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3.0 8 0C C S B 0 0DB3308浙 江 省 衢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8/T 0 9 3 2 0 2 1未 来 乡 村 建 设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f u t u r e v i l l a g e s2 0 2 1-1 1-1 7 发 布 2 0 2 1-1 2-1 7 实 施衢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0 8/T 0 9 3 2 0 2 1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2、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衢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衢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浙 江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衢 州 市 柯 城 区 农 业 农 村 局、衢 州 市 衢江 区 农 业 农 村 局、龙 游 县 农 业 农 村 局、江 山 市 农 业 农 村 局、常 山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3、开 化 县 农 业 农 村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明 鹤、汪 有 土、应 珊 婷、胡 小 飞、仝 国 栋、奚 经 龙、姚 超 兴、贾 佳、郑 志 林、吴 文 明。D B 3 3 0 8/T 0 9 3 2 0 2 11未 来 乡 村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未 来 乡 村 建 设 的 总 则、基 本 要 求、发 展 类 型、场 景 建 设、运 营 管 理 等。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指 导 未 来 乡 村 的 建 设、运 营 管 理 与 评 价。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4、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T 1 8 9 7 3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 B/T 4 0 0 8 8 村 务 公 开 管 理 规 范G B 5 0 7 6 3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D B 3 3/T 9 1 2 新 时 代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规 范D B 3
5、 3/T 1 1 9 9 浙 江 省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和 改 造 技 术 规 程D B 3 3/T 2 0 9 1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规 范D B 3 3/T 2 2 1 0 村 务 监 督 工 作 规 范D B 3 3 0 8/T 0 8 7 一 米 菜 园 建 设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未 来 乡 村 f u t u r e v i l l a g e s以 人 民 群 众 对 美 好 生 活 的 向 往 为 核 心,以 新 时 代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为 基 础,以
6、建 设 共 同 富 裕 现 代 化 基 本单 元 为 导 向,按 照 人 本 化、生 态 化、数 字 化、融 合 化、共 享 化 要 求,建 设 未 来 邻 里、产 业、教 育、健 康、文 化、风 貌、交 通、低 碳、治 理、党 建 等 应 用 场 景,建 成 数 字 智 能、生 态 宜 居、共 建 共 治 共 享、可 持 续发 展 的 现 代 化 乡 村。4 总 则D B 3 3 0 8/T 0 9 3 2 0 2 124.1 以 人 本 化、生 态 化、数 字 化 为 建 设 方 向。满 足 人 民 群 众 对 美 好 生 活 的 向 往,坚 持 低 碳、绿 色、高质 量 发 展,统 筹
7、生 产、生 活、生 态 空 间,数 字 赋 能 乡 村 建 设,优 化 乡 村 生 产 生 活 方 式,构 建 城 乡 融 合 发展 新 格 局,实 现 人 与 自 然 可 持 续 发 展。4.2 以 原 乡 人、归 乡 人、新 乡 人 为 建 设 主 体。坚 持 农 民 的 主 体 地 位,通 过 未 来 乡 村 建 设,留 住 原 乡 人、召 唤 归 乡 人、吸 引 新 乡 人,提 升 社 会 凝 聚 力,实 现 决 策 共 谋、建 设 共 管、合 力 共 治、成 果 共 享。注:原乡人指常住村民;归乡人指返村村民及乡贤;新乡人指外来居民。4.3 以 造 场 景、造 邻 里、造 产 业 为
8、 建 设 路 径。构 建 未 来 乡 村 重 点 场 景,营 造 未 来 乡 村 新 型 社 区,增 进邻 里 互 动、推 动 产 业 振 兴、提 升 公 共 服 务、优 化 基 层 治 理,全 面 促 进 乡 村 可 持 续 发 展。4.4 以 有 人 来、有 活 干、有 钱 赚 为 建 设 定 位。深 化“两 进 两 回”,提 升 乡 村 吸 引 力,激 发 乡 村 活 力,促 进 共 富。注:“两进两回”指科技、资金进乡村,青年、乡贤回乡村。4.5 以 乡 土 味、乡 亲 味、乡 愁 味 为 建 设 特 色。将“衢 州 有 礼”等 贯 穿 未 来 乡 村 规 划、建 设、运 营 管 理,
9、延 续 乡 土 文 化,留 住 乡 愁 特 色,倡 导 现 代 文 明 乡 风,增 进 群 众 舒 适 感、认 同 感、归 属 感 和 获 得 感、幸 福感、安 全 感。5 基 本 要 求5.1 未 来 乡 村 建 设 应 在 乡 村 振 兴 全 局 中 系 统 谋 划、系 统 规 划、系 统 建 设。5.2 宜 以“衢 州 有 礼”诗 画 风 光 带 为 主 轴,在 产 业 基 础 较 好、公 共 交 通 便 捷、环 境 舒 适 宜 人、人 文底 蕴 丰 厚、组 织 战 斗 力 较 强、村 民 积 极 性 高 的 区 域 建 设 未 来 乡 村。不 宜 选 择 将 搬 迁 撤 并 的 村 庄
10、。注:标注“”的为发展性指标,无标注的为基础性指标。5.3 宜 选 择 达 到 新 时 代 美 丽 乡 村 精 品 村 要 求 的 村 庄 进 行 建 设,不 应 存 在 不 符 合 D B 3 3/T 9 1 2 中 基 础 性指 标 的 情 形。5.4 可 以 单 个 行 政 村 建 设,也 可 地 域 相 连、人 缘 相 亲、产 业 相 融 的 多 个 行 政 村 片 区 组 团 式 建 设。5.5 各 村 选 取 第 7 章 若 干 场 景 重 点 打 造,同 时 结 合 实 际 需 求 创 设 个 性 场 景,形 成 区 域 特 色。5.6 坚 持 微 改 造、精 提 升,不 应 强
11、 拆 强 建、大 拆 大 建;不 应 有 闲 置、荒 芜 耕 地,不 应 出 现 耕 地“非 农化”、耕 地“非 粮 化”;不 应 破 坏 自 然 生 态、乡 村 风 貌,以 及 毁 坏 文 物 古 迹、历 史 文 化(传 统)村 落、历 史 建 筑 等。5.7 应 坚 持 数 字 引 领,提 倡 设 计 赋 能,推 进 艺 术 增 色,重 视 精 神 获 得。6 发 展 类 型6.1 根 据 产 业 特 色 和 资 源 禀 赋,将 未 来 乡 村 分 为 农 业 型、生 态 型、文 化 型 等 基 础 类 型,特 质 分 别 为:农 业 型:立 足 农 业 发 展 优 势,通 过 延 链、补
12、 链、强 链,发 展 壮 大 现 代 农 业 产 业,推 动 一 二 三 产 业 融合 发 展;生 态 型:立 足 生 态 优 势,激 活 生 态 价 值,培 育 发 展 休 闲 农 业、乡 村 旅 游、健 康 养 生、体 育 运 动 等 产业;文 化 型:立 足 历 史 文 化、民 俗 风 情 等 基 础,充 分 挖 掘 在 地 文 化 元 素,运 用 文 化 创 意 等 手 段,做 强 文化 产 业 链、价 值 链。6.2 各 类 型 未 来 乡 村 在 附 录 A 基 本 要 求 基 础 上,可 因 地 制 宜 叠 加 发 展 其 它 产 业 和 服 务 模 块,形 成 复 合型 发 展
13、 模 式。D B 3 3 0 8/T 0 9 3 2 0 2 137 场 景 建 设7.1 未 来 邻 里7.1.1 邻 里 空 间7.1.1.1 打 造 乡(镇)集 镇 行 政 村 自 然 村 三 级 服 务 配 套 体 系,建 设 完 善 超 市、娱 乐、健 身、阅 读等 公 共 服 务 配 套 设 施。设 施 的 设 计 与 建 设 应 为 老 年 人、儿 童 和 残 障 人 士 等 人 群 提 供 便 利,无 障 碍 设 施 建设 应 符 合 G B 5 0 7 6 3 的 要 求。7.1.1.2 以 一 场 多 用、资 源 整 合 为 原 则,设 立 和 睦 客 厅 等 开 放 性
14、空 间,打 造 邻 里 交 往 共 享 空 间。7.1.1.3 提 供 共 享 菜 园、共 享 厨 房、共 享 食 堂 等 共 享 服 务 场 所,宜 提 供 数 字 化 的 预 约 与 管 理。7.1.1.4 宜 结 合 村 党 群 服 务 中 心、文 化 礼 堂(文 化 活 动 室)等 服 务 场 所,建 设 儿 童 之 家 等 未 成 年 人活 动 场 所 和 设 施。7.1.1.5 布 设 物 流 网 点。宜 设 有 快 递 寄 送 点 和 智 能 快 递 柜,寄 取 快 递 不 出 村。7.1.2 邻 里 活 动7.1.2.1 建 立 邻 里 活 动 常 态 化 机 制,宜 月 月
15、有 活 动、场 场 有 主 题。7.1.2.2 组 织 开 展 政 策 解 读、法 律 咨 询、居 民 议 事、平 安 宣 传、农 事 节 庆、民 俗 文 化、运 动 休 闲、文艺 演 出、亲 子 早 教、讲 座 展 览、读 书 分 享 等 活 动。7.1.2.3 组 织 爱 心 义 诊、医 疗 咨 询 等 医 疗 健 康 类 活 动,开 展 理 发、维 修 等 惠 民 利 民 生 活 服 务 类 活 动。7.1.3 邻 里 互 助7.1.3.1 为 符 合 救 助 条 件 的 家 庭 和 人 员 提 供 协 助 申 请 救 助 服 务,实 现 困 难 家 庭 救 助 全 覆 盖。7.1.3.
16、2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务、设 置 公 益 性 岗 位、引 入 社 会 工 作 者、志 愿 者 等 方 式,为 农 村 特 殊 人 群、困 难 家 庭 等 提 供 关 爱 服 务。7.1.3.3 宜 引 入 法 律 援 助、养 老 助 残、帮 扶 互 助、文 体 教 育、环 境 保 护 等 服 务 性、公 益 性、互 助 性社 会 组 织,提 供 精 准 服 务。7.2 未 来 产 业7.2.1 产 业 融 合7.2.1.1 依 据 区 位 条 件、资 源 禀 赋、人 文 特 色、产 业 基 础 和 市 场 需 求,培 育 1 个 以 上 主 导 产 业,并 发展 特 色 产 业。7.
17、2.1.2 培 育、开 发 主 导 产 业 与 休 闲 农 业、乡 村 旅 游、养 老 养 生、体 育 运 动、研 学 教 育、文 创 科 创、共 享 经 济 等 融 合 发 展 的 多 元 业 态。7.2.1.3 建 立 村 级 社 会 化 服 务 组 织、农 村 综 合 服 务 社、村 邮 站、农 产 品 购 销 代 办 点 等,提 供 产 业 服 务。推 广 适 合 当 地 的 农 业 生 产 新 品 种、新 技 术、新 设 备 等。7.2.1.4 开 展 村 庄 品 牌、农 产 品 品 牌、农 家 特 色 小 吃 品 牌,以 及 节 庆 活 动、文 化、旅 游 等 品 牌 的 培 育与
18、 建 设。7.2.2 数 字 化 应 用7.2.2.1 推 广 智 慧 农 机 作 业 服 务,水 稻 耕 种 收 综 合 机 械 率 达 到 8 8%以 上,畜 牧、水 产 养 殖、设 施 农 业机 械 化 率 达 到 5 0%以 上。D B 3 3 0 8/T 0 9 3 2 0 2 147.2.2.2 规 模 以 上 农 业 生 产 主 体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追 溯 覆 盖 率 达 到 1 0 0%。经 营 主 体“企 业 码”“政 企通”“浙 农 码”应 用 覆 盖 率 达 到 1 0 0%。7.2.2.3 建 立“村 淘”、村 播 等 电 商 服 务 平 台、产 销 一 体
19、 化 信 息 系 统,发 展 社 交 电 商、直 播 电 商、跨境 电 商 等 新 业 态,构 建 农(副、特)产 品、旅 游 产 品 等 多 元 营 销 渠 道。7.2.2.4 建 设 数 字 农 业 工 厂、数 字 化 种 养 基 地。建 立 智 慧 化 气 象 服 务 体 系,精 准 推 送 气 象 服 务 信 息。宜 推 动 物 联 网、大 数 据、区 块 链、多 媒 体 等 在 乡 村 生 产 服 务 全 流 程 的 融 合 和 应 用。7.2.3 就 业 创 业7.2.3.1 建 立 强 农 惠 农 机 制,引 导 经 营 主 体 带 动 本 地 就 业。7.2.3.2 设 立 乡
20、 村 公 益 性 岗 位,优 先 选 聘 本 村 居 民。利 用“浙 就 业”数 字 化 应 用 等 场 景,对 农 村 重 点人 群 提 供 精 准 就 业 帮 扶。7.2.3.3 宜 组 建 乡 村 创 业 创 新 导 师 队 伍,引 入 社 会 组 织、技 术 团 队 等,提 供 助 农 创 业 服 务,培 育 壮大 农 业 龙 头 企 业、家 庭 农 场、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农 创 客 等 新 型 经 营 主 体。7.2.3.4 深 化“两 进 两 回”等 乡 村 招 才 引 资 制 度,利 用 闲 置 农 房 建 设“共 享 办 公”“共 享 创 业”及 人才 居 住 空 间
21、,为 创 业 者 提 供 服 务。7.2.3.5 宜 因 地 制 宜 建 设 乡 村 双 创 服 务 中 心、创 业 基 地、小 微 企 业 园 等 平 台,构 建 线 上 线 下 众 创 空间。7.2.3.6 推 行 农 户 小 额 普 惠 贷 款,推 广 以 家 庭 农 场 综 合 保 险 为 特 色 的 绿 色 农 业 综 合 保 险。7.2.4 集 体 经 济7.2.4.1 依 托 农 村 集 体“三 资”平 台,规 范 村 级 集 体 资 产、资 金、资 源“三 资”管 理。7.2.4.2 做 好 集 体 资 产 折 股 量 化,推 进 集 体 资 产 股 权 占 有、收 益、分 红
22、、抵 押、担 保、继 承、有 偿 退出 等 权 能 实 现 和 利 益 兑 现。7.2.4.3 深 化“三 权 分 置”改 革,推 进 土 地 集 中 连 片 流 转,开 展 多 种 经 营,发 展 壮 大 集 体 经 济,村 集体 年 经 营 性 收 入 年 均 增 长 1 5%以 上。7.2.4.4 建 立“股 份 众 筹”“订 单 收 购+分 红”“农 民 入 股+保 底 收 益+按 股 分 红”“土 地 流 转+优 先雇 用+社 会 保 障”等 联 农 带 农 发 展 模 式。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高 于 全 市 平 均 水 平。7.3 未 来 教 育7.3.1
23、教 育 空 间7.3.1.1 建 设 共 享 学 堂、共 享 图 书 馆 等 共 享 学 习 平 台 与 空 间。7.3.1.2 设 立 儿 童 活 动 与 学 习 场 所、幸 福 学 堂、乡 村 振 兴 讲 堂 等 教 育 配 套 空 间 和 设 施。7.3.2 教 育 服 务7.3.2.1 与 城 市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开 展 对 接 与 合 作,提 供 线 上 线 下 教 育 服 务。7.3.2.2 为 青 少 年、儿 童 提 供 兴 趣 爱 好 培 养、心 理 行 为 辅 导、人 际 关 系 协 调 等 教 育 服 务。7.3.2.3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智 能 技 术 应
24、用、急 救 应 急 等 常 态 化 培 训 和 教 育 服 务。7.3.2.4 利 用 乡 村 振 兴 讲 堂,针 对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乡 村 休 闲 旅 游 经 营 主 体 等,开 展 种 养 殖、电 商直 播、经 营 管 理 等 职 业 技 能 培 训,培 育 新 型 农 民 和 农 村 骨 干 人 才,组 织 引 导 参 加 职 业 农 民 系 统 性 培 训 和专 业 等 级 认 证。7.3.2.5 为 残 障 人 士 提 供 心 理 健 康 咨 询、就 业 及 职 业 培 训 等 教 育 服 务。7.3.2.6 为 家 庭 提 供 婚 姻 家 庭 关 系 调 处、亲
25、子 教 育、家 暴 防 治 教 育 等 服 务。D B 3 3 0 8/T 0 9 3 2 0 2 157.3.2.7 开 展 农 村 公 共 卫 生 和 健 康 教 育 等 工 作。7.4 未 来 健 康7.4.1 全 民 运 动7.4.1.1 优 化 布 局 体 育 健 身 设 施。建 设 与 人 口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公 共 活 动 空 间,配 备 健 身 休 闲 设 施。7.4.1.2 组 建 全 民 健 身 团 队,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农 民 运 动 会、农 事 活 动 赛 事 等 乡 村 特 色 体 育 活 动。7.4.2 卫 生 健 康7.4.2.1 常 住 人 口 1
26、 0 0 0 人 以 上 行 政 村 建 有 规 范 化 卫 生 室 或 标 准 化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其 它 村 可 按 规 定与 周 边 村 合 并 设 立,实 现 2 0 分 钟 医 疗 服 务。7.4.2.2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户 籍 人 口 参 保 率 达 到 9 9%以 上。7.4.2.3 提 供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开 展 常 见 病、多 发 病 的 诊 疗 以 及 健 康 咨 询、健 康 教 育、用 药 指 导、慢 性 病 管 理 等 服 务。老 年 人 等 重 点 人 群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率 达 到 8 0%以 上。7.4.2.4 宜 发
27、展 智 慧 健 康,建 立 居 民 全 生 命 周 期 电 子 健 康 档 案,建 设 网 络 诊 疗 平 台 和 智 能 化 终 端 服务 系 统,实 现 名 医 名 院 远 程 零 距 离 服 务。7.4.2.5 配 置 必 要 的 公 共 安 全 卫 生 防 护 物 资,实 施 公 共 安 全 卫 生 和 疫 情 防 控 措 施;引 导 社 会 组 织、慈善 力 量、专 业 社 工、志 愿 者 参 与 应 急 公 共 卫 生 和 防 疫 防 控 工 作。7.4.3 颐 养 服 务7.4.3.1 建 设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中 心、老 年 活 动 场 所 等,提 供 日(全)托、助 浴
28、、助 餐 等 生 活 便 利 服 务 3 0分 钟 服 务 圈。农 村 养 老 服 务 覆 盖 率 1 0 0%。7.4.3.2 普 及 6 5 岁 及 以 上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宜 引 入 智 慧 健 康 居 家 养 老 服 务,提 供 老 人 生 活 远 程 关注、健 康 状 态 动 态 监 测、意 外 紧 急 呼 叫、信 息 需 求 个 性 推 送 等 服 务。7.4.3.3 宜 发 展 老 年 人 社 群 组 织,提 供 老 年 群 体 的 志 愿 服 务。7.5 未 来 文 化7.5.1 文 化 空 间7.5.1.1 整 合 利 用 新 时 代 文 明 实 践 站、文 化
29、礼 堂(村 活 动 室)、南 孔 书 屋 等 文 化 场 所。南 孔 书 屋 与 县(市、区)以 上 图 书 馆 实 现 通 借 通 还。7.5.1.2 建 设 智 慧 文 化 礼 堂、智 慧 图 书 馆 等,完 善 优 化 在 线 演 出、在 线 培 训、在 线 宣 讲、在 线 学 习 等功 能。7.5.1.3 建 有 1 个 以 上 特 色 文 化 展 示 场 所,如 村 史 馆、南 孔 文 化 馆、乡 愁 中 心、农 耕 馆、乡 情 馆、非遗 馆 等。7.5.2 文 化 服 务7.5.2.1 为 群 众 提 供 公 共 阅 读、培 训 讲 座、艺 术 课 堂、文 艺 排 练、文 化 交
30、流、展 览 展 陈 等 文 化 服 务。7.5.2.2 利 用 各 种 载 体、活 动,宣 传 普 及 文 明 礼 仪、教 育 健 康、生 态 文 明、绿 色 低 碳 等 知 识。7.5.2.3 引 导 企 业 家、退 休 人 员、文 艺 工 作 者、文 化 志 愿 者 等 投 身 乡 村 文 化 建 设,挖 掘 和 培 养 本 土人 才,组 建 文 艺 团 队,常 态 化 开 展 文 艺 活 动。7.5.2.4 打 造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的 村 歌、村 舞、村 讲、村 晚 等 乡 村 文 化 品 牌。D B 3 3 0 8/T 0 9 3 2 0 2 167.5.3 文 化 传 承7.
31、5.3.1 开 展 对 祠 堂、老 宅、古 桥 等 具 有 地 域 文 化 特 征 的 建(构)筑 物 的 保 护、修 复 与 利 用。7.5.3.2 挖 掘、研 究、阐 释 文 化 基 因,传 承、发 扬 乡 村 历 史 沿 革、典 故 传 说、民 间 艺 术、传 统 技 艺、节 气 风 俗 等 乡 村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并 适 度 开 发 与 利 用。7.5.3.3 宜 建 立 乡 村 物 质 和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数 字 档 案。7.5.4 乡 风 文 明7.5.4.1 挖 掘、传 承 和 发 扬 具 有 本 土 特 色 和 持 久 影 响 力 的 人 文 精 神。7
32、.5.4.2 开 展 好 婆 媳、好 家 风 和 共 富 带 头 人、杰 出 乡 贤、优 秀 青 年 等 评 选、宣 传 活 动。7.5.4.3 将 厚 养 薄 葬、丧 事 简 办、婚 事 新 办 等 移 风 易 俗 写 入 村 规 民 约,倡 导 科 学 文 明 的 生 活 理 念,践行 衢 州 有 礼“八 个 一”。注:“八个一”指车让人、烟头不落地、自觉排队、使用公筷公勺、行作揖礼、不随地吐痰、没有牛皮癣、拆墙透绿。7.6 未 来 风 貌7.6.1 规 划 设 计7.6.1.1 配 合 完 成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体 系 下 的“多 规 合 一”村 庄 规 划 编 制 或 修 编,严
33、 守“三 条 红 线”。系统 进 行 村 庄 规 划 与 村 庄 设 计,合 理 确 定 生 产、生 活、生 态 空 间 布 局。注:“三条红线”指国土空间“三条红线”,即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7.6.1.2 明 确 村 庄 主 体 风 貌,保 留 村 庄 原 有 肌 理 和 风 貌 特 色,体 现 独 特 风 貌 元 素。7.6.2 建 筑 风 貌7.6.2.1 加 强 建 筑 设 计,执 行 农 民 建 房 带 图 审 批 制 度,开 展 对 新 建 农 房 式 样、体 量、色 彩、高 度 等 管控,打 造 富 有 衢 州 特 色 的 民 居 风 貌。7.6.
34、2.2 宜 参 照 G B/T 5 0 3 7 8,建 设 功 能 优 先、融 合 环 境 且 具 艺 术 范、乡 土 味 的 绿 色 建 筑。7.6.2.3 开 展 违 章 建 筑 常 态 化 监 管,无 新 增 违 章 建 筑。常 态 化 长 效 治 理 改 造 农 村 危 房,实 现 危 房 动 态清 零。7.6.2.4 宜 针 对 老 年 人 等 特 殊 群 体 开 展 农 房 适 应 性 改 造。7.6.3 美 丽 空 间7.6.3.1 按 照“净 化-绿 化-美 化-艺 术 化”,建 设 美 丽 空 间。开 展 杆 线 序 化 改 造,实 施 村 庄 风 貌 微 改造、精 提 升,
35、设 计、建 设 文 化 性 足、辨 识 度 高 且 与 周 边 环 境 协 调 的 村 庄 门 户、重 要 节 点 和 关 键 区 域。宜 设 计 建 设 溪 流、村 巷、护 栏、花 坛、步 行 道、休 憩 小 品 等 景 观 节 点。7.6.3.2 开 展“一 村 万 树”示 范 村、森 林 村 庄 等 创 建 工 作。兼 顾 生 态、经 济 和 景 观 效 果,采 用 本 地 果树 林 木、花 草 品 种 对 住 户 庭 院 等 场 所 进 行 绿 化、美 化,适 度 彩 化,发 展 庭 院 经 济,美 丽 庭 院 建 设 比 例 达到 6 0%以 上。利 用 公 共 闲 置 空 间,按
36、照 D B 3 3 0 8/T 0 8 7 要 求 建 设“一 米 菜 园”“一 米 果 园”“一 米 药 园”等。7.6.3.3 建 设 美 丽 田 园。宜 应 用 农 作 物 天 然 色 彩 等 开 展 田 园 景 观 打 造,并 布 局 休 闲 功 能。管 理 用 房、农 用 设 施 等 宜 与 环 境 协 调 融 合。7.7 未 来 交 通D B 3 3 0 8/T 0 9 3 2 0 2 177.7.1 路 网 设 施7.7.1.1 通 村 公 路 宜 为 双 车 道 及 以 上 公 路,村 内 干 道 畅 通。7.7.1.2 将 自 然 生 态、风 土 人 情、传 统 文 化、特
37、色 产 业 融 入 乡 村 公 路 设 计、建 设,因 地 制 宜 建 设 慢 行绿 道。7.7.1.3 宜 结 合 农 房 整 治,修 建 村 内 支 路,便 捷 通 行。7.7.2 出 行 服 务7.7.2.1 利 用 空 余 场 地、道 路 周 边、农 户 庭 院 等 科 学 规 划 布 设 停 车 场(位),宜 建 有 智 慧 停 车 场。7.7.2.2 设 置 具 有 村 庄 特 色 的 导 览 系 统,与 诗 画 风 光 带 导 览 系 统 衔 接。村 口、旅 游 集 散 中 心 或 重 要 节点 设 有 交 通 引 导 图。7.7.2.3 宜 推 进 智 慧 公 交,实 时 查
38、询 公 交 线 路、班 次 及 车 辆 所 在 位 置。7.8 未 来 低 碳7.8.1 生 态 保 护7.8.1.1 对 山 水 林 田 湖 草 等 自 然 资 源 进 行 保 护、生 态 保 育 和 修 复。7.8.1.2 开 展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外 来 物 种 引 种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定,防 止 外 来 生 物 入 侵。7.8.1.3 实 施 河(湖)长 制,地 表 水 质 达 到 或 优 于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水 质 要 求。农 村 集 中 式 和 分 散 式饮 用 水 水 源 纳 入 城 乡 水 源 一 体 保 护 范 围。7.8.1.4 空 气 质
39、 量 优 良 指 数 达 到 9 8.9%以 上。7.8.1.5 定 期 进 行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主 题 宣 传 和 教 育。宜 开 展“净 零 碳”乡 村 建 设。7.8.2 绿 色 生 产7.8.2.1 推 广 保 护 性 耕 作 模 式 及 统 防 统 治、有 机 肥 替 代 化 肥 等 减 药 减 肥 技 术,实 施 化 肥 农 药 实 名 制 购买 和 定 额 制 施 用。7.8.2.2 建 设 农 田 生 态 沟 渠 系 统,开 展 废 旧 农 膜 和 农 药、化 肥 废 弃 包 装 物 回 收。7.8.2.3 推 广 新 型 洁 水 渔 业、稻 鱼 综 合 种 养、林 下
40、 经 济 等 生 态 循 环 农 业 模 式,开 展 秸 秆、畜 禽 粪 污、加 工 副 产 物 等 农 业 废 弃 物 收 集 并 资 源 化 综 合 利 用,水 产 养 殖 规 模 主 体 尾 水“零 直 排”。宜 推 广 农 光 互补、“光 伏+”设 施 农 业 等 低 碳 农 渔 业 模 式。7.8.2.4 生 产 的 主 要 食 用 农 产 品 宜 获 得 绿 色 优 质 农 产 品 相 关 认 证。7.8.2.5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宜 应 用 工 业 企 业 碳 账 户、农 业 碳 中 和 账 户。7.8.3 低 碳 生 活7.8.3.1 按 照 D B 3 3/T 1 1
41、9 9 建 设、改 造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农 户 应 接 尽 接,卫 生 间 污 水、厨 房 污水 和 洗 涤 污 水 应 纳 尽 纳,达 标 排 放。建 立 并 实 施“站 长 制”,开 展 规 范 化 运 维。宜 实 施 智 慧 监 管。农家 乐、民 宿、小 作 坊 等 经 营 主 体 污 水、油 烟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实 施 雨 污 分 流,开 展 尾 水 资 源 化 利 用。7.8.3.2 按 照 D B 3 3/T 2 0 9 1 要 求,开 展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无 害 化 处 理。7.8.3.3 根 据 人 口 规
42、 模 及 乡 村 旅 游 等 产 业 发 展,合 理 设 置 公 共 厕 所。新 建、改 建、扩 建 公 厕 符 合 D B 3 3/T1 1 5 1 的 要 求,旅 游 厕 所 达 到 G B/T 1 8 9 7 3 质 量 等 级 要 求,建 设 并 应 用“一 厕 一 码”。7.8.3.4 建 设 新 能 源 汽 车 充 电 设 施,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宜 使 用 电 动 车、新 能 源 车、共 享 单 车,引 导 居 民低 碳 出 行。D B 3 3 0 8/T 0 9 3 2 0 2 187.8.3.5 推 广 太 阳 能、天 然 气 等 可 再 生 能 源、清 洁 能 源。使
43、用 清 洁 能 源 的 农 户 数 比 例 宜 达 到 8 0%以上。公 共 照 明 宜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和 节 能 环 保 灯 具。7.8.3.6 引 导 购 买、使 用 低 碳 环 保 产 品,少 用 一 次 性 消 费 品,养 成 随 手 关 灯、关 水 龙 头、冬 季 空 调设 置 温 度 不 超 过 2 6 等 资 源 节 约 行 为。宜 开 展 家 庭 用 水 用 电 智 慧 化 管 理。7.9 未 来 治 理7.9.1 自 治7.9.1.1 制 定 完 善 村 规 民 约、村 风 村 训、家 风 家 训。7.9.1.2 开 展 民 主 法 治 示 范 村、乡 村 善 治
44、示 范 村、清 廉 村 居 建 设。按 照 村 级 小 微 权 力 清 单 和 村 级 事 务流 程 图,规 范 村 级 事 务 运 行。村 务 监 督 工 作 应 符 合 D B 3 3/T 2 2 1 0 的 要 求,村 务 公 开 应 符 合 G B/T 4 0 0 8 8的 要 求。7.9.1.3 组 建 乡 贤 参 事 会、村 民 议 事 会 等 村 民 协 商 议 事 组 织,建 立 多 元 主 体 参 与 协 商 议 事 机 制,开 展村 民 说 事、村 务 会 商、民 事 村 办、村 事 民 评 等 活 动。7.9.1.4 引 入 大 学 生、乡 贤、退 伍 老 兵 以 及 社
45、 会 组 织 等 参 与 乡 村 治 理。7.9.1.5 建 立 专 职 群 防 群 治、义 务 消 防 等 平 安 队 伍。建 立 自 然 灾 害、公 共 安 全、公 共 卫 生 等 突 发 事 件应 急 预 案,定 期 开 展 培 训 演 练。宜 开 展 农 村 气 象 防 灾 减 灾 标 准 化 建 设。7.9.2 法 治7.9.2.1 建 设 法 治 长 廊 等 乡 村 法 治 文 化 阵 地,开 展 普 法 宣 传 与 教 育。7.9.2.2 组 建 村 级 法 律 服 务 组,配 备 法 律 顾 问,引 导 社 会 力 量,共 同 提 供 普 法 教 育 和 法 律 服 务。7.9
46、.2.3 协 助 开 展 矫 正 人 员 和 特 殊 人 群 帮 教,不 发 生 重 特 大 刑 事 案 件、群 体 性 事 件、涉 黑 涉 恶 问 题 等情 况。7.9.3 德 治7.9.3.1 挖 掘、培 育 乡 土 清 廉 文 化、孝 善 文 化 等 传 统 文 化。7.9.3.2 建 设 和 应 用 农 村 信 用 体 系。建 立 并 实 施 邻 里 互 助、志 愿 服 务、发 展 贡 献 等 积 分 机 制,建 立 服务 换 积 分、积 分 换 服 务 等 激 励 制 度。7.9.3.3 开 展 道 德 模 范、最 美 人 物、身 边 好 人、有 礼 之 星 等 选 树 与 宣 传
47、活 动。7.9.4 智 治7.9.4.1 推 进 乡 村 数 字 新 基 建 建 设,实 现 千 兆 光 纤 网 络、5 G 网 络、运 营 商 W I F I 信 号 全 覆 盖。7.9.4.2 实 施“雪 亮 工 程”,农 村 公 共 出 入 视 频 监 控 覆 盖 率、联 网 率 均 达 到 1 0 0%。7.9.4.3 应 用 基 于 村 情 通 的 乡 村 数 字 大 脑 等 一 体 化 智 能 化 数 据 平 台,实 现 便 民 服 务、信 用 体 系、全 科网 格、协 商 议 事、基 层 治 理“一 件 事”等 村 级 事 务 信 息 动 态 交 互 式 管 理 与 应 用,宜
48、实 现 可 视 化 展 示。7.1 0 党 建 引 领7.1 0.1 组 织 建 设7.1 0.1.1 健 全 以 网 格 化 管 理 为 基 础 的 村 党 组 织 体 系,开 展 基 层 党 组 织 争 先 创 优 活 动。引 导 具 备 条 件的 农 业 龙 头 企 业、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农 业 产 业 化 联 合 体 等 建 立 党 组 织。7.1 0.1.2 通 过 老 带 新、强 带 弱、先 进 带 后 进 等 方 式,深 化“导 师 帮 带 制”,发 挥 优 秀 村 社 干 部 传 帮带 作 用。D B 3 3 0 8/T 0 9 3 2 0 2 197.1 0.1.3
49、 宜 建 立 全 域 党 建 联 盟,通 过 阵 地 共 用、人 员 共 享、活 动 共 办、产 业 共 建,辐 射 带 动 联 盟内 各 村 组 团 式 发 展。7.1 0.2 党 群 服 务7.1 0.2.1 建 立 党 群 服 务 中 心,提 供 党 务 政 策 咨 询、办 理 党 内 业 务、传 播 党 建 理 论 知 识、开 展 党 员 政治 生 活、便 民 政 务 直 通 服 务、受 理 反 映 社 情 民 意 等 服 务。7.1 0.2.2 采 取 党 员 联 系 户、党 员 入 网 格 等 形 式,组 织 党 员 开 展 组 团 式 服 务。7.1 0.2.3 通 过 党 建
50、文 化 墙、党 建 长 廊、党 务 公 开 宣 传 栏、乡 村 振 兴 讲 堂 等 形 式,宣 传 展 示 政 策 法 规、党 建 成 果、群 团 活 动 和 专 题 教 育 等 内 容。8 运 营 管 理8.1 未 来 乡 村 所 在 乡 镇、县(市、区)应 出 台 承 包 地 流 转、产 业 发 展 等 相 关 支 持 政 策。8.2 未 来 乡 村 应 建 立 运 营 顾 问 机 制,应 明 确 运 营 主 体,构 建 运 营 团 队,确 定 运 营 模 式,建 立 运 营 体 系,见 附 录 B。8.3 应 将 运 营 前 置 于 乡 村 规 划 与 建 设 中,把 乡 村 作 为 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