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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5122-2022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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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5122-2022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技术标准.pdf

    1、 吉 林省工 程建设地 方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public toilets DB22/T 5122-2022 主编部 门:吉林 省建 设标 准化管 理办 公室 批准部 门:吉林 省住 房和 城乡建 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施行日 期:2022 年 8 月 2 日 2022 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606 号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关 于 发 布 建 筑 信 息

    2、 模 型 设 计 应 用 标 准 等 4 项 吉 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的 通 告 现 批 准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设 计 应 用 标 准 城 市 地 下 管 线探 测 技 术 标 准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电 加 热 供 暖工 程 技 术 标 准 为 吉 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编 号 依 次 为:DB22/T 5120-2022、DB22/T 5121-2022、DB22/T 5122-2022、DB22/T 5123-2022,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 年 8 月

    3、 2 日 前 言 根据吉 林省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厅 关 于下 达 的 通知(吉建 标 2018 2 号)的 要求,标准 编制 组经 广泛 调 研,认真 总结 实践 经验,参考现行 国 家有关标准,并 在广 泛征 求意 见的基 础上,编 制本 标准。本标准 的主 要技 术内 容是:1 总则;2 术 语;3 基 本规 定;4 设计;5 施工 安装;6 质量 验收;7 运 营管 理。本标准 由吉 林省 建设 标准 化管理 办公 室负 责管 理,由 吉林省 城乡规划 设计 研究 院负 责具 体技术 内容 的解 释。本标准 在执 行过 程中,请 相关单 位总 结经 验,积 累 资料,随 时将有关 意

    4、见 和建 议反 馈给 吉林省 建设 标准 化管 理办 公室(长 春市 民康路 519 号,邮编 130041,联 系电 话:0431-88932615,电 子邮 箱:),以供 今 后修订 时参 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 林 省 城乡规 划设 计研 究院 吉林省 吉规 城市 建筑 设计 有限责 任公 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 国 市 政工程 东北 设计 研 究 总院 有限公 司 长春市 市政 设计 研究 院 中水东 北勘 测设 计研 究有 限责任 公司 中邦山 水规 划设 计有 限公 司 长春市 市容 环卫 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左 群英 莫 秀丽 刘 欣伟 杨 红 李一楠 王保 军 唐瑾 婷 邹

    5、婷 婷 马 英 王德 东 徐瑞 博 孙宏 亮 孙炜宁 王嘉 康 王 伟 王香 童 卞勋文 单德 江 曲东 旭 布立 民 冯 杨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 然 王 斯伟 林英 姿 孙瑞丰 邵子 平 赵英 鹏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 本规 定.3 4 设 计.5 4.1 一般 规定.5 4.3 结构 设计.13 4.4 给水 设计.13 4.5 排水 设计.14 4.6 供暖 通风 设计.16 4.7 电气 设计.17 4.8 无障 碍设 计.17 4.9 节能 设计.18 4.10 其 他.19 5 施 工安 装.21 5.1 一般 规定.21 5.2 土建 工程

    6、.21 5.3 安装 工程.23 5.4 无障 碍设 施.24 6 质 量验 收.25 7 运 营管 理.26 7.1 一般 规定.26 7.2 运 营.26 7.3 管 理.26 附录 A 公共 场所 公共 厕 所厕位 服务 人数.27 附录 B 公共 场所 公共 厕 所男、女厕 位数 量.29 附录 C 公共 厕所 标志 牌 示例图.30 附录 D 公共 厕所 设施 平 面示意 图.38 本标准 用词 说明.42 引用标 准名 录.43 附:条 文说 明.45 1 1 总 则 1.0.1 为提 高城市 公 共厕 所的建设 和 运营 管理 水平,满足城 市发 展、城市居 民和 流动 人口 如

    7、厕 的需要,编 制本 标准。1.0.2 本标 准适 用于 城市 公共厕 所新 建、扩建、改建 的 建设 和运营管理。1.0.3 公 共 厕 所 的 建设 应 满 足 城 市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和 城 市 环 境 卫 生设施规 划的 要求。1.0.4 公共 厕所 的建设 和 运营管 理,除应 符合 本标 准外,尚应 符合现行 国 家有 关标 准的 规定。2 2 术 语 2.0.1 公共 厕所(公 厕)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 两旁 或公 共场 所等 处设置 的供 公众 使用 的厕 所。2.0.2 固定 式公 共厕 所 permanent pu

    8、blic toilets 不能整 体移 动的 公共 厕所。2.0.3 独立 式公 共厕 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 于其 他建 筑物 的固 定式公 共厕 所。2.0.4 附属 式公 共厕 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于 其他 建筑 物的 固定 式公共 厕所。2.0.5 活动 式公 共厕 所(活动厕 所)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整体 移动 使用 的公 共厕 所。2.0.6 无障 碍专用 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 供老年 人、残疾 人等 行动 不方便 的人 使用 的厕 所

    9、。2.0.7 厕所 间 compartment 用于 大 小便、洗 漱并 安装 了相应 卫生 洁具 的房 间。2.0.8 厕位 cubicle 根据便 器的 类别 分为 坐位、蹲位 和站 位。2.0.9 洗手 间 washroom 具有洗 漱功 能的 房间。可 设置于 卫生 间内(一 般设 置在厕 所出入口与 厕所 间之 间),也 可 单独设 置。2.0.10 第 三卫 生间 family toilets 用于协 助老、幼 及行 动不 便者使 用的 厕所 间。2.0.11 通用 卫生 间 unisex toilets 无性别 限制 的卫 生间,在 特殊情 况下,可 通过 设置 通用卫 生间以缓

    10、解 男女 厕位 比例。3 3 基本规定 3.0.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 以人为本,并应遵循文明、卫生、方便、安全、节能 的原 则。3.0.2 公共 厕所 的外 观和 色彩设 计应 与周 边环 境协 调。3.0.3 公共 厕所 应分 为固 定式和 活动 式两 种类 别,固 定式公 共厕 所应包括 独立 式和 附属 式。3.0.4 公共 厕所 应建 立 以 独立式 和附 属式 公共 厕所 为主、社会 厕所对外开 放为 辅的 网络 格局,形成 布局 合理、数量 充足 的城市 公共 厕所服务 体系。3.0.5 独立 式公 共厕 所应 按周边 环境 和建 筑设 计要 求分为 一类、二类和三 类。独立 式公

    11、 共厕 所类别 的设 置应 符合 表 3.0.5-1 的规定。附属式 公共 厕所 应按 场所 和建筑 设计 要求 分为 一类 和二类。附属 式公共厕 所类 别的 设置 应符 合表 3.0.5-2 的规 定。表 3.0.5-1 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 设置区域 类别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 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 一类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 二类 其他街道 三类 注:独立式公共厕所二类、三类分别为设置区域的最低标准。表 3.0.5-2 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 设置区域 类别 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展览 馆、机场、车站、影剧院、大 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

    12、二、三级医院等公共建筑 一类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 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和一级医院等公共建筑 二类 注:附属式公共厕所二类为设置区域的最低标准。4 3.0.6 公共 厕所 设置 应符 合下列 要求:1 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 动场所附近;2 独立式公共厕所 的位置 应便于电源、给水引入,便于粪便污水排 入城 市排 水系 统或 机械抽 运;3 附属式公共厕所 应不影 响 主体建筑的功能,宜设 在建筑物底层或 外部 场地,应 有单 独出入 口 和 管理 室,并设 置直接 通至 室外道路的 单独 出入 口和 规范 的导向 牌、指示 牌;4 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 条件下,城

    13、市绿地和广场 可以设置公共厕 所;5 公 共厕 所宜 与其 他环 境 卫生设 施合 建。5 4 设 计 4.1 一般 规定 4.1.1 公共 厕所 应进 行功 能分区,卫生 洁具 及其 使用 空间应 合理 布置,并 应设 置 无 障碍 通道 和无障 碍设 施 的 空间。4.1.2 公 共 厕 所 应 有 防 冻 保 温 措 施 以 确 保 公 共 厕 所 冬季时 能 正 常运行。4.1.3 应在 下列 场所 的公 共厕所 内设 置第 三卫 生间,宜与无 障碍 专用厕所 间合 建。1 一 类固 定式 公共 厕所;2 医 院的 公共 厕所;3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 及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区域 的活动式

    14、公共厕 所;4 旅游景区、游乐场等重 要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及其 他环境要求高的 区域。4.1.4 公共厕所的无障 碍 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 计、同步建设,并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无 障碍设 计规 范 GB 50763 的有关 规定。4.1.5 公共 厕所 应采 取臭 味控制 措施,可采 用非 遮 味、非喷 淋、经济、可 靠及 维护 简单 的除 臭技术。4.1.6 公共 厕所 内应 设有 防蝇、防蚊、防 鼠设 备。4.1.7 在人流密集场所或 传染病重点防护人群使用 的交通、医院、学校、旅 游景 区、商业 和 公共服 务设 施、办 公等 场 所的卫 生间 入口处宜预 留安 装速 干手 消毒

    15、 剂或感 应式 手消 毒设 施。6 4.2 建筑 设计 4.2.1 公共 厕所 的男 女 厕 位比例 应 根 据男 女如 厕性 别比例、大小 便人数、如厕 时间 等确 定,并 符合 下列 要求:1 机 场、火 车站、轨 道交 通车站、旅游 景区(点)、城 市广场、商场等 人流 高度 集中 的场 所,女厕 位与 男厕 位(含小 便站位,下同)的比例 不应 小 于 2:1;2 商业区、餐饮场所、医 院等区域,女厕位与男厕 位的比例不应小 于 1.5:1,或 宜设 通 用卫生 间;3 时段性客流特征明显、负荷大的公共厕所,女厕 位与男厕位的比 例宜 为 2.5:1;4 其 它场 所男 女厕 位的 比

    16、 例可 为 1:1。4.2.2 公共 厕所 的厕 位数 量应满 足所 处场 所客 流要 求,公共 场所 厕位服务 人数 应符 合附录 A 的规定。4.2.3 公共 厕所 男女 蹲位 应至少 分别 设置 一个 蹲位,男女 厕位(座位、蹲 位和 站位)与 其数 量宜符 合附录 B 的 规定。4.2.4 公共 厕所 的男 女厕 所间应 至少 各设 一个 无障 碍厕所 间,多 层公共厕 所无 障碍 厕所 间应 设在地 坪层。4.2.5 公共 厕所 的平 面设 计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大 门应 能双 向开 启;2 大 便间、小 便间、洗 手 间宜分 区设 置;3 厕所内应分设男、女通 道,在男、女进

    17、门处应设 视线遮挡设施,高度 不应 低 于 1.8m;。4 当 男、女厕 所间 厕位 分 别超 过 20 个时,应 设双 出 入门;5 每 个坐 位、蹲位 应有 一 个独立 的厕 间;6 第 三卫 生间、无 障碍 专用 厕所 间宜 靠近 公共 厕所 出入口。4.2.6 公共 厕所 的建 筑设 计应满 足下 列要 求:1 厕 所间 净尺 寸宜 符合 表 4.2.6-1 的规定;7 表 4.2.6-1 厕所间净尺寸(mm)洁具数量 宽度 进深 备用尺寸 三件洁具 1200,1500,1800,2100 1500,1800,2100,2400,2700 n 100(n 9)二件洁具 1200,150

    18、0,1800 1500,1800,2100,2400 一件洁具 900,1200 1200,1500,1800 2 公共厕所内墙面应采用 光滑、便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渗、防 滑材 料 且 地面 不 积水;3 独 立式 公共 厕所 室内 净 高不宜 小 于 3.5m(设天 窗 时可适 当降低),室 内地 坪标 高应 高 于室外 地坪,高 差不 宜低 于 0.15m;4 独 立小 便器 间距 应为 0.70m0.80m,之间 应设 隔 断板;5 公 共厕 所出 入口 处的 门 净宽度 不应 小 于 0.9m,走 道宽度 应不小 于 1.0m;6 厕 位 间 隔断 板及 门符 合 下列规 定:

    19、1)隔断 板及 门应 采用 防 潮、防 滑、防画、防 烫材 料;2)厕 位 间 门 宜 采 用 升 降 式 合 页,门 锁 应 用 显 示“有人”、“无人”状 态 的 设 备,并 能 由 管 理 人 员 从 外 开 启;3)隔断 板及 门的 尺寸 应 符合 表 4.2.6-2 的规定;表 4.2.6-2 厕位间隔断板及门的尺寸宽度要求(mm)项目 尺寸 隔断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 应大于 100,小于 150 隔断板及门的上沿距地面高度 一类、二类 不应小于 1800 三类 应不小于 1500 小便站位 隔断板高度 800 隔断板离地高度 600 7 单层公共厕所 窗台距室 内地坪最小高度 应

    20、为 1.80m;双层公共厕 所上 层窗 台距 楼面 地面最 小高 度应 不小 于 1.50m;8 8 公共厕所应设管理间和 工具间,管理间和工具间 可合并设置,其 面积 指标 符合 表 4.2.6-3 的规定,工具 间内 应 设置存 放保 洁器具、用 品和 消毒 器具、消毒液 等用 品的 各自 独立 空间,并 妥善 保管;表 4.2.6-3 管理间和工具间面积指标(m2)项目 面积指标 管理间 一类 6 二类 46 三类 4 工具间 12 9 厕 位 间 应设 置安 全抓 杆;10 宜将 管 道、通风 等附 属设施 集中 设置 在单 独的 夹道内;11 公 共厕 所建 筑设 计应 符合现 行国

    21、 家标 准 建 筑设 计防火 规范 GB 50016 及 公 共建筑 节能设 计标 准 GB 50189 的有关 规定。4.2.7 第三 卫生 间的 设置 应符合 如下 规定:1 应 设单独出入口,应方 便 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 回转直径不应小 于 1.50m;2 内部设施 宜包括成人坐 便器、成人洗手盆、多功 能台、安全抓 杆、挂衣 钩 和 呼叫 器、儿童 坐 便器、儿童 洗手 盆、儿童 安全 座椅、面 镜;3 使 用面 积 不 应小 于 6.5m2;4 地面 应 防滑、不 积水;5 成人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 杆、挂 衣钩、呼叫 按钮的 设置应 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 无障碍 设计规

    22、范 GB 50763的有关 规定,第 三卫 生间 平面布 置图 参见 附 录 D;6 多 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 椅应可折叠并设有安全 带,并固定在墙上,高 度宜 为 500mm,离地 高度 宜 为 0.40m;7 门应方便开启,宜为推 拉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 弹簧门,9 通行净 宽度 不应 小 于 800mm。4.2.8 通用 卫生 间 的 设置 应符合 如下 规定:1 宜 设单独出入口,不设 单独出入口时,应注意隐 私保护,卫生间 隔断 板(墙)与房 顶房底 不应 有间 隙;2 应 设 洗 手盆 和坐 便器,并宜同 时设 置一 个小 便器;3 男 女通 用厕 间 净 尺寸(长 宽)应 不小 于

    23、 1.3m 1.0m;厕间内同时 设置 大小 便器 时,净尺寸(长 宽)应不小于 1.5m 1.3m。4.2.9 固定 式公 共厕 所的 设置应 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城市公 共厕 所卫生标 准GB/T 17217 和 环境 卫生 设施 设置 标准 CJJ 27 的有关规定,并 应根 据所 在地 区的重 要程 度和 人流 量,建设不 同类 别和规模的 固定 式公 共厕 所。4.2.10 固 定式 公共 厕所 的 类别及 要求 应符 合表4.2.10 的规定,其中一类和二 类 适用 于所 有固 定式公 厕,三类 只适 用于 独立式 公厕。表 4.2.10 固定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 类别 项目

    24、一类 二类 三类 平面布置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应分区设置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宜分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大便间、小便间宜分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第三卫生间 应设 视条件定 无 管理间(m2)6(附属式不要求)46(附属式 不要求)4(视需要及条件设置)工具间(m2)2 1 2 1 2(视需要及条件设置)厕位面积指标(m2/位)6 9 4 6 2 4 室内顶棚 防潮耐腐蚀材料吊顶 涂料或吊顶 涂料 室内墙面 贴面砖到顶 贴面砖到顶 贴面砖到1.5m 或水泥抹面 给/排水管道 暗装 暗装 宜暗装 10 续表 4.2.10 类别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拖布池 应设,不暴露 应设,不暴

    25、露 应设 照度(Lx)150 100 75 采暖 应设 应设 视条件设置或有防冻措施 空调(电扇)空调视条件而定 空调或电扇视条件而定 电扇视条件而定 大便厕间尺寸(m)宽度:1.001.20 深度:内开门1.50 外开门1.30 宽度:0.901.00 深度:内开门1.40 外开门1.20 宽度:0.850.90 深度:内开门1.40 外开门1.101.20 大便厕位隔断板及门距地面高度(m)1.80 1.80 1.50 大便位 蹲、座便器 标志 应设 应设 应设 配置 男女厕所至少设置一个蹲便器 男女厕所至少设置一个蹲便器 男女厕所至少设置一个蹲便器 儿童坐便 垫圈 应设 应设 可设 坐便

    26、器坐垫卫生安全装置 宜设 宜设 宜设 小便位 器具 高等级挂式便器 标准挂式便器 标准挂式便器或通槽便器 落地 应设 应设 应设 站位 间距(m)0.8 0.7 无 站位隔板(宽(m)高(m)0.4 0.8 0.4 0.8 可设 儿童 小便器 应设 应设 可设 11 续表 4.2.10 类别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无障碍设施 设施 应设方便轮椅进出的通道、无障碍厕间 应设方便轮椅进出的通道、无障碍厕间 应设方便轮椅进出的通道、无障碍厕间 大便 厕位 带助力扶手座便器、男女各一个 带助力扶手座便器、男女各一个 带助力扶手座便器、男女各一个 小便 厕位 带助力扶手的小便站位,男厕设一个 带助力扶

    27、手的小便站位,男厕设一个 带助力扶手的小便站位,男厕设一个 求助呼叫器 应设 应设 可设 标志 应设 应设 应设 无障碍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便器冲水设备 自动感应或非接触式冲水装置 自动感应或非接触式冲水 装置 非接触式冲水装置 坐、蹲位扶手 应设 应设 应设 厕位挂钩 应设 应设 应设 手纸架 应设 应设 可设 废纸容器 应设 应设 应设 洗手盆 盥洗台带感应式优质洗手盆 盥洗台带感应式优质洗手盆或延时水龙头标准洗手盆 洗手盆或洗手池 儿童洗手盆 应设 应设 应设 洗手液盒 男 女 厕 各 设1个,应 采 用 非 接 触 式 装置 应采用非接触式装置 宜采用非接触式装置 烘手机 根据厕位

    28、数量男女厕各设1 2个或提供纸巾 可设 无 12 续表 4.2.10 类别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次性纸巾 应设 可设 可设 托婴板 应设 应设 应设 更衣室 应设 可设 可设 休息区 宜设 可设 可设 化妆台 应设 可设 可设 面镜 应设 应设 可设 除臭设施 应设 应设 应设 注:除臭设备是指具有对公厕 臭味有处理效果并形成合理气 流组织的空气净化设备或系统。4.2.11 三 类公 共厕 所便器 设置应 符合 下列 规定:1 小 便槽 可不 设站 台,室 内地面 坡度 应坡 向小 便槽;2 大 便器 宜使 用隔 臭便 器。4.2.12 地下公共厕所 的设 计,应了解场址地下构筑 物及市

    29、政管线的现状,应考 虑粪 液抽 吸 深度、除 臭和 自然 采光 的 问题。当 污水 不能直接 排入 市政 管线 时,必 须设置 贮粪 池,并 应配 备污 泵提升 设备,提升设 备应 有备 件。4.2.13 公共厕所地面、蹲 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 采用不透水材料,并应 设置 水沟 或地 漏。地 面坡 度应 坡向 水沟 或 地漏,禁 止冲 洗水流向 室外。4.2.14 因环 境条 件等 因素 制约,无法 设置 固定 式公 共 厕所的 场所,活动式 公共 厕所 起到 补充 固定式 公共 厕所 的作 用,特 别是各 种大 型活动、临 时应 急或 使用 位置 相对固 定 等 场所 及固 定式 公共厕

    30、所升 级改造停 止使 用期 间代 替固 定式公 共厕 所功 能。活 动 式 公共 厕 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 设计 标准CJJ 14、活动厕所CJ/T 378 的 有 关规 定,并应 满足 下列 要求:1 应 便于 移动 存储 及安 装 拆卸;2 应 有通 用或 专用 的运 输 工具及 粪便 收运 车辆;13 3 与 外部 配套 设施的 连 接 应 快速、简 便;4 外观 和 色彩 应能 与周 边环 境协 调;5 活 动厕 所的 设计 应有 保 温和器 具防 冻措 施。4.3 结构 设计 4.3.1 公共 厕所 结构 形式 的确定 应遵 循经 济、安全、耐久的 原则 并满足工

    31、 艺使 用要 求。4.3.2 公共 厕所 的结 构设 计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砌 体结构 设计 规范GB 50003、建 筑地 基基础 设计 规范 GB 50007、建筑 结构荷载规 范GB 50009、建筑抗 震设 计规 范GB 50011、混 凝土结构设 计规 范GB 50010 的有关 规定,选 用装 配式 建筑的 公共 厕所 应 同 时 符合 现行 行业 标准 装 配 式 整 体 卫 生 间 应 用 技 术 标 准 JGJ/T 467 的有 关 规 定。4.4 给水 设计 4.4.1 杂用 水 管 严禁 与给 水管相接。4.4.2 应在 用水 点(如 清 洁 池、地面 冲洗 用水

    32、 处)设 置 杂用水 标志,并宜用 不同 的颜 色 和 标志 区分不 同 功 能的 水管。4.4.3 公共 厕所 的给 水应 由管理 间引 入。给水 总阀 门 及分流 器阀 门均应设 在管 理间 内。4.4.4 公共 厕所 给水 应同 时满足 设计 给 水 量及 排水 量要求,给 水管的 设计应 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 建筑 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 GB 50015的有关 规定,给 水管 宜暗 敷。4.4.5 室外 给水 引入 管道 均应敷 设在 冰冻 线以 下。4.4.6 公共 厕所 给水 管道 设计应 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建筑给 水排 水设计规 范GB 50015 的有 关规定,当 给水 水压

    33、 不足 时应采 取技 术措施。14 4.5 排水 设计 4.5.1 公共 厕所 的粪 便污 水应优 先排 入城 市污 水管 道;无 排水 条件的区域 宜采 用免 水冲 厕所,应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免水 冲卫生 厕所 GB/T 18092 的 有 关规 定;如采用 水冲 厕所,应 有粪 水贮存 设施,可采用 加设 污水 处理 设备 或定期 清运 的方 式,并 应满 足 下列 要求:1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出 水标准应充分考虑达标后 回用于厕所的冲 洗水;2 采用 生物或化学方式处 理污水、循环水冲洗便器 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 水质 GB/

    34、T 18920 的有关 规定。4.5.2 化粪 池和 贮粪 池的 设计应 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建筑给 水排 水设计规 范GB 50015 的有 关规定,并 应满 足下列 要 求:1 应 设置 在人 们不 经常 停 留、活 动之 处,并应 靠近 道路以 方便抽粪 车抽 吸;2 池 壁距 建筑 物外 墙 不 宜 小于5m,并 不得 影响 建筑 物基础,不应将 化粪 池全 部或 部分 建在公 厕室 内地 面之 下,特 殊情况 视现 场条件定;3 四 壁和 池底 应做 防水 处 理,池 盖 应 能满 足上 部荷 载要求;4 检 查井、吸 粪口 不应 设 在低洼 处;5 化粪 池和 贮粪 池距 离地

    35、 下取水 构筑 物不 得小 于30m。4.5.3 化粪 池和 贮粪 池有 效容积 应按 表4.5.3确 定。表 4.5.3 化粪池和贮粪池有效容积 总 厕位 数(个)化 粪池 有 效 容 积(m3)贮 粪池 有 效 容 积(m3)1 4 4.0 5.0 5 10 6.0 12.0 11 22 12.0 20.0 23 32 20.0 33.0 15 续表 4.5.3 总 厕位 数(个)化 粪池 有 效 容 积(m3)贮 粪池 有 效 容 积(m3)33 42 30.0 45.0 43 56 40.0 60.0 57 70 50.0 80.0 注:1 化 粪池 的 清 掏 期 按90 天,贮粪

    36、池 的 清 掏 期按2天计算;2 可 根 据 清掏 期 调 整 有 效容 积。4.5.4 公共 厕所 粪水 排放 方式采 用其 他技 术时,应 满足减 量化、资源化、无害 化的 要求。4.5.5 公共 厕所 的 排 水设 计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公 共厕 所 排 水管 道应 采 用 塑料 排水 管(UPVC),卫生器 具的排水 管 径 和管 道坡 度应 符合 表 4.5.5-1 和表 4.5.5-2 的规定;表 4.5.5-1 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 卫生器具 排水管管径(mm)排水管支干管径(mm)坐便器、蹲便器 110 160 小便器 50 110 洗手盆 50 75 地漏 75 75 清

    37、洁池 50 75 表 4.5.5-2 排水管管道坡度 管径(mm)通用 坡度 最小坡度 管径(mm)通用坡度 最小坡度 50 0.035 0.025 160 0.020 0.015 75 0.030 0.025 200 0.017 0.015 110 0.030 0.025 250 0.015 0.010 125 0.025 0.020 315 0.010 0.005 2 公共厕所排水应满足设 计排水量要求,排水管、雨水管的设计应 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建筑 给水 排水 设计 规范 GB 50015 的16 有关规 定,给排 水管 宜暗 敷;3 室外排水管道均宜敷设 在冰冻线以下,对于 出户

    38、 管 埋设深度不得 高于 土壤 冰冻 线以 上 0.15m,且覆土 深度 不宜 小于 0.3m。当采 用 埋 地 塑 料 管 时,排 出 管 道 埋 设 深 度 可 不 高 于 土 壤 冰 冻 线 以 上0.5m。4.6 供暖 通风 设计 4.6.1 在城 市集 中供 热区 域宜优 先采 用城 市集 中供 暖系统,其它区域 可 以 采 用 清 洁 能 源 供 暖,且应满 足现 行国 家标 准 民用建 筑供 暖通风与空 气调 节设 计规 范GB 50736 的 有关 规定。4.6.2 公共 厕所 应设 置供 暖设施,管理 间 的 供暖 设计 温度应 不低 于18,厕所 间的 供暖 设计 温度应

    39、不低 于 12。4.6.3 无集 中供暖 条件 的 公共厕 所 管 理间 可采 用电 采暖,厕 所间 应设置 防 冻措 施,其 给水 管道 上应设 置电 伴热 丝保 温 或 在每个 出水 点设防冻 阀门。4.6.4 公共 厕所 的通 风设 计应符 合下 列规 定:1 应 优先 考虑 自然 通风,当自然 通风 不能 满足 要求 时应增 设 机械通风;2 机 械 通 风 量 的 计 算 应 根 据 厕 位 数,以 坐 位、蹲 位 不 小 于40m3/h、站位不 小于 20m3/h 和保证 厕所 间的 换气 频 率 5 次/h 为标准分别 进行 计算,取 其中 大值为 计算 结果;机 械通 风口的

    40、布置 应根据气流 组织 设计 的结 果布 置;3 大、小 便间 宜设 附墙 垂 直通风 道;4 公 共厕 所排 水管 道的 主 干管应 设通 气管,通 气立 管 管径不 应小于 75mm;5 除 臭排 风管 的布 置应 与 建筑结 构结 合设 计,通风 孔 等通至 厕外的开 口处 应设 防止 小动 物进 入 的金 属网 格,网 格的 净尺寸 不应 大于 10mm 10mm;17 6 公 共厕 所的 异味 度,应 符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城市 公共厕 所卫生标准 GB/T 17217 和 恶臭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GB 14554 的有 关规定。4.7 电气 设计 4.7.1 公共 厕所 的电

    41、气设 计应符 合现 行 国 家标 准 建筑 照明 设计 标准GB 50034 的 有关 规定。4.7.2 公共 厕所 的电 源进 户线应 从管 理间 进入。一 类、二 类公 共厕所宜采 用电 缆进户,电 度表 及灯具 等电气 设 备的 控制 配电箱 均应 设在管理 间内。4.7.3 公共 厕所 的电 气线 路应采 用塑 料绝 缘铜 芯线,并应采 用阻 燃型塑料 管暗 敷。4.7.4 公共 厕所 的灯 具应 便于保 洁,男女 厕所 内 分别 设置不 得少 于两组照 明灯 具。4.7.5 电气 设备 控制 配电 箱应选 用带 有漏 电保 护器 的开关,并对 设备回路 进行 保护。4.7.6 厕所

    42、间应 采用 节能 型电气 设备 和照 明灯 具。4.8 无障 碍设 计 4.8.1 公共 厕所 无障 碍设 计应符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无 障碍设 计规 范GB 50763 的 有关 规定。4.8.2 无障 碍轮 椅坡 道建 设应 符 合下 列规 定:1 轮 椅坡 道的 净宽 度不 应 小于 1.0m,无障碍 出入 口 的轮椅 坡道净宽 度不 应小 于 1.2m;2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 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 不应小于1.5m;3 轮 椅坡 道较 长的,应 保 持相应 的连 贯性 和完 整性;18 4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 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 宜设计成弧形或 圆形。坡 道入 口与 公

    43、共厕所 入口 地坪 标高 之差 大于 0.7m 时,宜修建 折返 形轮 椅坡 道;5 坡道 的 坡面 应平 整、防滑、无 反光;6 轮 椅坡 道入 口应 设置 轮 椅坡道 标志 牌;7 轮 椅坡 道的 最大 高度 和 水平长 度应 符合 表 4.8.2 规 定。表 4.8.2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1.2 0.9 0.75 0.6 0.3 水平长度(m)24.0 14.4 9.0 6.0 2.4 4.9 节能 设计 4.9.1 公共 厕所 节能 设计 应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 公共 建筑节 能设 计标准GB 50189

    44、、民用 建筑节 水设 计标 准GB 50555、民 用建筑电气 设计 标准 GB 51348、公共 建筑 节能 设计 标准(节能 65%)DB22/JT 的有 关规 定。4.9.2 公共 厕所 应采 用节 水、性能 可靠、故障 率低、维 修方 便、便于保洁、环 保 防 臭的 卫生 器具,并应 符合 下列 规定:1 大 便器 的布 置以 蹲便 为 主,布 置要 求应 符合 附录 D 的规定,坐便器 宜设 坐垫 装置;2 一、二类公共厕所的大、小便池应采用自动感应 或非接触式人工 冲便 装置;3 每个厕位间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钩,挂钩的 承重量不小于 5kg;4 瓷器 卫 生 器 具 的 尺 寸

    45、 及 为 外 观 质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卫生 陶瓷 GB 6952 的 有关规 定;5 洗手 龙头、洗手液应采 用非接触式的器具,一类 公共厕所应配置 烘干 机或 纸巾 盒;19 6 应 选用 耐腐 蚀和 水封 性 能 可靠 的地 漏;7 清 洁池 应单 独设 置,并 宜采用 坚固、易 清洗 的成 品;8 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 型生活用水器具 CJ/T 164 的有 关 规定,并 应 满足 下列 要求:1)小便 器每 次用 水量 应 不大 于 1.5L;2)大便器宜采用具有水 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蹲便器、座便器 每次 用水 量应 不大 于 4L,座便

    46、器 的节 水效 率 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坐 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 水效率等级 GB 25502 中用水 效率等 级为 级 的要 求;3)应选 用节 水 龙 头。4.10 其 他 4.10.1 公共 厕所 的洗手 盆 的设置 应符 合下列 规 定:1 公 共厕 所 应 设置 洗手 盆,洗 手盆 的数 量按 厕位 数 进 行设置,其设置 要求 应符 合 表 4.10.1 的规定;表 4.10.1 洗手盆数量设置要求 厕位数(个)洗手盆数(个)备注 4 1 1 男女厕所宜分别计算,分别 设置;2 当女厕所洗手盆 数 n 5 时,实际设置数 N 应按下式计算:N=0.8n 58 2 921 每增

    47、4 厕位增设 1 个 22 每增 5 厕位增设 1 个 2 男女 厕所应各设一个低位 洗手盆,男厕所应至少 设一个落地小便 器。4.10.2 公共 厕所 应 设 置明 显的 指 示牌 和标 志牌(参 见附 录 C),标志的图形符号 应 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公共信息导向 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1 部 分:总则 GB/T 15566.1 和 现行 行业 标准 环境 卫生图形 符号 标准 CJJ/T 125 的有 关规 定,并应 满足 下列要 求:20 1 公 共厕所 200m 范围内 应设有 标有 公共 厕所 的标 志、方向和距离 的指 示牌;2 公共厕所 指示牌分为立 柱式 指示牌 和附着式

    48、 指示 牌 两种,尺寸统 一规 格 为 327mm 216mm,双面印刷;3 公共厕所导向标志牌设 置应醒目,内容完整,标 注距离准确,导 向清 晰;4 公共厕所男、女进出口,应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固定在 墙体 上;5 厕位门外表面应设坐位、蹲位标志或无障碍厕位 标志、厕位有无 人标 志;6 第三卫生间等为特定人 群配备的厕位间,应在 出 入口显眼位置设 置专 用标 识。21 5 施工安装 5.1 一般 规定 5.1.1 从 事 公 共 厕 所 工 程 施 工 的 企 业 应 有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相 应 的施工工 艺技 术标 准。5.1.2 建 筑 及 安 装 工 程 采 用

    49、 的 材 料 或 产 品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现行国家有 关标 准的 规定。无 现行国 家标 准的,应 具有 省级住 房和 城乡建设行 政主 管部 门的 技术 认可文 件。材 料或 产品 进场 时还应 符合 下列规定:1 应 有质 量合 格证 明文 件;2 应对型号、规格、外观 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 或产品应抽样进 行复 验。5.1.3 开工 前应 编制 施工 组织设 计,关键 的分 项、分 部工程 应分 部编制专 项施 工方 案。施 工 组织设 计应 包括 保证 工程 质量、安 全、工期,保 护环 境、降低 成本 的措施。5.1.4 施工 过程 中应 采取 有效措 施控 制施

    50、工现 场的 各种粉 尘、废气、废弃物、噪 声、振动 等对 周围环 境造 成的 污染 和危 害。5.1.5 卫 生 器 具 等 安 装 工 程 应 在 基 体 或 基 层 的 质 量 验 收 合 格 后 施工。既 有公 共厕 所改 建工 程,应 对基 层进 行处 理。5.2 土建 工程 5.2.1 独立 式公 共厕 所的 地基基 础施 工应 符合 现行 国家标 准 建筑地基基 础工 程施 工有关 质 量验收 规范 GB 50202 和 建筑 地基 处理技术 规范 JGJ 79 的有关 规定。5.2.2 独立 式公 共厕 所的 建筑结 构施 工应 根据 设计 要求,符合 现行22 国家标 准 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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