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2 7.1 4 0C C S P 5 5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1/T 0 3 5 1 2 0 2 1城 市 河 道 运 行 安 全 评 估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s a f e t y a s s e s s m e n t o f u r b a n r i v e r o p e r a t i o n2 0 2 1-1 1-3 0 发 布 2 0 2 1-1 2-3 0 实 施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3 0 1/T 0 3 5 1 2 0 2 1I目
2、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水 体 安 全 评 估.25.1 水 质.25.2 水 文.36 水 工 构 筑 物 安 全 评 估.36.1 河 床.36.2 护 岸.46.3 护 栏.46.4 驳 坎.47 景 观 生 态 设 施 安 全 评 估.57.1 绿 化 植 物.57.2 廊 道 亭 楼.57.3 栈 道 栈 桥.68 设 施 管 理 安 全 评 估.68.1 闸 站.68.2 沿 河 管 养 用 房.78.3 功 能 性 照 明.78.4 垃 圾 上 岸 点.88.5 亲 水 平 台.88.6
3、防 汛 排 涝 安 全.98.7 感 知 设 备 平 台.98.8 标 识 标 牌.1 09 运 行 管 理 安 全 评 估.1 09.1 救 生 设 施.1 09.2 监 控 监 测.1 09.3 共 建 共 享.1 1附 录 A(资 料 性)城 市 河 道 运 行 安 全 评 估 指 标 体 系.1 2参 考 文 献.1 3D B 3 3 0 1/T 0 3 5 1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杭 州 市 城
4、 市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杭 州 市 城 市 水 设 施 和 河 道 保 护 管 理 中 心、杭 州 市 西 湖 区 城 市 管 理 局、杭 州 西 湖 区市 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浙 江 省 长 三 角 标 准 技 术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春 华、徐 玉 裕、张 晔、陈 天 勤、许 国 良、米 帅、单 兰 波、章 伟、胡 聪、章 哲、沈 航、沈 星 阳、王 磊、裘 杰、邱 蓉、邓 铭 庭。D B 3 3 0 1/T X X X X 2 0 2 11城 市 河 道 运 行 安 全 评 估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5、定 了 城 市 河 道 运 行 安 全 评 估 的 基 本 要 求、水 体 安 全 评 估、水 工 构 筑 物 安 全 评 估、景 观 生 态 设 施 安 全 评 估、设 施 管 理 安 全 评 估 和 运 行 管 理 安 全 评 估 的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城 市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城 市 河 道 运 行 安 全 评 估 的 管 理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6、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8 3 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5 0 0 1 5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标 准H J 9 1.1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 J 4 9 3 水 质 采 样 样 品 的 保 存 和 管 理 技 术 规 定H J 4 9 4 水 质 采 样 技 术 指 导H J 4 9 5 水 质 采 样 方 案 设 计 技 术 规 定D B 3 3 0 1/T 0 2 3 7 城 市 生 态 河 道 设 施 配 置 规 范3
7、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河 道 管 理 范 围 r i v e r m a n a g e m e n t s c o p e以 城 市 河 道 规 划 用 地 红 线 为 准,未 按 规 划 实 施 的,以 实 际 城 市 河 道 整 治 绿 线 为 准,包 括水 体、绿 化、建 筑 物 及 配 套 设 施。来 源:D B 3 3 0 1/T 0 2 2 6-2 0 1 8,3.3 3.2城 市 河 道 运 行 安 全 评 估 s a f e t y a s s e s s m e n t o f u r b a n r i v e r o
8、 p e r a t i o n以 实 现 城 市 河 道 运 行 安 全 为 目 的,通 过 查 找 使 用 环 境、设 备 选 型、设 备 本 体、使 用 管 理、日 常 维 护 保 养 等 一 个 或 多 个 环 节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隐 患,对 其 进 行 风 险 分 析 和 评 定。3.3护 岸 r e v e t m e n t为 保 护 河 道 堤 岸 免 受 水 流、波 浪 等 侵 袭 而 采 取 的 防 护 设 施。来 源:D B 3 3/T 6 1 4-2 0 1 6,3.8,有 修 改 D B 3 3 0 1/T X X X X 2 0 2 123.4闸 站 g a
9、 t e s t a t i o n与 城 市 河 道 相 关 的 水 闸、船 闸、泵 站。来 源:D B 3 3 0 1/T 0 2 8 9-2 0 1 9,3.1 3.5亲 水 平 台 h y d r o p h i l i c p l a t f o r m设 置 于 河 岸 及 水 际,贴 近 水 面 并 可 供 人 亲 近 水 体、观 景 和 戏 水 的 单 级 或 多 级 平 台。4 基 本 要 求4.1 评 估 工 作 应 遵 循 客 观、公 平、公 正 等 准 则。4.2 评 估 应 采 取 常 态 化 评 估 和 生 命、养 护 周 期 总 评 估 等 方 式。年 度 评 估
10、 宜 采 用 去 年 数 据,月 评 估 宜 采 用 上 月 数 据。4.3 评 估 宜 采 取 专 项 调 查、现 场 查 勘、查 阅 资 料、取 样 对 比、人 员 征 询 等 方 法。4.4 评 估 控 制 项 包 括 水 工 构 筑 物 安 全 评 估、景 观 生 态 设 施 安 全 评 估、设 施 管 理 安 全 评 估,应 对 每 个 二 级 指 标 分 别 进 行 评 估,结 果 划 分 为“优 秀”、“良 好”、“一 般”共 3 级。4.5 河 道 运 行 安 全 评 价 分 为 优 秀、良 好、一 般 和 不 安 全。二 级 指 标 全 部 达 到 一 般 及 以 上,且 二
11、 级 指 标 优 秀 等 级 达 1 8 项 及 以 上,其 中 控 制 项 二 级 指 标 应 全 部 达 到 优 秀,河 道 运 行 安 全评 为 优 秀;二 级 指 标 全 部 达 到 一 般 及 以 上,且 二 级 指 标 良 好 等 级 达 1 8 项 及 以 上,其 中 控 制项 二 级 指 标 应 全 部 达 到 良 好,河 道 运 行 安 全 处 于 良 好;二 级 指 标 全 部 处 在 一 般,河 道 运 行 安全 处 于 一 般;任 意 一 个 二 级 指 标 处 在 一 般 以 下,河 道 运 行 安 全 处 于 不 安 全。5 水 体 安 全 评 估5.1 水 质5.
12、1.1 评 估 内 容应 依 据 G B 3 8 3 8、H J 9 1.1、H J 4 9 3、H J 4 9 4 和 H J 4 9 5 的 规 定,采 取 单 因 子 评 价 方 法 评 估每 个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的 关 键 水 质 参 数,并 包 含 下 列 内 容:a)水 质 点 位 选 取,合 理 布 控 监 测 站 点;b)交 接 断 面 水 质 保 护,严 格 控 制 入 河 污 染 物 排 放 和 排 污 口 数 量;c)城 市 河 道 的 主 要 干 流 上、中、下 游 水 质 变 化 情 况;d)片 区 流 域 内 代 表 性 城 市 河 道 的 水 质 状 况;
13、e)片 区 流 域 内 单 条 城 市 河 道 的 水 质 状 况。5.1.2 评 估 方 式应 根 据 委 托 水 质 监 测 单 位 的 断 面 水 质 监 测 数 据 和 级 别,结 合 河 道 编 号 沿 线 排 出 口、引 配水 资 料,以 情 况 简 报 的 形 式 采 取 由 下 游 向 上 游 追 溯 分 析 的 方 式 进 行 评 价。5.1.3 评 估 标 准D B 3 3 0 1/T X X X X 2 0 2 13应 参 照 自 然 状 态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河 道 水 质 状 况 为 I I I 类 及 以 上;b)良 好:河 道
14、 水 质 状 况 为 I V 类;c)一 般:河 道 水 质 状 况 为 V 类。5.2 水 文5.2.1 评 估 内 容应 评 估 包 括 河 道 日 常 月 径 流 量、水 位 在 内 的 水 文 系 统。5.2.2 评 估 方 式应 参 照 自 然 状 态 进 行 比 较,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用 平 均 年 径 流 指 数 给 出 总 水 量 变 化;b)用 不 同 频 率 的 洪 水 月 径 流 过 程 曲 线 给 出 水 流 模 式 的 变 动;c)用 水 流 季 节 比 例 指 数 变 化 的 模 式 评 估 季 节 变 化;d)用 季 节 峰 值 指 数 评 估 季
15、节 最 高 和 最 低 水 位。5.2.3 评 估 标 准应 参 照 自 然 状 态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平 均 月 径 流 量 变 化 幅 度 小 于 3%,常 水 位 变 化 幅 度 基 本 不 变,未 超 警 戒 水 位;b)良 好:平 均 月 径 流 量 变 化 幅 度 小 于 4%,常 水 位 变 化 幅 度 较 小,未 超 警 戒 水 位;c)一 般:平 均 月 径 流 量 变 化 幅 度 小 于 5%,常 水 位 变 化 幅 度 一 般,超 警 戒 水 位。注:有流量监测资料的河流,采用流量计算方法;无流量监测资料的河流,采用水位计算方法。6
16、水 工 构 筑 物 安 全 评 估6.1 河 床6.1.1 评 估 内 容应 评 估 河 床 稳 定 性 和 淤 积 程 度。6.1.2 评 估 方 式应 建 立 淤 积 动 态 检 测 机 制,测 量 并 计 算 稳 定 无 明 显 侵 蚀 的 河 岸 线 长 度 占 河 岸 线 总 长 度 的比 例。6.1.3 评 估 标 准应 参 照 河 床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河 床 内 容 无 明 显 侵 蚀、平 均 淤 积 厚 度 小 于 设 计 河 床 标 高 0.3 m;b)良 好:河 床 内 容 略 有 侵 蚀、平 均 淤 积 厚 度 大
17、于 设 计 河 床 标 高 0.3 m 但 小 于 设 计 河 床标 高 0.5 m;D B 3 3 0 1/T X X X X 2 0 2 14c)一 般:河 床 内 容 有 明 显 侵 蚀、平 均 淤 积 厚 度 大 于 设 计 河 床 标 高 0.5 m 但 小 于 设 计 河床 标 高 0.7 m。6.2 护 岸6.2.1 评 估 内 容应 评 估 围 护 桩 的 稳 定 性,护 坡 内 固 土 植 物 的 生 长 情 况、水 土 流 失 现 象 及 护 岸 周 边 环 境 管理 情 况。6.2.2 评 估 方 式6.2.2.1 应 考 虑 景 观 休 闲 和 亲 水 安 全 的 需
18、要,定 期 观 测 围 护 桩 沉 降、滑 移、倾 斜、缺 失 情况,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及 时 修 补,做 好 记 录。6.2.2.2 应 维 持 护 坡 内 固 土 植 物 的 正 常 生 长,如 有 缺 失 及 时 补 种。6.2.2.3 应 兼 顾 河 道 水 环 境 改 善 和 水 土 流 失 防 治,观 测 到 护 坡 有 水 土 流 失 现 象 时,应 及 时采 取 措 施 固 土。6.2.2.4 护 岸 应 合 理 控 制 种 植 植 物 高 度,不 宜 种 植 高 大 树 木,周 边 应 禁 止 停 车。6.2.2.5 每 年 汛 前、汛 后 和 每 次 台 风、洪
19、水 过 后,应 对 护 岸 进 行 全 面 检 查,发 现 问 题 及 时修 复,确 保 护 岸 安 全、完 好。6.2.3 评 估 标 准应 根 据 护 岸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满 足 评 估 方 式 内 五 项 规 定;b)良 好:满 足 评 估 方 式 内 四 项 规 定;c)一 般:满 足 评 估 方 式 内 三 项 规 定。6.3 护 栏6.3.1 评 估 内 容应 评 估 河 道 护 栏 的 缺 失 和 破 损。6.3.2 评 估 方 式应 采 用 现 场 检 查 方 式 进 行 评 估。6.3.3 评 估 标 准应 根 据 护
20、栏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河 道 护 栏 的 完 好 率 达 9 8%以 上;b)良 好:河 道 护 栏 的 完 好 率 达 9 5%以 上;c)一 般:河 道 护 栏 的 完 好 率 达 9 0%以 上。6.4 驳 坎6.4.1 评 估 内 容D B 3 3 0 1/T X X X X 2 0 2 15应 评 估 驳 坎 的 挤 压 变 形、勾 缝 开 裂 脱 离、驳 坎 克 顶、渗 漏 情 况、浆 砌 石 稳 定 程 度、光 洁度,并 包 括 下 列 内 容:a)克 顶 破 损、沉 降、断 裂;b)是 否 存 在 鼓 包、移 位、裂 缝、漏
21、 水 的 现 象;c)是 否 存 在 浆 砌 石 块 脱 落 的 情 况;d)驳 坎 表 面 是 否 有 杂 草,钢 筋 或 者 出 水 管 伸 出 过 长。6.4.2 评 估 方 式应 采 用 第 三 方 评 估 机 构 进 行 评 估,并 按 照 杭 州 市 城 市 河 道 养 护 技 术 规 程(试 行)进行 养 护 维 修。6.4.3 评 估 标 准应 根 据 驳 坎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驳 坎 未 出 现 挤 压 变 形、勾 缝 开 裂 脱 离、克 顶 破 损、沉 降、断 裂 情 况,不 存 在鼓 包、移 位、裂 缝、漏 水 的 现
22、 象,浆 砌 石 稳 定 且 光 洁;b)良 好:驳 坎 出 现 挤 压 变 形、勾 缝 开 裂 脱 离、克 顶 破 损、沉 降、断 裂 情 况,存 在 鼓 包、移 位、裂 缝、漏 水 的 现 象,但 不 明 显;c)一 般:驳 坎 出 现 较 为 明 显 的 挤 压 变 形、勾 缝 开 裂 脱 离、克 顶 破 损、沉 降、断 裂 情 况,存 在 较 为 明 显 的 鼓 包、移 位、裂 缝、漏 水 的 现 象,浆 砌 石 稳 定 程 度 和 光 洁 度 一 般。7 景 观 生 态 设 施 安 全 评 估7.1 绿 化 植 物7.1.1 评 估 内 容应 评 估 树 木 存 活 率、病 虫 害
23、防 治、防 台 支 撑 加 固 及 黄 土 裸 露 情 况。7.1.2 评 估 方 式应 按 照 杭 州 市 城 区 绿 地 养 护 质 量 标 准(试 行)采 用 现 场 核 查 方 式 进 行 评 估。7.1.3 评 估 标 准应 根 据 绿 化 植 物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树 木 存 活 率 高、病 虫 害 防 治、防 台 支 撑 加 固 情 况 好,没 有 黄 土 裸 露;b)良 好:树 木 存 活 率 较 高、病 虫 害 防 治、防 台 支 撑 加 固 情 况 较 好,有 轻 微 的 黄 土 裸 露;c)一 般:树 木 存 活 率
24、一 般、病 虫 害 防 治、防 台 支 撑 加 固 情 况 一 般,有 较 为 明 显 的 黄 土裸 露。7.2 廊 道 亭 楼7.2.1 评 估 内 容D B 3 3 0 1/T X X X X 2 0 2 16应 评 估 廊 道 亭 楼 的 照 明 情 况、河 流 廊 道 宽 度、景 观 建 筑 高 度、景 观 小 品、果 壳 箱、座 椅等 设 施 的 完 好 度、整 洁 度。7.2.2 评 估 方 式应 采 用 现 场 核 查 方 式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应 在 5 0 m 范 围 内 设 置 照 明 设 施;b)河 流 廊 道 的 基 本 宽 度 在 城 市
25、 段 应 选 择 最 低 安 全 水 平,即 5 0 m 8 0 m;c)设 施 应 完 好、整 洁,白 蚁 防 治 工 作 取 得 成 效;d)在 景 观 建 筑 高 度 设 计 上 应 保 证 通 向 水 面 视 线。7.2.3 评 估 标 准应 根 据 廊 道 亭 楼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满 足 评 估 方 式 内 四 项 规 定;b)良 好:满 足 评 估 方 式 内 三 项 规 定;c)一 般:满 足 评 估 方 式 内 两 项 规 定。7.3 栈 道 栈 桥7.3.1 评 估 内 容应 评 估 栈 道 栈 桥 的 布 设 位 置、
26、指 示 牌 设 置、护 栏 的 可 靠 性 和 步 行 系 统 完 整 性。7.3.2 评 估 方 式7.3.2.1 应 科 学、合 理 地 布 置 景 观 节 点、娱 乐 与 休 闲 空 间,可 适 当 融 入 杭 州 地 方 历 史 文 化元 素 符 号。7.3.2.2 每 条 栈 道 栈 桥 的 入 口 处 应 设 有 指 示 牌,标 明 栈 道 的 通 行 方 向 和 地 点。7.3.2.3 栈 道 栈 桥 护 栏 应 安 全 可 靠,在 危 险 处 加 装 防 护 装 置。7.3.2.4 应 形 成 连 续 完 整 的 滨 水 步 行 系 统,并 与 相 临 的 城 市 步 道 系
27、统 连 接。7.3.3 评 估 标 准应 根 据 栈 道 栈 桥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满 足 评 估 方 式 内 四 项 规 定;b)良 好:满 足 评 估 方 式 内 三 项 规 定;c)一 般:满 足 评 估 方 式 内 两 项 规 定。8 设 施 管 理 安 全 评 估8.1 闸 站8.1.1 评 估 内 容应 评 估 站 容 站 貌、检 测 仪 表 准 确 度、自 控 系 统、电 气 设 备、建 筑 构 筑 物,以 及 包 括 水 泵机 组、格 栅、闸 门、启 闭 机、阀 门、拍 门 在 内 的 机 具 设 备。D B 3 3 0 1
28、/T X X X X 2 0 2 178.1.2 评 估 方 式8.1.2.1 站 容 站 貌、电 气 设 备、机 具 设 备 应 采 用 现 场 核 查 方 式,检 测 仪 表、自 控 系 统 应 采用 定 期 检 测 维 护 的 方 式。8.1.2.2 设 备 运 行 期 间,运 行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的 巡 查 路 线 和 项 目 进 行 定 期 巡 视 检 查,并 做 好巡 查 记 录。8.1.2.3 应 定 期 开 展 设 备 维 修 养 护 工 作,日 常 养 护 中 的 处 置 事 项 流 程 应 形 成 闭 环 管 理。8.1.3 评 估 标 准应 根 据 闸 门 泵 站
29、 设 备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汛 期 完 好 率 达 9 8%以 上,非 汛 期 达 9 5%以 上;b)良 好:汛 期 完 好 率 达 9 5%以 上,非 汛 期 达 9 2%以 上;c)一 般:汛 期 完 好 率 达 9 2%以 上,非 汛 期 达 9 0%以 上。8.2 沿 河 管 养 用 房8.2.1 评 估 内 容应 评 估 周 边 交 通 便 利 性,通 电、通 水 功 能,污 水 处 理 方 式,占 地 面 积。8.2.2 评 估 方 式应 采 用 现 场 核 查 方 式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交
30、通 便 利,与 周 边 道 路 连 通,满 足 车 辆 进 出 要 求;b)具 备(永 久 性)通 电、通 水 的 功 能,预 留 通 讯 网 络 对 外 接 口;c)生 活 污 水 应 接 入 周 边 市 政 污 水 管 网,在 接 入 前 需 设 置 化 粪 池,其 构 造、容 积 应 符 合G B 5 0 0 1 5 相 关 规 定;无 法 接 入 的,应 配 套 设 置 小 型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或 通 过 吸 粪 车 抽吸 方 式 处 理,并 设 置 吸 粪 车 通 道;d)建 筑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1 0 0 m2,内 部 各 功 能 区 应 符 合 D B 3 3 0
31、 1/T 0 2 3 7 的 规 定。8.2.3 评 估 标 准应 根 据 管 养 用 房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交 通 非 常 便 利,具 备 永 久 性 通 电、通 水 功 能,污 水 处 理 及 占 地 面 积 符 合 相 关要 求;b)良 好:交 通 较 为 便 利,具 备 永 久 性 通 电、通 水 功 能,污 水 处 理 及 占 地 面 积 比 较 符 合相 关 要 求;c)一 般:交 通 便 利 程 度 一 般,具 备 永 久 性 通 电、通 水 功 能,污 水 处 理 及 占 地 面 积 比 较符 合 相 关 要 求。8.3
32、 功 能 性 照 明8.3.1 评 估 内 容应 评 估 照 明 设 施 的 安 全 性、节 能 性 和 设 施 布 点。8.3.2 评 估 方 式D B 3 3 0 1/T X X X X 2 0 2 188.3.2.1 照 明 设 施 应 安 全 可 靠、经 济 合 理、节 省 能 源、维 修 方 便、技 术 先 进。照 明 的 范 围和 强 度 以 不 干 扰 生 态 环 境 为 基 本 原 则,并 应 能 保 障 游 客 安 全 通 行。8.3.2.2 应 依 据 照 明 对 象 的 功 能、性 质、地 理 位 置、对 河 道 景 观 夜 间 环 境 形 象 塑 造 的 作 用和 重
33、要 程 度,采 用 分 区、分 时 和 分 级 的 照 明 节 能 控 制 措 施。8.3.2.3 坡 道、台 阶、高 差 处 和 无 栏 杆 的 亲 水 平 台、栈 道 等 应 设 置 照 明 设 施。8.3.2.4 应 预 留 临 时 照 明 设 施。8.3.3 评 估 标 准应 根 据 功 能 性 照 明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满 足 评 估 方 式 内 四 项 规 定;b)良 好:满 足 评 估 方 式 内 三 项 规 定;c)一 般:满 足 评 估 方 式 内 两 项 规 定。8.4 垃 圾 上 岸 点8.4.1 评 估 内 容应
34、 评 估 垃 圾 上 岸 点 的 牢 固 度、规 格、承 重 结 构 和 日 常 清 洁 情 况。8.4.2 评 估 方 式应 采 用 现 场 核 查 和 文 档 评 估 方 式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应 根 据 垃 圾 产 生 量 和 收 运 频 率 确 定 垃 圾 房 的 数 量、规 格 和 摆 放 位 置;b)垃 圾 上 岸 平 台 应 与 临 时 堆 放 区、周 边 道 路 连 通,上 岸 平 台 不 应 小 于 2 0 m2,垃 圾 临时 堆 放 区 不 应 小 于 5 0 m2,满 足 垃 圾 环 保 转 运、进 出 通 行 和 作 业 的 需 要;c)应
35、 定 期 清 洗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容 器,保 持 桶 具、地 面 的 清 洁。8.4.3 评 估 标 准应 根 据 功 能 性 照 明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垃 圾 上 岸 点 牢 固,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容 器 及 作 业 区 时 刻 保 持 清 洁;b)良 好:垃 圾 上 岸 点 较 为 牢 固,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容 器 及 作 业 区 存 在 稍 微 污 渍 现 象;c)一 般:垃 圾 上 岸 点 牢 固 程 度 一 般,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容 器 及 作 业 区 清 洁 程 度 一 般。8.5 亲 水 平 台8
36、.5.1 评 估 内 容应 评 估 亲 水 平 台 的 材 料、安 全 保 障 方 面。8.5.2 评 估 方 式8.5.2.1 亲 水 平 台 应 采 用 石 材 或 耐 久 性 好 的 合 成 材 料,并 具 有 防 滑 性。8.5.2.2 亲 水 平 台 高 程 离 水 面 不 应 大 于 0.5 m,并 配 置 警 示 护 栏。不 设 护 栏 的 亲 水 平 台 临水 岸 边,应 设 置 宽 2 m 以 上 的 水 下 安 全 区,其 水 深 不 得 超 过 0.7 m,同 时 设 置 标 识 牌 和 警 示牌。8.5.2.3 亲 水 平 台 应 设 置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及 必
37、 要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记。D B 3 3 0 1/T X X X X 2 0 2 198.5.3 评 估 标 准应 根 据 亲 水 平 台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材 质、安 全 警 示 标 记 符 合 相 关 要 求;b)良 好:材 质、安 全 警 示 标 记 较 符 合 相 关 要 求;c)一 般:材 质、安 全 警 示 标 记 较 符 合 相 关 要 求。8.6 防 汛 排 涝 安 全8.6.1 评 估 内 容应 评 估 防 汛 排 涝 设 施 设 备、人 员 物 资 的 配 备 能 力 和 围 堰 对 河 道 过 流 能 力
38、影 响 情 况,保 障河 道 防 汛 排 涝 的 功 能。8.6.2 评 估 方 式8.6.2.1 应 建 立 健 全 城 市 河 道 防 汛 排 涝 预 案,做 好 城 市 河 道 的 防 汛 排 涝、预 警 和 险 情 处 置工 作。8.6.2.2 在 人 员 物 资 配 备 方 面,应 及 时 补 充 物 资,确 保 人 员 迅 速 到 位。8.6.2.3 加 强 防 汛 值 班 和 科 学 调 度,确 保 防 汛 值 班 和 应 急 调 度 的 及 时 性 和 准 确 性。8.6.2.4 定 期 组 织 技 术 人 员、巡 查 人 员 等 开 展 防 汛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整 改
39、,确 保 设 施 设 备 完 好。8.6.2.5 围 堰 的 设 置 需 考 虑 工 程 建 设 和 防 汛 安 全 之 间 的 平 衡,根 据 防 汛 要 求,及 时 拆 除 有关 影 响 行 洪 的 施 工 围 堰,落 实 围 堰 汛 期 应 急 处 置 方 案,确 保 河 道 的 过 流 能 力。8.6.3 评 估 标 准应 根 据 实 际 防 汛 排 涝 能 力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防 汛 排 涝 设 施 设 备 完 好,人 员 物 资 配 备 充 足,围 堰 对 河 道 过 流 能 力 影 响 小,防 汛 排 涝 能 力 强;b)良 好:防
40、 汛 排 涝 设 施 设 备 优 于 基 础 需 求,人 员 物 资 配 备 较 充 足,围 堰 对 河 道 过 流 能力 影 响 较 小,防 汛 排 涝 能 力 较 强;c)一 般:防 汛 排 涝 设 施 设 备 满 足 基 本 需 求,人 员 物 资 配 备 一 般,围 堰 对 河 道 过 流 能 力影 响 一 般,防 汛 排 涝 能 力 一 般。8.7 感 知 设 备 平 台8.7.1 应 包 括 下 列 评 估 内 容:a)水 质、水 位、流 量、视 频 在 线 监 测 和 引 水 泵 站、排 涝 泵 站、节 制 水 闸 设 备 运 行 状 态监 控 信 息 或 远 程 控 制 信 号
41、,全 部 接 入 杭 州 市 统 一 信 息 平 台 系 统;b)本 地 监 控 系 统 界 面,应 美 观、友 好、直 观、清 晰。本 地 监 控 系 统 界 面,宜 与 远 程 监控 系 统 采 用 统 一 的 数 据 接 口。8.7.2 应 采 用 检 测 评 估 的 方 式,获 取 平 台 的 技 术 参 数、配 置 参 数 和 安 全 性 能 参 数 进 行 检 测。8.7.3 应 根 据 感 知 设 备 平 台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技 术 参 数、配 置 参 数 和 安 全 性 能 参 数 齐 全;b)良 好:技 术 参 数、
42、配 置 参 数 和 安 全 性 能 参 数 优 于 基 础 需 求;c)一 般:技 术 参 数、配 置 参 数 和 安 全 性 能 参 数 满 足 基 础 需 求。D B 3 3 0 1/T X X X X 2 0 2 11 08.8 标 识 标 牌8.8.1 应 评 估 标 识 标 牌 设 施 的 规 范 性 和 合 理 性。8.8.2 应 采 用 现 场 核 查 方 式 进 行 评 估:a)标 识 标 牌 应 保 持 表 面 干 净,牌 上 字 迹 清 楚、完 整;b)应 结 合 河 道 管 理 对 标 识 标 牌 的 设 置 需 要,设 置 警 示 牌、公 告 牌、导 向 牌、介 绍 牌
43、 等标 识 标 牌。8.8.3 应 根 据 标 识 标 牌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标 识 标 牌 设 置 规 范、合 理,设 施 干 净 完 好;b)良 好:标 识 标 牌 设 置 较 规 范、合 理,设 施 较 为 干 净 完 好;c)一 般:标 识 标 牌 设 置 较 规 范、合 理,设 施 较 为 干 净 但 稍 有 破 损。9 运 行 管 理 安 全 评 估9.1 救 生 设 施9.1.1 评 估 内 容应 评 估 配 置 节 点 的 人 流 量、事 故 发 生 频 率 等 以 及 设 备 设 施 日 常 配 备 情 况。9.1.2
44、 评 估 方 式应 采 取 文 档 评 估 和 现 场 核 查 方 式 进 行 评 估。9.1.3 评 估 标 准应 根 据 救 生 设 施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救 生 设 施 完 好,配 备 合 理;b)良 好:救 生 设 施 较 完 好,配 备 较 合 理;c)一 般:未 配 备 救 生 设 施。9.2 监 控 监 测9.2.1 评 估 内 容应 评 估 监 控 监 测 仪 器 设 备、水 位、水 质 监 测 点 的 设 置 情 况。9.2.2 评 估 方 式应 采 用 现 场 核 查 方 式 进 行 评 估:a)根 据 实 际 需
45、求 配 置 流 量 计、水 尺 等 计 量 仪 器;b)应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水 位 观 测 点 和 水 质 监 测 点;c)视 频 监 控 设 施 应 外 观 清 洁、功 能 正 常;d)宜 结 合 信 息 化 系 统,设 置 水 位 在 线 监 测 点、水 质 在 线 监 测 点 等。9.2.3 评 估 标 准应 根 据 监 控 监 测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D B 3 3 0 1/T X X X X 2 0 2 11 1a)优 秀:监 控 监 测 设 施 完 好,点 位 设 置 合 理;b)良 好:监 控 监 测 设 施 较 完 好,点 位
46、 设 置 较 合 理;c)一 般:监 控 监 测 设 施 基 本 完 好,点 位 设 置 一 般。9.3 共 建 共 享9.3.1 应 包 括 下 列 评 估 内 容:a)积 极 构 建“民 间 河 长”运 行 机 制;b)发 动 公 众 监 督,实 施 违 法 排 水 有 奖 举 报 办 法,畅 通 公 众 反 映 问 题 渠 道;c)对 河 道 沿 线 居 民 进 行 法 律 法 规 的 宣 传 引 导;d)完 善 河 道 休 闲 功 能,组 织 亲 水、护 水 等 活 动。9.3.2 应 践 行 共 建 共 享 的 理 念,打 造 绿 色 生 态 河 道。9.3.3 应 根 据 共 建
47、共 享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评 估,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优 秀:实 行“河 长 制”,反 馈 渠 道 多 样 且 畅 通,积 极 宣 传 法 律 法 规、组 织 开 展 亲 水、护 水 活 动;b)良 好:实 行“河 长 制”,反 馈 渠 道 单 一 但 畅 通,偶 尔 宣 传 法 律 法 规、组 织 开 展 亲 水、护 水 活 动;c)一 般:未 实 行“河 长 制”,反 馈 渠 道 单 一,较 少 宣 传 法 律 法 规、组 织 开 展 亲 水、护水 活 动。D B 3 3 0 1/T X X X X 2 0 2 11 2附 录 A(资 料 性)城 市 河 道 运 行
48、安 全 评 估 指 标 体 系表 A.1 为 城 市 河 道 运 行 安 全 评 估 指 标 体 系。表 A.1 城 市 河 道 运 行 安 全 评 估 指 标 体 系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城市河道运行安全评估水体安全评估水质水文水工构筑物安全评估河床护岸护栏驳坎景观生态设施安全评估绿化植物廊道亭楼栈道栈桥设施管理安全评估闸站沿河管养用房功能性照明垃圾上岸点亲水平台防汛排涝安全感知设备平台标识标牌运行管理安全评估救生设施监控监测共建共享注:表中注“”的为控制项。D B 3 3 0 1/T X X X X 2 0 2 11 3参 考 文 献 1 D B 3 3/T 6 1 4-2 0 1 6 河 道 建 设 规 范 2 D B 3 3 0 1/T 0 2 2 6-2 0 1 8 美 丽 河 道 评 价 标 准 3 D B 3 3 0 1/T 0 2 8 9-2 0 1 9 城 市 河 道 闸 站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规 范 4 C J S 0 4 2 0 0 0 杭 州 市 城 市 河 道 养 护 技 术 规 程(试 行)5 杭 园 文 2 0 0 3 4 2 号 杭 州 市 城 区 绿 地 养 护 质 量 标 准(试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