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20.10 CCS A20/39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298 2022 代替DGJ32/TC02-2005 城市道路 内汽车停 车泊位设 置标准 Standard for setting up on-street Parking Spaces 2022-07-07 发布 2022-08-07 实施 江苏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江苏省 住房和 城乡建设 厅 发 布 DB32/T 4298 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规划 选址.3 5 泊位 布局.7 6 辅助 设施.11 7 设置
2、 流程 及评 估.14 DB32/T 4298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代替DGJ32/TC02-2005 城 市道 路内 汽车 停车 泊位设 置标 准,与DGJ32/TC02-2005 相比,除结构 调整 和编 辑性 改动 外,主 要技 术变 化如 下:修 订了 泊位 尺寸、车 型外廓 尺寸、路 内停 车泊 位比例、路 外公 共停 车场 服务半 径等 相关 条款;新 增加、修 订了 部分 术语;引 入了 城 市道 路路 内停车 位设 置规 范GA/T 850 的
3、相关 要求 条款;结 合 道路 交通 标志 和标线 GB 5768.1-3、城市道 路交 通标 志和 标线 设置规 范GB 51038、城市 道路路 内停 车管理 设施应 用指南 GA/T 1271,对标 志标线、管 理设施 等条文 进行了 修订,增 加了编码 管理、信 息数 据库、智能 管理 设备 等内 容;结 合国 家和 江苏 省对 路内停 车的 相关 政策,优 化了路 内停 车泊 位的 选址 要求、不应 设置 的 路 段或区域,新 增了 退道 路红 线区域 泊位 设置、泊 位设 置位置、路 内停 车设 置流 程及评 估的 相关 要求。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4、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提 出 并 归口。本文 件 由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与 江苏 省公 安厅 联合组 织编 制。本文件 起草 单位:江 苏省 城市规 划设 计研 究院 有限 公司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陈浩 东 黄富 民 李铭 张蔚 朱传 彪 陆 苏刚 汪益 纯 张海 达 荀同 胜 孙伟 蔡卫东 孙 王奇 王越 贞 白舒 安 本文件 及其 所替 代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05年7月25 日 首次 发 布为DGJ32/TC02-2005;本 次为 第一 次修 订。DB32/T 4298 2022 1
5、 城 市道路 内汽车停 车泊位 设置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 适用 于全 省设 区市、县(市)城市 道路 红线 内 的路内 停车 泊位 规划 和设 置。城 市道 路红 线 以外或难 以界 定道 路红 线的 利用退 道路 红线 区域 设置 的停车 泊位 可参 照本 标准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51328 城市 综合 交 通体系 规划
6、 标准 GB 5768 道路 交通 标志 和 标线 GB 51038 城市 道路 交通 标志和 标线 设置 规范 GB/T 2260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行政 区划 代码 GA/T 850 城市 道路 路内 停车位 设置 规范 GA/T 1271 城 市道 路路 内 停车管 理设 施应 用指 南 GJJ 37 城 市道 路工 程设 计规范 JGJ 100 汽车 库建 筑设 计 规范 GA/T 16.33 道 路交 通管 理信息 代码 第33 部 分:交 通违法 地点 编码 规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0.1 城市道 路 urban road 城市道 路是
7、 指城 市供 车辆、行人 通行 的,具备 一定 技术条 件的 道路、桥 梁及 其附属 设施。城 市 道 路按其在 道路 网中 的地 位、交通功 能以 及对 沿线 的服 务功能 等,分为 快速 路、主干路、次 干路 和 支 路 四 个等级。3.0.2 路内停 车泊 位 on-street parking space 指利用 城市 道路 一侧 或两 侧,按 相关 法律、法 规、规 划、标 准等 施划 的可 供车 辆 停放的 场所 和空 间。路内停 车泊 位分 为全 时段 路内停 车泊 位和 限时 路内 停车泊 位,本标 准无 具体 说明时,路 内停 车 泊 位 为 全时段路 内停 车泊 位。3.0
8、.3 DB32/T 4298 2022 2 限时路 内停 车泊 位 on-street parking space in limited time 限时路 内停 车泊 位包 括限 时长或 限时 段路 内停 车泊 位。3.0.4 城区 urban area 城市辖 区内,具 有典 型城 市特征 的连 绵成 片地 区。3.0.5 老城区 old town 曾称“旧城 区”。建 成区 中形成 历史 相对 较久 的城 区部分。3.0.6 城市新 区 urban new district 依据城 市发 展需 求,具有 明确功 能和 发展 目标 的新 规划建 设地 区。3.0.7 停放周 转率 parki
9、ng turnover rate 表示一 定时 间段 内每 个停 车泊位 平均 停放 车辆 次数,即总 停放 累积 次数 除以 停车泊 位总 量的 比值。3.0.8 泊位利 用率 parking utilization rate 表示一 定时 段内 平均 每个 泊位停 车占 用时 间与 总停 车时间 的比 值。3.0.9 交通饱 和度(V/C 比 值)traffic saturation(V/C ratio)路段交 通量 与通 行能 力的 比值,其中V为 交通 量,C 为通行 能力。3.0.10 通行能 力 traffic capacity 在一定 的道 路和 交通 条件 下,单 位时 间内
10、道路 上某 一路段 通过 某一 断面 的最 大交通 流率。3.0.11 机非混 行道 lane with mixed traffic flow 供机动 车、非机 动车 混合 通行的 车道。3.0.12 主路 main road 快速路 或主 干路 中与 辅路 分隔,供机 动车 快速 通行 的道路 部分。DB32/T 4298 2022 3 3.0.13 辅路 side road 集散快 速路 或主 干路 交通,设置 于主 路两 侧或 一侧。3.0.14 路内停 车管 理设 施 on-street parking management facility 用于管 理道 路路 内停 车的 交通标 志
11、、标线,以 及其 他相关 的交 通管 理设 施,包括停 车信 息牌、停 车智能管 理设 备、锥桶、临 时隔离 护栏 等。3.0.15 路内停 车智 能管 理设 备 on-street intelligent parking management equipment 用于道 路路 内停 车信 息采 集、处 理和 发布,以 及停 车收费 的设 备。3.0.16 停车信 息牌 parking information plate 告知可 停放 车辆 类型、停 车泊位 数量、停 车泊 位代 码范围、可 停放 时间、收 费标准 和监 督单 位 等 信息的标 识牌。4 规划选 址 4.0.1 路内 停车 泊
12、位 设置 应依据 国土 空间 总体 规划、城 市综 合交 通体 系规 划、停车设 施专 项规 划,通 过编制路 内停 车泊 位规 划或 方案,明确 路内 停车 泊位 设置的 原则、标 准和 规划 选址。4.0.2 路内 停车 泊位 占停 车泊位 总量 的比 例宜 符合 下表的 规定。停 车泊 位总 量难以 确定 时,路 内 停 车 泊位总量 按城区 汽车 保有量 的一定 比例进 行控 制,特 大城市、大城 市可 按汽车 保有量 的 8%进行 控制,中等城市、小 城市 可按 汽车 保有量 的 10%进 行控 制。表1 路内 停车 泊位 占停 车泊位 总量 的比 例 范围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13、 特大城市 城区(%)10 10 8 6 老城区(%)14 12 10 8 城市新区(%)8 8 6 4 4.0.3 路内 停车 泊位 设置 应以停 车调 查和 需求 预测 为基础,合 理确 定泊 位分 布位置 和数 量。路 内 停 车 泊位的停 放周 转率 应根 据城 市实际 和发 展情 况确 定,周边用 地以 行政 办公、文 化体育 设施、商业 服务 业 设施为主 的 按4-6 车次/天 计 算,周边 用地 以居 住为 主 的按 2-4 车次/天计 算,学 校、医院 等用 地根 据实 际调查确 定。4.0.4 路内 停车 泊位 选址 应根据 道路 等级、道 路宽 度、占 用空 间、交通 量
14、 及 V/C 比 值、消防 通道 要求 等因素综 合评 价确 定。a)道路等 级 快速路 沿线 及主 干路 主路 沿线禁 止设 置;主干路 的辅 路、非机 动车 道或人 行道 不应 设置;DB32/T 4298 2022 4 次干路 和支 路满 足本 条其 余条件 和相 关其 他规 定,可适当 设置。b)道路宽 度 占用机 动车 道或 机非 混行 道设置 路内 停车 泊位 后,车行道 剩余 宽度(W)应 符 合下表 要求。表2 机动 车道 或机 非混 行道设 置路 内停 车泊 位的 宽度要 求 通行条件 车行道剩余宽度 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 W 6.5 米 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 W 4.0 米 c
15、)占用空 间 占用机 动车 道设 置路 内停 车泊位,设 置泊 位侧 的道 路单向 高峰 小时 机动 车 V/C 比值 大于 等于 0.8时不应 设置;占用机 非混 行车 道设 置路 内停车 泊位,以 下情 形不 应设置:1)设置 泊位 侧的 单向高 峰小 时机 动车V/C 比值 大于 等于0.8;2)设置 泊位 侧的 单向 高峰 小时非 机动 车交 通量 大于 等于 700 辆/小 时;3)设置泊 位侧 的单 向高 峰小 时机动 车 V/C 比 值大 于等 于 0.5,且非 机动 车交 通 量大于 等 于 500 辆/小时;占用非 机动 车道 设置 路内 停车泊 位,机动 车道 与非 机动车
16、 道之 间设 有隔 离设 施的路 段不 应设 置,但对于非 机动 车道 较宽 的情 形,可经 工程 措施 将其 改为 辅路且 另行 设置 非机 动车 道或独 立路 权空 间 后可设置 路内 停车 泊位;占 用非机 动车 道的 路段,以 下情形 不应 设置:1)设置 后非机 动车 道剩 余宽度小 于2.5 米;2)设 置后 非机动 车道 服务 水平 小于 三级服 务水 平;表3 路段 自行 车道 服务 水平分 级 服务水平 指标 一级(自由骑行)二级(稳定骑行)三级(骑行受限)四级(间断骑行)骑行速度(km/h)20 20 15 15 10 10 5 占用道路面积(m2)7 7 5 5 3 3
17、负荷度 0.85 利用退 道路 红线 区域 设置 路内停 车泊 位,以 下情 形 不应设 置:1)设 置后 行人 空间剩 余宽 度小 于 2.0米;2)设 置后 行人 空间 服 务水平 小于 三级 服务 水平。表4 人行 道服 务水 平分 级 服务水平 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人均占用面积(m2)2.0 1.22.0 0.51.2 2.5 1.82.5 1.41.8 1.0 0.81.0 0.70.8 1.1 1.01.1 0.81.0 0.8 最大服务交通量 人/(h.m)1580 2500 2940 3600 d)消防通 道要 求 设置路 内停 车泊 位后,用 于通行 的道 路宽 度
18、必 须满 足消防 通道 的最 小宽 度要 求。4.0.5 以下 路段 或区 域不 应设置 路内 停车 泊位:DB32/T 4298 2022 5 a)过街横 道两 侧 10 米 内的 路 段;图 1 人行 道服 务水 平分 级 b)铁路道 口、急 弯路、宽 度 不足 4 米的 窄路、桥梁、陡坡、隧 道以 及距 离上 述 地点 50 米 以内 的路段;c)急救站、加 油站、消 防栓 或者消 防队(站)门 前以 及距离 上述 地 点 30 米以 内 的路段;d)距离公 交车 站台 驶入 端 25 米,驶 出 端15 米以 内的 路 段;图2 直接 式公 交站 台两 端 不应设 置范 围 图3 港湾
19、 式公 交站 台两 端 不应设 置范 围 e)渠化交 叉口 渠化 范围 外侧 5 米以内 的路 段,非渠 化 交叉口 距离 同侧 进口 道停 车线一 定长 度 内的路段。不 同类 型交 叉口,具体 长度 如下 图和 表所 示。图4 渠化 交叉 口不 应设 置范围 表5 非渠 化交 叉口 不应 设置范 围(单位:米)交叉口类型 不应设置范围(距离同侧进口道停车线)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主交叉口 60 主-次交叉口 60 50 主-支交叉口 50 30 DB32/T 4298 2022 6 次-次交叉口 50 次-支交叉口 40 30 支-支交叉口 20 注:快 速路 辅路 参考 主干 路执行
20、 图5 非渠 化交 叉口 不应 设置范 围 f)水、电、气 等地 下管 道工 作井、市政 杆线 以及 距离 上述地 点 1.5 米 以内 的路 段。图6 地下 管道 工作 井周 边不应 设置 范围 g)纵向坡 度大 于 6%或 横向 坡 度大 于 2%的路 段。h)漫水、积水 及排 水不 畅路 段。i)大型公 共建 筑的 疏散 和防 火通道。j)学 校、医 院 等人 车流 密 集或 有 紧急 进 出要 求的 出 入口,距离 出 入口 两侧 倒 角圆 曲 线起 点(终点)50 米 范围 内的 路段;有大型 车辆 出入 或消 防通 道出入 口,距离 出入 口两 侧倒角 圆曲 线 起点(终点)15
21、米 范围 内的 路段;其 他一 般性 地块 出 入口,距 离出 入口 两侧 倒 角圆曲 线起 点(终点)6 米范 围内 的路 段。DB32/T 4298 2022 7 图7 学校、医 院等 出入 口周边 不应 设置 范围 图8 一般 性地 块出 入口 周边不 应设 置范 围 k)由于交 通管 理的 要求 不应 设置的 区域。4.0.6 针对 停车 矛盾 非常 突出的 区域,如 确需 在不 应设置 的路 段或 区域 施划 路内停 车泊 位的,应 开 展 专题研究 并对 方案 进行 公示,在采 取必 要的 工程 和管 理措施 后方 可设 置。4.0.7 在已 建成 并能 够提 供充足 泊位 的路
22、外公 共停 车设施 服务 半 径 200 米以 内,不 应设 置路 内停 车 泊 位,已设置 的路 内停 车泊 位应 作相应 调整。4.0.8 在商 业、工业、仓 储等用 地周 边且 有货 车装 卸需求 的,可设 置供 货车 短时装 卸的 专用 泊 位。在 旅游景区 周边 且有 旅游 大巴 停靠需 求的,可 设置 供旅 游大巴 短时 停靠 的专 用泊 位。4.0.9 在不 影响 行人、非 机动车、机 动车 安全 通行 的情况 下,满足 3.0.4 中 道路等 级、道路 宽 度 及 消 防通道要 求,且符 合下 列条 件之一 者,可设 置限 时路 内停车 泊位。a)停车供 需矛 盾突 出的 住宅
23、 小区周 边道 路,可设 置夜 间的限 时段 路内 停车 泊位。b)学校周 边道 路,可设 置用 于上、下学 时段 的限 时段 路内停 车泊 位。c)医院周 边道 路,可设 置用 于接、送病 人的 限时 长路 内停车 泊位。d)工业、仓储 业、商业 等周 边路段,可 设置 物流 配送 车辆专 用的 限时 长路 内停 车泊位。e)其他地 区可 根据 停车 需求、道路 交通 运行 等实 际情 形,设 置限 时路 内停 车泊 位。5 泊位布 局 5.0.1 路内停车泊 位的设 计车型及外廓尺寸可按下表 的规定采用。设置时应 以停车高峰时所占比重最大的 车型 为设 计车 型,如有特 殊车 型,应以 实
24、际 外廓尺 寸作 为设 计依 据。表6 停车 泊位 设计 车型 及外廓 尺寸 车型 总长(m)总宽(m)总高(m)微型车 3.8 1.6 1.8 小型车 4.8 1.8 2.0 轻型车 7.0 2.25 2.75 中型客车 9.0 2.5 3.2 中型货车 9.0 2.5 4.0 大型客车 12.0 2.5 3.5 DB32/T 4298 2022 8 大型货车 11.5 2.5 4.0 注:专 用停 车设 施可 按所 停放的 机动 车外 廓尺 寸进 行设计 5.0.2 路内停车泊 位平面 空间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 四周必要的安全间距组成。一般情况路内停车泊位按照 大、小 型两 种尺 寸 设置。
25、大 型泊 位 长1560 厘 米、宽 325 厘 米,适 用于 轻型车、中型 客车、中型货车、大 型客 车和 大型 货车。小型 泊位 长 600 厘 米、宽 250 厘米,适 用于 微型车 和小 型车,条 件受限时,尺寸可适当降低。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方式 按汽车纵轴线与通道的夹 角关系分为: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三种。路 内停车泊位设置按停放形 式可分为路内划线式、港 湾式两种类型。路内划线式是指沿路面边线占用 道路车行道,通过划线设 置的停车泊位。港湾式是 指在道路车行 道外侧通过局部 拓宽 车行 道路 面设 置的停 车泊 位。(a)平行式(b)斜列式(c)垂直式 图9 汽车 泊位 停放 方式
26、 5.0.3 路内停车泊 位设置 在车行道空间内的应采用 平行式停放方式,不应采 用垂直式或斜列式停放方式;设置在人行空间和 退道路红线区域时,可采 用斜列式或垂直式停放方 式。在学校、医院等停车需求较大区域,在不影 响道路交通运行的情况下 可因地制宜设置斜列式和 垂直式停车泊位。大型停车泊 位不 应采 用斜 列式 和垂直 式的 停放 方式。5.0.4 路内 停车 泊位 与周 边构筑 物的 最小 净距 应按 下 表的 规定 采用。表7 路内 停车 泊位 最小 净距要 求 机动车类型 项目 微型车、小型车 轻型车 中型车、大型车 DB32/T 4298 2022 9 平行式停车时机动车间纵向净距
27、(m)1.2 1.2 2.4 垂直式、斜列式停车时机动车间纵向净距(m)0.5 0.7 0.8 机动车间横向净距(m)0.6 0.8 1.0 机动车与柱间净距(m)0.3 0.3 0.4 机动车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净距(m)纵向 0.5 0.5 0.5 横向 0.6 0.8 1.0 净高 2.2 2.95 3.7(客车)4.2(货车)注:1、纵向指机动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机动车宽度方向;2、净距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 有突出物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5.0.5 利用机动车 道、机 非混合车道设置停车泊位,如采取平行式停车,停 车泊位与相邻车道间应设置1 米的 开门 安全 保护 区,并 施划
28、 标线。图10 路 内停 车泊 位最 小 净距要 求 利用非 机动 车道 设置 路内 停车泊 位,如采 取平 行式 停车,停车 泊位 与非 机动 车运行 空间 应设 置 1 米的开门 安全 保护 区,并施 划标线。图11 利 用非 机动 车道 设 置停车 泊位 示意 图 利用退道路 红线区域设置 停车泊位,应区分行车区、停车区和步行区,避免 停放空间、行人流线、机动车 流线 的相 互干 扰。行车区 采用 单向 通行 的宽 度不低 于 3 米,双向 通行 的宽度 不低 于 5.5 米。停车区、行车区的路基和 路面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合理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口之间间距宜大于20 米,不 应利 用非
29、 机动 车 道、人 行道 出入。DB32/T 4298 2022 10 图12 利 用退 道路 红线 区 域设置 停车 泊位 示意 图 5.0.6 小型 车单 个泊 位的 垂直通 道方 向和 平行 通道 方向的 最小 宽度 宜符 合 下 表的规 定。表8 小型 车的 最小 停车 位宽度 停车 方式 垂直通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 宽度Lv(m)平行通道方向的最小停车 位宽度 Lp(m)平行式 后退停车 2.4 6.0 斜列式 30 前 进(后退)停车 4.8 4.8 45 前 进(后退)停车 5.5 3.4 60 前进停车 5.8 2.8 60 后退停车 5.8 2.8 垂直式 前进停车 5.3 2
30、.4 后退停车 5.3 2.4 5.0.7 多个 停车 泊位 连续 摆放形 成一 组停 车泊 位,每组停 车泊 位沿 通道 方向 总长度 宜在 60 米 以内。每组内 停车 泊位 的尺 寸、停放方 向应 保持 一致。不 同车型 的泊 位应 分组 设置。5.0.8 多个 停车 泊位 相连 组合时,每 组之 间应 留有 不低 于 6 米 的间 隔。图13 路 内停 车泊 位组 合 间隔 5.0.9 路内停车泊 位采用 港湾式设置时,两侧应设 渐变段,出入口的缘石应 圆顺。不同车型汽车的渐变段 最小 长度 可按 下 表 的规定 采用。表9 港湾 式路 内停 车泊 位渐变 段最 小长 度 设计车型 渐
31、变段最小长度(m)小型泊位 6.00 大型泊位 12.00 DB32/T 4298 2022 11 图14 港 湾式 路内 停车 泊 位示意 图 5.0.10 路 内划 线式 停车 泊 位的铺 装宜 与周 围道 路环 境保持 一致,港湾 式停 车泊 位可采 用与 路面 不同的铺装。5.0.11 路 内停 车应 明确 停 车方向,平 行式泊 位停 车 方向应 与行 车方 向一 致,斜列式 和垂 直式 停车 泊位各城 市可 根据 交通 运行、泊位 设置 要求 等情 况统 一停车 方向,并 施划 停车 方向箭 头。5.0.12 路内停 车泊位的排 水设施应结合道路布置,泊位所在地坪坡度不应小 于 0
32、.5%。路内停车 泊位的照明应与道路照明统 一考虑,在道路照明设施 不足的路段,可根据停车 泊位组合长度和使用要求增设 道路 照明 设施。5.0.13 在 城市 商业 区或 公 共管理 与公 共服 务场 所(包括医 院、银 行、市 场、邮局、展 览中 心、社 区中心等)附近设置路内停 车泊位时,应设置无障碍 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机 动车停车位应设置在出入目的地最便捷的区域。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数量 应不少于路段停车泊位总 数的百分之二并至少有一个停 车泊 位。泊位 具体 设置要 求应 符合 无 障碍 设计规 范GB 50763 和 城市公 共交 通设 施无 障碍设计 指南 GB/T 33660
33、的规定。6 辅助设 施 6.0.1 路内 停车 泊位 辅助 设施设 置应 遵循 规范 化和 集约化 的原 则。6.0.2 路内 停车 泊位 应进 行编码 管理,停 车泊 位代 码 采用层 次码,用22 位数 字 表示。具体 编码 规则 为:a)第 1-6 位 数字 为停 车泊 位 所在行 政区 代码,按 照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行政 区划 代码GB/T 2260中数字 代码 编码 规则;b)第7 位 数字 为停 车泊 位分 类代码;c)第 8-16 位 数字 为停 车泊 位 具体位 置代 码,按照 道 路交通 管理 信息 代码 第 33 部分:交 通违法地点 编码 规则 GA/T 16.33
34、中编 码规 则。其中第 8 位数字 表示 停车 泊位 所 在道路 等级,第9-12 位 数字 表示 停车 泊位 所在道 路代 号,第 13-16 位数字 表示 停车 泊位 所在 道路的 路口 路 段编号;d)第17-21 位 数字 为停 车泊 位编号,停 车泊 位编 号按 照行车 方向 顺序 编排;e)第22 位数 字为 校验 位。DB32/T 4298 2022 12 图15 停 车泊 位代 码编 码 结构 图16 停 车泊 位具 体位 置 代码编 码结 构 6.0.3 路内 停车泊 位的 交 通标志、标线、管 理设施 等的设 置应符 合 道路交 通标志 和标线 GB 5768、城市 道路交
35、 通标 志和标 线设置 规范GB 51038、城市 道路路 内停 车管理 设施应 用指南 GA/T 1271的规定。6.0.4 路内 停车 泊位 外部 左侧中 心位 置应 喷涂 停车 泊位代 码中 停车 泊位 编号。图17 停 车泊 位编 号喷 涂 示例 6.0.5 设有 路内 停车 泊位 的路段 应设 置停 车信 息牌。停车 信息 牌应 设置 于设 有停车 泊位 路段 的 两 端,如果路段 较长,宜 每间 隔 100 米-200 米 设置 一块,并 与道路 中线 垂直,版 面迎 向行车 方向。停 车信 息 牌应自上 而下 标明 允许 停车 标志、准 许停 车时 段、停 车 信息牌 编号、停车
36、 泊位 代 码、收费 标准、计费 规定、监督电 话和 管理 单位 等。DB32/T 4298 2022 13 图 18 停 车信 息牌 示例 6.0.6 对于 仅允 许特 定车 辆(公 交车、出 租车、行 动 障碍者 驾驶 的机 动车 等)停放的 路内 停车 泊位 所 在路段,应依据 城 市道路 路内停 车管理 设施 应用指 南GA/T 1271,设置专 用 停车标 志,施 划专 用停 车泊位标 线。图19 无 障碍 机动 车停 车 位 图 20 无 障碍 机动 车停 车 位专用 标线 专用 标志 6.0.7 限时 路内 停车 泊位 所在的 路段 应设 置限 时停 车指示 标志,标注 准许 停
37、 车的时 段、时 长,并 与限 时路内停 车泊 位标 线配 合使 用。DB32/T 4298 2022 14 a)b)图21 限 时段 停车 指示 标 志 图22 限时 长停车 指示 标志 图23 平 行式 限时 段路 内 停车泊 位标 线 6.0.8 各城 市应建 立路 内 停车泊 位信息 数据 库,采 集停车 泊位所 在区 域、路 段、泊 位数量、泊 位代码、泊位尺 寸、停车 时限、收 费标准 等信 息。6.0.9 路内 停车 智能 管理 设备宜 与路 内停 车泊 位同 步规划、设计,并同 步投 入 使用。路 内停 车智 能管 理设备应 能够 与城 市交 通管 理系统、停 车诱 导系 统衔
38、 接,实 现停 车信 息共 享,提供停 车信 息服 务。路 内 停车智能 管理 设备 应能 够识 别泊位 的使 用状 态和 停放 车辆信 息,具 有停 车泊 位 占用时 间、周 转率、收费 统计,以 及违 规停 车监 测与 报警等 功能。6.0.10 路内 停车 泊位收 费 管理分 为人工 收费 管理和 非人工 收费管 理。人工收 费管 理 宜配置 值班 亭,应逐步推 广采 用非 人工 收费 管理。6.0.11 路内 停车 泊位应 配 置完善 的安全 设施。与人 行道、非机动 车道 之间宜 设置隔 离设施,在 高于 地面的路 内停 车泊 位的 外侧 宜设置 安全 防护 设施。6.0.12 在满
39、 足交 通运行、保障公 共安全 的前 提下,具备场 地要求、电 力容量 和用电 安全等 条件 的路 内停车泊 位可 设置 充电 桩,为新能 源汽 车提 供充 电服 务。7 设置流 程及 评估 7.0.1 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 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设 置路 内停 车泊 位。7.0.2 路内 停车 泊位 按照 以下程 序设 置:a)属地街 道(乡镇)向 公安 机关交 通管 理行 政主 管部 门提出 初步 设置 方案;b)公安机 关交 通管 理行 政主 管部门 会同 相关 部门 组织 初步设 置方 案审 查,形成 正式设 置方 案;c)将 正 式设
40、置 方案 通过 政 府网 站 和在 设 置点 周边 设 公示 牌 向社 会 公示,公 开 征求 相 关单 位和周边社区、居 民代 表意 见,公示期 不少 于 7 日;d)属 地 街道(乡镇)负 责 路内 停 车泊 位 施划,完 成 后公 安 机关 交 通管 理行 政 主管 部 门会 同相关部门验 收。7.0.3 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路内停 车泊位定期评估制度,每 两年不应少于一次,根DB32/T 4298 2022 15 据评估 情况 及时 调整,并 向社会 公布。7.0.4 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交 通运行、使用效率、收费 情况、安全秩序及居民满意度等五个方
41、面情况评 估路内停车泊位设置。交 通运行评估主要包括泊位 设置位置及规模对道路交通流的影响程度;使用 效率评估主要包括泊位周 转率和泊位利用率;收费 情况评估主要包括停车收费对动、静态交通的影 响程度;安全秩序评估主 要分析路内停车对交通安 全的影响程度以及设置前后违 章停 车的 比例;居 民满意 度主 要评 价居 民和 单位对 路内 停车 设置 的满 意程度。7.0.5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的,公安 机关 交通 管理 部门 应当及 时撤 除路 内停 车泊 位:a)道路交 通状 况发 生变 化,已影响 车辆、行 人正 常通 行,经 评估 后不 适合 设置;b)道路周 边的 公共 停车 场已 能满足 停车 需要;c)道路改 造、维修、挖 掘期 间。7.0.6 路内停车泊 位撤除 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 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清除路 内停车标志、标线及其他路内 停车 管理 设施。7.0.7 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 得擅自在路内停车泊位设 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 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泊 位。禁止 路内 停车 的道路 一侧 可施 划禁 停标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