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17四 川 省(达 州 市)地 方 标 准D B 5 1 1 7/T 4 0 2 0 2 1农 村 人 居 环 境 整 治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r u r a l h u m a n i n h a b i t a t i o n e n v i r o n m e n t r e n o v a t i o n2 0 2 1-1 1-1 7 发 布 2 0 2 1-1 1-1 7 实 施达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I C S 1 3.0 2 0C C S C 5 1D B 5 1 1 7/T 4 0 2 0 2 1I前
2、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达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开 江 县 农 业 农 村 局、开 江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四 川 万 豪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魏 富 琼、李 静、朱 晓 芸、田 翠 翠、吕 开 平、郭 飞、徐 程。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5 1 1 7/T 4 0 2 0 2 11农 村 人 居
3、环 境 整 治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整 治 的 基 本 原 则、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治 理、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农 村 厕 所治 理、村 容 村 貌 提 升。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达 州 市 开 江 县 行 政 区 域 内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整 治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4、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用 于 本 文 件。G B 5 7 6 8(所 有 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G B 7 9 5 9 粪 便 无 害 化 卫 生 要 求G B/T 1 9 0 9 5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标 志G B/T 3 7 0 6 6-2 0 1 8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导 则D B 5 1/2 6 2 6-2 0 1 9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水 污 染 排 放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3 7 0 6 6、D B 5 1/2 6 2 6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5、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农 村 生 活 垃 圾 r u r a l d o m e s t i c w a s t e农 村 日 常 生 活 中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来 源:G B/T 3 7 0 6 6 2 0 1 8,3.1 3.2农 村 生 活 污 水 r u r a l d o m e s t i c s e w a g e农 村 居 民 生 活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污 水,主 要 包 括 炊 事、冲 厕、洗 涤、洗 浴 等 排 水。来 源:D B 5 1/2 6 2 6 2 0 1 9,3.1 3.3村 容 村 貌 r u r a l a p p e
6、 a r a n c e与 农 村 环 境 相 关 的 住 宅、道 路、河 道(塘)、绿 化、公 共 设 施、标 识、公 共 场 所 等 构 成 的 局 部 或整 体 容 貌。4 基 本 原 则4.1 因 地 制 宜、分 类 指 导。结 合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实 际,科 学 确 定 整 治 目 标、重 点 和 方 法,充 分 发 挥地 方 自 主 性 和 创 造 性。D B 5 1 1 7/T 4 0 2 0 2 124.2 量 力 而 行、循 序 渐 进。立 足 现 有 条 件,区 分 轻 重 缓 急,优 先 安 排 保 障 农 民 基 本 生 活 条 件 的 项 目,有 序
7、推 进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治 理。4.3 城 乡 统 筹、突 出 特 色。逐 步 实 现 城 乡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推 进 城 乡 互 补,协 调 发 展。保 护 乡 情美 景,弘 扬 传 统 文 化,突 出 农 村 特 色 和 田 园 风 貌。4.4 坚 持 农 民 主 体 地 位。尊 重 农 民 意 愿,方 便 生 产 生 活,与 促 进 农 民 创 业 就 业 和 增 收 相 结 合。广 泛 动员 农 民 参 与 项 目 组 织 实 施,保 障 农 民 决 策 权、参 与 权 和 监 督 权。5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治 理5.1 设 施 配 置5.1.1 应
8、根 据 人 口 数 量、分 布、日 产 垃 圾 总 量、垃 圾 种 类、收 集 方 式、清 运 周 期 等 因 素,合 理 配 置 垃圾 收 集 设 施,如:垃 圾 桶、垃 圾 箱、垃 圾 收 集 车、垃 圾 收 集(投 放)点、垃 圾 回 收 屋 等。5.1.2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美 观 适 用,与 周 围 环 境 协 调,宜 分 布 于 村 民 习 惯 的 垃 圾 投 放 点;应 符 合 相 关 环 境卫 生 安 全 要 求,密 封、防 渗 漏;设 施 表 面 应 有 明 显 标 志,并 符 合 G B/T 1 9 0 9 5 的 规 定。5.1.3 垃 圾 收 集(投 放)点 设
9、置 必 要 的 交 通、安 全 警 示 标 识,配 备 相 应 的 供 电、给 排 水、压 缩、除 臭等 设 施。5.2 分 类 投 放 与 收 集5.2.1 分 类 投 放5.2.1.1 指 导 村 民 将 生 活 垃 圾 参 照 附 录 A 分 类 投 放 到 指 定 的 收 集 设 施。5.2.1.2 可 回 收 垃 圾 投 放 时 宜 保 持 清 洁 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纸 类 垃 圾 宜 折 好 压 平;塑 料 类 垃 圾 宜 用 水 洗 净 瓶 内 残 留 物;玻 璃 类 撕 掉 标 签,用 水 洗 净 瓶 内 残 留 物,碎 玻 璃 应 包 装 牢 固;易 拉 罐、罐 头
10、 盒 类 宜 压 扁,金 属 尖 利 物 应 包 装 牢 固;纺 织 类 应 洗 净 并 折 好 压 平。5.2.1.3 有 害 垃 圾 投 递 时 宜 保 持 物 品 完 整。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镉 镍 电 池、氧 化 汞 电 池、铅 蓄 电 池 中 有 害物 质 外 漏,废 荧 光 灯 管 破 碎。5.2.1.4 厨 余 垃 圾 投 放 时 不 应 混 入 废 餐 具、塑 料、饮 料 瓶 罐 和 废 纸 等 不 利 于 后 续 处 理 的 杂 质。家 庭 厨余 垃 圾 宜 滤 水 后 投 放,餐 厨 垃 圾 产 生 的 单 位 进 行 固 液 分 离 和 油 水 分 离 处 理 后
11、 投 放。5.2.1.5 其 他 垃 圾 单 独 区 分 投 放,不 应 混 入 其 他 类 型 的 垃 圾。5.2.1.6 大 件 垃 圾 单 独 投 放,不 应 随 意 堆 放,不 应 有 危 险 废 物 混 入。5.2.2 集 中 收 集5.2.2.1 统 一 配 有 户 用 垃 圾 桶 的 村 庄,垃 圾 应 分 类 后 投 放 到 垃 圾 桶,统 一 收 运 到 垃 圾 收 集 点。5.2.2.2 未 统 一 配 备 户 用 垃 圾 桶 的 村 庄,按 规 定 路 线、地 点、时 间 对 农 户 垃 圾 进 行 收 集。5.2.2.3 建 有 垃 圾 回 收 屋 的 村 庄,集 中
12、回 收 可 回 收 物。5.3 垃 圾 运 输5.3.1 应 根 据 收 集 点、收 集 站 的 分 布 及 运 输 距 离、运 输 量,并 应 结 合 地 形、路 况 等 因 素 确 定 垃 圾 运 输模 式。运 输 距 离 较 短 且 条 件 成 熟 的,宜 采 用“定 点 收 集+直 接 运 输”模 式。运 输 距 离 较 远 且 运 量 较 大的,宜 采 用“转 运”模 式。D B 5 1 1 7/T 4 0 2 0 2 135.3.2 宜 采 用 密 闭 式 运 输。5.4 垃 圾 处 理5.4.1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应 就 近 运 送 至 垃 圾 处 理 场(点)集 中 处
13、理。5.4.2 不 具 备 集 中 处 理 条 件 的 村、镇,单 独 建 设 无 害 化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用 于 处 理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6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6.1 一 般 要 求6.1.1 污 水 管 网 应 根 据 村 庄 的 功 能、人 口、地 形 地 貌、气 候 等 特 点 合 理 布 局,污 水 收 集 管 道 布 设 应 考虑 村 民 生 活 习 惯、风 俗 文 化、庭 院 布 局 以 及 污 水 处 理 方 式 等 因 素。6.1.2 具 备 条 件 的 村 庄 宜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式 排 水 系 统,减 少 与 河 道、山 谷
14、、公 路、铁 路 及 各 种 构 筑 物 交叉。6.1.3 利 用 地 形 坡 度 自 流 排 水,不 能 实 现 全 程 重 力 自 流 时,可 通 过 相 应 设 备 进 行 提 升。6.2 污 水 收 集6.2.1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经 接 户 管 进 入 支 管 再 汇 入 干 管,排 至 村 庄 污 水 处 理 站 或 城 镇 污 水 管 网。6.2.2 厨 房 和 洗 浴 污 水 应 去 除 较 大 悬 浮 物 后 收 集,农 家 乐 等 餐 饮 经 营 场 所 污 水 应 隔 油 处 理 后 收 集。6.3 污 水 处 理6.3.1 根 据 农 村 人 口 分 散 度、污
15、水 量、与 城 镇 距 离 的 不 同,可 按 照 以 下 方 式 分 类 处 理 生 活 污 水:靠 近 城 镇 且 满 足 城 镇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接 入 要 求 的 地 区,纳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站)处 理;自 然 形 成 且 聚 居 1 0 0 户 以 上 的 村 落 及 聚 居 2 0 户 以 上 的 新 村 聚 居 点,通 过 集 中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集 中处 理;聚 居 7 户-2 0 户、较 为 分 散、地 形 地 貌 复 杂 的 地 区,可 先 通 过 净 化 槽 等 设 施 分 散 处 理 后 再 通 过氧 化 塘、人 工 湿 地 等 设 施
16、净 化 后 排 放 或 还 田 利 用。6.3.2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符 合 D B 5 1/2 6 2 6 的 规 定。7 农 村 厕 所 治 理7.1 设 施 配 置7.1.1 公 共 厕 所7.1.1.1 宜 建 设 在 所 服 务 区 域 的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处,且 与 集 中 式 给 水 点 和 地 下 取 水 构 筑 物 的 距离 大 于 3 0 m。7.1.1.2 新 建 公 厕 应 按 照 三 格 化 粪 池 式、完 整 上 下 水 道 水 冲 式 建 造 水 冲 厕 所。7.1.1.3 应 根 据 服
17、务 人 口 实 际 需 求,合 理 设 置 农 村 公 共 厕 所 厕 位,确 定 男 女 厕 位 的 比 例、坐(蹲)位数 以 及 男 厕 站 位 数。男 厕 位(含 小 便 斗)与 女 厕 位 的 比 例 宜 达 到 1:1.2 1:1.5。7.1.1.4 配 置 基 础 的 卫 生 器 具、无 障 碍 设 施、电 气 设 备、标 志 牌 等。7.1.1.5 现 有 公 厕 宜 通 过 安 装 成 品 三 格 式 化 粪 池、废 旧 沼 气 池 改 造 利 用、砖 砌 三 格 式 化 粪 池 等 改 造 模式,对 粪 污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后 还 田 或 接 入 污 水 处 理
18、设 施。D B 5 1 1 7/T 4 0 2 0 2 147.1.2 户 用 厕 所7.1.2.1 农 村 新 建 住 房 应 配 套 建 设 无 害 化 卫 生 厕 所,厕 所 类 型 可 选 择 完 整 上 下 水 道 水 冲 式 厕 所、三 格化 粪 池 式 厕 所、双 瓮 漏 斗 式 厕 所。选 择 条 件 如 下:在 污 水 管 网 覆 盖 地 区、水 源 保 护 区、风 景 名 胜 区 等 区 域,宜 选 择 完 整 上 下 水 道 水 冲 式 厕 所;在 污 水 管 网 覆 盖 不 到 的 地 区,宜 选 择 三 格 化 粪 池 式 厕 所、双 瓮 漏 斗 式 厕 所;在 农
19、户 居 住 分 散 的 偏 远 山 区,以 贮 粪 池 不 渗 不 漏、粪 便 不 暴 露 为 基 本 要 求,因 地 制 宜 推 广 使用 其 他 类 型 卫 生 厕 所。7.1.2.2 新 建 或 改 造 厕 所 宜 按 照“有 瓷 砖 地 面、有 瓷 砖 墙 面、有 门、有 屋 顶、有 陶 瓷 便 器、有 冲 水箱、有 灯、有 洗 面 盆、有 沉 水 弯、采 用 三 格 式 化 粪 池 进 行 粪 污 处 理”的“九 有 一 处 理”标 准 实 施。7.2 卫 生 要 求厕 所 清 洁 卫 生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地 面 清 洁、无 积 水、无 明 显 纸 屑、烟 蒂 等 杂 物 且
20、 臭 味 不 明 显;垃 圾 不 应 溢 出;蹲 位、小 便 器 整 洁,无 水 锈、尿 垢、粪 迹、垃 圾,管 道 通 畅,无 堵 塞;隔 墙、天 花 板、门 窗、隔 离 板 整 洁,无 乱 写 乱 画,无 污 迹,蛛 网;公 共 厕 所 内 照 明 灯 具、洗 手 盆、镜 子、冲 水 设 备、拖 把 池 等 完 好 并 保 持 干 净;蚊 蝇 滋 生 季 节 定 时 喷 洒 灭 蚊 蝇 药 物,厕 所 室 内 基 本 无 蝇;公 共 厕 所 内 外 环 境 整 洁,工 具 摆 放 整 齐,周 围 宜 绿 化、美 化。7.3 粪 污 处 理7.3.1 水 冲 式 厕 所 粪 污 经 化 粪
21、池 生 物 降 解 后 排 放,排 放 按 以 下 要 求 执 行:村 庄 周 围 有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的,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有 村 级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通 过 污 水 管 道 排 入 村 级 污 水 处 理 设 施;不 具 备 排 入 污 水 管 道 条 件 的,可 采 用 贮 粪 池、抽 粪 车 抽 取 粪 渣 等 方 式 处 理。7.3.2 粪 便 应 按 G B 7 9 5 9 的 要 求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非 水 冲 式 贮 粪 池 的 粪 便 应 及 时 清 掏,粪 池 内 的 粪 便不 超 过 粪 池 容 积 的 四 分 之 三。7.3
22、.3 三 格 式 化 粪 池 不 应 取 用 一、二 池 的 粪 液 施 肥,不 应 向 二、三 池 倒 入 新 鲜 粪 液,第 三 池 的 粪 水 可直 接 施 肥。8 村 容 村 貌 提 升8.1 公 共 空 间8.1.1 村 庄 建 筑 具 有 川 东 地 域 特 色、传 承“巴 人”历 史 文 化、与“果 林+”“稻 田+”等 产 业 整 体 协 调有 序,与 周 围 环 境 融 为 一 体。8.1.2 村 内 无 发 黑 发 臭 水 体,河、湖、池 塘 等 无 堆 放 和 漂 浮 垃 圾,池 塘 沟 渠 无 淤 泥 堆 积、无 杂 草、垃圾 堵 塞,水 系 通 畅。8.1.3 道 路
23、 路 面 干 净,无 垃 圾 和 障 碍 物,排 水 通 畅;公 路 沿 线 无 乱 堆 乱 码、无 有 色 垃 圾、无 杂 草 杂物、无 残 垣 断 壁、无 污 水 横 溢。8.1.4 公 共 场 所 无 养 殖 粪 污、无 烟 头、果 皮 纸 屑 等 各 类 废 弃 杂 物。墙 面 以 及 栏 杆、果 皮 箱、电 线 杆、路 灯 杆 等 公 共 设 施 无 乱 涂 乱 画 和 小 广 告。8.1.5 房 前 屋 后 无 尘 土、无 柴 垛 杂 草、无 污 水 横 溢、无 乱 堆 乱 码、无 放 养 禽 畜。D B 5 1 1 7/T 4 0 2 0 2 158.1.6 配 备 必 要 的
24、与 村 落 整 体 风 貌 相 协 调 的 标 志 标 牌 等。标 志 标 牌 无 破 损、干 净 无 尘 灰。8.1.7 设 置 文 化 墙、公 示 栏 等,及 时 清 除 影 响 村 庄 风 貌、与 环 境 不 协 调 的 墙 体 广 告、违 规 牌 匾、废 旧广 告 牌 等。8.1.8 店 面 招 牌、广 告、宣 传 语 等 应 大 小 适 宜、色 彩 协 调。8.2 村 庄 道 路8.2.1 应 以 现 有 道 路 为 基 础,顺 应 村 庄 格 局,合 理 布 局。8.2.2 村 内 道 路 结 构、形 态、宽 度 应 自 然 合 理,路 面 平 整,边 沟 通 畅、无 障 碍,破
25、损 道 路 应 及 时 修复。8.2.3 村 主 干 道 应 全 面 硬 化,次 干 道 宜 全 面 硬 化,宅 间 道 路 应 平 整。8.2.4 宜 设 置 专 门 的 停 车 区 域,车 位 数 量 满 足 当 地 需 求。8.2.5 乡 村 道 路 交 通 标 识 应 符 合 G B 5 7 6 8(所 有 部 分)的 要 求。8.2.6 主 干 道 应 安 装 路 灯 和 节 能 灯 具。次 干 道 和 宅 间 道 可 根 据 需 求 设 置 路 灯。路 灯 设 置 间 距 宜 不 大 于5 0 m,规 格 统 一、美 观 整 齐,与 周 围 建 筑 风 格 相 协 调。8.3 村
26、庄 绿 化8.3.1 应 因 地 制 宜 开 展 村 庄 绿 化,对 街 道、村 道、学 校 等 公 共 用 地 的 绿 化 进 行 统 一 规 划。8.3.2 以 农 户 庭 院 为 单 位,结 合 农 户 意 愿、地 方 特 色 开 展 庭 院 绿 化。8.3.3 结 合 农 田 林 网 建 设,对 乡 村 道 路、渠 道、河 流 两 岸 开 展 路 渠 绿 化。8.3.4 利 用 村 庄 周 围 闲 置 土 地、废 弃 土 地 和 沟 坎 坡 地,营 造 成 片 的 用 材 林、经 济 林 或 风 景 林。D B 5 1 1 7/T 4 0 2 0 2 16附 录 A(资 料 性)农 村
27、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类 别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类 别 如 表 A.1 所 示。表 A.1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类 别序号 类别 内容1可回收物弃纸类 打印废纸、报纸、期刊、图书以及各种包装纸等塑料类 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金属类 废金属器材、易拉罐、罐头盒等织物类 干净的旧纺织衣物和干净的各类纺织纤维废料等电器类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微波炉、音响、收音机、计算器、手机、打印机、电话座机等废弃电子产品玻璃类 各种玻璃瓶罐、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包装类用于包装的桶、箱、瓶、坛、筐、罐、袋等废弃包装物,以及牛奶饮料纸包装、泡沫塑料泡罩包装、牙膏软管、烟箔
28、纸、方便面碗和纸杯等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物橡胶类 旧轮胎、旧密封圈和橡胶手套等废弃橡胶及橡胶制品家具类 桌、椅、沙发、床、柜等废旧家具2有害垃圾灯管 废荧光灯管等家用化学品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弃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温度计、血压计等电池 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3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村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餐厨垃圾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生鲜垃圾 农贸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类动物内脏等4其他垃圾除可
29、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所有垃圾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餐巾纸、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庭院清扫渣土等D B 5 1 1 7/T 4 0 2 0 2 17参 考 文 献 1 关 于 改 善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的 指 导 意 见(国 办 发 2 0 1 4 2 5 号)2 关 于 推 动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国 市 监 标 技 2 0 2 0 2 0 7 号)3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整 治 三 年 行 动 方 案(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国 务 院 办 公 厅 2 0 1 8 年 2 月 印 发)4 四 川 省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和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三 年 推 进 总 体 方 案(2 0 2 1 2 0 2 3 年)(川办 发 2 0 2 0 8 6 号)5 开 江 县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集 中 整 治 行 动 工 作 方 案(开 城 乡 环 境 领 导 小 组 办 2 0 1 8 2 9 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