1、 ICS 17.020 CCS A5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234 2022 智慧化农 贸市场诚 信计量示 范单位 创建规范 Create specifications of credible metrology demonstration for intelligent agricultural trade market 2022-06-29 发布 2022-07-29 实施 安徽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4/T 4234 2022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2、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 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 合 肥市 计量 测试 研究院 提出。本文件 由 安 徽省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合肥 迈 思瑞仪 器仪 表有 限公 司、合肥市 计量 测 试 研究 院、安徽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计量处、合肥 市市 场监 督 管理局 菜市 场监 督管 理处、安 徽峰 泰技 术开 发有 限 公司、中 国电 子科 技集 团 公司第十 六研 究所、安 徽省 计量科 学研 究院、阜 阳市 计量测 试研 究所。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张辉、鲍成 根、王 强、曹鹏 程、江健
3、、杨振、张鹏 星、董金 文、李 强、黄 利君、王子炯、尚 磊。DB34/T 4234 2022 1 智慧化农 贸市场 诚信计量 示范单 位创建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智 慧化 农贸 市场(以下 简称“农贸”)诚信计 量示 范单 位创 建规 范的 创 建要 求、自 我评价与 承诺、附 加要 求等。本文件 适用 于开 展诚 信计 量示范 单位 创建、自 我承 诺与评 价、监督 检查 等活 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
4、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JJF 1070 定量 包装 商品 净含量 计量 检验 规则 JJG 539 数字 指示 秤检 定 规程 DB34/T 3781 集贸 市场(大型超 市)公平 秤设 置与 管理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智慧化 农贸 市场 Intelligent agricultural trade market 通过物 联网、云 计算、大 数据、AI 智 能等 新一 代信 息技术,实 现包 含智 能交 易、智 能公 示、AI 智能监管、智能 交互、数 据共 享、智 能溯 源、自动 化计 量检测
5、等多 领域 的集 贸 农 贸。创建主 体 creation principal part 创建工 作由 智慧 化农 贸市 场主办 者为 主体 智 慧 化 农 贸 市 场 诚 信 计 量 自 我 承 诺 credible metrology self commitment of intelligent agricultural trade market 智慧化 农贸 建立 以计 量工 作目标 为导 向,以“自律、自理、示 范”为 基础 的诚 信 计量自 我约 束机 制,实现并 确认 智慧 化农 贸内 部可识 别的 诚信 计量 因素 符合诚 信计 量行 为规 范的 要求的 组织 单位。智慧化农贸市
6、场 诚 信 计 量 示 范 自 我 评 价 self evaluation for credible metrology demonstration of intelligent agricultural trade market 对已向 社会 进行 自我 承诺 的智慧 化农 贸,在某 一时 期的诚 信计 量状 况进 行记 录、分 析、评估,标 明其诚信 计量 符合 程度 的过 程与结 果。4 创建要 求 总则 DB34/T 4234 2022 2 4.1.1 应按照 商业 服务 业诚信 计量行 为规范 等 要求,建立健 全 诚信 计量 管理制 度,明 确 企业 诚 信计量职 责,运用 先进
7、的计 量管理 理念,推 动计 量工 作的规 范化、社 会化 管理。4.1.2 应自觉 贯彻执 行相 关法律、法规 及政策 规定,遵循 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保证 计量器 具 量值准确 可靠,维 护消 费者 合法权 益。4.1.3 应制定 诚信计 量目 标,建 立诚信 计量体 系并 实施有 效管理、控制 和持 续改进。诚信 计量目 标 至少包括:a)计量人 员素 质要 求;b)计量器 具要 求;c)顾客满 意度 要求。4.1.4 应识别 诚信 计量 创建 主体。具有 合法 经营 资质,并 有下列 需求 的物 流快 递企 业:a)建立、实施、保 持并 改进 诚信计 量体 系;b)符合所 承诺
8、的诚 信计 量目 标;c)通过下 列方 式体 现符 合诚 信计量 行为 规范 的要 求,包括:进行自 我评 价和 承诺;寻求外 部对 其诚 信计 量进 行认可。管理要求 4.2.1 职责要求 应 了 解 计 量 法 律、法 规 的 要 求,并 负 责 在 本 农 贸 组 织 实 施,明 确规 定有 关部 门和岗 位在 诚信 计量 工作中的 职责、权 限及 相互 关系,建立 执行、保 障和 监督的 协调 机制。4.2.2 制度要 求 4.2.2.1 应建立 进货 计量 验收 制度,不符 合计 量法 律、法 规、规章规 定的 商品 不得 采购、入库、经营。4.2.2.2 应建立 明码 标价 制度,
9、正 确使用 国家 法定 计量 单位,不得 模糊、虚 假计 量。4.2.2.3 应建立 计量 器具 档案 管理 制度,掌握 在用 计量 器具 的使用 状况。4.2.2.4 应建立 计量 器具 周期 检定 制度,确保 在用 计量 器具 及时检 定,合格 有效。4.2.2.5 应建立 在用计 量器 具的日 常维护 制度、报废 更新制 度和日 常自校 制度 等,保 证在用 计量器 具性能符 合相 关要 求。4.2.2.6 应建立 经营商 品或 者提供 服务计 量责任 制度。销售 商品或 者提供 服务,应保 证商品 计量和 服务计量 的准 确,保障 消费 者的合 法利 益。4.2.3 人员要 求 4.2
10、.3.1 农贸主 办者 要求 4.2.3.1.1 积极宣 传计量 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定 农贸 计量管 理及保 护消费 者权 益的制 度,并 组织 实施。4.2.3.1.2 在与经 营者 签订 的入 场经 营协议 中,明确 有关 计量 活动的 权利 义务 和相 应的 法律责 任。4.2.3.1.3 根据农贸 经营 情况 配备专(兼)职计量 管理 人员,负责农贸 内的 计量 管理工 作,农贸 的计量管理 人员 应接 受计 量业 务知识 的培 训。4.2.3.1.4 配合农贸 监 督管 理部 门,做 好 农贸 定量 包装 商品、零 售 商品等 商品 量的 计量 监督 管理工 作。4.2.3.1.
11、5 积极受 理计 量纠 纷,负责 计量调 解,组织 向计 量行 政主管 申请 仲裁 检定。4.2.3.2 经营者 要求 DB34/T 4234 2022 3 4.2.3.2.1 遵守计 量法 律、法规 及农贸 主办 者关 于计 量活 动的 有关规 定。4.2.3.2.2 对配置 和使用 的计 量器具 进行维 护和管 理,定期接 受 农贸 监督管 理部 门指定 的法定 计量 检定机构 对计 量器 具的 强制 检定。4.2.3.2.3 不得使 用不 合格 的计 量器 具,不 得破 坏计 量器 具准 确度或 者伪 造数 据,不得 破坏铅 签封。4.2.3.2.4 凡以商 品量的 量值 作为结 算依据
12、 的,应 使用 计量器 具测量 量值;计量 偏差在 国家规 定的 范围内,结算 值与 实际 值相符;原 则上 不得 估量 计费(不具 备计 量条 件并 经交 易当事 人同 意的 除外)。4.2.3.2.5 现场交 易时,应 明 示计量 单位、计量过 程和 计量器 具显示 的量值。如 有异议 的,经 营者 应重新操 作计 量过 程和 显示 量值。4.2.3.2.6 销售定 量包 装商 品 应 符合 定量 包装 商品 计量 监督 管理办 法 的规 定。4.2.4 计量器 具要 求 4.2.4.1 农贸内 使用的 属于 强制检 定的计 量器具 应由 农贸 统 一购置,统一 管理,统一检定,轮换 使用
13、,及时更新,购 置的 计量 器具 应 与经营 项目 相适 应并 符合 国家规 定。4.2.4.2 用电及 用水 应做 到分 户计 量,采 用智 能水 电表,可 通过移 动端 查询、缴 费。4.2.4.3 农贸应 为需要 商品 计量称 重的经 营户设 置智 能溯源 电子秤,摊位 内应 留有统 一位置 摆放,并为农贸 配置 公平 秤,公平 秤的设 置与 管理 按照 DB34/T 3781 的 规定。4.2.4.4 智能溯 源电 子秤 应具 有有 效的型 式批 准证 书,使用 前应按 照 JJG 539 的要 求 检定合 格。4.2.4.5 智能溯 源电 子秤 量程 应根 据经营 户经 营项 目进
14、行配 置,并 具备 良好 的防 水、防 污、防 虫性 能。4.2.4.6 智能溯 源电子 秤应 具有防 作弊特 征,产 品主 芯片上 标注生 产厂家 特征 编号或 标志,不易更 换或更换 后可 以辨 识作 弊行 为。4.2.4.7 智能溯 源电子 秤应 具 有自 动称重、自动 计价、打印 交易凭 证、打 印二 维码溯 源小票 等功能,具有双 面数 字显 示功 能重 量、单 价、金额,有 去皮、超载符 号显 示、置零、单 价 设定、累计、清 除功 能。4.2.4.8 智能溯 源电 子秤 应能 通 过 WIFI 或 4G、5G 等 网络通 讯方式,将 商品 交易 时间、品名、重 量、单价、总价 等
15、信 息上 传至 指定服 务器,并 具备 断电 数据本 地存 储能 力。4.2.4.9 应实行 净重 秤量 交易,不 得将包 装物 的 质 量作 为商 品的计 价 依 据。4.2.4.10 应加强 计量 器具 的检 定管 理。属 于强 制检 定的 计量 器具应 登记 造册,向 当地 县(市、区)级市场监 督部 门备 案,并 向 其指定 的计 量检 定机 构申 请周期 检定;属于 非强 制 检定的 计量 器具,经营 者 应依法自 行定 期检 定或 者送 其他计 量检 定机 构检 定,保证在 用计 量器 具量 值的 准确可 靠。4.2.4.11 应加强 计量 器具 的使 用管 理。不 得使 用未 经
16、检 定、检 定不合 格或 者超 过检 定周 期的计 量器 具;不 得 使用 国 家明 令 淘汰 的计 量 器具;不得 使 用国 务院 规 定废 除 的非 法 定计 量单 位 的计 量 器具 和 国务院禁止使 用的其 他计 量器具;不得 擅自改 动、拆装计 量器具,不得 破坏 铅封,不得破 坏计量 器具 准确度,不得利 用计 量器 具进 行任 何形式 的计 量作 弊。4.2.4.12 应加强 计量 器具 的日 常维 护。定期 对在 用的 智能 溯 源电子 秤 进 行自 校,做 好 自校记 录,发 现异常,应及 时与 所在 地有 关市场 监督 部门 联系;对 性能不 稳定、示 值不 准确、故障 率
17、高 的 智 能溯 源 电 子秤及时 进行 更换。4.2.5 商品计 量要 求 4.2.5.1 管理要 求 4.2.5.1.1 销售商 品或者 提供 服务,以量值 作为结 算依 据的,应使用 符合国 家规 定并与 自身经 营或 者服务业 务相 适应 的计 量器 具测量 量值,商 品量 或服 务量的 结算 量应 与计 量器 具测得 的实 际量 值相 符,其短缺量 应在 国家 规定 的允 许值范 围内。4.2.5.1.2 采取现 场计量 的,应向消 费者明 示计量 单位、操 作 过程和 计量器 具显 示的量 值;对 可复 现DB34/T 4234 2022 4 的计量 结果,消 费者 有异 议时,应
18、重 新操 作并 显示 量值。4.2.5.1.3 销售商 品,称 重前 应去除 包装物(必要 的内 包装除 外),不得以 任何 理由将 包装物 作为 商品进行 计量 并销 售。4.2.5.1.4 分装、销售定 量包 装商品,应遵 守定 量包 装商品 计量监 督管理 办法 的各 项规定,不 采购、不 销售 未标 明净 含量 的定量 包装 商品。销 售散 装商品 应遵 守 零售 商品 称重计 量监 督管 理办 法 的规定。定量 包装 商品 或者 散装商 品的 短缺 量应 在国 家规定 的允 许值 范围 内。合同对 允许 短缺 量另 有 约 定的,从 其约 定。不缺 斤短 两,不 弄虚 作假。4.2.
19、5.2 技术要 求 4.2.5.2.1 零售称 重商 品(现场 称量 及结算)零售称 重商 品(现场 称量 及结算)应 符合:a)零售商 品交 易时,实际 量 与贸易 结算 量的 计量 偏差 应不超 过 零 售商 品称 重 计量监 督管 理办 法 的规定;b)活禽、活鱼 及水 发物 的计 量负偏 差不 应超 过 表1 的 规定(不含 包装、捆 扎物 等)。称重 方法 按零售 商品 称重 计量 监督 管理办 法 和 JJF 1070 的规定;c)零售计 量器 具应 是双 面显 示,以 便消 费者 能清 楚地 获得即 时的 测量 示值。表1 称重范 围内 销售 商品 的负 偏差 食品品种、价格档次
20、 称重范围(m)负偏差 公平秤选型 粮食、蔬菜、水果 m 1kg 20g 最大秤量 30kg,分度值10g 的 电子秤 lkgm 2kg 40g 最大秤量 60kg,分度值20g 的 电子秤 2kgm 4kg 80g 4kgm 25kg 100g 最大秤量 150kg,分度值 50g 的电子秤 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 m 2.5kg 5g 最大秤量 15kg,分度值5g 的 电子秤 2.5kgm 10kg 10g 10kgm 15kg 15g 干菜、山(海)珍品 m 1kg 2g 最大秤量 6kg,分度值2g 的电 子秤 lkgm 4kg 4g 4kgm 6kg 6g 高
21、于100元/kg 的食品 m 500g 1g 最大秤量 3kg,分度值1g 的电 子秤 500gm 2kg 2g 2kgm 5kg 3g 最大秤量 6kg,分度值2g 的电 子秤 注:粮食、蔬菜、水果类食品的电子秤选型均为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的最低要求。4.2.5.2.2 定 量包 装商 品 定量包 装商 品交 易时,其 实际量 与标 注量 的计 量偏 差应满 足 定 量包 装商 品 计量监 督管 理办 法 的规定。4.2.6 顾客满 意度 要求 4.2.6.1 计量投 诉处 理要 求 DB34/T 4234 2022 5 4.2.6.1.1 应指定 专人 负责 计量 投诉 的受理、协 调
22、和 处理 工作。4.2.6.1.2 应建立 各类投 诉举 报渠道,公开 投诉举 报电 话,设 立投诉 意见箱,方 便消费 者的投 诉和 举报。4.2.6.1.3 应在商 品交易 场所 的显著 位置设 置经过 计量 检定合 格的公 平秤等 复验 计量器 具,为 消费 者复验商 品提 供便 利。4.2.6.1.4 应及时 处理 各类 计量 投诉,认真 分析 原因,提 出解 决办法,保 证计 量投 诉及 时处理。4.2.6.2 价格及 信用 管理 要求 4.2.6.2.1 销售各 类商 品应 按国 家有 关规定 实行 明码 标价,标 价 内容真 实明 确、字迹 清晰、货签对 位、标示醒 目。可通 过
23、电 子显 示屏或 公示 牌进 行公 示。4.2.6.2.2 可通过 信息化、大 数据分 析等技 术监管 商品 价格,保证农 贸内的 重要 农副产 品价格 与同 地段或附 近商 场超 市的 重要 农副产 品价 格整 体保 持在 同一水 平。4.2.6.2.3 禁止价 格欺 诈、哄抬 价格 和低价 倾销 等不 正当 价格 行为。4.2.6.2.4 农贸应 通过信 息化 平台建 立场内 经营者 诚信 经营档 案,建 立日常 管理 数据库,对经 营户 开展信用 记录,进 行信 用分 级分类 管理,实 施信 用约 束,及 时披 露和 公示 农贸 各类失 信经 营信 息。4.2.6.2.5 农贸应 通过
24、公示 屏、公 众 号、APP 等渠 道规 范消 费投 诉维权。建立“先行 赔付”承诺制,设立消费 矛盾 纠纷 调解 室,消费投 诉及 时处 理回 访。4.2.6.2.6 鼓励农 贸设立 信息 发布平 台,利 用微信 公众 号、微 博等形 式,及 时更 新农贸 的商品 价格 信息、商 品检 测信 息等 与群 众生活 密切 相关 的信 息。4.2.6.2.7 推广电 子支 付应 用,应实 现覆盖 所有 经营 户。4.2.6.2.8 应设置 放心农 贸公 示査询 系统,放心农 贸公 示査询 系统应 能实时 公示 及查询 信息,应包 括农贸各 类计 量制 度、计量 管理人 员、经营 户信 息、商品信
25、息、交易 信息、食 品溯源 检测、主 要农 副产 品价格、经营 户奖 惩、消费 投诉处 理等 信息。放 心农 贸公示 査询 系统 应设 置点 评功能,便 于消 费者 进行评价、投 诉。5 自我评价 与 承诺 自我评价 对照创 建规 范和 自评 细则,定期 对已 建立 的诚 信计 量体系 进行 审核 和自 评,以确保 诚信 计量 工作 机制持续 适宜 性、充分 性和 有效性,并 保持 相关 记录。承诺 5.2.1 农贸主 办者 应就 诚信 计量 的目标 和责 任进 行自 我声 明、承 诺。5.2.2 诚信计 量的目 标应 是便于 考核的、有针 对性 的量化 指标,责任要 体现 对受损 方利益 的
26、补偿 性 和责任方 的惩 戒性。5.2.3 声明与 承诺应 用适 当的途 径进行 表达,如通 过公示 栏、新 闻媒体、书 面文件 等,以 便于各 相 关方的监 督。5.2.4 当发生 不符 合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计量 法、商业、服务 业诚 信计 量行 为规 范 第 162 号公告规定时,企 业应 取消 其“智慧化 农贸 市场 诚信 计量 示范单 位”称号。5.2.5 对创建 成功的 农贸,可采 取对照 表进行 督查 的方式,考核 创建效 果的 有效性、持续 性,对督查出现质 量、安全、重 要条 款的 不 合格 或在 计量 投诉、举报 方面 由于 其主 观原 因造成 不良 社会 影响 的,企业
27、应取消 其“智慧 化农贸 市场诚 信计量 示范 单位”称号,同时 在 5 年内不 得 再次参 加 诚信 计量 创建 活DB34/T 4234 2022 6 动。6 附加要 求 自我评 价分 值达 到 90 分 以上且 无重 要条 款不 合格 的,可 通过 诚信 计量 示范 单位创 建。应具备 合法 经营 的条 件,且无质 量、安全 或诚 信计 量等责 任事 故。应按 照 自评情 况,准备 以 下材料 一套,与对 照表中 运行记 录文件 均应 存档,易于识 别和检 索,并具有可 追溯 性:a)创建信 息表,参 见附 录 A;b)对照表,参 见附 录 B;c)自我承 诺书;d)规章制 度;e)顾客
28、满 意度 调查 自评 概况;f)合法经 营的 文件 复印 件,如营业 执照、机 构代 码证、税务 登记 证等;g)有行业 特殊 要求 的需 附相 关资质 文件。DB34/T 4234 2022 7 A A 附录A(资料 性)安徽省 诚信 计量 自我 承诺 示范单 位申 请表 安 徽 省 诚 信 计 量 示 范 单 位 创 建 信 息 表 企业 名称:(盖章)申请企业 负 责人:统一社会 信用代 码:企业所在 地:市 县 填表日期:年 月 创建日期:年 月 日 DB34/T 4234 2022 8 物 流 快 递 企 业 诚信 计 量 示 范 单 位创 建 信 息 表 企业名 称 统一社 会信
29、用代 码 法人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箱 年主营 业务 收入(万元)邮政编 码 职工人 数 主管计 量 部门名 称 专兼职 计 量人员 数 计量器 具 总数 强检器 具数 测量管 理体 系 认证情 况 证书等 级 A AA AAA 证书编 号 证书有 效期 截止目 前一 年内 收到的 投诉 次数 本企业 是责 任方的 次数 已经处 理次 数 客户满 意次 数 企业诚 信计 量创建工作 概述 创建单 位意 见 对 创 建 材 料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负 责。负责人 签字:年 月 日 DB34/T 4234 2022 9 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
30、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自觉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等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配 备和 使用 符 合所称 重 货 物计 量要 求 的计量 器 具,并 定期 检 定。不 使 用 未经 检 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以及检定铅封、标识等破损的计量器具。三、建 立健 全和 落 实各项 计 量 管理 制度,采取有 效 措 施贯 彻落 实 诚信计 量 责 任,加 强对计量器具、商品量计量、价格及信用、安全 追溯的管理,保证不出现计量和信用方面人为差错行为,否则按照相关要求先行赔付。本 单 位 将严 格履 行 以上
31、承 诺,如有 违反,愿意承 担 相 应的 法律 责 任,欢 迎 社 会各 界 予以监督。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B B DB34/T 4234 2022 10 附录B(资料 性)安徽省 智慧 化农 贸市 场诚 信计量 示范 单位 创建 对照 B.1 安徽省 智慧 化农 贸市 场诚 信计量 示范 单位 创建 对照 安徽省 智慧 化农 贸市 场诚 信计量 示范 单位 创建 对照 表见表B.1。表B.1 安徽省 智慧 化农 贸市 场诚 信计量 示范 单位 创建 对照 表 标准条款 自评方法 自评记录 得分 4.创建要求 90 分 4.1 总则 5 分 1、企业制定了文件化的诚信计
32、量目标,得1 分;指标合理,得1 分;体现追求顾客零有效投诉目标,得0.5分;规定问卷形式统计调 查满意度,得0.5 分。2、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原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识别影响计量诚信的要素,建立诚信计量体系,得3 分。4.2.1 职责要求 5 分 1、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物流快递等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3 分。2、确立诚信计量分管领导和有专职人员协调处理相关方投诉,管理内部诚信计量信息的人员,诚信计量管理职责应形成文件并经批准,得2分。4.2.2 制度要求 12分 1、建立进货计量验收制度,明确不得采购、入库、经营不
33、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品,得2 分。2、建立明码标价制度,得2 分。3、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 度,规定档案详实,动态更新,能够掌握在用计量器具的使用状况,得2 分。4、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 度,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及时检定,合格有效,得2 分。5、建立在用计量器具的日常 维护制度、报废更新制度和日常自校制度等,得2 分。6、建立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 务计量责任制度,得2 分。4.2.3人员 要求 16 分 4.2.3.1 农贸 主办者 10分 1、定期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留有记录,得1 分;制定农贸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并组织实施,得1 分。2、与经营者签订有明确有关
34、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协议,得2 分。3、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 人员,得1 分;定期培训计量业务知识并记录,得1 分。4、积极配合农贸监督管理部 门,做好农贸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得2 分。5、积极受理计量纠纷,得1分;负责计量调解 工作,组织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仲裁检定,得1 分。DB34/T 4234 2022 11 4.2.3.2 经营者 要求 6 分 1、定期学习计量法律、法规 及农贸主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有相关记录的 得1 分。2、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配合农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检定,
35、有检定溯源计划得0.5分,有计量器具维护记录的得0.5 分。3、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 具,禁止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禁止破坏铅签封,得1 分。4、正确 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 值;计量偏差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结算值与实际值相符,得1 分;发现估量计费且未经交易当事人同意的,扣0.5分/次。5、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 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得1 分。6、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得1 分,抽查10份,发现1 份不符合扣0.5 分,扣完为止。4.2.4 计量器具 要求 18 分 1、农贸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 定的计量器具由农贸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统一 检定、轮换
36、使用,及时更新,购置的计量器具与经营项目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有计量器具一览表得0.5 分,有计量器具购 置、轮换、报废记录的得1 分。2、用电及用水应做到分户计 量,得0.5 分;采用智能水电表,得0.5分;可通过移动端查询、缴费,得0.5 分。3、为需要商品计量称重的经 营户设置智能溯源电子秤,摊位内留有统一位置摆放,得0.5 分;农贸配 置公平秤,得0.5分;公平秤的 设置与管理满足DB34/T38781 的规定,得0.5 分。*4、智能溯源电子秤具有有效 的型式批准证书,得0.5分;按照JJG 539 的要求检定合格,得1 分。5、智能溯源电子秤量程根据 经营户经营项目进行配置,得1
37、分;并具备良好的防水、防污、防虫性能,得0.5 分。6、智能溯源电子秤具有防作 弊特征,得0.5 分;产品主芯片 上标注生产厂家特征编号或标志,得0.5 分;不易更换或更换后可以辨识作弊行为,得0.5 分。7、智能溯源电子秤具有自动 称重、自动计价、打印交易凭证、打印二维码溯源小票等功能,得1 分;具有双面数字显示功能重量、单价、金额,有去皮、超载符号显示、置零、单价设定、累计、清除功能,得0.5 分。8、智能溯源电子秤能将商品 交易时间、品名、重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上传至指定服务器,得1 分;并具备断电数据本地存储能力,得0.5分。9、实行净重秤量,不得将包 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的计价做据,得
38、1.5分。10、加强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应登记造册,向当地县(市)级市场监督部门备案,得0.5分;向其指 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得0.5 分;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营者应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保证在用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得0.5 分。DB34/T 4234 2022 12 11、加强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破坏铅封,不 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
39、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得1.5分。12、定期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进 行自校,有自校标准器的,得0.5分;有自校记录,得0.5分;发现计量 器具异常,及时与所在地有关市场监督部门联系,有相关记录的,得0.5分。4.2.5 商品计量要求 18 分 4.2.5.1 管理要求 4 分 1、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自身经营或者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测量量值,商品量或服务量的结算量与计量器具测得的实际量值相符,其短缺量 应在国家规定的允许值范围内,得1 分。2、采取现场计量的,向消费 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得0.5分;消费者有 异议时,
40、重新操作并显示量值,对可复现的计量结果 的,得0.5分。3、称重前应 去除包装物(必 要的内包装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包装物作为商品进行计量并销售,得1 分。4、分装、销售定量包装商品,遵守定量包 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不采购、不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得0.5 分;销售散装商品遵守零 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定量包装商品或者散装商品的短缺量在国家规定的允许值范围内;合同对允许短缺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缺斤短两,不弄虚作假,得0.5 分。4.2.5.2.1 零售称重商品 7 分 1、对于“a)、b)”项,现场随机 抽查共10 件次交易,计量器具 配备准确度符
41、合规定,得2 分;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的计量偏差符合规定,得2分。2、对于“c)”项,随机抽查10件计量器具,符合规定,得3 分。3、上述抽查每发现一项次不 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4.2.5.2.2 定量包装商品 7 分 1、抽取有代表性的 10 件定 量包装商品,逐一检查其标识,标注正确,得3 分,不正确扣0.5 分/件,扣完为止。2、定量包装、零售商品交易 时,其实际量与标注量的计量偏差满足规定,得4 分,若超出负偏差,发现一起扣1 分,扣完为止。4.2.6顾客满意度要求 16 分 4.2.6.1 投诉处理 8 分 1、指定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 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得1 分;有相关记录
42、的,得1 分。2、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得1 分;设立投诉意见箱,得1 分。3、在商品交易场所的显著位 置设置 公平秤,得1 分;公平秤保护良好,位置便利,且在 检定周期内,得1 分。4、及时处理各类计量投诉,得1 分;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保证计量投诉及时处理,有分析报告的,得1 分。4.2.6.3 价格及信用管理 1、通过电子显示屏或公示牌进行明码标价,得1 分。DB34/T 4234 2022 13 8 分 2、通过信息化技术监管商品 价格,保证农贸内的重要农副产品价格与同地段或附近商场超市的重要农副产品价格整体保持在同一水平,得1分。3、明确 制定禁止价格欺诈、
43、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规定的,得1 分。4、通过信息化平台建立场内 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得0.3分;建立日常管理数据库,对经营户开展信用记录,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得0.3 分;实施信用约束,及时披 露和公示农贸各类不诚信经营信息,得0.4 分。5、通过公示屏、公众号、APP 等渠道规范消费投诉维权。建立“先行赔付”承诺制,设立消费矛盾纠纷调解室,得0.5 分;消费投诉及 时处理回访,有相关记录,得0.5分。6、设立信息发布平台,得0.5 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及时更新菜农贸的商品价格信息、商品检测信息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得0.5 分。7、电子支付应用覆盖所有经
44、 营户,得1 分,抽查5 户,未实 现的扣0.5分/户。8、设置放心农贸公示査询系 统,能实时公示及查询信息,包括农贸各类计量制度、计量管理人员、经营户信息、商品信息、交易信息、食品溯源检测、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经营户奖惩、消费投诉处理等信息,得0.5 分;设置自评、投诉 功能,得0.5 分。5.自我评价与承诺 10分 5.1 自我评价 5 分 1、制定自我评价方案,方案 规定自评主管部门、自评程序、方法,得 1 分;定期开展自评的,得2分。2、评价 改进意见的实施记录 保存完整,得 2 分。5.2 承诺 5 分 1、能对诚信计量的目标和责 任进行承诺,指标、责任明确,得 3 分。2、承诺能够充
45、分利用适当的 途径(如通过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组织或政府等信息窗口)进行表达,得 2 分。6.加分项 5 分 1、在诚信领域,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表彰,得1 分/次,最高得3 分。2、制订或参与制修订相关计量技术文件或技术法规,得2 分。评价结果 1、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不合格则不达标;2、累计分值达到90分,可以通 过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3、近1 年内,对诚信计量或商 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承诺示范单位资格。C C DB34/T 4234 2022 14 参考文 献
46、 1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计 量法 2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计 量法实 施细 则 3 GB/T 19022 测 量管 理 体系 测量 过程 和测 量设 备 的要求 4 智慧 化农 贸计 量监 督管理 办法(国家 质量 监督检 验检 疫总 局第 17 号令)5 商品 量计 量违 法行 为处罚 规定(2020 年市 监总局 令第31号)6 零售 商品 称重 计量 监督管 理办 法(国 家质 检 总局、国家 工商 总局 第 66 号令)7 定量 包装 商品 计量 监督管 理办 法(国 家质 量 监督检 验检 疫总 局第 75 号令)8 商业 服 务业 诚信 计 量行为 规范(国家 质量 监 督检验 检疫 总局 2007 年第 162 号 公告)9 安徽 省城 乡集 市贸 易农贸 管理 条例 10 商 务部 标准 化菜 农 贸设置 与管 理规 范(商 贸 发2009 290 号)11 商 务部 关于 印发的 通 知(商秩 发 2010 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