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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 4416 T 5-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河源米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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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 4416 T 5-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河源米粉.pdf

    1、I C S 6 7.0 6 0C C S X 1 1DB4416河 源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1 6/T 5 2 0 2 1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河 源 米 粉P r o d u c t o f g e o g r a p h i c a l i n d i c a t i o n-H e y u a n R i c e S t i c k2 0 2 1-1 1-3 0 发 布 2 0 2 2-0 1-1 5 实 施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 B 4 4 1 6/T 5-2 0 2 1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2、 1 部 分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和 G B/T1 7 9 2 4-2 0 0 8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标 准 通 用 要 求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河 源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东 霸 王 花 食 品 有 限 公 司、河 源 市 食 品 检 验 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朱 荣 业、成 莲、曾 石 峭、吴 国 才、谢 黎 妮。D B 4 4 1 6/T 5-2 0 2 11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河 源 米 粉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河

    3、源 米 粉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生 产 工 艺、技 术 要 求、试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标 志、标 签、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原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2 0 0 2 第 1 2 8 号 公 告 批 准 保 护 的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河 源 米粉。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4、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9 1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G B/T 1 3 5 4 大 米G B 2 7 6 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标 准G B 2 7 6 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真 菌 毒 素 限 量G B 2 7 6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G B 5 0 0 9.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水 分 的 测 定G B 5 0 0 9

    5、.2 3 9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酸 度 的 测 定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7 7 1 8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G B 1 4 8 8 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G B 2 8 0 5 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营 养 标 签 通 则G B 2 9 9 2 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致 病 菌 限 量G B 3 1 6 3 7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用 淀 粉J J F 1

    6、0 7 0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净 含 量 计 量 检 验 规 则D B 4 4 1 6/T 5-2 0 2 12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河 源 米 粉 H e y u a n R i c e S t i c k在 河 源 市 行 政 区 域 内(东 经 1 1 4 度 1 4 分 至 1 1 5 度 3 6 分,北 纬 2 3 度 1 0 分 至 2 4 度 4 7 分)生 产,全 部 或 部 分选 取 河 源 地 区 出 产 的 优 质 大 米 为 主 要 原 料(大 米 用 量 不 小 于 7 0%、淀 粉 用 量 不 大 于

    7、3 0%),选 用 本 地 区 优质 水 源,经 浸 泡、磨 浆、配 料、熟 化、成 型、烘 干 等 传 统 工 艺 加 工 而 成 的 条 形 或 线 形 的 干 熟 米 制 品。又称 米 排 粉、米 丝、米 线。3.2断 条 率 B r o k e n R i c e S t i c k r a t i o从 浸 泡 过 的 试 样 中 拣 出 1 0 c m 以 下 的 条 子 即 为 断 条,其 含 量 以 百 分 率 表 示。3.3汤 汁 沉 淀 物 S o u p p r e c i p i t a t e将 试 样 经 沸 水 浸 泡 后,让 浸 泡 液 自 然 沉 淀(或 在

    8、沉 降 剂 作 用 下),待 汤 汁 清 晰 后,容 器 底 部 沉 积 的絮 状 凝 聚 物 即 为 汤 汁 沉 淀 物。含 量 以 m L/1 0 g(干 样)表 示。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河 源 米 粉 保 护 范 围 限 于 原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2 0 0 2 第 1 2 8 号 公 告 批 准 保 护 的 范 围,即 广 东省 河 源 市 现 辖 行 政 区 域 内,其 范 围 是 东 经 1 1 4 度 1 4 分 至 1 1 5 度 3 6 分,北 纬 2 3 度 1 0 分 至 2 4 度 4 7 分。河 源 米 粉 地 理

    9、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 见 附 录 A。5 生 产 工 艺河 源 米 粉 的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1。D B 4 4 1 6/T 5-2 0 2 13大米去杂清洗浸泡水米分离磨浆过筛脱水成品包装冷却烘干切块复蒸成型挤丝挤片初蒸搅拌配料图 1 河 源 米 粉 生 产 工 艺 流 程6 技 术 要 求6.1 原 辅 料 要 求大 米:应 符 合 G B/T 1 3 5 4 的 要 求。淀 粉:应 符 合 G B 3 1 6 3 7 的 要 求,同 时 应 符 合 G B 2 7 6 0 的 规 定。水:应 采 用 取 自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的 水,且 水 质 应 符

    10、合 G B 5 7 4 9 的 要 求。6.2 感 官 指 标感 官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1 的 要 求。表 1 感 官 指 标项 目 要 求外观 表面光滑,条子粗细均匀,形状规则,无糊条。色泽产品具有大米固有的色泽,有透明感,同一批产品色泽应一致,无明显糠皮斑点和变白现象。气味 产品具有大米固有的气味,无霉味及其它异味。口感 有爽滑感,不沾牙,不夹生,无牙碜。杂质 无肉眼可见明显杂质。6.3 理 化 指 标理 化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2 的 要 求。表 2 理 化 指 标项 目 指 标水分(%)1 4.5断条率(%)8.0汤汁沉淀物(m L/1 0 g)1.0酸度(T)4.06.4

    11、微 生 物 指 标D B 4 4 1 6/T 5-2 0 2 14%100总质量 样 浸泡后 试量 浸泡后断条 质%断条率 按 G B 2 9 9 2 1 中 粮 食 制 品 的 规 定 执 行。6.5 食 品 添 加 剂生 产 加 工 过 程 中 不 使 用 任 何 添 加 剂。6.6 生 产 加 工 过 程 的 卫 生 要 求生 产 加 工 过 程 的 卫 生 要 求 应 符 合 G B 1 4 8 8 1 的 规 定。6.7 质 量 安 全 指 标按 G B 2 7 6 1、G B 2 7 6 2 的 规 定 执 行。6.8 净 含 量净 含 量 及 允 许 负 偏 差 应 符 合 原

    12、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2 0 0 5 第 7 5 号 令 的 规 定。7 试 验 方 法7.1 感 官将 被 检 验 的 试 样 置 于 白 色 搪 瓷 或 其 它 器 皿 内,用 眼 看、鼻 嗅、手 摸、口 尝 等 方 法,鉴 定 试 样 的 外 观、色 泽、气 味、口 感 和 杂 质,同 时 与 标 准 规 定 对 照(备 有 标 准 样 品 的,应 与 标 准 样 品 对 照),然 后 按 感 官鉴 定 的 实 际 情 况 记 录 结 果。7.2 断 条 率将 已 拆 包 的 样 品,取 一 个 最 小 单 位 的 米 粉 块,用 0.0 1 g 天 平 称 取

    13、 两 份,分 别 记 录 其 质 量,然 后 放 入备 好 的 保 温 瓶 中,按 试 样:水=1:1 0 的 比 例(质 量 比)加 入 沸 腾 开 水,加 盖 浸 泡 1 5 m i n 后,用 筷 子 轻 轻 将试 样 挑 散,将 其 捞 出 水 面。待 试 样 无 水 滴 出 时,分 别 称 断 条 质 量(指 1 0 c m 以 下 的 条 子)及 1 0 c m 以 上 条子 的 质 量,并 计 算 断 条 率(取 两 份 样 品 的 结 果 平 均 数 为 检 验 结 果)。计 算 方 法 见 公 式(1):7.3 汤 汁 沉 淀 物(1)D B 4 4 1 6/T 5-2 0

    14、2 15取 一 个 最 小 单 位 的 米 粉 块,用 0.0 1 g 天 平 称 取 两 份,分 别 记 录 其 质 量,然 后 放 入 备 好 的 保 温 瓶 中,按 试 样:水=1:1 0 的 比 例(质 量 比)加 入 沸 腾 开 水,加 盖 浸 泡 1 5 m i n 后,用 筷 子 捞 起 全 部 湿 粉,在 汤 汁 中加 入 2 m L 饱 和 硫 酸 铅 溶 液,混 匀,静 置 1 5 m i n 后,除 去 其 上 层 部 分 清 液,把 余 液 连 同 混 浊 物 一 并 移 入 具有 刻 度 的 量 筒 中,再 静 置 1 5 m i n 后,记 录 沉 淀 物 的 体

    15、积 数 值。取 两 份 的 平 均 值,即 为 汤 汁 沉 淀 物 的 含 量,以 m L/1 0 g 表 示。7.4 水 分按 G B 5 0 0 9.3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验。7.5 酸 度按 G B 5 0 0 9.2 3 9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验。7.6 净 含 量按 J J F 1 0 7 0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验。8 检 验 规 则8.1 组 批同 一 次 投 料、同 一 班 次、同 一 条 生 产 线 生 产 的 包 装 完 好 的 同 一 品 种 的 产 品 为 一 批。8.2 抽 样样 品 应 从 包 装 完 好 的 产 品 中 随 机 抽 样,抽 样 基

    16、数 不 少 于 5 0 k g,抽 样 数 量 不 少 于 4 k g,不 少 于 8个 独 立 包 装。样 品 分 成 两 份,一 份 用 于 检 验,一 份 留 样。8.3 出 厂 检 验出 厂 检 验 项 目 包 括 感 官 要 求、净 含 量、水 分、断 条 率、汤 汁 沉 淀 物、酸 度。8.4 型 式 检 验8.4.1 正 常 生 产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型 式 检 验。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产 品 定 型 投 产 时;更 换 主 要 设 备 或 改 变 生 产 工 艺 时;原 辅 材 料 产 地 或 供 应 商 发 生 改 变 时;D B

    17、 4 4 1 6/T 5-2 0 2 16 停 产 三 个 月 以 上,恢 复 生 产 时;出 厂 检 验 的 结 果 与 上 次 型 式 检 验 的 结 果 有 较 大 差 异 时;食 品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提 出 要 求 时。8.4.2 型 式 检 验 项 目 为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所 有 项 目 和 标 签。8.5 判 定 规 则检 验 结 果 全 部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则 判 定 该 批 产 品 合 格。感 官 指 标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规 定,则 判 定 该 批 产 品 不 合 格,不 得 进 行 复 检。其 它 项 目 如 有 不 合 格,允 许 在 同

    18、 一 批 产 品 中 加 倍 抽 样,对 不 合 格 项 目 进 行 复 检,如 复 检 仍 有 一 项 不合 格,则 判 定 该 批 产 品 不 合 格。9 标 志、标 签、包 装、运 输、贮 存9.1 标 志产 品 的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 应 符 合 G B/T 1 9 1 的 规 定。9.2 标 签产 品 标 签 应 按 G B 7 7 1 8、G B 2 8 0 5 0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9.3 包 装9.3.1 产 品 包 装 应 严 密,图 案 完 整,应 符 合 G B/T 1 9 1 的 要 求。9.3.2 包 装 材 料 应 符 合 食 品 包 装 材

    19、料 相 关 标 准。9.4 运 输运 输 工 具 应 清 洁、无 异 味。运 输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轻 装、轻 卸、防 雨、防 潮、防 晒。不 得 与 有 毒 有 害 物品 混 载,不 能 使 用 被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污 染 的 运 输 工 具 运 载。9.5 贮 存9.5.1 产 品 应 存 放 于 通 风 阴 凉、干 燥、清 洁、无 异 味 的 仓 库 中。不 得 与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一 同 存 放。仓 库内 应 有 适 宜 的 防 虫、防 鼠、防 潮 措 施,成 品 包 装 箱 码 放 时,应 离 地 离 墙 不 少 于 1 0 c m。9.5.2 保 质 期:在

    20、符 合 本 文 件 9.3、9.4 和 9.5 的 规 定 的 条 件 下,产 品 保 质 期 不 少 于 2 7 0 d。D B 4 4 1 6/T 5-2 0 2 17附 录 A(规 范 性)河 源 米 粉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河 源 米 粉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为 广 东 省 河 源 市 现 辖 行 政 区 域,见 图 A.1。图 A.1 河 源 米 粉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D B 4 4 1 6/T 5-2 0 2 18参 考 文 献 1 原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规 定 总 局 令 第 7 8 号 2 0 0 5 年 2 原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总 局 令 第 7 5 号 2 0 0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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