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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 T 2374-2021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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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 T 2374-2021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pdf

    1、ICS 0 1.0 4 0.0 3CCS A 1 2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3 7 4 2 0 2 1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编 制 规 范2 0 2 1-1 2-0 7 发 布 2 0 2 2-0 2-0 7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4/T 2 3 7 4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编 制 原 则.15 编 制.26 指 南 管 理.37 服 务 指 南 格 式 示 例.3附 录 A(规 范 性)行 政 审 批 事 项

    2、服 务 指 南 要 素 设 置 及 编 写 要 求.4附 录 B(规 范 性)“一 件 事”集 成 服 务 指 南 要 素 设 置 及 编 写 要 求.7附 录 C(资 料 性)服 务 指 南 编 制 示 例.9D B 1 4/T 2 3 7 4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政 务 服 务 标 准 化 技 术

    3、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政 务 服 务 中 心、山 西 省 检 验 检 测 中 心(山 西 省 标 准 计 量 技 术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拥 军、邢 建 全、刘 新 才、董 凤 鸾、候 勇 军、张 天 坛、雷 以 麟、汪 滨 瑛、朱 蓉。D B 1 4/T 2 3 7 4 2 0 2 11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编 制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编 制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原 则、编 制、指 南 管 理 和 指 南 示 例。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全 省

    4、 范 围 内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的 编 制 工 作,公 共 服 务 事 项 指 南 编 制 工 作 可 参 照 执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3 2 1 7 0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标 准 化 工 作 指 南 第 1 部

    5、分:基 本 要 求G B/T 3 6 1 1 4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进 驻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编 制 规 范D B 1 4/T 1 7 0 8 行 政 职 权 事 项 编 码 规 则D B 1 4/T 1 9 2 2 政 务 服 务 术 语 和 定 义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3 2 1 7 0、G B/T 3 6 1 1 4 和 D B 1 4/T 1 9 2 2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一 窗 受 理对 按 主 题 分 类 的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事 项,提 供 一 窗 式 综 合 咨 询、统 一 受 理、按 责

    6、 转 办、统 一 出 件 的 政 务服 务。3.2跨 省 通 办在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办 理 其 它 省 有 关 审 批 事 项 的 政 务 服 务。3.3全 省 通 办在 本 省 的 某 个 行 政 区 域 办 理 其 它 行 政 区 域 相 关 审 批 事 项 的 政 务 服 务。3.4“一 件 事”集 成 服 务将 服 务 对 象 某 一 阶 段 中,需 要 到 职 能 部 门 办 理 的 多 个 相 关 政 务 服 务 事 项,集 成 整 合 为 一 次 性 办 理 的服 务。4 编 制 原 则4.1 依 法 依 规D B 1 4/T 2 3 7 4 2 0 2 12指 南 应

    7、以 法 律、法 规、规 章 为 依 据 进 行 编 制。4.2 全 面 准 确编 制 范 围 应 覆 盖 办 理 事 项 涉 及 的 所 有 内 容,要 素 设 置 科 学 合 理,表 述 清 晰 准 确。4.3 统 一 规 范各 事 项 指 南 的 编 制 应 保 持 框 架 结 构、要 素 设 置、文 本 格 式、语 言 表 述 的 一 致。4.4 简 明 清 晰表 述 应 通 俗 易 懂,使 用 易 理 解 的 语 句,避 免 使 用 专 业 性 强 或 易 产 生 歧 义 的 语 言。5 编 制5.1 编 制 职 责行 政 审 批 事 项 主 体 部 门 负 责 所 属 事 项 服 务

    8、 指 南 的 具 体 编 制 工 作,并 对 其 内 容 的 合 法 性、真 实 性、准确 性、完 整 性 和 时 效 性 负 责。5.2 编 制 步 骤编 制 指 南 工 作 应 按 照 制 定 计 划、起 草、征 求 意 见、审 核、发 布 实 施 等 步 骤 编 制。指 南 编 制 流 程 图 见图 1。图 1 指 南 编 制 流 程 图D B 1 4/T 2 3 7 4 2 0 2 135.3 编 制 要 求5.3.1 应 按 照 审 批 事 项 最 小 颗 粒 度 拆 分 后 逐 项 进 行 编 制。5.3.2 应 明 确 事 项 受 理 所 需 材 料、类 型、份 数 和 介 质。

    9、(如 材 料 类 型:原 件、复 印 件、原 件 和 复 印 件;材 料 形 式:纸 质、电 子、纸 质 和 电 子)。5.3.3 应 明 确 事 项 受 理 所 需 材 料 的 来 源 或 材 料 出 具 部 门。(如 材 料 名 称:户 籍 证 明;出 具 单 位:户 口所 在 地 派 出 所)。5.3.4 标 注 的 承 诺 期 限,应 明 确 是 工 作 日 还 是 自 然 日。5.3.5 重 点 办 理 流 程 各 环 节 要 素 中 内 容 及 要 点 应 准 确 明 晰,内 容 应 包 含 办 理 环 节、办 理 时 限、审 批 标准、办 理 结 果 等 信 息 内 容。5.3.

    10、6 应 提 供 空 表 下 载 地 址 并 提 供 示 范 性 样 表。5.3.7 如 有 评 审、勘 验 等 特 殊 环 节,应 提 供 评 审、勘 验 要 点 提 示。5.3.8 涉 密 事 项 可 不 显 示 有 关 涉 密 要 素。5.4 要 素 设 置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编 制 要 素 设 置、表 述 要 求 和 排 序 见 附 录 A;“一 件 事”集 成 服 务 指 南 编 制 要素 设 置、表 述 要 求 和 排 序 见 附 录 B。附 录 中 必 选 要 素 为 必 须 具 有 的,可 选 要 素 可 根 据 具 体 事 项 的 实 际 情况 选 择。6

    11、指 南 管 理6.1 指 南 公 开6.1.1 一 般 应 编 制 指 南 完 整 版,也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指 南 简 易 版。6.1.2 指 南 完 整 版 应 置 于 同 级 政 务 服 务 网 显 著 位 置,供 服 务 对 象 查 阅、下 载。6.1.3 指 南 完 整 版 应 支 持 移 动 端、A P P、二 维 码 等 方 式 快 速 浏 览 和 查 询。6.1.4 指 南 简 易 版 宜 印 制 纸 质 活 页、宣 传 折 页,按 要 求 在 服 务 大 厅 指 定 位 置 摆 放,方 便 索 取 并 及 时 补充。6.1.5 鼓 励 提 供 二 维 码 形

    12、 式 的 无 纸 化 服 务 指 南。6.2 指 南 修 订应 实 施 动 态 管 理,涉 及 要 素 发 生 变 化 时 应 及 时 更 新。7 服 务 指 南 格 式 示 例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格 式 参 见 附 录 C。D B 1 4/T 2 3 7 4 2 0 2 14附 录 A(规 范 性)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编 写 要 求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编 写 要 求 见 表 A.1。表 A.1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编 写 要 求框架 序号 要素 名称 表述 要求 类型封面1 服务指南编号根 据 相 关 文 件 规

    13、 范 对 在 大 厅 办 理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服 务 指南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可选2 事项名称 应与各级政府公布实施的权责清单事项名称保持一致 必备3 编制机构 事项的具体实施机构 必备4 发布日期用于说明该版本服务指南的发布时间,格式为2 0 年月日必备正文5 正文标题 与事项名称一致 必备6 事项编码按照编码规则统一赋码,见D B 1 4/T 1 7 0 8一般 为:4 位数 字部门编 码-1 位字 母事项类 型-5 位数 字事项编号-6 位数字区划编码必备7 实施编码按照编码规则统一赋码,见D B 1 4/T 1 7 0 8一般 为:1 8 位统 一社会信 用代码+1 位层 级编码+

    14、1 2 位目录编码必备8 权力部门 事项的主要办理部门 必备9 权力来源本事项的权力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法定本级行使;受*委托行使;代*行使必备1 0 事项类型按照事项的性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类必备1 1 办件类型按照事项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件;即办件必备1 2 法定时限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办理时长 必备1 3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即办/小时/工作日/自然日 必备1 4 承诺时限 事项行使部门对外承诺的办理时限 必备1 5 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必备1 6 是否收费 办理本审批事项是否需缴纳相关费(税)必备1 7 收费依据 应注明收费(税)的法定

    15、依据 必备D B 1 4/T 2 3 7 4 2 0 2 15表 A.1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服 务 指 南 编 写 要 求(续)框架 序号 要素 名称 表述 要求 类型正文1 8 收费标准 标明收费(税)项目及费用标准 必备1 9 行使层级办理本事项部门所属层级,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必备2 0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是否需要涉审中介服务,若有列明具体服务事项必备2 1 有无年检 事项办理后是否需要年检 必备2 2 有无年报 事项办理后是否需要年报 必备2 3 是否在大厅办理 是否在当地政府统一的政务大厅办理 必备2 4 是否可网上办理达二级

    16、及以上网办标准(可实现网上申报、原件预审)即为可网办必备2 5 是否一窗受理 是否在大厅设置的综合窗口无差别统一办理 必备2 6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根据事项情况设立不同的审批情形 必备2 7 是否就近办本事项是否可在乡、镇、街道级网点或依托自助终端、移动终端办理,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必备2 8 是否一次办 是否到一次现场可以全部办结所有事项 必备2 9 网办深度网办深度共分为四级,一级为网上可查询,二级为网上可预审,三级为需到现场核验一次,四级为全程网上办理必备3 0 到现场办理次数 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到现场办理总次数:0,1,2 必备3 1 咨询电话 有关业务咨询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

    17、号码 必备3 2 投诉电话政务大厅或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必备3 3 通办范围可办理本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省、*省通办;全省通办必备3 4 数量限制标明一定期限内办理该事项数量限制和依据,没有数量限制则标“无”必备3 5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启动事项办理方式 必备3 6 结果名称 事项办结后形成结果名称 必备3 7 申请条件 申请本事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必备3 8 申报材料逐项列明申报本事项所需材料的来源、出具部门、形式、介质、份数等全部信息,不得出现“等”“其他”等模糊表述必备D B 1 4/T 2 3 7 4 2 0 2 16表 A.1 行 政 审 批 事

    18、 项 服 务 指 南 编 写 要 求(续)框架 序号 要素 名称 表述 要求 类型正文3 9 平台流程在一体化平台运行流程,分别标明各环节内容、办理人、办理时限、办理说明等可选4 0 办理流程本事项整体办理流程,以流程图形式呈现一般按照“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设置流程必备4 1 特别程序标明特别程序名称及完成时限,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必备4 2 设立依据标明设立本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条款名称和内容必备附录4 3 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 涉及办理该事项所需填写的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必备4 4 示范文本有关上述表格的示范文本,需注明每一项的填写标准和样式必备4 5 勘验/评

    19、审要点 如有特别程序,应列明评审、勘验要点等 可选4 6 常见错误示例 逐项列明办理该事项时常见的错误情况 可选4 7 常见问题解答 逐项列明办理本事项出现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可选封底4 8 工作理念 结合各级中心特点,编写工作理念或服务口号等 可选4 9 受理时间 线下窗口可受理本事项的时间 必备5 0 受理窗口 大厅窗口位置和窗口号 必备5 1 地址 实体窗口所在通讯地址 必备5 2 交通指引 到达实体大厅一般交通方式 必备D B 1 4/T 2 3 7 4 2 0 2 17附 录 B(规 范 性)“一 件 事”集 成 服 务 指 南 编 写 要 求“一 件 事”集 成 服 务 指 南 编

    20、写 要 求 见 表 B.1。表 B.1“一 件 事”集 成 服 务 指 南 编 写 要 求框架 序号 要素 名称 表述 要求 类 型封面1 集成服务指南编号根 据 相 关 文 件 规 范 对 在 大 厅 办 理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服务指南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可 选2 集成服务事项名称“一件事”套餐名称:一般格式为:我要办必 备3 编制机构 牵头该事项办理的实施机构 必 备4 发布日期用 于 说 明 该 版 本 服 务 指 南 的 发 布 时 间,格 式 为 2 0年月日必 备正文5 正文标题 与集成服务事项名称一致 必 备6 集成服务事项编码 根据有关文件或规则进行统一编码管理 必 备7 集

    21、成服务实施编码 根据有关文件或规则进行统一编码管理 必 备8 涉及事项名称 逐项列明涉及事项的名称 必 备9 权力部门 逐项列明涉及事项的办理部门 必 备1 0 权力来源逐项列明事项的权力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法定本级行使;受*委托行使;代*行使必 备1 1 办理时限 办完“一件事”承诺的办理时限 必 备1 2 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必 备1 3 是否收费“一件事”审批过程中是否需缴纳相关费(税)必 备1 4 收费依据 应注明收费(税)的法定依据 必 备1 5 收费标准 标明收费(税)项目及费用标准 必 备1 6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在 办 理 集 成 服 务 事 项 过 程 中 是 否

    22、 需 要 涉 审 中 介 服务,若有列明具体服务事项必 备1 7 有无年检 集成服务事项办理后,各相关事项是否需要年检 必 备1 8 有无年报 集成服务事项办理后,各相关事项是否需要年报 必 备1 9 是否可网上办理总 体 达 二 级 及 以 上 网 办 标 准(可 实 现 网 上 申 报、原件预审)即为可网办必 备2 0 是否设置情形 是否根据事项情况设立不同的审批情形 必 备2 1 是否就近办集 成 服 务 事 项 是 否 可 在 乡、镇、街 道 级 网 点 或 依托 自 助 终 端、移 动 终 端 办 理,实 现 就 近 能 办、多点可办必 备D B 1 4/T 2 3 7 4 2 0

    23、2 18表 B.1“一 件 事”集 成 服 务 指 南 编 写 要 求(续)框架 序号 要素 名称 表述 要求 类型正文2 2 是否一次办 是否到一次现场可以全部办结所有事项 必备2 3 网办深度网 办 深 度 共 分 为 四 级,一 级 为 网 上 可 查 询,二 级为 网 上 可 预 审,三 级 为 需 到 现 场 核 验 一 次,四 级为全程网上办理必备2 4 到现场办理次数 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到现场办理总次数:0,1,2 必备2 5 咨询电话 有关业务咨询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 必备2 6 投诉电话政务大厅或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必备2 7 通办范围可办理

    24、本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省、*省通办全省通办必备2 8 数量限制标 明 一 定 期 限 内 办 理 该 事 项 数 量 限 制 和 依 据,没有数量限制则标“无”必备2 9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启动事项办理方式 必备3 0 结果名称 逐项列明事项办结后形成结果名称 必备3 1 申请条件 申请本集成事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必备3 2 申报材料逐 项 列 明 申 报 本 集 成 事 项 所 需 材 料 的 来 源、出 具部 门、形 式、介 质、份 数 等 全 部 信 息,不 得 出 现“等”“其他”等模糊表述必备3 3 平台流程在 一 体 化 平 台 运 行 流 程,分 别 标 明 各 环

    25、 节 内 容、办理人、办理时限、办理说明等可选3 4 办理流程本集成事项整体办理流程,以流程图形式呈现一 般 按 照“受 理”-“审 查”-“决 定”三 个 环 节设置流程必备3 5 特别程序标明特别程序名称及完成时限,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必备附录3 6 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涉 及 办 理 该 集 成 事 项 所 需 填 写 的 表 格 及 其 填 写 说明必备3 7 示范文本有 关 上 述 表 格 的 示 范 文 本,需 注 明 每 一 项 的 填 写标准和样式必备3 8 勘验/评审要点 如有特别程序,应列明逐项评审、勘验要点等 可选3 9 常见错误示例 逐项列明办理该集成事项时常

    26、见的错误情况 可选4 0 常见问题解答 逐项列明办理本集成事项出现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可选封底4 1 工作理念 结合各级中心特点,编写工作理念或服务口号等 可选4 2 受理时间 线下窗口可受理本集成事项的时间 必备4 3 受理窗口 大厅窗口位置和窗口号 必备4 4 地址 实体窗口所在通讯地址 必备4 5 交通指引 到达实体大厅一般交通方式 必备D B 1 4/T 2 3 7 4 2 0 2 19附 录 C(资 料 性)服 务 指 南 编 制 示 例服 务 指 南 编 制 示 例 参 见 C.1、C.2.C.1 封 面(指南编 号)医 疗 机 构 设 置 审 批服 务 指 南省/市卫 生健 康委员

    27、 会/行政 审批 服务管 理局20 年 月日D B 1 4/T 2 3 7 4 2 0 2 11 0C.2 正 文C.2.1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审 批C.2.1.1 事 项 编 码0 0 0 0-A-0 0 0 0 0-0 0 0 0 0 0C.2.1.2 实 施 编 码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C.2.1.3 权 力 部 门 省/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C.2.1.4 权 力 来 源省 级/市 级/县 级 C.2.1.5 事 项 类 型行 政 许 可C.2.1.6 办 件 类 型承

    28、 诺 件C.2.1.7 法 定 时 限 个 工 作 日/自 然 日C.2.1.8 承 诺 时 限 个 工 作 日/自 然 日C.2.1.9 服 务 对 象法 人/自 然 人/法 人 和 自 然 人C.2.1.1 0 是 否 收 费不 收 费/人 民 币*元C.2.1.1 1 收 费 依 据不 涉 及 收 费/根 据*法/条 例 第*章 第*条 C.2.1.1 2 收 费 标 准不 涉 及 收 费/具 体 标 准C.2.1.1 3 行 使 层 级省 级/市 级D B 1 4/T 2 3 7 4 2 0 2 11 1C.2.1.1 4 是 否 需 要 中 介 服 务否/中 介 服 务 名 称C.2

    29、.1.1 5 有 无 年 检无/有C.2.1.1 6 有 无 年 报无/有C.2.1.1 7 是 否 在 大 厅 办 理是/否,注 明 办 理 地 址C.2.1.1 8 是 否 一 次 办是/否,注 明 跑 动 次 数C.2.1.1 9 是 否 可 网 上 办 理是/否C.2.1.2 0 是 否 一 窗 办 理是/否C.2.1.2 1 是 否 设 置 审 批 情 形是/否C.2.1.2 2 是 否 就 近 办是/否C.2.1.2 3 是 否 一 次 办是/否C.2.1.2 4 网 办 深 度一 四 级 标 准C.2.1.2 5 到 现 场 办 理 次 数0 次/1 次 C.2.1.2 6 咨

    30、询 电 话0 3*-*C.2.1.2 7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投 诉 电 话0 3*-*D B 1 4/T 2 3 7 4 2 0 2 11 2C.2.1.2 8 通 办 范 围全 国/全 省/全 市 通 办C.2.1.2 9 数 量 限 制无 限 制/1/2 C.2.1.3 0 是 否 依 企 业、群 众 申 请 办 理是/否,注 明C.2.1.3 1 结 果 名 称设 置 医 疗 机 构 批 准 书(提 供 样 本 下 载 地 址)C.2.1.3 2 申 请 条 件*法/条 例 第*章 第*条(如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第 八 条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应 当 符 合 医

    31、疗 机 构 设 置 规 划 和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标准。)C.2.1.3 3 申 报 材 料申 报 材 料 内 容 参 见 表 C.1。表 C.1 申 报 材 料序号 材料 名称 规格 份数 出具 单位 材料 要求 空表/样表 下载地址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 1 份纸质版/电子版申请人自行填写必要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2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 份纸质版/电子版申请人提供必要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3 选址报告原件 1 份纸质版/电子版申请人提供必要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4 C.2.1.3 4 平 台 流 程按 照 一 体 化 在 线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实 际 运 行 流 程 填 写,注 明

    32、 各 环 节 内 容、办 理 人、办 理 时 限(工 作 日/自 然 日)和 有 关 说 明。C.2.1.3 5 办 理 流 程 图D B 1 4/T 2 3 7 4 2 0 2 11 3制 作 办 理 流 程 图,一 般 按 照“受 理”-“审 查”-“决 定”三 个 环 节 设 置 流 程。C.2.1.3 6 特 别 程 序 特 别 程 序 名 称实 地 核 查/专 家 评 审/现 场 勘 验(此 或 另 附 注 明 评 审、勘 验 要 点)完 成 时 限3 0 个 工 作 日C.2.1.3 7 设 立 依 据逐 项 注 明 本 事 项 设 立 依 据,包 括 法 律 法 规 名 称、条

    33、款 名 称 和 条 款 内 容 等。D B 1 4/T 2 3 7 4 2 0 2 11 4C.2.2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申 请 书设 置 医 疗 机 构 申 请 书 示 例 参 见 表 C.2。表 C.2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申 请 书被 申 请 机 关:省/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行 政 审 批 服 务 管 理 局设置单位(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申请核定项目类 别:*名 称:*选 址:*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床位(牙椅):*张(*台)服务对象:*诊疗科目:*投资总额:*元其 他提交文件目录:设 置 单 位(人):(章)年 月 日填 写 说 明:1.被

    34、申 请 机 关:填 写 设 置 审 批 机 关;2.设 置 单 位(人):填 写 拟 设 医 疗 机 构 的 上 级 主 管单 位 或 出 资 人;3.地 址:填 写 设 置 单 位(人)的 法 定 地 址,个 人 填 写 家 庭 地 址;4.类 别:按 照 医 疗 机 构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三 条 填 报 相 应 类 别;5.名 称:填 写 申 请 的 医 疗 机 构 名 称;6.选 址:拟 设 医 疗 机 构所 在 地 的 详 细 地 址;7.所 有 制 形 式:从 下 列 形 式 中 选 择 相 应 项 目 填 报:(只 能 填 一 个)a、全 民 b、集体 c、私 人

    35、d、中 外 合 资(合 作)e、其 他;8.经 营 性 质:填 写 政 府 举 办 非 营 利 性、非 政 府 办 非 营 利 性、营 利 性;9.床 位(牙 椅):填 写 拟 建 床 位 数、牙 椅 数 以 及 观 察 床 位 数;1 0.服 务 对 象:(只 能 填 报 一 个)a、社 会 b、内 部;1 1.诊 疗 科 目:完 整 填 写 申 请 的 一 级、二 级 科 目;1 2.提 交 文 件 目 录:按 照 省 级 卫 生 行政 部 门 规 定 填 写。D B 1 4/T 2 3 7 4 2 0 2 11 5C.2.3 常 见 错 误 示 例C.2.3.1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36、申 请 书 未 加 盖 设 置 单 位 公 章。C.2.3.2 有 关 材 料 未 按 要 求 提 供 原 件 核 验。C.2.3.3 C.2.4 常 见 问 题 解 答C.2.4.1 问:办 理 本 事 项 一 般 需 要 多 长 时 间?答:承 诺 1 2 个 工 作 日 办 结。C.2.4.2 问:办 理 本 事 项 是 否 需 要 收 费?答:不 收 费。C.2.4.3 问:如 何 通 过 网 络 办 理 本 事 项?答:登 录 省 政 务 服 务 网,在 部 门 频 道 找 到 省 卫 健 委 的“医 疗 机 构 设 置 审 批”事 项,点 击“在 线 办 理”,按 照 提 示 填 写 有 关 信 息 并 上 传 材 料。C.2.5 评 审 要 点/勘 验 要 点C.2.5.1 检 查 C.2.5.2 评 审 D B 1 4/T 2 3 7 4 2 0 2 11 6C.2.6 正 文 末 页依法诚信公开公正廉洁规范便民高效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受理窗口:机构 X 座 X 层 XX 号 XX 窗口地 址:省市区路号机构交通指引:乘车路线(公交路、路、路经停,可在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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