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40 CCS Z 6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2007 20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22-08-05发布 2023-02-01实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2007 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 监测.5 6 实施与监督.6 附录 A(规范性)大气污染物最高
2、允许排放速率计算.7 参考文献.8 DB11/2007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为全文强制。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 07月 09日批准。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 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文件 主 要起草人:韩玉花、毕海涛、隗潇、杨帆。DB11/2007 2022 1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了城镇 污 水处理厂 污 水、污 泥处理过程中产 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
3、测和监督 管理 要求。本文件 适 用 于设 计 处理能力 50000立方米/日的 城镇 污 水处理厂,包括现有城镇 污 水处理厂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管理,以及新建城镇 污 水处理厂 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 保护设 施 设 计、竣 工环境 保护验收、排污许 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管理。设 计 处理能力 50000立方米/日的 城镇 污 水处理厂执行 DB11/501的 相关 规定。本文件 不适 用 于城镇 污 水处理厂锅炉、污 泥焚烧装置、沼 气 发电机 组、沼 气 拖动鼓风机等设 施。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中 的 内容通过 文 中 的规范性引用 而 构 成 本文件 必
4、不可少 的 条款。其中,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 日 期对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不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括 所 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4669 空 气 质量 氨 的测定 离子选择 电 极法 GB/T 14675 空 气 质量 恶臭 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8 空 气 质量 硫 化 氢、甲硫醇、甲硫醚 和 二甲二硫 的测定 气 相 色谱法 GB/T 16157 固 定污染 源 排气 中 颗粒 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 采样 方 法 HJ 38 固 定污染 源废 气 总烃、甲烷 和 非甲烷总烃 的测定 气 相 色谱
5、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 无 组织排放监测 技 术导则 HJ 194 环境 空 气 质量手 工监测 技 术规范 HJ/T 373 固 定污染 源 监测 质量 保证 与 质量 控制 技 术规范(试 行)HJ/T 397 固 定 源废 气监测 技 术规范 HJ 533 环境 空 气和 废 气 氨 的测定 纳氏试剂 分 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 空 气 氨 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 酸 分 光光度法 HJ 604 环境 空 气 总烃、甲烷 和 非甲烷总烃 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 相 色谱法 HJ 732 固 定污染 源废 气 挥 发 性 有机 物的 采样 气 袋法 HJ 759 环境 空 气
6、挥 发 性 有机 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 相 色谱-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 自 行 监测 技 术 指南 总 则 HJ 905 恶臭 污染环境监测 技 术规范 HJ 978 排污许 可证 申请 与 核发 技 术规范 水处理(试 行)HJ 1076 环境 空 气 氨、甲胺、二甲胺 和 三甲胺 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078 固 定污染 源废 气 甲硫醇 等 8种含硫 有机 化 合 物的测定 气 袋采样-预浓缩/气 相 色谱-质谱法 HJ 1083 排污单位 自 行 监测 技 术 指南 水处理 HJ 2038 城镇 污 水处理厂 运 行 监督 管理 技 术规范 DB11/501 大气污染物
7、 综合 排放标准 DB11/2007 2022 2 DB11/1195 固 定污染 源 监测 点 位 设置 技 术规范 DB11/T 1367 固 定污染 源废 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 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 化 检 测 器法 DB11/T 1484 固 定污染 源废 气 挥 发 性 有机 物监测 技 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 城镇 污 水收 集系统 的污 水 进 行 净 化 处理 的污 水处理厂。来源:GB 18918 2002,3.2 3.2
8、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existing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本文件实施 之 日前,已 建成投产 或 环境 影响评价 文件 已 通过 审 批的 城镇 污 水处理厂(3.1)。3.3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new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本文件实施 之 日起,环境 影响评价 文件 通过 审 批的 城镇 污 水处理厂(3.1)。3.4 污水处理设施 wastewater treatment installation 位 于城镇 污 水处理厂(3.1)内,用 于处理城镇 污 水(不包 含 再 生 水
9、生 产)所 配 置 的 设 备 和 设 施的总 称,一般 包 含:进 水 格栅、提 升泵房、沉砂池、初沉池、生化 池、二 沉池、膜池 等。3.5 污泥处理设施 sludge treatment installation 位 于城镇 污 水处理厂(3.1)内,用 于 污 泥处理 所 配 置 的 设 备 和 设 施的 总 称,一般 包 含:浓缩(调理)、脱 水、热 水 解、厌氧消 化、好氧消 化、堆肥、干 化 等设 施。3.6 非甲烷总烃(NMHC)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 用规定的监测 方 法,氢火焰离子 化 检 测 器 有响 应 的 除 甲烷 外 的气态 有机 化 合
10、 物的 总 和,以 碳 的 质量浓度 计。来源:GB 37822 2019,3.3 3.7 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ration 用 无臭空 气 对臭 气 样 品连续稀释至嗅辨员阈值时 的 稀释倍数。DB11/2007 2022 3 来源:HJ 905 2017,3.2 3.8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 排气 筒(或 其主 体 建 筑 构 造)所 在 的 地平面至 排气 筒 出口计的高 度,单位 为 m。来源:GB 37823 2019,3.31 3.9 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rate 一 定高 度 的排气 筒任何 1小时
11、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质量,单位 kg/h。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 限值是 指 排气 筒任何 1小时 所 排放的污染物的 质量 不 得超 过 的值。来源:DB11/501 2017,3.4,有 修改 3.10 厂界 boundary 城镇 污 水处理厂(3.1)的 法 定 边界。若难 以 确 定 法 定 边界,则 指 城镇 污 水处理厂(3.1)的实 际占 地边界。3.11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 reference point for air pollutants at facility boundary 按照 HJ/T 55 确 定的 厂 界(3.10)监控 点,根据 污染物的排放、扩
12、散 规 律,当受 条 件 限 制,无法 按 上述 要求 布 设 监测 采样点 时,也 可 将 监测 采样点 设于城镇 污 水处理厂(3.1)内 侧靠近 厂 界 的位 置。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排放限值 4.1.1 排气 筒 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执行 表 1的规定。表 1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控制 项目 排放 浓度(mg/m3)与排气 筒 高 度对应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kg/h)监控 位 置 15 m 20 m 30 m 1 氨 新建 5 0.6 1.0 3.4 废 气 处理设 施的排气 筒 现有 10 0.72 1.2 4.1 2 硫 化 氢 新建 3 0.03
13、 0.05 0.17 现有 3 0.036 0.060 0.20 3 甲硫醇 新建 0.5 0.006 0.010 0.030 现有 1.0 0.025 0.042 0.14 DB11/2007 2022 4 表 1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续)序号 控制 项目 排放 浓度(mg/m3)与排气 筒 高 度对应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kg/h)监控 位 置 15 m 20 m 30 m 4 非甲烷总烃 新建 50 3.0 5.1 17.1 现有 50 3.6 6.0 20 5 臭 气 浓度(无量 纲)新建-600 现有 2000 5600 12800 4.1.2 厂 界 大气污染物监控 点浓度
14、 限值 执行 表 2的规定。表 2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序号 控制 项目 浓度 限值(mg/m3)监控位 置 新建 现有 1 氨 0.20 0.20 厂 界 大气污染物 监控 点 2 硫 化 氢 0.010 0.010 3 甲硫醇 0.002 0.007 4 非甲烷总烃 1.0 1.0 5 臭 气 浓度(无量 纲)10 20 4.1.3 厂 区 甲烷 最高 体积 浓度 执行 0.5%限值。4.2 运行管理要求 4.2.1 新建城镇 污 水处理厂 的污 水处理设 施(二 沉池 及后 续 设 施 除外)和污 泥处理设 施 等产 生 恶臭 污 染物的,应采 取密闭 废 气 收 集 措 施,
15、废 气 经 处理后 排放;生化 池若 不能 密闭,应采 取 局部 废 气 收 集 处理措 施 或 其 它 有 效 污染控制 措 施。4.2.2 现有城镇 污 水处理厂 的污 水处理设 施(二 沉池 及后 续 设 施 除外)和污 泥处理设 施,宜 采 取密闭废 气 收 集 措 施,废 气 经 处理后 排放。4.2.3 污 泥 和 栅 渣 的 运 输 环 节 应采 取 封 闭措 施;遗撒 的污 泥 和 栅 渣 及 时 清 理。4.2.4 在 符 合 安全 生 产、职业卫 生要求的 条 件 下,除 人 员、车辆、设 备、物 料 进 出 时,以及 依 法 设立的排气 筒、通风 口 外,实施 废 气 密
16、闭 收 集 的 车间 或 构 筑 物 门窗 及其 他开 口部位 应 随 时 保 持 关 闭 状 态。4.2.5 建立 污 水处理设 施和污 泥处理设 施 检 维 修、非 正常 工 况 以及 废 气 收 集、处理设 施 运 行 维 护、废 气污染物监测 等 台账记 录(含 电 子 文 档),并 保 存 相关 记 录 至 少 三 年。4.2.6 废 气 收 集、处理设 施的 运 行管理 应 符 合 HJ 2038的要求;废 气 收 集、处理设 施 应 与污 水处理设施和污 泥处理设 施 同步 运 行;废 气 收 集、处理设 施 发 生 故障 或检修 时,应 设置 废 气 应 急 处理设 施 或采
17、取其 他替代 措 施。4.3 其他规定 4.3.1 排气 筒 高 度 不 低 于 15 m(因安全 考 虑 或 有 特殊 工 艺 要求的 除外)。DB11/2007 2022 5 排气 筒 高 度 处于 表 1所 列 的 两个 排气 筒 高 度之 间 时,其执行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 限值 以内 插 法 计算,内 插 法 计算 式 见 附录 A。排气 筒 高 度 低 于 15 m时,其执行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 限值 按照排气 筒 大气 污染物排放 限值 的 50%执行,排放速率 限值 按 外 推 法 计算 值 的 50%执行,外 推 法 计算 式 见 附录 A。5 监测 5.1 一般要求
18、5.1.1 应 按照 HJ 819、HJ 978、HJ 1083等 规定,建立 监测制 度,制定监测 方 案,对 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及其 对 周 边 环境 质量 的 影响 开展 监测,保 存原始 监测 记 录,并定 期 公 布 监测结 果。5.1.2 应 按照 DB11/1195的规定 设置 废 气 采样 口和 采样 平 台,并 满足 GB/T 16157、HJ/T 397和 DB11/T 1484规定的 采样 条 件。5.2 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5.2.1 排气 筒 中 大气污染物的 采样 监测按照 GB/T 16157、HJ/T 373、HJ/T 397、HJ 732、HJ 905、DB
19、11/T 1484的规定 执行。5.2.2 厂 界 大气污染物的 采样 监测按照 HJ/T 55、HJ 194、HJ 905的规定 执行。5.2.3 臭 气 浓度 瞬 时 采样,以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 得 的最大 值 作 为 达 标 评 判依 据。5.2.4 甲烷 的 采样 和监测按 HJ 1083有关 规定 执行。5.2.5 本文件规定控制 项目 的分 析 测定 采 用 表 3所 列 的 方 法。5.2.6 本文件 发 布 实施 后 国家 和北京市 发 布 的污染物监测 方 法 标准,如 适 用性 满足 要求,同 样 适 用 于 本文件 相 应 污染物的测定。表 3 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 序号
20、 项目 方 法 名 称 方 法来源 1 氨 空 气 质量 氨 的测定 离子选择 电 极法 GB/T 14669 环境 空 气和 废 气 氨 的测定 纳氏试剂 分 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 空 气 氨 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 酸 分 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 空 气 氨、甲胺、二甲胺 和 三甲胺 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076 2 硫 化 氢 空 气 质量 硫 化 氢、甲硫醇、甲硫醚 和 二甲二硫 的测定 气 相 色谱法 GB/T 14678 环境 空 气和 废 气 硫 化 氢 的测定 亚 甲 基蓝 分 光光度法 待 发 布 3 甲硫醇 空 气 质量 硫 化 氢、甲硫醇、甲硫醚 和
21、二甲二硫 的测定 气 相 色谱法 GB/T 14678 环境 空 气 挥 发 性 有机 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 相 色谱-质谱法 HJ 759 固 定污染 源废 气 甲硫醇 等 8种含硫 有机 化 合 物的测定 气 袋采样-预浓缩/气 相 色谱-质谱法 HJ 1078 4 非甲烷 总烃 固 定污染 源废 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 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 化 检 测 器 法 DB11/T 1367 固 定污染 源废 气 总烃、甲烷 和 非甲烷总烃 的测定 气 相 色谱法 HJ 38 环境 空 气 总烃、甲烷 和 非甲烷总烃 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 相 色谱法 HJ 604 DB11/2007 2
22、022 6 表 3 大气污染物测定方法(续)序号 项目 方 法 名 称 方 法来源 5 臭 气 浓度 空 气 质量 恶臭 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 6 甲烷 环境 空 气 总烃、甲烷 和 非甲烷总烃 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 相 色谱法 HJ 604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文件由市和 区 生态环境 主管 部 门负责 监督实施。6.2 各级 生态环境 主管 部 门 在 对 排污单位 进 行 监督性 检 查 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 现 场即 时 采样或 监测 的结 果,可以 作 为 判 定排污 行 为是 否符 合 本文件 以及 实施 相关 环境 保护管理 措 施的 依 据。DB
23、11/2007 2022 7 附录 A(规范性)大气污染物 最 高 允许 排放速率 计算 A.1 某 排气 筒 高 度 处于 表 1所 列 两 高 度之 间 时,用 内 插 法 计算 其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 式(A.1)计算。Q=Qa+(Qa+1-Qa)(h-ha)/(ha+1-ha).(A.1)式 中:Q 某 排气 筒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单位 为 千克每 小时(kg/h);Qa 对应 于 排气 筒 ha的 表 列 排放速率 限值,单位 为 千克每 小时(kg/h);Qa+1 对应 于 排气 筒 ha+1的 表 列 排放速率 限值,单位 为 千克每 小时(kg/h);h 某 排气 筒 的 几
24、 何 高 度,单位 为 米(m);ha 比 某 排气 筒 低 的 表 列 高 度 中 的最大 值,单位 为 米(m);ha+1 比 某 排气 筒 高的 表 列 高 度 中 的最 小值,单位 为 米(m)。A.2 某 排气 筒 高 度 低 于 本文件 表 1所 列 排气 筒 高 度 的最 低 值时,用 外 推 法 计算 其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限值,按 式(A.2)计算。Q=Qb(h/hb)2.(A.2)式 中:Q 某 排气 筒 排放速率 限值,单位 为 千克每 小时(kg/h);Qb 表 1所 列 排气 筒 最 低 高 度对应 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单位 为 千克每 小时(kg/h);h 某 排气 筒 的 几 何 高 度,单位 为 米(m);hb 表 列 排气 筒 最 低 高 度,单位 为 米(m)。DB11/2007 2022 8 参 考 文 献 1 GB 18918 2002 城镇 污 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 2 GB 37822 2019 挥 发 性 有机 物 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3 GB 37823 2019 制 药 工 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 HJ 905 2017 恶臭 污染环境监测 技 术规范 5 DB11/501 2017 大气污染物 综合 排放标准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