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 CCS A 16 3713 临沂市 地 方 标 准 DB3713/T 239 2021 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 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ultivation services of high-tech enterprise 文稿版次选择 2021-12-15 发布 2022-01-15 实施 临 沂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713/T 239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
2、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临 沂市 科学 技术 局提出、归口 并 组织 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临沂 市 科技创 新服 务中 心、临 沂 技术市 场协 会、山 东政 能 量创服 品牌 管理 有限 公司、临 沂科 服科 技有 限公 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廉 士 弟、徐士 明、刘 增科、李 春道、孔 金花、季本 源、李长鼎、杜建 邦、刘 懿萱、王 之清、周 凯、丛川 川、高 纯彩、陈 旭、李晗、朱孔 钰、邱鸾。DB3713/T 239 2021 1 高新技术 企业培 育服务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高 新技 术企 业培育 服务 的术 语与
3、 定义、服务 机构 及人 员要 求、服务方 式、服务 流 程、服务提 供、服务 评价 与改 进等内 容。本文件 适用 于临 沂市 服务 机构开 展的 高新 技术 企业 培育服 务活 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9012 质 量管 理 顾客满 意 组织 处理 投诉 指南 DB37/T 1023 科技 咨询 业 服务质 量规 范 3 术语
4、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高新技 术企 业 high-tech enterprise 在 国 家重 点支 持的 高新 技术领 域 内,持续 进行 研究开 发与 技术 成果 转化,形成 企业 核心 自 主 知识产权,并 以此 为基 础开 展经营 活动,在 中国 境内(不包括 港、澳、台地 区)的 居民企 业。3.2 培育服 务 cultivation services 服务机 构针 对企 业的 科技 人才管 理、技 术研 发和 知 识产权 管理、科技 成果 转 化、研发 费用 归集 等问题开展 政策 咨询、企 业问 题 评估诊 断、辅导 规范 等服 务 工作,帮助
5、企业 建立 健全 高 新技术 企业 管理 体系,使其满 足高 新技 术企 业条 件的服 务过 程。3.3 科技成 果转 化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为提高 生产 力水 平而 对科 学研究 与技 术开 发所 产生 的具有 实用 价值 的科 技成 果所进 行的 后续 试 验、开发、应用、推 广直 至形 成新产 品、新工 艺、新材 料,发 展新 产业 等活 动。4 服务机 构及 人员 要求 DB3713/T 239 2021 2 4.1 服务机 构 4.1.1 应符合 DB37/T 1023 的要 求,依
6、 法进 行工 商登 记注 册并通 过业 务主 管部 门备 案,近 三年 无不 良信用记 录。4.1.2 应具有 固定 工作 场所 和服 务设施,能 够满 足培 育服 务工作 要求。4.1.3 应拥有 服务 人员 不少 于 10 人,其 中熟 悉高 新技 术企 业 政策且 从事 高新 技术 企业 培育工 作 3 年以上的专 职服 务人 员不 少 于2 人,获得 财务 类中 级以 上 职称(含会 计师、税 务师)且从事 研发 费用 归集 相关工 作3 年 以上 专职 财务 人员不 少 于 2 人。4.1.4 应建立 规范 的培 育服 务工 作流程,对 培育 服务 过程 实行全 程动 态化 管理。4
7、.2 服务人 员 4.2.1 应身体 健康,品 德端 正,主动服 务意 识强,态 度礼 貌谦虚,勇 于承 担责 任。4.2.2 应诚实 守信,遵 纪守 法,无犯罪 处罚 记录、未 列入 失信人 员名 单。4.2.3 专职服 务人 员应 熟悉 高新 技术企 业政 策,具备 研发 管理、知识 产权、财 税等 方 面的 服务 能力。4.2.4 服务机 构负 责人 应具 有高 新技术 企业 管理 经验。5 服务方 式 5.1 派驻式 在服务 期限 内,服务 机构 选派服 务人 员到 企业 担任 一定职 务,参与 有关 高新 技术企 业培 育方 面 的 管理工作。5.2 定期联 络式 在服务 期限 内,
8、服务 机构 定期就 培育 服务 内容 与企 业进行 联系 和会 晤,指导 企业建 立完 善高 新 技 术企业管 理体 系。5.3 定制式 在 服务 期限 内,根据 企业的 特定 需求,采 用需 求定制 托管 代理 的方 式提 供培育 服务。6 服务流 程 6.1 咨询洽 谈 服务机 构通 过网 络、电话、活动、拜访 等方 式宣 传高 新技术 企业 政策、培 育条 件、服 务能 力等 内容,接受意 向企 业的 咨询,与 意向企 业通 过咨 询洽 谈,了解企 业基 本信 息、知识 产权、产品(服 务)信 息、财务信 息等,达 成初 步合 作意向。6.2 评估诊 断 服务机 构评 估意 向企 业的
9、高新技 术企 业合 规性,并 出具书 面的 分析 诊断 结果,根据 分析 诊断 结 果,制定培 育服 务策 划方 案。6.3 签约 DB3713/T 239 2021 3 根据委 托方 提出 的委 托需 求,双 方就 服务 协议 条款 展开协 商,并达 成一 致意 见,签 订服 务协 议。协议内容 应包 括服 务项 目名 称、服 务内 容、服务 方式 与期限、服 务费 用、支付 方式与 支付 时间、双 方 权 利义务、违约 责任、争 议处 理方式 等。6.4 确认培 育计 划 双方根 据协 商确 定培 育目 标、培育 服务 需求 和培 育 内容,制 定培 育计 划书 和 工作进 度表,明确 服
10、务时间节 点、具体 工作 内容,召开 启动 会,服务 机构 服务人 员与 企业 内技 术、财务、人事 等部 门 人 员 进 行初步对 接,组建 工作 小组。6.5 组织实 施 服务机 构根 据培 育计 划书 及工作 进度 表,确 定相 关 责任部 门及 人员,在服 务 过程中 应加 强与 委托 方的沟通,通 过反 馈阶 段性 成果等 形式,沟 通服 务项 目进展 情况,服 务活 动完 成后,按协 议确 定 的 目 标 要求进行 验收。6.6 总结 服务机 构收 集和 整理 与该 服务项 目相 关的 资料 并归 档,对服 务过 程及 结果 开 展自评,根据 自评 结 果确定后 续跟 踪事 项。6
11、.7 后续跟 踪 服务机 构及 时跟 进企 业每 年的科 技成 果转 化服 务工 作、高 新技 术产 品(服 务)收入 的归 集指 导、企业研发 费用 归集 及加 计扣 除政策 享受 的审 核指 导,配合企 业完 成高 新技 术企 业认定 管理 机构 的调 度工作。7 服务提 供 7.1 基本要 求 7.1.1 服务机 构应 安排 专人 对接 企业,获取 真实 有效 的企 业研发 活动、知 识产 权、成果转 化、人力 资源、财 务数 据等 信息。7.1.2 服务机 构应 以客 观、细致、负责 任的 工作 态度 开展 培育服 务工 作。7.1.3 服务机 构应 与企 业签 订保 密协议,应 对服
12、 务过 程形 成的文 件资 料等 妥善 保管,严格 履行 保密 义务。7.1.4 服务过 程应 建立 培育 计划,根据 企业 具体 情况 制定 培育计 划书 和工 作 进 度表,并建 立质 量管 理机制。7.1.5 服务机 构应 对企 业进 行长 期、有 效的 服务 跟进,按 时间周 期开 展服 务,原则 上每 3 年为 一个 服务周期。7.2 制度建 设服 务 7.2.1 协助企 业建 立健 全研 发组 织管理、研 发投 入核 算、科技成 果转 化组 织实 施与 激励奖 励、科技 人员培养 进修、职 工技 能培 训、优 秀人 才引 进,以及 人才绩 效评 价奖 励等 管理 制度。7.2.2
13、协助企 业贯 彻落 实各 项管 理制度,确 保企 业持 续进 行研究 开发 与技 术成 果转 化,形 成企 业核 心自主知 识产 权,并以 此为 基础开 展经 营活 动。7.3 知识产 权服 务 DB3713/T 239 2021 4 7.3.1 评估企 业知 识产 权申 请、确权、维持、保 护等 情况。7.3.2 协助企 业挖 掘研 发活 动中 产生的 知识 产 权,制定 知 识产权 申请 计划,做好 申 请、管理 和保 护等。7.3.3 协助企 业开 展专 利导 航、质押融 资、授权 许可、侵 权预警 与应 对等。7.4 科技人 员服 务 7.4.1 协助企 业汇 集分 析并 界定 企业年
14、 度职 工和 科技 人员 情况,编制 科技 人员 花名 册。7.4.2 协助企 业开 展科 技人 员培 养进修、职 工技 能培 训、优秀人 才引 进等。7.4.3 评估企 业科 技人 员数 量占 企业职 工总 数比 例,确保 从事研 发和 相关 技术 创新 活动的 科技 人员 占企业当 年职 工总 数的 比例 符合高 新技 术企 业条 件。7.5 研发项 目服 务 7.5.1 协助企 业制 定研 发计 划。7.5.2 协助企 业评 估研 发项 目的 可行性,形 成年 度项 目研 发计划 执行 报告。7.5.3 协助企 业制 定并 规范 研发 项目立 项、结题 或验 收、成果评 价等 证明 文件
15、。7.6 研发费 用归 集服 务 7.6.1 协助企 业编 制研 发费 用辅 助账,将研 发费 用和 生产 经营费 用分 别核 算,准确、合理 的归 集各 项费用支 出。7.6.2 协助企 业将 一个 纳税 年度 内进行 的多 项研 发活 动,按照不 同研 发项 目分 别归 集研发 费用。7.6.3 协助企 业审 核、校验 研发 投入预 算与 决算 执行 情况。7.6.4 复核企 业研 发费 用专 项审 计报告,并 与研 发费 用辅 助账核 对。7.6.5 评估研 发费 用结 构的 合规 性,确 保企 业研 发费 用归 集范围、研 发费 用占 销售 收入的 比例 符合 高新技术 企业 条件。7
16、.7 科技成 果转 化服 务 7.7.1 协助企 业归 集整 理科 技成 果,开 展科 技成 果评 价活 动。7.7.2 协助企 业确 定科 技成 果转 化形式、转 化数 量、转化 时间、转化 证明 材料 等。7.7.3 评估企 业科 技成 果转 化能 力,并 提出 指导 意见。7.8 收入归 集服 务 7.8.1 协助企 业将 其产 品(服务)按是 否拥 有核 心技 术进 行分类,确 定高 新技 术产 品(服 务)收入。7.8.2 协助企 业编 制高 新技 术产 品(服 务)收入 归集 辅助 账。7.8.3 复核企 业高 新技 术产 品(服务)收入 专项 审计 报告,并与 高新 技术 产品(
17、服 务)收 入归 集辅 助账核对。7.8.4 评估企 业高 新技 术产 品(服务)收入 结构 的合 规性,确保 高新 技术 产品(服 务)收 入占 同期 企业总收 入的 比例 满足 高新 技术企 业条 件。7.9 平台建 设服 务 7.9.1 协助企 业建 设 内 部科 学技 术研究 开 发 机构,完 善科 研条件。7.9.2 协助企 业建 立完 善开 放式 创新创 业平 台。7.10 产学研 合作 服务 7.10.1 协助企 业联 系高 等院 校和 科研院 所。DB3713/T 239 2021 5 7.10.2 协助企 业与 合作 方约 定研 发项目 名称、研 发内 容、研发人 员、费用
18、支 付、风 险承担、成 果 验 收与交付、知 识产 权归 属、商业秘 密保 护等 内容。7.10.3 协助企 业起 草产 学研 合作 协议。7.11 财务规 范性 服务 7.11.1 指导企 业规 范财 务核 算,确保企 业财 务规 范、合理。7.11.2 评估企 业账 务凭 证与 研发 费用辅 助帐 的一 致性。7.11.3 协助企 业填 报纳 税申 报表,确保 企业 账表 一致。7.11.4 复核企 业财 务审 计报 告,并与企 业所 得税 纳税 申报 表核对。7.11.5 对出现 不规 范的 情况 提出 具体指 导意 见及 解 决 方案。8 服务评 价与 改进 8.1 投诉处 理 8.1
19、.1 服务机 构应 设立 专门 的沟 通渠道,受 理和 及时 处理 企业投 诉,建立 投诉 处理 记录台 账;具体 投诉处理 流程 按GB/T 19012 的规定 进行。8.1.2 服务机 构应 对外 公布 投诉 联系方 式、投诉 受理 程序 和时限 等信 息。8.1.3 服务机 构应 建立 服务 质量 监督回 访制 度,定期 或不 定期进 行回 访。8.2 服务评 价 8.2.1 服务机 构应 通过 委托 方评 价或政 府委 托第 三方 评价 等方式 评价 服务 绩效,形 成服务 评价 结果。8.2.2 服务评 价可 采用 电话、实 地访谈、座 谈、发放 调查 问卷等 形式 进行。8.2.3
20、 策划和 实施 服务 评价 时,应考虑 以下 内容:a)服务工 作总 体完 成情 况;b)服务目 标 的 实现 程度;c)投诉处 理情 况;d)满意度 测评 情况;e)服务人 员的 工作 态度 与能 力;f)其他相 关方 反馈 情况。8.3 服务改 进 8.3.1 服务机 构应 根据 投诉 意见、服务 评价 结果,发 现存 在的问 题,及时 分析 查找 原因。8.3.2 服务机 构应 确定 改进 目标 和内容,识 别改 进所 需资 源,制 定改 进措 施和 预防 措施,选择 改进 方法,不 断提 升培 育服 务质 量及服 务企 业满 意度。DB3713/T 239 2021 6 参 考 文 献 1 高新技 术企 业认 定管 理办 法(国 科发 火2016 32 号)2 高新技 术企 业认 定管 理工 作指引(国 科发 火2016 195 号)3 DB34/T 3896 2021 高 新 技术企 业培 育服 务规 范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