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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 T 3275—2022 养老机构分级照护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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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 T 3275—2022 养老机构分级照护服务规范.pdf

    1、ICS 0 3.0 8 0.9 9CCS A 1 2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3 2 7 5 2 0 2 2养 老 机 构 分 级 照 护 服 务 规 范2 0 2 2-0 7-0 7 发 布 2 0 2 2-0 8-0 6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2 3/T 3 2 7 5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组 织 管 理.25 照 护 级 别.26 照 护 服 务.37 评 价 与 改 进.3附 录 A(规 范 性)老 人 照

    2、 护 服 务 内 容 与 要 求.5参 考 文 献.9D B 2 3/T 3 2 7 5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部 分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民 政 厅 提 出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养 老 服 务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3、 件 起 草 单 位:齐 齐 哈 尔 市 克 东 县 一 联 医 养 院、泰 来 县 爱 心 护 养 院、黑 龙 江 省 社 会 康 复 医 院、哈尔 滨 市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张 桂 香、刘 国 军、朴 严 花、孟 德 龙、孟 令 杰、杨 守 凯、苏 兴 军、张 宪 宝、田 洪全、崔 岩、昌 亮、颜 春 玲、徐 岩、夏 博、辛 媛 媛。D B 2 3/T 3 2 7 5 2 0 2 2I I I引 言本 文 件 为 D B 2 3/T 2 6 9 0 2 0 2 0 养 老 机 构 照 护 等 级 划 分 的 配 套 标 准,它 以 老

    4、人 的 实 际 需 求 为 中 心,规 定 了 9 大 服 务 类 别 4 个 级 别 的 约 2 0 项 的 照 护 服 务 项 目、内 容 和 要 求 及 服 务 质 量 的 评 价 与 改 进。本 文 件 不 但 为 保 护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老 人 是 否 获 得 质 价 相 符 合 的 服 务 提 供 判 据,也 将 规 范、引 领养 老 机 构 分 级 照 护 服 务,提 升 服 务 质 量 和 水 平,更 为 行 业 监 管 奠 定 技 术 基 础。D B 2 3/T 3 2 7 5 2 0 2 21养 老 机 构 分 级 照 护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5、 界 定 了 养 老 机 构 分 级 照 护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并 规 定 了 组 织 管 理、照 护 级 别、照 护 服 务、评 价 与改 进 等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养 老 机 构 分 级 照 护 服 务,其 他 养 老 服 务 组 织 也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6、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9 3 5 3 2 0 1 2 养 老 机 构 基 本 规 范G B/T 3 5 7 9 6 2 0 1 7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质 量 基 本 规 范G B/T 3 8 6 0 0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安 全 基 本 规 范M Z 0 0 8 2 0 0 1 老 年 人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基 本 规 范M Z/T 1 3 3 2 0 1 9 养 老 机 构 顾 客 满 意 度 测 评D B 2 3/T 1 9 9 2 2 0 1 7 医 养 结 合 服 务 质 量 规 范 医 疗 机 构D B 2 3/T 2 2

    7、8 9 2 0 1 8 医 养 结 合 基 本 服 务 规 范 养 老 机 构D B 2 3/T 2 6 8 9 2 0 2 0 养 老 机 构 院 内 感 染 预 防 控 制 规 范D B 2 3/T 2 6 9 0 2 0 2 0 养 老 机 构 照 护 等 级 划 分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操 作 规 范 国 家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发 布 2 0 1 8 年 第 1 2 号 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 9 3 5 3 2 0 1 2、G B/T 3 5 7 9 6 2 0 1 7 和 M Z 0 0 8 2 0 0 1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8、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自 理 老 人日 常 生 活 行 为 完 全 自 理,不 依 赖 他 人 护 理 的 老 年 人。来 源:M Z 0 0 8 2 0 0 1,2.1 3.2介 助 老 人半 失 能 老 人日 常 生 活 行 为 依 赖 扶 手、拐 杖、轮 椅 和 升 降 等 设 施 帮 助 的 老 年 人。来 源:D B 2 3/T 2 6 9 0 2 0 2 0,3.4 3.3介 护 老 人失 能 老 人日 常 生 活 行 为 依 赖 他 人 护 理 的 老 年 人。D B 2 3/T 3 2 7 5 2 0 2 22 来 源:D B 2 3/T 2 6 9 0 2 0

    9、2 0,3.5 3.4照 护 等 级根 据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而 确 定 的 照 料 护 理 级 别。注:老年人能力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能力。来 源:D B 2 3/T 2 6 9 0 2 0 2 0,3.1 1 3.5分 级 照 护根 据 照 护 等 级 确 定 相 应 的 服 务 项 目 和 内 容 所 提 供 的 更 适 合 于 老 人 的 定 制 式 服 务 活 动。3.6生 命 体 征反 映 人 体 生 理 活 动 状 态 的 最 基 本 的 参 数 和 体 征,主 要 包 括 体 温、脉 搏、呼 吸、血 压 等。4 组 织 管 理4.1 基

    10、 本 要 求应 符 合 G B/T 2 9 3 5 3 2 0 1 2 中 第 4 章 的 规 定。4.2 人 员 要 求4.2.1 养 老 护 理 员 与 自 理 老 人 配 比 不 低 于 1:2 0,养 老 护 理 员 与 半 失 能 老 人 配 比 不 低 于 1:1 2,养 老 护 理员 与 失 能 老 人 配 比 不 低 于 1:5,人 工 智 能 按 需 配 置。4.2.2 其 余 应 符 合 G B/T 2 9 3 5 3 2 0 1 2 中 第 5 章 的 规 定。4.3 管 理 要 求应 符 合 G B/T 2 9 3 5 3 2 0 1 2 中 第 6 章 的 规 定。4

    11、.4 环 境 与 设 施应 符 合 G B/T 2 9 3 5 3 2 0 1 2 中 第 7 章 的 规 定。5 照 护 级 别5.1 分 类5.1.1 按 老 人 依 赖 照 护 的 程 度,从 低 到 高 依 次 划 分 为 三 级 照 护、二 级 照 护、一 级 照 护、特 级 照 护 四 个级 别。5.1.2 各 照 护 级 别 的 适 用 对 象 如 表 1 所 示。表 1 照 护 等 级 适 用 对 象 表照护 级别 三级 照护 二级 照护 一级 照护 特级 照护适用对象D B 2 3/T 2 6 9 0 自理老人 介助老人 介护老人 重度失能介护老人M Z/T 0 3 9 能力

    12、完好老年人 轻度失能老年人 中度失能老年人 重度失能老年人D B 2 3/T 3 2 7 5 2 0 2 235.2 划 分 方 法应 按 照 D B 2 3/T 2 6 9 0 2 0 2 0 之 6.1 的 方 法 进 行 老 人 照 护 级 别 的 划 分。5.3 照 护 级 别 确 定应 按 照 D B 2 3/T 2 6 9 0 2 0 2 0 之 6.2 的 规 定 确 定 老 人 照 护 级 别。5.4 级 别 管 理5.4.1 应 按 照 D B 2 3/T 2 6 9 0 2 0 2 0 之 4.1.4 的 原 则 和 7.2.3 的 要 求 适 时、按 需 调 整 照 护

    13、级 别。5.4.2 应 建 立 分 级 照 护 的 管 理 制 度,规 定 分 级 照 护 工 作 的 流 程、岗 位 职 责、服 务 要 求 等。5.4.3 对 分 级 照 护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检 查,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和 改 进,不 断 提 高 服 务 的 准 确 性、有 效 性。6 照 护 服 务6.1 服 务 总 则6.1.1 各 级 别 的 服 务 项 目 均 包 括 出 入 院、生 活 照 料、膳 食、清 洁 卫 生、洗 涤、医 疗 护 理、文 化 娱 乐、心 理/精 神 支 持、安 宁 服 务 等 9 大 类。6.1.2 应 严 格 按 照 分 级 照

    14、护 的 管 理 制 度,如 行 业 规 范、标 准 等 认 真 实 施 各 级 别 的 照 护 服 务,不 应 出 现操 作 不 当 等 造 成 的 老 人 伤 害、甚 至 事 故,服 务 安 全 应 符 合 G B/T 3 8 6 0 0 的 要 求。6.1.3 各 级 的 基 本 服 务 内 容 和 服 务 要 求 至 少 满 足 G B/T 3 5 7 9 6 2 0 1 7 第 5 章 的 要 求。6.1.4 对 老 人 突 发 情 况,有 应 急 的 照 护 级 别 调 整 措 施 并 快 捷 有 效 的 实 施 新 分 级 的 照 护 服 务。6.2 级 别 差 异6.2.1 9

    15、大 类 的 服 务 项 目、内 容 因 照 护 级 别 而 异,如 三 级 照 护 的 安 宁 服 务 是 后 事 指 导 服 务,特 级 照 护的 安 宁 服 务 是 临 终 关 怀 服 务。6.2.2 照 护 级 别 越 高,照 护 服 务 的 项 目、频 次 越 多,服 务 要 求 也 越 高。6.2.3 高 级 别 的 照 护 服 务 内 容(非 特 殊 性)通 常 涵 盖 低 级 别 的 照 护 服 务 内 容,满 足 高 级 别 的 要 求 自 然也 满 足 低 级 别 的 要 求。6.2.4 各 类、各 级 别 的 通 用 照 护 服 务 内 容 应 符 合 附 录 A 的 要

    16、求。6.3 服 务 形 式6.3.1 三 级 照 护 服 务 以 养 老 护 理 员 的 提 示、督 促 的 语 言 服 务 为 主,肢 体 辅 助 为 辅。6.3.2 二 级 照 护 服 务 以 养 老 护 理 员 的 肢 体、拐 杖 等 设 施 辅 助 为 主,提 示、督 促 的 语 言 服 务 为 辅。6.3.3 一 级 照 护 以 养 老 护 理 员 的 肢 体 帮 助、依 赖 轮 椅 等 设 施 为 主,以 养 老 护 理 员 的 肢 体 辅 助 为 辅。6.3.4 特 级 照 护 以 养 老 护 理 员 的 9 0%以 上 的 肢 体 帮 助 为 主,以 语 言 提 示、警 示、指

    17、 导 为 辅。7 评 价 与 改 进7.1 服 务 评 价7.1.1 养 老 机 构 应 建 立 分 级 照 护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机 制,为 老 人 提 供 畅 通 的 服 务 反 馈 渠 道,定 期 收 集、整D B 2 3/T 3 2 7 5 2 0 2 24理 老 人 或 相 关 第 三 方 对 服 务 质 量、服 务 效 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7.1.2 养 老 机 构 应 定 期 对 分 级 照 护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自 评,包 括 但 不 限 于:a)照 护 服 务 方 法 的 科 学 性;b)照 护 服 务 流 程 的 规 范 性;c)照 护 服 务 结 果

    18、的 有 效 性;d)照 护 服 务 内 容 与 方 法 是 否 与 要 求 一 致;e)照 护 服 务 流 程 是 否 严 格 按 规 范 要 求 执 行;f)照 护 服 务 结 果 是 否 与 预 期 一 致。7.1.3 应 按 照 M Z/T 1 3 3 的 规 定 进 行 老 人、其 代 理 人 等 满 意 度 的 测 评。7.2 服 务 质 量 的 改 进7.2.1 应 建 立 服 务 质 量 的 检 查 监 督 制 度,按 期 开 展 自 检、互 检、监 督 检 查 等,及 时 纠 正 不 合 格 的 服 务。7.2.2 应 针 对 7.1 所 收 集 到 的 老 人 及 相 关 第

    19、 三 方 的 反 馈、自 评、满 意 度 测 评 等 结 果 进 行 分 类 汇 总、统计 分 析、查 找 原 因。7.2.3 应 根 据 不 合 格 的 原 因,制 定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并 跟 踪 实 施 效 果 的 有 效 性。7.2.4 开 展 岗 位 练 兵、比 赛,不 断 提 高 服 务 技 能,奖 优 罚 劣,激 发 服 务 人 员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的 能 动 性,持 续 改 进 服 务 质 量。D B 2 3/T 3 2 7 5 2 0 2 25A A附 录 A(规 范 性)老 人 照 护 服 务 内 容 与 要 求表 A.1 各 类、各 级 的 通 用 照

    20、护 服 务 内 容 与 要 求服务类别服务项目通用照护服务内容与要求三级照护 二级照护 一级照护 特级照护出入院服务入院服务(1)建立老人入院评估标准、制度,做好入院评估。(2)提供办理入院手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入住服务合同,需提供入住者体检报告或近期住院病历)。(3)建立老人入住档案、健康档案。出院服务(1)做好老人离院评估和出院小结。(2)提供办理出院手续服务。(3)老人出院后,完成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生活照料服务个人卫生洗澡/擦身:夏季不少于 2 次/周、冬季不少于 1 次/周。提醒、督促老人按时洗澡,保持容 貌整洁;根 据需求提供有偿服务。协助 老人穿(脱)衣服、洗 漱、剪 指(趾)

    21、甲、剃 须、清 洁 会 阴 部、洗澡 等,保 持 身 体 清 洁 无异味。帮 助 老 人 完 成 左 侧 相 邻护 理 级 别 的 服 务 项 目 内容(以下简称同左)。同左查房巡视(1)护理人员 2 4 小时值班,了解老人的身心情况。(2)每日巡查 2 4 次(夜间至少巡查一次)。(3)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1)每 2 小时巡查一次。(2)其余同左。(1)注 意 观察 老 人 的 身 心状况。(2)每 1 小 时 2 小 时 巡查一次。(3)其余同左。按需提供 2 4 小时专门不间断服务或同左。睡眠照护(1)督促老人按时就寝,晚餐不宜 过饱、睡前 不能过多饮水、不喝浓茶 和咖啡等饮品

    22、。(2)了解老人睡眠情况,巡查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1)协助老人按时就寝。(2)对易发生坠床意外者提供床挡等安全保护用具。(3)其余同左。(1)正确布置睡眠环境(温度、湿度适宜,避免声光刺激),帮助老人摆放舒适体位,按时就寝。(2)培养老人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纠正老人生物钟颠倒的现象。(3)密 切 观 察 老 人 睡 眠 情 况 发 现 异 常 及 时 准 确 记 录并及时处理。(4)其余同左。排泄照护(1)定 期 询 问 老 人 大 小 便情况。(2)督促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便后身体清洁、洗手。(1)指 导 老 人 按需 使 用 辅具 如 厕,搀 扶 行 走 不 便的 老 人 如 厕,及

    23、 时 清 洗如厕辅具,定期消毒。(1)为 卧 床和 大 小 便 失 禁的 老 人 勤 换 尿 布、勤 擦洗 下 身、勤 更 换 衣 被、保 持 皮 肤 完 整 清 洁、无异 味,操 作 过 程 中 注 意保护隐私。(1)为 卧 床 老 人 勤 换 尿布、勤 擦 洗 下 身、勤 更换 衣 被、保 持 皮 肤 完 整清 洁、无 异 味,操 作 过程中注意保护隐私。(2)其余同左。D B 2 3/T 3 2 7 5 2 0 2 26表 A.1 各 类、各 级 的 通 用 照 护 服 务 内 容 与 要 求(续)服务类别服务项目通用照护服务内容与要求三级照护 二级照护 一级照护 特级照护(2)密 切

    24、观 察 老人 排 泄 物的 性 状、量、颜 色、气味。(3)协 助 老 人 便 后 身 体清洁、洗手。(2)发 现 排泄 物 异 常 及 时处理,并做好记录。(3)及时清理痰盂、便器等用具,定期消毒。(4)其余同左。委托服务(1)按需为老人提供代管物品、代领、代缴、代购、代办等服务。(2)提供委托服务应准确记录,并由老人或第三方核实、签字。(3)按需为老人代购或代为转账时,应经老人或相关第三方确认,并提醒潜在风险。(4)在提供委托服务过程中老人及老人家庭等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外泄。膳食照护服务饮水服务老人必须保证充足的饮水量,每日饮水量为 2 0 0 0 m l 2 5 0 0 m l,除去饮

    25、食中的水,平均以 1 5 0 0 m l 左右为宜(疾病或者特殊要求除外)。a督促老人按需饮水。协助老人适时饮水。帮助老人进水或按时喂水,白天不应少于 2 小时一次。食品安全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谱定制根据老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地域特点、民族和宗教习惯、疾病需求制定食谱。营养结构饮食营养均衡,种类丰富,结构合理,强调荤素、粗细、干稀、水陆物产、谷豆物合理搭配。食品存放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老人房间有无过期、腐烂食品,并及时处理。用餐服务提醒老人按时用餐。(1)协助老人按时进餐。(2)餐后协助老人漱口,清洁、整理用餐物品。(1)帮 助 老 人 用 餐 或 给予鼻饲,宜少量多餐。(2)进 食

    26、 过程 当 中 注 意 食物 总 量、温 度、速 度,有无呛咳。(3)餐 后 及 时 帮 助 老 人漱 口、整 理 用 物、清 洁床单元。(1)为 老 人喂 食 或 鼻 饲,宜少量多餐。(2)其余同左(2)、左(3)。清洁卫生服务清洁每日进行居室清洁,定期彻底清扫,无异味,保持室内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消毒(1)居室定期开窗通风每日 2 次,每次 3 0 分钟,或使用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每日 2 次,每次 1 小时,通风前做好老人保暖。(2)定期晾晒被褥,每次不少于 6 小时。D B 2 3/T 3 2 7 5 2 0 2 27表 A.1 各 类、各 级 的 通 用 照 护

    27、服 务 内 容 与 要 求(续)服务类别服务项目通用照护服务内容与要求三级照护 二级照护 一级照护 特级照护(3)空气、地面、物表定期消毒。(4)洗衣机定期消毒。记录标识(1)清洁设施、设备、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消毒,悬挂晾晒,并做好记录。(2)提供清洁前及清洁过程中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标识。洗 涤服 务洗涤服务被污染的物品单独收集、消毒、清洗、再消毒。(1)督促老人及时更换衣物、整理床单元。(2)及时洗涤老人衣物(每周至少一次)、床上用品(每月至少二次、窗帘至少每半年洗涤一次)。(1)协 助 老 人 及 时 更 换 衣物、整理床单元(每周至少一次)。(2)其余同左。(1)帮助老人整理床单元,

    28、保持床铺表面平整、干燥、无渣屑。(2)帮助老人及时更换、洗涤、晾晒、收叠衣物。(3)其余同左。(1)为老人整理床单元,保持床铺表面平整、干燥、无渣屑。(2)其余同左。医疗护理服务医护照料(1)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老人健康体检 1 次。(2)每月开展一次健康教育活动。(3)按需对老人常见慢病进行监测并给予健康指导。(4)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和血压,注意观察生命体征和体重变化。(1)医养结合式医疗机构应符合 D B 2 3/T 1 9 9 2 2 0 1 7之 7.1 7.3 的要求。(2)医养结合式养老机构应符合 D B 2 3/T 2 2 8 9 2 0 1 8之第 8 章的要求。(3)发

    29、现老人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及时通知医生应诊。(1)遵 医 嘱 服 药,送 药 到口。(2)按 时 查 房,床 头 交 接班,发现老人身体出现异常 情 况 及 时 处 理 并 做 好记录。(3)留 置 胃 管、尿 管 的 老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护理规范。(4)如须使用约束用具,应严格遵医嘱,并与监护人或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执行操作规范。(5)指导老人使用康复辅助用具。(6)其余同左。(1)对长期卧床和坐轮椅的老人酌情使用减压用品,定时翻身,做好记录。保持皮肤清洁、干燥,避免长期受压,防止褥疮发生。(2)按时翻身、扣背、预防肺内感染,每 2 小时更换体位 1 次,必要时每小时更换体位。(3)帮助

    30、老人使用康复辅助用具进行康复训练。(4)其余同左。便秘防治督促老人合理膳食,适当运动,养成定时排便的良好习惯,必要时给予开塞露通便。(1)排除老人便秘的影响因素如饮食、药物、排便习惯等。(2)必要时给予开塞露通便或人工取便。D B 2 3/T 3 2 7 5 2 0 2 28表 A.1 各 类、各 级 的 通 用 照 护 服 务 内 容 与 要 求(续)服务类别服务项目通用照护服务内容三级照护 二级照护 一级照护 特级照护传染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应符合 D B 2 3/T 2 6 8 9 2 0 2 0 的相关要求。药品管理(1)药品管理应符合 G B/T 3 5 7 9 6 2 0 1 7 中

    31、5.6.2.5 的相关要求。(2)每周检查一次老人房间内药品是否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情况,并及时处理。文化娱乐服务文化娱乐(1)每 日 至 少 组 织 开 展 2 次 适 合 老 人 生 理、心 理 特 点的文化娱乐活动。(2)组 织 开 展 老 人 生 日、传 统 节 日、特 殊 纪 念 日、游览和参观等院内外活动。(3)活动期间注意观察老人的身体情况,保障安全。(1)每 日 至 少 开 展 2 次 适 合 老 人 身 体 状 况 的 娱 乐 活动(听音乐、讲故事等)。(2)组织开展老人生日、传统节日、特殊纪念日等院内活动。(3)其余同左。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心理精神(1)同老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

    32、,对老人进行心理疏导。(2)密切观察老人心理、精神等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干预。(3)社会工作者应针对入住老人的身体健康、认知情绪、精神健康、社会支持、特殊问题等开展专业服务。安宁服务安宁服务(1)提供哀伤辅导服务。(2)提供后事指导服务。(3)严格执行终末消毒制度。(1)提供临终关怀服务(2)其余同左。a注:此处数据来源于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出版的职业技能教材老年照护(初级)。D B 2 3/T 3 2 7 5 2 0 2 29参 考 文 献 1 G B 2 0 1 8 3 7 2 7 6,养 老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S.2 M Z/T 1 7 1 2 0 2 1,养 老 机 构 生 活 照 料 服 务 规 范 S.3 李 勇,冯 晓 丽,何 军,魏 娜.老 年 照 护(初 级)Z.北 京:中 国 人 口 出 版 社,2 0 1 9:9 6 1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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