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980 2022 市域(郊)轨道交通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uburban rail 2022-03-31发布 2022-10-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市域(郊)轨道交通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uburban rail DB11/T 1980 2022 主编单位: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2年 10月 01日 2022北京 前 言
2、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标准化工作计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市 监发 20201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 科 研 成果,并在 广泛 征 求 意见 的基础 上,制 定本 规范。本 规范的主要 技术内容是:1.总 则;2.术语;3.基 本 规 定;4.规划;5.客流预测;6.车辆;7.限 界;8.行车 组 织与运营 管理;9.线路与站 场;10.轨道;11.路 基;12.桥涵;13.隧道;14.车站;15.供电;16.通 信;17.信号;18.机电 设 备;19.信息系统;20.车辆 基地 与
3、综合维 修;21.运营控 制 中 心;22.防灾与救援;23.环保与节能;24.交 通 接驳。本 规范 由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归口 管理,北京市城 乡 规划标准 化 办 公 室负责 日 常 管理,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 解释(地 址:北京市 西 城 区阜成 门北 大街 5号;邮政 编 码:100037;电子邮箱:)。本 规范 执行过程中如 有 意见 和建 议,请 寄送至 北京市城 乡 规划标准化 办 公 室,以 供 今后 修订 时参考(电 话:55595000,邮箱:)。本 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
4、 规范 参 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 中 国铁 路 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 铁 路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 政 工 程 设计研究总 院 有限公司 北京 全 路 通 信信 号研究设计 院 集团有限公司 本 规范主要 起草人 员:万学红、郑毅、刘衍峰、贺鹏、朱跃辰、杨志刚、张金宝、茹祥辉、史芮嘉、薛晶晶、吴婕、胡映 月、谭玉荣、姚智胜、李琦、张喆、兰亚 京、李慧轩、张 研、张思佳、刘岩松、叶轩、王静、王璐、刘玲玉、鞠昕、刘畅、张海荣、张磊、闫红亮、徐鹏、张兴增、王兴荣、苏伟、乔晋飞、段俊萍、高楠、武丽晶、刘振凯、闫 天泽、闫伟、管 诚、陈瑞春、李 继 荣、申炜铭、祝 建 成、龙天
5、航、焦 轩、吴 越、沈去凡、方 哲、李琦、刘迎雪、厉立、赵冰、林 飞、李 健、李智伟、靳雄焕、董洋、冯黎、胡 秦镪、刘 帅、张 园峥、葛贷、沈 建 文、方 恒堃、庄德举、王晶、朱鹏飞、马 丽兰、马 兰、陈林 宝、张 迪、丰 磊、付 刚、熊光华、杨 艳艳、王 勇、冯冬梅、国玉山、魏 胜、于 秋燕、郭晓蒙、李 妙迪、张鹏 雄、李 爱 琦、李 一波、杨 浩荻、李 郁、李 正涛、马晓彤、侯黎明、李 永 红、郭 然、赵 磊、于 艳良、黄启友、何 跃 齐、张亚 男、刘贺、蒋 丽 娟、高 莉 萍、刘 晓波、穆育 红、李 博、伍丹(人 员 顺序 不分先 后)。本 规范主要 审 查 人 员:仲 建 华、李 凤军
6、、王 岚、王金萍、邱蓉、王 力、四兵锋。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 本 规 定.3 4 规 划.5 5 客流预测.9 6 车 辆.12 7 限 界.17 8 行车 组 织与运营 管理.22 9 线路与站 场.26 10 轨 道.36 11 路 基.43 12 桥 涵.64 13 隧 道.79 14 车 站.89 15 供 电.103 16 通 信.110 17 信 号.125 18 机电 设 备.139 19 信息系统.157 20 车辆 基地 与综合维 修.168 21 运营控 制 中心.178 22 防灾与救援.180 23 环保与节能.191 24 交 通 接驳.19
7、9 附录 A 市 域 A型 车 限 界 图.203 附录 B 市 域 C、D型 车 限 界 图.207 附录 C 缓 和 曲 线 地 段 建 筑 限 界 的 加宽 计 算.212 本 规范 用词说 明.213 引用 标准 名录.214 条 文 说 明.21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1 2 Terms.2 3 Basic regulations.3 4 Planning.5 5 Passenger flow forecast.9 6 Vehicle.12 7 Clearance.17 8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22 9 Alignm
8、ent.26 10 Trackwork.36 11 Subgrade.43 12 Bridge and culvert.64 13 Tunnel.79 14 Station building.89 15 Power supply.103 16 Communication.110 17 Signal.125 18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139 19 Information system.157 20 Depot and comprehensive maintenance.168 21 Operation control center.178 22 Disaste
9、r prevention and rescue.180 23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nergy saving.191 24 Transportation interchange.199 Appendix A Clearance diagram for suburban rail rolling stock type A.203 Appendix B Clearance diagram for suburban rail rolling stock type C&D.207 Appendix C Structure gauge for suburban ra
10、il and its basic dimension.21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21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14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18 1 1 总 则 1.0.1为适应 北京市市 域(郊)轨道交 通的发展 需 要,服务 于京 津冀协同 发展和北京 非首都功 能 疏 解 的 战略 目标,促进 市 域(郊)轨道交 通工 程 项目的 可持续 发展,统 一 市 域(郊)轨道交 通工 程 设计的 技术 要求,制 定本 规范。1.0.2本 规范 适用 于北京市 行政区 域及跨 界 地
11、 区,最 高 运行 速度 120 km/h 200km/h、电 力牵引 的 钢轮 钢 轨 市 域(郊)轨道交 通工 程 的设计。1.0.3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应 与 干 线 铁 路、城 际 铁 路、城市 轨道交 通、市 政交 通设施 一 体 化 衔 接,充 分 发 挥 轨道交 通 网络整 体 效益。1.0.4市 域(郊)轨道交 通工 程 的设计,应符 合 北京市城市总 体 规划、分 区 规划,北京市城市 轨道交通 线 网 规划和北京市 域(郊)铁 路 功 能 布 局规划。1.0.5市 域(郊)轨道交 通工 程 的设计,应遵循安 全 可靠、以人 为 本、功 能合 理、经 济适用、节能环保、资
12、源 共享、持续 发展的 原 则。1.0.6市 域(郊)轨道交 通工 程 的设计 除应符 合本 规范 外,尚应符 合 现 行 国 家及 北京市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 2.0.1市 域(郊)轨道交 通 suburban rail(commuter rail)连 接中心 城 区、副 中心 和 半径 50-70km 的 新 城、城 镇 组团和 跨 界 地 区,最 高 速度为120km/h200km/h,为 通 勤 客流 提 供 公 交 化 运 输 服务 的 轨道交 通 系统。2.0.2利 用 既 有 铁 路 utilization of existing railway 利 用 既 有 铁 路
13、 富余 运 力提 供 市 域(郊)客运 列 车 服务,其既 有设施的主要 技术 标准基 本维 持,对车站 建 筑、自 动售检票等乘 客 服务 相 关的 系统 实施公 交 化 改造。2.0.3改 建 既 有 铁 路 reconstruction of existing railway 对既 有 铁 路 进 行系统 性 工 程 改造,实 现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客运 干 线 功 能,可 局部 性兼顾 铁 路运 输联 络功 能。2.0.4公 交 化 运营 Transit operation 类似 于城市公 共 交 通 运 输 服务 的 运营 方 式,具 有 高 行车 密 度,乘 客 乘 车 快
14、速 便捷、随到随走等特 点。2.0.5避让 线 passing siding 车站 为 保 障快 车在 正 线 安 全 通 过,慢 车 进 站 停 靠 避让 功 能 而 设 置 的 配 线,实 现 快慢 车运行。2.0.6站 台 计 算 长 度 effective length of platform 供 乘 客上、下列 车 乘降平台 的 使 用 长 度。有 站 台 门 时,指 站 台 门 围 合 长 度;无 站 台 门 时,指 首 末两 节车辆 尽端 客室 门 外 侧之间 的 长 度加 停 车 误差。2.0.7双 流 制 牵引 供电 制 式 AC/DC dual-mode traction
15、power supply system 在电 力牵引 列 车运行线路上 分 段 采 用 交流 和 直 流 的 牵引 供电系统。2.0.8 ZS荷载 ZS Load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列 车 竖向 静 荷载 的 简称。3 3 基本规定 3.0.1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应 主要 承担 北京市主 副 中心 之间 以 及 主 副 中心与 多点 新 城、一 区 新 城和 跨界 城 镇 组团 之间、以 及 具 有 大 量出 行 需 求的 区 县 组团 之间 的 快 速 联 系。3.0.2市 域(郊)轨道交 通的 功 能定 位 应 以 服务 于通 勤 客流 需 求 为 主,以 满足 通 学、商 务
16、、旅游休闲等 客流 需 求 为 辅。3.0.3通 勤 乘 客 乘坐 市 域(郊)轨道交 通的 时 间宜 控 制 在 30min45min。3.0.4市 域(郊)轨道交 通设计年 度应分为 初 期、近 期、远 期。初 期 应为 建 成 通 车 后 第 3年,近 期 应 为 建 成 通 车 后 第 10年,远 期 应为 建 成 通 车 后 第 25年。基础设施、建 筑 物 和设 备 规 模 的设计 应符 合 下列 规 定:1新 建和 改 建 既 有 铁 路线路线 下 基础设施和 不 易改、扩 建的建 筑 物 和设 备,应 按远 期 客流 量 和 运营 需 求 进 行 设计;2利 用 既 有 铁 路
17、线路 充分 利 用 既 有 线 设 备 和设施,且 应 按近 期 客流 量 和 运营 需 求 进 行 适应 性改造;3.0.5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应 按 公 交 化 运营 要求 及 乘 客 服务 要求 配 备系统 设施,并 符 合 下列 规 定:1利 用 既 有 铁 路 应 在 满足 国 家 铁 路运 输 功 能 的基础 上,对既 有设施 进 行 改造,适应 城市通 勤 客流公 交 化的 出 行 习 惯;2改 建 既 有 铁 路 应同 时 满足 城市通 勤 客流 公 交 化的 出 行 需 求和 铁 路运 输 的基 本 通 行 条 件;3当 既 有 铁 路 不 再 承担 铁 路运 输 功 能
18、 时,应 按 新 建市 域(郊)轨道交 通 技术 标准设计。3.0.6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列 车 最 高 运行 速度 等 级 应 根据 线路 功 能定 位和 客流 特 征、线站 位 分布 以 及 乘 客 出 行 需 求 等 进 行 确 定。在 同 一 条 线路上,经工 程技术 经 济分 析 合 理 后,可分 段 采 用不同 的 运行 速度 等 级。3.0.7市 域(郊)轨道交 通 车辆车 厢 内 有 效 空 余 地 板面 的 乘 客站 立 面积 宜按 4人/m 计 算,当 服务 于 中 心 城 区客流 时,可 按 5人/计 算。3.0.8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应 能 提 供 不同服务
19、水 平 的 运营 组 织 模式,且 高峰时 宜采 用 高 密 度、公 交 化 的 运营 组 织 模式,平 峰时 视 客流 量宜采 用 定 点 时 刻表 等 灵活 运营 方 式。3.0.9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开 行 跨 线 列 车 时,其 设计 应适应 列 车 跨 线运行 的有关 技术 要求。3.0.10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应 以 地 面 和 高 架 线路 为 主。在中心 城 区 和组团 核 心区,经工 程技术 经 济 比 4 选,可 选 用 地 下 线路 敷 设方 式。利 用 既 有 铁 路 和 改 建 既 有 铁 路 宜利 用 既 有 线路 条 件、维 持 既 有 敷 设方 式。3.
20、0.11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宜采 取有 效 措 施 降 低噪声、减少 振 动 和 减少 对 生态 环 境 的 影响。3.0.12市 域(郊)轨道交 通 线路 应 采 用 1435mm标准 轨 距,行车 方 向宜采 用 右 侧 行车 方 式,利 用 既 有铁 路 或 与 铁 路 互 联 互 通 时,可 采 用 左 侧 行车 方 式。正 线 应 具备 反 向 行车 条 件。3.0.13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应 经工 程技术 经 济 综合 比选 后 确 定与 自 身 特点 和 负 荷 需 求 相 适应 的 牵引 供电 制 式,利 用 和 改 建 既 有 铁 路 宜采 用 AC25kV 供电
21、制 式。受 环 境或 客 观 条 件影响 的 线路 可 采 用AC25kV和 DC1500V两 种 供电 制 式。3.0.14市 域(郊)轨道交 通 车站 应 与 其 它 交 通方 式 的 统 筹 布 局,满足无 缝 衔 接、高 效 换 乘 的 需 要。3.0.15市 域(郊)轨道交 通 车站、车辆 基地 宜 与 周边毗邻 地 区 开 展 一 体 化设计。3.0.16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应进 行 无障 碍 设计。3.0.17市 域(郊)轨道交 通 车 厢 内 不 宜 设 置 卫生 间 和 给水 系统;利 用 既 有 线 时,根据 运营 管理、车站条 件 等 因素 分 析 后,可 选择 配
22、备 有 卫生 间 和 给水 系统 的 车辆。3.0.18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宜按 全 封闭、全 立 交 设计。3.0.19市 域(郊)轨道交 通 车站 宜采 用 站 台 候 车 模式,并 设 置 站 台 门。利 用 既 有 铁 路 时 可 采 用 站 厅候 车 模式,可不 设 站 台 门。3.0.20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应 统 筹 考 虑 设计 车站 进 出 站 和 换 乘 流线,缩短换 乘 距离、简 化 候 车流程,实 现 快 进 快出、快 速安 检、便捷 换 乘 的 需 求。3.0.21市 域(郊)轨道交 通主 体 结 构 工 程 的设计 使 用 年限 应为 100年。3.0.22
23、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应 优 先 采 用 自主化、国 产 化的 技术 装 备。3.0.23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应 具 有 针 对 火 灾、水淹、风 灾、地 震、冰雪 和 雷击 等 灾 害 的 预防 措 施。5 4 规 划 4.1 一般要求 4.1.1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应 做好 与 干 线 铁 路、城 际 铁 路 和城市 轨道交 通的 衔 接 规划,构 建 多 层次、一 体 化 轨道交 通 网络。4.1.2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应为 城市 构 建主、副 中心 70km的 1h交 通 圈,30km圈层 45min可 达,发挥 主 体(公 交)作 用。4.1.3 优 先 利 用 既
24、 有 铁 路 或 铁 路 通 道 资源 构 建 满足 城市 需 要的市 域(郊)轨道交 通 系统,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城市 对既 有 铁 路 廊 道 出 行 需 求 较 高,且既 有 铁 路 有 富余 能 力 时,应 统 筹 协 调 铁 路 的 中 长 途运 输 需 求 以 及 城市的通 勤需 求,充分 挖掘 铁 路 可 利 用 资源,根据 需 要 改造、扩 容 或 局部 拓 展 既 有 铁路;2 城市 对既 有 铁 路 廊 道 出 行 需 求 较 高,但 既 有 铁 路 无富余 能 力 时,可 结 合 城市 需 求 因 地制 宜 新 建 线路;3 无 适 宜 的 铁 路 资源 利
25、用 区 域,应 结 合 城市规划 选择 路由 新 建市 域(郊)轨道交 通 线路。4.1.4 应 结 合 沿 线 用 地规划 合 理 确 定车站 位 置,加 强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与 城市规划的 衔 接,推 进站 城 一 体 规划建设。4.1.5 市 域(郊)轨道交 通项目 宜 与 既 有 铁 路线路、城市 轨道交 通和 站 场 等 资源 共享。4.1.6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线路 规划方 案阶 段 应 开 展 需 求 分 析 和 客流预测,并 加 强 与线站 位方 案 的 互 动 和 反 馈,开 展 多 情景 客流测 试。4.1.7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开 通 运营 时 各 车
26、站交 通 接驳 设施 应 与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同 步 开 通 并 投 入 使 用。4.1.8 若 开 展 货 运 物 流 业 务,有 条 件 的市 域(郊)轨道交 通 线路 和 车站 应 预 留货 运 组 织 条 件。4.2 线路规划 4.2.1 线路 规划 应 结 合 沿 线 城市 空 间 结 构 特点、沿 线 用 地规划、沿 线客流 需 求,确 定线路 功 能定 位、基 本 走向、起 终 点 位 置、敷 设方 式、车站 分布、服务 范 围 及服务 目标,并 确 定线路 利 用 既 有 铁 路、改造既 有 铁 路、新 建 线路 的实 现 形 式。6 4.2.2 对 于 新 建 线路,
27、应 结 合 城市 用 地 布 局 及 区 域需 求 综合 选择 新 建 廊 道,并 考 虑 与 既 有 铁 路 网 的 衔 接。4.2.3 以 服务 通 勤 客流 为 主的市 域(郊)轨道交 通 线路 应为 城市 居民 提 供 快 速、公 交 化的 轨道交 通服务,线路 应 聚 焦 运能供 给,站 点 应 聚 焦 用 地 功 能 集 聚。规划通 勤 骨 干 线路,线路 高峰时段 应 具备 不 低 于 10对/小 时 开 行 服务条 件,线路 最 高 速度 宜 为 120km/h 160km/h(受 利 用 的 既 有 铁 路 条 件 限制 除外),旅 行 速度 宜 为 600km/h 80km
28、/h,平 均 站 间 距 3km以 上,中心 城 区 可适 当缩 小 站 间 距;4.2.4 以 服务 商 务 和 旅游 客流 为 主的 线路 应为 城市 居民 旅游休闲 或 其 他 非 通 勤 出 行 需 求 提 供 便捷、舒 适 的 轨道交 通 服务,并 满足 周 末、节 假 日 时段 特 色 化 服务需 求。围 绕 站 点 做好 接驳 优 化,依 据 非 通 勤 出 行 需 求 精 准 开 行 列 车。4.2.5 线路 的 起 终 点 车站,应 与 城市规划 相 结 合,靠 近 客流 集 中区 域,宜 设 在综合交 通 枢纽 或 其 他轨道交 通 线路站 点 附 近 形 成 换 乘 节
29、点。4.2.6 根据城市 重 点 区 域 的 出 行 需 求,可 结 合 既 有 铁 路 或 规划 新 建 线路 设 置 支 线 工 程,采 取“一 干多 支”的组 织 模式。干 线 应为 去 往 中心 城 区 或 副 中心 方 向 的主要 客流 走 廊,可 结 合 需 求 在 新 城地 区 适 当 设 置 支 线。4.2.7 结 合 需 求 可 组 织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跨 线运行 组 织 模式,并 应 依 据城市 空 间 形 态、线 网功 能定 位、客流 出 行 特 征、跨 线客流 强 度、列 车运行 调 整 要求、工 程 条 件 等 综合 比选确 定。4.2.8 市 域(郊)轨道交
30、 通 线路 应 优 先 采 用 地 面敷 设方 式,其 次 为 高 架敷 设,城市集 中 建设 区 不 具备 地 面敷 设 条 件 的 可 局部 采 用 地 下 线。利 用 既 有 铁 路 或 改扩 建 既 有 铁 路 的 线路 宜 维 持 既 有 敷 设方 式。4.3 车站设置 4.3.1 车站 功 能 应符 合 下列 规 定:1 应 根据城市发展、乘 客 出 行 需 求,依 需 改扩 建 或 新 建 车站;2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车站 不 宜 与 长 距离 铁 路线路 共用 站 台,根据 需 要 可 与 城 际 铁 路 共 站 台 设 置;3 车站 平 面 布 置 应 根据 运 输 组
31、 织 模式、运营 管理方 式、车站 作 业 量 及 列 车 开 行 方 案 等 因素确 定。对利 用 既 有 铁 路车站 改扩 建的 车站,宜 结 合 既 有 站 布 置 形 式 进 行 改扩 建;4 应 处 理 好 与 其 他 轨道交 通 线路 的 换 乘 衔 接,减少换 乘 距离,缩短换 乘 时 间;5 利 用 既 有 铁 路 的 线路,车站 应 实 现 与 城市 轨道交 通 线路 的 安 检 互 信。4.3.2 车站 分布应符 合 下列 规 定:7 1 车站 分布应 以 规划 线 网 的 换 乘 节 点、城市 交 通 枢纽 点 为 基 本站 点,结 合 既 有 铁 路、城市 道 路 布
32、局和 客流 集 散 点 分布 确 定;2 车站 平 均 间 距 不 宜 小 于 3km,在 城市 中心区 及 人 口 稠 密 区 可适 当缩 小;3 车站站 位 选择 应 满足 结 构 施工、用 地规划、客流 疏 导、交 通 接驳 和 环 境 要求。4.3.3 换 乘 站 规划 应符 合 下列 规 定:1 线路 宜 与 其 它 轨道交 通 线 采 用 多点 衔 接 换 乘,利 用 和 改 建 既 有 铁 路与 其 它 线路交 叉 时,宜结 合客流 需 求和实 际 工 程 条 件 增 设 换 乘 站;2 换 乘 站 宜采 用同 站 台平 行 换 乘 方 式,应 实 现 主要 换 乘 客流 方 向
33、 同 站 台 换 乘。4.4 一体化规划 4.4.1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站 点 及 沿 线 用 地 一 体 化 应符 合 国 土 空 间 规划、城市 综合交 通规划 等 上 位规划要求,应 结 合 TOD发展理 念,根据 线路 功 能定 位 及 特点,划 定 一 体 化研究 及 管 控 范 围,确 定站 点 与 周边 用 地 一 体 化结 合 形 式,并 提 出 站 点 周边 用 地 功 能、开 发 强 度、交 通 接驳、建设 时 序 等 管 控 要求。4.4.2 线路 一 体 化规划 应 结 合线路 功 能定 位、沿 线 用 地 功 能、交 通规划、自然 条 件 等,开 展 沿 线 用
34、 地资源 梳 理,进 行 用 地 线 性 廊 道统 筹,协 调 廊 道 职住 关 系,提 出 沿 线 用 地发展 模式 建 议,构 建“珠 链 式”轨道 沿 线 空 间 组 织 模式。4.4.3 站 点 一 体 化研究范 围 及 管 控 范 围 划 定 应 结 合站 点 所属 城市 功 能 片 区、周边 规划 路 网、自然地 理 边 界、地 形 地 貌、行政界线、用 地 权属 等 因素,宜按下列 方 式 确 定:1 站 点 一 体 化研究范 围 应 结 合站 点 所 在区 域 划 定,中心 城 区 和 副 中心内 为 站 点 周边 800m半径 覆盖 范 围,其 他 地 区 为 站 点 周边
35、1000m半径 覆盖 范 围;2 站 点 一 体 化管 控 范 围 应 结 合站 点 所 在区 域、周边 用 地 布 局、规划 道路 等 划 定,中心 城 区 和 副 中心内 应为 站 点 周边 300m半径 覆盖 范 围,其 他 地 区 为 站 点 周边 500m半径 覆盖 范 围;3 与轨道交 通 站 点配 套 的公 共 交 通设施、城市公 共 空 间 节 点、轨道交 通 附 属 配 套 设施 应 在站 点 整 体 或 局部 相 连 的地 块 内 设 置;4 对 于 综合 开 发的 轨道交 通 车辆 基地,宜 将 与车辆 基地、场 站综合 开 发范 围 内 的 轨道交 通 站点 及 相 连
36、 地 块均 作 为 车辆 基地 综合 开 发范 围。轨道交 通 站 点宜 设 置 在 场 站综合体 地 块 中,或 靠 近 场 站综合体 地 块。4.4.4 一 体 化规划 提 出 的 对 周边 用 地的管 控 要 点 应 满足下列 要求:8 1 应 组 织 城市资源要 素 高 效 配置,围 绕 轨道站 点 科 学 组 织 城市资源要 素,增 强 轨道车站与 城 市 功 能中心、职住 空 间 格 局的 协同 耦 合 关 系;2 应 统 筹 轨道 沿 线 土 地 开 发和 更 新 改造,提 高 站 点 一 体 化 数 量 与 水 平,引 导 站 点 周边低 效 土地 更 新 改造,带 动 老 城
37、 风 貌 保 护、社 区 设施 完善、公 共 环 境 提 升、城市 交 通 改 善;3 应 考 虑 不同 城市 空 间对 于 轨道交 通的 差 异 化 需 求,考 虑 推 动 中心 城 区 功 能 疏 解、增 强 新 城 承 接 疏 解 功 能,实 现 站 城 一 体;4 应 围 绕 轨道站 点 提 升 街道 空 间 品质、完善 慢 行交 通 网络、打 通 微 循 环体系,形 成 有 利 于 绿色 出 行 方 式 的 空 间 与 设施 供 给。4.5 车辆基地规划 4.5.1 车辆 基地 选 址 应遵循 下列 原 则:1 车辆 基地 选 址 用 地 应 具 有 良 好 的自然 排 水 条 件,
38、宜避 开 工 程 地 质 和 水 文 地 质 的 不 良 地 段,应 避让 保 护 建 筑、自然 保 护 区、风 景 区、高 压 走 廊、城市主 干 道 等,便 于城市 电 力 线路、给/排 水 管 道 的 引 入 和 道路 的 连 接;2 在 不 影响 轨道运营 的基础 上,宜对 土 地资源 进 行合 理和有 效 的 开 发和 利 用,在车辆 基地 用 地 控 制范 围 内 可进 行上 盖 平台 综合 开 发,集 约 利 用 土 地。4.5.2 车辆综合 基地资源 共享 包括 车辆 检 修设施资源 共享、车辆运 用 设施资源 共享、固 定 设施 维 修 资源 共享、列 车 资源 共享、培训
39、资源 共享 等。资源 共享应符 合 下列 规 定:1 车辆 制 式相 同 的 线路 宜检 修集 中,存 车 分 散;2 线路 宜 共同 设 置 车辆综合 基地,共享 电 力、热 力、道路、办 公、生活 等 公 共 设施 以 及 车辆 检 修设施;3 应充分 发 挥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线路 间 互 联 互 通 优 势,全 网及 全 局 统 筹,共享 检 修设施、专 用 设 备、培训 资源、社 会资源 等;4 应充分 利 用 既 有城市 轨道交 通和 铁 路 资源,实 现 多 层次 轨道 资源 共享。9 5 客流预测 5.1 一般规定 5.1.1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应 开 展 需 求
40、分 析 和 客流预测,需 求 分 析 的年限 为 基础年和总 体 规划目标 年,客流预测 的年限 应为 初 期、近 期和 远 期。5.1.2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需 求 分 析 和 客流预测 应 以 交 通 模 型为 基础,提 供客流预测技术流程,并 对 建 模 方 法 及 各 类 参 数 进 行合 理设 定 和 说 明。对 于 兼顾 跨 市 域 行政区 域 出 行 的 线路,模 型 范 围 应 涵 盖 市 域及 线路 服务 范 围。5.1.3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需 求 分 析 和 客流预测 应加 强 与 列 车 开 行 方 案 和 运 输 组 织 模式 的 互 动 和 反馈,开 展
41、 多 情景 客流测 试。5.2 基础资料与数据 5.2.1 基础年城市基础 数 据 应 使 用 统 计部门发 布 或 提 供 的 数 据,交 通 数 据 应 采 用 5年 内涵 盖 项目 服务 范 围 的城市 交 通 综合 调查、专 项调查 数 据 等多 源 大 数 据。5.2.2 目标年基础 数 据 应 依 据北京城市总 体 规划、北京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发展规划、线路 途 经 区 级 行政区 国 土 空 间 规划 等 上 位规划 或 通 过 现 有 数 据 预测 得 到。5.2.3 对 于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客流预测,其 它 基础 数 据要求 还 应 包括:1 市 域(郊)轨
42、道交 通 所 在交 通 走 廊 关 键断 面 交 通 量 及 方 式 构 成;2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各 预测 年 开 行 对 数、运 输 组 织 模式 及 旅 行 速度 等;3 与 相 衔 接 的 铁 路、城市 轨道交 通 等 系统 的 换 乘 形 式、换 乘 时 间等;4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票 制 票 价 方 案;5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沿 线 主要 竞争 方 式 的 服务 水 平 信息;6 涉 及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TOD一 体 化的 车站 需提 供 相 应 规划方 案 说 明。5.3 预测内容 5.3.1 交 通 需 求 分 析 应 包括 下列 内容:1 沿 线 人
43、 口、就 业 岗 位规 模 及分布;10 2 主要 乘 客 群 体 类 型 定 性 分 析;3 沿 线 主要 客流 集 散 点 客流 出 行 特 征 分 析;4 线路 所 在交 通 走 廊或 服务 组团 间 交 通 出 行 总 量、出 行 时 空 分布、交 通方 式 结 构 等;5 线路 所 在交 通 走 廊 主要 出 行 OD对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与 其 他 交 通方 式 的 竞争 力分 析;6 对 于 兼顾 跨 越 市 域 出 行 的市 域(郊)轨道交 通 线路,应分 析 城 际 出 行 需 求 及 特 征,一 般 宜 分 为 城 区内 部 交 通 需 求 预测 和市 域 或 跨 界
44、 地 区 间 交 通 需 求 预测 两 部 分;7 基于 交 通 需 求 分 析 结 果 对 开 行 方 案 提 出 建 议。5.3.2 工 程 可 行 性 研究 阶 段 线路客流预测 结 果 应 包括 下列 内容:1 工作日 全 日和 高峰 小 时 的 客流 量、客流 周 转 量、平 均 运 距 及 运 距 分布、单 向 最 大 断 面 客流 量、负 荷 强 度、客流 密 度、客流 时段 分布曲 线 等;2 工作日、周 末 及 节 假 日期 间乘 客 群 体 构 成定 量 分 析 及 全 线客流 特 征 差 异 性 分 析;3 对 预测 边 界 条 件 中 存 在 两 个 及 以 上 开 行
45、 方 案 测 试 的,应 对 不同服务 水 平下 客流预测 结 果 进 行 对 比 分 析;4 与 其 他 线路 存 在 跨 线运营 时,应 预测 跨 线客流 规 模、跨 线 主要 OD分布及 有 无 跨 线 条 件 下对无跨 线 条 件 下对 本线客流 的 影响;5 对 市 域(郊)轨道交 通 延 长 线 的 客流预测 应 给 出 全 线线路客流 指 标和 本 延 长 段 的 线路客流 指 标 与车站客流 指 标。5.3.3 工 程 可 行 性 研究 阶 段 车站客流预测 结 果 应 包括 下列 内容:1 全 日 及 早、晚 高峰 小 时 各 车站 乘降 客流、站 间 断 面 客流 量、站
46、间 OD、换 乘 站 分 方 向 换 乘 客流;2 当 车站 的 客流 高峰 出 现 在 非 工作日 早、晚 高峰时,应 包括 车站 高峰 客流 出 现 时段 及 乘降量 规 模 的 预测 分 析;3 各 站 点 全 日 及 高峰 小 时 站 间 OD矩阵 及分 区 域 OD。5.3.4 工 程 初 步 设计 阶 段 客流预测 应 以 工 程 可 行 性 阶 段 客流预测成果 为 基础,主要 预测 边 界 条 件 发生 变 化 时,应 修 正 工 程 可 行 性 阶 段 客流 结 果。工 程 初 步 设计 阶 段 预测内容 除 包括 工 程 可 行 性 阶 段 所 有 内容 外,还 应 包括
47、下列 内容:1 车站 超 高峰 系 数;2 全 日 及 车站 高峰时段 各 出 入 口 进 站客流 量 和 出 站客流 量;11 3 全 日 及 车站 高峰时段 不同 接驳交 通方 式 进 站客流 量 和 出 站客流 量。5.3.5 客流 敏感 性 分 析 应 针 对初、近、远 期 预测 边 界 条 件 进 行 分 析,选 取 各 期主要 不 确 定 因素 对 客 流 指 标 进 行 敏感 性 测 试。敏感 性 分 析 应 给 出 全 日 客流 量、高峰 小 时 单 向 最 大 断 面 客流 量 波 动 范 围。12 6 车 辆 6.1 一般规定 6.1.1 车辆 应 满足 市 域(郊)轨道交
48、 通 运行 速度 高、启 停 频繁、服务 于 中 长 距离 通 勤 客流 为 主、公 交 化 服务 的要求。6.1.2 车辆 类 型应 根据 线路 设计 速度、预测客流 量、运 输 组 织、线路 条 件、供电 制 式等 因素 综合 比选确 定,宜采 用 市 域 D型 车;利 用 既 有 线并与 城 际 铁 路、干 线 铁 路 资源 共享 时 可 采 用 市 域 C型 车,当与 城市 轨道交 通 线路 互 联 互 通 时 可 采 用 市 域 A型 车。车辆 的主要 技术 规 格 宜 符 合 表 6.1.2的规 定。表 6.1.2 车辆 主要 技术 规 格 名 称 市 域 A型 市 域 D型 市
49、域 C型 供电 制 式 AC25kV DC1500V AC25kV AC25kV 车辆 基 本 长 度(mm)无 司 机室车辆 22000 22000 24500或 25000 单司 机室车辆 22000+22000+24500+或 25000+车辆 基 本 宽度(mm)3000 3300 3300 车辆 落弓 高 度(mm)42004400 38103850 45004640 4640 车内 净 高(mm)2100 2200 地 板面 高(mm)1130 1280 1280 固 定 轴 距(mm)2500 车辆定 距(mm)15700 17500或 17800 每 侧 车 门 数(对)25
50、24 2 3 车 门 宽度(mm)1400 1100、1300 车 轮 直 径 860或 840 860 轴 重(t)17 最 高 运行 速度(km/h)120160 120140 120200 120 200 注 为 司 机室 加 长量;车辆 落弓 高 度可 根据 线路 条 件、工 程 实施 难 度 等 因素 综合 考 虑 进 行 压 缩。6.1.3 利 用 既 有 铁 路 开 通 运行 的 线路,车辆 应 满足下列 要求:1 应 满足既 有 铁 路 标准,车辆 最 高 运行 速度应符 合 既 有 铁 路线路 标准;2 电 气 化的 既 有 线路,车辆 应 采 用 动 力分 散 型 编组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