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3.1 0 0.2 0A 1 0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1/T 1 2 9-2 0 2 1公 共 科 普 场 馆 运 营 规 范O p e r a t i o n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o f p u b l i c s c i e n c e p o p u l a r i z a t i o n v e n u e s2 0 2 1-1 2-1 5 发 布 2 0 2 1-1 2-3 1 实 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1/T 1 2 9-2 0 2 1I前 言本 文 件
2、按 照 G B/T 1.1 2 0 2 0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文 件 由 广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东 科 学 中 心、广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交 流 馆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番 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测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朱 才 毅、周 静、李 周 文 婷、谢 彩 虹、杨 玉 娟、吴 晶 平、缪 承 杜、幸 芳。D B 4 4 0 1/T 1 2 9-2 0 2 11公 共 科 普 场 馆 运 营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运 营 的 术 语 和
3、 定 义、运 营 原 则、机 构 与 人 员、管 理 制 度、场 所 与 设 施、服 务 要 求、安 全 要 求、卫 生 要 求 及 服 务 评 价 与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广 州 市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的 运 营 管 理 和 服 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4、用 于 本文 件。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T 1 0 0 0 1.1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2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2 部 分:旅 游 休 闲 符 号G B 1 3 4 9 5.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标 志G B/T 1 9 0 3 9 顾 客 满 意 度 测 评 通 则G B/T 2 9 6 3 9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G B/T 3 2 8 4 4-2 0
5、 1 6 科 普 资 源 分 类 与 代 码G B 3 7 4 8 7-2 0 1 9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规 范G B 3 7 4 8 8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指 标 及 限 值 要 求G A 6 5 4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3 2 8 4 4-2 0 1 6 界 定 的 及 以 下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科 普 s c i e n c e p o p u l a r i z a t i o n采 取 公 众 易 于 理 解、接 受、参 与 的 方 式,弘 扬 科 学 精 神、普 及 科
6、学 知 识、倡 导 科 学 方 法、传 播 科 学思 想 的 活 动。来 源:G B/T 3 2 8 4 4 2 0 1 6,2.1,有 修 改 3.2科 普 场 馆 s c i e n c e p o p u l a r i z a t i o n v e n u e s由 政 府、企 事 业 单 位 或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建 立,以 建 筑 物 及 附 属 物 作 为 科 普 展 示 场 地,采 取 实 物 展 示、情 景 模 拟 等 形 象 化 手 段,向 公 众 弘 扬 科 学 精 神、普 及 科 学 知 识、倡 导 科 学 方 法、传 播 科 学 思 想 的 场 所。3.3公
7、共 科 普 场 馆 p u b l i c s c i e n c e p o p u l a r i z a t i o n v e n u e s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2 9-2 0 2 12面 向 社 会 公 众 开 放 的 科 普 场 馆。4 运 营 原 则4.1 科 学 性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反 映 科 学 原 理 及 技 术 应 用,弘 扬 科 学 精 神,普 及 科 学 知 识,传 播 科 学 思 想,倡 导 科学 方 法。4.2 教 育 性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以 展 示、教 育、交 流、研 究、服 务 为 主 要 功 能,通 过 科
8、 普 展 览、主 题 教 育 活 动、科普 讲 座、探 究 实 验 和 学 术 交 流 等,对 公 众 进 行 科 普 教 育。4.3 主 题 性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根 据 自 身 特 点,以 科 学 知 识 为 中 心 设 置 场 馆 及 科 普 活 动 的 主 题。综 合 性 科 普 场 馆 的主 题 设 置 应 兼 顾 科 学 哲 理、科 学 原 理 以 及 科 技 应 用,专 题 性 科 普 场 馆 应 围 绕 目 标 群 体,突 出 专 业 领 域,更 系 统、更 深 入、更 全 面 开 展 内 容 研 发 设 计。4.4 公 益 性公 共 科 普 场 馆 是 国 家 公 共
9、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应 当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多 渠 道 策 划 和 组织 丰 富 多 彩 的 原 创 性 科 普 教 育 活 动,为 公 众 体 验 科 普 提 供 条 件。4.5 互 动 性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以 参 与、体 验、互 动 性、趣 味 性 的 展 品 展 项 及 辅 助 性 展 示 手 段,通 过 说 明、阐 述、问 答、引 导、启 发 等 形 式,让 公 众 在 互 动 中 感 受 科 学 魅 力,在 体 验 中 激 发 兴 趣,在 探 索 中 树 立 科 学 精 神,在 思 考 中 启 迪 科 学 智 慧。4.6 安
10、 全 性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树 立 安 全 发 展 理 念,弘 扬 生 命 至 上、安 全 第 一 思 想,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安 全 和 身 体健 康。5 机 构 与 人 员5.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有 常 设 科 普 工 作 部 门,负 责 科 普 场 馆 运 营 管 理,协 调、组 织 和 实 施 各 种 科 普 活 动。5.2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加 强 科 普 工 作 队 伍 建 设,积 极 开 展 科 普 相 关 培 训 和 业 务 交 流 活 动,提 升 科 普 工 作者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业 务 能 力。5.3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11、 的 人 员 配 置 应 符 合 相 关 政 策 要 求,有 稳 定 的 科 普 工 作 专 业 队 伍,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人 员:a)科 普 管 理 人 员,负 责 科 普 展 览 及 科 普 活 动 的 协 调、组 织、管 理 以 及 科 普 工 作 人 员 的 培 训、考 核等;b)专 兼 职 讲 解 人 员,负 责 提 供 科 普 讲 解 服 务;c)科 普 辅 导 人 员,负 责 科 普 展 览 及 科 普 活 动 的 具 体 实 施;d)科 普 志 愿 者 团 队,负 责 协 助 科 普 辅 导 人 员 提 供 科 普 服 务。D B 4 4 0 1/T 1 2 9-2
12、 0 2 136 管 理 制 度6.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建 立 健 全 科 普 场 馆 管 理 体 系,明 确 科 普 业 务 管 理 流 程,制 定 科 普 工 作 规 划 和 科 普工 作 计 划 等 内 容。6.2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制 定 科 普 人 员 管 理 制 度,明 确 科 普 工 作 人 员 的 组 成、培 训、选 拔 和 晋 升 等。6.3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建 立 健 全 经 费 管 理 制 度,明 确 将 科 普 经 费 列 入 单 位 年 度 预 算 以 及 专 款 专 用 等 要 求。6.4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制 定 设 备
13、 设 施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制 度,应 涵 盖 基 础 设 施 和 科 普 设 施。6.5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制 定 服 务 规 范,明 确 开 放 时 间、服 务 流 程 和 规 范、票 务 管 理、信 息 管 理、销 售 管理、餐 饮 管 理 等 内 容。6.6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内 容 应 涵 盖 消 防 安 全、设 备 设 施 安 全、治 安 安 全、电 源安 全、信 息 安 全、食 品 安 全、应 急 安 全 以 及 安 全 检 查 等。6.7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建 立 健 全 卫 生 管 理 制 度。6.8
14、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建 立 服 务 评 价 改 进 制 度,明 确 服 务 评 价、投 诉 处 理、服 务 改 进 等 内 容。7 场 所 与 设 施7.1 场 馆 主 体7.1.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功 能 布 局 应 合 理,满 足 运 营 需 求。7.1.2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的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建 筑 面 积 宜 不 少 于 5 0 0 0 平 方 米,高 校、科 研 机 构、企 业 等 开 放的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建 筑 面 积 宜 不 少 于 3 0 0 平 方 米。7.2 场 所、设 施 类 型公 共 科 普 场 馆 的 场 所、设 施 类 型
15、 见 表 1。设 备 设 施 应 定 期 检 查、更 新 和 补 充,满 足 运 营 要 求,其 中科 普 设 施 的 完 好 率 不 应 低 于 8 0%。表 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场 所、设 施 类 型类 别 场 所、设 施科 普 设 施 科 普 展 厅a、多 媒 体 展 示 互 动 设 备a、实 物 模 型 或 虚 拟 器 具、知 识 查 询 系 统、科普 影 院 等解 说 设 施 讲 解 器a、展 品 标 识 牌、电 子 解 说 系 统、多 媒 体 导 览 系 统 或 流 媒 体 导 览 系 统 等信 息 设 施 公 共 信 息 标 志a(指 示 标 志、导 览 标 志 等,应
16、符 合 G B/T 1 0 0 0 1.1 和 G B/T 1 0 0 0 1.2),广 播 中 心,信 息 中 心 等特 殊 人 群 设 施 无 障 碍 通 道、扶 手 等 无 障 碍 设 施,母 婴 室、母 婴 中 心 等医 疗 救 助 设 施 急 救 箱a、医 务 中 心 等安 全 设 施a消 防 器 材、监 控 设 备、应 急 广 播、应 急 照 明、疏 散 通 道、疏 散 指 示 标 志(应 符合 G B 2 8 9 4 和 G B 1 3 4 9 5.1)、安 全 检 测 仪 器 等卫 生 设 施 普 通 卫 生 间a、垃 圾 桶a、第 三 卫 生 间 等购 物 场 所 文 创 产
17、 品 购 物 点、超 市 等餐 饮 场 所 餐 桌、餐 椅 等a为必需设施。其他为建议设施,各场馆可根据需求选择配置。8 服 务 要 求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2 9-2 0 2 148.1 基 本 要 求8.1.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的 相 关 活 动 和 开 放 信 息 包 括 开 放 时 间、活 动 内 容、优 惠 措 施、参 观 制 度 等 应 通 过网 站、微 信 公 众 号 或 其 他 便 于 公 众 获 取 信 息 的 渠 道 向 社 会 公 开。8.1.2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的 开 放 时 间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a)政 府 投
18、资 建 设 的 场 馆 每 周 开 放 应 不 少 于 5 天、每 周 不 少 于 4 0 小 时;b)高 校、科 研 机 构、企 业 等 开 放 的 场 馆 每 年 开 放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1 0 0 天。8.1.3 场 馆 不 能 正 常 开 放 时 应 提 前 向 社 会 公 告。闭 馆 期 间,各 场 馆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开 展 线 上 科 普 活 动。8.1.4 广 州 市 科 技 开 放 日、省 级 或 国 家 级 的 类 似 活 动 开 展 期 间,场 馆 应 免 费 开 放。8.2 科 普 服 务8.2.1 科 普 展 览8.2.1.1 常 设 展 览 应
19、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应 注 重 展 品 设 计,展 品 应 具 备 知 识 性、趣 味 性 与 互 动 性;b)应 注 重 展 示 形 式 的 创 新,综 合 采 用 多 种 展 示 形 式;c)展 品 应 符 合 人 性 化 设 计,寓 教 于 乐,体 验 效 果 应 明 显;d)展 览 内 容 应 定 期 更 新 改 造,年 更 新 改 造 率 不 宜 低 于 1 0%。8.2.1.2 临 时 展 览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应 紧 跟 时 代 发 展,紧 贴 科 技 前 沿,围 绕 公 众 需 要,不 断 推 陈 出 新;b)应 做 好 展 览 规 划,内 容 应 涵 盖
20、:展 览 主 题、展 示 手 法、展 项 创 意 方 案、展 览 面 积、展 览 分 区、展 示 平 面 图、人 流 动 线 图、展 示 环 境 设 计 图、展 览 概 算、展 览 时 间、地 点 等。8.2.1.3 展 览 介 绍 及 展 品 说 明 应 科 学、规 范,展 品 的 基 本 陈 列 说 明 宜 增 设 外 文,并 对 生 僻 字 提 供 中 文拼 音。8.2.1.4 展 品 使 用 复 制 品、仿 制 品 时 应 明 示,有 引 用 时 应 标 明 出 处。8.2.1.5 对 可 触 碰 的 公 共 展 品 应 进 行 定 期 消 毒。8.2.2 科 普 活 动8.2.2.1
2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基 于 本 馆 优 势、特 色,围 绕 年 度 科 普 重 点,结 合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年 度 科 技 活 动周 策 划,积 极 组 织 以 下 科 普 活 动(包 含 但 不 限 于):a)科 普 讲 座;b)科 普 竞 赛;c)科 普 交 流 与 合 作;d)其 他 形 式 的 科 普 活 动。8.2.2.2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积 极 整 合 社 会 资 源,加 强 对 外 合 作,建 立 与 中 小 学 校、社 区、农 村 和 企 业 等对 接 机 制,开 展 各 种 形 式 多 样 的 科 普 活 动,打 造 科 普 活 动 品 牌。8.
22、2.2.3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的 场 馆 每 年 应 至 少 举 办 1 2 场 科 普 活 动,或 者 全 年 活 动 参 与 人 数 达 2 0 0 0 人 次;其 他 场 馆 每 年 应 至 少 举 办 4 场 科 普 活 动,或 者 全 年 活 动 参 与 人 数 达 1 0 0 0 人 次。8.2.2.4 科 普 活 动 的 开 展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科 普 活 动 开 展 前,应 进 行 活 动 策 划,策 划 内 容 应 包 括 活 动 主 题、活 动 目 的、活 动 内 容、组 织 机构、活 动 方 案 等 内 容;b)科 普 活 动 主 题 应 符 合 观
23、 众 的 年 龄 层 次、文 化 水 平、知 识 结 构;传 播 正 能 量,符 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价 值 观;D B 4 4 0 1/T 1 2 9-2 0 2 15c)科 普 活 动 应 做 好 活 动 安 全 措 施,活 动 现 场 应 配 备 足 够 的 人 员 维 持 现 场 纪 律,户 外 青 少 年 科 普 活动 宜 购 买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险;d)科 普 活 动 结 束 后 应 对 效 果 进 行 评 价,形 式 可 采 取 调 查 问 卷、电 话 回 访、反 馈 表 等 方 式;e)科 普 活 动 结 束 后 应 形 成 活 动 记 录,活 动 记 录 应 至
24、 少 包 含:策 划 方 案、活 动 相 关 资 料、现 场 照 片,效 果 评 价 材 料 等,活 动 记 录 应 至 少 保 存 3 年。8.2.3 科 普 讲 解8.2.3.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提 供 电 子 导 览 或 人 工 讲 解 等 科 普 讲 解 服 务,如 需 收 费 应 公 示 收 费 标 准。8.2.3.2 电 子 导 览 服 务 应 为 公 众 提 供 多 语 种、全 面、准 确 的 信 息,导 览 设 备 的 数 量 和 安 放 位 置 应 合 理,便 于 观 众 操 作 和 使 用。8.2.3.3 人 工 讲 解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讲 解
25、应 准 确、流 畅、生 动;b)做 好 讲 解 与 引 导 参 观 的 有 机 结 合,在 展 示 知 识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拓 展 和 思 考;c)针 对 不 同 群 体 采 用 不 同 的 讲 解 方 式 和 方 法;d)讲 解 过 程 中 积 极 邀 请 观 众 参 与 互 动。8.2.3.4 讲 解 员 应 着 装 规 范,专 职 讲 解 员 的 能 力 资 质 还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具 有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b)普 通 话 达 二 级 乙 等 标 准;c)通 过 科 普 讲 解 的 专 业 上 岗 培 训,熟 悉 展 品 展 项 的 科 学 知 识、操
26、作 方 法 和 运 行 原 理;d)有 较 强 的 语 言 表 达 能 力,较 高 的 文 化 素 养 和 专 业 知 识;e)具 有 较 好 的 应 变 能 力 和 组 织 协 调 能 力;f)持 有 效 的 健 康 证 明。8.2.3.5 讲 解 词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以 展 品 展 项 为 基 础,内 容 应 服 从 服 务 于 展 品 展 项;b)遵 循 方 便 理 解 的 原 则,针 对 不 同 观 众 分 类 撰 写 不 同 的 讲 解 词;c)避 免 使 用 生 僻 字。8.3 配 套 服 务8.3.1 票 务 服 务8.3.1.1 免 费 开 放 的 公 共 科
27、普 场 馆 应 提 供 预 约 参 观 服 务。8.3.1.2 收 费 场 馆 应 明 示 票 价,并 提 供 自 媒 体 平 台 购 票、合 作 第 三 方 购 票、窗 口 购 票 等 多 种 购 票 渠 道,推 进 全 网 络 购 票,并 为 军 人、残 疾 人、6 5 岁 以 上 老 人 等 特 殊 人 群 提 供 帮 助 和 优 先 购 票 等 服 务。8.3.1.3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维 护 好 售 票、检 票 秩 序,做 好 公 众 疏 导 工 作。8.3.1.4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设 置 每 日 参 观 人 数 峰 值 和 实 时 参
28、观 人 数 峰 值 要 求,控 制 人 流 量。8.3.1.5 人 流 高 峰 时 期 应 及 时 提 示 当 日 门 票 所 剩 额 度。8.3.2 信 息 服 务8.3.2.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注 重 宣 传,充 分 利 用 新 媒 体,结 合 传 统 媒 体,形 成 线 上 线 下 宣 传 渠 道,方 便公 众 及 时 了 解 科 普 信 息。8.3.2.2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提 供 宣 传 册、宣 传 单 张、科 普 音 像 制 品、导 游 图 等 信 息 资 料,资 料 应 品 种 齐全、文 字 规 范、内 容 丰 富 并 及 时 更 新。8.3.2.3 公 共
29、 科 普 场 馆 应 加 强 科 普 信 息 化 建 设,建 立 网 站、微 信 公 众 号 等 自 媒 体 平 台,为 公 众 提 供 便捷 的 线 上 服 务。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2 9-2 0 2 168.3.2.4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实 现 通 信 和 网 络 信 号 全 覆 盖。8.3.3 寄 存 服 务8.3.3.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宜 为 参 观 者 提 供 物 品 免 费 寄 存 服 务,营 造 舒 适 便 利 的 参 观 环 境。8.3.3.2 提 供 寄 存 服 务 的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
30、)应 对 寄 存 的 物 品 进 行 安 全 检 查,不 得 存 放 易 燃、易 爆 及 易 腐 蚀 性 化 学 物 品 和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的 物品;b)物 品 寄 存 应 实 行 实 名 登 记,参 观 者 应 凭 有 效 证 件 办 理 寄 存 手 续;c)物 品 寄 存 处 应 严 禁 闲 杂 人 员 随 意 进 出,并 注 意 防 火、防 盗、防 鼠 及 防 虫。8.3.4 投 诉 处 理 服 务8.3.4.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在 显 眼 位 置 设 立 投 诉 接 待 处、投 诉 箱 或 投 诉 簿,公 开 投 诉 电 话,并 有 专 人 受理 投 诉。8.3.
31、4.2 接 到 投 诉 后,应 在 2 4 小 时 内 回 复,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反 馈 处 理 结 果,对 不 满 意 处 理 结 果 的,应 积极 协 调 处 理。8.3.4.3 投 诉 处 理 办 结 率 应 不 低 于 9 5%。8.3.4.4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建 立 投 诉 档 案,档 案 记 录 应 实 事 求 是,保 持 完 整,并 至 少 保 存 3 年。8.3.5 销 售 服 务8.3.5.1 提 供 商 品 销 售 的 公 共 科 普 场 馆,商 品 应 包 含 符 合 场 馆 主 题 的 科 普 文 创 产 品。8.3.5.2 商 品 定 价 应 合 理
32、。8.3.6 餐 饮 服 务提 供 餐 饮 服 务 的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餐 食 和 饮 品 的 卫 生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及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b)餐 饮 服 务 人 员 应 持 有 效 健 康 证 明 上 岗,且 每 年 定 期 健 康 体 检;c)服 务 人 员 应 及 时 收 拾 餐 具、清 洁 桌 面,保 持 餐 厅 卫 生,方 便 就 餐;d)服 务 人 员 应 诚 信 待 客,明 码 标 价,出 具 服 务 凭 证 或 正 式 发 票。9 安 全 要 求9.1 日 常 安 全9.1.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设 立
33、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或 部 门,明 确 安 全 岗 位 职 责,配 备 数 量 充 足 的 安 全 管 理 人 员。9.1.2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按 照 G A 6 5 4 的 规 定 加 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9.1.3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定 期 对 服 务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巡 查,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检 修,对 具 有 潜 在 危 险 的 设 备 设施 应 张 贴 警 示 标 识 及 安 全 提 醒 标 语。9.1.4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加 强 电 源 管 理,严 禁 违 章 用 电、擅 自 乱 拉 电 线 等 行 为。9.1.5 公 共
34、 科 普 场 馆 应 实 施 2 4 小 时 的 安 全 监 控 管 理。9.1.6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加 强 入 场 安 检,确 保 无 易 燃 易 爆 物 品、有 毒 有 害 危 险 品 及 各 类 刀 具 等 管 制 器 具进 入 场 馆。9.1.7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严 格 管 理 和 控 制 易 燃、易 爆 和 化 学 危 险 品,对 必 需 的 易 燃、易 爆 和 化 学 危 险 品应 在 规 定 区 域 内 存 放,并 有 专 人 看 管。D B 4 4 0 1/T 1 2 9-2 0 2 179.2 应 急 安 全9.2.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制
35、定 有 关 自 然 灾 害、事 故 灾 难、公 共 卫 生、社 会 安 全、设 备 设 施 突 发 故 障 等 突发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应 急 预 案 应 符 合 G B/T 2 9 6 3 9 的 要 求,内 容 应 包 括:突 发 事 件 定 义、事 件 分 级、报告 程 序、应 急 指 挥、通 信 联 络、应 急 设 备 的 储 备 及 处 置 措 施 等 内 容。9.2.2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对 员 工 开 展 应 急 预 案 的 宣 传、培 训,使 全 体 员 工 掌 握 应 急 预 案 内 容 并 履 行 应 急预 案 规 定 的 岗 位 职 责。9.2.3 公
36、 共 科 普 场 馆 每 年 应 至 少 开 展 一 次 应 急 演 练,应 急 演 练 结 束 后 应 对 演 练 效 果 进 行 评 审 分 析,并根 据 分 析 结 果 及 时 修 订 应 急 预 案。9.2.4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时,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及 时 组 织 救 援,根 据 事 故 等 级 启 动 相 应 等 级 的 应 急 预 案。9.2.5 事 故 发 生 后,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分 析 事 故 原 因,落 实 整 改 措 施,记 录 并 归 档。1 0 卫 生 要 求1 0.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的 卫 生 指 标 应 符 合 G B 3 7
37、 4 8 8 的 要 求。1 0.2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的 通 风 换 气、空 调 设 施 应 分 别 符 合 G B 3 7 4 8 7-2 0 1 9 中 4.4、4.5 的 规 定。1 0.3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从 业 人 员 卫 生 应 符 合 G B 3 7 4 8 7-2 0 1 9 中 第 6 章 的 规 定。1 0.4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做 好 保 洁 工 作,垃 圾 应 及 时 清 扫,确 保 无 堆 积、无 污 染,并 符 合 垃 圾 分 类 要 求。在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事 件 时,应 按 照 政 府 指 引 做 好 清 洁 与 消 毒
38、 工 作。1 1 服 务 评 价 与 改 进1 1.1 服 务 评 价1 1.1.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建 立 内 部 评 价 机 制,对 活 动 效 果、展 览 效 果、讲 解 质 量 等 内 容 进 行 评 价。1 1.1.2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定 期 开 展 公 众 评 价,公 众 评 价 包 含 以 下 形 式:a)开 展 公 众 满 意 度 测 评,可 根 据 G B/T 1 9 0 3 9 开 展;b)活 动 结 束 后 对 公 众 进 行 回 访,收 集 公 众 意 见 和 建 议。1 1.1.3 公 共 科 普 场 管 应 对 内 部 评 价、公 众 评 价
39、 及 投 诉 处 理 数 据 进 行 统 计 分 析,作 为 服 务 评 价 的 依 据。1 1.2 服 务 改 进1 1.2.1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应 基 于 服 务 评 价 的 结 果,确 定 服 务 改 进 的 目 标 和 措 施,不 断 完 善 改 进 服 务 质 量。1 1.2.2 公 共 科 普 场 馆 宜 定 期 邀 请 国 内 外 相 关 领 域 的 专 家 前 来 讲 学,或 走 访 相 关 知 名 场 馆,学 习 先 进 经验,改 进 服 务 质 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DB 4 4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