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99 CCS A 2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192 2022 社区居家 养老社会 工作服务 规范 Specification of social work service for 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2022-06-29 发布 2022-07-29 实施 安徽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4/T 4192 2022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2、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 安 徽省 民政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单 位:界首市 红叶林 老年公 寓、蒙城县 康福乐 园老年 公寓、涡阳 县天颐 养老服 务中 心、阜阳市 老年 公寓、阜阳 市 善行社 会工 作服 务中 心、安徽省 质量 和标 准化 研究 院、阜阳 市心 贴心 养老 评 估服务中 心、阜阳 师范 大学、宿州 市汽 车驾 驶技 术学 校有限 公司、阜 阳红 叶林 老年护 理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佟雷 雷、李 祥、陈 杰、付林、许 汝南、张倩、陆梅、丁 维鑫、孙艳 鹏、张 文秋、孙红。DB34/T 4192 2022 1 社区居家
3、养老社 会工作服 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确立 了社 区居 家养 老社会 工作 服务 的基 本要 求,并 规定 了 服 务内 容、流程 和 服务 管理。本文件 适用 于 社 会工 作机构 为在 社区 居家 养老 的老 年人 提 供社 会工 作 服 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社区居 家养 老社 会工 作 social work for 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社会工 作机构 运用 社 会工 作的专 业理念、方 法和技 巧,协 助 在社 区居 家养老 的 失独、空巢
4、、独居、留守等 老年 人及 其家 庭解 决生理、精 神、情感、经济 等方 面问 题,改善 老年 人的社 会功 能,提高 老 年 人生活和 生命 质量 的活 动。4 基本要 求 社会工 作服务 机构 4.1.1 应具备 相关 资质,合 法运 营。4.1.2 应建立 与其 服务 相对 应的 组织机 构,明确 各部 门和 岗位的 工作 职责 和权 限。4.1.3 应有相 应的 管理 制度,规 范社会 工作。服务人员 4.2.1 服务人 员包 括但 不限 于:社会工 作者、心 理咨 询师。4.2.2 应具有 与其 服务 范围 相适 应的职 业资 质。4.2.3 掌握社 区居 家养 老有 关的 法律法
5、规和 政策。4.2.4 具备开 展社 区居 家养 老社 会工作 所需 的基 本知 识。4.2.5 定期接 受社 会工 作 继 续教 育,不 断提 高职 业素 质和 专业服 务能 力。5 服务内 容 资源整 合 5.1.1 帮助老 年人 充分 利用 社会 资源以 解决 其生 理、心理、经济、社 会交 往方 面的 问题。5.1.2 根据老 年人的 不同 情况,通过有 计划、组织、协调、合作、培训、评 估等手 段,管 理和配 置 好各类服 务资 源,开展 社会 工作服 务。DB34/T 4192 2022 2 老年发展 5.2.1 推动建 立老 年学 习社、老 年大学 等多 种类 型的 老年 人学习
6、 平台。5.2.2 开展有 关健康 教育、文化 传统、安全防 范、新兴媒 介使用 等方面 的培 训,增加 老年 人知识 与 技能,增 强个 人 幸 福感,预 防生理、心 理和 社会 功能 退化。5.2.3 鼓励和 支持 老年 人组 建各 种学习 交流 组织,开 展学 习研讨 活动,扩 大老 年人 的社会 交往 范围。心理支 持 5.3.1 运用社 会工作 的理 论与技 巧,对 心理方 面出 现问题 并渴 望 解决的 老年 人,通 过语言 或图文 的 交流,共 同讨 论找 出引 起心 理问题 的原 因,分析 问题 的症结,帮 助 摆 脱困 境。5.3.2 心理支 持包 括但 不限 于情 绪疏导、
7、心 理咨 询和 危机 干预。其他服 务 5.4.1 咨询服 务 5.4.1.1 为有需 求的 老年 人 提 供政 策咨询、法 律咨 询、健康 咨询、消费 咨询 等。5.4.1.2 主动了 解 和 跟进 老年 人 咨 询后的 意见 反馈,必 要时 提供跟 踪服 务。5.4.2 救助服 务 协助有 需求 的 老 年人 获得 单位和 个人 等社 会力 量的 捐赠、帮扶 和志 愿服 务。5.4.3 关系调 适 运用社 会工作 专业 手法协 调处理 老年人 之间、老年 人与工 作人员、老 年人与 亲属的 人际关 系问 题,协助老 年人 能与 他人 良好 互动。5.4.4 休闲娱 乐 5.4.4.1 根据
8、 老 年人 的身 心特 点与 需求,有针 对性 地开 展具 有休闲 性质 的娱 乐活 动。5.4.4.2 活动 内 容包 括但 不限 于文 艺、美 术、棋牌、健 身、观看影 视。5.4.5 安宁服 务 5.4.5.1 为生命 活动 即将 终结 的 老 年人 及 其家 属提 供缓 解性、支持 性的 服务,使临 终 老年人 尽可 能 享有生命 质量,使 家属 顺利 度过哀 伤期。5.4.5.2 协助 联 系专业 机构 对已故 老年人 进行身 体和 居室内 环境清 洁、整 理及 消毒,协助亲 属整理 遗物,联 系相 关方 处理 后事。6 服务流程 接案 6.1.1 与 老年 人及 相关 第三 方 面
9、 谈,初 步界 定老 年人 的需 求,建 立服 务 关 系,做好 接案会 谈记 录。6.1.2 会谈的 时间 和地 点应 征求 服务对 象的 意见,尊重 老 年人的 需求,做 好保 密工 作。预估 6.2.1 关注 失 独、空巢、独 居、留守等 老年 人的 生活 经历 和环境、行 为特 征等。6.2.2 根据老 年人 的资 料,分析 和界定 服务 对象 的问 题与 需要,确定 介入 策略。DB34/T 4192 2022 3 计划 以老年 人为 中心,与老 年人 及相 关第 三方 共同 确定 包括 服 务目 标、服 务阶 段、服务内 容和 方法 等内容的服 务计 划。介入 6.4.1 根据服
10、务计 划,运用 个案 工作或 小组 工作 的方 法为 老年人 提供 服务。6.4.2 根据失 独、空巢、贫 困等 老年人 不同 的情 况,在心 理支持、物 质帮 助等 方面 侧重点 不同。评估 采用问 卷、电话 回访 或访 谈等方 法,评价 社会 工作 服务的 介入 效果 与目 标达 成情况。结案 6.6.1 对整个 介入过 程进 行回顾 和总结,帮助 被服 务老年 人 巩固 已经取 得的 成果,解除服 务 关系,做好记录 并存 档。6.6.2 通过电 话跟 进、个别 走访、集体 会 谈 等方 式跟 进被 服务老 年人 的情 况,了解 服务效 果。转介 6.7.1 接案、介入 和评 估流 程均
11、 涉及转 介。6.7.2 接案时,社会 工作 者应初 步界定 老年人 的问 题是否 属于职 责范围,对 不属于 职责范 围的应 转介至其他 专业 机构。6.7.3 介入过 程中,老年 人 出现 新的需 求或问 题而 社会工 作者无 法解决 的,则应转 介至本 机构专 业 人员或其 他专 业 机 构。6.7.4 转介前,社会 工作 者应在 征询老 年人 意 见并 解释原 因后,由老年 人自 主决定 是否进 行转介;转介时,社 会工 作者 应向 老年 人提供 其他 专业 机构 的信 息供其 选择,并协 助其 联系 其他专 业 机 构;转 介后,应回访 老年 人,询问 转介 效果。7 服务管 理 服
12、务要 求 7.1.1 尊重和 保障 老年 人 对 与自 身利益 相关 的决 定进 行表 达和选 择的 权利。7.1.2 不应利 用与 老年 人 的 专业 关系,谋取 私人 利 益 或其 他不当 利益,损 害老 年人 的合法 权益。7.1.3 应以老 年人 的正 当需 求为 出发点,全 心全 意提 供专 业 服务,最大 程度 地维 护老 年 人 的合 法权 益。7.1.4 应平等 对待和 接纳 老年人,不因 民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 信仰、社会 地位、教育程 度、身体状 况、财产 状况、居 住期限 等因 素而 区别 对待。7.1.5 应保护 老年 人 的 隐私,对 在服务 过程 中获 取的
13、信息 资料予 以保 密。安全管 理 7.2.1 社会工 作 服 务机 构应 有防 范服务 风险 的制 度和 措施,制定 安全 应急 处理 预案。7.2.2 定期开 展培 训并 按应 急处 理预案 进行 演练。记录 和 档案 7.3.1 记录管理 DB34/T 4192 2022 4 7.3.1.1 应做好 老年 人 的 服务 记录。7.3.1.2 应定期 督导 服务 并记 录检 查结果。7.3.1.3 建立 并 及时 更新 管理 人员、服务 人员 及服 务对 象的 信息台 账。7.3.2 档案管 理 7.3.2.1 由专人 管理,建 立档 案保 存和保 密机 制。7.3.2.2 保管应 完整,
14、如 有遗 失,应采取 相应 措施,并 及时 通知相 关方。7.3.2.3 应及时 汇总、分 类和 归档 服务及 管理 过程 中形 成的 合同、协议、文 件、记录 等资料。7.3.2.4 相关文 件与 档案 保留 应 满 足服务 工作 延续 性和 后期 监督管 理的 需要。服务改 进 7.4.1 回访 社会工 作服 务机 构应 定期 上门对 服务 对象 进行 回访,并以 适当 方式 向服 务对 象反馈 信息。7.4.2 满意度 调查 社会工作 服 务 机构 应 每半年 以 问 卷的 形 式向 服 务对象 进 行 服务 满 意度 调 查,对不满意 的服务 应分析原因,并 及时 调整 服务 方案。7.4.3 投诉受 理 社会工 作 服 务机 构应 对外 公布监 督投 诉电 话,主动 接受督 导机 构、媒体、社 会公众 的监 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