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标准 DB3501/T 0012021 工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建设导则 Construction guide of green low-carbon in industrial park 2021-10-28 发布 2022-01-01 实施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ICS 03.100 CCS A 00/09 3501 D B 3 5 0 1/T 0 0 1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体 要 求.25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要 求.26 绿 色 生 产.47 绿 色 生 活.
2、48 运 行 维 护 管 理.4参 考 文 献.6D B 3 5 0 1/T 0 0 1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福 州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福 州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福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3、、福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局、福 建 省 标 准 化研 究 院、福 建 省 标 院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李 欣、朱 宸 熠、许 爱 琼、林 捷、李 雅 萍、李 海 晏、王 滢、王 彬 彬、高 斌、蔡 敏、曾 友 竞、刘 葳、黄 武 鸿、卢 俊、林 姿。D B 3 5 0 1/T 0 0 1 2 0 2 11工 业(产 业)园 区 绿 色 低 碳 建 设 导 则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工 业(产 业)园 区 绿 色 低 碳 建 设 总 体 要 求 以 及 基 础 设 施 建 设、绿 色 生 产、绿 色 生 活 和运 行 维 护 管 理 要
4、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福 州 市 工 业(产 业)园 区 的 绿 色 低 碳 建 设、改 造 提 升。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5 3 1 6 节 能 监 测 技 术 通 则G B/T 1 7 1 6 6 能 源 审 计 技 术 通 则G
5、 B 1 7 1 6 7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通 则G B/T 2 3 3 3 1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G B/T 2 9 4 5 6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指 南G B/T 3 3 7 6 1 绿 色 产 品 评 价 通 则G B/T 3 5 6 2 6 室 外 照 明 干 扰 光 限 制 规 范G B 5 0 0 3 4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G B 5 0 1 1 6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 B/T 5 0 3 7 8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G B/T 5 0 8 7
6、 8 绿 色 工 业 建 筑 评 价 标 准J G J/T 1 6 3 城 市 夜 景 照 明 设 计 规 范D B J/T 1 3-1 1 8 福 建 省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D B J 1 3-1 9 7 福 建 省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标 准D B J 1 3-2 7 8 福 建 省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工 业(产 业)园 区 i n d u s t r i a l p a r k各 级 政 府 为 整 合 经 济、高 新 技 术 资 源 或 实 验 示
7、 范 而 划 定 的 功 能 区,在 一 定 空 间 范 围 内 进 行 科 学 整 合,优 化 功 能 布 局,以 适 应 产 业 升 级 和 市 场 竞 争 需 要 的 产 业 集 聚 区。注: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市、县政府设立的工业聚集区。D B 3 5 0 1/T 0 0 1 2 0 2 123.2绿 色 低 碳 园 区 g r e e n l o w-c a r b o n p a r k由 政 府 集 中 统 一 规 划,土 地 集 约 利 用,产 业 功 能 结 构 合 理;能 源、资 源 合 理 高 效 利 用
8、,温 室 气 体 排放 总 量 得 到 有 效 控 制,碳 排 放 强 度 持 续 下 降,污 染 物 排 放 减 少;发 展 与 能 源 利 用、资 源 利 用、环 境 保 护有 机 结 合,人 与 环 境 和 谐 统 一、协 调 发 展 的 产 业 区 域。3.3绿 色 建 筑 g r e e n b u i l d i n g在 全 寿 命 期 内,节 约 资 源、保 护 环 境、减 少 污 染,为 人 们 提 供 健 康、适 用、高 效 的 使 用 空 间,最 大限 度 地 实 现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共 生 的 高 质 量 建 筑。来 源:G B/T 5 0 3 7 8 2 0
9、1 9,2.0.1 3.4绿 色 产 品 g r e e n p r o d u c t在 全 生 命 周 期 过 程 中,符 合 环 境 保 护 要 求,对 生 态 环 境 和 人 体 健 康 无 害 或 危 害 小、资 源 能 源 消 耗 少、品 质 高 的 产 品。来 源:G B/T 3 3 7 6 1 2 0 1 7,3.1 3.5绿 色 交 通 g r e e n t 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提 高 交 通 效 率、促 进 社 会 公 平、安 全 舒 适、节 能 环 保 的 城 市 交 通 运 输 系 统。4 总 体 要 求4.1 园 区 绿 色 低 碳 规
10、 划 应 与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总 体 发 展 规 划、国 土 空 间 规 划、产 业 规 划 以 及 生 态 保 护 红 线、环 境 质 量 底 线、资 源 利 用 上 线、环 境 准 入 清 单(“三 线 一 单”)等 有 机 衔 接,落 实“多 规 合 一”。4.2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应 遵 循 梯 次 优 化、合 理 配 置、节 能 减 排、绿 色 化、低 碳 化、智 能 化 原 则,避 免 重 复建 设。4.3 园 区 应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土 地,对 工 业 用 地 容 积 率、绿 地 率 的 要 求 见 福 建 省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4.4
11、 园 区 应 指 导 和 督 促 企 业 通 过 原 料 替 代、改 进 生 产 工 艺、使 用 先 进 设 备 等 措 施,对 煤 电、石 化、化工、钢 铁、有 色 金 属 冶 炼、建 材 等 高 耗 能、高 排 放 行 业 进 行 绿 色 低 碳 化 改 造。4.5 园 区 应 根 据 碳 达 峰、碳 中 和 要 求 及 园 区 绿 色 低 碳 发 展 需 要,对 新 改 扩 建 项 目 实 行 绿 色 低 碳 准 入 管理,对 高 碳 落 后 产 业 和 企 业 实 行 淘 汰 或 升 级 改 造。5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要 求5.1 建 筑 设 施5.1.1 园 区 工 业 建 筑
12、 应 满 足 国 家 或 地 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标 准 在 建 筑 材 料、建 筑 结 构、采 光 照 明、绿 化及 场 地、再 生 资 源 及 能 源 利 用 等 方 面 的 要 求,按 照 G B/T 5 0 8 7 8 进 行 绿 色 工 业 建 筑 评 价 并 持 续 改 进。5.1.2 园 区 内 纳 入 福 建 省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定 额 管 理 的 公 共 建 筑 应 达 到 限 额 要 求,按 照 G B/T 5 0 3 7 8 和 D B J/T1 3-1 1 8 进 行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并 持 续 改 进。5.1.3 园 区 内 新 建 民 用
13、 建 筑 设 计 应 符 合 D B J 1 3-1 9 7 的 要 求,鼓 励 园 区 按 照 G B/T 5 0 3 7 8 和 D B J/T 1 3-1 1 8进 行 绿 色 建 筑 评 价。5.1.4 鼓 励 园 区 开 展 公 共 建 筑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核 算 与 记 录,并 实 行 绿 色 低 碳 运 行 管 理。D B 3 5 0 1/T 0 0 1 2 0 2 135.2 能 源 设 施5.2.1 园 区 企 业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应 采 用 节 能 技 术 设 备,并 保 证 设 备 经 济 运 行,用 能 设 备 的 效 率 和 能 量 消耗 达 到 能
14、效 和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要 求。5.2.2 园 区 应 推 广 新 能 源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利 用,推 动 风 电、光 伏 发 电 利 用,因 地 制 宜 利 用 水 能、地 热能、氢 能、生 物 质 能、太 阳 能 等,鼓 励 在 建 筑 屋 顶、交 通 设 施 中 安 装 太 阳 能 光 伏 分 布 式 发 电 装 置、空 气源 热 泵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设 施,提 高 园 区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占 比。5.2.3 根 据 园 区 具 体 情 况,对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余 热、余 压 等 应 使 用 回 收 和 再 利 用 设 施
15、进 行 利 用,加强 能 源 梯 级 利 用。5.2.4 园 区 应 合 理 利 用 分 布 式 电 源 与 储 能,鼓 励 建 设 微 电 网,提 高 重 要 负 荷 用 电 可 靠 性。5.3 道 路 交 通 设 施5.3.1 园 区 应 整 合 交 通 和 物 流 基 础 设 施,优 化 设 施 空 间 布 局 和 运 输 线 路,提 高 通 行 和 物 流 运 转 效 率。5.3.2 园 区 应 制 定 园 区 绿 色 交 通 专 项 规 划,优 先 发 展 步 行 交 通、自 行 车 交 通、绿 色 公 共 交 通,规 划 建立 相 对 独 立、完 整 的 步 行 及 自 行 车 交
16、 通 道 路。5.3.3 园 区 内 道 路 应 满 足 机 动 车、非 机 动 车、行 人 交 通 需 求 和 交 通 安 全,并 形 成 闭 环。在 建 筑、室 外场 地、公 共 绿 地、城 市 道 路 相 互 之 间 设 置 连 贯 的 无 障 碍 步 行 系 统。5.3.4 园 区 应 设 置 新 能 源 车 辆 停 车 位 与 充 电 桩,新 能 源 车 辆 停 车 位 数 量 应 符 合 D B J 1 3-2 7 8 的 要 求。5.4 供 排 水 设 施5.4.1 园 区 应 严 格 控 制 用 水 总 量,统 筹 规 划 和 优 化 水 循 环 基 础 设 施,积 极 采 用
17、 国 家 或 地 方 鼓 励 发 展 的节 水 设 备,合 理 铺 设 污 水 收 集 管 网,实 现 雨 污 分 流 以 及 工 业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的 分 流。5.4.2 内 涝 防 治 设 计 重 现 期 应 不 低 于 G B 5 0 0 1 4 及 当 地 规 划 的 有 关 要 求。5.4.3 园 区 应 建 立 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和 中 水 回 用 设 施,实 行 水 资 源 梯 级 优 化 利 用 和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回 用,根 据 园 区 具 体 情 况,推 进 中 水、再 生 水 利 用 和 雨 水 集 蓄 利 用。5.5 环 保 设 施5
18、.5.1 园 区 应 建 立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体 系 和 环 境 监 测 系 统。5.5.2 园 区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并 确 保 达 标 排 放。5.5.3 园 区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设 施。5.5.4 园 区 企 业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废 气 收 集 处 理 设 施,企 业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应 符 合 或 优 于 国 家 现 行 污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5.5.5 园 区 企 业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收 集 处 理 设 施,做 好 固 体 废 物 的 分
19、类 收 集 和 综 合 利 用。5.6 照 明 设 施5.6.1 园 区 公 共 建 筑 或 道 路 应 采 用 绿 色 照 明。5.6.2 各 房 间 或 场 所 的 照 明 功 率 密 度 值(L P D)应 不 高 于 G B 5 0 0 3 4 中 规 定 的 现 行 值。5.6.3 对 照 明 光 污 染 的 限 制 应 符 合 G B/T 3 5 6 2 6 和 J G J/T 1 6 3 的 规 定。5.7 绿 化园 区 绿 化 要 求 见 福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管 理 条 例。D B 3 5 0 1/T 0 0 1 2 0 2 145.8 智 能 化 设 施5.8.1 对
20、 绿 色 低 碳 园 区 的 总 体 设 计、工 艺 流 程 及 布 局 宜 建 立 数 字 化 模 型,并 进 行 模 拟 仿 真,宜 实 现 规划、生 产、运 营 全 流 程 数 字 化 管 理。5.8.2 园 区 宜 实 现 千 兆 光 纤+5 G“双 千 兆”网 络 和 移 动 物 联 网 深 度 覆 盖。5.8.3 园 区 应 结 合 建 筑 信 息 模 型(B I M)技 术,建 设 绿 色 低 碳 园 区 安 防 消 防 监 控 系 统,将 报 警 监 测 器 与视 频 监 控 联 动。5.8.4 园 区 应 建 立 设 备 设 施 工 单 管 理 系 统,提 高 园 区 工 程
21、 管 理 在 线 信 息 化 程 度,提 升 机 电 及 生 产 设 备资 产 管 理 水 平。5.8.5 对 园 区 内 建 筑 物、公 用 设 备、设 施 的 电 耗、气 耗 和 水 资 源 利 用 等 设 置 便 于 考 核 的 计 量 设 施,并进 行 实 时 计 量 和 记 录。5.8.6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应 满 足 通 用 工 业 生 产 区 域 人 流 和 物 流 的 受 控 范 围 和 防 护 级 别 的 要 求。5.8.7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0 1 1 6 的 要 求。6 绿 色 生 产6.1 园 区 应 制
22、定 实 施 碳 排 放 达 峰 行 动 方 案,调 整 优 化 能 源 结 构 和 产 业 结 构,建 立 绿 色 低 碳 生 产 体 系。6.2 园 区 企 业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应 节 能、节 地、节 材、节 水;生 产 设 备 和 生 产 工 艺 应 采 用 绿 色 化、节 能 低碳 化 技 术。6.3 园 区 企 业 应 实 施 清 洁 生 产,依 法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宜 对 园 区 整 体 进 行 清 洁 生 产 审 核。6.4 园 区 应 对 固 体 废 弃 物 进 行 源 头 减 量,资 源 化 利 用 和 无 害 化 处 置。6.5 鼓 励 园 区 企 业
23、 生 产 绿 色 产 品,并 按 照 G B/T 3 3 7 6 1 的 规 定 开 展 绿 色 产 品 评 价,推 进 绿 色 产 品 认 证。7 绿 色 生 活7.1 园 区 应 建 立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投 放、收 集、转 运 系 统。7.2 园 区 应 发 展 共 享 交 通,在 园 区 公 交、环 卫、邮 政、出 租、通 勤、物 流 等 专 用 车 领 域 推 广 应 用 新 能源 汽 车,鼓 励 绿 色 出 行。7.3 应 引 导 园 区 企 业 销 售 绿 色 产 品、实 施 绿 色 服 务,建 设 绿 色 供 应 链,倡 导 绿 色 消 费。8 运 行 维 护 管 理8.
24、1 组 织 机 构8.1.1 成 立 绿 色 低 碳 园 区 管 理 团 队,实 行 市 场 化 运 作,承 担 园 区 开 发 建 设、招 商 引 资、投 资 运 营、专业 化 服 务 等 功 能,建 立 企 业“全 生 命 周 期”服 务 链。8.1.2 绿 色 低 碳 园 区 管 理 团 队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组 织 制 定 园 区 绿 色 低 碳 建 设 基 本 要 求 和 目 标,组 织 制 定 并 协 调 落 实 绿 色 低 碳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b)负 责 建 立 绿 色 低 碳 园 区 的 企 业 准 入 及 退 出 机 制;c)组
25、织 建 立 园 区 绿 色 低 碳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和 绿 色 低 碳 建 设 评 价 体 系,定 期 公 布 园 区 的 绿 色 低 碳 建 设情 况;d)组 织 开 展 企 业 绿 色 低 碳 发 展 目 标 年 度 考 核,监 督 园 区 内 企 业 落 实 绿 色 低 碳 相 关 政 策 措 施;e)组 织 园 区 绿 色 低 碳 发 展 的 宣 传、交 流 和 培 训,就 园 区 绿 色 低 碳 建 设 相 关 事 宜 与 企 业 进 行 沟 通。D B 3 5 0 1/T 0 0 1 2 0 2 158.2 企 业 准 入 与 退 出8.2.1 园 区 应 设 立 绿 色
26、低 碳 准 入 清 单,对 入 驻 企 业 进 行 相 应 申 请、审 批 管 理。8.2.2 新 进 入 园 区 的 企 业 有 利 于 园 区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和 能 源 资 源 高 效 利 用。8.2.3 园 区 应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目 录、行 业 准 入 条 件 和 准 入 标 准 实 行 绿 色 招 商 和 补 链 招 商,高 耗 能、高 排 放、高 污 染 的 企 业 不 应 进 入 园 区。8.2.4 园 区 宜 制 定 严 于 国 家 和 地 方 标 准 的 产 业 能 耗 准 入 制 度,应 依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能 耗 限
27、额 标 准,淘 汰落 后 产 能。8.3 激 励 机 制8.3.1 协 助 企 业 积 极 向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或 地 方 申 请 节 能 减 排 等 政 策 资 金,以 支 持 园 区 内 企 业 开 展 清 洁 生产 审 核、能 源 审 计、技 术 改 造 等 工 作。8.3.2 鼓 励 对 在 能 源、资 源 节 约 与 综 合 利 用 过 程 中 取 得 突 出 成 就 的 企 业 或 个 人,在 绿 色 生 产 水 平 处 于园 区 前 列 的 企 业 按 规 定 进 行 表 彰 和 奖 励。8.3.3 鼓 励 企 业 制 定 绿 色 生 产 相 关 的 企 业 标 准,参
28、与 绿 色 低 碳 相 关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和 地 方 标 准 的制 修 订。8.4 监 管 制 度8.4.1 园 区 应 指 导 和 督 促 企 业 按 照 G B/T 1 5 3 1 6 定 期 开 展 节 能 监 测,组 织 开 展 强 制 性 能 耗、能 效 标 准 贯标,实 现 绿 色 低 碳 管 理 目 标 进 度,及 时 纠 正 不 利 于 目 标 实 现 的 企 业 行 为。8.4.2 园 区 应 督 促 企 业 按 照 G B/T 1 7 1 6 6 和 G B 1 7 1 6 7 定 期 开 展 能 源 计 量 审 查 和 能 源 审 计,并 进 行 能 效
29、诊 断 和 对 标。8.4.3 园 区 应 指 导 和 督 促 企 业 综 合 能 耗 达 到 国 家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要 求,生 产 的 用 能 产 品 能 效 达 到 国 家 能效 标 准 要 求,企 业 宜 参 照 G B/T 2 3 3 3 1 和 G B/T 2 9 4 5 6 建 立 和 实 施 能 源 管 理 体 系,对 年 能 源 消 费 量 超 过国 家 或 地 方 规 定 的 重 点 企 业 进 行 监 督 管 理,提 出 整 改 建 议,监 督 企 业 实 施,跟 踪 整 改 效 果。8.4.4 园 区 应 建 立 碳 排 放 管 理 制 度,编 制 碳 排 放
30、清 单。园 区 企 业 宜 对 产 品 全 生 命 周 期 进 行 碳 排 放 管 理,实 行 企 业 绿 色 生 产 责 任 制 度,落 实 生 产 者 延 伸 责 任 制 度。注:生产者延伸责任指生产者承担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再生和处理的责任。8.4.5 园 区 应 督 促 国 家 或 地 方 要 求 的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和 报 告 单 位 定 期 开 展 碳 核 查 和 碳 排 放 报 告 工 作,鼓励 企 业 建 立 碳 排 放 管 理 体 系。8.4.6 园 区 宜 参 照 G B/T 2 4 9 1 5 的 规 定 推 行 合 同 能 源 管 理,宜 建 立 能 效“领
31、跑 者”制 度,鼓 励 企 业 成 为能 效 领 跑 者。宜 参 照 G B/T 4 0 0 1 0 和 G B/T 5 1 2 8 5 的 规 定 对 节 能 服 务 公 司 提 供 的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服 务 质 量 与建 筑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节 能 效 果 进 行 评 价。8.4.7 园 区 宜 参 照 G B/T 3 4 1 4 9 的 规 定 推 动 企 业 开 展 合 同 节 水 管 理 和 参 照 G B/T 3 3 7 4 9 的 规 定 开 展 工 业企 业 水 效 对 标,宜 建 立 水 效“领 跑 者”制 度,鼓 励 企 业 成 为 水 效 领 跑 者。宜
32、 定 期 对 合 同 节 水 管 理 和 工 业企 业 水 效 对 标 工 作 进 行 评 价。D B 3 5 0 1/T 0 0 1 2 0 2 16A A参 考 文 献 1 G B/T 2 4 9 1 5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技 术 通 则 2 G B/T 3 3 7 4 9 工 业 企 业 水 效 对 标 指 南 3 G B/T 3 4 1 4 9 合 同 节 水 管 理 技 术 通 则 4 G B/T 3 8 5 3 8 产 业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绿 色 化 指 标 体 系 及 评 价 方 法 5 G B/T 4 0 0 1 0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服 务 评 价 技 术
33、 导 则 6 G B/T 5 1 2 8 5 建 筑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节 能 效 果 评 价 标 准 7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建 立 健 全 绿 色 低 碳 循 环 发 展 经 济 体 系 的 指 导 意 见(国 发 2 0 2 1 4 号)8 关 于 加 强 高 耗 能、高 排 放 建 设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源 头 防 控 的 指 导 意 见(环 评 2 0 2 1 4 5 号)9 城 市 黑 臭 水 体 整 治 工 作 指 南(建 城 2 0 1 5 1 3 0 号)1 0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实 施 工 业(产 业)园 区 标 准 化 建 设 推 动
34、 制 造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闽政 2 0 2 0 1 号)1 1 福 建 省 加 快 建 立 健 全 绿 色 低 碳 循 环 发 展 经 济 体 系 实 施 方 案(闽 政 2 0 2 1 2 1 号)1 2 福 建 省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2 0 2 1 2 0 3 5 年)(闽 发 改 规 划 2 0 2 1 5 6 2 号)1 3 福 建 省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闽 建 规 2 0 1 7 1 号)1 4 福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管 理 条 例(2 0 1 5 年 5 月 2 8 日 福 建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五 次 会 议 批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