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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 T 4303-202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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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 T 4303-202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修订).pdf

    1、 ICS 91.010.99 CCS P0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303 2022 代替DGJ32/J21-2009 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 技术管理 规程 Testing technolog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2022-07-07 发布 2022-08-07 实施 江苏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江苏省 住房和 城乡建设 厅 发 布 DB32/T4303 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基本 规定.2 5

    2、 检测 能力.2 5.1 人员.2 5.2 场 所与 环境.3 5.3 仪 器设 备.3 5.4 检 测方 法.4 6 检测 程序.4 6.1 业 务受 理.4 6.2 检 测实 施.4 6.3 检 测原 始记 录.5 6.4 检 测报 告.6 6.5 样 品管 理.7 6.6 样 品管 理.7 7 检测 信息 化管 理.8 7.1 基 本要 求.8 7.2 安 全与 控制 要求.8 7.3 检 测信 息化 管理 系统 使用.8 附录 A(资料 性)检测 项目、参数 及设 备配 备表.9 附录 B(资料 性)检测 合同文 本.28 附录 C(资料 性)检测 委托书 文本.30 附录 D(资料

    3、性)检测 委托书 文本.31 附录 E(资料 性)仪器 设备使 用记 录文 本.32 附录 F(资料 性)环境 温、湿 度记 录文 本.33 DB32/T4303 2022 II 前言 本规程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规程 代替DGJ32/J21-2009 建 设工 程质 量检 测规 程,与DGJ32/J21-2009 相 比,除 结构 调整 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 要技 术变 化如下:修 改了 相关 术语(见3);删 除了“见证 取样 送 检”、“委 托书”及“取 样人 员”术语(见2019年版2.0.

    4、2、2.0.4、2.0.8);增 加了“见 证取 样”、“见 证检 测”及“检测 信息化 管理”术 语(见3.3、3.4、3.10);删 除了“异地 检测”、“分 支机 构”、“工 程质 量 鉴定机 构”等 相关 规定(见2019年版3.0.13、3.0.19);将“计 算机 管理”和“7检 测工 作远 程监 督管 理”整合 修改 为“检测 信息 化管理”(见6);修 改了“检 测能 力”、“检 测流 程”及附 录A 的 部分内 容(见4、5、附录A);增 加了附 录A中 砂中 氯 离子检 测及混 凝土 中氯离 子检测、装配 式混 凝土建 筑、雷 电防护 装置、建筑消 防检 测等 项目 参数(

    5、见附 录A);删 除了 附录B和 附录C(见2019 年 版附 录B、附 录C);将“附录G设备 使用 及 环境状 况记录”修 改为“附录E仪 器设 备使用 记录 文 本”和“附录F环境温、湿 度记 录文 本”(见 附录E、附 录F)。本规程 由 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提出 并 归口。本规程 起草 单位:江苏 省 建设工 程质 量监 督总 站、江苏省 建筑 工程 质量 检测 中心有 限公 司、江 苏省建工建 材质 量检 测中 心有 限公司、南 京市 建筑 工程 质量安 全检 测中 心、南京 市政公 用工 程质 量 检 测 中 心有限公 司、常 州市 建筑 科 学研究 院集 团股 份有

    6、 限公 司、南京 科杰 建设 工程 质 量检测 有限 公司、镇江 市 建设工程 质量 检测 中心 有限 公司。本规程 主要 起草 人:李新 忠、彭 尧、李勇 智、汤 东 婴、张 亚挺、李 天艳、彭 欢、王 涛、陆建 民、徐向荣、王志 勇、蒋其 刚、史晓伟、李 治安、周 冬林、胡建 安、曾晓 建、丁素 兰、查 亮、阙振 业。本规程 及其 所替 代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06 年3月21 日 首次 发 布为DGJ32/J21-2006;本 次为 第二 次修 订;DB32/T4303 2022 1 建 设工程 质量检测 技术管 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 规定 了检 测机 构的 检测能

    7、 力、检测 程序 和检 测信息 化管 理等 内容。本规程 适用 于江 苏省 行政 区域内 建设 工程 质量 检测 活动的 技术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DB32/T 4166 力 值检 测数 据采集 传输 技术 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建 设工 程质 量检 测 inspection for co

    8、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建设工 程质 量检 测机 构接 受委托,依据 国家 有关 法 律、法规 和工 程建 设标 准,对涉及 工程 结构 安全及使用 功能 的项 目和 进入 施工现 场的 建筑 材料、建 筑构配 件和 设备 进行 的抽 样检测 和见 证取 样检 测。3.2 见 证人 员 witnesses 建设单 位或 监理 单位 具备 相应的 工程 质量 检测 知识 和专业 能力,建 设单 位授 权委托,负 责现 场 检 测试样的 取样、制 作、送样、检测 过程 见证 的技 术人 员。3.3 见 证取 样 witness sampling 施工单 位取

    9、样人 员在 见证 人员的 见证 下,对工 程中 涉 及结构 安全 及有 关规 定必 须实行 见证 取样 和 送检的试 块、试件 和建 筑材 料等,在现 场取 样、制作,送至 有相 应资 质的 检测 单位进 行检 测的 活动。3.4 见 证检 测 witness test 在见证 人员 见证 下,检测 机构开 展现 场检 测的 活动。3.5 检 测合 同 test contract 检测机 构与 委托 方之 间签 订的用 于明 确检 测信 息和 检测内 容的 建设 工程 质量 检测合 同文 本。3.6 检 测任 务书(单)test assignment 检测机 构向 内部 检测 部门 下达检 测

    10、任 务,提供 检测 工作 所 需信 息的 通知 书。3.7 检 测原 始记 录 test original record 记载检 测活 动所 采集 的数 据和相 关信 息,并能 追溯 检测过 程的 记录。DB32/T4303 2022 2 3.8 自 动采 集 automatic acquisition 将检测 过程 中通 过自 动控 载方式 获得 的数 据及 有关 检测信 息自 动保 存到 检测 设备。3.9 自 动控 载 automatic load control 压力、拉力 试验 机,从启 动检测 设备 开始,根 据设 定的加 荷速 率自 动加 荷,按标准 试验 方法 取 得 采集值,

    11、直至 自动 卸载 的试 验过程。地基基 础静 载荷 试验 系统,根据 所依 据的 现行 标准,自动 加载、卸载、维持 荷载、补载,直至 可 以加(卸)下 一级 荷载 的过 程。3.10 检 测信 息化 管理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testing 检测机 构利 用计 算机 及其 相关和 配套 的设 备、设施(含网 络)、软 件等 构成 的系统,根 据检 测 机 构管理规 则对 检测 机构 管理 数据和 信息 进行 采集、记 录、分 析、报告、存 储、传输、检索 等过 程的 管理。4 基本规 定 4.1 建设工 程质 量检 测机 构(以下简 称检 测机 构)应具 有独

    12、立 法人 资格。4.2 检测机 构开展 建设 工程质 量检测 业务必 须依 法取得 江苏省 建设行 政主 管部门 核发的 资质证 书,应在资质 证书 核准 的范 围及 有效期 内开 展检 测并 出具 检测报 告。4.3 检测机 构应 与委 托方 签订 书面检 测合 同或 委托 书,并按规 定执 行见 证取 样及 见证检 测制 度。4.4 检测机 构应使 用符 合行业 和主管 部门要 求的 检测信 息化管 理系统。对 使用力 值系统 进行检 测 的 设备和数 据采 集传 输应 符合 力值 检测 数据 采集 传输 技术规 程DB32/T 4166 的规定。4.5 检测报 告应 由检 测人 员、审

    13、核人员 及签 发 人3 名 及以 上不同 的人 员签 字,并加 盖 检测机 构资 质章、检验检 测机 构公 章或 者检 验检测 专用 章,见证 取样 和见证 检测 的加 盖有 见证 检测章。4.6 检测机 构应建 立档 案管理 制度,检测合 同、委托书、检测 原始记 录、检测报 告应当 按年度 统 一 编号,编 号必 须连 续,不得 抽撤、涂改。存 档检 测报 告和发 出的 检测 报告 应一 致。4.7 检测机 构人员 不得 同时受 聘于两 个或者 两个 以上的 检测机 构,检 测机 构和检 测人员 不得推 荐 或 者监制建 筑材 料、构配 件和 设备。4.8 检测机 构及 人员 应保 证诚

    14、信公正,严 禁出 具虚 假检 测报告。4.9 检测机 构每年 度应 开展检 测结果 有效性 的监 控工作,并应 按规定 参加 有关部 门组织 的各类 能 力 验证或实 验室 间比 对活 动。5 检测能 力 5.1 人员 5.1.1 检测机 构应 配备 满足 所开 展检测 项目 要求 的专 业技 术人员。5.1.2 专业技 术人员 应包 括检测 人员、报告审 核人 员、报 告签发 人员、技术 负责人 等从事 检测操 作 和检测技 术管 理的 人员。5.1.3 检测人 员应 经专 业技 术培 训,具 备独 立、规范 开展 检测工 作的 能力。DB32/T4303 2022 3 5.1.4 报告审

    15、核人 员应 经专 业技 术培训,从 事相 关检 测工 作满 5 年 且具 有工 程类 初 级专业 技术 职称,或从事 相关 检测 工作 满3 年且具 有工 程类 中级 及以 上专业 技术 职称。5.1.5 报告签 发人 员 应 为授 权签 字人,从事 相关 检测 工作 满 3 年且 具有 工程 类中 级 及以上 专业 技术 职称。5.1.6 技术负 责人 应具 有工 程类 高级专 业技 术职 称,应从 事相关 检测 工 作 3 年 以上。5.1.7 检测机 构应建 立和 保持人 员管理 程序,对人 员培训、资格 确认、任用、授权 和能力 保持等 进 行规范管 理。5.1.8 检测机 构应建 立

    16、人 员档案,应包 括身份 证、学历证明、职 称 证书、任 命文件、工作 简历、奖 惩情况以 及相 关资 格、能力 确认、授权、教 育、培训 和监督 的记 录等 资料。5.2 场所与 环境 5.2.1 检测机 构 应 具有 与其 检测 能力相 匹配 且 满 足相 关法 律法规、标 准规 范的 场所。5.2.2 检测场 所内 各功 能区 的划 分应满 足相 关标 准规 范的 要求,并能 满足 检测 工作 需要。5.2.3 检测场 所的 工作 环境 应满 足检测 标准 或技 术规 范的 要求,满足 能源、采光、采 暖、通 风、洁 净、安全等 要求。检测 场所应 采取有 效预防 措施,防止 环境因 素

    17、(诸 如微 生物污 染、灰 尘、电磁干 扰、辐射、湿 度、供电、温 度、声音和 振动 等)对检 测工 作可能 造成 的不 利影 响。5.2.4 样品的 收发、制备、测试 和贮存 环境应 符合 标准规 定或特 定的要 求,检测机 构 应采 取有效 防 护措施,防止 样品 污染 变质 或对环 境造 成危 害。5.2.5 检测过 程中 使用 的消 耗性 材料和 物质 的贮 存对 环境 条件有 要求 时,应有 措施 保证予 以满 足。5.2.6 检测机 构应根 据标 准规范、仪器 设备对 检测 环境的 要求,建立环 境控 制目标,配备 相应的 环境条件监 控设 备。监控 设备 应经检 定或 校准,并

    18、确认 符合要 求后 方可 投入 使用。5.2.7 检测机 构应 定期 检查 监控 设备的 完好 性和 环境 条件 的符合 性。5.2.8 检测机 构 应对 环境 监控 的 结果进 行记录,当 检测环 境条件 不符合 标准 要求时,检测 人员应 停 止检测活 动,并采 取相 应措 施。5.2.9 检测机 构应 有将 不相 容检 测活动 进行 有效 隔离 的措 施,以 防止 干扰 或交 叉污 染。5.2.10 检测机 构应 有安 全作 业措 施和安 全预 案,保 证用 电、用水、防 火、危 险品 存放 以及 废气、废液、废固的 处理 符合 环境 保护 和人身 健康、安 全方 面的 规定,确保 人员

    19、、设 备、检测样 品的 安全。5.2.11 检测机 构应 制定 内务 管理 制度,不得 在检 测场 所内 进 行与检 测无 关的 活动 和存 放与检 测无 关 的物品,无 关人 员未 经批 准 不得随 意进 入检 测场 所。有特殊 环境 要求 的工 作区 域,应有 警示 及限 制人 员 进出的措 施。5.3 仪器设 备 5.3.1 检测机 构应 正确 配备 与承 担检测 项目 相对 应的 检测 设备且 满足 检测 工作 需要。5.3.2 混凝土(含芯 样)抗压、砂浆抗 压、墙 体材 料抗压、水泥 抗压、水泥 抗折、钢筋及 其连接 件 拉伸等力 学性 能检 测中 的力 值及地 基基 础静 载荷

    20、试验 的检测 设备 应符 合 力值 检 测数据 采集 传输 技术 规 程 DB32/T 4166 的 要求。5.3.3 仪器设 备在 投入 使用 前应 采用检 定或 校准 等方 式,以确认 其是 否满 足检 测标 准或者 技术 规范。5.3.4 检测机 构应对 检测 结果准 确性或 有效性 有影 响的仪 器设备 制定年 度量 值溯源 计划,仪器设 备 应按规定 溯源 至国 家或 国际 测量标 准,无法 溯源 到国 家或国 际测 量标 准时,检 测机构 应保 留检 测 结 果 相 关性或准 确性 的证 据,并 贴 有相应 的状态 标 识。检 定 或校准 前应 核查 检定 或校 准单位 的能 力。

    21、当 发生 下 列情形时,应 重新 检定 或校 准并获 得满 意结 果后 方可 使用:a)仪器经 重新 安装;b)仪器经 改造;DB32/T4303 2022 4 c)仪器使 用异 常时;d)仪器过 载后;e)仪器重 新启 用;f)仪器经 损坏 修复 后等。5.3.5 仪器设 备的状 态标 识可分 为“合格”、“准用”和“停用”三种,分 别以“绿”“黄”“红”三种颜 色表 示。5.3.6 仪器设 备出现 故障 或异常 时,检 测机构 应采 取相应 措施,停止使 用或 隔离该 设备,并贴停 用 标签,直 至修 复并 通过 检定(校准)或 核查 表明 仪器 设备能 正常 工作 为止。5.3.7 检测

    22、机 构应根 据设 备的稳 定性和 使用情 况来 确定是 否需要 进行期 间核 查,应 确定期 间核查 的 方法与周 期,并保 存记 录。5.3.8 在操作 仪器设 备前,应检 查仪器 设备的 状态 标识,并进行 开机运 行状 态检查,发现 异常,应 停止检测 工作。主 要检 测仪 器设备 操作 应做 记录。5.3.9 确认不 满足检 测要 求的、仪器设 备出现 故障 或者异 常 时,检测机 构应 组织有 关人员 及时检 查、追溯、评估 由此 造成 的影 响,并 采取 相应 的纠 正措 施。5.3.10 检测机 构应 采取 专门 的措 施确保 现场 检测 的仪 器设 备处于 受控 状态,并 建立

    23、 出入库 登记 制度。5.3.11 检测机 构应 制定 年度 的检 测仪器 设备 维护 与保 养计 划,并 按照 计划 实施 和记 录。5.3.12 检测机 构应 对仪 器设 备进 行唯一 性编 号。5.3.13 仪器设 备应 统一 建档 管理,主要 仪器 设备 应一 机一 档。5.4 检测方 法 5.4.1 检测机 构应按 委托 方的要 求优先 采用现 行有 效的建 设工程 验收规 范规 定的标 准、规 程或方 法。首次采 用或 标准 方法 发生 变化时,应 对使 用方 法的 能力进 行验证,以确 保正 确运用 标准 方法。5.4.2 检测机 构应 有措 施保 证 现 行有效 的检 测标 准

    24、、规范 及时获 得并 执行。5.4.3 必要时,检 测机 构 应 编制 检测方 法、仪器 设备 使用、样品 制备 等作 业指 导书。5.4.4 检测机 构应 确保 检测 方法 等技术 质量 文件 方便 工作 人员使 用。5.4.5 建设工 程质 量主 要检 测项 目、参 数及 设备 配备 见附 录 A 检测 项目、参 数及 设备配 备表。6 检测程 序 6.1 业务受 理 6.1.1 检测机 构承接 业务 时,应 与委托 方签订 检测 合同,检测合 同编号 应连 续且唯 一。合 同文本 可 参照附 录B。检测 机构 应将 委托方 基本 信息 及时 输入 检测信 息化 管理 系统。6.1.2 检

    25、测机 构受理 检测 业务时,应指 导委托 人填 写委托 书,确 认检测 项目、参数 和检测 依据,核 查相关资 料、见 证人 证明。委托书 文本可 参照 附录 C。检测 机构应 按委 托书内 容登记 与检测 有关 的信 息。严禁无 样品 办理 委托。现场检 测时,在 检测 前应 办理委 托登 记手 续,采集 基本信 息。6.1.3 根据委 托书,核对 样品状 况和数 量,确 认满 足检测 要求后 对样品 进行 唯一性 标识并 下达检 测 任务。任 务单 编号(样品 编 号)应 与委 托编 号相 关联。检测 人员 接受 任务 后,根据任 务单 核对 样品,核 对无误后 领取 样品。检 测任 务单

    26、文 本可 参照 附 录D。6.1.4 检测机 构应 保证 检测 样品 在流转 过程 中符 合相 应标 准的要 求。6.2 检测实 施 6.2.1 固定场 所检 测应 符合 下列 要求:DB32/T4303 2022 5 a)检测人 员实 施检 测前,应 核对样 品是 否符 合检 测要 求;b)检测人 员应 检查 设备 状态、环境 条件,并 参照 附 录E、F 填写 主要 设备 使用 和 环境记 录;c)根据检 测标 准规 范的 要求 制备样 品;d)检测人 员应 依据 相关 的标 准、规 范或 作业 指导 书实 施检测,即 时填 写或 打印 检测原 始记 录;e)检测完 成后 再次 检查 设备

    27、 状态并 做好 相应 记录;f)已检样 品应 按规 定放 入留 样区域,留 置样 品整 齐有 序摆放,应 能进 行有 效区 分。6.2.2 现场检 测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必要时,应 编制 检测 方案;b)检测人 员进 入检 测现 场应 做好安 全防 护;c)检测人 员进 入现 场后,应 核对检 测任 务单 信息 和检 测对象 状况 的一 致性;d)检测人 员应 检查 设备 状态、环境 条件,并 参照 附 录F 做好 相应 记录;e)检 测 人员 应 依据 相关 的 标准、规范、检测 方案、作业 指 导书 实 施检 测,填 写检 测 原始 记录。必要时,留 存现 场检 测影 像资料;f)现

    28、 场 检测 过 程中 应注 意 观察 环 境条 件 的变 化情 况,当 条 件发 生 变化 并超 出 允许 范 围时,应停止检测 工作,直 至恢 复到 规定的 条件 后方 可继 续进 行检测。6.2.3 现场检 测时应 根据 现行验 收规范、规程、标准 和设 计文件 的要求 随机 抽样检 测,特 殊情况 另 行约定。6.2.4 检测机 构应 建立 检测 异常 情况的 处理 制度。6.3 检测原 始记 录 6.3.1 检测原 始记 录应 有固 定格 式,并 包含 足够 的信 息。固定场 所检 测原 始记 录应 包括下 列内 容:a)原始记 录名 称;b)原始记 录编 号、页码 及总 页码;c)任

    29、务单 编号(样 品编 号);d)样品名 称、状态、规 格型 号;e)检测依 据的 标准 号;f)使用的 主要 仪器 设备 名称 和编号;g)检测环 境;h)检测数 据;i)计算结 果(必要 时);j)检测中 异常 情况 的描 述和 记录;k)检测日 期;l)检测人 员、审核 人员 的签 名。现场检 测原 始记 录应 包括 下列内 容:a)原始记 录名 称;b)原始记 录编 号、页码 及总 页码;c)任务单 编号(样 品编 号);d)从属的 检测 合同 信息(必 要时);e)工程名 称、检测 地点、结 构部位 等信 息。f)见证人 员信 息(必要 时)、抽样 日期;g)样品名 称、规格 型号、等

    30、 级、生 产或 进场 日期 等信 息;h)抽样依 据、方法、地 点、样品数 量、样本 基数、批 量及抽 样人 员信 息;DB32/T4303 2022 6 i)检测原 因、检测 依据、抽 样情况 说明 及未 定事 项(必要时);j)样品状 态的 确认;k)使用的 主要 仪器 设备 名称 及编号;l)检测数 据、计算 结果;m)检测日 期;n)检测人 员、审核 人员 签名。6.3.2 检测原 始记录 应及 时填写,做到 数据准 确、字迹清 晰、信 息完整,不 得追记、涂改。自动 采 集数据应 及时 上传 并保 存。6.3.3 原始记 录需要 更正 时,应 由原记 录人在 原数 据附近 进行“划改

    31、”更正,“划改”后 原数据 应 清楚可辨,并在“划改”处 加盖原 记录 人印 章或 签名。自 动采 集的 原始 数据 不 得随意 更改,如发 现原 始 数据异常 时,检测 人员 应报 技术负 责人 查明 原因,需 要更正 时应 经技 术负 责人 批准,并做 好记 录。6.4 检测报 告 6.4.1 检测报 告的 内容 应包 括以 下信息:a)检测报 告名 称;b)委托方、工 程名 称、工程 概况(适用 时)及委 托日 期等基 本信 息;c)工程质 量监 督注 册号;d)任务单 编号(样 品编 号);e)样品名 称、生产 单位、批 量、规 格型 号、等级、生 产或进 场日 期等 信息;f)检测机

    32、 构的 名称、地 址和 联系方 式;g)检测地 点;h)检测报 告的 唯一 性编 号;i)委托方 的名 称和 委托 协议 书的编 号;j)有见证 的检 测应 注明 见证 人员信 息;k)委托接 收日 期、检测 日期 及报告 日期;l)主要检 测设 备及 编号;m)与判定 相关 的技 术指 标;n)结构部 位(适用 时);o)检测和 判定 依据 的名 称及 标准号;p)检测结 果、检测 结论(适 用时);q)主要检 测人 员、审核 人员、签发 人员 的签 名;r)检测报 告每 页及 总页 数标 识。6.4.2 当需对 检测 结果 做出 解释 时,检 测报 告中 还应 包括 下列内 容:a)对检测

    33、 方法 的偏 离、增添 或删减,以 及特 殊检 测条 件的信 息;b)需要时,对 符合(或 不符 合)要求 或规 范的 说明;c)适用时,对 检测 结果 不确 定度的 声明;d)特定方 法、客户 或客 户群 体要求 的附 加信 息。6.4.3 对含抽 样结 果在 内的 检测 报告还 应包 括下 列内 容:a)抽样日 期;b)抽 取 的物 质、材 料或 产 品的 清 晰标 识(适 当时 包 括生 产 者的 名 称、标识 的 型号 或 类型 和相应的系列 号);c)抽样地 点,可包 括示 意图 或照片;d)所用的 抽样 计划 和程 序;DB32/T4303 2022 7 e)抽样过 程中 可能 影

    34、响 检测 结果的 环境 条件 详细 信息 及解释;f)与抽样 方法 或程 序有 关的 标准或 规范,以 及对 规范 的偏离、增 添或 删减 的说 明。6.4.4 检测报 告的 编制、审 核、签发,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检测报 告的 编制 完成 后由 检测人 员签 字,检测 人员 必须对 检测 结果 的真 实性、准确 性负 责;b)检测机 构应 规定 各检 测项 目的报 告审 核人 员,审核 人员必 须对 报告 准确 性、规范性 负责;c)检测报 告应 由授 权签 字人 在其授 权范 围内 签发,签 发人对 检测 报告 规范 性、有效性 负责;d)检测报 告应 加盖 江苏 省建 设工程 质量

    35、 检测 资质 章,同时加 盖检 测机 构公 章或 检验检 测专 用 章,多页检 测报 告应 加盖 骑缝 章;e)当采用 电子 签名 方式 时,检测机 构应 有可 靠措 施保 证电子 签名 真实。6.4.5 检测报 告编 号规 则:检测 报告的 编号 由 部分 组成。第一 部分 为 4 位,由 各 检测机 构的 资质 号码组成,首 位为 字 母。第 二部分 为 4 位,由 检测 项 目代码 组成,检 测项 目代 码见附 录 A。第 三部 分 为 2位,由年 份的 后两 位组 成。第四部 分 为5 位 自然 数,由检测 信息 化管 理系 统在 检测报 告签 发时 按自 然数自动生 成。6.4.6

    36、检测报 告的 发放 应有 记录。6.5 样品管 理 6.5.1 检测机 构应 制定 样品 管理 制度。6.5.2 砂浆、混凝 土试 块管 理应 符合下 列要 求:a)检 测 机构 接 收用 于工 程 质量 验 收的 砂 浆、混凝 土 试块 时,试 块 表面 应有 在 终凝 前 刻制 的制作日期、部位、强 度等 级,文字应 清晰 可辨,也 可采 用预埋 芯片 等方 式;b)检 测 机构 与 委托 单位 签 订检 测 合同 时 应明 确本 条 对砂 浆、混 凝 土试 块管 理 的要 求,送 检试块未按本 条 第 1 款 规定 刻制 文字时,检 测机 构出 具检 测报告 不应 加盖“有 见证 检测”

    37、章;c)当 砂 浆试 块 抗压 强度 检 测结 果 高于 设 计强 度等 级 三个 等 级,混 凝土 试块 抗 压强 度 检测 结果高于设计 强度 等级 四个 等级,应 在 24 小时 内报 送当 地 建设行 政主 管部 门。6.5.3 试样留 置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规范和 标准 明确 要求 需留 置的试 样,应按 规范 和标 准规定 的要 求留 置;b)非破坏 性检 测,且可 重复 检验的 试样,应 在样 品检 测后留 置 72h;c)破坏性 试样,应 在样 品检 测后留 置 48h。试样留 置应 摆放 有序,标 识清楚,便 于检 查。6.5.4 检测机 构 应 做好 样品 的处 置记

    38、录。6.6 样品管 理 6.6.1 检测机 构应 指定 专人 负责 各类资 料的 搜集 和归 档。6.6.2 档案内 容主 要包 括管 理资 料、技 术资 料。a)管 理 资料 包 括:标准 规 范、质 量管 理 体系 文件、质量 体 系运 行 记录、人 员 资料、法律 法规文件、上 级部 门来 文、内部 行政文 件、设备 资料 等。b)技术资 料包 括:检测 合同、委托 书、抽样 记录、原 始记录、检 测报 告等。6.6.3 档案资 料的存 档,可以书 面或电 子文档 保存,但不 得违背 档案文 件管 理的规 定。电 子档案 的 保存应有 防止 信息 丢失 或被 篡改的 可靠 措施。6.6.

    39、4 档案的 保存 应有 符合 保存 要求的 固定 场所。6.6.5 档案保 存时 间 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技术资 料保 存期 限不 少于 6 年,涉 及结 构安 全的 试 块、试 件及 结构 建筑 材料 的检测 资料 汇 总表和有 关地 基基 础、主体 结构、钢结 构、市政 基础 设施主 体结 构的 检测 档案 等宜 为 20 年;DB32/T4303 2022 8 b)电子文 档备 份长 期保 存;c)设备档 案的 保存 期应 保留 到设备 报废 后 1 年;d)技术人 员档 案的 保存 期应 保留到 该人 员退 休或 与单 位解除 劳动 关系 后 1 年。7 检测信 息化 管理 7.

    40、1 基本要 求 7.1.1 检测机 构应建 立和 使用符 合相关 法律法 规、标准规 范要求,适应 机构 检测管 理的信 息化管 理 系统,对 检测 活动 实施 信息 化 管理。7.1.2 检测机 构的 信息 化管 理应 具有安 全、合规、适 用、先进等 特性,实 现机 构管 理有序、高 效。7.1.3 检测机 构的信 息化 管理应 实现从 客户委 托到 出具报 告等技 术活动 过程 和结果 的电子 化管理。宜实现资 源、行政 和质 量活 动过程 和结 果的 电子 化管 理。7.1.4 检测机 构的 信息 化管 理应 具有将 检测 数据、结 果及 相关信 息实 时上 传的 功能。7.1.5 检

    41、测机 构信 息化 管理 应实 现内部 视频 监控 管理,内 部视频 监控 管理 应安 装 4 路及以 上视 频监 控点,录 像保 存时 间不 应少 于 2 个 月。视频 监管 范围 必须覆 盖接 样室、混 凝土、砂浆 及钢 筋等 力 学 性 能 检测室及 试样 留置 区域 等检 测场所。7.1.6 检测机 构应设 立管 理部门 或专人 负责检 测信 息化管 理,负 责信息 化管 理系统 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 等工 作。确保 信息 化管理 系统 有效 运行。7.1.7 检测机 构信 息化 管理 应满 足建设 行政 主管 部门 的监 管要求。7.2 安全与 控制 要求 7.2.1 检测机 构应建

    42、 立信 息化管 理安全 保护程 序和 安全保 障措施,确保 电子 数据安 全,防 止在检 测 信息的收 集、检 测数 据采集、记录、处理、报 告、保 存、恢 复、修 改等 环节引 起损坏 或被非 法人 员获 取、篡改或 破坏。7.2.2 检测机 构信息 化管 理应采 用权限 控制和 密码 管理机 制,实 现对不 同人 员操作 不同功 能模块、不同检测 项目 的权 限进 行设 定和管 理。7.2.3 系统管 理员只 能在 允许的 界面中 维护,不能 擅自对 检测数 据、报 告等 进行修 改、删 除等操 作,严禁对 系统 底层 进行 操作。7.3 检测信 息化 管理 系统 使用 7.3.1 检测机

    43、 构在首 次使 用检测 信息化 管理系 统前 应进行 功能、可靠性、安 全性验 证,检 测信息 化 管理系统 进行局 部修 改、升 级或增 添功能 时,应重新 验证,并保留 验证 记录,确认系 统的功 能、可靠 性、安全性 符合 本规 程和 相关 标准的 要求。7.3.2 检测机 构应 对所 有信 息化 管理系 统使 用人 进行 培训,确保 在授 权范 围内 正确 使用。7.3.3 检测机 构应建 立电 子化记 录的录 入、退 回、修改制 度,规 定退回 修改 权限、时限,保存人 员 工作日志、修 改痕 迹等 以备 核查。7.3.4 检测机 构应 定期 对检 测数 据、信 息及 报告 等进 行

    44、备 份,确 保备 份内 容的 完整 性和可 用性。7.3.5 检测机 构应有 专门 人员定 期对信 息化管 理系 统安全 性、适 应性及 数据 备份进 行维护,确保 系 统的功能 持续 符合 本规 程和 相关标 准的 要求。DB32/T4303 2022 9 附录A(资料 性)检测项 目、参数 及设 备配 备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名称 代码 参数名 称 主要仪 器设 备 1 水泥 物理 力学 性能 水泥 1011 1.胶 砂强 度 2.凝 结时 间 3.安 定性 4.胶 砂流 动度 5.标 准稠 度用 水量 6.细度 1.行 星式 胶砂 搅拌 机 2.振 实台 3.抗 折强 度试 验机 4.抗

    45、 压强 度试 验机 5.天平 6.湿 气养 护设 施 7.水 养护 设施 8.水 泥净 浆搅 拌机 9.维 卡仪 10.沸 煮箱 11.雷 氏膨 胀值 测定 仪 12.胶 砂流 动度 测定 仪 13.负 压筛 析仪 14.比 表面 积仪 2 钢筋 混凝土用钢材 钢筋原 材料 1021 1.屈 服强 度 2.抗 拉强 度 3.断 后伸 长率 4.最 大力 总延 伸率 5.弯 曲性 能 6.抗 剪力 7.重 量偏 差 8.残 余变 形 9.反 向弯 曲 1.万 能试 验机 2.游 标卡 尺 3.弯 曲装 置 4.引 伸 计 或 残 余 变 形 测 量 装置 5.天平 6.卷 尺或 钢直 尺 7.抗

    46、 剪装 置 8.钢 筋反 向弯 曲试 验机 钢筋焊 接 1022 钢筋机 械 连接 1023 钢筋焊 接网 1024 3 砂、石常规 砂 1031 1.颗 粒级 配 2.含 泥量 3.泥 块含 量 4.针 片状 颗粒 含量 5.压 碎值 指标 6.氯 离子 含量 7.石 粉含 量 8.贝 壳含 量 9.密度 1.试 验套 筛 2.摇 筛机 3.天 平、案秤 4.烘箱 5.针、片 状规 准仪 6.压 力试 验机 或万 能试 验 机 7.压 碎值 指标 测定 仪 8.恒 温水 浴锅 石 1032 4 混凝土、砂浆性能 混凝土 1041 抗压强 度 1.混 凝土 搅拌 机 2.天平 3.混 凝土 抗

    47、渗 仪 4.压 力试 验机 5.振 动台 6.砂 浆搅 拌机 7.砂 浆稠 度仪 8.标 准养 护设 施 9.滴 定管 或电 位测 量仪 10.烘箱 1042 配合比 1043 抗水渗 透 1044 抗折强 度 1047 氯离子 含量 砂浆 1045 立方体 抗压 强度 1046 配合比 5 简易 土工 简易 土工 1051 1.含 水率 2.密度 3.最 大干 密度、最 优含 水 率(击实)1.烘箱 2.天平 3.环刀 4.灌 砂筒 5.击 实仪 DB32/T4303 2022 10 续表 A 序号 类别 项目 名称 代码 参数名 称 主要仪 器设 备 6 混凝土掺加剂 混凝土 外加剂 10

    48、61 1.减 水率 2.含 气量 3.凝 结时 间(差)4.抗 压强 度比 5.1h 经时 变化 量 6.含 固量 7.含 水率 8.密度 9.细度 10.pH 值 11.限 制膨 胀率 12.氯 离子 含量 13.总 碱量 1.混 凝土 搅拌 机 2.混 凝土 含气 量测 定仪 3.混 凝土 贯入 阻力 仪 4.压 力试 验机 5.标 准养 护设 施 6.天平 7.电 热鼓 风干 燥箱 8.电位测定仪或酸度计或离子色谱 仪 9.火 焰光 度计 10.比 重瓶 11.试 验筛 12.比 长仪 矿物掺 合料 1062 1.细度 2.比 表面 积 3.需 水量 比 4.流 动度 比 5.活 性指

    49、数 6.抗 压强 度比 7.烧 失量 1.负 压筛 析机 2.天平 3.马 弗炉 4.行 星式 胶砂 搅拌 机 5.振 实台 6.抗 压强 度试 验机 7.水 泥净 浆搅 拌机 8.流 动度 测定 仪 9.比 表面 积仪 7 沥青 沥青 1071 1.针 入度 2.软 化点 3.延度 4.溶 解度 5.质 量变 化 6.闪点 7.蜡 含量 8.破 乳速 度 9.粒 子电 荷 10.筛 上残 留物 11.黏度 12.与 粗集 料的 粘附 性 13.与 粗、细集 料拌 合性 14.储 存稳 定性 15.蒸 发残 留物 1.针 入度 仪 2.软 化点 试验 仪 3.延 度仪 4.(旋转)薄膜 加热

    50、烘箱 5.闪 点仪 6.黏 度仪 7.蜡 含量 测定 仪 8.天平 9.恒 温水 槽 10.稳 定度 储存 管 11.烘箱 沥青 混合料 沥青混 合料 1081 1.沥 青含 量 2.马 歇尔 稳定 度、流值 3.矿 料级 配 4.密度 5.配 合比 6.弯曲 7.劈裂 8.动 稳定 度 9.理 论最 大相 对密 度 10.沥 青析 漏损 失 11.飞 散损 失 12.空 隙率 13.饱 和度 1.沥 青含 量抽 提仪 2.马 歇尔 稳定 度试 验仪 3.恒 温水 槽 4.标 准筛 5.天平 6.振 筛机 7.烘箱 8.浸 水天 平 9.真 空干 燥箱 10.压 力表.真 空表 11.真 空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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