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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 T 4185-2022 儿童福利机构入住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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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 T 4185-2022 儿童福利机构入住服务规范.pdf

    1、 ICS 03.080 CCS A 1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185 2022 儿童福利 机构入住 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residential service for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2022-06-29 发布 2022-07-29 实施 安徽省市场 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4/T 4185 2022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 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2、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 安 徽省 民政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亳 州市 民政局、利 辛县 儿童 福利 院、合 肥工 业大 学、合肥 市社区 治理 学院、合 肥市博爱 社会 工作 发展 中心。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黄为 为、付 蒙、高 鸿亮、王林 丹、周 军、刘 佩佩、朱康 康、王 玉洁、施爱 群、周茂同、毛 军军。DB34/T 4185 2022 1 儿童福利 机构入 住服务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儿 童福 利机 构入住 服务 相关 的工 作原 则、基 本要 求、儿童 类别、服务 流程 等。本文件 适用 于儿 童福 利机 构规范 提供 入住 接收

    3、服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MZ/T 010 儿童 福利 机构 基本规 范 DB34/T 2947 儿童 福利 机 构信息(档 案)管理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MZ/T 010 界 定的 术语 和定 义适用 于本 文件。4 工作原 则 儿童福 利机 构在 接收 儿童 入院过 程中 应当 坚持 儿童 利益最 大化,主 张“一切 为 了儿 童”,

    4、依 法保 护儿童的 生存 权、发展 权、受保护 权和 受教 育权 等权 利,不 断提 升儿 童福 利机 构的管 理水 平。5 基本要 求 机构要 求 5.1.1 接收儿 童入 院时,应 由院 内医务 室人 员与 办公 室共 同接收。5.1.2 医务室 负责 检查 儿童 的健 康状况。5.1.3 办公室 负责 材料 的审 核、接收手 续的 办理 及档 案管 理。档案管 理要 求 5.2.1 儿童入 住的 原始 材料 由办 公室集 中统 一 管 理,专人 负责。5.2.2 按儿童 入院 编号 建立 个人 档案,生成 档号 做到“一人 一档,一档 一号”。具体 要 求按 DB34/T 2947的规定

    5、 执行。6 儿童类 别 弃婴(儿)DB34/T 4185 2022 2 被法定 监护 人遗 弃,自发 现之日 起,60 日内 查找 不 到法定 监护 人 的 婴(儿)。孤儿 失去父 母、查找 不到 生父 母且未 被依 法收 养的 未满 18 周 岁的 未成 年人。事实无 人抚 养儿 童 父母因 重大 困难 无法 履行 抚养和 监护 责任 的儿 童,包括但 不限 于:父母双 方均 符合 重残、重 病、服 刑在 押、强制 隔离 戒毒、被执 行其 他限 制人 身自由 的措 施、失联、被撤 销监 护资 格、被遣送(驱 逐)出境、患 有精神 性疾 病及 完全 丧失 劳动能 力 情 形之一的儿 童;父母一

    6、 方死 亡、失踪 或失 联,另 一方 符合 重残、重 病、服 刑在 押、强制 隔离 戒毒、被执 行其他限制 人身 自由 的措 施、失联、被撤 销监 护资 格、被遣送(驱 逐)出境、患 有精神 性疾 病及完全丧 失劳 动 能 力的 家庭 中未满 18 周岁 的未 成年 人。其他类 型的 未成 年人 6.4.1 需民政 部门 承担 长期 监护 的 情形 如下:人民法 院判 决撤 销监 护人 资格并 指定 由民 政部 门担 任监护 人;法律规 定的 其他 情形。6.4.2 需民政 部门 承担 临时 监护 的 情形 如下:未成年 人流 浪乞 讨或 者身 份不明,暂 时查 找不 到父 母或者 其他 监护

    7、 人;监护人 下落 不明 且无 其他 人可以 担任 监护 人;监护人 因自 身客 观原 因或 者因发 生自 然灾 害、事故 灾难、公共 卫生 事件 等突 发事件 不能 履行监护职 责,导致 未成 年人 监护缺 失;监护人 拒绝 或者 怠于 履行 监护职 责,导致 未成 年人 处于无 人照 料的 状态;监护人 教唆、利 用未 成年 人实施 违法 犯 罪 行为,未 成年人 需要 被带 离安 置;未成年 人遭 受监 护人 严重 伤害或 者面 临人 身安 全威 胁,需 要被 紧急 安置;法律规 定的 其他 情形。7 服务流 程 服务流 程 服务流 程见 图1。图1 服务流 程图 资料审查 办理手续 健

    8、康检查 正式入院有传染病的隔离一周后进入特殊护理区无传染病的隔离一周后进入生活区资 料归档DB34/T 4185 2022 3 弃婴(儿)入住 7.2.1 资料审 核 应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 资料:民政部 门出 具的 接收 意见;公安机 关提 供认 定儿 童遗 弃的报 案证 明、捡拾 证明(内容 包括:捡 拾时 间、地点、捡拾 经过)、查寻 无果 证明 等材 料;捡拾人 身份,包 括姓 名、证件号、联 系电 话等。注:必要时,可先行接收,后补充审核手续。7.2.2 办理入 院 7.2.2.1 办理临 时入院 手续,准备 相关用 品,参 照安 徽省儿 童福利 机构工 作规 程要 求 填写 儿童

    9、福 利机构接 收弃 婴(儿)入院 登记表。7.2.2.2 登记接 收随 身携 带物 品,为弃婴(儿)拍 照、摁手(脚)印,建立 入院 档案。7.2.3 健康检 查 7.2.3.1 接收弃 婴(儿)时,应由 医务室 检查 儿童 基本 健康 状况。7.2.3.2 24 小 时内 医务 室工 作人 员 带弃婴(儿)前往 医院 进行 全面身 体检 查及 传染 病 筛 查,若有 疾病,应及时 救治。7.2.4 正式入 院 7.2.4.1 发布寻 亲公 告 按照程 序 和 附录A的 规定 与 公安部 门签 订 弃婴(儿)临时代 养协 议,协 助公 安 机关为 弃婴(儿)采集DNA,及 时发布 寻亲 公 告

    10、,寻 亲公告 应有 儿童照 片、性 别、捡 拾地、捡拾 时间、随身物 品说 明等 内容。寻 亲公 告满 60 日查 找不到 法定 监护 人的,正 式办理 入院 手续,起 名并 办理落 户。7.2.4.2 入院生 活 弃婴(儿)入院 后,进入 隔离区 生活,无 传染 病的 隔离一 周后 进入 生活 区,有传染 病的 应由 工作 人员进行 单独 护理,区 分生 活、饮 食等 用具。7.2.5 资料归 档 归档材 料应 包括 但不 限于:资料审 核中 的所 有材 料;弃婴(儿)入院 的体 检证 明、诊 断证 明;儿童 福利 机构 接收 弃婴(儿)入院 登记 表;弃婴(儿)临时 代养 协议;寻亲公 告

    11、;弃婴(儿)证件 照;弃婴(儿)随身 物品;公安机 关出 具的 弃婴(儿)DNA 信息 比对 结果。孤儿入 住 DB34/T 4185 2022 4 7.3.1 资料审 核 应包括 但不 限 于 以下 资料:民政部 门出 具的 接收 意见;孤儿本 人或 抚养 监护 人请 求县(区)级民 政部 门承 担监护 责任 的申 请;孤儿本 人户 口簿、社 保卡、身份 证(至少 有一 项);孤儿资 格认 定证 明材 料;入院前 15 日内 县(区)级以上 医院 的体 检报 告;预防接 种疫 苗的 证明;已上学 的需 出具 转学 证明;孤儿继 承的 遗产(房 权证、土地 证等);抚养监 护人 同意 送养 的

    12、书 面意见。7.3.2 办理手 续 7.3.2.1 与抚养 监护人 签订 儿童 入住福 利机构 代养 协议书,协 议应明 确代 养期限、双方 权利义 务等内容。7.3.2.2 接收随 身物 品,按照 附录 B 的规定 填写 社会(儿 童)福 利机 构接 收儿 童入 院登记 表,建立入院 档案。7.3.3 健康检 查 医务室 检查 孤儿 基本 健康 状况,若有 疾病,应 及时 救治。7.3.4 正式入 院 孤儿入 院后,进 入隔 离区 生活,24 小时 内进 行传 染 病筛查,无 传染 病的 隔离 一周后 进入 生活 区,有传染 病应 由工 作人 员进 行单独 护理,区 分生 活、饮食等 用具。

    13、7.3.5 资料归 档 归档资 料应 包括 但不 限于:资料审 核中 的所 有材 料;儿童入 住福 利机 构代 养协 议书;社会(儿童)福 利机 构接 收儿童 入院 登记 表;孤儿随 身物 品;孤儿就 读所 在地 教育 部门 出具的 学籍 证明;外地就 学孤 儿提 供的 本人 银行卡 号及 联系 方式;孤儿证 件照。事实无 人抚 养儿 童入 住 7.4.1 资料审 核 应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 资料:民政部 门出 具的 接收 意见;儿童本 人或 抚养 监护 人请 求县(区)级民 政部 门承 担监护 责任 的申 请;事实无 人抚 养儿 童资 格认 定证明 材料:DB34/T 4185 2022

    14、5 父母死 亡的,提 供公 安机 关或医 疗机 构出 具死 亡证 明或法 院宣 告死 亡的 法律 文书;属于 父母患精 神性 疾病,提 供国 家医疗 卫生 机构 开具 的医 学鉴定 材料;父母正 在服 刑、被强 制戒 毒、二级 以上 重度 残疾 或三 级 四级精 神、智力 残疾 的,提 供法院、公安、司法 部门 相关 法律 文书以 及残 联部 门核 发的 残疾证 复印 件;父 母 患 重 病 而 导致 无 能 力抚 养 未 成 年 人 的,提 供 列入 病 种 目 录 的 重特 大 疾 病救 助 报 销凭证,或 提供 地级 市(含市 级)以 上公 办卫 生医 疗机 构诊断 病历 书或 检查 报

    15、告(公章);父母被 执行 其他 限制 人身 自由在 6 个月 以上,提 供 法院或 公安 机关 的法 律文 书;父母失 联且 未履 行监 护抚 养责任 6 个月 以上,提 供 公安机 关登 记受 理书 面意 见(或 报 案记录),或出 具 儿 童失 联父母 查找 情况 回执 单,对因不 具备 查询 条件 导致 公安部 门难 以 接警处置 查找 的,可采 取“个人承 诺+邻里 证明(3 人以上)+村(居)证 实+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 办事 处)查 验(审 核)+县级 民政 部门 确认”方式,提 供 安徽 省孤 儿 和事实 无人 抚养儿童基 本生 活费 申请 及儿 童父母 失联 认定 表;父母

    16、被 撤销 监护 资格 的,提供人 民法 院判 决书;父母被 遣送(驱 逐)出境 的,提 供公 安部 门法 律文 书;父母失 踪两 年以 上,查找 联系不 到父 母信 息的,提 供人民 法院 出具 的 宣 告儿 童父母 失踪 的法律文 书,或向 公安 机关 的报案 记录;父母完 全丧 失劳 动能 力的,提供由 户籍 所在 地级 市人 社部门 的劳 动能 力鉴 定委 员会出 具 的鉴定材 料(工 伤伤 残等 级 达四级 以上,非因 工伤 残 或因病 丧失 劳动 能 力 程度 为完全 丧失 劳动 能力)。儿童本 人户 口簿、社 保卡、身份 证(至少 有一 项);入院前 15 日内 县(区)级以上 医

    17、院 的体 检报 告;预防接 种疫 苗的 证明;已上学 的需 出具 转学 证明。7.4.2 办理手 续 7.4.2.1 与抚养 监护 人签 订 儿 童 入住福 利机 构代 养协 议书,协议 应明 确代 养期 限、双方权 利义 务 等内容。7.4.2.2 接收儿 童随 身物 品,按照 附录B 的规定 填写 社会(儿童)福利 机 构 接收 儿童 入院登 记表,建立入 院档 案。7.4.3 健康检 查 医务室 检查 儿童 基本 健康 状况,若有 疾病,应 及时 救治。7.4.4 正式入 院 儿童入 院后,进 入隔 离区 生活,24 小时 内进 行传 染 病筛查,无 传染 病的 儿童 隔离一 周后 进入

    18、 生 活区,有 传染 病的 儿童,须 由工作 人员 进行 单独 隔离 护理,区分 生活、饮 食等 用具。7.4.5 资料归 档 资料归 档应 包括 但不 限于:资料审 核中 的所 有材 料;儿童入 住福 利机 构代 养协 议书;社会(儿童)福 利机 构接 收儿童 入院 登记 表;儿童就 读所 在地 教育 部门 出具的 学籍 证明;DB34/T 4185 2022 6 外地就 学儿 童提 供的 本人 银行卡 号及 联系 方式;儿童随 身物 品;儿童证 件照。其他类 型的 未成 年人 入住 7.5.1 资料审 核 应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 资料:民政部 门出 具的 接收 意见;儿童本 人或 抚养

    19、监护 人入 住福利 机构 的申 请书;由村(居)民委 员会、乡 镇人民 政府(街 道办 事处)、救 助管 理机 构或 者公 安机关、人 民法院等部 门出 具的 儿童 监护 状况证 明;入院前 15 日内 县(区)级以上 医院 的体 检报 告。7.5.2 办理手 续 接收随 身携 带物 品,填写 附录B 社 会(儿童)福 利 机构接 收儿 童入 院登 记表,建 立入 院档 案。7.5.3 正式入 院 儿童入 院后,进 入隔 离区 生活,24 小时 内进 行传 染 病筛查 及健 康体 检,隔离 一周后 进入 生活 区,有传染 病的 应有 工作 人员 进行单 独护 理,区分 生活、饮食 等用 具。7

    20、.5.4 资料归 档 归档资 料应 包括 但不 限于:资料审 核中 的所 有材 料;儿童本 人户 口簿、社 保卡、身份 证(至少 有一 项);儿童所 在县 教育 部门 出具 的 学籍 证明;外地就 学儿 童应 提供 本人 银行卡 号及 联系 方式。DB34/T 4185 2022 7 附录A(规范 性)弃婴(儿)临时 代养 协议 下 面给出 了 弃婴(儿)临 时代养 协议 的格式。弃婴(儿)临时代养协议 甲方(公安 部门):乙方:XXXXXX 福 利机 构 甲乙双 方经 协商 一致,就 弃(儿)婴(姓名)(性 别:出生:年 月 日)的临时 代养 问题 达成 以下协议。1.乙方 负责 被遗 弃的

    21、 弃(儿)婴(姓 名 性别:出 生:年 月 日)的日常 生活 护理、疾 病救 治工作。2.甲方 负责 查找 弃(儿)婴的生 父母 和其 他监 护人 的工作。3.乙方 及时 在报 刊发 布寻 亲公告,在公 告期 满60 天 后,仍查 找不 到生 父母 和 其他监 护人 的,经 主管民政部 门审 批后,办 理正 式进入 儿童 福利 机构 的手 续。甲方:(盖 章签 字)乙 方:(盖章签 字)日期:DB34/T 4185 2022 8 附录B(规范 性)社会(儿童)福 利机 构接 收儿童 入院 登记 表 下面 给 出了 社会(儿 童)福利机 构接 收儿 童入 院登 记表 的 格式。社会(儿童)福利机

    22、构接收儿童入院登记表 类型:孤儿 事 实 无人抚 养儿 童 其他 未 成年人 姓 名:机构名 称:填表日 期:年 月 日 DB34/T 4185 2022 9 表A.1 社会(儿童)福 利机 构接 收儿童 入院 登记 表 姓名 原名 性别 照 片 出生 日期 入院 日期 身体 状况 原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提交社会福 利机构的有 关证明材料 身份认定证明 材料 其他有抚养 儿童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儿童原家庭住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意见 其他 入院 体检 情况 福利机构医生(签名)年 月 日 社会 福利 机构 接收 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 章 年 月 日 主管 民政 部门 审批

    23、 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 DB34/T 4185 2022 10 参考文 献 1 儿童 福利 机构 管理 办法(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民政部 令第63号)2 民 政部 公安 部 财政 部 等12部 门 关于 进一 步做 好 事实无 人抚 养儿 童保 障有 关工作 的通 知(民发2017 169 号)3 安 徽省 民政 厅 儿童 福利机 构工 作规 程(皖 民务字 2017 169 号)4 安徽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 徽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困 境儿童保障 和农村留守 儿童关爱 保护 工作 的意 见(皖政 办2020 1 号)5 2021 年 安徽 省 困难 人员救 助暨 困难 职工 帮扶 实施方 案之 孤儿 基本 生活 保障实 施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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