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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1 T 146.4—2022 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 第4部分:监督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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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1 T 146.4—2022 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 第4部分:监督评价.pdf

    1、I C S 0 3.1 2 0.1 0C C S X 0 0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1/T 1 4 6.4 2 0 2 2食品 快速检 测工作 规范第 4 部分:监督 评价R e g u l a t i o n s o f f o o d r a p i d t e s t i n g 一P a r t 4:S u p e r v i s i o n a n d e v a l u a t i o n2 0 2 2-0 1-2 9 发 布 2 0 2 2-0 3-0 1 实 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4 0 1/T 1 4 6.4

    2、 2 0 2 2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是 D B 4 4 0 1/T 1 4 6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工 作 规 范 的 第 4 部 分。D B 4 4 0 1/T 1 4 6 已 发 布 以 下 部 分:第 1 部 分:基 本 要 求;第 2 部 分:日 常 检 测;第 3 部 分:技 术 服 务;第 4 部 分:监 督 评 价。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3、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州 市 食 品 检 验 所、广 州 海 关 技 术 中 心、广 东 省 科 学 院 测 试 分 析 研 究 所(中 国 广州 分 析 测 试 中 心)、广 州 检 验 检 测 认 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广 东 省 食 品 工 业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毛 新 武、叶 秋 雄、谢 建 军、梁 俊 发、张 彬 彬、张 冠 文、张 俊 浩、庄 俊 钰、林 嘉健、蔡 翠 玲、何 丽 媛、梁 志 森、丘 韶

    4、麟、易 云 婷、李 慧 琴、容 俊 楠、叶 金 连。D B 4 4 0 1/T 1 4 6.4 2 0 2 2I I引 言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法 等 法 律 法 规,加强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建 立“食 品 市 场 主 体 自 检 为 主,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指 导 为辅,监 督 评 价 机 构 配 合 监 管 部 门 实 施 监 督”的 快 速 检 测 新 模 式,在 全 市 开 展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工 作。通 过 广

    5、州 市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工 作 规 范 地 方 标 准 的 制 定,指 导 各 机 构 提 升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工 作 质 量,保 障 人 民 群 众“舌尖 上 的 安 全”。D B 4 4 0 1/T 1 4 6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工 作 规 范 拟 由 以 下 4 部 分 构 成,以 后 根 据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工 作 需 要,再 视 情 况 进 行 调 整。第 1 部 分:基 本 要 求。目 的 在 于 明 确 广 州 市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工 作 模 式,规 定 开 展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工作 的 食 品 市 场 主 体、技 术 服 务 机 构

    6、、监 督 评 价 机 构 等 工 作 组 织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管 理 要 求。第 2 部 分:日 常 检 测。建 立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日 常 工 作 规 范,目 的 在 于 提 升 检 测 工 作 质 量,为 食 品市 场 主 体 开 展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工 作 和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督 促 食 品 市 场 主 体 落 实 食 品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提供 依 据。第 3 部 分:技 术 服 务。建 立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规 范,目 的 在 于 提 升 技 术 服 务 质 量,为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技

    7、术 服 务 工 作 和 监 督 评 价 机 构 开 展 监 督 评 价 工 作 提 供 依 据。第 4 部 分:监 督 评 价。建 立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监 督 评 价 工 作 规 范,目 的 在 于 提 升 监 督 评 价 工 作 质 量,为 监 督 评 价 机 构 开 展 监 督 评 价 工 作 和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开 展 监 管 工 作 提 供 依 据。D B 4 4 0 1/T 1 4 6.4 2 0 2 21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工 作 规 范第 4 部 分:监 督 评 价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监 督 评 价 的 基

    8、 本 要 求、工 作 要 求 和 内 容、质 量 控 制、评 价 和 反 馈、改 进措 施、文 件 和 记 录。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监 督 评 价 机 构 开 展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监 督 评 价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7

    9、4 0 4 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 规 范 食 品 理 化 检 测D B 4 4 0 1/T 1 4 6.1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工 作 规 范 第 1 部 分:基 本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D B 4 4 0 1/T 1 4 6.1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4 基 本 要 求4.1 机 构4.1.1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和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4.1.2 具 有 独 立 的 部 门 或 组 织 来 开 展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监 督 评 价 工 作,确 保 监 督 评 价 工 作 公 平、公 正。4.1.3 具 有 预

    10、 警 应 急 机 制,及 时 向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反 馈 预 警 信 息,并 协 助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门 处 理 突 发、紧 急 事 件。4.2 管 理 制 度应 建 立 与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监 督 评 价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管 理 制 度,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人 员 评 价 管 理、监 督 考 核 管理、快 速 检 测 产 品 评 价 管 理、文 件 和 记 录 管 理 等 制 度。4.3 人 员4.3.1 应 配 备 足 够 的 人 员 开 展 监 督 评 价 工 作,确 保 人 员 是 胜 任 的。4.3.2 管 理 人 员 应

    11、 具 备 管 理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具 有 2 年 以 上 相 关 技 术 工 作 经 历,负 责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监督 评 价 工 作 的 管 理,确 保 监 督 评 价 工 作 质 量。4.3.3 监 督 评 价 人 员 应 熟 练 掌 握 监 督 评 价 业 务 知 识,通 过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监 督 评 价 机 构 应保 存 人 员 的 教 育、培 训 考 核、工 作 经 历 等 记 录。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4 6.4 2 0 2 224.4 场 所4.4.1 具 备 开 展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监 督

    12、评 价 工 作 的 固 定 场 所,包 括 培 训、实 验 等 场 地。4.4.2 培 训 和 实 验 场 所 的 面 积、基 础 设 施 等 应 满 足 人 员 理 论 和 实 操 培 训 考 核、快 速 检 测 产 品 评 价 的 要求。4.5 设 施 与 环 境4.5.1 应 具 备 开 展 人 员 评 价、快 速 检 测 产 品 评 价 所 需 的 水、电、照 明、通 风 等 基 础 设 施。4.5.2 样 品 制 备、前 处 理 和 检 测 等 场 所 应 光 线 良 好 和 有 效 通 风,应 监 测、控 制 和 记 录 温 湿 度 条 件,确保 环 境 条 件 符 合 人 员 评

    13、 价、快 速 检 测 产 品 评 价 需 要。4.5.3 应 将 不 相 容 活 动 的 相 邻 区 域 进 行 有 效 隔 离,采 取 措 施 防 止 交 叉 污 染,废 弃 物 排 放 与 处 理 应 符 合环 境 保 护 的 相 关 规 定。4.6 设 备4.6.1 具 备 开 展 人 员 评 价、快 速 检 测 产 品 评 价 等 工 作 的 设 备。4.6.2 应 对 检 测 结 果 准 确 性 或 有 效 性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设 备 进 行 检 定(校 准),并 在 检 定(校 准)有 效 期内 使 用,在 两 次 检 定(校 准)期 间 应 进 行 核 查,保 存 相 关

    14、 记 录。4.6.3 应 制 定 设 备 作 业 指 导 书,建 立 并 保 存 对 检 测 结 果 准 确 性 或 有 效 性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设 备 使 用、维 护保 养、维 修 等 记 录。4.7 试 剂4.7.1 快 速 检 测 试 剂 应 由 专 人 负 责 管 理,按 要 求 储 存,做 好 温 湿 度 控 制,并 保 存 相 关 记 录。4.7.2 其 他 试 剂 应 符 合 相 关 方 法 要 求,配 制 的 溶 液 应 明 确 标 识,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溶 液 名 称、配 制 日 期、有 效 期、配 制 人 等 信 息。4.7.3 标 准 物 质(参 考 物 质

    15、)应 尽 可 能 溯 源 到 S I 测 量 单 位 或 有 证 标 准 物 质(参 考 物 质),按 要 求 存 储和 使 用。4.7.4 标 准 溶 液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相 关 方 法 标 准 或 G B/T 2 7 4 0 4 的 要 求。5 工 作 要 求 和 内 容5.1 工 作 要 求5.1.1 应 按 相 关 技 术 标 准、技 术 规 范、实 施 方 案 等 开 展 监 督 评 价 工 作。5.1.2 应 遵 循 独 立、客 观、公 平 的 原 则 开 展 监 督 评 价 工 作。5.1.3 监 督 评 价 过 程 应 严 格 按 照 评 价 要 求,公 平 合 理 地

    16、 确 定 评 价 结 果。5.1.4 应 对 监 督 评 价 过 程 中 获 得 的 信 息 资 料、评 价 数 据 等 严 格 保 密,不 得 对 外 泄 露。5.1.5 监 督 评 价 人 员 在 监 督 考 核 过 程 中 应 佩 戴 工 作 证,着 装 整 洁、语 言 规 范。5.2 工 作 内 容5.2.1 人 员 评 价5.2.1.1 制 定 人 员 培 训 考 核 计 划,按 计 划 对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考 核,保 存 人 员 培 训 考 核 记 录。5.2.1.2 按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对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人

    17、 员 的 数 量、经 历、资 质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D B 4 4 0 1/T 1 4 6.4 2 0 2 235.2.2 快 速 检 测 产 品 评 价5.2.2.1 按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制 定 快 速 检 测 产 品 评 价 工 作 规 范。5.2.2.2 按 相 关 规 范 对 快 速 检 测 产 品 的 一 般 性 指 标、技 术 指 标 等 进 行 评 价,并 保 存 评 价 记 录。5.2.3 监 督 考 核5.2.3.1 以 线 上、线 下(现 场)相 结 合 的 方 式,对 食 品 市 场 主 体 开 展 的 日 常 检 测 工 作、技

    18、 术 服 务 机 构开 展 的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考 核。5.2.3.2 通 过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移 动 办 公 平 台 等 线 上 方 式,定 期 对 日 常 检 测 和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进 行 监 督考 核。5.2.3.3 按 以 下 流 程 开 展 现 场 监 督 考 核 工 作(流 程 图 见 附 录 A):a)制 定 现 场 监 督 考 核 计 划;b)现 场 监 督 考 核 包 括 首 次 会 议、现 场 考 核、末 次 会 议 等;c)考 核 组 反 馈 监 督 考 核 情 况;d)食 品 市 场 主 体 和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对

    19、不 符 合 事 项 进 行 整 改 并 提 交 整 改 报 告;e)监 督 评 价 机 构 对 整 改 报 告 进 行 核 查,判 断 是 否 符 合 要 求。5.2.3.4 现 场 监 督 考 核 组 至 少 由 2 名 人 员 组 成,对 考 核 内 容 的 完 整 性、考 核 结 果 的 有 效 性 负 责。5.2.3.5 考 核 组 对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工 作 涉 及 的 要 素 进 行 考 核,监 督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管 理 制 度、人员、场 所、设 备 设 施、快 速 检 测 试 剂、快 速 检 测 方 法、文 件 和 记 录 等。5.2.3.6 宜

    20、 采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记 录 监 督 考 核 信 息,形 成 监 督 考 核 报 告,并 及 时 向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技 术 服 务 机 构、食 品 市 场 主 体 反 馈。5.2.3.7 应 督 促 食 品 市 场 主 体 和 技 术 服 务 机 构,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对 监 督 考 核发 现 的 不 符 合 事 项 进 行 有 效整 改 并 形 成 整 改 报 告。5.2.3.8 监 督 评 价 机 构 对 提 交 的 整 改 报 告 进 行 核 查,并 向 食 品 市 场 主 体 和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反 馈 核 查 情 况。6 质 量 控 制

    21、6.1 内 部 质 量 控 制6.1.1 应 制 定 质 量 控 制 作 业 指 导 书,明 确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的 内 容、方 式 和 要 求。6.1.2 应 制 定 年 度 质 量 控 制 计 划,计 划 应 覆 盖 所 有 人 员 和 快 速 检 测 项 目,可 选 择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式:a)盲 样 考 核:使 用 标 准 物 质 或 实 物 标 样 进 行 检 测;b)人 员 比 对:同 一 机 构 的 不 同 人 员 使 用 相 同 快 速 检 测 产 品 对 同 一 样 品 进 行 检 测;c)快 速 检 测 产 品 比 对:同 一 人 员 使 用 不 同 快

    22、 速 检 测 产 品 对 同 一 样 品 进 行 检 测;d)方 法 比 对:使 用 参 比 方 法 和 快 速 检 测 方 法 对 同 一 样 品、同 一 项 目 进 行 检 测。6.2 外 部 质 量 控 制6.2.1 应 接 受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检 查,确 保 人 员、管 理 制 度 等 满 足 评 价 工 作 要 求。6.2.2 应 参 加 与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技 术 工 作 相 关 的 考 核、技 术 比 对 等 活 动,提 升 人 员 技 术 能 力 和 工 作 质 量。7 评 价 和 反 馈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4

    23、 6.4 2 0 2 247.1 应 建 立 质 量 评 价 机 制,对 食 品 快 速 检 测 监 督 评 价 工 作 进 行 评 价,并 接 受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监 督。7.2 应 接 受 技 术 服 务、食 品 市 场 主 体 等 机 构 对 监 督 评 价 工 作 提 出 的 合 理 性 建 议,采 取 措 施 改 进 监 督 评价 工 作,并 及 时 反 馈。7.3 应 及 时 向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反 馈 监 督 评 价 工 作 遇 到 的 问 题,持 续 改 进 监 督 评 价 工 作。8 改 进 措 施8.1 应 建 立 改 进

    24、机 制,持 续 跟 踪 改 进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和 验 证 其 有 效 性。8.2 对 质 量 控 制 和 评 价 反 馈 情 况 进 行 汇 总 和 分 析,对 不 满 足 要 求 的,应 采 取 适 宜 的 措 施 进 行 改 进。8.3 应 保 存 改 进 相 关 记 录。9 文 件 和 记 录9.1 应 对 人 员 评 价、快 速 检 测 产 品 评 价、监 督 考 核、质 量 控 制 等 过 程 予 以 记 录,记 录 信 息 完 整、可 追溯。9.2 原 始 记 录 应 字 迹 清 楚、划 改 规 范,记 录 内 容 具 有 原 始 性、真 实 性、准 确 性 和 完

    25、整 性。9.3 宜 采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采 集、存 储 工 作 记 录,应 防 止 未 经 授 权 的 入 侵 或 修 改。9.4 储 存 文 件 和 记 录 的 设 施 环 境 应 适 宜,防 止 文 件 和 记 录 的 损 坏、丢 失。9.5 可 长 期 保 存 的 原 始 记 录 和 电 子 化 记 录 至 少 保 存 2 年,对 无 法 长 期 保 存 的 检 测 结 果 凭 证 可 根 据 具 体情 况 来 确 定 保 存 期 限。A AD B 4 4 0 1/T 1 4 6.4 2 0 2 25附 录 A(资 料 性)现 场 监 督 考 核 流 程 图现 场 监 督 考 核 流 程 图 见 图 A.1。制定计划监督考核食品市场主体 技术服务机构整改是否符合要求?监督考核结束是否符合要求?否是是否图 A.1 现 场 监 督 考 核 流 程 图DB 4 4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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