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6 5.0 2 0.0 1C C S B 0 0/0 9DB3308浙 江 省 衢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8/T 0 8 3 2 0 2 1参 与 式 农 事 体 验 服 务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o f s e r v i c e o n p a r t i c i p a t o r y f a r m i n g2 0 2 1-0 7-2 1 发 布 2 0 2 1-0 8-2 1 实 施衢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0 8/T 0 8 3 2 0 2 1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
2、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给 出 的 规则 编 写。本 文 件 由 衢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衢 江 区 标 准 化 与 品 牌 研 究 院、江 山 市 市 场 监 管 局、衢 州 市 衢 江 区 莲 花 镇 人 民 政 府、中 国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浙 江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衢 州 市 三 易 易 生 态 农 业 科 技有 限 公 司、衢 州 佳 苑 牧 业 有 限 公 司、
3、江 山 耕 读 农 场 有 限 公 司、衢 江 区 陈 建 海 家 庭 农 场、衢 江 区 炫 宇 家 庭农 场、衢 江 区 红 日 家 庭 农 场。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徐 昕、陈 通、钱 胜 人、邹 剑 铭、罗 媛、陈 雪 飞、燕 艳 华、席 兴 军、姚 晗 珺、周斌、童 文 彬、刘 永 祥、管 宇、阮 国 宏、陈 建 海、陈 伟 霞、周 卸 才。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3 3 0 8/T 0 8 3 2 0 2 11参 与 式 农 事 体 验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参 与 式 农 事 体 验 服 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4、求、服 务 要 求、服 务 保 障。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提 供 种 植、养 殖、加 工 等 参 与 式 农 事 体 验 活 动 的 场 所 与 服 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T 3 1 1
5、 7 6 休 闲 咨 询 服 务 规 范N Y/T 2 3 6 6 休 闲 农 庄 建 设 规 范N Y/T 2 8 5 8 农 家 乐 设 施 与 服 务 规 范N Y/T 3 1 2 6 休 闲 农 业 服 务 员D B 3 3/T 9 1 5 采 摘 体 验 基 地 旅 游 服 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的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参 与 式 农 事 体 验 p a r t i c i p a t o r y f a r m i n g亲 身 参 与、体 验 并 融 合 农 业 知 识 研 学、农 业 生 产 操 作、农 耕 文 化 传 承 等 丰 富
6、 多 样 的 农 事 活 动。3.2种 植 体 验 c u l t i v a t i n g i n v o l v e m e n t在 特 定 区 域 亲 身 参 与 播 种、中 耕、施 肥、除 草、灌 水、防 病、治 虫、采 收 等 种 植 农 事 活 动,如 水 稻犁 田 插 秧、果 树 嫁 接 移 栽、花 卉 盆 景 造 型、蔬 菜 定 植 和 培 管 等。3.3D B 3 3 0 8/T 0 8 3 2 0 2 12养 殖 体 验 b r e e d i n g i n v o l v e m e n t在 特 定 区 域 亲 身 参 与 牲 畜、家 禽、鱼 虾 等 养 殖 农
7、事 活 动,如 投 喂 饲 料、捡 鸡 蛋、抓 鱼 等。3.4加 工 体 验 f o o d p r o c e s s i n g i n v o l v e m e n t在 特 定 区 域 亲 身 参 与 农 事 加 工 活 动,如 烧 土 灶、碾 米、制 茶 等。4 基 本 要 求4.1 体 验 区 域 应 规 划 布 局 合 理,突 出 生 态 休 闲、农 旅 融 合、亲 子 娱 乐、文 化 传 承、科 普 教 育 等 功 能。建设 和 布 局 参 照 N Y/T 2 3 6 6 相关条款 要 求。4.2 设 置 体 验 者 接 待、咨 询 场 所,提 供 购 票、线 路 等 信 息
8、 咨 询 服 务,接 待、咨 询 场 所 的 要 求 及 服 务 参 照G B/T 3 1 1 7 6 相 关 条 款 要 求。4.3 宜 为 体 验 者 提 供 日 常 用 品 和 食 品 的 销 售 服 务,所 售 商 品 和 服 务 实 行 明 码 标 价,销 售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食品 安 全 相 关 标 准 要 求。4.4 宜 为 体 验 者 提 供 餐 饮 和 住 宿 服 务。餐 饮 和 住 宿 条 件 参 照 N Y/T 2 3 6 6、N Y/T 2 8 5 8 相 关 条 款 要 求。4.5 有 条 件 的 体 验 区 宜 提 供 婴 幼 儿 推 车、轮 椅、拐 杖 等
9、 服 务。4.6 应 安 装 广 播 设 备,定 时 播 放 注 意 事 项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4.7 应 配 有 公 共 免 费 W i F i,保 证 通 讯 网 络 畅 通。4.8 宜 定 期 开 展 体 验 者 满 意 度 调 查,并 设 置 服 务 热 线。4.9 未 在 安 全 期 的 瓜 果、蔬 菜 区 域,应 设 置 农 药 安 全 期 警 示 牌。5 服 务 要 求5.1 种 植 体 验5.1.1 农 耕 体 验5.1.1.1 事 前 准 备5.1.1.1.1 为 有 需 要 的 体 验 者 提 供 一 次 性 胶 鞋 或 者 塑 料 鞋 袋。5.1.1.1.2 应
10、 根 据 体 验 者 规 模,配 备 相 应 的 农 事 工 具。5.1.1.2 操 作 培 训5.1.1.2.1 使 用 农 事 器 具 前,由 体 验 区 相 关 人 员 对 事 前 注 意 事 项、农 事 器 具 使 用 方 法 进 行 细 致 讲 解 和 使 用演 示。5.1.1.2.2 宜 为 体 验 者 介 绍 农 业 投 入 品 使 用、果 树 嫁 接、花 卉 造 型、蔬 菜 苗 定 植 等 方 面 知 识 并 进 行 现 场 操作 演 示。D B 3 3 0 8/T 0 8 3 2 0 2 135.1.1.3 体 验 过 程5.1.1.3.1 应 有 专 门 服 务 人 员 对
11、 体 验 者 进 行 指 导。服 务 人 员 要 求 参 照 N Y/T 3 1 2 6 相 关 条 款。5.1.1.3.2 儿 童 体 验 锄 头、镰 刀 等 农 事 器 具,应 有 监 护 人 或 服 务 人 员 专 门 看 护,保 证 儿 童 人 身 安 全。5.1.1.3.3 宜 结 合 农 耕 知 识 设 置 趣 味 性、娱 乐 性 的 体 验 活 动。5.1.1.4 体 验 结 束5.1.1.4.1 服 务 人 员 引 导 体 验 者 将 使 用 完 毕 的 农 器 具 放 置 到 指 定 区 域。5.1.1.4.2 服 务 人 员 应 引 导 体 验 者 到 清 洗 池 进 行
12、清 洗。5.1.1.4.3 宜 通 过 A P P 为 体 验 者 实 时 提 供 种 植 植 物 的 后 续 养 护、植 物 生 长、收 获 等 相 关 信 息。5.1.2 采 收 体 验5.1.2.1 事 前 准 备5.1.2.1.1 体 验 区 合 理 安 排 瓜 果 蔬 菜 的 采 摘 时 间 和 周 期,为 体 验 者 提 供 丰 富 多 样 的 采 摘 体 验 活 动。5.1.2.1.2 体 验 区 入 口 处,宜 设 置 电 子 显 示 屏,不 间 断 播 放 可 采 摘 的 蔬 菜 或 瓜 果 等 信 息。5.1.2.1.3 应 根 据 体 验 者 规 模 配 备 齐 全、足
13、量 的 采 收 筐、采 摘 铗 等 采 收 器 具。5.1.2.2 操 作 培 训5.1.2.2.1 使 用 采 摘 器 具 前,由 体 验 区 服 务 人 员 对 采 摘 方 式、采 摘 方 法 和 采 摘 注 意 事 项 等 进 行 细 致 讲 解。5.1.2.2.2 应 由 体 验 区 服 务 人 员 为 体 验 者 进 行 现 场 操 作 演 示,参 与 性 指 导 体 验 者 采 摘 器 具 的 使 用 方 法。5.1.2.2.3 服 务 人 员 向 体 验 者 讲 解 蔬 菜、瓜 果 农 药 安 全 期 的 相 关 知 识,提 醒 体 验 者 不 得 进 入 未 在 农 药 安 全
14、期 的 采 摘 体 验 区。5.1.2.3 体 验 过 程5.1.2.3.1 应 由 专 门 的 服 务 人 员 在 采 摘 园 维 护 秩 序,并 及 时 现 场 回 应 体 验 者 的 问 题。采 摘 体 验 过 程 的 相 关要 求 参 照 D B 3 3/T 9 1 5 相 关 条 款 执 行。5.1.2.3.2 采 摘 过 程 中 出 现 攀 爬 果 树 等 安 全 风 险 事 项,服 务 人 员 应 及 时 上 前 制 止。5.1.2.3.3 对 于 采 摘 方 式 不 当 造 成 果 蔬 浪 费 的 体 验 者,服 务 人 员 应 及 时 上 前 提 醒。5.1.2.4 体 验
15、结 束5.1.2.4.1 应 为 体 验 者 采 摘 的 蔬 菜、水 果 进 行 简 单 包 装,方 便 带 回。5.1.2.4.2 体 验 者 采 摘 后 未 带 走 的 蔬 菜 和 水 果,应 及 时 回 收 处 理,减 少 浪 费。5.2 养 殖 体 验5.2.1 事 前 准 备5.2.1.1 应 提 前 对 动 物 及 饲 养 场 所 进 行 疫 情 检 测、消 毒 和 卫 生 清 洁,为 体 验 者 提 供 一 个 安 全、卫 生 的 体验 环 境。D B 3 3 0 8/T 0 8 3 2 0 2 145.2.1.2 应 为 体 验 者 提 供 足 够 的 投 喂 饲 料,投 喂
16、区 域 设 置 注 意 事 项 和 投 喂 方 式 的 标 识 牌。5.2.1.3 涉 及 到 捉 鱼、捉 泥 鳅 等 项 目,体 验 区 宜 为 体 验 者 提 供 必 要 的 小 水 桶、网 兜、胶 鞋 等。5.2.2 操 作 培 训5.2.2.1 服 务 人 员 应 认 真、耐 心 为 体 验 者 介 绍 投 喂 饲 料 的 方 法、投 喂 过 程 中 注 意 事 项、以 及 动 物 饲 养 的其 他 相 关 知 识。5.2.2.2 服 务 人 员 应 向 体 验 者 宣 传 人 与 动 物 和 谐 相 处 的 理 念。5.2.3 体 验 过 程5.2.3.1 应 由 专 门 的 服 务
17、 人 员 对 动 物 进 行 看 管。5.2.3.1 服 务 人 员 应 引 导 体 验 者 与 动 物 近 距 离 接 触,保 障 人 身 安 全。5.2.3.2 宜 为 消 费 提 供 现 场 与 动 物 摄 影 拍 照 等 服 务。5.2.4 体 验 结 束5.2.4.1 宜 提 供 小 鸡、小 鸭、小 鱼 等 小 动 物、饲 料、饲 养 笼 等 产 品 销 售 服 务。5.3 加 工 体 验5.3.1 事 前 准 备5.3.1.1 为 体 验 者 提 供 活 动 所 需 要 的 食 材 和 加 工 器 具。5.3.1.2 应 做 好 对 加 工 场 所 安 全 管 理 工 作,配 备
18、必 要 的 消 防 设 施。5.3.1.3 应 在 加 工 场 所 配 置 专 门 的 垃 圾 分 类 回 收 箱。5.3.2 操 作 培 训5.3.2.1 应 向 体 验 者 全 面 介 绍 加 工 工 具 的 使 用 方 式 和 方 法。5.3.2.2 涉 及 加 工 器 具 使 用 风 险 的,应 由 服 务 人 员 详 细 介 绍 相 关 的 安 全 注 意 事 项。5.3.2.3 应 由 服 务 人 员 对 加 工 器 具 的 使 用 方 式 和 方 法 进 行 现 场 演 示,及 时 解 答 疑 惑。5.3.3 体 验 过 程5.3.3.1 由 专 门 的 服 务 人 员 维 持
19、现 场 秩 序。5.3.3.2 出 现 擦 伤、烫 伤 等 人 身 安 全 事 件,应 及 时 进 行 处 理,必 要 时 及 时 拨 打 1 2 0 求 助。5.3.3.3 现 场 发 生 火 灾,服 务 人 员 应 尽 快 疏 散 人 群,并 及 时 灭 火。5.3.3.4 应 为 体 验 者 提 供 加 工 过 程 中 的 一 些 清 洁 用 品。5.3.4 体 验 结 束5.3.4.1 体 验 完 毕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餐 具 的 清 洗、消 毒,妥 善 存 放 处 理。5.3.4.2 剩 余 的 食 材,应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回 收 处 置。D B 3 3 0
20、 8/T 0 8 3 2 0 2 156 服 务 保 障6.1 人 员 配 备6.1.1 应 根 据 体 验 者 数 量 配 备 相 应 的 体 验 区 讲 解 员、安 全 管 理 员、观 光 车 驾 驶 员、卫 生 保 洁 员 等 服 务 人员。6.1.2 应 定 期 对 体 验 区 服 务 人 员 开 展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和 考 核。6.1.3 应 定 期 组 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开 展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演 练。6.1.4 卫 生 保 洁 人 员 应 及 时 清 洁 路 面 垃 圾、垃 圾 分 类 回 收 箱、公 共 卫 生 间 等。6.2 设 施 保 障6
21、.2.1 安 全 设 施6.2.1.1 应 根 据 体 验 区 规 模 配 备 相 应 的 消 防 设 施。6.2.1.2 应 配 备 急 救 箱 和 一 些 常 用 药 品。6.2.1.3 危 险 区 域 应 设 有 醒 目 的 危 险 警 示 标 牌 和 防 护 栏。6.2.2 交 通 设 施6.2.2.1 体 验 区 入 口 处 应 安 装 各 体 验 区 的 规 划 示 意 图,道 路 交 叉 口 处 设 置 清 晰 的 导 识 牌,并 在 体 验 区 入口 处 设 置 停 车 场 及 导 向 标 识,停 车 位 标 示 线 清 晰。6.2.2.2 宜 根 据 体 验 者 数 量 配
22、备 必 要 的 观 光 车,体 验 区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不 得 超 过 1 5 公 里/小 时。6.2.2.3 车 辆 行 驶 路 面、游 步 道 路 面 应 平 整、结 实,宜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铺 面,宽 度 应 满 足 双 向 行 驶 的 需求。6.2.2.4 游 览 路 线 应 能 够 满 足 体 验 者 休 闲、观 光、娱 乐 的 需 求,道 路 两 侧 设 有 体 验 者 休 憩 设 施。6.2.3 卫 生 设 施6.2.3.1 应 合 理 规 划 布 局 公 共 卫 生 间,配 有 洗 手 池、洗 手 液 和 卫 生 纸。6.2.3.2 在 采 摘 区 应 宜 为 体 验 者 提 供 果 蔬 清 洗 池,水 质 符 合 G B 5 7 4 9 条 款 要 求。6.2.3.3 在 体 验 者 密 集 区 应 设 置 足 够 数 量 的 垃 圾 分 类 回 收 箱。6.2.3.4 宜 专 门 设 置 农 药、化 肥 包 装 物、农 膜 等 废 弃 生 产 资 料 回 收 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