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3.0 8 0.3 0A 1 6DB5120四 川 省(资 阳 市)地 方 标 准D B 5 1 2 0/T 6 2 0 2 1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服 务 质 量 等 级 划 分2 0 2 1-1 2-1 0 发 布2 0 2 2-0 1-1 0 实 施资 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1 2 0/T 6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等 级 划 分、标 志 及 评 定 内 容.15 总 体 要 求.26 等 级 划 分 基 础 要 求.27 星 级 农 家 乐、乡
2、 村 酒 店 划 分 条 件.48 管 理 规 则.9D B 5 1 2 0/T 6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依 据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编 写。为 资 阳 市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的 评 定 提 供 了 技 术 依 据。本 文 件 由 资 阳 市 文 化 广 播 电 视 和 旅 游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资 阳 市 文 化 广 播 电 视 和 旅 游 发 展 中 心、资 阳 市 文 化 馆。本 文 件 起 草 人:张 泽 淼、宋
3、小 群、张 竞 玮、雷 莉、涂 勇、刘 莉、李 琳。本 文 件 首 次 发 布。D B 5 1 2 0/T 6 2 0 2 11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服 务 质 量 等 级 划 分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资 阳 市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术 语 和 定 义、质 量 等 级 划 分、基 础 要 求 及 分 级 依 据。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资 阳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正 式 营 业 的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经 营 户。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4、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8 9 7 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 1 4 9 3 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消 毒 餐(饮)具G B 1 8 4 8 3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G B/T 1 8 9 7 3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5、 与 评 定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2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2 部 分:旅 游 休 闲 符 号D B 5 1/2 6 2 6-2 0 1 9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3.1农 家 乐(C o u n t r y R e s t a u r a n t s a n d i n n s)农 家 乐 是 指 利 用 农 家 庭 院 和 乡 土 资 源,营 造 农 家 特 色 和 乡 村 情 趣,以 提 供 餐 饮
6、 服 务 为 主,辅 之 以 多种 观 光 休 闲 娱 乐 活 动 的 经 营 实 体。3.2乡 村 酒 店(R u r a l h o t e l)乡 村 酒 店 是 指 地 处 乡 村 且 与 乡 村 环 境 相 协 调,提 供 住 宿、餐 饮、休 闲、娱 乐 等 服 务 的 经 营 实 体。4 等 级 划 分、标 志 及 评 定 内 容4.1 评 定 内 容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质 量 等 级 的 评 定,主 要 是 对 其 经 营 场 地、接 待 设 施、安 全 管 理、环 境 保 护、服 务质 量 和 特 色 项 目 等 软 硬 件 水 平 进 行 评 定。4.2 等 级 的
7、划 分 与 标 志D B 5 1 2 0/T 6 2 0 2 12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质 量 等 级 划 分 为 五 个 等 级,等 级 越 高,表 示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旅 游 接 待 设 施 及 服务 的 档 次 越 高,其 旅 游 服 务 质 量 与 服 务 水 平 越 高。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质 量 等 级 用 五 角 星“”图 形 的 数 量 表 示,即 用 一 颗 五 角 星 表 示 一 星 级,两 颗 五角 星 表 示 二 星 级,三 颗 五 角 星 表 示 三 星 级,四 颗 五 角 星 表 示 四 星 级,五 颗 五 角 星 表 示 五 星 级。4.
8、3 等 级 证 书 和 标 牌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质 量 等 级 的 标 志、标 牌、证 书 由 资 阳 市 旅 游 星 级 饭 店 评 定 委 员 会 统 一 规 定。未 经质 量 等 级 评 定 的 农 家 乐 不 得 使 用 农 家 乐 等 级 标 志、标 牌。5 总 体 要 求5.1 按 规 定 办 理 卫 生 许 可、工 商 注 册 登 记、税 务 登 记 等 相 关 证 照 和 手 续,依 法 经 营。5.2 建 筑、附 属 设 施、服 务 项 目 和 运 行 管 理 符 合 安 全、消 防、卫 生、环 保、质 检 等 现 行 的 国 家 和 省 有关 规 定 和 标 准。
9、5.3 经 营 服 务 人 员 应 进 行 健 康 检 查,取 得 至 少 县 级 医 院 出 具 的 健 康 证 明。5.4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的 从 业 人 员 应 做 到 遵 纪 守 法,遵 守 职 业 道 德,诚 实 守 信,尽 职 尽 责。5.5 环 境 整 洁 干 净,无 散 放 垃 圾、无 污 水 或 其 他 污 染 物。5.6 水 源 及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符 合 G B 5 7 4 9 和 G B 3 8 3 8 相 关 规 定,二 次 供 水 符 合 G B 1 7 0 5 1 相 关 规 定。5.7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3 0 9 5
10、规 定 的 二 类 区 及 以 上 标 准,环 境 噪 声 限 值 应 不 低 于 G B 3 0 9 6 1 类 声 环 境功 能 区 的 规 定。5.8 食 品 卫 生 符 合 国 家 规 定。5.9 电 力 系 统 的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完 好、有 效。5.1 0 诚 信 经 营,经 营 项 目 和 收 费 标 准 明 码 标 价。5.1 1 正 式 营 业 一 年 以 上,无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和 严 重 旅 游 投 诉。6 等 级 划 分 基 础 要 求6.1 农 家 乐6.1.1 五 星 级6.1.1.1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优 美,绿 化 覆 盖 率 不 低 于
11、8 0%。6.1.1.2 接 待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2 0 0 0。6.1.1.3 餐 厅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3 0 0,同 时 容 纳 1 5 0 人 以 上 就 餐。6.1.1.4 餐 厅 雅 间 不 少 于 8 间。6.1.1.5 厨 房 与 餐 厅 面 积 比 不 少 于 1:3。6.1.1.6 有 1 0 个 以 上 具 有 农 家 风 味 和 地 方 特 色 的 菜 点。6.1.1.7 男、女 卫 生 间 厕 位 各 至 少 4 个。6.1.1.8 提 供 至 少 3 项 乡 土 特 色 体 验 活 动。6.1.1.9 服 务 人 员 接 受 旅 游 服 务 行
12、 业 培 训 率 达 1 0 0%。6.1.1.1 0 服 务 管 理 人 员 数 量 达 到 1 0 人 及 以 上。6.1.1.1 1 实 现 免 费 W i-F i 全 覆 盖,能 提 供 网 络 预 订 服 务。6.1.2 四 星 级D B 5 1 2 0/T 6 2 0 2 136.1.2.1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优 美,绿 化 覆 盖 率 不 低 于 7 0%。6.1.2.2 接 待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1 2 0 0。6.1.2.3 餐 厅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2 0 0,能 同 时 容 纳 1 0 0 人 就 餐。6.1.2.4 餐 厅 雅 间 不 少 于
13、5 间。6.1.2.5 厨 房 与 餐 厅 面 积 比 不 少 于 1:3。6.1.2.6 有 8 个 以 上 具 有 农 家 风 味 和 地 方 特 色 的 菜 点。6.1.2.7 男、女 卫 生 间 厕 位 各 不 少 于 4 个。6.1.2.8 提 供 至 少 2 项 乡 土 特 色 体 验 活 动。6.1.2.9 服 务 人 员 接 受 旅 游 服 务 行 业 培 训 率 达 8 0%。6.1.2.1 0 服 务 管 理 人 员 数 量 达 到 8 人 及 以 上。6.1.2.1 1 实 现 免 费 W i-F i 全 覆 盖,能 提 供 网 络 预 订 服 务。6.1.3 三 星 级
14、6.1.3.1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良 好。绿 化 覆 盖 率 不 低 于 7 0%。6.1.3.2 接 待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5 0 0。6.1.3.3 餐 厅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1 0 0,能 同 时 容 纳 5 0 人 就 餐。6.1.3.4 有 5 个 以 上 具 有 农 家 风 味 和 地 方 特 色 的 菜 点。6.1.3.5 餐 厅 雅 间 不 少 于 3 间。6.1.3.6 厨 房 与 餐 厅 面 积 比 不 少 于 1:3。6.1.3.7 男、女 公 共 卫 生 间 厕 位 各 不 少 于 2 个。6.1.3.8 提 供 至 少 1 项 乡 土 特 色
15、 体 验 活 动。6.1.3.9 服 务 人 员 接 受 旅 游 服 务 行 业 培 训 率 达 7 0%。6.1.4 二 星 级6.1.4.1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良 好,绿 化 覆 盖 率 不 低 于 6 0%。6.1.4.2 接 待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2 0 0。6.1.4.3 餐 厅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5 0,能 同 时 容 纳 3 0 人 以 上 就 餐。6.1.4.4 公 共 卫 生 间 男 女 分 设。6.1.5 一 星 级6.1.5.1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较 好,绿 化 覆 盖 率 不 低 于 6 0%。6.1.5.2 接 待 建 筑 面 积 不
16、少 于 1 0 0。6.1.5.3 餐 厅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3 0,能 同 时 容 纳 2 0 人 就 餐。6.1.5.4 公 共 卫 生 间 男 女 分 设。6.2 乡 村 酒 店6.2.1 五 星 级6.2.1.1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优 美,绿 化 覆 盖 率 不 低 于 8 0%。6.2.1.2 可 供 出 租 的 客 房 数 量 不 低 于 2 5 间(套)。6.2.1.3 年 营 业 收 入 不 低 于 3 0 0 万 元。6.2.1.4 每 间 客 房 面 积 不 低 于 2 5 平 方 米。6.2.1.5 提 供 具 有 乡 土 特 色 的 活 动 达 到 不
17、低 于 3 项。D B 5 1 2 0/T 6 2 0 2 146.2.1.6 服 务 人 员 接 受 旅 游 服 务 行 业 培 训 率 达 1 0 0%。6.2.1.7 具 有 免 费 无 线 网 络 服 务,提 供 二 维 码、微 信 等 网 络 预 订 服 务。6.2.1.8 实 施 节 能 减 排,各 项 设 施 设 备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6.2.2 四 星 级6.2.2.1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优 美,绿 化 覆 盖 率 不 低 于 7 0%。6.2.2.2 可 供 出 租 的 客 房 数 量 不 低 于 2 5 间(套)。6.2.2.3 年
18、营 业 收 入 不 低 于 2 0 0 万 元。6.2.2.4 每 间 客 房 面 积 不 低 于 2 0 平 方 米。6.2.2.5 提 供 具 有 乡 土 特 色 的 活 动 达 到 不 低 于 2 项。6.2.2.6 服 务 人 员 接 受 旅 游 服 务 行 业 培 训 率 达 8 0%。6.2.2.7 具 有 免 费 无 线 网 络 服 务,提 供 二 维 码、微 信 等 网 络 预 订 服 务。6.2.2.8 实 施 节 能 减 排,各 项 设 施 设 备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6.2.3 三 星 级6.2.3.1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良 好。绿
19、化 覆 盖 率 不 低 于 7 0%。6.2.3.2 可 供 出 租 的 客 房 数 量 不 低 于 2 0 间(套)。6.2.3.3 年 营 业 收 入 不 低 于 1 5 0 万 元。6.2.3.4 每 间 客 房 面 积 不 低 于 2 0 平 方 米。6.2.3.5 提 供 具 有 乡 土 特 色 的 活 动 达 到 不 低 于 1 项。6.2.3.6 具 有 免 费 无 线 网 络 服 务。6.2.3.7 服 务 人 员 接 受 旅 游 服 务 行 业 培 训 率 达 7 0%。6.2.4 二 星 级6.2.4.1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良 好,绿 化 覆 盖 率 不 低 于 6
20、0%。6.2.4.2 可 供 出 租 的 客 房 数 量 不 低 于 1 0 间(套)。6.2.4.3 年 营 业 收 入 不 低 于 1 0 0 万 元。6.2.4.4 每 间 客 房 面 积 不 低 于 1 8 平 方 米。6.2.5 一 星 级6.2.5.1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较 好,绿 化 覆 盖 率 不 低 于 6 0%。6.2.5.2 可 供 出 租 的 客 房 数 量 不 低 于 1 0 间(套)。6.2.5.3 年 营 业 收 入 不 低 于 5 0 万 元。6.2.5.4 每 间 客 房 面 积 不 低 于 1 6 平 方 米。7 星 级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划
21、 分 条 件7.1 经 营 场 地7.1.1 周 围 环 境7.1.1.1 经 营 用 房 四 周 干 净 整 洁,无 乱 搭 乱 建 现 象。7.1.1.2 周 围 生 态 环 境 较 好,与 经 营 环 境 相 协 调,具 备 较 浓 郁 的 乡 村 风 情。D B 5 1 2 0/T 6 2 0 2 157.1.2 建 筑 结 构 及 风 格7.1.2.1 建 筑 结 构 良 好,建 筑 物 相 对 独 立、安 全、稳 固,布 局 合 理,照 明、采 光、通 风 好。7.1.2.2 主 体 建 筑 具 有 资 阳 乡 村 风 情 和 地 方 特 色,有 醒 目 的 店 招。7.1.2.3
22、 建 筑 装 修 符 合 消 防 安 全 要 求,设 有 紧 急 出 口、消 防 应 急 灯、灭 火 器 等 设 施。7.1.2.4 整 体 风 貌 协 调,有 文 创 元 素。7.1.3 交 通 与 标 识7.1.3.1 外 部 交 通 通 畅,可 进 入 性 好,路 面 宜 生 态 化、景 观 化。7.1.3.2 外 部 交 通 主 干 道 至 餐 饮 店 之 间 的 连 接 道 路 上,宜 有 指 示 标 识。7.1.3.3 指 示 牌 标 识 牌 位 置 合 理、醒 目,字 体 易 于 识 别 且 具 当 地 乡 村 特 色,符 合 国 家 标 准。7.1.3.4 通 用 和 旅 游
23、休 闲 符 号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 和 G B/T 1 0 0 0 1.2 的 要 求。7.1.3.5 有 无 障 碍 通 道、停 车 位 及 相 应 设 施 设 备。7.2 接 待 设 施7.2.1 基 础 设 施7.2.1.1 生 活 用 水 和 饮 用 水 水 质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要 求。7.2.1.2 有 完 善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和 垃 圾 处 理,污 水 和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符 合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的 规 定。7.2.1.3 各 活 动 区 配 套、安 全 设 施 齐 全 有 效。7.2.1.4
24、通 讯 设 施 完 善,确 保 畅 通。7.2.2 价 格 与 质 量7.2.2.1 销 售 各 种 菜 品、主 食、小 吃、饮 品、预 包 装 食 品 等 以 及 提 供 服 务 时,实 行 明 码 标 价。7.2.2.2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有 偿 商 品 和 服 务 主 动 告 知 消 费 者 商 品 价 格 和 收 费 标 准,并 事 先 征 得 消 费 者 同 意。7.2.2.3 明 确 公 示 菜 品 品 名、规 格、计 价 单 位、价 格,以 及 主 要 原 材 料 含 量 等 内 容。7.2.3 厨 房7.2.3.1 制 定 厨 房 安 全 应 急 预 案。7.2.3.2
25、制 定 厨 房 管 理 制 度。7.2.3.3 地 面 采 用 硬 化 处 理,防 滑、有 地 沟,易 于 冲 洗,墙 面 瓷 砖 墙 裙 2 米 以 上,地 面、灶 台 满 铺 瓷 砖,吊 顶。7.2.3.4 有 通 风 排 烟、油 水 分 离、油 烟 净 化 等 设 施。7.2.3.5 设 置 初 加 工 间、烹 调 间、餐(饮)具 洗 涤 池、清 洗 池、消 毒 池,蔬 菜 清 洗 池、肉 类 清 洗 池 应 独 立分 设,生 熟 分 开。7.2.3.6 有 冷 藏、冷 冻 和 保 鲜 设 备,有 消 毒 柜 等 消 毒 专 用 设 备。7.2.3.7 有 食 品 留 样 制 度 和 留
26、 样 设 施。7.2.3.8 有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的 废 弃 物 存 放 容 器 并 保 持 外 部 整 洁。7.2.3.9 有 防 蟑 螂、老 鼠、蚊 子、苍 蝇 及 防 尘 等 设 施。7.2.4 餐 厅7.2.4.1 餐 厅 有 消 毒 记 录,摆 放 公 筷、公 勺。7.2.4.2 有 文 明 用 餐、节 约 粮 食、拒 食 野 味、禁 烟 标 志。D B 5 1 2 0/T 6 2 0 2 167.2.4.3 客 用 餐 桌 椅 完 好 无 损、干 净 无 污 垢,并 备 有 儿 童 座 椅。7.2.4.4 室 内 公 共 区 域 禁 止 吸 烟。7.2.4.5 位 置 合
27、理,采 光 通 风 良 好,宽 敞、整 洁、干 净。7.2.4.6 整 体 装 修,地 面 经 防 滑 处 理,具 有 浓 郁 乡 村 特 色。7.2.4.7 餐 桌、椅、台、餐 具、酒 具、茶 具 等 配 套 用 具 齐 全,保 持 清 洁、完 好,且 具 有 农 家 特 色。7.2.4.8 提 供 具 有 农 家 风 味 和 地 方 特 色 的 菜 点。7.2.5 卫 生 间7.2.5.1 男 女 卫 生 间 分 设 水 冲 式 厕 所,整 洁 卫 生,防 蚊 蝇,无 异 味,整 体 设 计 与 周 边 环 境 和 建 筑 相 协 调,有 明 显 指 示 标 志,符 合 G B/T 1 8
28、 9 7 3 的 规 定。7.2.5.2 厕 所 内 各 项 设 施 设 备 完 好、功 能 正 常。7.2.5.3 配 有 手 纸、手 纸 框、洗 手 池、洗 涤 品、镜 台 等 辅 助 设 施。7.2.5.4 有 直 排 污 水 管 道 或 单 独 设 置 的 化 粪 池,防 渗、防 腐、密 封,能 有 效 处 理 粪 便,污 水 达 标 排 放。7.2.6 客 房7.2.6.1 家 具 及 用 品 材 质 和 使 用 性 能 良 好,床 垫 软 硬 适 中,布 草 满 足 G B/T 2 2 8 0 0 星 级 旅 游 饭 店 用 纺 织品 的 相 关 规 定。7.2.6.2 整 洁、干
29、 净,装 修 采 用 绿 色 材 料,且 符 合 消 防 安 全 要 求。7.2.6.3 门 安 全 有 效,门 锁 应 为 暗 锁,有 防 盗 装 置;内 部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张 贴 应 急 疏 散 图 及 相 关 说 明,配备 应 急 照 明 设 施。7.2.6.4 有 软 垫 床、写 字 台、座 椅、衣 橱 及 衣 架、行 李 架 等 设 备。7.2.6.5 室 内 采 用 分 区 照 明 且 照 度 良 好,床 头 有 总 电 源 开 头,各 电 源 开 关 布 置 安 全 合 理,便 于 使 用。7.2.6.6 设 有 卫 生 间,配 备 抽 水 马 桶、梳 妆 台、淋 浴
30、间,配 备 有 浴 帘、淋 浴 喷 头,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滑 措 施,地 面、墙 面 和 天 花 板,色 调 柔 和,目 的 物 照 明 良 好,2 4 小 时 供 应 冷、热 水。7.2.6.7 根 据 气 候 配 备 舒 适 型 取 暖 或 制 冷 设 备。7.2.6.8 有 防 噪 音 及 隔 音 措 施。7.2.6.9 配 备 彩 色 电 视 机、空 调 等 电 器。7.2.6.1 0 窗 帘 方 便 开 闭,具 有 良 好 的 密 闭 遮 光 作 用。7.2.6.1 1 床 上 用 品 做 到 一 客 一 换,或 应 客 人 要 求 更 换 床 上 用 品,定 期 进 行 清
31、洗 消 毒,客 房、卫 生 间 每天 全 面 整 理 一 次。7.2.6.1 2 廊 道 有 位 置 合 理、标 识 清 楚 的 应 急 照 明 灯 和 紧 急 出 口 标 识。7.2.6.1 3 应 提 供 留 言 及 叫 醒 服 务。7.2.6.1 4 客 房 内 应 2 4 小 时 提 供 热 饮 水 服 务。7.2.7 会 议 设 施有 小 型 会 议 室,配 备 相 应 设 施 并 提 供 服 务。7.3 服 务 质 量7.3.1 规 范 服 务7.3.1.1 应 有 员 工 手 册。7.3.1.2 制 定 服 务 接 待 岗 位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范,并 按 规 定
32、提 供 服 务。7.3.1.3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应 有 健 康 证 明,无 急 慢 性 传 染 病。D B 5 1 2 0/T 6 2 0 2 177.3.1.4 从 业 人 员 统 一 着 装,佩 戴 统 一 标 志(胸 牌)。7.3.1.5 基 本 职 业 道 德 要 求:遵 纪 守 法、诚 信、公 平、敬 业、热 情 友 好、不 卑 不 亢。7.3.1.6 语 言 文 明、简 洁、清 晰,符 合 礼 仪 规 范。7.3.1.7 站、坐、行 姿 态 符 合 岗 位 的 规 范 要 求,主 动 服 务,有 职 业 风 范。7.3.1.8 服 务 人 员 应 熟 练 掌 握 操 作 规
33、 范 和 技 巧,按 规 定 参 加 各 类 服 务 技 能 大 赛。7.3.1.9 应 有 服 务 人 员 培 训 制 度,按 计 划 组 织 培 训。7.3.2 特 色 服 务7.3.2.1 餐 饮 服 务 人 员 每 年 定 期 接 受 体 检,上 岗 须 持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出 具 的 健 康 合 格 证。7.3.2.2 餐 饮 服 务 人 员 及 时 收 拾 餐 具,清 洁 桌 面,保 持 餐 厅 内 卫 生,方 便 游 客 就 餐。7.3.2.3 餐 饮 服 务 人 员 在 顾 客 结 账 后 主 动 提 供 正 式 发 票。7.3.2.4 从 业 人 员 热 情 好 客,
34、穿 着 体 现 地 方 特 色 文 化。7.3.2.5 从 业 人 员 熟 悉 当 地 特 产,可 为 宾 客 做 推 荐。7.3.2.6 提 供 特 色 餐 饮 服 务,以 本 地 食 材 为 主,菜 品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或 该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的 独 有 特 色。7.3.2.7 提 供 本 地 手 工 艺、传 统 民 俗、运 动 健 身 等 乡 村 特 色 休 闲 娱 乐 服 务。7.4 环 境 保 护7.4.1 卫 生 要 素7.4.1.1 生 活 饮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规 定。7.4.1.2 食(饮)具 消 毒 应 按 G B 1 4
35、9 3 4 的 规 定 执 行。7.4.1.3 污 水 排 放 应 符 合 D B 5 1/2 6 2 6 2 0 1 9 的 要 求。7.4.1.4 餐 饮 店 卫 生 状 况 应 符 合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2 0 1 8 1 2 号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操 作 规 范。7.4.2 环 保 要 素7.4.2.1 经 营 活 动 不 得 破 坏 周 围 自 然 生 态 环 境。7.4.2.2 经 营 区 域 有 专 人 打 扫,无 污 水 污 物,无 乱 扔 乱 放,无 异 味。7.4.2.3 生 活 垃 圾 的 收 集 处 理 遵 循 相 关 规 定。7.4
36、.2.4 经 营 区 域 垃 圾 箱 设 计 宜 有 农 家 特 色,且 布 局 合 理,箱 体 完 好,有 盖。7.5 管 理 与 绩 效7.5.1 安 全 管 理7.5.1.1 制 定 安 全 应 急 预 案,并 适 时 更 新7.5.1.2 建 立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应 急 机 制,并 定 期 组 织 演 练。7.5.1.3 严 禁 使 用 不 可 降 解 的、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的 一 次 性 餐 饮 具。7.5.1.4 建 立 安 全 巡 查 制 度,并 能 在 适 当 时 间 进 行 安 全 巡 查。7.5.1.5 经 营 用 房 安 全 牢 固,无 危 房,无 乱
37、搭 乱 建 设 施。7.5.1.6 用 电 设 施、烹 饪 设 施、热 水 供 给 设 备、桌 椅 等 安 全 可 靠。7.5.1.7 备 有 消 防、防 盗、救 护、应 急 照 明 等 设 备,由 专 人 负 责 维 护 管 理,每 半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查,确 保 完 好 有 效。建 立 完 整 的 维 修、保 养、更 新 制 度,每 次 维 修 与 保 养 均 有 记 录。7.5.1.8 无 安 全 隐 患,易 发 生 危 险 的 设 施、地 段 等 设 有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志,安 全 标 志 应 符 合 G B 2 8 9 4 要求,防 护 措 施 齐 备
38、有 效。D B 5 1 2 0/T 6 2 0 2 187.5.1.9 建 立 住 宿 游 客 登 记 制 度,游 客 凭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登 记 住 宿,严 禁 卖 淫、嫖 宿、赌 博、吸 毒 等 违 法活 动。7.5.1.1 0 住 宿 登 记 系 统 接 入 公 安 系 统,接 待 境 外 游 客 住 宿 的 在 2 4 小 时 内 向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报 送。7.5.1.1 1 备 有 旅 游 者 常 用、应 急 的 非 处 方 药 品 和 医 疗 用 品(卫 生 药 棉、绷 带、创 可 贴 等)。7.5.1.1 2 主 要 从 业 人 员 需 掌 握 基 本 急 救
39、知 识 及 操 作 技 能。7.5.1.1 3 主 要 从 业 人 员 经 过 消 防、卫 生、特 种 设 施 设 备 等 安 全 知 识 培 训,掌 握 消 防 及 其 他 安 全 设 备 使用 的 基 本 技 能。7.5.1.1 4 做 好 家 禽、家 畜 的 防 疫 工 作,严 防 动 物 传 染 病 的 传 播。7.5.1.1 5 无 建 筑、装 修、噪 音 污 染,室 内 环 境 符 合 人 体 健 康 要 求,客 房 内 所 有 物 品、用 具 及 使 用 符 合环 保 要 求。7.5.2 行 业 管 理7.5.2.1 服 从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管 理 和 指 导。7.5
40、.2.2 及 时、准 确、高 质 量 报 送 各 类 报 表、图 片、统 计 数 据 等。7.5.2.3 遵 守 行 业 协 会 的 有 关 要 求,严 格 自 律。7.5.3 管 理 绩 效7.5.3.1 市 场 认 同 度 高,游 客 口 碑 好,已 形 成 品 牌。7.5.3.2 加 入 行 业 自 律 组 织,积 极 参 加 行 业 组 织 活 动。7.5.3.3 公 开 承 诺 诚 信 经 营,遵 纪 守 法。7.5.3.4 利 用 多 种 形 式 宣 传 促 销。7.5.3.5 服 从 行 业 管 理,向 旅 游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经 营 管 理 数 据。7.5.3.
41、6 当 地 村 民 就 业 人 数 占 民 宿 员 工 总 数 的 5 0%及 以 上。7.5.3.7 示 范 带 头 作 用 明 显。7.5.3.8 有 社 会 责 任 意 识,能 够 承 担 慈 善、救 援、救 助 等 一 定 的 社 会 责 任。7.6 乡 村 特 色7.6.1 文 化 特 色至 少 体 现 艺 术 文 化、古 道 文 化、蜀 源 文 化、长 寿 文 化、红 色 文 化、名 人 文 化、民 俗 文 化 等 地 域 文 化特 色 中 的 一 种。7.6.2 主 题 展 示7.6.2.1 定 位 明 确,主 题 氛 围 突 出,产 品 特 色 鲜 明。7.6.2.2 文 化
42、展 示 方 式 多 样。7.6.2.3 体 现 产 业 融 合 特 征,服 务 有 鲜 明 特 色,游 客 参 与 项 目 丰 富,内 容 符 合 主 题。7.6.3 特 色 经 营7.6.3.1 有 与 文 化 主 题 相 一 致 的 餐 饮 产 品,并 已 形 成 品 牌 化、系 列 化。7.6.3.2 有 与 文 化 主 题 相 一 致 的 休 闲 活 动,并 已 形 成 品 牌 化、特 色 化。7.7 加 分 项 目7.7.1 获 得 县 级 以 上 的 相 关 荣 誉 称 号。D B 5 1 2 0/T 6 2 0 2 197.7.2 使 用 绿 色 或 有 机 食 材。7.7.3
43、营 造 节 约 用 餐 氛 围,倡 导 文 明 理 性 用 餐。8 管 理 规 则8.1 评 定 组 织8.1.1 星 级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的 评 定 遵 循“严 格 标 准、实 事 求 是、促 进 发 展、廉 洁 高 效”的 原 则。8.1.2 全 市 星 级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标 牌 由 资 阳 市 旅 游 星 级 饭 店 评 定 委 员 会 统 一 设 计、制 作 与 发 放。8.2 复 核 管 理8.2.1 对 星 级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和 定 期 复 核 管 理。8.2.1.1 星 级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应 按 相 应
44、 星 级 标 准 提 供 服 务,并 自 觉 接 受 各 级 评 定 机 构 的 管 理;对 已 评定 星 级 的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每 三 年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复 核。8.2.1.2 对 复 核 达 不 到 要 求 的,可 按 评 定 权 限 要 求 其 限 期 一 年 整 改。逾 期 整 改 不 合 格 的,可 降 低 或 取 消其 等 级。8.2.1.3 被 降 低 等 级 的,各 级 评 定 机 构 按 照 评 定 权 限 收 回 原 等 级 标 牌,重 新 换 发 降 低 后 的 等 级 标 牌。8.2.1.4 被 取 消 等 级 的,自 取 消 等 级 之 日 起
45、 一 年 后 方 可 申 请 重 新 评 定,各 级 评 定 机 构 按 评 定 权 限 收 回 原等 级 标 牌。8.2.1.5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名 称、经 营 业 主 更 换 的,应 及 时 向 所 在 县、区 评 定 机 构 上 报 备 案。8.2.2 星 级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有 消 费 者 投 诉 的,经 查 实 后,各 级 评 定 机 构 按 评 定 权 限 要求 其 限 期 整 改,情 节 严 重 的 可 降 低 或 取 消 等 级。8.2.3 星 级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安 全、消 防、食 品 卫 生、环 保 等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的,由各 级 评 定 机 构 按 评 定 权 限 直 接 取 消 等 级,收 回 等 级 标 牌,违 法 违 规 的 由 相 关 部 门 依 法 进 行 惩 处。8.2.4 星 级 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 可 以 在 服 务 经 营 活 动 和 促 销 活 动 中 使 用 相 关 标 志 标 识。未 经 等 级 评 定 的农 家 乐、乡 村 酒 店,不 得 使 用 相 关 标 志 标 识 进 行 广 告 宣 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