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 市 冷 链 配 送 第 1 部 分:冷 藏 车 管 理 规 范U r b a n c o l d c h a i n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P a r t 1:M a n a g e m e n t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r e f r i g e r a t e d v e h i c l eD B 4 4 0 1/T 1 4 1.1 2 0 2 2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I C S 0 3.0 8 0.9 9C C S A 1 6D B 4 4 012 0 2 2-0 1-1 4 发 布 2 0 2 2-0 2-1 5
2、 实 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1/T 1 4 1.1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标 识 管 理 要 求.36 节 能 环 保 要 求.4附 录 A(规 范 性)冷 链 配 送 标 识.5附 录 B(资 料 性)热 工 参 数 测 试 方 法.8附 录 C(资 料 性)隔 热 性 能 试 验 中 气 温 测 点.1 0D B 4 4 0 1/T 1 4 1.1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3、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是 D B 4 4 0 1/T 1 4 1 2 0 2 2 城 市 冷 链 配 送 的 第 1 部 分。本 文 件 由 广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州 冷 链 行 业 协 会、广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局、电 装(中 国)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4、司、广 州 市 穿 梭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广 东 大 昌 行 储 运 有 限 公 司、广 州 速 源 制 冷 设 备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大 学、广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研 究 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李 铭 典、陈 奕 铨、李 敏 华、刘 广 海、杜 子 坤、陈 世 焱、陈 曦、阮 启 光、陈 健 朝、邹 毅 峰、马 平 川、刘 兆 强、徐 淑 贤。D B 4 4 0 1/T 1 4 1.1 2 0 2 2I I I引 言为 有 利 于 规 范 城 市 冷 链 配 送 冷 藏 车 管 理,确 保 满 足 易 腐 食 品 品 质 安 全 的 基 本 需 求
5、,进 一 步 推 动 实 现冷 链 配 送 的 规 范 化 和 标 准 化 管 理,在 冷 藏 车 管 理、操 作 规 范、信 息 追 溯 等 制 定 城 市 冷 链 配 送 地 方 标 准,提 升 城 市 冷 链 配 送 水 平。D B 4 4 0 1/T 1 4 1 2 0 2 2 城 市 冷 链 配 送 计 划 分 为 以 下 3 个 部 分,以 后 根 据 广 州 市 城 市 冷 链 配 送 的 需要,再 视 情 况 进 行 调 整。第 1 部 分:冷 藏 车 管 理 规 范。第 2 部 分:操 作 规 范。第 3 部 分:信 息 追 溯 规 范。本 文 件 为 城 市 冷 链 配 送
6、 的 第 1 部 分:冷 藏 车 管 理 规 范。目 的 是 规 范 冷 藏 车 的 管 理,提 升 城 市 治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综 合 体 现 和 展 现 城 市 形 象,加 快 构 建 服 务 规 范、方 便 快 捷、畅 通 高 效、保 障 有 力 的 城 市冷 链 配 送 体 系,促 进 城 市 配 送 车 辆 标 准 化、专 业 化 发 展,引 导 行 业 规 范 有 序 发 展。D B 4 4 0 1/T 1 4 1.1 2 0 2 21城 市 冷 链 配 送 第 1 部 分:冷 藏 车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城 市 冷 链 配 送 中 冷 藏 车
7、 的 基 本 要 求、标 识 管 理 要 求、节 能 环 保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广 州 市 各 类 城 市 冷 链 配 送 企 业 及 车 辆。其 他 型 式 的 冷 藏 车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5 6 0 0
8、 铁 道 货 车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 B/T 7 3 9 2 系 列 1 集 装 箱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 保 温 集 装 箱G B/T 1 8 5 1 7-2 0 1 2 制 冷 术 语G B/T 2 1 1 4 5-2 0 0 7 运 输 用 制 冷 机 组G B/T 2 2 9 1 8 易 腐 食 品 控 温 运 输 技 术 要 求G B/T 2 8 8 4 2 药 品 冷 链 物 流 运 作 规 范G B/T 2 8 8 4 3 食 品 冷 链 物 流 追 溯 管 理 要 求G B 2 9 7 5 3 道 路 运 输 食 品 与 生 物 制 品 冷 藏 车 安
9、全 要 求 及 试 验 方 法J T/T 6 5 0 冷 藏 保 温 厢 式 挂 车 通 用 技 术 条 件J T/T 7 9 4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车 载 终 端 技 术 要 求S B/T 1 1 0 9 2-2 0 1 4 多 温 冷 藏 运 输 装 备 技 术 要 求 及 测 试 方 法S B/T 1 1 1 5 1-2 0 1 5 冷 链 配 送 低 碳 化 评 估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1 8 5 1 7-2 0 1 2、G B/T 2 1 1 4 5-2 0 0 7、S B/T 1 1 0 9 2-2 0 1 4、S B/T 1 1
10、1 5 1-2 0 1 5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为 了 便 于 使 用,以 下 重 复 列 出 了 G B/T 1 8 5 1 7-2 0 1 2、G B/T 2 1 1 4 5-2 0 0 7、S B/T1 1 0 9 2-2 0 1 4、S B/T 1 1 1 5 1-2 0 1 5 中 的 某 些 术 语 和 定 义。3.1冷 链 配 送 c o l d c h a i n d i s t r i b u t i o n在 经 济 合 理 区 域 范 围 内,根 据 物 品 特 性 及 客 户 要 求,使 冷 链 物 品 始 终 处 于
11、规 定 的 温 度 环 境 下,对 其进 行 订 单 处 理、拣 货、装 载、运 输、卸 货、退 货、物 料 回 收 等 作 业,并 要 保 证 冷 链 物 品 质 量,减 少 冷 链物 品 损 耗,按 时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配 货 活 动。来 源:S B/T 1 1 1 5 1-2 0 1 5,3.4,修 改 3.2冷 藏 车 r e f r i g e r a t e d v e h i c l e泛 指 具 有 冷 源 和 隔 热 车 体 的 运 输 车 辆。来 源:G B/T 1 8 5 1 7-2 0 1 2,5.4.2 3.3漏 气 系 数 c o e f f i c i
12、 e n t o f a i r l e a k a g e表 征 冷 藏 车 的 气 密 性 能,由 公 式(1)计 算 确 定:SVL(1)式 中: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4 1.1 2 0 2 22L 漏 气 系 数,单 位:m3/(h m2);V 标 准 状 态 下 的 漏 气 量,单 位:m3/h;S 冷 藏 车 的 传 热 面 积,单 位:m2。3.4总 传 热 系 数 t h e o v e r a l l c o e f f i c i e n t o f h e a t t r a n s f e r表 征 冷 藏 车 的 隔 热 性 能,由 公
13、式(2)计 算 确 定:SQK(2)式 中:K 总 传 热 系 数,单 位:W/(m2 K);Q 是 一 个 平 均 表 面 积 为 S 的 冷 藏 车 在 试 验 过 程 中,保 持 内 部 平 均 温 度 i 和 外 部 平 均 温 度 e 的绝 对 差 值 所 要 求 的 总 热 功 率,单 位:W;S 冷 藏 车 的 传 热 面 积,单 位:m2;冷 藏 车 内 外 平 均 温 差,单 位:K。来 源:S B/T 1 1 0 9 2-2 0 1 4,3.9,有 修 改 3.5传 热 面 积 t h e m e a n s u r f a c e a r e a o f t h e b
14、o d y表 征 冷 藏 车 的 热 传 导 面 积,由 公 式(3)计 算 确 定:e iS S S(3)式 中:S i 冷 藏 车 内 表 面 面 积,单 位:m2;S e 冷 藏 车 外 表 面 面 积,单 位:m2。来 源:S B/T 1 1 0 9 2-2 0 1 4,3.7,有 修 改 3.6内 外 温 差 t h e a b s o l u t e d i f f e r e n c e b e t w e e n t h e i n s i d e t e m p e r a t u r e a n d t h e o u t s i d et e m p e r a t u
15、r e o f t h e b o d y表 征 冷 藏 车 内 外 温 度 差 值,由 公 式(4)计 算 确 定:e i(4)式 中:i 冷 藏 车 内 平 均 温 度,为 冷 藏 车 内 部 各 温 度 测 量 点 测 量 温 度 的 算 术 平 均 值,单 位:K。e 冷 藏 车 外 平 均 温 度,为 冷 藏 车 外 部 各 温 度 测 量 点 测 量 温 度 的 算 术 平 均 值,单 位:K。来 源:S B/T 1 1 0 9 2-2 0 1 4,3.8,有 修 改 3.7运 输 用 制 冷 机 组 m e c h a n i c a l t r a n s p o r t r
16、e f r i g e r a t i o n u n i t s一 种 机 械 式 制 冷 系 统,用 以 运 输 途 中 货 物 的 温 度 控 制。主 要 包 括:压 缩 机、动 力 装 置、风 冷 冷 凝 器组 件、风 冷 蒸 发 器 组 件、制 冷 管 路 及 电 气、控 制 系 统 等。来 源:G B/T 2 1 1 4 5-2 0 0 7,3.1 3.8性 能 系 数(C O P)c o e f f i c i e n t o f p e r f o r m a n c e在 规 定 的 制 冷 能 力 试 验 条 件 下,机 组 制 冷 量 与 机 组 能 耗 之 比,其 值
17、用 W/W 表 示。来 源:G B/T 2 1 1 4 5-2 0 0 7,3.3 4 基 本 要 求4.1 人 员 要 求冷 藏 车 驾 驶 人 员 或 相 关 作 业 人 员 应 定 期 进 行 培 训,了 解 国 家 食 品 安 全 规 定,并 按 相 关 要 求 开 展 冷 链配 送。4.2 车 辆 要 求D B 4 4 0 1/T 1 4 1.1 2 0 2 234.2.1 应 按 规 定 对 冷 藏 车 制 冷 机 组、厢 体、车 辆 其 他 部 位 及 相 关 监 控 设 备 等 定 期 进 行 维 护 保 养,保 障正 常 运 行。4.2.2 在 确 保 冷 藏 车 的 续 航
18、 里 程、车 厢 保 温 等 基 础 上,冷 藏 车 冷 链 配 送 可 适 当 考 虑 采 用 清 洁 能 源 提 供动 力。4.3 操 作 要 求4.3.1 在 冷 藏 车 出 车 前,应 检 查 车 辆 状 况 符 合 冷 链 配 送 要 求,制 冷 机 组 运 行 正 常,厢 体 整 洁、无 异 味、无 污 染,车 厢 内 温 湿 度 达 到 预 冷 要 求 等。冷 链 配 送 前、后,车 厢 内 应 进 行 清 洗 消 毒,确 保 其 卫 生 条 件 能满 足 下 次 承 运 货 物 要 求。4.3.2 冷 藏 车 内 装 载 的 货 物 不 应 遮 挡 车 厢 内 的 出 风 及
19、回 风 口,且 与 车 厢 壁 体 间 应 保 留 适 当 空 隙,冷 风应 对 流 循 环;具 有 较 强 烈 气 味 的 冷 链 货 物 不 宜 与 其 他 货 物 混 合 一 起 冷 链 配 送。冷 链 配 送 期 间,应 合 理 安排 配 送 路 线,减 少 车 厢 门 的 开 启 次 数 和 时 间。4.3.3 冷 藏 车 内 宜 配 备 方 便 装 卸 及 保 护 的 装 置,如 托 盘、支 架 或 其 他 标 准 单 元 化 器 具 等。4.3.4 运 输 期 间 冷 藏 车 厢 体 或 其 他 重 要 部 位 意 外 损 坏 时,应 及 时 安 排 适 当 的 运 输 工 具
20、进 行 后 续 的 冷 链配 送 作 业。如 有 卸 货 或 再 装 载 需 求 的,应 尽 快 完 成,并 测 量 货 物 温 度 和 做 好 记 录。冷 藏 车 运 输 药 品 运 作应 按 照 G B/T 2 8 8 4 2 相 关 条 款 规 定 执 行。4.3.5 冷 藏 车 监 控 的 信 息 或 数 据 记 录 保 存 宜 不 低 于 2 年。4.4 具 有 广 州 市 城 市 冷 链 配 送 资 格 的 冷 藏 车 附 加 要 求4.4.1 从 事 冷 链 配 送 为 主 的 企 业,具 有 符 合 城 市 物 流 配 送 车 辆 技 术 规 范 的 广 州 号 牌 冷 藏 车
21、 应 自 有 超 过5 台。4.4.2 企 业 应 对 运 营 管 理 机 制 进 行 完 善,制 定 冷 藏 车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和 异 常 处 理 预 案,通 过 日 常 巡 查、突 击 检 查、接 入 第 三 方 的 冷 链 监 控 平 台 等 多 种 形 式,以 及 采 用 物 联 网 等 先 进 信 息 技 术 和 设 备,实 现 相 关冷 链 货 物 在 流 通 过 程 中 的 可 追 溯,追 溯 信 息 真 实 有 效。冷 藏 车 管 理 中 所 涉 及 的 食 品 冷 链 物 流 追 溯 应 按 照G B/T 2 8 8 4 3 执 行。4.4.3 应 建 立 城 市
22、冷 链 配 送 应 急 物 流 体 系,掌 握 城 市 冷 链 配 送 的 冷 藏 车 配 送 能 力、配 送 范 围、配 送 货品 种 类 等 信 息,为 应 对 自 然 灾 害、公 共 卫 生 事 件、城 市 突 发 事 件 提 供 冷 链 配 送 应 急 保 障,政 府 相 关 行 政职 能 部 门 对 此 予 以 政 策 优 先 支 持 和 落 实。4.4.4 冷 藏 车 生 产 厂 家 应 获 得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道 路 机 动 车 辆 企 业 准 入 和 产 品 准 入 的 许 可,冷藏 车 产 品 应 纳 入 该 部 关 于 道 路 机 动 车 辆 生
23、 产 企 业 及 产 品 公 告 中。4.4.5 取 得 广 州 市 城 市 冷 链 配 送 资 格 的 冷 藏 车 应 配 置 具 有 定 位 和 运 行 轨 迹、实 时 温 湿 度 监 控 系 统 和 载重 监 控 等 设 备,符 合 G B 2 9 7 5 3、G B/T 2 2 9 1 8、S B/T 1 1 0 9 2-2 0 1 4 和 J T/T 6 5 0 等 相 关 规 定。4.4.6 冷 藏 车 应 装 备 符 合 J T/T 7 9 4 的 卫 星 定 位 装 置,并 将 信 号 实 时 传 输 至 广 东 冷 链 公 共 服 务 管 理 平 台。4.4.7 温 湿 度
24、监 控 应 参 照 商 务 部 农 产 品 冷 链 流 通 监 控 平 台 建 设 规 范(试 行)中 关 于 设 备 配 置、信息 采 集、数 据 传 输 和 对 接 等 规 定,除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5 标 识 管 理 要 求5.1 取 得 广 州 市 城 市 冷 链 配 送 资 格 的 冷 藏 车 应 实 施 统 一 标 识 管 理,应 根 据 车 辆 技 术 状 况,实 行 动 态 管理 和 外 观 标 识 维 护。5.2 冷 藏 车 厢 体 表 面 涂 层 宜 以 白 色 为 主 色 调,漆 面 为 亚 光。5.3 取 得 广 州 市 城 市 配 送 资 格
25、 的 冷 藏 车 厢 体 表 面 涂 层 对 太 阳 辐 射 的 反 射 率 应 8 5%,红 外 反 射 率 8 0%。5.4 取 得 广 州 城 市 冷 链 配 送 资 格 的 冷 藏 车 标 识 由 图 形 和 文 字 两 部 分 组 成,结 构 示 意 图 按 附 录 A 所 示,使 用 时 根 据 冷 藏 车 表 面 的 空 间 选 择 使 用 横 式 或 竖 式 结 构。5.5 标 识 应 在 车 厢 两 侧 及 车 厢 尾 部 的 适 当 位 置 予 以 喷 涂(按 附 录 A)。车 厢 尾 部 左 侧 标 识 应 是 拥 有 车辆 所 属 权 企 业 自 身 的 标 识,车 厢
26、 尾 部 右 侧 则 是 冷 链 配 送 的 标 识。5.6 车 厢 尾 部 有 企 业 的 自 身 标 识 及 二 维 码,二 维 码 信 息 内 容 根 据 有 关 要 求 所 设 置。车 门 字 及 放 大 号 牌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的 尺 寸 和 位 置(按 附 录 A),并 均 需 用 黑 色 喷 涂,改 色 车 辆 视 实 际 情 况 需 增 加 喷 涂 道 层。车 厢 外 部 两 侧 应 标 注“冷 藏 车”字 样 和 冷 藏 车 类 别 的 英 文 字 母。5.7 冷 藏 车 厢 右 下 角 处 应 标 注 冷 藏 车 分 类,分 类 应 符 合 G B 2 9 7 5 3
27、 的 要 求。5.8 标 识 在 车 辆 上 标 识 的 位 置 按 附 录 A,其 他 规 格 车 辆 应 按 比 例 进 行 扩 大 或 缩 小 制 作,具 体 喷 涂 位 置可 根 据 车 厢 原 有 把 手、围 板 等 部 件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还 应 符 合 市 场 监 管、交 通 管 理 等 职 能 部 门 要 求。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4 1.1 2 0 2 245.9 车 身 喷 漆 颜 色 深 浅 应 一 致,不 含 反 光 及 其 它 影 响 交 通 安 全 材 料,色 泽 光 亮 无 污 点、无 变 色 及 留 痕、异 色,
28、边 界 分 明、整 齐;漆 膜 结 合 牢 固,无 脱 层、无 泡 或 皱 裂。5.1 0 图 形 使 用 深 蓝 色 渐 变 及 绿 色 渐 变,文 字 使 用 方 正 正 大 黑 简 体、绿 色,二 者 应 轮 廓 清 晰 规 范。6 节 能 环 保 要 求6.1 厢 体 气 密 性 要 求6.1.1 冷 藏 车 整 体 围 护 结 构 气 密 性 应 根 据 车 型 的 不 同 分 别 符 合 G B 2 9 7 5 3、S B/T 1 1 0 9 2-2 0 1 4 的 规 定。6.1.2 冷 藏 车 气 密 性 分 为、四 级。冷 藏 车 在 静 止 状 态 且 内 外 压 差 为
29、2 5 0 P a 5 P a 的 条 件 下,将 测 得 的 漏 气 量 转 化 为 标 准 状 况(2 7 3 K、1.0 1 3 1 05P a)下 的 漏 气 量,其 厢 体 漏 气 系 数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定。表 1 漏 气 系 数级别 漏气系数 L,m3/(h m2)0.1 5 0.1 5 且0.2 5 0.2 5 且0.5 0 0.5 0 且1.0 06.1.3 冷 藏 车 气 密 性 测 试 参 照 附 录 B 进 行。6.2 厢 体 隔 热 性 要 求6.2.1 冷 藏 车 厢 体 外 围 护 结 构 隔 热 性 应 根 据 车 型 的 不 同 分 别 符 合 G
30、B/T 5 6 0 0、G B/T 7 3 9 2、G B 2 9 7 5 3、S B/T 1 1 0 9 2-2 0 1 4 的 规 定。6.2.2 冷 藏 车 按 隔 热 性 分 为、四 级。冷 藏 车 厢 体 总 传 热 系 数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表 2 总 传 热 系 数级别 总传热系数 K,W/m2 K 0.2 0.2 且 0.3 0.3 且 0.4 0.4 且 0.76.2.3 冷 藏 车 隔 热 性 测 试 参 照 附 录 B 进 行。6.3 制 冷 系 统 要 求6.3.1 运 输 用 制 冷 机 组 性 能 要 求 和 测 试 应 符 合 G B/T 2 1 1
31、 4 5-2 0 0 7 规 定。6.3.2 同 等 条 件 下,宜 使 用 电 动 等 新 能 源 或 蓄 冷 等 节 能 装 备。D B 4 4 0 1/T 1 4 1.1 2 0 2 25附 录 A(规 范 性)冷 链 配 送 标 识A.1 标 识 结 构(横 式)见 图 A.1。图 A.1 标 识 结 构(横 式)A.2 标 识(横 式)的 尺 寸 要 求 见 图 A.2。图 A.2 标 识(横 式)尺 寸 要 求A.3 标 识 结 构(竖 式)见 图 A.3。图 A.3 标 识 结 构(竖 式)A.4 标 识(竖 式)的 尺 寸 要 求 见 图 A.4。DB 4 4 0 1D B 4
32、 4 0 1/T 1 4 1.1 2 0 2 26图 A.4 标 识(竖 式)尺 寸 要 求A.5 车 辆 左 侧 面 标 识 位 置 示 意 图 见 图 A.5(以 4.2 米 车 辆 为 例)。图 A.5 车 辆 左 侧 面 标 识 位 置 示 意 图A.6 车 辆 右 侧 面(有 侧 门)标 识 位 置 示 意 图 见 图 A.6(以 4.2 米 车 辆 为 例)。D B 4 4 0 1/T 1 4 1.1 2 0 2 27图 A.6 车 辆 右 侧 面(有 侧 门)标 识 位 置 示 意 图A.7 车 辆 尾 部 标 识 位 置 示 意 图 见 图 A.7(以 4.2 米 车 辆 为
33、例)。图 A.7 车 辆 尾 部 标 识 位 置 示 意 图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4 1.1 2 0 2 28附 录 B(资 料 性)热 工 参 数 测 试 方 法B.1 基 本 原 则冷 藏 车 的 气 密 性 能 测 试、隔 热 性 能 测 试 和 制 冷 性 能 测 试 应 在 强 度 测 试、水 密 性 能 测 试 等 各 项 试 验 之后 进 行,且 按 水 密 性 能 测 试、气 密 性 能 测 试、漏 热 性 能 测 试 和 制 冷 系 统 能 效 性 能 测 试 的 顺 序 进 行。B.2 气 密 性 能 测 试B.2.1 试 验 条 件B.2.1
34、.1 冷 藏 车 内、外 及 流 量 计 空 气 温 度 保 持 在 2 8 8 K 2 9 8 K 之 间。B.2.1.2 冷 藏 车 内、外 温 差 应 3 K,各 自 温 度 波 动 范 围 应 在 1.5 K 之 间。B.2.1.3 试 验 所 采 用 仪 器 精 度 要 求:压 差 表 3%,流 量 计 3%,气 压 计 3%,温 度 计 0.2 5 K。B.2.1.4 在 需 测 试 的 运 输 设 备 中 央 设 1 个 测 温 点,在 需 测 试 的 运 输 设 备 外 表 面 中 央 0.1 m 处 各 设 1 个 测温 点。B.2.1.5 所 需 测 试 的 运 输 设 备
35、 空 载,同 时 关 闭 外 门,堵 住 隔 板、蒸 发 器 排 水 口 等。B.2.2 试 验 步 骤B.2.2.1 采 用 增 压 法 测 量 装 备 漏 气 量。B.2.2.2 首 先 对 需 测 试 的 运 输 设 备 布 置 测 量 系 统,用 气 密 接 头 把 气 源 供 气 管(带 计 量 装 置、压 力 表、温 度 计、流 量 阀)和 压 差 表(压 差 表 不 能 接 在 供 气 管 路)分 别 接 到 运 输 设 备 上。B.2.2.3 利 用 气 源 对 所 需 测 试 的 运 输 设 备 内 部 加 压,使 车 厢 内、外 压 差 升 至 2 5 0 P a 5 P
36、a,调 整 进 气 量并 使 该 压 差 保 持 稳 定,在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3 m i n 后,记 录 保 持 该 压 差 时 的 送 气 量。B.2.2.4 测 试 次 数 不 少 于 3 次。B.2.3 数 据 处 理B.2.3.1 采 用 公 式(B.1)将 所 测 漏 气 量 应 换 算 成 标 准 状 况(2 7 3 K、1.0 1 3 1 05P a)下 漏 气 量。tttVPPV(B.1)式 中:V 标 准 状 态 下 的 漏 气 量,单 位:m3/h;V t 漏 气 量 第 t 次 测 量 值,单 位:m3/h;标 准 状 态 下 绝 对 温 度,=2 7 3 K,单
37、 位:K;t 装 备 内 空 气 绝 对 温 度 第 t 次 测 量 值,单 位:K;P 标 准 大 气 压 力,1.0 1 3 1 05,单 位:P a;P t 装 备 内 空 气 的 绝 对 压 力 第 t 次 测 量 值,单 位:P a。B.2.3.2 将 测 得 的 漏 气 量 取 算 术 平 均 值,代 入 公 式(1)计 算 得 到 运 输 设 备 的 漏 气 系 数。B.3 隔 热 性 能 测 试B.3.1 试 验 条 件B.3.1.1 试 验 在 可 控 制 环 境 温 度 的 人 工 气 候 室 进 行。B.3.1.2 温 度 传 感 器 布 置 在 所 测 运 输 设 备
38、内 外 表 面 0.1 m 处,其 中,在 所 测 运 输 设 备 8 个 顶 角 内 外 和 6D B 4 4 0 1/T 1 4 1.1 2 0 2 29个 表 面 的 中 心 内 外 各 1 个。气 温 测 点 布 置 参 见 附 录 C。B.3.1.3 安 装 在 运 输 设 备 内、外 的 各 测 温 元 件,应 有 防 止 热 辐 射 的 保 护 措 施。B.3.1.4 人 工 气 候 室 的 空 气 连 续 流 通,所 测 试 运 输 设 备 外 部 0.1 m 处 的 空 气 流 动 速 度 保 持 在 1 m/s 2 m/s。B.3.1.5 人 工 气 候 室 的 空 气 平
39、 均 温 度 在 2 9 3 K 3 0 5 K 之 间,最 高 和 最 低 温 度 点 的 温 差 应 3 K,任 何 两次 平 均 温 度e 的 温 差 应 1.5 K。B.3.1.6 所 测 试 运 输 设 备 内 部 空 载,清 洁、干 燥,地 板 地 漏、蒸 发 器、排 水 孔 处 于 正 常 使 用 状 态,门和 通 风 装 置 按 正 常 方 式 关 闭。B.3.1.7 试 验 所 采 用 仪 器 精 度 要 求:风 速 仪 3%,功 率 表 1%,温 度 计 0.2 5 K。B.3.2 试 验 步 骤B.3.2.1 试 验 采 用 内 部 加 热 法 进 行,运 输 设 备 内
40、 外 温 差 应 2 0 K。B.3.2.2 应 先 建 立 一 个 热 平 衡 状 态。置 加 热 装 置 于 所 测 运 输 设 备 内,使 其 本 身 和 有 关 风 扇 的 功 率 与 通过 壁 体 隔 热 层 所 漏 出 的 热 量 达 到 平 衡。B.3.2.3 电 加 热 元 件 应 采 用 低 发 射 率 的 材 料 并 进 行 防 辐 射 处 理,避 免 加 热 元 件 直 接 辐 射 运 输 设 备 内 壁,尽 量 降 低 辐 射 影 响。为 确 保 运 输 设 备 内 温 度 分 布 符 合 规 定,元 件 释 放 的 热 量 应 通 过 一 台 或 数 台 电 风 扇
41、形成 必 要 但 不 过 量 的 空 气 循 环。B.3.2.4 若 试 验 中 使 用 了 所 配 机 组 的 风 机,则 在 试 验 报 告 中 应 予 以 注 明。此 时 蒸 发 器 风 机 的 功 耗 计 算时 应 计 入 运 输 设 备 内 加 热 功 率Q中。B.3.2.5 运 输 设 备 内、外 部 平 均 温 度 到 达 稳 定 期 后 应 保 持 1 2 h。B.3.2.6 稳 定 期 期 间,所 测 运 输 设 备 的 内、外 部 温 度 和 总 热 功 率 的 测 量 频 次 4 次/h。B.3.2.7 稳 定 期 期 间,最 高 耗 用 功 率hQ 和 最 低 耗 用
42、功 率lQ 的 最 大 差 值 不 应 超 过lQ 的 3%,见 公 式(B.2)。l l hQ Q Q 03.0)(ma x(B.2)B.3.2.8 在 稳 定 期 期 间,最 后 6 h 作 为 测 量 期,测 量 并 计 算 运 输 设 备 内、外 温 度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和 总 热功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值。B.3.2.9 如 果 试 验 的 数 据 采 集 和 处 理 都 不 是 自 动 进 行 并 作 记 录 的,则 测 量 期 试 验 阶 段 应 进 行 8 h。B.3.3 数 据 处 理B.3.3.1 按 公 式(B.3)计 算 K i 值。iiiSQK(B.3)式
43、 中:K i 第 i 次 测 得 的 总 传 热 系 数,单 位:W/m2 K;Q i 第 i 次 测 得 的 加 热 总 功 率,单 位:W;S 冷 藏 车 的 传 热 面 积,单 位:m2;i 第 i 次 测 得 的 冷 藏 车 内 外 平 均 温 差,单 位:K。B.3.3.2 总 传 热 系 数 K 即 为 各 次 测 得 的 K i 的 算 术 平 均 值。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4 1.1 2 0 2 21 0附 录 C(资 料 性)隔 热 性 能 试 验 中 气 温 测 点C.1 运 输 设 备 外 气 温 测 点 布 置 见 图 C.1。单位:m m主视图 左视图俯视图 A-A 剖视图注:+为测温点。图 C.1 运 输 设 备 外 气 温 测 点 布 置 图C.2 运 输 设 备 内 气 温 测 点 布 置 见 图 C.2。单位:m m主视图 左视图俯视图 A-A 剖视图注:o 为测温点。图 C.2 运 输 设 备 内 气 温 测 点 布 置 图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