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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 T 3284—2022 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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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 T 3284—2022 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规范.pdf

    1、ICS 9 1.1 4 0.9 0CCS Q 7 8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3 2 8 4 2 0 2 2在 用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安 全 评 估 规 范2 0 2 2-0 7-0 7 发 布 2 0 2 2-0 8-0 6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2 3/T 3 2 8 4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评 估 机 构 要 求.2人 员 要 求.2场 地、设 备 和 仪 器 要 求.2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要 求.2

    2、5 安 全 评 估 内 容.2设 备 本 体.2使 用 管 理.5日 常 维 护 保 养.56 安 全 评 估 方 法.5前 期 准 备.5风 险 评 价.6综 合 安 全 状 况 等 级 确 定.7降 低 风 险 的 措 施.8安 全 评 估 报 告.9附 录 A(规 范 性)设 备 本 体 评 价 项 目.1 0A.1 通 则.1 0A.2 设 备 基 本 情 况.1 0A.3 支 撑 结 构(桁 架)和 围 板.1 0A.4 梯 级 和 踏 板 及 其 支 持 导 向 装 置.1 1A.5 驱 动 装 置 系 统.1 2A.6 扶 手 装 置.1 5A.7 出 入 口.1 8A.8 电

    3、气 系 统.2 0A.9 监 测 装 置 和 电 气 安 全 装 置.2 2A.1 0 机 房、驱 动 站 和 转 向 站.2 3A.1 1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试 验 与 功 能 测 试.2 4附 录 B(规 范 性)使 用 管 理 评 价 项 目.2 6附 录 C(规 范 性)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评 价 项 目.2 7附 录 D(资 料 性)在 用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安 全 评 估 报 告 格 式.2 8D B 2 3/T 3 2 8 4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4、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电 梯 安 全 技 术 协 会 提 出。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省 电 梯 安 全 技 术 协 会、哈 尔 滨 凯 达 电 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黑 龙 江 省 特 种 设 备检 验 研 究 院、哈 尔 滨 市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研

    5、究 院、华 升 富 士 达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分 公 司、上 海 三 菱 电梯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分 公 司、哈 尔 滨 中 兆 迪 康 电 梯 制 造 有 限 公 司、哈 尔 滨 市 恒 通 电 梯 制 造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史 衍 军、李 建 军、董 大 伟、王 劲 夫、王 保 锁、符 小 滨、王 宏 力、关 春 生、李 晓亭、李 龙 飞、张 松 岩、刘 小 柱、王 卫 东、姚 顺 平、梁 滨、习 武、李 昌 盛、潘 绍 光、李 东 滨。D B 2 3/T 3 2 8 4 2 0 2 21在 用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6、道 安 全 评 估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在 用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评 估 机 构 要 求、安 全 评 估 内 容、安 全 评 估 方 法 等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在 用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安 全 评 估。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7、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5 2 2 6.1 2 0 1 9 机 械 电 气 安 全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第 1 部 分:通 用 技 术 条 件G B/T 7 0 2 4 电 梯、自 动 扶 梯、自 动 人 行 道 术 语G B 1 6 8 9 9 2 0 1 1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G B/T 2 0 9 0 0 2 0 0 7 电 梯、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风 险 评 估 和 降 低 的 方 法G B/T 3 7 2 1 7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主 要

    8、部 件 报 废 技 术 条 件T S G 0 7 2 0 1 9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和 充 装 单 位 许 可 规 则T S G 0 8 2 0 1 7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规 则T S G T 5 0 0 2 2 0 1 7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规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7 0 2 4、G B 1 6 8 9 9、G B/T 2 0 9 0 0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安 全 评 估通 过 查 找 设 备 本 体、使 用 管 理、日 常 维 护 保 养 等 一 个 或 多 个 环 节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9、隐 患,对 其 进 行 风 险分 析 和 评 定,并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安 全 对 策 措 施 的 活 动。安 全 评 估 委 托 方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所 有 权 人、使 用 单 位、管 理 单 位 以 及 需 要 对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进 行 安 全评 估 的 单 位 或 个 人。风 险 隐 患设 备 本 体、使 用 管 理 和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中 存 在 的 危 险 缺 陷。改 造采 用 更 换、调 整、加 装 等 作 业 方 法,改 变 原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主 要 受 力 结 构、机 构(传 动 系 统

    10、)或 控 制 系 统,致 使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性 能 参 数 与 技 术 指 标 发 生 改 变 的 活 动。重 大 修 理D B 2 3/T 3 2 8 4 2 0 2 22加 装 或 更 换 不 同 规 格 的 驱 动 主 机 或 其 主 要 部 件、控 制 柜 或 其 控 制 主 板 或 调 速 装 置、梯 级、踏 板、扶手 带、附 加 制 动 器。评 估 机 构具 有 对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进 行 安 全 评 估 能 力、并 能 够 依 据 本 文 件 实 施 安 全 评 估 和 出 具 评 估 报 告的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机 构。4

    11、 评 估 机 构 要 求人 员 要 求4.1.1 从 事 在 用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安 全 评 估 工 作 的 人 员 应 具 有 三 年 以 上 与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相 关 的(包 括 检 验 检 测、设 计、制 造、安 装 或 修 理 其 中 至 少 1 项)专 业 技 术 经 历。4.1.2 评 估 工 作 负 责 人 应 符 合 如 下 要 求:a)应 具 有 高 级 技 术 职 称(或 符 合 T S G 0 7 2 0 1 9 中 2.2 规 定 的 相 当 于 高 级 技 术 职 称)或 电 梯 检 验师 及 以 上 资 格;b)熟 悉

    12、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和 技 术 要 求;c)了 解 安 全 评 估 的 流 程 和 方 法;d)具 有 保 障 安 全 评 估 公 正 实 施 的 组 织 能 力。场 地、设 备 和 仪 器 要 求4.2.1 评 估 机 构 应 具 有 固 定 的 办 公 场 所、配 套 的 档 案 和 资 料 室、满 足 存 放 要 求 的 专 用 仪 器 设 备 室。4.2.2 评 估 机 构 应 具 有 必 要 的 通 信 工 具 及 办 公 设 施。4.2.3 评 估 机 构 应 具 有 与 其 承 担 的 安 全 评 估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检 验 仪 器、设 备 和 工 具,使

    13、用 的 仪 器 设 备 应经 计 量 检 定、校 准 合 格 且 在 计 量 有 效 期 内,其 测 量 范 围 应 当 满 足 本 文 件 和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要 求。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要 求4.3.1 评 估 机 构 应 建 立 健 全 质 量 保 证 体 系,对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安 全 评 估 质 量 实 施 控 制,并 对 安全 评 估 结 果 的 真 实 性 和 公 正 性 负 责。4.3.2 评 估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法 律、法 规 和 本 文 件 的 要 求 制 定 安 全 评 估 作 业 指 导 文 件,并 在 本 机

    14、 构 正式 发 布 和 实 施。5 安 全 评 估 内 容设 备 本 体设 备 本 体 的 风 险 隐 患 查 找 应 根 据 确 定 的 内 容,选 择 下 列 相 关 项 目,包 含 以 下 一 个 或 多 个,但 不 限 于下 列 项 目 内 容:a)基 本 情 况:1)档 案、记 录 等 资 料 管 理 情 况;2)零 配 件 的 更 换 及 供 应 情 况;3)运 行 状 况;4)故 障 及 维 修 情 况。b)支 撑 结 构(桁 架)和 围 板:D B 2 3/T 3 2 8 4 2 0 2 231)支 撑 结 构(桁 架)及 主 要 连 接 件;2)空 间 清 扫;3)围 板;4

    15、)外 装 饰 板;5)检 修 盖 板 和 楼 层 板 设 置;6)检 修 盖 板 和 楼 层 板、梳 齿 支 撑 板。c)梯 级 和 踏 板 及 其 支 持 导 向 装 置:1)梯 级(踏 板);2)梯 路 导 轨;3)梯 级 链 滚 轮 和 梯 级 随 动 滚 轮。d)驱 动 装 置 系 统:1)电 动 机;2)减 速 箱;3)工 作 制 动 器;4)制 动 器 松 闸 故 障 保 护;5)附 加 制 动 器;6)手 动 盘 车 装 置(如 有);7)弹 性 联 轴 器;8)驱 动 链;9)驱 动 皮 带(如 有);1 0)梯 级(踏 板)的 驱 动;1 1)梯 级 和 踏 板 的 链 条;

    16、1 2)驱 动 轴 及 轴 承;1 3)链 轮;1 4)超 速 保 护 和 非 操 纵 逆 转 保 护。e)扶 手 装 置:1)围 裙 板;2)内、外 盖 板;3)围 裙 板 与 防 夹 装 置;4)护 壁 板;5)扶 手 安 全 防 护 装 置(防 爬/阻 挡/防 滑 行 装 置);6)扶 手 防 攀 爬 设 置;7)防 护 挡 板;8)防 滑 行 装 置;9)扶 手 带;1 0)扶 手 导 轨;1 1)扶 手 带 驱 动 装 置;1 2)扶 带 张 紧 装 置;1 3)扶 手 带 外 缘 距 离;1 4)扶 手 带 距 离;1 5)扶 手 带 间 隙;1 6)扶 手 带 速 度 偏 离 保

    17、 护;1 7)扶 手 带 的 运 行 速 度 偏 差。D B 2 3/T 3 2 8 4 2 0 2 24f)出 入 口:1)使 用 须 知;2)标 志 与 警 示 装 置;3)足 够 的 畅 通 区 域;4)防 止 出 入 口 跌 落 的 保 护;5)垂 直 净 高 度;6)梯 级 间 或 踏 板 间 的 间 隙;7)梯 级(踏 板)与 围 裙 板 之 间 的 间 隙;8)梯 级 或 踏 板 的 下 陷 保 护;9)梯 级 或 踏 板 的 缺 失 保 护;1 0)梯 级 定 界 线;1 1)梯 级、踏 板 和 胶 带 的 位 置;1 2)梳 齿 板;1 3)梳 齿 板 梳 出、啮 合;1 4

    18、)扶 手 带 出 入 口 装 置。g)电 气 系 统:1)控 制 柜;2)电 气 绝 缘;3)接 触 器;4)变 压 器;5)印 刷 电 路 板;6)可 编 程 序 控 制 器;7)主 开 关;8)接 地;9)供 电 断 错 相 保 护;1 0)导 线 和 电 缆;1 1)触 电 保 护;1 2)静 电 防 护 装 置;1 3)检 修 控 制 装 置;1 4)停 止 运 行;1 5)故 障 情 况(含 机 械 故 障)。h)监 测 装 置 和 电 气 安 全 装 置:1)传 感 器;2)安 全 开 关;3)含 电 子 元 件 的 安 全 电 路 和 可 编 程 电 子 安 全 相 关 系 统。

    19、i)机 房、驱 动 站 和 转 向 站:1)驱 动 与 转 向 站 防 护;2)维 修 空 间;3)停 止 开 关;4)油 污、积 水。j)试 验 与 功 能 测 试:1)运 行 速 度;2)空 载 制 停 距 离;D B 2 3/T 3 2 8 4 2 0 2 253)有 载 附 加 制 动 器;4)支 撑 结 构(桁 架)挠 度。使 用 管 理使 用 管 理 评 估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如 下 内 容:a)使 用 登 记;b)维 保 合 同;c)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配 置;d)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落 实;e)人 员 履 职;f)技 术 档 案;g)检 验 检 测;h

    20、)运 行 状 况。日 常 维 护 保 养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评 估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如 下 内 容:a)维 护 保 养 单 位 资 质;b)维 保 人 员;c)维 保 计 划 和 维 保 方 案;d)维 护 保 养 工 作 执 行 情 况;e)自 检 情 况;f)配 件 供 应;g)用 户 评 价。6 安 全 评 估 方 法前 期 准 备6.1.1 确 定 评 估 范 围评 估 机 构 应 与 委 托 方 书 面 确 定 评 估 的 目 的、范 围。在 用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评 估 范 围 应 明 确 包 含以 下 一 个 或 多 个:a)设 备 本 体;b)

    21、使 用 管 理;c)日 常 维 护 保 养。6.1.2 成 立 评 估 小 组根 据 评 估 项 目 的 需 要 和 利 益 关 联 回 避 的 原 则 选 派 评 估 人 员 组 成 评 估 小 组,并 指 定 评 估 小 组 组 长。评估 小 组 人 员 除 应 符 合 4.1 的 要 求 外,至 少 有 一 人 具 有 制 造 企 业 工 作 经 历。6.1.3 技 术 准 备6.1.3.1 委 托 方 应 准 备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档 案,并 做 好 现 场 环 境、人 员 配 合 等 与 安 全 评 估 相 关 的 配 合 工 作。6.1.3.2 评 估 小 组 依 据 本 文

    22、 件 的 要 求,听 取 委 托 单 位 对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使 用 情 况 的 介 绍,查 阅委 托 方 提 供 的 资 料,根 据 评 估 范 围 选 择 相 关 的 评 估 项 目,准 备 评 估 记 录 表、评 估 仪 器 设 备。D B 2 3/T 3 2 8 4 2 0 2 26风 险 评 价6.2.1 风 险 分 析6.2.1.1 情 节 识 别根 据 已 确 定 的 评 估 范 围,评 估 人 员 通 过 查 阅 资 料 和 现 场 检 测 逐 项 对 以 下 风 险 评 价 项 目 进 行 情 节 识 别,必 要 时 可 增 加 其 他 项 目。a)设

    23、 备 本 体 的 风 险 评 价 项 目 见 附 录 A。b)使 用 管 理 的 风 险 评 价 项 目 见 附 录 B。c)日 常 维 护 保 养 的 风 险 评 价 项 目 见 附 录 C。6.2.1.2 风 险 评 估6.2.1.2.1 伤 害 的 严 重 程 度通 过 考 虑 对 人 身、财 产 或 环 境 造 成 的 伤 害、严 重 程 度 应 被 评 估 为 表 1 所 列 之 一。具 体 项 目 的 严 重 程度 等 级 的 评 估 可 参 照 附 录 A、B、C。表 1 严 重 程 度严重程度 说明1 高 死亡、系统损失或严重的环境损害2 中 严重损伤、主要的系统或环境损害3

    24、低 较小损伤、次要的系统或环境损害4 可忽略 不会引起伤害、系统或环境的损害6.2.1.2.2 伤 害 发 生 概 率 等 级通 过 考 虑 情 节 发 生 的 概 率、暴 露 于 危 险 中 的 频 次 和 持 续 时 间 以 及 影 响、避 免 或 限 制 伤 害 的 可 能 性 等因 素,可 以 评 估 伤 害 发 生 的 概 率,伤 害 发 生 的 概 率 等 级 应 被 评 估 为 表 2 所 列 之 一。具 体 项 目 伤 害 发 生 概率 等 级 的 评 估 可 参 照 附 录 A、B、C。表 2 概 率 等 级概率等级 说明A 频繁 在使用寿命内很可能经常发生B 很可能 使用寿

    25、命内很可能发生数次C 偶尔 在使用寿命内很可能至少发生一次D 极少 未必发生,但在使用寿命内可能发生E 不大可能 在使用寿命内很不可能发生F 不可能 概率几乎为零6.2.1.2.3 确 定 风 险 等 级通 过 综 合 衡 量 严 重 程 度(见 6.2.1.2.1)和 概 率 等 级(见 6.2.1.2.2)来 确 定 风 险 等 级,如 表 3 所 示。表 3 风 险 等 级D B 2 3/T 3 2 8 4 2 0 2 27概率等级严重程度1 高 2 中 3 低 4 可忽略A 频繁 1 A 2 A 3 A 4 AB 很可能 1 B 2 B 3 B 4 BC 偶尔 1 C 2 C 3 C

    26、4 CD 极少 1 D 2 D 3 D 4 DE 不大可能 1 E 2 E 3 E 4 EF 不可能 1 F 2 F 3 F 4 F6.2.2 风 险 评 定基 于 每 个 评 价 项 目 所 评 估 的 风 险 等 级,通 过 表 4 确 定 对 应 的 风 险 类 别。具 体 项 目 风 险 类 别 的 确 定 可参 照 附 录 A、B、C。表 4 风 险 类 别风 险 类 别 风险等级 所采取措施 1 A、1 B、1 C、1 D、2 A、2 B、2 C、3 A、3 B 需要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 1 E、2 D、2 E、3 C、3 D、4 A、4 B需要复查,在考虑解决方案和社会

    27、价值的实用性后,确定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是否适当 1 F、2 F、3 E、3 F、4 C、4 D、4 E、4 F 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综 合 安 全 状 况 等 级 确 定6.3.1 综 合(整 机)评 分在 确 定 每 个 评 价 项 目 风 险 情 节 的 风 险 类 别 后,按 如 下 方 法 确 定 综 合 安 全 风 险 等 级:a)将 三 种 风 险 类 别 分 别 按 照 表 5 所 示 规 则 赋 值,假 设 v i(i=1,,n)为 对 应 于 第 i 个 风 险 情 节的 风 险 类 别 的 取 值,其 中 n 为 所 有 进 行 评 估 的 风 险 情 节 的 个 数。表 5

    28、 风 险 类 别 赋 值风险类别 值 0 1 2b)按 照 公 式 计 算 综 合 安 全 状 况 得 分:=0,=1=0=12 1 0 0,=1 0(1)D B 2 3/T 3 2 8 4 2 0 2 28式 中:D 综 合 安 全 状 况 分 值;vi 风 险 类 别 的 取 值;i 风 险 情 节 的 序 数 号;n 所 有 进 行 评 估 的 风 险 情 节 个 数。c)根 据 得 分 情 况,按 照 表 6 判 断 综 合(整 机)安 全 状 况 等 级。表 6 综 合 安 全 状 况 等 级D D 9 0 9 0 D 7 5 7 5 D 0 D 6 0综合安全状况等级 一级 二级

    29、三级 四级6.3.2 安 全 评 估 结 论根 据 综 合 安 全 状 况 等 级 评 定 结 果,综 合 存 在 的 风 险 和 降 低 风 险 保 护 措 施 的 成 本,安 全 评 估 机 构 可 以按 照 下 列 原 则 给 出 相 应 的 安 全 评 估 结 论:a)综 合 安 全 状 况 等 级 为 一 级 的,宜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消 除 或 降 低 风 险;b)综 合 安 全 状 况 等 级 为 二 级 的,应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消 除 或 降 低 风 险;c)综 合 安 全 状 况 等 级 为 三 级 的,应 尽 快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消 除 或 降 低 风

    30、 险;d)综 合 安 全 状 况 等 级 为 四 级 的,应 当 建 议 立 即 停 用,采 取 防 护 措 施 消 除 或 降 低 风 险 后 方 可 使 用。降 低 风 险 的 措 施6.4.1 单 项 措 施根 据 每 个 评 价 项 目 风 险 等 级 和 风 险 类 别 评 定 结 果,总 结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使 用 环 境、使 用 管 理和 维 护 保 养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安 全 隐 患,提 出 为 消 除 或 降 低 风 险 而 采 取 的 措 施。应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提 出 消 除或 降 低 风 险 的 措 施:a)对 存 在 风 险

    31、 的 部 件,应 采 取 修 理、调 整 等 措 施 消 除 或 降 低 风 险。当 达 到 G B/T 3 7 2 1 7 的 规 定 或产 品 维 护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报 废 技 术 条 件 时,需 通 过 更 换 相 应 的 部 件 来 消 除 风 险;b)对 于 出 厂 时 符 合 当 时 标 准 的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如 缺 少 或 不 符 合 现 行 标 准 所 规 定 的 安 全保 护 装 置(措 施),应 结 合 风 险 类 别、技 术 条 件 及 经 济 的 可 行 性,采 取 加 装 或 改 进 安 全 保 护装 置(措 施)的 措 施,以 消

    32、 除 或 降 低 风 险;c)对 于 识 别 出 的 风 险,不 能 通 过 相 关 措 施 消 除 或 降 低 风 险 的,应 指 出 遗 留 风 险,提 出 采 取 加 强维 保 和 监 护、增 加 警 示 标 志 等 措 施 的 建 议。6.4.2 整 机 措 施应 根 据 存 在 的 风 险 类 别 及 其 数 量、整 机 综 合 安 全 状 况 等 级 及 单 项 风 险 降 低 措 施,并 结 合 技 术 复 杂 程度 和 经 济 的 可 行 性 提 出 对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整 机 进 行“一 般 修 理”、“重 大 修 理”、“改 造”和“更新”的 建 议

    33、。6.4.3 其 他 措 施对 日 常 使 用 管 理、维 护 保 养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提 出 改 进 措 施。对 存 在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项 目,委 托 单 位 和 评 估 机 构 应 向 所 在 地 电 梯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报 告。D B 2 3/T 3 2 8 4 2 0 2 29安 全 评 估 报 告6.5.1 安 全 评 估 报 告 应 包 括 目 的 和 依 据、评 估 内 容、评 估 人 员、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设 备 概 况 及 评估 使 用 的 主 要 仪 器 设 备,还 应 包 括 每 个 项

    34、目 的 内 附 分 析、风 险 评 定、风 险 降 低 措 施,以 及 整 机 的 综 合 安全 状 况 等 级。安 全 评 估 报 告 应 当 提 供 照 片、视 频 等 电 子 类 文 档 作 为 证 据。评 估 报 告 的 格 式 参 见 附 录 D。6.5.2 安 全 评 估 报 告 可 根 据 与 委 托 方 协 商 确 定 的 评 估 范 围 作 相 应 的 调 整。6.5.3 安 全 评 估 报 告 应 有 安 全 评 估、审 核、批 准 人 员 的 签 字 和 安 全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专 用 章 或 公 章。6.5.4 评 估 报 告 的 审 核 应 为 单 位 技 术

    35、 负 责 人,评 估 报 告 的 批 准 应 为 单 位 负 责 人。6.5.5 评 估 报 告 应 由 评 估 机 构 长 期 保 存。D B 2 3/T 3 2 8 4 2 0 2 21 0A A附 录 A(规 范 性)设 备 本 体 评 价 项 目A.1 通 则A.1.1 根 据 本 文 件 6.1.1 确 定 的 评 估 范 围,选 择 但 不 限 于 表 A.1 A.1 0 中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项 目,对 设 备 本体 进 行 风 险 评 价。A.1.2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零 部 件 的 使 用 年 限(次 数)不 应 超 过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36、 人 行 道 使 用 维 护 说明 书 规 定 或 设 计 使 用 年 限(次 数)。A.1.3 所 评 价 的 项 目 不 符 合 评 价 内 容 和 要 求 时,宜 按 表 A.1 A.1 0 所 列 的 风 险 评 定 参 考 值 确 定 风 险 等 级和 风 险 类 别。注:安 全评 估 人员 应 根据 G B/T 2 0 9 0 0 2 0 0 7 中 4.5 给 出的 方 法,综 合考 虑 设备 的 实际 状 况,使 用环 境 等要 素,确 定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别。A.2 设 备 基 本 情 况设 备 基 本 情 况 的 评 价 应 包 含 表 A.1 的 内 容表 A.1 设 备

    37、基 本 情 况 评 价 内 容编号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及要求严重程度概率等级风险类别A.1.1档案、记录等资料管理情况a)技术档案完整;b)作业记录齐全、规范;c)履行签字、审批手续符合要求2 D A.1.2零部件的更换和供应情况a)零部件更换及时、有记录,与实际相符;b)充分的储备,供应有保障1 B A.1.3 运行状况a)能够正常运行,无故障停梯及困人问题;b)设备无带病运行问题1 B A.1.4 故障及维修情况a)故障率低,处理及时;b)设备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能够及时进行维修1 B A.3 支 撑 结 构(桁 架)和 围 板支 撑 结 构(桁 架)和 围 板 的 评 价 应 包 含 表 A

    38、.2 的 内 容。表 A.2 支 撑 结 构(桁 架)和 围 板 评 价 内 容编 号 评 估 项 目 评 估 内 容 及 要 求严 重程 度概 率等 级风 险类 别A.2.1支撑结构(桁架)及主要连接件支撑 结构(桁架)及主 要连接 件不应 出现下 列任一 情况,否则,应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a)焊缝或受力构件出现开裂;1 E D B 2 3/T 3 2 8 4 2 0 2 21 1表 A.2 支 撑 结 构(桁 架)和 围 板 评 价 内 容(续)编 号 评 估 项 目 评 估 内 容 及 要 求严 重程 度概 率等 级风 险类 别A.2.1支撑结构(桁架)及主要连接件b)最大挠度不符合

    39、G B 1 6 8 9 9 2 0 1 1 中 5.2.5 的要求;c)严重塑性变形,导致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无法正常运行;d)严 重 腐 蚀,主 要 受 力 构 件 断 面 壁 厚 腐 蚀 达 到 设 计 厚 度 的1 0%;e)紧固件出现裂纹、严重变形、严重锈蚀1 E A.2.2 空间清扫自动 扶梯和 自动人 行道内 部支撑 结构(桁架)和围板 内积聚 杂物(例如:润滑脂、油、灰尘、纸等)存在火灾的风险,应能及时清除2 D A.2.3 围板除使 用者可 踏上的 梯级(踏板或 胶带)以及可 接触的 扶手带 部分外,自动扶 梯和自 动人行道 的所有 机械运 动部分 均应完 全封闭 在无孔的围板

    40、或墙内。用于通风的孔是允许的1 E A.2.4 外装饰板在外装饰板上任意点垂直施加2 5 0 N 的力作用在2 5 c m 面积上,外装饰板 不应产 生破损 或导致缝 隙的变 形。固 定件应 设计成 至少能 够承受两倍的围板自重1 E A.2.5检修盖板和楼层板设置a)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设置一个符合 G B 1 6 8 9 9 2 0 1 1 中表 6的 n)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b)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只能通过钥匙或专用工具开启;c)如 果 检 修 盖 板 和 楼 层 板 后 的 空 间 是 可 进 入 的,即 使 上 了 锁也应能从里面不用钥匙或工具把检修盖板和楼层板打开;d)检 修 盖 板

    41、和 楼 层 板 应 是 无 孔 的。检 修 盖 板 应 同 时 符 合 其 安装所在位置的相关要求2 D A.2.6检修盖板、楼层板、梳齿支撑板检修 盖板、楼层板、梳齿 支撑板 不应出 现下列 任一情 况,否 则,应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a)表 面 层 翘 起、破 损,防 滑 纹 理 磨 平 或 磨 穿,存 在 导 致 乘 客勾绊、滑倒的危险;b)检修盖板、楼层板永久变形超过 4 m m;c)梳齿支撑板出现永久变形,影响正常运行;d)表面严重锈蚀、断裂;e)板与板之间的固定件或啮合槽磨损、断裂,导致连接失效2 D A.4 梯 级 和 踏 板 及 其 支 持 导 向 装 置梯 级 和 踏 板 及

    42、 其 支 持 导 向 装 置 的 评 价 应 包 含 表 A.3 的 内 容。表 A.3 梯 级 和 踏 板 及 其 支 持 导 向 装 置 评 价 内 容编号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及要求严重程度概率等级风险类别A.3.1 梯级和踏板梯级 或踏板 不应出 现下列 任一情 况,否 则,应视 为达到 报废技 术条件:1 D D B 2 3/T 3 2 8 4 2 0 2 21 2表 A.3 梯 级 和 踏 板 及 其 支 持 导 向 装 置 评 价 内 容(续)编号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及要求严重程度概率等级风险类别A.3.1 梯级和踏板a)表 面 永 久 变 形,导 致 梳 齿 板 梳 齿 与 梯

    43、级(或 踏 板)踏 面 齿槽的啮合深度不符合 G B 1 6 8 9 9 2 0 1 1 中 5.7.3.3 的要求;b)断齿或者表面有裂纹;c)梯级轴安装座出现变形、裂纹或断裂;d)梯级轴安装座磨损,导致梯级与梯级轴连接松动;e)梯级随动滚轮出现弯曲变形、裂纹、断裂或螺纹破损;f)梯级防跳钩弯曲变形,出现裂纹或断裂;g)因磨损导致齿顶面宽度小于 2.5 m m;h)支架发生塑性弯曲变形或产生裂纹;i)组装式梯级或踏板不锈钢表面磨穿、翘起;j)组装式梯级或踏板焊点脱焊,导致踏面或踢面变形;k)嵌入件缺损1 D A.3.2 梯路导轨梯路导轨不应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否则,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a)工

    44、作面严重磨损或锈蚀,影响正常运行;b)工作面凹陷,影响正常运行;c)发生弯曲等塑性变形影响正常运行;d)出现裂纹或断裂;e)紧固件出现裂纹、严重变形或锈蚀2 D A.3.3梯级链滚轮和梯级随动滚轮梯级 链滚轮 或梯级 随动滚 轮不应 出现下 列任一情 况,否 则,视 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a)开裂、破损、变形失圆、严重磨损,影响正常运行;b)轴承失效;c)轮毂脱落2 C A.5 驱 动 装 置 系 统驱 动 装 置 系 统 评 价 内 容 应 包 含 表 A.4 的 内 容。表 A.4 驱 动 装 置 系 统 评 价 内 容编号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及要求严重程度概率等级风险类别A.4.1 电动机

    45、电动机不应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否则,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a)外壳或机座有影响安全的破裂;b)轴承失效;c)定子与转子发生摩擦;d)定子 绕组 的绝 缘电 阻在 热态 时或 温升 试验 结束 时小 于 0.5 M,或冷态绝缘电阻小于 5 M 1 D D B 2 3/T 3 2 8 4 2 0 2 21 3表 A.4 驱 动 装 置 系 统 评 价 内 容(续)编号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及要求严重程度概率等级风险类别A.4.2 减速箱减速箱不应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否则,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a)蜗 轮 副、齿 轮 副 等 出 现 影 响 安 全 运 行 的 齿 轮 塑 性 变 形、折断、裂纹、齿面点蚀

    46、、胶合或严重磨损等形式的失效;b)传动轴、轴承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损坏;c)减速箱体出现裂纹;d)固体结构严重锈蚀,或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损坏;e)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油面积超过 2 5 c m 1 D A.4.3 工作制动器工 作 制 动 器 制 动 力 矩 应 符 合 G B 1 6 8 9 9 2 0 1 1 中 5.4.2.1.3.2 或5.4.2.1.3.4 的要求。工作 制动器 不应出 现下 列任一 情况,否则,视为达 到报 废技术 条件:a)设 备 运 行 时,制 动 器 的 制 动 衬 块(片)与 制 动 轮(盘)不能完全脱离;b)制动衬块(片)、制动轮(盘)严重磨损或制动弹簧失效;c

    47、)受力结构件(如制动臂、销轴等)出现裂纹或严重磨损;d)电磁线圈铁芯动作异常,出现卡阻等现象;e)电磁线圈防尘件破损;f)电磁线圈绝缘电阻不符合 G B 5 2 2 6.1 2 0 1 9 中 1 8.3 的要求1 D A.4.3.1 工作制动器a)制 动 力 应 通 过 一 个(或 多 个)带 导 向 的 压 缩 弹 簧 来 产 生。制动器释放装置自激应是不可能的;b)供 电 的 中 断 应 至 少 由 两 套 独 立 的 电 气 装 置 来 实 现,这 些 电气 装 置 可 以 是 切 断 驱 动 主 机 供 电 的 装 置;当 自 动 扶 梯 和 自动 人 行 道 停 机 时,如 果 这

    48、 些 电 气 装 置 中 的 任 一 个 未 断 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c)制动衬未出现焦化、碳化,制动力满足满载制动要求;d)制动臂转动灵活,无卡阻1 D A.4.4 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a)应 当 设 置 制 动 系 统 监 控 装 置,当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b)该 装 置 动 作 后,只 有 手 动 复 位 故 障 锁 定,并 且 操 作 开 关 或者 检 修 控 制 装 置 才 能 重 新 启 动 自 动 扶 梯 或 者 自 动 人 行 道。即 使 电 源 发 生 故 障 或 者 恢 复 供 电,此 故

    49、 障 锁 定 应 当 始 终 保持有效2 B A.4.5 附加制动器附加 制动器 不应出 现下 列任一 情况,否则,视为达 到报 废技术 条件:a)制动力矩不符合 G B 1 6 8 9 9 2 0 1 1 中 5.4.2.2.2 的要求;b)出现 A.4.3 中 b)f)规定的报废技术条件之一1 D D B 2 3/T 3 2 8 4 2 0 2 21 4表 A.4 驱 动 装 置 系 统 评 价 内 容(续)编号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及要求严重程度概率等级风险类别A.4.5.1 附加制动器a)在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况 下,自 动 扶 梯 和 倾 斜 式 自 动 人 行 道 应当设置

    50、一个或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1)工作制动 器与梯级、踏板或 者胶带驱动装置 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2)工作制动器不是 G B 1 6 8 9 9 2 0 1 1 中 5.4.2.1.2 规定的机电式制动器;3)提升高度超过 6 m;4)公共交通 型自动扶梯以及公 共交通型倾斜式 自动人行道。b)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1 E A.4.6 手动盘车装置(如有)a)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易于取用并可安全操作(应附有使用说明书);b)对 于 可 拆 卸 的 手 动 盘 车 装 置,一 个 符 合 规 定 的 电 气 安 全 装置应在手动盘车装置装上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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