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6 5.0 2 0.2 0C C S B 0 55203遵 义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2 0 3/T 3 4 2 0 2 2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桐 梓 方 竹 笋 生 产 与 加 工 技 术规 程P r o d u c t o f g e o g r a p h i c a l i n d i c a t i o n C o d e o f p r a c t i c e f o r p r o d u c t i o n a n dp r o c e s s i n g o f T o n g z i s q u a r e b a m b o o s h o o t
2、 s2 0 2 2-0 1-2 1 发 布 2 0 2 2-0 2-2 1 实 施遵 义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2 0 3/T 3 4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与 定 义.14 产 地 环 境.15 栽 培.26 竹 笋 加 工.6D B 5 2 0 3/T 3 4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和 G B/T1 7 9 2 4-2 0 0 8 地 理
3、 标 志 产 品 标 准 通 用 要 求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桐 梓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由 遵 义 市 林 业 局 技 术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桐 梓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桐 梓 县 林 业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汪 汝 前、赵 彩 燕、周 洪 宇、梁 大 洪、李 辉、廖 正 乾、娄 婷 婷、赵 芳、杨 宗 键、王 华 虎、彭 建 灵、李 朴、方 益 华、成 露、张 倩、赵 斌、王 淑 君。D B 5 2 0 3/T 3 4 2 0 2 21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桐 梓 方 竹 笋 生 产 与 加 工 技 术 规
4、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桐 梓 方 竹 笋 的 产 地 环 境、栽 培、竹 笋 加 工。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桐 梓 方 竹 笋 的 生 产 和 加 工。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7 6
5、 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标 准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5 0 8 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T 6 0 0 1 育 苗 技 术 规 程G B 1 5 6 1 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农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试 行)L Y/T 1 9 0 6 金 佛 山 方 竹 栽 培 技 术 规 程D B 5 2/T 1 2 2 8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桐 梓 方 竹 笋原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6、令 2 0 1 4 年 第 9 6 号 质 检 总 局 关 于 批 准 对 深 州 蜜 桃 等 产 品 实 施 地 理 标志 产 品 保 护 的 公 告3 术 语 与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桐 梓 方 竹 笋原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2 0 1 4 年 第 9 6 号 公 告 批 准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生 产 的 桐 梓 方 竹 笋,包 括 鲜笋、保 鲜 笋、烘 干 笋 和 盐 干 笋。4 产 地 环 境4.1 立 地 条 件海 拔 1 0 0 0 m 至 2 2 0 0 m,壤 质 土 和 山 地 黄 壤,土 壤 p
7、H 值 5.0 7.0,土 层 厚 度 4 0 c m,有 机 质 含 量 2.0%。4.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D B 5 2 0 3/T 3 4 2 0 2 22应 符 合 G B 3 0 9 5 的 规 定。4.3 土 壤 环 境 质 量应 符 合 G B 1 5 6 1 8 的 规 定。5 栽 培5.1 种 源金 佛 山 方 竹(C h i m o n o b a m b u s a u t i l i s)。5.2 育 苗5.3 育 苗 地 选 择选 择 海 拔 1 0 0 0 米 以 上、交 通 方 便、水 源 充 足、排 灌 方 便、土 层 深 厚、肥 沃 疏 松、沙 壤 土
8、或 壤 土 为 育苗 地。5.4 育 苗 地 整 理应 按 G B/T 6 0 0 1 的 规 定 执 行。5.5 育 苗 方 法5.6 种 子 采 集、处 理5.7 4 月 下 旬 至 5 月 上 旬,采 集 光 亮、呈 黄 绿 色,种 仁 饱 满、呈 米 白 色 的 成 熟 种 子。5.8 采 回 的 种 子 经 净 种 后 晾 于 阴 凉 通 风 处,摊 放 厚 度 不 宜 超 过 1 5 c m,净 种 后 的 种 子 发 芽 率 应 大 于 6 0%、千 粒 重 2 5 0 g 3 4 0 g。5.9 播 种5.1 0 播 种 期随 采 随 播,播 种 前 用 0.3%高 锰 酸 钾
9、 溶 液 浸 种 消 毒。5.1 1 播 种 方 法可 采 用 直 播 或 容 器 育 苗 两 种 方 式:a)直 播 分 撒 播、沟 播、穴 状 点 播 三 种 方 式,每 6 6 6.7 m 2 播 种 1 3 k g 2 0 k g;b)容 器 育 苗 宜 选 择 1 0 c m 1 2 c m 无 纺 布 营 养 袋,每 袋 1 颗 3 颗,每 6 6 6.7 m 2 宜 5 万 袋。5.1 2 苗 期 管 理5.1 3 除 草根 据 杂 草 生 长 情 况 及 时 除 草,做 到 除 早、除 小、除 了。近 竹 苗 处 用 手 拔 草,稍 远 处 可 用 锄 头 浅 锄,不 应 伤
10、苗。5.1 4 追 肥应 按 G B/T 6 0 0 1 的 规 定 执 行。D B 5 2 0 3/T 3 4 2 0 2 235.1 5 水 分 管 理整 个 育 苗 期 既 保 持 土 壤 湿 润,又 防 止 积 水。应 根 据 土 壤 情 况,适 时 浇 水,每 次 浇 水 应 浇 透,雨 水 过多 时 应 及 时 排 除 积 水,灌 溉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5 0 8 4 的 规 定。5.1 6 遮 荫采 用 黑 色 遮 荫 网 遮 荫,遮 光 率 宜 控 制 在 7 5%,适 时 揭 网 炼 苗。5.1 7 起 苗5.1 8 直 播 苗 宜 在 冬 春 季 节 起 苗,保
11、持 根 系 完 好 并 带 好 宿 土。5.1 9 容 器 苗 宜 根 据 造 林 时 间 起 苗,起 好 的 竹 苗 应 避 免 风 吹 日 晒。5.2 0 竹 林 营 造5.2 1 造 林 时 间宜 在 当 年 1 0 月 至 次 年 4 月 造 林,应 避 开 凝 冻 期。5.2 2 造 林 地 整 理5.2 3 整 理 时 间造 林 前 进 行。5.2 4 整 地 方 法5.2 5 全 面 整 地全 面 开 垦 造 林 地。5.2 6 带 状 整 地沿 等 高 线 采 用 水 平 带 状 开 垦 造 林 地,带 宽 1.0 m,带 距 2.0 m 4.5 m。5.2 7 块 状 整 地
12、按 造 林 密 度 定 点 块 状 开 垦,块 状 大 小 宜 为 1.0 m 1.0 m。5.2 8 挖 穴规 格 要 求 如 下:a)母 竹 和 两 年 生 苗:8 0 c m 5 0 c m 4 0 c m;b)一 年 生 容 器 苗:6 0 c m 5 0 c m 4 0 c m。5.2 9 栽 植5.3 0 苗 木苗 木 要 求 如 下:a)容 器 苗:每 袋 3 秆,高 度 2 0 c m,地 径 0.1 5 c m,无 病 虫 害;b)两 年 移 植 苗:自 然 丛,每 丛 8 秆,最 大 株 地 径 0.5 c m,无 病 虫 害;D B 5 2 0 3/T 3 4 2 0 2
13、 24c)母 竹:2 年 3 年 生,地 径 2 c m,来 鞭 2 0 c m,去 鞭 3 0 c m,竹 鞭 带 宿 土,每 株 保 留 枝 盘1 盘 3 盘,砍 口 平 滑,成 马 耳 形,无 破 损,无 病 虫 害。5.3 1 栽 植 密 度每 公 顷 1 1 0 0 株,其 中 栽 植 竹 占 比 8 6%,阔 叶 树 占 比 1 4%。造 林 地 有 原 生 乔 木 树 种 的,根 据 乔 木 树 种数 量 调 减 阔 叶 树 种 植 株 数。5.3 2 栽 植 方 法苗 正 根 舒,浅 栽 紧 围。5.3 3 新 造 林 抚 育 管 理5.3 4 抚 育 时 间每 年 春 秋 两
14、 季 进 行 抚 育。5.3 5 管 护 措 施采 用 刀 抚 和 锄 抚 相 结 合 的 方 式,每 年 至 少 2 次。新 造 林 前 三 年 宜 锄 抚 与 刀 抚 结 合,三 年 以 上 竹 林 宜刀 抚。5.3 6 留 笋 养 竹根 据 长 势 情 况 疏 除 多 余 的 弱、小、密 笋,保 留 粗 壮 笋、走 鞭 笋。5.3 7 施 肥5.3 8 施 肥 类 型复 合 肥 或 有 机 肥。5.3 9 施 肥 时 间结 合 幼 林 管 护 开 展 施 肥。4 月 至 5 月 施 用 促 鞭 肥,6 月 至 7 月 施 用 孕 笋 肥。5.4 0 施 肥 量应 根 据 土 壤、地 域、
15、肥 料 等 特 性 确 定 施 肥 量。1 年 2 年 每 次 每 丛 施 复 合 肥 0.1 k g 0.3 k g;3 年 起每 6 6 6.7 m2施 复 合 肥 2 5 k g 或 有 机 肥 2 0 0 0 k g 5 0 0 0 k g。5.4 1 施 肥 方 法成 林 前 沿 竹 丛 外 围 5 0 c m 处 环 状 撒 施,沟 深 1 5 c m 2 0 c m,并 将 清 除 的 杂 草 覆 盖 在 土 表。5.4 2 成 林 管 理5.4 3 管 理 时 间竹 林 新 竹 抽 枝 展 叶 后 至 出 笋 前 一 个 月。5.4 4 卫 生 清 理D B 5 2 0 3/T
16、 3 4 2 0 2 25林 地 不 应 放 牧,杂 灌、枯 立 竹 应 全 部 清 除,病 虫 竹 带 出 林 区 集 中 处 理,剩 余 清 理 物 横 山 稀 疏 平 铺 于林 地 内 任 其 腐 烂,清 理 时 间 与 间 伐 同 步 进 行。5.4 5 间 伐 抚 育通 过 砍 老 留 幼,砍 小 留 大,砍 密 留 稀,砍 坏 留 好 的 措 施,4 年 生 以 上 老 竹 沿 地 平 面 切 断,按 需 整 理 分类 收 集。间 伐 强 度 为 立 竹 株 数 的 3 0%4 0%。5.4 6 护 笋 养 竹5.4 7 在 采 笋 期 间,选 留 一 定 数 量 径 级 大、生
17、长 健 壮 的 竹 笋,培 育 成 新 竹。坚 持 留 中 期 笋,采 早 期 笋 和后 期 笋。5.4 8 留 蓄 新 生 母 竹 的 地 径 不 应 小 于 立 竹 的 平 均 地 径,且 应 分 布 均 匀,要 求 如 下:a)立 竹 平 均 地 径 小 于 2 c m 的,每 6 6 6.7 m 2 保 留 6 6 0 株 8 1 0 株(母 竹 间 距 0.9 m 1.0 m);b)立 竹 平 均 地 径 2 c m 3 c m 的,每 6 6 6.7 m 2 保 留 4 4 0 株 6 6 0 株(母 竹 间 距 1.0 m 1.2 m);c)立 竹 平 均 地 径 3 c m 4
18、 c m 的,每 6 6 6.7 m 2 保 留 2 9 6 株 4 6 3 株(母 竹 间 距 1.2 m 1.5 m);d)立 竹 平 均 地 径 4 c m 以 上 的,每 6 6 6.7 m 2 保 留 1 6 7 株 2 9 6 株(母 竹 间 距 1.5 m 2 m)。5.4 9 保 护 林 内 散 生 木不 应 采 伐 乔 木 树 种 或 珍 贵 植 物,对 部 分 乔 木 过 密 的 地 块 进 行 适 当 修 枝,控 制 郁 闭 度 在 0.3 0.5 为 宜。5.5 0 病 虫 害 防 治应 按 L Y/T 1 9 0 6 的 规 定 执 行。5.5 1 竹 笋 采 收5.
19、5 2 采 笋 时 间9 月 上 旬 至 1 0 月 中 下 旬。5.5 3 采 笋 原 则采 小 留 大、采 密 留 稀,不 采 林 中 空 地 和 竹 林 边 沿 的 走 鞭 笋,尾 期 退 化 笋 应 全 部 采 除。5.5 4 采 笋 方 法用 笋 锹 带 根 挖 取 或 从 竹 篼 处 分 离 采 取。5.5 5 采 笋 要 求采 笋 要 求 如 下:a)无 老 节,竹 笋 地 径 2.5 c m,采 笋 地 面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2 5 c m;b)无 老 节,竹 笋 地 径 2.5 c m 3.5 c m,采 笋 地 面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3 5 c m;c)无 老
20、节,竹 笋 地 径 3.5 c m,采 笋 地 面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4 5 c m。5.5 6 运 输 贮 藏用 背 蒌 或 编 织 袋 等 工 具 运 输,堆 放 于 阴 凉 处。D B 5 2 0 3/T 3 4 2 0 2 266 竹 笋 加 工6.1 加 工 用 水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规 定。6.2 原 料原 料 为 采 收 后 的 带 壳 竹 笋(鲜 笋),其 自 然 保 存 时 间 从 采 摘 后 不 超 过 1 2 小 时,若 放 在 1 5 保 鲜 库 中 保 存,不 应 超 过 3 天。6.3 保 鲜 笋 加 工6.4 工 艺去 笋 壳 杀 青 冷
21、 却 装 桶 保 鲜 液 贮 存。6.5 加 工 步 骤6.6 去 笋 壳去 除 笋 壳,切 除 不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地 径 部 分。6.7 杀 青将 去 笋 壳 后 的 竹 笋 用 冷 水 进 行 清 洗,清 洗 后 的 竹 笋 放 入 沸 水 中 进 行 杀 青,杀 青 时 间 长 短 根 据 后 期 产品 需 求 进 行 调 整。6.8 冷 却将 杀 青 后 的 竹 笋 放 入 冷 水 进 行 冷 却。6.9 装 桶将 冷 却 后 的 竹 笋 按 照 市 场 需 求 进 行 修 整,并 进 行 清 洗,然 后 装 桶。6.1 0 保 鲜 液在 装 好 桶 的 竹 笋 中 加
22、入 保 鲜 液。保 鲜 液 使 用 应 符 合 G B 2 7 6 0 的 要 求。6.1 1 贮 存宜 采 用 巴 氏 灭 菌 法 灭 菌,在 常 温 下 贮 存 于 通 风 干 燥 处。6.1 2 烘 干 笋 加 工6.1 3 工 艺去 笋 壳 煮 熟 烘 烤 翻 压 制 形 贮 存。6.1 4 加 工 步 骤6.1 5 去 笋 壳应 按 6.3.2.1 的 规 定 执 行。D B 5 2 0 3/T 3 4 2 0 2 276.1 6 煮 熟将 去 壳 的 竹 笋 放 入 沸 水 中 进 行 蒸 煮,当 竹 笋 可 从 头 撕 到 尾 不 易 折 断 为 宜。6.1 7 烘 烤将 煮 熟
23、 的 竹 笋 置 于 炕 床 或 烘 干 机 进 行 烘 烤。6.1 8 翻 压在 烘 烤 过 程 中 要 进 行 干 湿 调 匀 翻 压,待 竹 笋 烘 烤 至 金 黄 色,含 水 率 宜 1 5%。6.1 9 制 形将 烘 烤 好 的 竹 笋 进 行 摊 放 回 凉 并 进 行 搓 揉 制 形。6.2 0 贮 存将 制 形 好 的 竹 笋 按 照 需 求 进 行 分 选 并 包 装,贮 存 于 阴 凉、通 风、干 燥、闭 光 处。6.2 1 盐 干 笋 加 工6.2 2 工 艺去 笋 壳 加 盐 煮 熟 烘 烤 翻 压 制 形 贮 存。6.2 3 加 工 步 骤6.2 4 去 笋 壳应 按 6.3.2.1 的 规 定 进 行。6.2 5 加 盐 煮 熟将 去 壳 的 竹 笋 放 入 添 加 食 盐 的 沸 水 中 进 行 蒸 煮,当 竹 笋 可 从 头 撕 到 尾 不 易 折 断 为 宜。6.2 6 烘 烤、翻 压、制 形 和 贮 存应 按 6.4.2.3、6.4.2.4、6.4.2.5、6.4.2.6 的 规 定 进 行,盐 干 笋 含 盐 率 应 符 合 D B 5 2/T 1 2 2 8 的 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