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100.20 CCS B 15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1382022 甘薯淀粉 加工废水 还田利用 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and application technology of sweet potato starch processing wastewater 2022-03-29 发布 2022-04-29 实施 安徽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4/T 41382022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基本 要求.2 5 还田 利用 水质.3 6 还田 利用.3
2、 7 监测.6 8 评价.6 9 运行 与维 护.8 附录 A(规 范性)以氮负 荷 为约 束的 施用 量推 荐公 式 及相 应参 数的 确定.9 附录 B(规 范性)以BOD5 负荷为 约束 的施 用量 推荐 公式及 相应 参数 的确 定.11 附录 C(规 范性)以 水 力负荷 为约 束的 最大 单次 施用量 推荐 公式 及相 应参 数的确 定.12 I DB34/T 41382022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
3、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安 徽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安 徽省 生态环 境科 学研 究院、中 国环境 科学 研究 院。本 文 件主 要起 草人:海 子 彬、王雪 婷、朱克 松、赵博超、苑 喜男、潘 涔轩、匡 武、宋丹 娜、王翔 宇、吕睿喆、唐 然、宗梅、孙 莉宁、闻权。II DB34/T 41382022 甘 薯淀粉 加工废水 还田利 用技术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界定 了甘 薯淀 粉加 工废水 还田 利用 的基 本要 求、水质 要求,并规 定了 还 田利用 工艺、预处 理、输送、施用、应 急设施、监 测、评价、运行 与 管理 等技术 与要 求。本文件
4、适 用于甘 薯淀粉 加 工企业在 以该企 业为责 任 主体的土 地开展 甘薯淀 粉 加工废水 还田利 用的行为。以甘薯淀 粉为原 料加工 粉 制品且加 工过程 不添加 任 何化学品 的加工 废水还 田 利用可参 照本文 件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084 农 田灌 溉水 质标准 GB 14554 恶臭 污染 物排 放标准 GB/T 1
5、4848 地下 水质 量标 准 GB 15618 土壤 环境 质量 农用地 土壤 污染 风险 管控 标准(试行)GB 50069 给水 排水 工程 构筑物 结构 设计 规范 HJ/T 91 地表 水和 污水 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164 地下 水环 境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166 土壤 环境 监测 技术规 范 HJ/T 332 食用 农产 品产 地环境 质量 评价 标准 HJ 700 水质65 种元 素的 测定 电 感耦 合等 离子 体质谱 法 HJ 905 恶 臭污 染环 境监 测技术 规范 HJ 986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农副 食品 加工业 HJ 2043 淀
6、粉 废水 治理 工 程技术 规范 LY/T 1228 森林 土壤 氮的测 定 LY/T 1234 森林 土壤 钾的测 定 NY/T 1121.4 土壤 检测 第4部分:土 壤容 重的 测定 NY/T 1121.6 土壤 检测 第6部分:土 壤有 机质 的测定 NY/T 1121.7 土壤 检测 第7部分:土 壤有 效磷 的测定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1 DB34/T 41382022 3.1 甘薯淀 粉加 工废 水 sweet potato starch processing wastewater 甘 薯 淀粉 加工 所产 生的 原料 清 洗水、分离 汁水、淀
7、粉洗 涤 水以 及车 间和 设备 冲洗 水 等混 合水,简称加工废 水。3.2 缓冲区 bufferzone 为防止 甘薯 淀粉 加工 废水 还田利 用过 程中 污染 物对 地表水 体的 影响 而设 置的 具有隔 离(缓冲)效 果的区域。3.3 预处理 pretreatment 为满足 还田 利用 水质 及后 续流程 要求、减少 加工 废 水消纳 所需 土地、消毒 杀 菌、降低 恶臭 等所 采取的技术 工艺 方式,如 沉 淀、调节pH、蛋白 提取、厌 氧发酵 等。3.4 还田利 用 land application 加工废 水经 预处 理后,按 照特定 的工 艺流 程施 用于 农田,废水 中的
8、 氮、磷、钾 等肥力 成分 在 农田中得到充分 利用 的资 源化 利用 方 式。4 基本要求 4.1 清洁生 产 企业应 推行 清洁 生产,节 水节能。4.2 风险管 控 4.2.1 还田利 用之 前,应对 还田 区域地 形、气候、土壤、地下 水、周边 地表 水、种 植结构 等进 行调 查、分析和 评 估。4.2.2 在水源 保护 区、泉水 出露 区、岩 石裂 隙及 碳酸 岩溶 发育区、地 下水 位距 地表 小于 1.5 m 地区、河滩和 洼涝 地等 区域 外,开展还 田利 用活 动。4.2.3 还田区 域临 近灌 溉沟 渠、河流、湖泊、水 库等 环境 敏感区 时应 设置 缓 冲区。4.2.4
9、 还田区 域土 地应 平整,并 建有封 闭田 坎,田坎 高度 不宜低 于 15 cm。4.3 自行监测 企业应 按照 国 家和 地方 有关 自行 监测 规定,制定 自行监测方 案,开 展 淀粉 加 工废水 及还田 区域 土壤、地下水 和大 气环境 监测。4.4 应急机 制 应制定 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 预案,并定 期演 练。4.5 溯源机 制 企业应 建立 淀粉 加工、加 工废水 预处 理、还田 利用、监 测、评价 等全 过程 记录 和溯源 体系,记录应长期保 存。2 DB34/T 41382022 5 还田利 用水 质 5.1 加工废 水水 质控 制项 目分 为基本 控制 指标 和选 择性
10、 控制指 标,其限 值分 别见 表 1 和表 2。5.2 加工废 水还 田利 用时,水 质应符 合 表1 的 规 定。5.3 加工废 水水 质不 符合 表 2 的规定 时,需对 其可 能导 致的不 利影 响进 行评 估,确定相 应处 理措 施。5.4 根据原 料来 源与 品质、加 工工艺、施 用土 地状 况、种植作 物等 情况,企 业可 在除表 1、表 2 的 规定的指 标外 增加 选择 性控 制指标,指 标及 其限 值可 参考GB 5084 的 有关 规定。表1 基本控 制指 标及 限值 单位为 mg/L(钠 吸收 率除外)序号 项目 限值a 1 pH 5.58.5 2 铬(六价)0.1 3
11、 总镉 0.01 4 总铅 0.2 5 总汞 0.001 6 总砷 0.05 7 钠吸收率(SAR)b 9.0 8 氯化物 350 a作物种类:旱作、蔬菜 bSAR=+2+2+2式中 Na+、Ca2+和 Mg2+浓度均以 mmol/L 表示,主要用以表示加 工废水中钠离子和土壤交换反应的相对活度。表2 选择性 控制 指标 及限 值 单位为 mg/L 序号 项目 限值a 1 锌 2 2 铜 1 3 硒 0.02 4 硫化物 1 5 氟化物 2 6 石油类 1(蔬菜)、10(旱作)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 a作物种类:旱作、蔬菜 6 还田利 用 6.1 工艺选 择 6.1.1 根据加 工废水 水质
12、 和水量、施用 农田、种植 模式及 当地的 自然地 理条 件等合 理确定 还田利 用 工3 DB34/T 41382022 艺,应采 用不 新增 水污 染物 的 工艺 和技 术。6.1.2 企业应 依 据自 身情 况选 择 合适的 工艺 路线 和单 元技 术,宜 采用“预 处理+输送+缓存+施用+农田”的工艺 流程,工 艺流 程如 图1 所示。图1 加工废 水还 田利 用工 艺流 程示意 图 6.2 预处理 6.2.1 应根据 废水 来源 和水 质,进行分 类处 理。6.2.2 原料清 洗水和 车间 及设备 冲洗水 应去除 原料 外皮、草根、泥砂等杂 质后进入 收集调 节池。去除原料外 皮、草
13、根 可采 用格 栅或筛 网,去除 泥砂 宜采 用沉淀 池自 然沉 降。6.2.3 淀粉洗 涤水 可直 接进 入收 集调节 池。6.2.4 分离汁 水可直 接进 入收集 调节池,也可 单独 收集提 取回收 蛋白后 再进 入收集 调节池。回 收蛋白宜采用 热变 性法。6.2.5 收集调 节池 内的 加工 废水 不符合 表1 中pH 值 要求 时,应 进行pH 值 调节。调节 剂 宜选用 含氨25 及以上 的 氨水。6.2.6 收集调 节后的 加工 废水可 输送到 缓存池,也 可厌氧 发酵后 再输送 至缓 存池。厌氧发 酵宜 采用红 原料清洗水 车间及设备冲洗水 分离 汁水 缓存 施用 农田 计量
14、输送 计量 淀粉洗涤水 蛋白提取 碱 厌氧发酵 可选 必选 去除杂质 收集调节 应急池 不适宜还田 时 pH 5.5 时 恢复正常 后 预处理 4 DB34/T 41382022 膜或黑 膜沼 气包,宜 为半 地埋式。6.2.7 收集调 节池 的有 效容 积宜 按平均 小时 流量 的12 h 以上 水 量设 计,应按 HJ 2043 的 有关 规定 设计为封闭 式,设置 机械、空 气搅拌 或水 力混 合装 置和 排空集 水坑。抗 渗性 应满 足GB 50069 的规 定。6.3 输送 6.3.1 将加工 废水从 收集 调节池 输送至 缓存池 应敷 设专门 的输水 管网。宜选 择污水 泵、潜 污
15、泵等 适 宜输送加 工废 水的 泵。6.3.2 输水管 网须 采用 密闭 管道,连接 紧密,管 道内 壁光 滑且水 密性 好,无跑 冒泄 漏。6.3.3 管道的 材质 应具 备一 定的 防腐、承压 和荷 载能 力。6.3.4 地埋式 管道 宜选 用塑 料管,地面 移动 式管 道可 选择 薄壁铝 合金 管以 及涂 塑软 管。6.4 缓存 6.4.1 应设置 缓存 池,用于 加工 废水的 暂时 贮存。6.4.2 缓存池 容积、数量 和位置 应考虑 加工废 水进 出水量、农田 分布及 可消 纳量、当地年 降雨量,便于分散 施用 于不 同区 域、地势的 农田。6.4.3 缓存池 应建在 环境 敏感区
16、以外区 域,宜建 在人类活 动集中 区(如 村庄、居民 区、旅 游区、工 业区等)主导 风向 下风 向或 侧风向。6.4.4 缓存池 结构 及抗 渗性 应满 足GB 50069 的规 定,地下缓存池应 进行 渗漏 监测。6.4.5 对于露天 开放 的缓 存池,四周须 安装 防护 栏及 警示 牌。6.5 施用 6.5.1 应在 加工 季结 束后 2 个月 内全部 完成 施用,宜 即产 即施,避开 降水 时段。宜 作为基 肥。6.5.2 可 采 用小 畦、喷施、小管出 流 等施 用方 式。在坡 度大 于 5、地下 水埋 深小于 2 m、土 层较 薄及砂性土 壤条 件下,宜 采用 喷施。选 择小 畦
17、施 用时,畦 田 宽度以 12 m 为 宜,畦 长为 30 m 左右,畦 埂高度以0.2 0.3 m 为宜,底宽 为 0.4 m 左右。流 量以 保证施 用均 匀、不产 生冲 刷或地 表径 流为 原则。6.5.3 加工废 水施 用量 采用 年施 用量与 单次 施用 量双 重限 制。年 施用 量分 别以氮 负荷 和 BOD5 负 荷为约束进行 计算,取 二者 中的较 小 值。单 次施 用量 以水力 负 荷为 约束 进行 计算。当 年 施用 量大于 1.5 倍 单次施用量 时,应 分次 施用,单次施 用之 间宜 保持 适当 间隔。公式及 相应 参数 的 确定按照 附录 A、附录B 和附录C 的 规
18、定 执行。6.6 农田耕种 6.6.1 施用加 工废 水后 的农 田,应及时 翻耕 土地。6.6.2 种植作 物宜 选择 小麦、玉 米、蔬 菜、果树、牧 草等 喜氮作 物。6.6.3 未经热 变性 法蛋 白提 取、厌氧发 酵等 消毒 杀菌 的加 工废水 施用 的农 田 2 年内不 宜 种植 甘薯 及其同科作 物。6.7 应急池 6.7.1 应设置 应急 池。6.7.2 还田利 用设施 设备 维修维 护期间 或受降 雨等 影响不 适宜还 田时,加工 废水应 排入应 急池,应 急池容积 应能 容纳 不少 于 5 个生产 日排 放的 废水 量。6.8 计量 5 DB34/T 41382022 6.8
19、.1 应计量 加工 废水 产生 量和 每块农 田的 施用 量。6.8.2 宜选用 电磁 流量 计计量。电磁流 量计 电极 及衬 里材 料应具 备一 定的 防腐 能力。7 监测 7.1 监测内 容 7.1.1 包括淀粉 加工 废水 污 染物 监测和 还田 区域 的土 壤、地下水 和大 气环境 监测。7.1.2 企 业 应依据 HJ 986 和表1、表 2 的 规定 对加 工废水 水质进 行监 测,应依 据 GB 15618 和 HJ/T 332的规定 对 土壤 质量 进行 监测,应依据 GB/T14848 的规 定 对地 下水 水质 进行 监测,应依据 GB 14554 的规定对大 气中 恶臭
20、污染 物进 行监测。7.2 加工废 水监 测 7.2.1 采 样 应符合 HJ/T 91 的技 术要求。7.2.2 应在每 年加 工期 进行 水质 监测。监测 频率 及分 析方 法要求 如下:a)表 1 中基 本控 制指 标,监测 频 率每 年不 少于 2 次,SAR 指标 的分 析方 法按 照 HJ 700 的规 定执行,其余 指标 的分 析方 法应符 合 GB 5084 的 规定。b)表2 中选 择控 制指 标,监测 频 率每 年不 少于 1 次,分析方 法应 符合 GB 5084 的规定。c)废水五 日生 化需 氧量(BOD5)和总 氮指 标,监测 频率及 分 析方 法应 符合 HJ 9
21、86 的 规定。7.3 土壤监 测 7.3.1 宜在每 年施 用后 采样,样 品采集 应符 合HJ/T 166 的 规定。7.3.2 监 测 频率 每年 不少于 1 次。7.3.3 土壤质 量监 测指 标应 符合 GB 15618 和 HJ/T 332 的规 定,有 条件 的企 业还 可同 时 监测 有机 质、全氮、水解 性氮、有 效磷、速效 钾、容重。7.3.4 容 重 分析 方法按 NY/T 1121.4 的规 定执 行,有机 质分 析 方法按 NY/T 1121.6 的规定 执 行,水解性氮分 析方 法按 LY/T 1228 的规定 执 行,有效 磷分析 方 法按 NY/T 1121.4
22、 的规 定 执行,速 效钾 分析 方法按 LY/T 1234 的规 定执行。7.4 地下水 监测 7.4.1 宜在施 用后 采样,样 品采 集应符 合 HJ/T 164 的 规定,监测 布点 应考 虑地 下缓 存池。7.4.2 监 测 频率 每年 不少于 1 次。7.5 大气监 测 7.5.1 宜在还 田区 域布设 监测 点。7.5.2 宜在施 用期 间采 样,样品 采集应 符 合HJ 905 的 规定。7.5.3 监 测 频率 每年 不少于 1 次。8 评价 8.1 评价内 容与 时间 6 DB34/T 41382022 8.1.1 企业应 对还 田区域 的 土壤、地下 水和 大气 环境 质
23、量 进行年 度评 价。8.1.2 应 在 每年 施用前 2 个月 完成 对 上一 年度 的评 价。8.2 评价指 标 废水还 田利 用评价 指标 见表3。表3 废水还 田利 用评 价指 标 评 价内容 评 价指标 土壤 pH、镉、汞、砷、铅、铬、锌、铜、全盐量 地下水 pH、硝酸盐、亚硝酸盐、耗氧 量、总硬度、氨氮、溶解性总固体 大气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8.3 评价指 标限 值 8.3.1 土壤中 的全 盐量 评价 指标 限值应符合 HJ/T 332 的规定,其余 指标 限值 按照 GB 15618 规定 的风险筛选 值执 行。8.3.2 地下水 评价 指标 限值 应符 合GB/T 148
24、48 的 规定,根据 背 景值 分类。8.3.3 大气评 价指 标限 值应符合GB 14554 的 规定。8.4 评价方 法 8.4.1 按式(1)计 算各 项评 价指标(除 pH 外)的 单项 质量指 数(i)。i=i i(1)式中:i指标i 的 单项 质量 指数(除pH 外);i指标i 的 实测 值;i指标i 的评 价标 准。8.4.2 按式(2)、式(3)和 式(4)计 算pH 值的 单项 质量 指数(al和 ac)。al=pH pH pH m ax pH(2)ac=pH pH pH m in pH(3)pH=pH m ax+pH m in2(4)式中:alpH 的单 项质量 指数(pH
25、 实测 值高 于评 价标 准中 pH 的 允 许幅 度平 均值 时);acpH 的单 项质量 指数(pH 实测 值低 于评 价标 准中 pH 的 允 许幅 度平 均值 时);pHpH 的实 测值;pH评价 标准 中 pH 的允 许幅度 平均 值;pH m ax评价 标准 中 pH 的允 许幅度 最高 值;pH min评价 标准 中 pH 的允 许幅度 最低 值。7 DB34/T 41382022 当 pH pH时 采 用(2)式 计 算 pH 值的单 项质量 指数,当 pH pH时 采 用(3)式 计 算 pH 值的单项质量 指数。8.5 评价分 析与 结论 各项评 价指标 的单 项质量 指数
26、1,可 继续实 施加 工 废水还 田利用,但 需关注 各指标 的年度 趋势 变化;任 何一项 评价 指标的 单项质 量指数 1,应开 展 分析评 估,查 明原 因,如 为还田 利用导 致的,不 可继续实 施加 工废 水还 田利 用。9 运行与 维护 9.1 人员与 运行 管理 9.1.1 企业应 设置专 门的 部门或 者专职 人员,负责 加工废 水还田 利用过 程中 的环境 保护及 相关管 理 工作。9.1.2 应建立 健全 规章 制度、岗 位操作 规程、质量 管理 运 行台账 记录。9.1.3 应定期 对上岗 人员 进行培 训,培 训内容 包括 加工废 水还田 利用工 艺技 术要点、设施、设
27、备 的 运行要求 及潜 在的 安全 隐患、环境 保护 要求 和环 境应 急处理 等。9.1.4 应制定 年度加 工废 水还田 利用施 用计划,说 明已应 用或拟 采用清 洁生 产工艺、淀粉 产品计 划 产量、加工 废水 预计 产生 量和 计 划施 用量、计 划施 用农 田 位置 和面 积以 及拟 种植 作 物、施用 时间、施用方式、监 测方 案和 风险 防范 措施等。每 年实施 废水 还田 前 2 个月 报送 当地 生态 环境主 管部 门备 案。9.1.5 应制定 年度加 工废 水还田 利用总 结评估 报告,内容 应包括 加工废 水产 生量和 施用量、水 质、施用时间、施 用土 地、种植 作物
28、及 产 量、监测 结果 以及 评 价结 论等。在 每年 加工 废 水还 田利 用活动开展前2 个月 完成 上一 年度 总结 评估报 告并 报送 当地 生态 环境主 管部 门。9.2 维护 9.2.1 还田利 用设施、设 备的日 常维护、保 养应 纳入 企业 常规的 设施、设备 维护管 理工作,定期 对 构筑物、设备、电 气及 自控 仪表进 行检 查维 护。9.2.2 收集调 节池、缓 存池 内的 沉积物 应在 当年 废水 还田 利用实 施后 及时 清理,按 HJ 2043 的规 定做好安全 防护 措施。8 DB34/T 41382022 附录A(规范 性)以氮负 荷为 约束 的施 用量 推荐公
29、 式及 相应 参数 的确 定 A.1 计算公 式 开展甘 薯淀 粉加 工废 水还 田利用 时,以 氮负 荷为 约束 的单 位面 积施 用量 计算 公式(A.1)如下:=100(1)(A.1)式中:以氮 负荷 为约束 的加 工废水 允许 施用 量,单位 为 m3/(667 m2);土壤 中氮 损失 系数;单 位面 积作 物预 期产 量,单 位为 kg/(667m2);作物 形成 100 kg 产品 从土 壤中 吸收 氮的 量,单位为 kg/(100kg);加工 废水 中总 氮含 量,单 位为 kg/m3。A.2 相应参 数的 确定 A.2.1 的确定 应以当 地前 三年 在正 常气 候和耕 作条
30、 件下 的平 均产 量作为 预期 产量,如 缺乏 可 参考安 徽省 统计 局 公布的统 计数 据(http:/)。A.2.2 的确定 主要作 物形成 100 kg 产 品从土 壤中吸 收氮 的量参 考值见 表A.1。不同 作物、同种作 物的不 同品 种及地域 因素 导致 作物 形成 100 kg 产量 吸收 的影 响元 素的量 各不 相同,值选择 应以地 方农 业管 理、科研部门 公布 的数 据为 准。表A.1 作物形 成 100kg 产品 从土 壤中吸收 氮 的 量参 考值 单位为 kg/(100kg)作物 收获物 从土壤中吸收氮的量 冬小麦 籽粒 3 玉米 籽粒 2.57 甘薯 块根 0.
31、35 大豆 豆粒 7.2 花生 荚果 6.8 油菜 菜籽 5.8 芝麻 籽粒 8.23 注:包括茎、叶等营养器官的养分数量。块根、块茎、果实均为鲜重,籽粒为风干重。大豆、花生等豆科作物主要借助根瘤菌固定空气中的氮,从土壤中吸收的氮占1/3左右。A.2.3 的确定 9 DB34/T 41382022 氮损失 系数 与加 工废 水施 用方式 有关,的参考 值见 表A.2。表A.2 土壤中 氮损 失系 数参 考值 氮损失系数 喷施 其他 0.2-0.4 0.5-0.8 注:氮的过量施用可能导致环境风险,根据安徽省自然环境条件,建议1/(1-)2 A.2.4 CN 的 确定 加工废 水预 处理 方式、
32、储 存时间 等的 不同 导致 加工 废水中 氮含 量差 别较 大,加工废 水中 总氮 含量CN值应根 据实 际检 测数 据确 定。10 DB34/T 41382022 附录B(规范 性)以BOD5 负荷 为约 束的施 用 量推荐 公式 及相 应参 数的 确定 B.1 计算公 式 开展甘 薯淀 粉加 工废 水还 田利用 时,以 BOD5 负 荷为约 束 的 单位 面积 施用 量计 算公式(B.1)如下:=(B.1)式中:以 5负 荷为 约束 的 加工 废水允 许施 用量,单 位为 m3/(667 m2);土壤 5负荷量,单 位为 kg/(667 m2 天);5降解周 期,单位 为天;加工 废水
33、中 5含量,单 位为 kg/m3。B.2 相应参 数的 确定 B.2.1 的确定 土壤 5负荷量 为单 位时 间内 施入单 位面 积土 壤的 5量,受 土壤类 型、土壤 渗透 性、土 壤排水、施用方 式以 及地 下水 深度、温度 和是 否生 长有 作物 有关,参 考值 见表B.1。表B.1 土壤 5负荷量 参考 值及 环境 风险情 况表 风险等级 土壤 5负荷量(kg/(667 m2天)地下水深度(m)备注 1 3.7 4 1.5 一般农作条件下区别小。均匀施用重要。2 7.4 7 1.5 均匀施用比较重要 B.2.2 的确定 5降解时 间为 开始 施用 时间 至 5月初(进 入雨 季前)。B
34、.2.3 的确定 因加工废水预处 理方式、储存时间等的不 同,加工 废水的 5浓度差别较大,值应根据实 际检测数 据确 定。11 DB34/T 41382022 附录C(规范 性)以水力 负荷 为约束 的 最大 单次施 用量 推荐 公式 及相 应参数 的确 定 C.1 计算公 式 开展甘 薯淀 粉加 工废 水还 田利用 时,以水力 负荷 为约 束 的 单位 面积 施用 量计 算公式(C.1)如 下:=100(ma x 0)(C.1)式中:最大 单次 施用 量,单位 为 m3/(667 m2);公顷 和亩 的换 算系 数,取 值为 1/15;深度内 的土 壤平 均容 重,单 位为 t/m3,土壤
35、 计划 湿润 层深 度,单 位为 m;ma x田 间最 大含 水率(占 干土质 量的 百分 数),单 位为;0施用 前 土层 内平 均含 水率(占干 土质 量的 百分 数),单位 为。C.2 相应参 数的 确定 C.2.1 的确定 土 壤容重 为 田间自 然垒结状 态下单 位容积土 体(包括土 粒和孔隙)的 重量,值 的选 择应根据 实际检测结 果确 定。C.2.2 的确定 土壤计 划湿 润层 深度 是指 在对土 壤进 行废 水施 用时,计划 调节 控制 土壤 水分 状况的 土层 深度,一 般采用0.2 0.3 m。C.2.3 ma x的确定 允许最 大含 水率 一般 以不 造成深 层渗 漏为 原则,采 用 ma x=土壤 田间 持水 率,可 通过 实 际检 测结果确定,参考 值见 表C.1。C.2.4 0的确定 播种前 土层 内的 平 均含 水率 受 当地 气候 条件 影响,应根 据 实际 检测 结果 确定。干旱 地 区可 采用 0=凋萎系 数,应用 时的 参考 值见表C.1。表C.1 土壤质 地与 有效 水最 大含 量的关 系 土壤质地 砂土 沙壤土、轻壤土 中壤土 重壤土 粘土 田间持水量/8 16 1222 2028 2228 2330 凋委系数/3 5 5 7 8 9 9 12 1217 有效水量/5 11 7 15 1219 1315 1113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