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6 5.0 2 0C C S B 3 14413惠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1 3/T 2 5 2 0 2 1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龙 门 年 桔P r o d u c t o f g e o g r a p h i c a l i n d i c a t i o n-L o n g m e n N i a n J u2 0 2 1-1 2-2 3 发 布 2 0 2 1-1 2-2 3 实 施惠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4 1 3/T 2 5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2、术 语 和 定 义.14 地 理 标 志 保 护 范 围.25 园 地 选 择 与 建 设.25.1 园 地 选 择.25.2 园 地 建 设.26 育 苗.27 生 产 管 理.27.1 定 植.37.2 果 园 管 理.37.3 病 虫 害 综 合 防 治.57.4 采 收.58 质 量 指 标.58.1 等 级 规 格.58.2 感 官 指 标.68.3 理 化 指 标.68.4 卫 生 指 标.69 试 验 方 法.61 0 检 验 规 则.61 0.1 批 次.61 0.2 抽 样.61 0.3 交 收 检 验.71 0.4 型 式 检 验.71 0.5 判 定 规 则.71 1 标
3、 签、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71 1.1 标 签.71 1.2 标 志.71 1.3 包 装.71 1.4 运 输.71 1.5 贮 存.7附 录 A(规 范 性)龙 门 年 桔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8.8D B 4 4 1 3/T 2 5 2 0 2 1I I参 考 文 献.9D B 4 4 1 3/T 2 5 2 0 2 1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4、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惠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东 省 惠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标 准 与 编 码 所、龙 门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龙 门 县 农 业农 村 局、龙 门 县 农 业 科 学 研 究 所、惠 州 城 市 职 业 学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宁 燕 凌、邓 建 云、彭 文 锋、周 萌、李 伟 权、叶 志 宏、刘 伟 平、梁 文 彬、王 小 红、邓 华 舒、叶 子 漫、梁 乃 锋。D B 4 4
5、1 3/T 2 5 2 0 2 11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龙 门 年 桔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龙 门 年 桔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地 理 标 志 保 护 范 围、园 地 选 择 与 建 设、育 苗、生 产 管 理、质 量 指 标、试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标 签、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地 理 标 志 保 护 范 围 内 的 龙 门 年 桔。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6、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9 1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G B 2 7 6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G B 2 7 6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G B/T 8 2 1 0 柑 桔 鲜 果 检 验 方 法G B/T 9 6 5 9 柑 桔 嫁 接 苗G B/T 1 3 6 0 7 苹 果、柑 桔 包 装G B 1
7、5 6 1 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农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试 行)N Y/T 4 9 6 肥 料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通 则N Y/T 1 1 8 9 柑 橘 储 藏N Y/T 2 7 9 8.4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生 产 质 量 安 全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第 4 部 分:水 果N Y/T 5 0 1 0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种 植 业 产 地 环 境 条 件N Y/T 5 0 1 5 无 公 害 食 品 柑 桔 生 产 技 术 规 程N Y/T 5 3 4 4.4 无 公 害 食 品 产 品 抽 样 规 范 第 4 部 分:水 果3 术
8、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果 形 正 常 n o r m a l f r u i t-s h a p e d果 实 具 有 该 品 种 固 有 的 形 态 特 征。3.2果 面 洁 净 f r u i t s u r f a c e c l e a n果 实 表 面 无 药 物 残 留、煤 烟、尘 土 等 外 来 污 物。3.3腐 烂 果 d e c a y f r u i t已 经 局 部 腐 烂 或 有 腐 烂 迹 象 的 果 实。D B 4 4 1 3/T 2 5 2 0 2 123.4裂 果 d e h i s c e n t f r u
9、i t果 皮 破 裂 的 果 实。4 地 理 标 志 保 护 范 围地 理 标 志 产 品 龙 门 年 桔 的 保 护 范 围 限 于 原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2 0 0 7 年 第 1 6 9 号 公 告 关 于 批准 对 龙 门 年 桔 实 施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的 公 告 批 准 的 范 围,即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现 辖 行 政 区 域,见 附 录 A。5 园 地 选 择 与 建 设5.1 园 地 选 择园 地 应 符 合 N Y/T 5 0 1 0 的 要 求,选 择 排 灌 条 件 良 好 的 平 地 或 丘 陵 山 地(坡 度 不 超
10、 过 2 5),土 壤应 符 合 G B 1 5 6 1 8 的 要 求,p H 值 在 5.5 6.5,与 老 柑 桔 园 应 间 隔 1 0 0 0 m 以 上 的 距 离。选 择 老 柑 桔 园,应 轮作 水 稻 或 花 生 等 作 物 1 年 以 上 才 能 重 新 种 植 年 桔。5.2 园 地 建 设5.2.1 平 地 建 园5.2.1.1 平 地 排 灌 系 统应 设 置 三 级 排 灌 沟,即 畦 沟、环 园 沟、排 水 沟,三 级 排 灌 沟 应 逐 级 加 深 加 宽,保 证 排 灌 通 畅。5.2.1.2 建 园 方 式按 株 行 距 定 点 筑 高 于 畦 面 0.2
11、m 0.3 m,宽 0.8 m 1.0 m 的 低 矮 土 墩,畦 沟 宽 0.4 m,深 0.2 m,沟内 不 蓄 水,旱 时 引 水 灌 溉,灌 跑 马 水。5.2.2 丘 陵 山 地 年 桔 园 的 建 园5.2.2.1 灌 溉 系 统丘 陵、山 地 年 桔 园 缺 乏 水 资 源 的,应 先 建 山 塘、蓄 水 池,种 水 源 林,然 后 挖 环 山 沟、排 洪 沟、蓄 水沟、竹 节 沟。宜 安 装 喷 灌、滴 灌 系 统。5.2.2.2 修 建 水 平 梯 田梯 田 要 求 等 高,梯 田 向 内 倾 斜,梯 壁 坚 固。沿 等 高 线 修 筑 田 埂,并 结 合 挖 定 植 穴 或
12、 植 沟。6 育 苗按 G B/T 9 6 5 9 的 规 定 进 行。7 生 产 管 理D B 4 4 1 3/T 2 5 2 0 2 137.1 定 植7.1.1 时 间苗 木 新 梢 完 全 老 熟 后 即 可 定 植。最 适 宜 种 植 的 时 间 是 3 月 4 月。7.1.2 密 度每 6 6 7 m2种 植 8 0 株 1 1 0 株。7.1.3 方 法定 植 前 应 根 据 地 力 下 足 基 肥。苗 木 按 大 小 分 级、分 区 种 植,将 苗 木 放 于 种 植 穴 中,根 群 自 然 伸 展、覆 上 碎 土,用 干 爽 细 土 填 塞 根 系 际 间 空 隙,均 匀 压
13、 实。栽 植 深 度 以 盖 土 至 根 颈 处 为 宜。做 好 1 m 左 右 的树 盘,浇 足 定 根 水,保 持 土 壤 湿 润,设 支 柱 护 苗,直 至 成 活。7.1.4 植 后 管 理应 定 时 浇 水,保 持 土 壤 湿 润。桔 苗 成 活 前 只 浇 水 不 施 肥,成 活 后 才 薄 施 勤 施 肥,做 好 树 盘 覆 盖 及 疏芽 定 梢。7.2 果 园 管 理7.2.1 土 壤 管 理7.2.1.1 种 植 后 2 年 3 年 内,应 分 期 对 种 植 穴 或 植 沟 以 外 的 园 土 进 行 深 翻 扩 穴,在 秋 梢 充 分 转 绿 后进 行,扩 穴 深 度 0
14、.4 m 0.5 m。7.2.1.2 定 植 后 1 年 2 年 的 幼 龄 桔 园,树 冠 滴 水 线 外 壳 间 种 豆 类 作 物。年 桔 树 封 行 前,夏 秋 季 实 行生 草 法。在 树 冠 滴 水 线 外 种 植 白 花 草 等 阔 叶 类 浅 根 性 草 种,于 9 月 1 0 月 份 收 割 草 料 盖 于 畦 面。7.2.1.3 采 果 后 年 桔 园 进 行 中 耕 除 草,山 地 年 桔 园 深 1 5 c m,平 地 年 桔 园 深 1 0 c m;并 于 每 年 采 果 后 进行 培 土、客 土,增 厚 土 层。7.2.2 施 肥7.2.2.1 原 则按 N Y/T
15、 4 9 6 的 规 定 进 行。7.2.2.2 方 法7.2.2.2.1 幼 龄 树 施 肥每 年 施 肥 8 次 1 0 次,春、夏、秋 梢 抽 生 期 施 肥 实 行“一 梢 两 肥”(即 攻 梢 肥 和 壮 梢 肥),攻 梢肥 在 放 梢 前 1 0 d 1 5 d 施 下,以 速 效 氮 肥 为 主;壮 梢 肥 在 新 芽 长 3 c m 至 自 剪 时 施,以 氮、磷、钾 含 量 各1 5%的 复 合 肥 为 主。顶 芽 自 剪 至 新 梢 转 绿 前 增 加 1 次 2 次 叶 面 施 肥。第 1 年 株 施 氮 肥 5 0 g 7 0 g,第 2年 株 施 1 0 0 g 1
16、5 0 g,第 3 年 株 施 纯 氮 2 0 0 g 2 5 0 g。总 氮、有 效 五 氧 化 二 磷、氧 化 钾 比 例 1:(0.3 0.4):(0.6 0.8)。施 肥 中 有 机 肥 应 占 4 0%5 0%,冬 季 施 肥 应 以 腐 熟 有 机 肥 为 主。7.2.2.2.2 结 果 树 施 肥D B 4 4 1 3/T 2 5 2 0 2 14结 果 树 的 施 肥 期 主 要 依 据 物 候 期、结 果 量、肥 料 种 类、树 龄、树 势 等 情 况 安 排,按 秋、冬 重 施,春轻 施,夏 补 施 的 原 则 施 用。每 产 生 1 0 0 0 k g 果 实 需 施 纯
17、 氮 肥 1 0 k g 1 1 k g,总 氮、有 效 五 氧 化 二 磷、氧化 钾 比 例 1:0.5:0.9 为 宜。7.2.3 排 灌 水年 桔 排 灌 水 原 则 是 春 湿、夏 排、秋 灌、冬 控:春 季 保 持 土 壤 湿 润 不 积 水;夏 季 防 涝 排 积 水,降 低 地 下 水 位,遇 高 温 干 旱 则 活 水 浅 灌,浅 沟 早 灌 桔 园 晚 灌 晨 排;秋 季 保 持 土 壤 湿 润,遇 秋 旱 及 时 灌 水、浇 水 和 深 沟 蓄 水;冬 季 在“冬 至”以 后 不 灌 水,保 持 土 壤 稍 干 爽,畦 面 不 浇 水;丘 陵 山 地 年 桔 园 要 注 意
18、 夏 季 防 止 山 洪 爆 发 冲 刷 水 土,放 秋 梢 期 和 果 实 发 育 中 后 期 的 合 理 供 水。7.2.4 整 形 和 修 剪7.2.4.1 幼 龄 树7.2.4.1.1 整 形整 形 从 苗 圃 开 始,在 主 干 上 培 养 3 条 主 枝,主 枝 分 布 均 匀,夹 角 为 4 0 4 5。7.2.4.1.2 放 梢全 年 抽 梢 3 次 4 次,及 时 抹 芽、摘 心、短 截,使 枝 梢 分 布 均 匀,长 度 适 中。抹 芽 的 原 则 是“去 零留 整、去 早 留 齐、去 弱 留 强”。在 新 芽 吐 出 2 c m 3 c m 时 及 时 抹 去,等 到 每
19、 株 有 8 0%以 上 的 芽 萌 发,并且 全 园 有 8 0%以 上 的 树 萌 芽 时 才 统 一 放 梢。在 新 梢 长 至 5 c m 6 c m 时,每 条 基 梢 留 位 置 和 强 度 适 中 的 新梢 2 条 3 条,其 余 的 抹 掉。培 养 枝 梢 紧 凑 的 圆 头 形 丰 产 树 冠。龙 门 年 桔 放 梢 次 数 及 梢 期 见 表 1。表 1 龙 门 年 桔 放 梢 次 数 及 梢 期 参 考 表树龄及每年放梢次数 春梢 第一次夏梢 第二次夏梢 秋梢1 年生或2 年生树梢 放梢4 次 2 月中旬 5 月下旬 7 月下旬 9 月中下旬幼年结果树 2 月下旬3 月上
20、旬 6 月中旬 8 月中下旬9 月上旬结果树 2 月下旬3 月上旬 8 月中下旬7.2.4.1.3 疏 梢 定 梢当 新 梢 长 至 6 c m 左 右 时,进 行 疏 梢,每 条 基 枝 留 夏 梢 2 条 3 条、秋 梢 3 条 4 条。7.2.4.2 结 果 树7.2.4.2.1 疏 除 过 旺 的 营 养 春 梢花 蕾 露 白 后 至 开 花 前,及 早 疏 除 结 果 母 枝 上 部 过 长 过 旺 的 无 花 春 梢;剪 除 3 0%过 长 过 旺 的 单 项 花 枝,对 树 冠 上 部 过 长 过 旺 的 无 花 枝 组,从 秋 梢 基 部 剪 除。7.2.4.2.2 巧 控 夏
21、 梢,培 养 秋 梢7.2.4.2.2.1 夏 梢 抽 发 期,对 无 果 枝 组 萌 发 的 夏 梢 在 树 冠 中 下 部 可 适 量 放 独 条 夏 梢,3 年 5 年 生 桔 树留 放 1 5 条 2 0 条,6 年 生 以 上 桔 树 3 0 条 3 5 条,有 果 枝 组 的 夏 梢 及 时 抹 除,或 摘 去 有 叶 嫩 梢,留 无D B 4 4 1 3/T 2 5 2 0 2 15叶 枝 段,到 顶 放 秋 梢 时 期 为 止。7.2.4.2.2.2 放 秋 梢,幼 龄 结 果 树、结 果 少 的 壮 旺 树,“处 暑”前 后 放 梢,结 果 多、树 势 弱 者,“立秋”前 后
22、 放 梢;盛 产 期 树 龄 大 的 桔 树“大 暑”后 放 梢。放 梢 前 1 0 d 1 5 d 做 好 夏 季 修 剪,对 留 放 的 夏梢 全 部 剪 去;对 衰 退 枝 组 和 长 春 梢 进 行 短 截;剪 去 小 果、畸 形 果 和 病 虫 果。7.2.4.2.3 冬 季 修 剪剪 去 枯 枝、病 虫 枝。对 初 结 果 树 的 修 剪 宜 轻,随 着 树 龄 的 增 长,对 封 行 封 株 桔 园,应 回 缩 株 间、行间 交 叉 枝,疏 剪 树 冠 顶 部 过 高、或 已 衰 退 的 大 枝,压 顶 开 天 窗。7.2.5 促 花 保 果7.2.5.1 促 进 花 芽 分 化
23、7.2.5.1.1 培 养 健 壮 充 实 的 结 果 母 枝2 年 3 年 生 幼 龄 树,每 株 秋 梢 要 达 到 1 2 0 条 1 5 0 条;4 年 生 以 上 桔 树,每 株 要 达 到 2 0 0 条 2 5 0条。秋 梢 长 度 为 0.2 m 0.2 5 m,充 实 健 壮,无 病 虫 害,不 抽 发 冬 梢。7.2.5.1.2 制 水 促 花秋 梢 老 熟 后 合 理 控 水,“冬 至”后,平 地 开 挖 排 水 沟,丘 陵 山 地 结 合 深 翻 改 土 控 水,控 水 至 叶 片 明显 退 淡,晴 天 中 午 微 卷 曲,并 防 止 落 叶。7.2.5.2 保 果做
24、好 肥 水 管 理 和 控 制 夏 梢,可 选 用 环 割 或 药 剂 保 果。7.2.6 疏 果按 叶 果 比 2 0:1 控 制 结 果 量,适 时 进 行 疏 果。在 生 理 落 果 后 开 始,重 点 是 在 夏 剪 促 发 秋 梢 时,疏 去 畸形 果、病 虫 果,7 月 中 旬 横 径 在 1.5 c m 以 下 的 小 果 全 部 疏 除。7.3 病 虫 害 综 合 防 治按 N Y/T 5 0 1 5、N Y/T 2 7 9 8.4 的 规 定 进 行。7.4 采 收7.4.1 1 月 上 旬 至 4 月 中 旬 进 行 采 收,采 收 前 1 0 d 1 5 d,应 停 止
25、灌 水。采 摘 应 在 晴 天 露 水 干 后,雨天、刮 北 风 或 霜 冻 期 不 可 采 收。雨 天 应 在 雨 停 后 3 d 5 d 进 行 采 收。7.4.2 采 摘 应 轻 采、轻 放、轻 运,避 免 机 械 损 伤。要“一 果 二 剪”,果 蒂 剪 平,先 熟 先 采,分 期 采 收。7.5 生 产 过 程 管 理 控 制按 N Y/T 2 7 9 8.4 在 规 定 进 行。8 质 量 指 标8.1 等 级 规 格D B 4 4 1 3/T 2 5 2 0 2 16应 符 合 表 2 规 定。表 2 等 级 规 格 单位:m m项目 特级 一级 二级果实横径 5 0 4 5 5
26、 0 4 0 4 58.2 感 官 指 标应 符 合 表 3 规 定。表 3 感 官 指 标项目 特级 一级 二级果形 果形正常,具有本品种固有特征,形状一致果形正常,具有本品种固有特征,形状一致果形正常,具有本品种固有特征,形状较一致果皮光滑度 果面洁净,果皮光滑 果面较洁净,果皮较光滑 果面洁净度一般,果皮轻度粗糙色泽 橙黄,着色好 橙黄、黄色,着色较好 黄色、淡黄色,着色一般缺陷 不允许有未愈合的损伤、日灼伤、裂果、萎蔫浮皮、枯水、冻伤等变质和有腐烂果8.3 理 化 指 标应 符 合 表 4 的 规 定。表 4 理 化 指 标项目 指标可溶性固形物,%1 2.5总酸,g/1 0 0 m
27、L 1.6可食率,%6 48.4 卫 生 指 标应 符 合 G B 2 7 6 2、G B 2 7 6 3 的 规 定。9 试 验 方 法卫 生 指 标 按 G B 2 7 6 2、G B 2 7 6 3 的 规 定 进 行,其 他 项 目 按 G B/T 8 2 1 0 的 进 行 检 验。1 0 检 验 规 则1 0.1 批 次同 一 栽 培 管 理 水 平、同 一 采 收 时 期、同 一 生 产 销 售 单 位、同 一 包 装 和 同 一 贮 存 条 件 的 产 品 作 为 一 个检 验 批。1 0.2 抽 样D B 4 4 1 3/T 2 5 2 0 2 17按 N Y/T 5 3 4
28、 4.4 有 关 规 定 执 行。1 0.3 交 收 检 验1 0.3.1 每 批 产 品 交 收 前 应 进 行 交 收 检 验,检 验 合 格 方 可 上 市。1 0.3.2 交 收 检 验 项 目 包 括 包 装、标 志、感 官 指 标、等 级 规 格。1 0.4 型 式 检 验型 式 检 验 为 本 文 件 第 8 章 及 1 1.1 1 1.3 中 规 定 的 项 目,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a)申 请 使 用 地 理 标 志 保 护 产 品 专 用 标 志 时;b)因 人 为 或 自 然 因 素 使 生 产 环 境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c
29、)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要 求 时;d)正 常 生 产 时,每 年 不 少 于 1 次。1 0.5 判 定 规 则1 0.5.1 每 批 受 检 样 品 感 官 指 标 不 符 合 等 级 果 的 比 率 超 过 5%时,判 定 其 等 级 和 感 官 指 标 不 合 格,允 许降 低 等 级 或 重 新 分 等。1 0.5.2 感 官 指 标、理 化 指 标 有 一 项 不 合 格 时,应 加 倍 抽 样 进 行 复 检,如 仍 有 不 合 格 项,则 判 该 批 产 品不 合 格。1 0.5.3 卫 生 指 标、包 装、标 志 有 一 项 不 合
30、格 时,则 判 该 批 产 品 不 合 格。1 1 标 签、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1 1.1 标 签包 装 箱 上 应 标 明 品 名、品 种、产 地、执 行 标 准 编 号、果 品 质 量 等 级(等 级)、毛 重(k g)、个数 或 净 含 量(k g)、装 箱 日 期、体 积。小 心 轻 放、防 雨、防 压 等 相 关 储 运 图 示 标 记 应 符 合 G B/T 1 9 1 规 定。1 1.2 标 志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专 用 标 志 应 符 合 地 理 标 志 保 护 规 定 及 地 理 标 志 专 用 标 志 使 用 管 理 办 法(试 行)。1 1.3 包 装按
31、 G B/T 1 3 6 0 7 的 规 定 执 行。1 1.4 运 输1 1.4.1 不 同 型 号 包 装 箱 分 开 装 运。运 输 工 具 应 清 洁 干 燥。1 1.4.2 装 卸、搬 运 时 要 轻 拿 轻 放,严 禁 乱 丢 乱 掷。堆 码 高 度 应 控 制 在 6 层 以 内。1 1.4.3 运 输 时 严 禁 日 晒、雨 淋,注 意 防 冻。不 得 与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混 运。1 1.5 贮 存常 温 贮 存,按 N Y/T 1 1 8 9 的 规 定 执 行。D B 4 4 1 3/T 2 5 2 0 2 18附 录 A(规 范 性)龙 门 年 桔 地 理 标 志
32、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龙 门 年 桔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见 图 A.1。图 A.1 龙 门 年 桔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D B 4 4 1 3/T 2 5 2 0 2 19参 考 文 献 1 G B/T 1 7 9 2 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标 准 通 用 要 求 2 原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2 0 0 7 年 第 1 6 9 号 公 告 关 于 批 准 对 龙 门 年 桔 实 施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护 的 公 告 3 原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总 局 令(第 7 8 号)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规 定 4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告(第 3 5 4 号)地 理 标 志 专 用 标 志 使 用 管 理 办 法(试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