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100 CCS C 5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761.61 2022 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 技术规范 第61 部分:集中隔 离 医学观 察对象 解 除隔离后社区 管控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60:Community management after releasing from medical observation in centralized quarantine area 2022-07-19 发布 2022-08-19 实施 江苏省市
2、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32/T 3761.61 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4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4 3 术 语和 定义.4 4 基 本要 求.5 5 防 控措 施.5 附录A(规 范性)新 冠肺 炎集中 医学 观察 对象 解除 隔离 需 开展 社区 管控 的人 员信息 汇总 表.7 DB 32/T 3761.61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 结构 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DB32/T 3761 新型 冠状 病 毒肺炎 疫情 防控 技术 规范 目前 分为 以下 部分:第1部 分:医疗
3、机构;第2部 分:学校;第3部 分:农贸 市场;第4部 分:工业 企业;第5部 分:社区;第6部 分:公共 场所;第7部 分:餐饮 服务 机 构;第8部 分:养老 机构;第9部 分:职业 健康 技 术服务 机构;第10部 分:公共 厕所;第11部 分:大型 活动 场所;第12部 分:临时 观察 和隔离 场所;第13部 分:公共 浴室;第14部 分:影剧 院;第1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16部 分:考场;第17部 分:建筑 工地;第18部 分:殡葬 服务 机构;第19部 分:远洋 船舶;第20部 分:医疗 废物 处置中 心;第21部 分:环卫 工人;第22部 分:城镇 污水 处理厂;第23
4、部 分:放射 诊断 工作场 所;第24部 分:口腔 疾病 治疗;第25部 分:公共 汽电 车;第26部 分:入境 人员 转运车 辆;第27部 分:阳性 物品 污染场 所;第28部 分:方舱 式应 急CT防 护要 求;第29部 分:封闭 和封 控区域;第30部 分:高风 险人 员转运;第31部 分:核酸 采样 点;第32部 分:无疫 小区 建设;第33部 分:港口 口岸;第34部 分:发热 门诊;第35部 分:医院 手术 室;第36部 分:重症 监护 室;第37部 分:血液 净化 中心;第38部 分:消化 内镜 中心;第39部 分:超声 医学 工作场 所;第40部 分:医疗 废物 处置;第41部
5、 分:疫苗 接种 点;DB 32/T 3761.61 2022 III 第42部 分:运输 机场;第43部 分:客运 航班;第44部 分:货运 航班;第45部 分:核酸 检测 信息系 统;第46部 分:苏康 码服 务接口;第47部 分:苏康 码赋 码转码 管理;第48部 分:人员 密集 型场所 快速 调查 和处 置;第49部 分:流行 病学 调查;第50部 分:德尔 塔等 变异株 密切 接触 者判 定;第51部 分:人群 监测。第52部 分:方舱 医院;第53部 分:隔离 管控 人员定 点医 疗机 构;第54部 分:公安 监管 场所;第55部 分:公路 服务 区;第56部 分:非冷 链进 口货
6、物;第57部 分:入境 邮件 快件;第58部 分:防控 区域 划分;第59部 分:集中 隔离 场所管 理系 统;第60部 分:集中 隔离 场所卫 生应 急处 置;第61部 分:集中 隔离 医学观 察对 象解 除隔 离后 社区管 控;第62部 分:确诊 病例 出院后 健康 管理;第63部 分:信息 报送;第64部 分:协查 信息 跨地区 流转;第65部 分:接触 者追 踪管理 信息 系统。本文件 为DB32/T 3761 的第60部 分。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江 苏省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提出。本文件 由江
7、 苏省 卫生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 苏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 医科大学、徐州市疾 病预 防控制中心、盐城市 疾病 预防 控制 中心、无锡 市疾 病预 防控 制中 心。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杨 丹 丹、卢静、韩磊、周 琅、赵 圆、孙传 武、祁 耀、许祝 平、张正 东、朱宝立。DB 32/T 3761.61 2022 4 新 型冠状 病毒肺炎 疫情防 控技术规 范 第 60 部分:集中隔 离 医学 观察对象 解除隔 离后社区 管控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新 型冠 状病 毒肺炎(以 下简 称新 冠肺 炎)疫 情流 行 期 间集 中隔离 医学 观察 对象 解除隔离
8、后社 区管 控 的 基本 要求 和防控 措施。本文件 适用 于 新 冠肺 炎 疫 情流行 期间 集中 隔离 医学 观察对 象 解 除隔 离后 的社 区管控。其 它传 染 病 流行适用 时也 可参 照执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新型冠 状病 毒肺 炎防 控方 案(第 八版)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集中隔离
9、 医 学观 察对 象 medical observation objects in centralized quarantine 包确诊 病例、疑似 病例、无 症状感 染者 的密 切接 触者 及密切 接触 者的 密切 接触 者、入境 人员 和其 他根据防 控工 作规 定需 要隔 离的人 员。3.2 居家 医 学观 察 home health monitoring 隔离人 员 做 好健 康监 测,每天测 量体 温,按要 求进 行核酸 检测,做 好个 人防 护。居 家医 学观 察 期 间不得外 出。不得 参加 聚集 性活动、不 得前 往人 群聚 集场所、不 得乘 坐公 共交 通工具、不 得前 往
10、网 吧、电影院、健身房、KTV 等公 共 场所。出现发 热、咳嗽、嗅觉味 觉减弱 等身 体不适 症状时,应立 即向 社区 报告,并 及时 到定 点医 疗机 构就诊。3.3 自我健 康监 测 self health monitoring 隔离人 员 在 做好 个人 防护 的情况 下,可正 常上 班、上学、就诊、考试 等。做 好健康 监测,每 天测 量体温,按要 求进 行核 酸检 测。出 现发 热、咳嗽、嗅 觉味觉 减弱 等身 体不 适症 状时,及时 到定 点 医 疗 机 构就诊。DB 32/T 3761.61 2022 5 4 基本要 求 组织管 理 4.1 严格落 实疫 情防 控主 体责 任,
11、建 立由 各县(市、区)新冠肺 炎疫 情 联 防联 控指 挥 机构 及社 区管 控 领导小组 主要 负责 人牵 头的 新冠肺 炎集 中隔 离 医 学观 察对象 解除 隔离 后社 区管 控工作 组织 体系。社区管控领导小 组落 实专 门部 门和 人员负 责社 区管 控工 作。方案制 定 4.2 根据新 型冠 状病 毒的 病原 学特点,结 合传 染源、传 播途径、易 感人 群和 诊疗 条件等,建 立集 中 隔 离医学观 察对 象 解 除隔 离后 社区管 控工 作机 制;制定 社区管 控工 作方 案,明确 和落实 防控 责任、任 务、措施。疫情处 置 4.3 出现新 冠肺 炎疑 似病 例、确诊病 例
12、及 无症 状感 染者 时,社 区管 控领 导小 组 应 配合卫 生健 康部 门 做 好疫情处 置工 作。5 防控措 施 信息对 接 5.1 5.1.1 集中隔 离 医 学观 察对 象 解 除隔离 前,隔离 场所 应将 后续需 要居 家 医 学观 察 的 人员信息 提前 2 天反馈隔 离场 所 的 县(市、区)联 防联 控指 挥机 构。5.1.2 县(市、区)联防 联控 指 挥机构 指定专 人负 责信息 交换及 沟通联 络,如解除 隔 离人 员的目的地仍为本 辖区 的,由辖 区 联 防联控 指挥 机构 将名 单逐 级下发 至乡 镇(街道)、村(社 区)。涉及 跨区 转 运的,需 按转 运要 求做
13、 好人 员信息 登记 和交 接工 作。5.1.3 各县(市、区)隔 离管控 领导小 组 要与 社区 管控组 加强信 息互通,及 时将解 除 集中 隔离后需进行社区 管控 的 人 员基 本信 息 传递 至 社 区管 控组 备案。新冠肺 炎 集 中医 学观 察对 象 解除 隔离 需开 展社 区 管控的人 员信 息汇 总表 见附录 A。人员转 运 5.2 5.2.1 集中隔 离医 学观 察对 象 符 合解除 隔离 条件 后,实行 点对点 封闭 转运 管理。5.2.2 集中隔 离医 学观 察对 象在 转运过 程中 需做 好个 人防 护,参照 DB32/T 3761.30 中的 转运 要求。5.2.3
14、社区相 关工 作人 员需 做好 转运人 员的 接收 工作。分类管 理 5.3 5.3.1 对密接 接触 者解 除集 中隔 离医 学 观察 的,后续 须 按 要求开展 定期 居家 医 学观 察。5.3.2 对密接 接触者 的密 接接触 者 解除 集中隔 离医 学观察 的,后 续须按 要求 开展定 期 自我 健康监 测,非必要 不外 出。5.3.3 若社区 所在 地有 最新 疫情 防控要 求,则需 按当 地管 理规定 执行。居家 医 学观 察 5.4 DB 32/T 3761.61 2022 6 5.4.1 集中隔 离医 学观 察对 象解 除隔离 后应 在社 区人 员指 导下进 行居 家医 学观
15、察。5.4.2 集中隔 离医学 观察 对象 解 除隔离 后的居 家 医 学观察 条件需 严格审 核,凡不符 合单人 单套单 独 居住的(或不 能 选 择一 套房 屋里通 风较 好的 房间 作为 隔离室,保 持相 对独 立的),应 继续 集中 隔 离 医 学 观察至隔 离期 满。5.4.3 集中隔 离医学 观察 对象 解 除隔离 后回居 住地,应纳 入社区 网格化 管理。居家 医学观 察 期间,社区应按 要求 定期 安排 专人 上门核酸 采 样;或隔 离人 员 自行 使用 抗原 自测 包定期 自检,并 向社 区 联 系 人 反馈检测 结果。5.4.4 集中隔 离医学 观察 对象居家 医学 观察
16、期 间,社区 应 指派专 人(社 区联 系人)对接,住所安 装 门磁报警 系统,人员 不得擅 自外出。如果 必须 外出,经所在 社区批 准后 方可,并要佩 戴一次 性外 科口 罩,避免去 人群 密集 场所。5.4.5 集中隔 离医学 观察 对象居家 医学 观察期间,应每日 按要求 开展自 我体 温检测 并向社 区联系 人 报告,出 现可 疑症 状,应在 社区联 系人 陪同 下,由专 车运送 就医。5.4.6 5.4.7 集中隔 离医学 观察 对象 解 除隔离 后返回 的居 住地为 封控区 或管控 区的,要同 时根据 封控区、管控区管 理规 定执 行。社区保 障 5.5 5.5.1 社区需 做好
17、 居家 医学 观察 人员的 生活 物资 等相 关保 障工作。5.5.2 社区需 指定 专人 承担 居家 监测人 员的 管理 服务 工作,明 确职 责,落实 24 h 值 班制度,及时解 决居家医 学观 察 人 员的 合理 要求。5.5.3 社区需 指定专 人承 担居家 医学观 察 人员 的心 理援助 工作,提供心 理支 持、心 理疏导 等服务,缓解居家 监测 人员 的负 面情 绪。5.5.4 社区应 储备 足够 的 防 控物 资、消 杀设 施和 消毒 药品 等。A DB 32/T 3761.61 2022 7 附录A(规范 性)新冠肺 炎 集 中医 学观 察对 象 解除 隔离 需开 展 社 区管 控 的人员 信息 汇 总表 集中医 学观 察隔 离点 名称:隔离点 联系 人及 联系 方式: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号码/护照号码 手机号码 人员类 别(a.确诊病例、疑 似病 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其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密切接触者、d.入境人员、e.其 他需 要集 中隔离人员)解除隔离日期 解除 集 中医学观察 后社区管理 类型(a.居家 医学观察、b.自我 健 康监测)解除集中医学观 察后去向(社区 详细名称)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