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3.0 8 0.9 9C C S A 1 23711日 照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7 1 1/T 1 1 2 2 0 2 1智 慧 养 老 老 年 人 防 跌 倒 监 护 服 务 规 范I n t e l l i g e n t o l d-a g e c a r S t a n d a r d o f f a l l m o n i t o r i n g s e r v i c e f o r t h e e l d e r l y2 0 2 1-1 0-2 6 发 布 2 0 2 1-1 1-2 6 实 施日 照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2、7 1 1/T 1 1 2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3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3 术 语 和 定 义.34 基 本 要 求.45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4服 务 项 目.4老 年 人 综 合 评 估.4监 护 照 料.4跌 倒 预 防.5跌 倒 后 处 置.56 适 宜 服 务.5康 复 训 练.6文 娱 活 动.67 服 务 评 价 与 改 进.6评 价 方 式.6评 价 内 容.6持 续 改 进.6D B 3 7 1 1/T 1 1 2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3、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日 照 市 民 政 局 提 出 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日 照 市 救 助 管 理 和 社 会 福 利 服 务 中 心、日 照 市 社 会 养 老 服 务 中 心、山 东 瑞 祥 企 业管 理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范 玲、崔 永 华、彭 凤 杰、徐 惠 敏、邓 玉 梅、肖 涵 玉、李 东、徐
4、子 璇。D B 3 7 1 1/T 1 1 2 2 0 2 13智 慧 养 老 老 年 人 防 跌 倒 监 护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智 慧 养 老-老 年 人 防 跌 倒 监 护 服 务 的 基 本 要 求、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适 宜 服 务、服 务 评价 与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养 老 机 构 的 老 年 人 防 跌 倒 监 护 服 务 的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5、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3 5 2 7 3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规 范G B/T 3 5 7 9 6-2 0 1 7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质 量 基 本 规 范G B 3 8 6 0 0-2 0 1 9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安 全 基 本 规 范M Z/T 0 3 9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J G J 4 5 0 老 年 人 照 料 设 施 建 筑 设 计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6、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智 慧 养 老 i n t e l l i g e n t o l d-a g e c a r利 用 互 联 网、物 联 网、云 计 算、大 数 据、人 工 智 能 等 技 术 手 段,借 助 各 类 智 能 化 数 据 采 集 设 备 和 控制 终 端,结 合 不 同 的 养 老 模 式,建 立 信 息 平 台 打 通 养 老 服 务 关 联 的 社 会 资 源、政 府 资 源、市 场 资 源 的 各项 数 据,数 据 经 过 清 洗、挖 掘 和 关 联 后,促 进 养 老 服 务 相 关 的 物 理 空 间 和 信 息 空 间 有 效 融 合,对 养 老
7、服务 活 动 做 出 智 能 响 应 的 新 型 服 务 形 态。来 源:D B 3 2/T 3 5 3 0-2 0 1 9,定 义 3.1 养 老 机 构 s e n i o r c a r e o r g a n i z a t i o n指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膳 食、康 复、护 理、医 疗 保 健 等 综 合 性 服 务 的 各 类 组 织。来 源:G B/T 2 9 3 5 3-2 0 1 2,定 义 3.1 相 关 第 三 方 r e l e v a n t t h i r d p a r t y老 年 人 配 偶、监 护 人 以 及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资
8、 金 担 保 或 委 托 代 理 的 个 人 或 机 构。来 源:G B 3 8 6 0 0-2 0 1 9,定 义 3.1 跌 倒 f a l l指 出 现 突 然 发 生 的、不 自 主 的、非 故 意 的 体 位 改 变 而 倒 在 地 上 或 更 低 的 平 面。D B 3 7 1 1/T 1 1 2 2 0 2 14防 跌 倒 信 息 监 护 系 统 f a l l p r e v e n t i o n i n f o r m a t i o n m o n i t o r i n g s y s t e m指 一 种 依 托 信 息 化 技 术 实 现 数 据 分 析 和 响 应
9、 处 理,通 过 监 测 手 段 实 时 预 警,预 防 跌 倒 提 供 交 互 信 息服 务 的 应 用 系 统。以 下 统 称 为 监 护 系 统。跌 倒 风 险 因 素 评 估 f a l l r i s k f a c t o r a s s e s s m e n t通 过 评 估 跌 倒 相 关 的 风 险 因 素 来 确 定 当 事 人 发 生 跌 倒 的 可 能 性。4 基 本 要 求养 老 机 构 的 资 质 应 符 合 G B/T 3 5 7 9 6-2 0 1 7 第 4 章 规 定 的 要 求。养 老 机 构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的 照 料 设 施 建 筑 应 符
10、合 J G J 4 5 0 规 定 的 要 求,服 务 防 护 应 符 合 G B3 8 6 0 0-2 0 1 9 中 6.6 的 规 定,并 应 提 供 保 护 老 年 人、预 防 跌 倒 的 设 施 设 备,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监 护 系 统、检测 设 施 设 备、呼 救 设 施 设 备、辅 助 行 走 器、防 滑 垫 等。应 对 老 年 人 防 跌 倒 监 护 服 务 所 涉 及 的 记 录 进 行 归 档 并 在 监 护 系 统 内 保 留 电 子 版 档 案。应 对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防 跌 倒 监 护 服 务 的 人 员 进 行 专 业 培 训,并 在 考 核 合 格
11、后 上 岗。应 制 定 老 年 人 跌 倒 应 急 预 案,并 定 期 进 行 演 练。应 制 定 老 年 人 隐 私 安 全 保 密 制 度。辅 助 使 用 监 护 系 统 时,对 用 户 的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措 施 应 符 合 G B/T3 5 2 7 3 规 定 的 要 求。应 建 立 与 相 关 第 三 方 沟 通 告 知 渠 道,对 老 年 人 身 体 状 况 及 时 反 馈。5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服 务 项 目智 慧 养 老-老 年 人 防 跌 倒 监 护 服 务 分 为 老 年 人 综 合 评 估、监 护 照 料、跌 倒 预 防 跌 倒 后 处 置 三 大 类,每
12、 一 大 类 服 务 项 目 包 含 相 关 小 类 服 务 项 目:老 年 人 综 合 评 估,包 括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老 年 人 跌 倒 风 险 因 素 评 估;监 护 照 料,包 括 通 过 信 息 化 监 护 手 段 进 行 生 命 体 征 监 护,一 键 呼 救,跌 倒 预 防;跌 倒 后 处 置,包 括 基 本 救 护,陪 同 1 2 0 救 护 车 护 理。老 年 人 综 合 评 估5.2.1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服 务 应 按 照 M Z/T 0 3 9 规 定 的 要 求 执 行。5.2.2 老 年 人 跌 倒 风 险 因 素 评
13、 估5.2.2.1 所 有 老 年 人 入 住 时 应 进 行 跌 倒 风 险 因 素 评 估,随 后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1 次 跌 倒 风 险 因 素 评 估。5.2.2.2 当 老 年 人 年 龄 在 6 5 岁 以 上 时,应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2 次 跌 倒 风 险 因 素 评 估。5.2.2.3 当 老 年 人 近 一 年 内 发 生 意 外 伤 害 或 病 情 变 化 用 药 调 整 时,应 立 即 进 行 评 估。监 护 照 料5.3.1 生 命 体 征 监 护D B 3 7 1 1/T 1 1 2 2 0 2 155.3.1.1 使 用 监 护 系 统 检 测 老
14、年 人 心 率、呼 吸、离 床 时 间、卫 生 间 停 留 时 间,检 测 设 施 设 备 包 括 但 不限 于 穿 戴 式 设 备、感 知 设 备。5.3.1.2 佩 戴 穿 戴 式 设 备 或 感 知 设 备 安 装 前 应 与 老 年 人 沟 通,并 征 得 相 关 第 三 方 同 意。设 备 应 安 装 在合 适 位 置 且 不 阻 碍 老 年 人 的 日 常 起 居。5.3.1.3 当 监 护 系 统 发 出 预 警 提 示 异 常 时,服 务 人 员 应 立 即 赶 到 老 年 人 身 边 进 行 处 理。5.3.1.4 检 测 设 施 设 备 应 与 监 护 系 统 互 连,并
15、将 相 应 的 数 据 传 输 保 存 在 系 统 中。5.3.2 一 键 呼 救5.3.2.1 应 在 老 年 人 起 居 卧 室 和 卫 生 间 内 安 装 一 键 呼 救 装 置。5.3.2.2 当 监 护 系 统 发 出 预 警 或 接 收 到 老 年 人 呼 叫 信 号 时,服 务 人 员 应 立 即 赶 到 老 年 人 身 边 进 行 处 理。5.3.2.3 呼 救 设 施 设 备 应 与 监 护 系 统 互 连,并 将 相 应 的 数 据 传 输 保 存 在 系 统 中。5.3.3 跌 倒 预 防5.3.3.1 新 入 住 老 年 人 适 应 期 内 应 对 其 进 行 全 面
16、安 全 教 育,随 后 至 少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安 全 教 育,服 务 人 员 培 训 时 应 轻 声 引 导 老 年 人,不 应 用 强 迫 或 呵 斥 语 调 对 老 年 人 指 导。5.3.3.2 根 据 老 年 人 综 合 评 估 结 果,制 定 防 跌 倒 护 理 计 划,关 注 有 跌 倒 风 险 的 老 年 人 日 常 起 居,引 导老 年 人 使 用 辅 助 设 施 设 备。5.3.3.3 当 老 年 人 需 要 服 药 时,服 务 人 员 应 核 对 处 方 和 药 品,按 照 医 疗 部 门 的 规 定 进 行 药 品 发 放。若药 品 有 诱 发 跌
17、倒 的 风 险,服 务 人 员 应 对 老 年 人 进 行 2 0 3 0 分 钟 药 物 观 察。5.3.3.4 了 解 老 年 人 心 理 和 精 神 状 况,帮 助 老 年 人 降 低 缓 解 对 跌 倒 的 恐 惧 心 理。5.3.3.5 服 务 人 员 应 提 供 2 4 小 时 监 护 服 务。跌 倒 后 处 置5.4.1 基 本 救 护5.4.1.1 应 对 跌 倒 后 意 识 清 楚 的 老 年 人 进 行 基 本 救 护。5.4.1.2 跌 倒 事 故 现 场 第 一 发 现 人 应 查 看 老 年 人 生 命 体 征 和 受 伤 情 况,同 时 通 知 医 护 小 组,向
18、值 班 领导 汇 报 情 况。5.4.1.3 经 医 护 人 员 评 估 后,伤 情 轻 微 者 采 用 搀 扶 或 轮 椅 将 老 年 人 送 回 房 间。5.4.1.4 老 年 人 身 体 移 动 过 程 中,医 护 人 员 应 动 作 轻 缓,不 应 发 生 二 次 伤 害 现 象,当 老 年 人 移 动 到 适宜 位 置 时 使 其 保 持 舒 适 稳 定,密 切 关 注 老 年 人 身 体 状 况,如 有 异 常 应 及 时 进 行 1 2 0 呼 救 转 移。5.4.1.5 值 班 人 员 应 对 事 故 发 生 的 整 个 过 程 进 行 取 证 记 录 备 案,并 向 机 构
19、负 责 人 和 相 关 第 三 方 报 告。5.4.2 陪 同 1 2 0 救 护 车 护 理5.4.2.1 应 对 跌 倒 后 伤 情 无 法 在 现 场 处 理 的 老 年 人 进 行 1 2 0 救 护 车 转 移 治 疗。5.4.2.2 跌 倒 事 故 现 场 第 一 发 现 人 应 查 看 老 年 人 生 命 体 征 和 受 伤 情 况,同 时 通 知 医 护 小 组,向 值 班 领导 汇 报 情 况。5.4.2.3 经 医 护 人 员 评 估 后,伤 情 过 重 者 采 用 1 2 0 呼 救 方 式 对 老 年 人 进 行 送 院 治 疗。5.4.2.4 老 年 人 身 体 移
20、动 和 施 救 过 程 医 护 人 员 应 配 合 1 2 0 急 救 人 员,不 应 发 生 二 次 伤 害 现 象。5.4.2.5 服 务 人 员 应 随 1 2 0 救 护 车 到 院 陪 护,一 名 老 年 人 至 少 需 要 一 名 陪 护 人 员。5.4.2.6 值 班 人 员 应 对 事 故 发 生 的 整 个 过 程 进 行 取 证 记 录 备 案,并 向 机 构 负 责 人 和 相 关 第 三 方 报 告。6 适 宜 服 务D B 3 7 1 1/T 1 1 2 2 0 2 16康 复 训 练提 供 康 复 训 练 时 宜 注 意:训 练 场 地 与 机 械 器 具 满 足
21、活 动 需 求,时 刻 保 持 地 面 清 洁 干 燥;在 运 动 前 进 行 热 身,充 分 活 动 关 节;老 年 人 的 着 装 宽 松 舒 适,鞋 子 具 有 防 滑 功 能;全 程 有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指 导 保 护,密 切 关 注 老 年 人 身 体 情 况。文 娱 活 动提 供 文 娱 活 动 时 宜 注 意:活 动 项 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民 俗、艺 术 类 节 庆 活 动,书 画、戏 曲、舞 蹈 表 演,公 益 活 动;服 务 过 程 中,密 切 关 注 老 年 人 的 身 体 情 况,保 障 老 年 人 安 全 地 进 行 活 动;开 展 符 合 老
22、 年 人 生 理、心 理 特 点 的 文 化 娱 乐 活 动。7 服 务 评 价 与 改 进评 价 方 式7.1.1 养 老 机 构 应 建 立 服 务 评 价 与 改 进 机 制,每 年 开 展 不 少 于 1 次 自 我 检 查,并 形 成 检 查 报 告。7.1.2 为 老 年 人 或 相 关 第 三 方 提 供 服 务 质 量 信 息 反 馈、投 诉 渠 道,每 年 开 展 不 少 于 1 次 服 务 满 意 度 调查,并 形 成 分 析 报 告。7.1.3 宜 聘 请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对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评 价。评 价 内 容服 务 评 价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服 务 人 员 服 务 态 度、监 护 水 平;监 护 系 统 设 施 设 备 智 慧 化、适 宜 化;防 跌 倒 监 护 服 务 及 时 化、有 效 化;服 务 投 诉 合 理 有 效 处 理 率。持 续 改 进通 过 工 作 会 议、交 流 会 进 行 沟 通 交 流,及 时 掌 握 分 析 管 理 状 况,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时 上 报 相 关 主 管部 门,做 出 相 应 的 改 进 安 排,协 调 解 决 重 大 问 题,实 现 持 续 改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