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150 CCS B 5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444 2022 海水贝类 生产区监 测与划型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and type dividing of marine shellfish production zones 2022-02-19 发布 2022-03-21 实施 浙江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T 2444 2022 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标 准的 某些 内容
2、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标 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标准 由浙 江省 农业 农村 厅提出 并组 织实 施。本标准 由浙 江省 水产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浙 江省 水产技 术推 广总 站(浙江 省渔业 检验 检测 与疫 病防 控中心)。本标准 主要起 草人:王扬、王鼎 南、李 诗言、何辉、朱凝 瑜、孟 庆辉、柯庆 青、郑 晓叶、马文 君、丁雪燕、吴 洪喜。DB33/T 2444 2022 1 海 水贝类 生产区监 测与划 型技术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海 水贝 类生 产区监 测与 划型 的术 语和 定义、基本 要求、监 测要 素、试
3、验方 法、生 产 区划型、记录 与报 告。本标准 适用 于海 水贝 类生 产区的 监测 和划 型。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标准 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标准;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标准。GB 2762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食 品中 污染 物限 量 GB 4789.1 食 品安 全国 家 标准 食品 微生 物学 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 品安 全国 家 标准 食品 微生 物学 检验 菌落 总数
4、测定 GB 4789.38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 品微 生物 学检 验 大 肠埃 希氏 菌计 数 GB 5009.212 食品 安全 国 家标准 贝 类中 腹泻 性贝 类毒素 的测 定 GB 5009.213 食品 安全 国 家标准 贝 类中 麻痹 性贝 类毒素 的测 定 GB 11607 渔业 水质 标准 GB 17378.3 海 洋监 测规 范 第3部分:样品 采集、贮存和 运输 GB 18668 海洋 沉积 物质 量 GB/T 30891 水 产品 抽样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 生产区 划型 marine shellfish produ
5、ction zone type dividing 对 自然 海域 或与 自然 海域 水体交 换的 贝类 生产 区实 施类型 划分。3.2 常规监测 normal monitoring 在贝类 监测 和生 产区 划型 时,监 测的 站点、项 目、频次和 时间 等相 对固 定的 长周期 性 监 测。3.3 应急监 测 emergency monitoring 在贝类 生产 区发 生或 疑似 发生突 发事 件(如赤 潮、漏油等)后,开 展的 针对 性短周 期性 监测。DB33/T 2444 2022 2 3.4 第一 类 生产 区 shellfish production zone 依据贝 肉中 大
6、肠 埃希 氏菌 值 低于(含)230 MPN/100 g 样品占 比划分,确定 的 海 水贝类 产品 可直 接 上市并可 供生 食 的 生产 区域。3.5 第二类 生产 区 shellfish production zone 依据贝 肉中 大肠 埃希 氏菌 值大于 230 MPN/100 g 且低 于(含)4 600 MPN/100 g 样品占 比划分,确定的海水 贝类 产品 可直 接上 市 的 生 产区 域。3.6 第三类 生产 区 shellfish production zone 依据贝 肉中 大肠 埃希 氏菌 值大 于 4 600 MPN/100 g 且 低于(含)46 000 MPN
7、/100 g 样品 占比 划分,确定的海 水贝 类产 品不 能直 接上市 的生 产区 域。4 基本要 求 实施海 水贝类 生产 区监测 划型应 在农(渔)业主管 部门确 定的养 殖区 域范围 内或允 许采捕 的 自 然 4.1 海域。海水贝 类生 产区 水质 应符 合 GB 11607 的 要求;沉 积 物应符 合 GB 18668 的一 类 沉积物 要求。4.2 监测机 构应 通过 计量 认证。4.3 海水贝 类生产 区 宜建 立贝 类产品 质量 安全 预警 制度,按相 关规 定及时 发布 监 测和划 型结 果。4.4 5 监测要 素 监测方 案 5.1 收集生 产区 地形 地貌、水 文气象
8、、污染 源、生产 情况 等信息,制定 监测 方案,包 括监测 范围、站点、频次、品种、检 测方 法、质量控 制及 记录 要求 等内 容。注:HJ 442.8 2020 中3.1给出了 污 染源 的定义。监测站 点 5.2 5.2.1 结合生 产区地 形特 征和当 地海域 功能区 界定,明确 划型区 范围,以经 纬度界 定,特 定区域 增 加地名表 述。5.2.2 根据贝 类生产 类型 和区域 地理环 境条件 进行 合理布 设站点,标明 站位 号码,并明确 具体的 经 纬度。站 位布 设一 般 采 用网 格 法或 同心 圆法,有 明显 污染源 采用 收敛 型集 束式(近似 扇形)布 设,相 对
9、固定,应 具代 表性。5.2.3 生产区 域连 片面 积 在 700 公顷以 下的,设 定3 个5 个 监测 站点,每 增 加 500 公顷,应 增 加 3个站点;贝 类生 产区 域连 片面积 大于 700 公顷,不 应少于 6 个 监测 站点。靠 近污染 源排 污口 的两 个 站点间距 不应大 于 2 公里;在靠近 各生产 区的 边界线 区域应 宜多设 置监 测站点,且两 个站点 间距 不 应 大于 2 公里。其 他任 意两 个 站点之 间距 离应 在2 公里 10 公里。DB33/T 2444 2022 3 监测项 目 5.3 5.3.1 常规监 测项 目为 贝类 中大 肠埃希 氏菌、菌
10、落总 数、腹 泻性贝 类毒 素、麻痹 性贝 类毒素、无 机砷、甲基汞、铅、镉、苯 并()芘、多 氯联 苯。有毒 有害物 质监 测项 目 可 根据 实际需 要进 行调 整。5.3.2 应急监 测应 根据 污染 源情 况,选 择针 对性 的特 征污 染物。注:特征污染物指突发事件发生时 所排放的有代表性的污染物,能够显示 其污染程度。样品采 集、运输 与贮 存 5.4 5.4.1 采样时 间 采样应 在4 月11 月间,无 雨和低 潮位 的时 段进 行,遇连续 降雨 后适 当延 后。5.4.2 采样频 次 5.4.2.1 常规监 测 应 每年 开 展 3 次,两次 采样 间隔 2 个 3 个月。5
11、.4.2.2 应急监 测应 在突 发事 件发 生后 24 小 时内 采样,后 续 采样间 隔时 间可 根据 实际 情况调 整,直 至贝类特 征污 染物 符合 国家 相关规 定要 求。5.4.3 采样方 法 5.4.3.1 采样人 员到达 站 点,用 GPS 定位 仪记 录经 纬度,随 机采集 样品,确 保样 品代 表性与 真实 性。5.4.3.2 样品采 集 按GB 17378.3 规 定的方 法执 行。微生 物项 目采集 按 照GB 4789.1 方 法执行。5.4.4 采样数 量 每个监 测点 采集 一批 次样 品,根据 不同 检测 项目 确 定其采 样数 量。按 质量 控 制要求,采集
12、现场 平行样,样 品数 量应 满足 分析 需要。5.4.5 运输与 贮存 应符合GB 17378.3 的 规定。6 试验方 法 菌落总 数 6.1 按GB 4789.2的 规定 执行。大肠埃 希氏 菌 6.2 按GB 4789.38 的 规定 执行。腹泻性 贝类 毒素 6.3 按GB 5009.212 的规 定执 行。麻痹性 贝类 毒素 6.4 按GB 5009.213 的规 定执 行。DB33/T 2444 2022 4 有毒有 害物 质 6.5 无机砷、甲 基汞、铅、镉、苯并()芘、多氯 联苯 按GB 2762 规定 的检 验方 法执行。特征污 染物 6.6 按国家 相应 检验 标准 的规
13、 定执行。7 生产区 划型 划型依 据 7.1 7.1.1 贝类样 品中 大肠 埃希 氏菌 的检测 结果 按 表 1 进 行分 类。表1 监测站 点 海 水贝 类样品 监 测结果 分类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大肠埃希氏菌N,MPN/100g 230 230 N 4 600 4 600 N 46 000 7.1.2 当贝类 样品 检测 结果 出现 以下任 何一 种情 况,暂定 为 临时 性关 闭类:a)大肠埃 希氏 菌值 超过 46 000 MPN/100 g;b)菌落总 数值 超 过500 000 CFU/g;c)麻痹性 贝类 毒素(PSP)含 量超 过400 MU/100 g;d)检出腹
14、泻性 贝类 毒素(DSP);e)其它 有 毒有 害物 质含 量超 过 GB 2762 规定 的安 全限 量。7.1.3 出现 临 时性 关闭 类,开展 应急监 测直 至解 除,再 按7.1.1 执行 分类。判定规 则 7.2 7.2.1 某海水 贝类生 产区 界定范 围内,按其全 部监 测站点 采集的 贝类样 品中 大肠埃 希氏菌 检测结 果 分类占比 进行 划型。7.2.2 当季检 测结 果按 表 1 分 类,当一类 样 品数 量占 比 90%,定为 第一 类生 产区;当一类 样品 数量占比 90%且三类样品数量占比 10%,定为第二类生产区;当三类 样品数量占比10%,定为第三类生产区。7
15、.2.3 年度检 测结 果按 表 1 分 类,当一类 样 品数 量占 比 90%,定为 第一 类生 产区;当一类 样品 数量占比 90%且三类样品数量占比 10%,定为第二类生产区;当三类 样品数量占比10%,定为第三类生产区。注:例 如 某生 产 区内 布设10 个监 测站 点,全 年 监测3 次,共 获得30 个 检 测结 果,其 中 大 肠 埃希 氏菌 值 符合 一 类的 样品28 个,占比93.3%,该生产 区定为第一类生产区。7.2.4 若季度 间划型 结果 变化较 大,但 三个年 度同 一季度 的划型 结果相 近,则需按 季度对 生产区 进 行划型分 类。遇 到贝 类产 品 监测项
16、 目连 续或 大面 积异 常时,结 合生 产区 环境 因 素 对其 进行 综合 评估,必 要时 调整 生产 区 划 型结 果。8 记录与 报告 DB33/T 2444 2022 5 记录 8.1 8.1.1 记录应 包括监 测生 产区名 称、监 测站 点 号和 经纬度、产品 种类名 称、规格数 量、产 地和生 产 者信息、捕获 时间 等信 息。8.1.2 现场监 测采样、样 品运输 保存、交接处 理和 实验室 分析的 原始记 录,应规范 填写,统一编 号,分类归 档保 管。报告 8.2 8.2.1 应急监 测 应 及时 出具 检测 报告,编制 分析 报告 至少 包 括污染 原因、检 测结 果、
17、评 估分析 等内 容。8.2.2 常规监 测应 按 季度 和年度 编制海 水贝类 生产 区划型 报告。划型报 告至 少包括 生产区 基本情 况、沿岸污 染源 分布、监测 数 据、评估 分析、监测 站点图和划 型 结论 等内 容。年 度 划型报 告体例 参 见附录 A。文件保 存 8.3 记录和 报告 应至 少保 存三 年。DB33/T 2444 2022 6 A A 附录A(资料 性)海水贝 类生 产区 划型 报告 体例 图A.1 给出 了年 度海 水贝 类 生产区 划型 报告 内容 和格 式体例。海水贝 类生 产区 划型 报告 一、划型工作情况 概述贝类生产区范围、地理特 征、水文气象,站点
18、布设、监 测频 次、监测项目等工作实施 情况,说明监测工作基础和划型参照依据。二、生产区 基本情况 根据划型工作要求,XX 局详细 制定 XX 年 xx 地区海水贝类生 产区划型工作方案,负责调查 XXX(具体海域名称)海水贝类 生产区的基本情况。每个 生产区的名称、面积、开始监测年份、取样点位置、养殖品种、基本海况、沿岸陆地的具体情况情况见表 A1。生产区附近排污量、其它水产品种(鱼、虾等)的养殖 情况等。该区域内在当地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养殖生产企业的信息。表A.1 XX(具体海域名称)海水贝类生产区基本情况 生产区名称 划型/养殖面积(公顷)监测 时间 监测站点 号和经纬度 生产
19、 贝类品种 基本海况 该 生产区的 海 域 地 理 位 置、面 积、海 湾 特 点、海 洋 资 源、水 体 交 换 等 信 息 系,水体全年的透明度、水温、潮 汐、季风、降水、水质等基本 情况。该 生产区的养殖面积、养殖品种、产量产值等生产信息。沿岸情况 该 生产区行政所辖乡镇的主要产业、人口、面积等基本情况。生产区 生产企业、码头、航道、垃圾处理、生活 污水排放等与排污有关情况,具体排污点位置和排污量。区域内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养殖企业、暂养区、净化中心的信息。三、污染源分布 描述生产区 内工业企业和农业生产(含水产养殖)规模、工农业和生活排污和垃圾处理情况,排污口位置与 生产区 的
20、距离和影响程度。DB33/T 2444 2022 7 四、生产区 监测站点图 阐述 生产区内监测站点布设的 合理性和代表性,科学反映该 区域质量状况的整体情况,配 图说明。在贝类生产海区附近如有鱼类养殖场,应在划型图上标注。五、监测数据及分析评估 所列监测数据应至少包含样品 名称、采样日期、采样点坐标、大肠埃希氏菌值、站点等内 容。所列监测数据宜按区域、检测项目和检测品种等方式进行统计分析;当年赤潮发生情况与应急监测结果分析。六、划型结论 检测结果与判定依据的标准要 求作比较,并提出明确的划型 结论,配图说明。图中应标明 海水贝类生产区的地理位置、划型时间、监测点坐标、不同类型生产区之间的边界及坐标。比较本年度同季度和往年同期 的监测和划型结果,说明划型 区域 类型变动情况;分析各项 指标的超标率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造成第三 类生产区及临时关闭区的原因,对第三类生产区及临时关闭 区提出解决的技术方案和监管措施建议。七、工作建议 八、附件:贝类监测数据汇总表、贝类生产区划型地理位置信息表、划型结果信息汇总表和划型图 九、参考文献(必要时)图A.1 海水贝 类生 产区 划型 报告 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