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 B 4 4 1 0/T X X-2 0 X XI C S 2 7.0 6 0C C S J 9 8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1/T 1 2 3 2 0 2 1代 替 D B J 4 4 0 1 0 0/T 1 9 6-2 0 1 3锅 炉 用 U 型 下 脚 圈 制 造 验 收 技 术 条 件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a n u f a c t u r i n g a n d c o m p l e t i o n a c c e p t a n c e f o r U-r i n g o fb o i l e r
2、s2 0 2 1-1 0-2 1 发 布2 0 2 1-1 1-1 5 实 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1/T 1 2 3-2 0 2 1I目 次前 言.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与 定 义.14 总 则.25 材 料.26 制 造.37 无 损 检 测.48 热 处 理.49 出 厂 技 术 资 料.51 0 验 收 条 件.5D B 4 4 0 1/T 1 2 3-2 0 2 1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3、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本 文 件 代 替 D B J 4 4 0 1 0 0/T 1 9 6-2 0 1 3 锅 炉 用 U 型 下 脚 圈 制 造 验 收 技 术 条 件,与 D B J 4 4 0 1 0 0/T1 9 6-2 0 1 3 相 比,除 结 构 调 整 和 编 辑 性 改 动 外,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补 充 了 标 准 英 文 名 称;修 改 了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补 充 了 U 型 下 脚 圈 和 有 关 术 语 与 定 义(本 版 的 第 3 章);修 改 了 总 则 中 制 造 企 业 应 满 足 的 要 求(2 0 1 3 年 版
4、 的 第 3 章,本 版 的 第 4 章);增 加 了 材 料 选 用 应 考 虑 的 条 件(2 0 1 3 年 版 的 第 4 章,本 版 的 第 5 章);增 加 了 材 料 保 管 与 使 用 管 理 制 度(2 0 1 3 年 版 的 第 4 章,本 版 的 第 5 章);简 化 坯 料 制 备、成 型 与 焊 接、检 验,合 并 为 制 造(2 0 1 3 年 版 的 第 5、6、7 章,本 版 的 第 6 章);补 充 了 制 造 单 位 也 应 当 对 局 部 无 损 检 测 中 未 检 测 部 分 的 质 量 负 责(2 0 1 3 年 版 的 第 9 章,本 版的 第 7
5、章);补 充 了 无 损 检 测 技 术 资 料 保 存 要 求(2 0 1 3 年 版 的 第 9 章,本 版 的 第 7 章);修 改 了 热 处 理 的 厚 度 界 限 参 考 标 准(2 0 1 3 年 版 的 第 8 章,本 版 的 第 8 章);修 改 了 出 厂 技 术 资 料 的 内 容(2 0 1 3 年 版 的 第 1 0 章,本 版 的 第 9 章);本 文 件 由 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负 责 起 草 单 位:广 州 特 种 承 压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陈 琪 华、曾 永 忠、何
6、育 恒、牟 乐、伍 树 坤、靳 晓 波、戴 建 红、何 山、傅 志 锋、叶 柳 林、陈 仲 禹。本 文 件 所 替 代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D B J 4 4 0 1 0 0/T 1 9 6-2 0 1 3。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D B 4 4 0 1/T 1 2 3-2 0 2 11锅 炉 用 U 型 下 脚 圈 制 造 验 收 技 术 条 件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锅 炉 用 U 型 下 脚 圈 的 术 语 与 定 义、总 则、材 料、制 造、无 损 检 测、热 处 理 与 出 厂 技 术资 料 的 基 本 原 则 与 技 术 要 求。本 文
7、 件 适 用 于 B 级 及 以 下 级 别 立 式 锅 炉 用 U 型 下 脚 圈。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7 1 3 锅 炉 和 压 力 容 器 用 钢 板G B/T 1 6 5 0 8.1-2 0 1 3 锅 壳 锅 炉 第 1 部 分:总
8、则G B/T 1 6 5 0 8.2-2 0 1 3 锅 壳 锅 炉 第 2 部 分:材 料G B/T 1 6 5 0 8.3-2 0 1 3 锅 壳 锅 炉 第 3 部 分:设 计 与 强 度 计 算G B/T 1 6 5 0 8.4-2 0 1 3 锅 壳 锅 炉 第 4 部 分:制 造、检 验 与 验 收J B/T 3 3 7 5 锅 炉 用 材 料 入 厂 验 收 规 则N B/T 4 7 0 1 3.1 承 压 设 备 无 损 检 测 第 1 部 分:通 用 要 求N B/T 4 7 0 1 3.2 承 压 设 备 无 损 检 测 第 2 部 分:射 线 检 测N B/T 4 7 0
9、 1 3.3 承 压 设 备 无 损 检 测 第 3 部 分:超 声 检 测N B/T 4 7 0 1 4 承 压 设 备 焊 接 工 艺 评 定N B/T 4 7 0 1 8.1 承 压 设 备 用 焊 接 材 料 订 货 技 术 条 件 第 1 部 分:采 购 通 则N B/T 4 7 0 1 8.2 承 压 设 备 用 焊 接 材 料 订 货 技 术 条 件 第 2 部 分:钢 焊 条N B/T 4 7 0 1 8.3 承 压 设 备 用 焊 接 材 料 订 货 技 术 条 件 第 3 部 分:气 体 保 护 电 弧 焊 钢 丝 焊 和 填 充 丝N B/T 4 7 0 1 8.4 承
10、压 设 备 用 焊 接 材 料 订 货 技 术 条 件 第 4 部 分:埋 弧 焊 钢 焊 丝 和 焊 剂T S G 0 7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和 充 装 单 位 许 可 规 则T S G 1 1-2 0 2 0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与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U 型 下 脚 圈 U-r i n g环 形 钢 板 经 冲 压 后 成 U 型 的、连 接 锅 壳 与 炉 胆 的 部 件。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2 3-2 0 2 123.2无 损 检 测 n o n d e s t r u c t i
11、 v e t e s t i n g在 不 损 坏 检 测 对 象 的 前 提 下,以 物 理 或 者 化 学 方 法 为 手 段,借 助 相 应 的 设 备 器 材,按 照 规 定 的 技 术要 求,对 检 测 对 象 的 内 部 及 表 面 的 结 构、性 质 或 状 态 进 行 检 查 和 测 试,并 对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价。3.3焊 后 热 处 理 p o s t w e l d h e a t t r e a t m e n t改 变 焊 接 接 头 的 组 织 和 性 能 或 者 焊 接 残 余 应 力 的 热 处 理 过 程。3.4入 厂 验 收 r e c e
12、i v i n g a c c e p t a n c e锅 炉 制 造 厂 通 过 验 证 和(或)检 验 对 采 购 的 材 料 予 以 确 认。3.5出 厂 验 收 c o m p l e t i o n a c c e p t a n c e锅 炉 制 造 厂 在 自 行 检 验 合 格 的 基 础 上,监 督 检 验 机 构 按 照 相 关 法 规、标 准 要 求 对 产 品 的 质 量 予 以 确认。4 总 则4.1 制 造 企 业 应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要 求:具 有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或 已 取 得 所 在 地 合 法 注 册;具 备 与 产 品 制 造 相 适 应
13、 的 人 员、工 作 场 所、设 备 设 施、技 术 资 料、法 规 标 准 等 满 足 生 产 需 要 的资 源 条 件;建 立 和 实 施 满 足 产 品 质 量 要 求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具 备 保 障 产 品 安 全 性 能 的 技 术 能 力,按 照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制 造;4.2 U 型 下 脚 圈 的 制 造、检 验 与 验 收 除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规 定 外,还 应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或 订 货 技 术 协 议 要 求。4.3 U 型 下 脚 圈 的 焊 接 作 业 人 员、无 损 检 测 人
14、员 应 持 有 相 应 类 别 的 资 格 证 书。4.4 具 有 焊 缝 的 U 型 下 脚 圈,在 产 品 制 造 前,应 当 向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核 准 的 具 有 相 应 监 督 检 验资 质 的 检 验 机 构 申 请 监 督 检 验。5 材 料5.1 选 用 材 料 应 考 虑 锅 炉 运 行 条 件(温 度、压 力、环 境 等)、材 料 性 能(力 学 性 能、工 艺 性 能、化 学性 能 和 物 理 性 能 等)、制 造 工 艺 以 及 经 济 性。5.2 受 压 元 件 用 钢 板 应 按 照 T S G 1 1-2 0 2 0 中 表 A-1、钢 管
15、 应 按 照 T S G 1 1-2 0 2 0 中 表 A-2 的 规 定 选 用,且 应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或 订 货 协 议 的 要 求。5.3 焊 接 材 料 应 按 照 N B/T 4 7 0 1 8.1、N B/T 4 7 0 1 8.2、N B/T 4 7 0 1 8.3、N B/T 4 7 0 1 8.4 的 规 定 选 用。D B 4 4 0 1/T 1 2 3-2 0 2 135.4 材 料 代 用 应 符 合 T S G 1 1-2 0 2 0 的 规 定,满 足 强 度、结 构 和 工 艺 的 要 求,并 且 应 经 材 料 代 用 单 位 技术 部 门(包 括
16、设 计 和 工 艺 部 门)的 同 意。5.5 制 造 单 位 应 按 相 关 的 技 术 规 范、标 准 和 定 货 合 同 及 技 术 协 议 的 规 定 确 定 入 厂 验 收 项 目。材 料 制 造单 位 提 供 的 质 量 证 明 书 应 内 容 齐 全、清 晰 并 印 制 可 以 追 溯 的 信 息 化 标 识,加 盖 材 料 制 造 单 位 质 量 检 验 章。信 息 化 标 识 包 括 二 维 码、条 码 等,信 息 内 容 包 括 材 料 制 造 单 位 名 称、材 料 牌 号、规 格、炉 批 号、交 货 状态(热 处 理 状 态)、质 量 证 明 书 签 发 日 期 等。从
17、 非 材 料 制 造 单 位 取 得 材 料 时,质 量 证 明 书 应 为 材 料 制 造单 位 提 供 的 质 量 证 明 书 原 件 或 者 加 盖 了 材 料 经 营 单 位 公 章 和 经 办 人 签 字(章)的 复 印 件。制 造 单 位 应 当建 立 材 料 保 管 和 使 用 管 理 制 度,受 压 元 件 用 的 材 料 在 切 割 下 料 前,应 当 进 行 标 记 移 植。5.6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材 料 保 管 和 使 用 管 理 制 度,受 压 元 件 用 的 材 料 在 切 割 下 料 前,应 当 进 行 标 记 移植。5.7 制 造 单 位 应 当
18、建 立 焊 接 材 料 的 存 放、烘 干、发 放、回 收 和 回 用 管 理 制 度。5.8 对 于 不 锈 钢 制 U 型 下 脚 圈,不 得 采 用 硬 印 作 为 材 料 的 确 认 标 记 和 焊 工 标 记。5.9 受 压 元 件 采 用 境 外 牌 号 材 料,应 符 合 T S G 1 1-2 0 2 0 的 相 关 要 求,首 次 使 用 前,应 进 行 焊 接 工 艺 评定 和 成 型 工 艺 试 验6 制 造6.1 下 脚 圈 冲 压 成 形 后 的 实 际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设 计 要 求 的 最 小 成 形 厚 度,且 最 薄 处 的 厚 度 不 小 于 设 计
19、 厚度 的 8 5%。6.2 冲 压 前 应 去 除 钢 板 的 毛 刺,冲 压 后 应 清 除 内 外 表 面 的 氧 化 皮,表 面 不 允 许 有 裂 纹、重 皮 等 缺 陷6.3 冲 压 及 制 造 过 程 中 应 避 免 材 料 表 面 的 机 械 损 伤。6.4 热 成 形 后 表 面 如 有 深 度 为 0.5 3 m m,不 大 于 名 义 壁 厚 的 1 0%的 凹 陷,应 进 行 修 磨,修 磨 斜 度 不 大于 1:3。6.5 同 一 截 面 上 最 大 内 径 与 最 小 内 径 之 差 不 应 大 于 名 义 内 径 的 0.5%。6.6 转 角 半 径 不 应 小
20、于 设 计 规 定 值。6.7 直 边 部 分 不 得 存 在 纵 向 皱 折。6.8 施 焊 前,应 清 理 坡 口 及 附 近 母 材 表 面 的 氧 化 皮、油 污 及 其 他 杂 质。6.9 坡 口 表 面 应 光 滑、平 整,不 得 有 裂 纹、分 层、夹 杂 等 缺 陷。6.1 0 下 脚 圈 的 拼 接 焊 缝 应 径 向 布 置,两 焊 缝 中 心 线 间 的 最 短 外 圆 弧 长 不 应 小 于 3 0 0 m m。6.1 1 下 脚 圈 的 拼 接 焊 缝 不 应 与 炉 胆、锅 壳 的 纵 向 焊 缝 彼 此 相 连,且 焊 缝 中 心 线 间 的 最 短 外 圆 弧
21、长 不 应小 于 1 0 0 m m,并 至 少 为 较 厚 钢 板 厚 度 的 3 倍。6.1 2 拼 接 焊 缝 两 侧 钢 板 的 实 际 边 缘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名 义 厚 度 的 1 0%,且 不 超 过 3 m m。6.1 3 拼 接 时 应 采 用 全 焊 透 的 对 接 接 头。6.1 4 下 脚 圈 与 锅 壳 的 连 接 焊 缝 应 采 用 氩 弧 焊 打 底。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2 3-2 0 2 146.1 5 焊 接 材 料 的 仓 库 应 保 持 干 燥,相 对 湿 度 不 高 于 6 0%。6.1 6 焊 接 前,下 脚 圈
22、 的 拼 接 接 头 应 进 行 焊 接 工 艺 评 定,焊 接 试 件 及 评 定 检 验 结 果 应 符 合 N B/T 4 7 0 1 4的 规 定。6.1 7 施 焊 环 境、焊 接 工 艺 文 件、施 焊 记 录 与 焊 工 标 识 应 符 合 G B/T 1 6 5 0 8 及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6.1 8 焊 缝 外 观 几 何 尺 寸 应 符 合 设 计 图 样 及 工 艺 要 求。6.1 9 拼 接 焊 缝 应 无 咬 边,焊 缝 高 度 不 低 于 母 材 表 面,焊 缝 与 母 材 应 平 滑 过 渡。6.2 0 拼 接 接 头 表 面 应 无 裂 纹、未 熔
23、合、夹 渣、弧 坑 和 气 孔。6.2 1 如 果 焊 接 接 头 存 在 超 标 缺 陷,制 造 单 位 应 找 出 原 因,制 定 可 行 的 返 修 方 案,才 能 进 行 返 修。6.2 2 如 果 同 一 位 置 的 返 修 超 过 2 次,应 经 单 位 工 艺、焊 接、无 损 检 测 质 量 控 制 系 统 责 任 人 及 技 术 负 责人 批 准 后 才 能 进 行 返 修。6.2 3 返 修 的 部 位、次 数 和 返 修 情 况 应 存 入 产 品 技 术 档 案。7 无 损 检 测7.1 焊 接 接 头 无 损 检 测 应 在 外 观、几 何 尺 寸 检 查 合 格 后
24、进 行。7.2 拼 接 接 头 的 无 损 检 测 应 在 加 工 成 型 后 进 行;如 果 成 型 前 进 行 无 损 检 测,则 应 于 成 型 后 在 圆 弧 过 渡区 域 再 次 进 行 无 损 检 测。7.3 拼 接 接 头 的 无 损 检 测 比 例 应 符 合 T S G 1 1-2 0 2 0 中 表 4-1 的 要 求。7.4 进 行 局 部 无 损 检 测 的 U 型 下 脚 圈,制 造 单 位 也 应 当 对 未 检 测 部 分 的 质 量 负 责。7.5 无 损 检 测 工 艺 卡、原 始 记 录、检 测 部 位 图、射 线 底 片、报 告 应 至 少 保 存 7 年
25、。8 热 处 理8.1 热 处 理 前,应 当 根 据 相 应 标 准 及 图 样 要 求 编 制 热 处 理 工 艺;热 处 理 过 程 中,应 当 详 细 记 录 热 处 理过 程 的 各 项 参 数;热 处 理 后,有 关 责 任 人 员 应 当 详 细 核 对 各 项 记 录 指 标 是 否 符 合 工 艺 要 求。8.2 热 处 理 炉 内 气 氛 应 呈 中 性 或 弱 氧 化 性,加 热 的 火 焰 不 应 与 工 件 直 接 接 触,并 应 保 证 工 件 整 体 均 匀受 热。8.3 热 处 理 设 备 应 当 配 有 自 动 记 录 热 处 理 的 时 间 与 温 度 曲
26、线 的 装 置,测 温 装 置 应 当 能 够 准 确 反 映 工 件的 实 际 温 度。8.4 需 要 焊 后 热 处 理 的 工 件 厚 度 应 符 合 G B/T 1 6 5 0 8.4-2 0 1 3 表 4 的 要 求。8.5 产 品 焊 接 试 件 需 要 热 处 理 时,试 件 应 与 U 型 下 脚 圈 同 炉 热 处 理。8.6 对 于 有 再 热 裂 纹 倾 向 的 材 料,焊 后 热 处 理 时 应 防 止 再 热 裂 纹。D B 4 4 0 1/T 1 2 3-2 0 2 159 出 厂 技 术 资 料9.1 出 厂 资 料 至 少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a)设
27、计 图 样;b)强 度 计 算 书 或 者 计 算 结 果 汇 总 表;c)质 量 证 明 书,包 括 产 品 合 格 证、金 属 及 焊 接 材 料 质 量 证 明 书、无 损 检 测 报 告、热 处 理 报 告 及 自动 记 录 曲 线。d)特 种 设 备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证 书(有 拼 接 焊 缝 的 U 型 下 脚 圈)。9.2 产 品 合 格 证 应 有 制 造 单 位 检 验 质 量 控 制 系 统 责 任 人 和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签 章。1 0 验 收 条 件1 0.1 制 造 单 位 应 根 据 本 标 准 及 相 关 产 品 标 准 确 定 U 型 下 脚 圈 出 厂 验 收 项 目。验 收 项 目 至 少 应 包 括:a)出 厂 技 术 资 料;b)材 料 标 记 和 产 品 编 号 标 记;c)外 观 尺 寸。1 0.2 验 收 时 不 得 出 现 下 列 情 况:a)实 物 上 无 产 品 标 记;b)实 物 上 有 产 品 标 记,但 已 混 淆 或 模 糊 不 清;c)出 厂 技 术 资 料 与 实 物 产 品 标 记 不 符;d)无 产 品 合 格 证;e)对 于 有 拼 接 焊 缝 的 U 型 下 脚 圈,无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监 督 检 验 证 书。_DB 4 4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