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 山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6/T 9 2 0 2 1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建 设 管 理 规 范R e g u l a t i o n s o n t h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u n i t e d l i b r a r y s y s t e m2 0 2 1-1 2-2 8 发 布 2 0 2 1-1 2-2 8 实 施佛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I C S 0 1.1 4 0.2 0C C S A 1 44406D B 4 4 0 6/T 9 2 0
2、2 1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24.1 建 设 原 则.24.2 总 体 目 标.24.3 体 系 架 构.25 职 责.25.1 中 心 馆.25.2 区 总 馆.35.3 分 馆.35.4 基 层 服 务 点.35.5 智 能 图 书 馆.36 设 施 建 设.36.1 基 本 要 求.36.2 中 心 馆.36.3 区 总 馆.36.4 分 馆.46.5 基 层 服 务 点.46.6 智 能 图 书 馆.46.7 流 动 图 书 馆.47 文 献 资 源 建 设.47.1 文 献 资 源 采 访.47.2 纸
3、质 文 献 资 源.47.3 数 字 资 源.47.4 文 献 资 源 共 建 共 享.58 人 力 资 源 建 设.58.1 人 力 资 源.58.2 职 业 培 训.58.3 志 愿 者.59 统 筹 管 理.59.1 管 理 机 制.59.2 协 调 机 制.69.3 标 识 管 理.69.4 技 术 管 理.69.5 编 目 管 理.69.6 流 通 管 理.6D B 4 4 0 6/T 9 2 0 2 1I I9.7 物 流 管 理.69.8 业 务 档 案 管 理.79.9 社 会 合 作.79.1 0 信 息 公 开.79.1 1 信 息 报 送.79.1 2 考 核 评 价 管
4、 理.7D B 4 4 0 6/T 9 2 0 2 1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佛 山 市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体 育 局 提 出 并 归 口。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佛 山 市 图 书 馆、佛 山 市 禅 城 区 图 书 馆、佛 山 市 南 海 区 图 书 馆、佛 山 市
5、顺 德 图 书 馆、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图 书 馆、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图 书 馆、佛 山 市 标 准 化 协 会。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黄 百 川、张 萌、朱 忠 琼、田 碧、陈 渊、舒 翔、何 敏 霞、胡 穗 欣、冯 意 婷。D B 4 4 0 6/T 9 2 0 2 11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建 设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建 设 管 理 规 范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总 则、职 责、设 施 建 设、文 献 资 源 建 设、人 力 资 源 建 设、统 筹 管 理。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6、系 建 设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9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9 部 分:无 障 碍 设 施 符 号G B
7、1 3 4 9 5.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标 志G B/T 1 5 5 6 6.1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原 则 与 要 求 第 1 部 分:总 则G B 1 5 6 3 0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要 求G B/T 2 8 2 2 0 公 共 图 书 馆 服 务 规 范J G J 3 8 图 书 馆 建 筑 设 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 8 2 2 0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u n i t e d l i b r a r y s y s t
8、 e m以 市 图 书 馆 为 中 心 馆,区 图 书 馆 为 区 总 馆,镇 街 图 书 馆 为 分 馆,社 区(村)图 书 馆 以 及 其 他 类 型 的基 层 图 书 馆 或 者 图 书 室 为 基 层 服 务 点 的 公 共 图 书 馆 体 系。3.2中 心 馆 c e n t r a l l i b r a r y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中,依 托 市 级 公 共 图 书 馆 资 源,承 担 全 市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统 筹 管 理、技 术 服 务、联合 编 目 和 资 源 协 调 职 责 的 公 共 图 书 馆。3.3区 总 馆 d i s t r i c t g e
9、 n e r a l l i b r a r y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中,依 托 区 级 公 共 图 书 馆 建 设,在 区 域 总 分 馆 业 务 管 理、资 源 调 配、统 一 协 调 中 发挥 主 导 作 用 的 公 共 图 书 馆。3.4分 馆 b r a n c h l i b r a r yD B 4 4 0 6/T 9 2 0 2 12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中,除 中 心 馆、区 总 馆 以 外,具 备 一 定 规 模,一 般 服 务 于 镇 街、大 型 企 业 或 较 大 社区,承 担 佛 山 市 公 共 图 书 馆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分 馆 职 责 的 基
10、层 公 共 文 化 设 施,包 括 镇 街 分 馆、中 心 馆 直属 分 馆、区 总 馆 直 属 分 馆 和 其 他 分 馆 等 类 别。3.5基 层 服 务 点 g r a s s-r o o t s s e r v i c e p o i n t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中,除 中 心 馆、区 总 馆 和 分 馆 以 外,服 务 于 小 型 社 区、村、小 型 企 业 等,承 担 佛山 市 公 共 图 书 馆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基 层 服 务 点 全 部 职 责 或 分 馆 部 分 职 能 的 基 层 公 共 文 化 设 施。3.6智 能 图 书 馆 i n t e l l i g
11、 e n t l i b r a r y配 备 纸 质 文 献、数 字 文 献,配 置 各 类 智 能 化 设 备,利 用 物 联 网 技 术,提 供 自 助 办 证、自 助 借 阅、数字 阅 读 等 服 务,可 实 现 无 人 值 守 和 2 4 小 时 开 放 的 公 共 图 书 馆,包 括 了 自 助 图 书 馆、读 书 驿 站、街 区 图书 自 助 借 还 机、移 动 智 能 图 书 馆 等 多 种 类 型,可 作 为 镇 街 分 馆 或 基 层 服 务 点。4 总 则4.1 建 设 原 则遵 循 政 府 主 导、社 会 参 与、各 方 联 动 的 原 则,统 一 规 划、统 一 标
12、准、统 筹 管 理、分 级 保 障、分 类 建设、分 众 服 务。4.2 总 体 目 标持 续 推 进 佛 山 市 公 共 图 书 馆 服 务 体 系 的 一 体 化 建 设,鼓 励 社 会 参 与,通 过 与 社 区/乡 村 公 共 文 化 服务 机 构、产 业 园 区 和 企 业 共 建,通 过 文 旅 融 合、公 共 文 化 机 构 融 合、区 域 融 合 等 多 元 共 建、融 合 方 式 建立 建 成 覆 盖 城 乡、便 捷 实 用 的 公 共 图 书 馆 服 务 网 络。4.3 体 系 架 构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由 中 心 馆(市 图 书 馆)、区 总 馆(区 图 书 馆)
13、、分 馆(镇 街 图 书 馆、中 心 馆 直 属 分馆、区 总 馆 直 属 分 馆 和 其 他 类 型 分 馆)、基 层 服 务 点(社 区 村 图 书 馆)以 及 其 他 类 型 基 层 图 书 馆 或图 书 室 四 级 架 构 组 成,包 含 智 能 图 书 馆、智 能 文 化 家、学 校 图 书 馆、粤 书 吧、民 宿 图 书 馆、流 动 图 书 馆等 各 类 型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空 间 和 数 字 图 书 馆、移 动 图 书 馆、电 视 图 书 馆 等 多 种 服 务 形 态。5 职 责5.1 中 心 馆中 心 馆 应 履 行 下 列 职 责:a)统 筹、指 导 和 协 调 全
14、 市 联 合 图 书 馆 业 务;b)完 善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建 设,建 立 和 维 护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技 术 平 台、自 动 化 管 理 系 统 等;c)统 筹 建 设 数 字 图 书 馆;d)负 责 联 合 各 类 主 体 推 进 本 市 全 民 阅 读 推 广 活 动;e)建 立 和 完 善 全 市 公 共 图 书 馆 工 作 人 员 业 务 培 训 和 继 续 教 育 制 度;f)组 织 对 各 区 图 书 馆 联 合 服 务 情 况 进 行 评 估;g)建 立 并 实 施 图 书 馆 联 合 服 务 的 数 据 统 计 规 范,编 制 并 发 布 联 合 图
15、 书 馆 年 报;h)开 展 图 书 馆 领 域 的 境 内 外 交 流 与 合 作。D B 4 4 0 6/T 9 2 0 2 135.2 区 总 馆区 总 馆 应 统 筹 本 区 的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管 理 工 作,在 中 心 馆 的 指 导 下 履 行 下 列 职 责:a)协 助 中 心 馆 推 进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建 设;b)扩 大 本 区 的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服 务 范 围;c)建 立 本 区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运 行 档 案,定 期 对 分 馆 和 基 层 服 务 点 进 行 业 务 检 查、数 据 统 计 和 情 况通 报,定 期 开
16、 展 分 馆、基 层 服 务 点 的 用 户 满 意 度 测 评;d)负 责 本 区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的 考 核 评 估;e)配 合 中 心 馆 开 展 其 他 与 联 合 图 书 馆 业 务 相 关 的 工 作。5.3 分 馆5.3.1 分 馆 应 面 向 基 层 提 供 与 区 总 馆 水 平 相 当 的 基 本 服 务,并 协 助 区 总 馆 完 成 本 区 的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建 设 目 标,为 基 层 服 务 点 配 送 资 源,并 对 其 进 行 指 导。5.3.2 分 馆 应 履 行 下 列 职 责:a)负 责 场 所、文 献 信 息 及 设 施 设 备 的
17、 管 理 维 护;b)工 作 人 员 的 配 备 和 考 核;c)阅 读 推 广 等 活 动 和 服 务 的 开 展;d)群 众 需 求 反 馈 和 评 价;e)完 成 其 他 需 要 分 馆 及 基 层 服 务 点 进 行 管 理 及 服 务 的 工 作。5.4 基 层 服 务 点基 层 服 务 点 应 履 行 的 职 责 要 求 参 照 5.3.2。5.5 智 能 图 书 馆智 能 图 书 馆 应 按 其 对 应 层 级 分 别 承 担 分 馆 或 基 层 服 务 点 职 责。6 设 施 建 设6.1 基 本 要 求6.1.1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各 级 图 书 馆 的 设 施 建
18、 设 应 遵 循 J G J 3 8 的 规 定,满 足 公 共 图 书 馆 的 使 用 功 能 和 环境 要 求。6.1.2 中 心 馆、区 总 馆 设 施 配 置 应 符 合 G B/T 2 8 2 2 0 的 要 求,镇 街 分 馆 设 施 配 置 宜 参 考 该 标 准。中 心 馆、区 总 馆 和 镇 街 分 馆 应 配 备 能 提 供 数 字 资 源 服 务 和 远 程 服 务 的 设 施。6.1.3 中 心 馆、区 总 馆、镇 街 分 馆 的 少 年 儿 童 服 务 区 域 应 不 小 于 全 馆 服 务 区 域 面 积 的 2 0%。6.1.4 以 公 共 图 书 馆 服 务 范
19、 围 内 常 住 人 口 为 基 数 计 算,中 心 馆、区 总 分 馆 及 基 层 服 务 点 人 均 建 筑 面 积应 达 到 相 应 标 准。6.2 中 心 馆中 心 馆 应 具 有 独 立 馆 舍,建 筑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6 平 方 米/千 人。6.3 区 总 馆6.3.1 区 总 馆 应 具 有 独 立 馆 舍。6.3.2 区 总 馆、分 馆 和 基 层 服 务 点 建 筑 面 积 合 计 应 不 小 于 2 3 平 方 米/千 人。D B 4 4 0 6/T 9 2 0 2 146.4 分 馆6.4.1 每 个 镇(街 道)应 至 少 设 立 一 个 分 馆。常 住 人 口
20、 超 过 2 0 万 的 镇(街 道)应 增 设 分 馆。6.4.2 社 会 力 量 设 立 或 者 参 与 举 办 的 公 共 图 书 馆,建 筑 面 积 大 于 6 4 0 平 方 米 的,可 作 为 分 馆。6.5 基 层 服 务 点6.5.1 基 层 服 务 点 应 配 置 办 理 借 阅 证 和 图 书 借 还 功 能 的 设 备。6.5.2 基 层 综 合 性 文 化 服 务 中 心 图 书 馆(室)的 建 筑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3 0 平 方 米。6.5.3 纳 入 体 系 的 其 他 类 型 基 层 服 务 点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5 0 平 方 米,学 校 图 书
21、馆 应 不 小 于 1 0 0 平 方 米。6.6 智 能 图 书 馆6.6.1 智 能 图 书 馆 应 配 备 自 助 借 还 设 备、监 控 设 备、数 字 阅 读 终 端 和 图 书 防 盗 设 备,宜 配 备 读 者 身 份识 别、馆 内 图 书 检 索 和 远 程 呼 叫 等 设 备。6.6.2 自 助 图 书 馆 建 筑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1 0 0 平 方 米;读 书 驿 站 建 筑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5 0 平 方 米。6.7 流 动 图 书 馆中 心 馆、区 总 馆 宜 配 备 流 动 图 书 馆。流 动 图 书 馆 以 改 造 后 的 汽 车 为 载 体,为 公
22、 共 图 书 馆 服 务 网 络 薄弱 区 域 和 特 殊 群 体 定 线、定 点、定 时 开 展 图 书 流 动 服 务。7 文 献 资 源 建 设7.1 文 献 资 源 采 访7.1.1 中 心 馆、区 总 馆 应 根 据 办 馆 宗 旨 和 服 务 对 象 的 需 求,制 定 馆 藏 发 展 目 标 和 年 度 采 购 计 划。7.1.2 中 心 馆、区 总 馆 应 建 立 文 献 信 息 资 源 采 购 咨 询 制 度,广 泛 征 求 用 户、专 家 对 文 献 信 息 资 源 采 购类 别、数 量 等 方 面 的 意 见。7.1.3 中 心 馆、区 总 馆 应 系 统 收 集 地 方
23、 文 献,保 存 和 传 承 乡 土 文 化。7.1.4 中 心 馆、区 总 馆 应 结 合 地 方 特 色,建 立 专 题 馆 藏。7.1.5 区 总 馆 应 根 据 本 区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建 设 实 际 情 况 开 展 联 合 采 访 编 目(统 采 统 编/分 采 统 编/分 采联 编)工 作,鼓 励 统 采 统 编。7.2 纸 质 文 献 资 源以 公 共 图 书 馆 服 务 范 围 内 常 住 人 口 为 基 数 计 算,中 心 馆、区 总 分 馆 及 基 层 服 务 点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年 人均 馆 藏 纸 质 文 献 信 息 增 量,具 体 规 定 如 下:
24、a)中 心 馆 年 人 均 新 增 纸 质 文 献 信 息 应 不 少 于 0.0 5 册(件);b)各 区 总 馆 及 其 分 馆 年 人 均 新 增 纸 质 文 献 信 息 合 计 应 不 少 于 0.1 0 册(件);c)镇 街 分 馆 图 书 入 藏 总 量 应 不 少 于 1.5 万 册,报 刊 种 类 应 不 少 于 3 0 种;d)基 层 服 务 点 藏 书 量 应 不 少 于 1 2 0 0 种、1 8 0 0 册,年 新 增 藏 书 应 不 少 于 7 0 种、1 2 0 册。7.3 数 字 资 源7.3.1 中 心 馆、区 总 馆 数 字 文 献 信 息 采 购 经 费 比
25、 例 应 分 别 达 到 文 献 信 息 采 购 总 经 费 的 2 0%和 1 5%。7.3.2 联 合 图 书 馆 数 字 资 源 共 建 共 享 平 台 数 字 资 源 总 量 应 不 低 于 1 5 0 T B。中 心 馆 的 数 字 资 源 总 量 应 不低 于 1 0 0 T B。区 总 馆 的 数 字 资 源 总 量 应 不 低 于 4 T B。7.3.3 分 馆 和 基 层 服 务 点 读 者 可 通 过 数 字 终 端,共 享 网 上 数 字 资 源。D B 4 4 0 6/T 9 2 0 2 157.4 文 献 资 源 共 建 共 享7.4.1 中 心 馆、区 总 馆 应
26、加 强 纸 质 资 源 协 调 采 购,注 重 地 方 文 献 收 集,建 立 地 方 文 献 和 古 籍 联 合 目 录,构 建 科 学 合 理 的 馆 藏 文 献 信 息 资 源 体 系。7.4.2 中 心 馆、区 总 馆 应 共 同 建 设 数 字 资 源 共 建 共 享 平 台,加 强 数 字 资 源 联 合 采 购,推 进 特 色 数 据 库建 设 及 地 方 专 题 文 献 数 字 化 开 发 和 利 用。7.4.3 中 心 馆 应 牵 头 打 造 网 络 借 阅 服 务 平 台,协 调 区 总 分 馆 建 设 和 管 理,促 进 区 域 文 献 资 源 共 建 共 享模 式 转
27、型 升 级。8 人 力 资 源 建 设8.1 人 力 资 源8.1.1 中 心 馆、区 总 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应 符 合 G B/T 2 8 2 2 0 的 规 定。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应 建 设 结 构 合 理 的 专业 化 人 员 队 伍。乡 镇(街 道)分 馆 应 配 备 专 职 工 作 人 员。其 他 分 馆 和 基 层 服 务 点 应 配 备 工 作 人 员。8.1.2 中 心 馆 与 各 区 总 馆 通 过 互 相 选 派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挂 职 锻 炼 及 学 习 培 训 的 方 式 形 成 双 向 人 才 交 流。具 备 条 件 的 区 宜 探 索 总
28、 分 馆 工 作 人 员 集 中 管 理 的 模 式。8.2 职 业 培 训8.2.1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定。8.2.2 不 具 备 图 书 情 报 专 业 背 景 的 工 作 人 员,应 接 受 相 关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培 训。8.2.3 应 建 立 和 健 全 工 作 人 员 业 务 培 训 和 继 续 教 育 制 度。中 心 馆 负 责 对 联 合 图 书 馆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图 书情 报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培 训,为 联 合 图 书 馆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专 业 继 续 教 育 课
29、 程;区 总 馆 负 责 对 分 馆、基 层 服 务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综 合 业 务 培 训。8.2.4 中 心 馆、区 总 馆 工 作 人 员 每 年 参 加 培 训 总 时 长 应 不 少 于 9 0 小 时;分 馆 工 作 人 员 每 年 参 加 培 训 总时 长 应 不 少 于 4 8 小 时;基 层 服 务 点 工 作 人 员 每 年 参 加 培 训 总 时 长 应 不 少 于 3 0 小 时。8.3 志 愿 者8.3.1 各 图 书 馆 应 建 立 常 态 化 志 愿 服 务 机 制,制 定 招 募、培 训、派 遣、管 理、评 估、激 励 制 度。8.3.2 各 图 书
30、馆 应 加 强 与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的 合 作,根 据 需 要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组 织 志 愿 者 参 与 公 共 图 书 馆 的日 常 运 行 和 服 务 工 作。8.3.3 中 心 馆、区 总 馆 应 依 据 服 务 开 展 情 况 培 育 专 业 志 愿 服 务 组 织,建 立 志 愿 服 务 队 伍。9 统 筹 管 理9.1 管 理 机 制9.1.1 各 级 文 化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行 政 统 筹,按 照 国 家、省、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方 针,统 筹 协 调 推 进 各 项 重 大 工 程、重 大 事 项。9.1
31、.2 可 成 立 专 业 委 员 会 承 担 指 导 和 协 调 联 合 图 书 馆 业 务 的 职 责。专 业 委 员 会 应 定 期 召 开 工 作 会 议 协调 推 进 体 系 各 项 重 点 项 目 和 工 作 任 务。9.1.3 中 心 馆 应 制 定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总 体 业 务、运 营 和 管 理 制 度,区 总 馆 应 相 应 建 立、完 善 和 细 化 本区 域 的 相 关 管 理 制 度。具 备 条 件 的 区 宜 探 索 总 馆 统 一 管 理 或 以 外 派 人 员、挂 职 副 馆 长 等 形 式 参 与 管 理 各分 馆。D B 4 4 0 6/T 9
32、2 0 2 169.1.4 中 心 馆、区 总 馆 应 加 强 区 域 公 共 图 书 馆 事 业 前 瞻 性 思 考 和 全 局 性 谋 划 战 略 性 布 局,协 调 制 定 地区 公 共 图 书 馆 服 务 体 系 中 长 期 战 略 规 划。9.2 协 调 机 制9.2.1 区 总 馆、分 馆、基 层 服 务 点 新 增、撤 销 或 搬 迁 实 行 分 级 审 核、中 心 馆 备 案 机 制。9.2.2 区 总 馆 应 建 立 辖 区 内 分 馆、基 层 服 务 点 新 增、撤 销 或 搬 迁 的 审 核 机 制,并 及 时 将 相 关 资 料 向 中心 馆 报 备。9.2.3 中 心
33、 馆、区 总 馆、镇 街 分 馆 应 建 立 三 级 联 动 机 制,对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的 各 图 书 馆 实 行 常 态 化 管理。9.3 标 识 管 理9.3.1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实 行 统 一 标 识,标 识 应 纳 入 路 标、路 牌、公 共 交 通 等 城 市 标 识 系 统。各 图 书 馆应 按 照 G B/T 1 0 0 0 1.1 和 G B/T 1 0 0 0 1.9、G B 1 3 4 9 5.1、G B 1 5 6 3 0、G B/T 1 5 5 6 6.1 的 要 求 建 立 标 志 标 识 系统。9.3.2 中 心 馆、区 总 馆 应 完 成
34、 区 域 公 共 图 书 馆 电 子 地 图 标 注,提 高 读 者 查 找 服 务 网 点 的 便 利 性。9.4 技 术 管 理9.4.1 中 心 馆 统 筹、区 总 馆 协 助 建 立 统 一 的 业 务 管 理 系 统、书 目 查 询 系 统、读 者 管 理 平 台、资 源 共 建共 享 平 台、公 共 数 据 中 心。9.4.2 中 心 馆 统 筹、区 总 馆 协 助 制 定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统 一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接 口 规 范,为 全 市 提 供 技 术 服务 和 指 导。9.4.3 中 心 馆 统 筹、区 总 馆 协 助 制 订 全 市 图 书 馆 信 息
35、化 重 大 项 目 规 划 和 确 定 新 应 用 研 发 方 向。9.4.4 中 心 馆 统 筹、区 总 馆 协 助 制 修 订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内 有 关 信 息 化 建 设 管 理 制 度,主 要 包 括 机 房 管理 制 度、网 络 管 理 制 度、业 务 服 务 系 统 管 理 制 度 等。9.5 编 目 管 理9.5.1 中 心 馆 负 责 制 定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统 一 的 文 献 编 目 规 则,为 全 市 提 供 编 目 业 务 指 导 和 培 训。9.5.2 中 心 馆 应 设 置 专 人 负 责 控 制 编 目 质 量,联 机 编 目 的 数 据
36、应 经 编 目 质 检 人 员 审 核 后 方 可 进 入 联 合图 书 馆 体 系 总 书 目 库。9.5.3 区 总 馆 应 设 立 一 名 以 上 的 编 目 审 校 员,负 责 本 馆 及 分 馆、基 层 服 务 点 的 书 目 审 校 工 作。9.6 流 通 管 理9.6.1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采 用 统 一 读 者 借 阅 证(身 份 证/读 者 证),读 者 凭 证 在 各 图 书 馆 享 受 同 等 的 借 阅册 次、借 期、续 期 次 数 等 权 利,承 担 同 等 的 按 时 还 书、缴 纳 超 期 违 约 金 等 义 务。如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联合 图
37、 书 馆 体 系 宜 统 一 开 展 免 除 图 书 超 期 违 约 金 活 动。9.6.2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应 采 用 统 一 流 通 规 则,规 则 如 下:a)普 通 图 书 通 借、通 还;b)期 刊、音 像 资 料 通 借、定 点 归 还;c)新 书 通 借、定 点 归 还;d)古 籍、地 方 文 献 等 特 藏 文 献 由 文 献 所 属 馆 自 定 义 借 阅 规 则。9.7 物 流 管 理D B 4 4 0 6/T 9 2 0 2 179.7.1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采 用 三 级 物 流 架 构:中 心 馆 负 责 市 图 书 馆 与 区 总 馆 之 间
38、的 图 书 物 流;区 总 馆 负责 所 在 辖 区 的 区 总 馆 与 各 镇 街 分 馆 之 间 的 图 书 物 流;各 镇 街 分 馆 及 基 层 服 务 点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协商 解 决 物 流 方 式。9.7.2 智 能 图 书 馆 的 图 书 配 送 及 更 新 流 转 宜 由 其 建 设 单 位 负 责。9.7.3 中 心 馆 应 制 定 物 流 规 范,以 规 定 物 流 周 期、物 流 流 程 和 统 计 方 法。9.8 业 务 档 案 管 理9.8.1 中 心 馆、区 总 馆 应 制 定 馆 藏 统 计 类、读 者 服 务 类、业 务 活 动 类、自
39、 动 化 和 信 息 化 建 设 类、培 训辅 导 和 协 作 协 调 类 等 业 务 档 案 的 整 理、保 存 使 用 规 范。9.8.2 各 级 图 书 馆 依 据 规 范 开 展 业 务 档 案 管 理 工 作。9.9 社 会 合 作9.9.1 各 级 图 书 馆 的 建 设 应 加 强 与 社 会 力 量 合 作。9.9.2 推 动 公 民、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通 过 加 入 理 事 会、阅 读 联 盟 或 参 与 邻 里 图 书 馆、市 民 馆 长 等 形 式 推进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社 会 治 理,共 同 推 广 全 民 阅 读。9.1 0 信 息 公 开9.1
40、 0.1 各 图 书 馆 应 通 过 其 馆 舍、网 站 或 者 新 媒 体 等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告 本 馆 的 服 务 内 容、开 放 时 间、服 务规 则 等;因 故 闭 馆 或 者 更 改 开 放 时 间 的,除 遇 不 可 抗 力 外,应 提 前 7 天 对 外 公 告。9.1 0.2 中 心 馆、区 总 馆 应 通 过 网 站、新 媒 体 等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告 体 系 内 所 有 分 馆、服 务 点 的 地 址、开 放时 间、联 系 方 式 等 信 息。9.1 0.3 中 心 馆 负 责 建 立 并 实 施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年 报 制 度,区 总 馆 负
41、 责 本 区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年 报 编 撰,镇 街 分 馆 及 其 他 分 馆、基 层 服 务 点 应 及 时、准 确 提 供 相 关 数 据。各 类 年 报 应 及 时 公 开。9.1 1 信 息 报 送9.1 1.1 分 馆 应 将 本 馆 及 下 属 基 层 服 务 点 的 月 度 基 础 业 务 数 据、服 务 变 动 情 况 和 紧 急 事 件 进 行 收 集 统计,及 时 报 送 至 区 总 馆。9.1 1.2 区 总 馆 应 将 本 馆 及 辖 区 内 分 馆、基 层 服 务 点 的 月 度 基 础 业 务 数 据、服 务 变 动 情 况 和 紧 急 事 件 进行
42、收 集 汇 总,及 时 报 送 至 中 心 馆。9.1 1.3 中 心 馆 应 将 全 市 业 务 数 据、服 务 变 动 情 况 和 紧 急 事 件 等 以 月 报、通 知、公 告 等 形 式 及 时 向 联 合图 书 馆 体 系 从 业 人 员 和 社 会 公 众 进 行 报 告 和 公 示。9.1 2 考 核 评 价 管 理9.1 2.1 中 心 馆 应 建 立 联 合 图 书 馆 体 系 绩 效 评 价 体 系,宜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开 展 评 估。9.1 2.2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应 当 向 社 会 公 布,并 作 为 各 图 书 馆 确 定 预 算、收 入 分 配
43、与 实 施 奖 惩 的 重 要 依 据。D B 4 4 0 6/T 9 2 0 2 18参 考 文 献 1 W H/T 7 0.1-2 0 2 0 公 共 图 书 馆 评 估 指 标 第 1 部 分:区 域 公 共 图 书 馆 事 业 发 展 2 W H/T 7 6 流 动 图 书 车 车 载 装 置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3 W H/T 8 7.2 公 共 图 书 馆 业 务 规 范 第 2 部 分 市 级 公 共 图 书 馆 4 W H/T 8 7.3 公 共 图 书 馆 业 务 规 范 第 3 部 分 县 级 公 共 图 书 馆 5 W H/T 8 9 公 共 图 书 馆 总 分 馆
44、业 务 规 范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保 障 法(2 0 1 6 年 1 2 月 2 5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图 书 馆 法(2 0 1 7 年 1 1 月 4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十 次 会 议 通 过)8 佛 山 市 公 共 图 书 馆 管 理 办 法(2 0 2 1 年 2 月 1 0 日 第 十 五 届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8 3 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通
45、 过)9 文 化 部、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体 育 总 局、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财 政 部 关 于 推 进 县 级 文 化 馆 图 书 馆 总分 馆 制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文 公 共 发 2 0 1 6 3 8 号)1 0 公 共 图 书 馆 建 设 标 准(建 标 1 0 8-2 0 0 8)1 1 公 共 图 书 馆 建 设 用 地 指 标(建 标 2 0 0 8 7 4 号)1 2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基 层 综 合 性 文 化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佛 府 办 函 2 0 1 6 4 3 6 号)1 3 佛 文 创 办 2 0 1 7 2 6 号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1 4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区 级 图 书 馆 文 化 馆 总 分 馆 制 建 设 验 收 标 准 的 通 知(佛 文 创 办 2 0 1 9 1 号)1 5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规 定(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于 2 0 1 9 年 1 1 月 2 8 日 印发,自 2 0 2 0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