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CCS C 5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64 2022 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 技术规范 第64 部分:协查信息 跨地区 流转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64:Cooperative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cross-regional transfer mechanism 2022-07-19 发布 2022-08-19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 32/T 376
2、1.64 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总体 要求.2 5 主要 内容.2 6 协查 程序.3 DB 32/T 3761.64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DB32/T 3761 新型 冠状 病 毒肺炎 疫情 防控 技术 规范 目前 分为 以下 部分:第1部 分:医疗 机构;第2部 分:学校;第3部 分:农贸 市场;第4部 分:工业 企业;第5部 分:社区;第6部 分:公共 场所;第7部 分:餐饮 服务
3、 机 构;第8部 分:养老 机构;第9部 分:职业 健康 技 术服务 机构;第10部 分:公共 厕所;第11部 分:大型 活动 场所;第12部 分:临时 观察 和隔离 场所;第13部 分:公共 浴室;第14部 分:影剧 院;第1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16部 分:考场;第17部 分:建筑 工地;第18部 分:殡葬 服务 机构;第19部 分:远洋 船舶;第20部 分:医疗 废物 处置中 心;第21部 分:环卫 工人;第22部 分:城镇 污水 处理厂;第23部 分:放射 诊断 工作场 所;第24部 分:口腔 疾病 治疗;第25部 分:公共 汽电 车;第26部 分:入 境 人员 转运车 辆;第
4、27部 分:阳性 物品 污染场 所;第28部 分:方舱 式应 急CT防 护要 求;第29部 分:封闭 和封 控区域;第30部 分:高风 险人 员转运;第31部 分:核酸 采样 点;第32部 分:无疫 小区 建设;第33部 分:港口 口岸;第34部 分:发热 门诊;DB 32/T 3761.64 2022 III 第35部 分:医院 手术 室;第36部 分:重症 监护 室;第37部 分:血液 净化 中心;第38部 分:消化 内镜 中心;第39部 分:超声 医学 工作场 所;第40部 分:新冠 医疗 废物管 理;第41部 分:预防 接种 单位;第42部 分:运输 机场;第43部 分:客运 航班;第
5、44部 分:货运 航班;第45部 分:核酸 检测 信息系 统;第46部 分:苏康 码服 务接口;第47部 分:苏康 码赋 码转码 管理;第48部 分:人员 密集 型场所 快速 调查 和处 置;第49部 分:流行 病学 调查;第50部 分:德尔 塔等 变异株 密切 接触 者判 定;第53部 分:隔离 管控 人员定 点医 疗机 构;第54部 分:公安 监管 场所;第55部 分:公路 服务 区;第56部 分:非冷 链进 口货物;第57部 分:入境 邮件 快件;第58部 分:防控 区 域 划分;第59部 分:集中 隔离 场所管 理系 统;第60部 分:集中 隔离 场所卫 生应 急处 置;第61部 分:
6、集中 隔离 医学观 察对 象 解 除隔 离后 社区管 控;第62部 分:确诊 病例 出院后 健康 管理;第63部 分:信息 报送;第64部 分:协查 信息 跨地区 流转;第65部 分:接触 者追踪 管理 信息 系统。本文件 为 DB32/T 3761 的第 64 部分。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江 苏省 卫生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 提 出并 归口 本文件 起草 单位:江苏 省 疾病预 防控 制中心、南 京 市疾病 预防 控制 中心、南 京市鼓 楼区 疾病 预防 控制中心、徐 州市 疾病 预防 控制中 心、徐
7、州 市铜 山区 疾病预 防控 制中 心。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徐金 水、张 永杰、周 扬、史烨 梁、沈 征锴、张 钟、臧陶 影、李 辛庆、蒋 春 梅、徐琳、陆伟。DB 32/T 3761.64 2022 1 新 型冠状 病毒肺炎 疫情防 控技术规 范 第 64 部分:协查信 息跨地 区流转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 针对 新型冠 状病毒 肺炎(以下 简称“新冠肺 炎”)确诊 病例/无 症状感 染者开 展密 切接触者(以 下简 称“密接”)和 密切 接触 者的 密切 接触者(以 下简 称“密接 的密接”)协查 信 息 跨地区流转的 范围、程 序、要求、组织 形式 等。本 文 件 适用 于 承担
8、 新 冠肺炎 接 防 控工 作 相关 职 责的 疾 病 预 防控 制 中心 在 开展接 触 者 协查 信 息跨 地区流转 工作 中使 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2260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行政 区划 代码 新型冠 状病 毒肺 炎防 控方 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国家 卫生健 康委 员会 新型冠 状病 毒肺 炎诊 疗方 案 中 华
9、人 民共 和国 国家 卫生 健 康委 员会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协查信 息 cooperative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根据新 型冠 状病 毒肺 炎防 控方案、诊 疗方 案所 判定 的 密接 和密 接的 密接,由 于人员 流动 需要 其 他 地区协助调 查 时的 必需 信息,包括 感染 来源、接 触者 姓名、证件 号码、联 系方 式、现 住地 区、现住 地 址、接触时 间、接触 方式 等。3.2 跨地区 流转 cross-regional transfer mechanism 根据新 型冠状 病毒 肺炎防 控方案 属地
10、化 管理 原则,对新冠 肺炎确 诊病 例/无 症 状感染 者开展 流行 病学调查 的县(市、区),将现住 地址 不在 本县(市、区)的 密 接和 密接 的密 接 信息,发 送到 接触者现住地区协 助调 查。3.3 现住地 区 current location 通 过 电 话问 询、轨 迹 判定等 手 段 确定 的 在开 展 追踪工 作 当 下时 间 点,密 接和密 接 的 密接 所 在的 县(市、区)。所 在县(市、区)代码 需符合GB/T 2260 要 求。DB 32/T 3761.64 2022 2 4 总体要 求 4.1 工作制度 4.1.1 各级疾 病预 防控 制中 心 要 制订本 单
11、位 协查 信息 跨地 区 流转 工作 实施 方案,建 立值班 制度,确 保协查信息 7 24 h 流转。4.1.2 采用统 一的 数据 格式,通 过规定 的信 息流 转 工 作程 序(见 图 1)收发 协 查信 息,确 保信 息完 整性和规 范性。信 息不 得用 于非工 作用 途,禁止 对外 泄露。图1 跨地区 协查 工作 程序 4.2 人员 与 岗位 4.2.1 本地区 无新 冠肺 炎聚 集性 疫情或 未呈 现地 区流 行态 势时,各级 疾病 预防 控制 中 心 落实 值班 制度,由业务 精湛 的专 业技 术人员 做好 值守,实 时处 置协 查信息。4.2.2 当本地 区出 现新 冠肺 炎聚
12、 集性疫 情或 呈现 地区 流行 态势时,各 级疾 病预 防控 制中心,特 别是 报告确诊 病例/无 症状 感染 者 较 多的 县(市、区),成 立 协查 信息 跨地 区流转 工作 专班 开展 工作。a)安排足 够人 员负 责协查 信息 跨地 区流转 工作,确保 任务 不 积压,时 效不 拖延。b)由专人 专职 开展 信息 收集、预处 理、分发、处 置、反馈 等 各环 节 工 作,固定 岗位,明确职责。c)及时对 疫情 总体 形势 进行 研判,当现 有人 力资 源无 法满足 工作 规范 性和 时效 性需求 时,及 时 补充。4.3 完成时 限 4.3.1 调查发 现密 接 和 密接 的密 接现
13、住 地区 不在 本辖 区 的,调查 机构 应 在2 h 内 完 成核实,并 向接触者现住 地区 疾病 预防 控制 中心发 出协 查信 息。4.3.2 收到外地 疾 病预 防控 制中 心 提请 的 接 触者 协查 信息 后,应 于 24 h 内完 成信 息 反馈。5 主要内 容 DB 32/T 3761.64 2022 3 5.1 疾病预 防控 制中 心 对 确诊 病例/无症 状感 染者 或密 切 接触者 开展 流行 病学 调查,根据新 型冠 状病 毒肺炎防 控方 案判 定密 接和 密接的 密接,对 现住 地区 不在本 辖区 的接 触者 发起 跨地区 协查。5.2 协查信 息关键 内容 应 包含
14、:接触 者姓 名、证件 号码、联系 方式、关 联的 感染 来源信 息、接触 方 式、接触时 间、现住 地区 等。5.3 接触者 联系 方式、证 件号 码、现 住地 址等 关键 协查 信息无 法获 取的,通 过联 防联控 机制 请公 安部门、工 信部 门协 助获 取。涉 疫车次、航 班、船 次等 相关 旅客信 息无 法获 取的,通 过联防 联控 机制 请交通、民航、铁路 部门 协助 获取。5.4 协查信 息 跨 地区 流转 渠道 包括:国家 疫情 防控 管理 平台跨 省协 查任 务协 同系 统(以 下简 称“国家平台”)、江苏 省接 触者 追踪管 理信息 系统(以下 简称“省平 台”)和 电话
15、传真三 种。5.5 协查信息 发 起机 构电 话核 实接触 者落位 位 置,具体 到县(市、区),再 通过 协查信 息 跨 地区 流转渠道完 成推 送。5.6 协查信 息接收 机构 收 到推 送信息(同 步 收 到手 机短 信提醒),立即 电话 联系 接触者,核 实相 关信息,并 在规 定时 间内 完成 反馈。6 协查程 序 6.1 接收 协 查信 息 6.1.1 通过国 家平 台流 转 的 跨省 协查信 息,通过 省平 台 交 换后,直接 推送 至接 触者 现住地 区。6.1.2 通过省 平台 流转 的省内 协 查信息,直 接推 送至 接触 者 现住 地区。6.1.3 通过电 话传 真 流
16、转的 跨省 协查信 息,由省 疾病 预防 控制中 心 将 接触 者相 关信 息录入 省平 台后,推送至 接触 者现住 地 区。6.2 发起协 查信 息 6.2.1 接触者 现住 地区 在省 外 的 跨省协 查信 息,由发 起协 查的市、县级 疾 病预 防控 制中心 将信 息录入省平台,市 级 疾 病预 防控 制中心 开展 数据 审核,审 核通过 后由 省平 台推 送 国 家平台。6.2.2 接触者 现住 地区 在省 内的 协查信 息,由发 起协 查的 市、县级 疾 病预 防控 制中 心 将信 息录 入省 平台后,直接 推 送至 接触 者 现住地区。经 进一 步核 实 接触者 在省 外的,由核
17、实 地区市 级 疾 病预 防控 制中 心按照6.2.1 落实 信息 推送 国家平 台。6.2.3 病例信 息、轨迹 通报 和无 法具体 到县(市、区)的 跨省协 查信 息等 特殊 情况,由 发 起协 查的 市、县级疾 病预 防控 制中 心 将 信息录 入省 平台,省 疾病 预 防控制 中心 通过 电话 传真 发送至 外省 疾病 预防 控 制中心。6.3 协查信 息 反 馈 6.3.1 接收协 查信 息的 反馈:a)通过国 家平 台、省平 台接 收的协 查,接收 地区 完成 排查后,将 结果 录入 省平 台,省 平台 自 动 反馈发起 协查 地区;b)通过电 话传 真接 收的 协查,接 收地 区完 成排 查后,将 结果录 入省 平台,省疾 病 预防控 制中 心将协查结 果通 过传 真反 馈发 起协查 地区。6.3.2 发起协 查信 息的 反馈:a)通过国 家平 台、省平 台发 起的协 查,发起 地区 通过 省平台 获取 协查 结果;DB 32/T 3761.64 2022 4 b)通过电 话传 真发 起的 协查,省疾 病预 防控 制中 心接 收到反 馈结 果后,将 反馈 情况上 传省 平 台,发起协 查地 区通 过省 平台 获取协 查结 果。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