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60.45 CCS Z 16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3310 2022 水质总氮 监测技术 规范 2022-07-07 发布 2022-08-06 实施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23/T 3310 2022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 分:标准 化文件 的结 构和 起草规 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部分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 文件 由黑 龙江 省生 态环 境厅提 出 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黑龙 江
2、省哈尔 滨生 态环 境 监 测中 心、黑龙 江中 策检 测技 术 有限公 司、西 北工 业大学。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马倩、白昕、刘 畋、王伟 华、张琳、陈莹、褚 静波、宋 扬、张 佳雨、马 玉坤、李伯娜、颜 焱、刘洋、吴 云莹、李萍、赵 硕、陈艳 平、杨 立国。DB23/T 3310 2022 1 水质总氮 监测技 术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 了 水 质总 氮监 测过程 中的 采样 技术 要求、分 析技 术要 求、质 量控 制 要求、监 测记 录及 注意事项 等技 术内 容。本文件 适用 于地 表水、地 下水和 污水 中总 氮的 监测,本文 件也 适用 于冰 中总 氮的监 测。2 规
3、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 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CJ/T 77 城 市污 水 总氮 的 测定 蒸馏 后滴 定法 HJ/T 91 地表 水和 污水 监 测技术 规范 HJ 91.1 污水 监测 技术 规 范 HJ 164 地下 水环 境监 测 技术规 范 HJ/T 199 水质 总 氮的 测 定 气 相分 子吸 收光 谱法 HJ 636 水质 总氮 的测 定 碱性 过硫 酸
4、钾 消解 紫外 分 光光度 法 HJ 667 水质 总氮 的测 定 连续 流动-盐酸 萘乙 二胺 分光光 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 的测 定 流动 注射-盐酸 萘乙 二胺 分光光 度法 SL 270 多泥 沙河 流水 环 境样品 采集 及预 处理 技术 规程 SL/T 466 冰封 期冰 体采 样与前 处理 规程 3 术 语和 定义 本文件 没有 需要 界定 的术 语和定 义。4 采 样技 术要 求 4.1 样 品采 集 4.1.1 地 表水 按照 HJ/T 91 的 规定 执行。4.1.2 地 下水 按照 HJ 164 的规 定执 行。4.1.3 污 水按 照 HJ 91.1 的规定
5、执行。4.1.4 冰 样按 照 SL/T 466 的规 定执 行。4.1.5 冰 封期 采集 地表 水 样品,应 钻开 冰面,如 有水 涌 出,采 集冰 下 0.5 m 处 水 样,水深 小于 0.5 m 时,在水 深 1/2 处 采样;如 没 有水涌 出,应拍 照并 做好 记录。DB23/T 3310 2022 2 4.1.6 地 表水 样品 采集 后,自 然沉 降 30 min,取上 层非沉 降部 分。如 采样 点 位不具 备沉 降条 件,应 在到达可 沉降 地点 后立 即沉 降。对于 自然 沉降 30 min 后,仍然 存在 大量 沉降 性 固体的 地表 水体,可按 照SL 270 的
6、规定 执行,或 采 用离心 方式 去除,转 数 4000 rpm,离心 时间 5 min。4.2 样 品流 转与 保存 4.2.1 地 表水 按照 HJ/T 91 的 规定 执行。4.2.2 地 下水 按照 HJ 164 的规 定 执 行。4.2.3 污 水按 照 HJ 91.1 的规定 执行。4.2.4 样 品流 转过 程中 应 采取措 施保 证样 品性 质稳 定,避 免沾 污、损失 和丢 失。4.2.5 若 发现 样品 有异 常 或处于 损坏 状态,应如 实 记录,并 尽快 采取 相关 处 理措施,必要 时重 新采 样。4.2.6 冬 季采 样或 样品 需 保存 7 d 以 上时,应 选用
7、 聚乙烯 采样 瓶。5 分析技 术要 求 5.1 总氮 分析 方法 按照 HJ 636、HJ 667、HJ 668、HJ/T 199 的规 定执 行。5.2 含悬 浮颗 粒较 多或 颗 粒粒径 大 于 250 m 的 水体 不宜选 用 HJ 667、HJ 668。5.3 城市 下水 道污 水和 污 水处理 厂污 水宜 按 照 CJ/T 77 的 规定 执行。6 质 量控 制要 求 6.1 样品 采集 6.1.1 地 表水 按照HJ/T 91 的规 定执 行。6.1.2 地 下水 采按 照HJ 164 的规 定执 行。6.1.3 污 水按 照HJ 91.1 的 规定执 行。6.1.4 冰 样按 照SL/T 466 的规定 执行。6.2 样品 分析 按照所 选用 分析 方法 的规 定执行。7 监 测记 录 7.1 监测 记录 宜以 书面、电子或 其他 媒体 形式 储存。7.2 记录 信息 应内 容全 面,清晰 明了,保 证数 据结 果的溯 源性。7.3 监测 记录 应定 期归 档。8 注意事 项 8.1 钻冰 取样 应在 确保 安 全情况 下进 行,破冰 操作 不得污 染样 品。8.2 样品 分析 前需 摇匀。8.3 冷冻 贮存 的样 品,分 析前应 解冻 并恢 复至 室温。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