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3.0 8 0.2 0C C S A 1 2DB3310浙 江 省 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1 0/T 8 0 2 0 2 1公 务 用 车 服 务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s e r v i c e o f o f f i c i a l v e h i c l e2 0 2 1-0 9-0 7 发 布 2 0 2 1-1 0-0 1 实 施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1 0/T 8 0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2、 及 定 义.14 服 务 组 织.15 服 务 平 台.26 车 辆 要 求.27 服 务 流 程.38 服 务 评 价 和 改 进.5附 录 A(资 料 性)岗 位 职 责.6附 录 B(资 料 性)驾 驶 员 日 常 行 为 规 范.7附 录 C(资 料 性)派 车 单.8D B 3 3 1 0/T 8 0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由 台 州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3、由 台 州 市 市 级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保 障 中 心、台 州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起 草。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潘 启 航、王 兴 康、章 秀 斌、陈 璋、郑 建 华、金 望 美、陈 喜 欢、吴 民。D B 3 3 1 0/T 8 0 2 0 2 11公 务 用 车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公 务 用 车 保 障 服 务 的 术 语 及 定 义、服 务 组 织、服 务 平 台、车 辆 要 求、服 务 流 程、服 务评 价 和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台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公 务 用 车 服 务 组 织 为 国 家 党 政
4、 机 关、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执 行 公 务所 需 而 开 展 的 车 辆 保 障 服 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7 2 5 8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G B/T 1 9 0 5 6 汽 车 行 驶 记 录 仪3 术
5、语 及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公 务 用 车 服 务为 党 政 机 关、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执 行 公 务 所 需 而 开 展 的 车 辆 保 障 服 务。4 服 务 组 织4.1 组 织 机 构应 依 法 设 立,取 得 相 关 证 照、资 质,诚 实 经 营、规 范 服 务、公 平 竞 争。4.2 人 员 管 理4.2.1 应 配 备 与 运 营 范 围 和 运 营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组 织 管 理 机 构、工 作 岗 位 和 人 员。人 员 配 置 应 包 括 但 不限 于 接 待 员、调 度 员、驾 驶 员、安 全 员。具 体
6、 岗 位 职 责 见 附 录 A。4.2.2 驾 驶 员 应 具 有 相 应、当 期、有 效 的 驾 驶 证。应 具 有 5 年 以 上 驾 驶 经 验,且 3 年 内 无 重 大 违 法 和重 大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记 录。驾 驶 员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见 附 录 B。4.2.3 应 对 驾 驶 员 岗 位 开 展 经 常 性 的 技 能 教 育 培 训。4.3 管 理 制 度D B 3 3 1 0/T 8 0 2 0 2 12应 订 立 与 公 务 用 车 服 务 相 适 应 的 管 理 制 度,包 括 但 不 限 于:人 力 资 源 类:驾 驶 员 招 聘 管 理、员 工 岗
7、 位 培 训 管 理 制 度、员 工 考 核 和 绩 效 管 理 等;车 辆 类:车 辆 养 护 管 理、车 辆 维 修 管 理、车 辆 档 案 管 理 等;服 务 质 量 类:前 台 接 待、驾 驶 员 管 理、应 急 预 案 管 理、事 故 处 理 管 理 等;财 务 管 理 类:资 金 预 结 算 制 度、资 金 管 理 制 度、现 金 管 理 制 度、财 务 审 批 制 度 等。5 服 务 平 台5.1 服 务 平 台 可 分 为 线 上 平 台 和 线 下 平 台。服 务 商 可 设 立 网 站、手 机 A P P、微 信 公 众 号 等 线 上 平 台 和固 定 专 用 的 运 营
8、 场 所 等 线 下 平 台。5.2 线 上 平 台 应 公 示 经 营 范 围、服 务 承 诺、车 辆 租 赁 价 格 及 计 价 方 式、结 算 方 式、质 量 与 服 务 的 监 督管 理 办 法 等 事 项,并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下 载,应 可 接 受 线 上 咨 询。5.3 线 下 平 台 应 设 立 接 待 服 务、业 务 办 理、车 辆 停 泊、驾 驶 员 休 息 等 功 能 区 域。接 待 服 务 区 域 应 公 示经 营 服 务 项 目、服 务 承 诺、车 辆 租 赁 价 格 及 计 价 方 式、结 算 方 式、质 量 与 服 务 的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等 事 项
9、,备 有 相 关 的 查 询 资 料,并 为 客 户 提 供 等 候、咨 询 等 便 利 服 务。5.4 应 具 有 车 辆 定 位 监 控 平 台,与 自 身 业 务 规 模 匹 配 的 软 件 管 理 系 统。6 车 辆 要 求6.1 基 本 要 求6.1.1 应 持 有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当 期 有 效 的 机 动 车 行 驶 证 和 机 动 车 号 牌。6.1.2 机 动 车 行 驶 证、备 案 证 上 记 载 的 车 辆 所 有 人 名 称,应 与 市 场 监 管 等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注 册 名 称 一 致。6.1.3 开 展 服 务 的 相 关 车
10、 辆 应 符 合 G B 7 2 5 8 的 相 关 要 求,且 服 务 的 车 辆 应 投 保 相 关 险 种,宜 拥 有 多 种类 型 车 辆 可 供 选 择。6.1.4 车 辆 宜 使 用 纯 电 动 或 油 电 混 合 动 力 等 新 能 源 和 节 能 车 辆。6.1.5 应 定 期 对 车 辆 开 展 维 修、检 修 及 保 养 服 务,确 保 服 务 车 辆 具 有 良 好 的 技 术 状 况。6.2 车 容 车 貌 要 求6.2.1 车 内 无 异 味。6.2.2 方 向 盘、变 速 杆、手 刹 无 汗 渍、无 油 污,工 作 台、仪 表 盘 无 灰 尘。6.2.3 座 套 整
11、 洁、平 整 无 破 损,后 背 袋 内 无 杂 物;脚 踏 垫 应 放 置 平 整、干 净,脚 垫 下 无 沙 土。6.2.4 车 门 柱、门 封 条、车 门 梆 无 灰 尘、无 油 污,车 门 手 套 箱 内 应 无 杂 物。6.2.5 车 身 无 灰 尘,车 窗 玻 璃 干 净 明 亮、无 手 印、无 水 痕,车 门 踏 板 表 面、轮 胎 外 表 面、内 外 挡 泥 板下 无 污 物。6.2.6 发 动 机 舱 保 持 清 洁,线 路 无 裸 露、无 破 损。6.2.7 后 备 箱 物 品 应 分 类 摆 放,整 齐 有 序,无 存 放 规 定 以 外 的 其 他 物 品。6.2.8
12、中、大 巴 车 内 张 贴 禁 烟 标 志。6.3 随 车 物 资 配 备6.3.1 配 备 原 则公 务 用 车 服 务 常 规 配 备 应 当 以 确 保 安 全 运 行、便 利 工 作、应 急 救 护 为 主。6.3.2 物 资 配 置D B 3 3 1 0/T 8 0 2 0 2 13物 资 配 备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车 辆 应 急 配 置:防 滑 链(冬 季)、灭 火 器、三 角 警 示 牌、安 全 锤、反 光 背 心、牵 引 绳、工 具 箱(螺 丝 刀、钳 子、扳 手、绝 缘 胶 布 等)、千 斤 顶、充 气 泵、备 胎、电 瓶 连 接 线、应 急 手 电。车 辆 行 车
13、 安 全 配 置:行 车 记 录 仪(应 符 合 G B/T 1 9 0 5 6 的 要 求)、卫 星 定 位 装 置。驾 乘 人 员 应 急 配 置:急 救 包 和 适 合 的 应 急 药 品,如 晕 车 药、中 暑 药、创 口 贴、碘 伏。人 员 服 务 配 置:手 机 充 电 线、雨 衣、雨 伞、纸 巾、饮 用 水(中、大 巴 车 上 宜 配 备 热 水 瓶)等。6.3.3 物 资 配 备 管 理6.3.3.1 急 救 包 和 应 急 药 物 的 配 置 应 参 考 医 护 人 员 的 建 议。6.3.3.2 应 定 期 检 查 随 车 物 资 的 状 况,及 时 更 换 失 效 或 过
14、 期 的 随 车 物 资。6.3.3.3 部 分 随 车 配 置 物 资,如 应 急 药 品 和 饮 用 水 应 避 免 高 温 暴 晒。6.3.3.4 出 行 前 应 按 配 备 要 求 对 随 车 物 品 进 行 严 格 检 查,出 行 中 正 确 使 用,出 行 后 核 对 补 充。6.3.3.5 按 规 定 标 准 配 备 的 物 品 要 做 好 登 记,并 妥 善 放 置 在 车 内 统 一 的 相 应 位 置。6.4 车 辆 档 案服 务 商 应 建 立 所 有 车 辆 情 况 管 理 档 案,完 整 保 存 和 汇 集 所 有 车 辆 的 基 础 资 料,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5、车 辆 购 置、税 务、入 籍、保 险、备 案、转 籍、注 销 等 原 始 凭 据;车 辆 行 驶 里 程 以 及 维 护、修 理、换 件、检 测、整 备 等 累 计 情 况 和 资 料;车 辆 事 故 损 坏、修 复 等 情 况 和 资 料;车 辆 任 务 开 展 的 频 次 等 情 况 和 资 料;车 辆 的 其 它 情 况 和 资 料。7 服 务 流 程7.1 接 待 服 务7.1.1 服 务 商 应 当 设 立 接 待 服 务 台 和 接 待 服 务 员,提 供 线 上 和 线 下 接 待 服 务。接 待 服 务 员 工 应 当 经 过岗 位 培 训,上 岗 时 宜 统 一 着 装,佩
16、 戴 标 志 标 识,仪 表 端 庄 整 洁,文 明 礼 貌 待 客。7.1.2 接 待 服 务 员 工 应 当 向 顾 客 介 绍 车 辆 情 况、计 价 方 式、服 务 内 容、结 算 方 式 等 事 项,可 为 顾 客 提供 传 真 或 电 子 版 图 文 资 料。7.1.3 应 开 展 多 平 台 多 方 式 预 约,如 电 话、传 真、手 机 A P P、网 站、微 信 公 众 号、门 店 预 约 等。7.2 信 息 确 认7.2.1 接 待 员 应 与 服 务 对 象 核 对 信 息,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服 务 对 象 和 人 数、服 务 起 止 时 间、任 务 起 点 和 目
17、的 地、服 务 对 象 联 系 方 式、所 需 车 辆 情 况 等 信 息。7.2.2 接 到 订 单 后,应 及 时 安 排 好 车 辆 和 人 员 调 度,并 将 订 单 确 认 信 息 以 短 信、微 信、邮 件 或 其 他 方式 反 馈 给 订 单 人。7.3 行 车 出 发 前7.3.1 应 做 好 例 行 检 查,确 保 车 辆 状 况 良 好,车 容 车 貌 整 洁。包 括 但 不 限 于:水 箱、轮 胎 气 压、仪 表、灯 光、喇 叭、雨 刮 器、制 动、电 路、油 路、转 向 系 统 等;车 内 干 净、无 异 味,驾 驶 台、行 李 箱 无 杂 物,对 车 辆 进 行 必
18、要 消 毒;证 件、维 修 保 养 记 录、随 车 物 资 配 备、油 量 满 足 出 行 需 要。D B 3 3 1 0/T 8 0 2 0 2 147.3.2 驾 驶 员 出 行 前 不 应 做 影 响 工 作 任 务 的 娱 乐 活 动,并 对 自 己 的 身 体 状 况 进 行 评 估,确 保 符 合 安 全驾 驶 条 件。7.3.3 应 提 前 规 划 熟 悉 行 车 路 线,了 解 天 气 情 况、道 路 状 况 等 相 关 信 息,宜 熟 悉 台 州 各 县(市、区)的 主 要 道 路、重 要 建 筑 和 单 位 地 址。7.3.4 车 辆 启 动 行 驶 前,应 绕 车 一 周
19、 检 查 确 保 安 全。7.3.5 应 提 前 至 少 1 5 分 钟 到 达 指 定 地 点,并 根 据 气 温 变 化 适 时 开 启 空 调,使 车 内 保 持 适 宜 温 度,保 持车 内 空 气 清 新。若 无 法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达 指 定 地 点,应 及 时 报 告 情 况 说 明 原 因,并 调 用 机 动 车 辆,确 保完 成 保 障 任 务。超 出 计 划 出 车 时 间 1 0 分 钟 而 服 务 对 象 未 到,应 及 时 联 系 服 务 对 象 或 联 络 人,再 次 确 定行 程。7.3.6 接 送 服 务 对 象 时,若 对 车 辆 停 放 等 候
20、位 置 有 疑 问,应 及 时 与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确 认。7.4 上 车 时7.4.1 服 务 对 象 上 车 时,应 主 动 问 好,如 遇 大 件 行 李,应 帮 助 搬 装。7.4.2 根 据 用 车 对 象 服 务 要 求,在 车 门 边 迎 候。7.4.3 服 务 对 象 上 车 过 程 中,应 注 意 查 看 车 内 情 况,确 认 服 务 对 象 进 入 车 内 后 关 好 车 门,防 止 出 现 车门“夹 人”现 象。应 主 动 提 醒 服 务 对 象 系 好 安 全 带。7.4.4 上 车 后,根 据 派 车 单 信 息,与 服 务 对 象 核 对 派 车 信 息,
21、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服 务 对 象 和 人 数、服 务 起止 时 间、任 务 目 的 地,派 车 单 样 单 见 附 录 C。7.5 行 驶 中7.5.1 应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服 从 交 警 指 挥,安 全 文 明 驾 驶。7.5.2 应 根 据 道 路 交 通 流 量 等 情 况,保 持 车 距,避 免 紧 急 制 动,保 证 安 全 行 车,舒 适 坐 车。7.5.3 行 车 途 中 不 争 道 抢 行,如 有 集 体(车 队)出 车 任 务 时,应 按 排 列 顺 序 行 驶,不 可 随 意 穿 插 超 越车 队,前 后 互 相 照 应。7.5.4 行
22、 驶 中 发 生 交 通 事 故,应 立 即 停 车,保 护 现 场,及 时 报 警,如 果 事 故 发 生 在 高 速 路 上 应 做 到“车靠 边、人 撤 离、即 报 警”,规 范 放 置 三 角 警 示 牌,避 免 二 次 伤 害;造 成 人 员 伤 害 的,应 立 即 采 取 必 要 措施。7.5.5 行 驶 中 遇 车 辆 故 障、安 全 隐 患 或 交 通 事 故,应 在 确 保 安 全 前 提 下 及 时 停 车 检 修 或 排 除 隐 患。若短 时 间 内 不 能 修 复,应 与 服 务 对 象 协 商 后 和 调 度 员 联 系,启 动 预 案 提 供 替 换 车,将 服 务
23、 对 象 及 时 送 到 目的 地。7.5.6 在 行 驶 中 对 服 务 对 象 提 问 可 作 简 要 的 回 答,不 闲 谈,对 服 务 对 象 间 谈 话 不 插 嘴,不 得 擅 自 决 定或 拒 绝 服 务 对 象 的 合 理 用 车 要 求。7.5.7 长 途 行 驶,应 及 时 征 询 服 务 对 象 意 见,是 否 需 要 停 车 休 息;应 避 免 疲 劳 驾 驶;连 续 行 车 4 小 时应 停 车 休 息,休 息 时 间 不 少 于 2 0 分 钟,并 注 意 及 时 补 充 燃 油。7.5.8 遇 特 殊 天 气、道 路 等 情 况,应 按 相 关 规 定,谨 慎 驾
24、驶,确 保 安 全。7.6 到 达 时7.6.1 车 辆 到 达 目 的 地 后,应 选 择 方 便 服 务 对 象 下 车 的 合 适 位 置 规 范 停 车。车 辆 停 稳 后,及 时 提 醒 服务 对 象 检 查 随 身 携 带 的 物 品 和 行 李。7.6.2 停 车 时 应 及 时 开 启 行 李 箱,如 遇 大 件 行 李,应 帮 助 服 务 对 象 取 出。检 查 车 内 有 无 遗 留 物 品,如有 发 现 应 及 时 与 服 务 对 象 联 系 并 归 还,暂 时 无 法 归 还 的 应 带 回 单 位 统 一 管 理,并 由 接 待 员 联 系 服 务 对 象及 时 取
25、回。7.6.3 任 务 结 束 时,应 与 服 务 对 象 确 认 用 车 信 息。D B 3 3 1 0/T 8 0 2 0 2 157.7 回 场 后7.7.1 车 辆 回 场 后 应 按 指 定 位 置 停 放,做 好 例 行 检 查、保 修、清 扫 工 作,检 查 车 内 有 关 服 务 设 施 及 服务 用 品。7.7.2 及 时 补 充 更 换 车 上 随 车 物 资 配 置,补 充 燃 油,为 下 次 任 务 做 好 准 备。7.7.3 无 出 车 任 务 时,应 保 持 车 辆 清 洁 卫 生,可 适 时 打 开 车 门 通 风,去 除 异 味。7.8 结 算7.8.1 任 务
26、 完 成 后,应 与 服 务 对 象 及 时 进 行 费 用 核 对 与 结 算。7.8.2 宜 具 有 多 种 结 算 方 式,如 刷 卡、电 子 支 付、银 行 转 账、现 金 等。7.8.3 服 务 商 应 及 时 开 具 发 票 等 相 关 票 据,宜 开 具 电 子 票 据。8 服 务 评 价 和 改 进8.1 用 车 结 束 后,应 及 时 征 求 服 务 对 象 的 服 务 建 议。8.2 应 建 立 信 息 反 馈 机 制。通 过 派 车 单 意 见 反 馈、电 话 回 访、邮 件 回 访 等 方 式 开 展 满 意 度 调 查,做 好记 录、调 查、处 理 反 馈,根 据 收
27、 集 的 用 车 单 位 意 见 建 议,及 时 总 结,持 续 改 进 服 务。8.3 应 公 布 2 4 小 时 服 务 监 督 电 话;在 受 理 投 诉 2 4 小 时 内,了 解 核 实 情 况,经 核 实 确 属 本 单 位 相 关 当事 人 员 责 任 的,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理,于 7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处 理 结 果 告 知 投 诉 人。8.4 应 根 据 服 务 对 象 反 馈 的 意 见 及 时 进 行 整 改,并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跟 踪。D B 3 3 1 0/T 8 0 2 0 2 16A A附 录 A(资 料 性)岗 位 职 责
28、A.1 接 待 员A.1.1 应 热 情 接 待,积 极 回 复 相 关 问 题,告 知 服 务 内 容、服 务 方 式、结 算 方 式、注 意 事 项 等 相 关 事 项。A.1.2 应 与 订 单 人 确 认 订 单 内 容,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服 务 对 象、联 系 方 式、任 务 时 间 和 行 程、结 算 方 式 等。A.1.3 应 妥 善 保 管 服 务 对 象 遗 失 物 品,并 做 好 登 记 工 作,及 时 联 系 服 务 对 象 取 回。A.1.4 应 及 时 收 集 服 务 对 象、驾 驶 员、调 度 员 等 各 方 意 见,不 断 改 进 工 作,提 高 服 务 质
29、 量。A.1.5 接 到 投 诉 应 及 时 记 录,并 转 交 相 关 人 员 处 理。A.1.6 负 责 与 服 务 对 象 的 行 程 核 算 与 费 用 结 算 业 务 对 接。A.2 调 度 员A.2.1 负 责 核 实 车 辆、人 员、时 间、里 程、费 用 等 日 常 车 辆 监 控 管 理 工 作。A.2.2 负 责 日 常 值 班、车 辆 调 度、出 车 登 记、相 关 统 计 等 工 作。A.2.3 负 责 驾 驶 员 及 车 辆 调 度 安 排 管 理 工 作。做 到 科 学 调 度、合 理 安 排,提 高 车 辆 利 用 率 和 周 转 率,组 织 协 调 好 派 车
30、中 的 各 个 环 节,保 证 行 车 计 划 的 实 现 和 行 车 秩 序 的 良 好。A.2.4 应 做 好 节 假 日、夜 间 及 突 发 事 件 的 人 员、车 辆 调 度 安 排 工 作。A.2.5 应 在 派 车 前,与 接 待 员 确 认 派 车 单 中 各 类 信 息。A.3 驾 驶 员A.3.1 应 严 格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法 规,文 明 开 车,安 全 正 点 到 达。A.3.2 应 服 从 调 度 员 的 任 务 派 遣,接 受 任 务 指 派 时,应 掌 握 用 车 单 位、时 间、行 程、服 务 对 象 或 联 系人 姓 名、电 话 等 信
31、息;手 机 无 故 障,保 持 2 4 小 时 联 络 畅 通,确 保 准 时 出 车。A.3.3 遇 重 要 会 议、重 大 活 动 等 车 辆 保 障 服 务 任 务 时,应 服 从 统 一 指 挥 安 排。A.3.4 不 可 随 意 搭 乘 与 公 务 活 动 无 关 人 员,不 可 将 车 转 交 他 人 驾 驶。A.3.5 应 做 好“三 检 查”,即:出 车 前、行 驶 中、回 库 后 的 检 查 工 作。做 到“三 清 洁”(车 体、车 室、车 厢 清 洁),确 保“四 不 漏”(油、水、电、气 不 漏),保 证 车 况 良 好,车 容 整 洁。A.3.6 加 强 文 明 安 全
32、 行 车、职 业 道 德、职 业 技 能 的 学 习 培 训,开 展 预 案 演 练。A.4 安 全 员A.4.1 负 责 所 有 车 辆 的 交 通 违 法、安 全 防 范 和 事 故 处 理 工 作。A.4.2 检 查 车 辆 技 术 状 况 和 安 全 行 车 状 况,及 时 处 理 现 场 安 全 问 题,分 析 安 全 问 题 产 生 原 因,综 合 治理。杜 绝 车 辆 带“病”运 行,预 防 交 通 事 故 发 生。A.4.3 组 织 开 展 驾 驶 员 安 全 学 习 和 培 训 活 动,作 好 记 录;通 过 实 际 案 例 分 析,教 育 驾 驶 员 遵 守 交 通 法规,
33、预 防 交 通 事 故,消 除 安 全 隐 患。A.4.4 发 生 一 般 以 上 交 通 事 故、特 别 是 伤 人 事 故 时,应 及 时 赶 到 现 场 处 置 救 援,协 助 调 查、分 析 事 故原 因、处 理 事 故。A.4.5 做 好 车 辆、驾 驶 员 运 行 档 案 整 理 归 档,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违 法 违 规 记 录、事 故 处 理 档 案、事 故 统 计报 表、安 全 稽 查 整 改 资 料、安 全 学 习 培 训 内 容、安 全 文 件、安 全 会 议(活 动)记 录。A.4.6 负 责 运 营 场 所 车 库、车 辆 的 消 防 工 作,做 好 消 防 训
34、练 和 消 防 器 材 的 保 管 工 作。D B 3 3 1 0/T 8 0 2 0 2 17B B附 录 B(资 料 性)驾 驶 员 日 常 行 为 规 范B.1 仪 容 仪 态B.1.1 执 行 任 务 期 间,驾 驶 员 应 统 一 着 装,仪 容 整 洁、仪 表 大 方。B.1.2 头 发 要 梳 理 整 齐,保 持 面 部 清 洁,男 不 留 长 发 和 奇 异 发 型,不 蓄 胡 须,女 不 化 浓 妆。B.1.3 工 装 要 保 持 整 洁、笔 挺,定 期 干 洗 熨 烫,无 褶 皱、灰 尘、污 垢。不 穿 外 套 时 衬 衣 应 扎 腰,系 好袖 口 纽 扣,衬 衣 衣 领、
35、袖 口 要 保 持 干 净。系 黑 色 腰 带,穿 深 颜 色 皮 鞋,皮 鞋 擦 油 及 时,无 灰 尘、无 异 味、无 明 显 变 形 及 褶 皱。B.1.4 执 行 任 务 期 间,不 佩 戴 金 银 项 链 或 珠 串、手 串 等;保 持 口 气 清 新 无 异 味,工 作 期 间 饮 食 不 宜 吃葱、蒜、韭 菜、臭 豆 腐 等 有 刺 激 性 气 味 或 容 易 胀 气 的 食 物。B.2 用 语 要 求执 行 任 务 时,应 讲 普 通 话,说 话 文 明 礼 貌。B.3 举 止 要 求B.3.1 服 务 时 应 彬 彬 有 礼、落 落 大 方、规 范 服 务。B.3.2 主 动
36、 与 服 务 对 象 打 招 呼,语 调 温 和,说 话 得 体、文 明、热 情。B.3.3 不 得 在 车 内 吸 烟、吃 零 食,严 禁 随 便 吐 痰、抛 洒 物 品 等 不 文 明 行 为。B.3.4 行 车 时 不 得 有 接 打 电 话、饮 食、玩 手 机 等 影 响 交 通 安 全 的 行 为。如 有 急 事 确 需 接 听 电 话 的,应用 耳 机 接 听,并 与 服 务 对 象 说 明,作 简 单 通 话。B.3.5 坚 持 职 业 道 德 和 职 业 操 守,禁 止 向 服 务 对 象 暗 示 或 索 要 纪 念 品 或 礼 品。严 禁 酒 后 驾 车。执 行 会议 活 动
37、 保 障 任 务 期 间,不 得 带 与 任 务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会 场 和 驻 地,不 得 接 送 与 任 务 无 关 人 员。B.3.6 坚 持 保 密 原 则,严 禁 擅 自 发 布 与 保 障 任 务 相 关 的 微 信、短 信、照 片 和 评 论。B.3.7 在 车 上 待 命 期 间,应 保 持 文 明 的 坐 姿。B.3.8 行 车 任 务 中,如 服 务 对 象 一 同 就 餐,应 提 前 用 完,礼 貌 离 桌。D B 3 3 1 0/T 8 0 2 0 2 18C C附 录 C(资 料 性)派 车 单预 约 信 息(联 络 员 或 用 车 人 填 写)用 车 人:联
38、 系 人:手 机:用 车 时 间: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上 车 地 点:到 达 地 点:乘 车 人 数:用 车 事 由:1、会 议;2、调 研 考 察;3、督 查 检 查;4、慰 问;5、接 待;6、其 他所 需 车 辆:浙 J,车 型:,驾 驶 员:,手 机:用 车 确 认(用 车 人 填 写)是 否 按 时 准 确 到 位 是 不 是服 务 态 度、文 明 礼 貌 好 较 好 一 般 差仪 表 端 正、衣 着 整 洁 好 较 好 一 般 差车 内 卫 生、车 容 车 貌 好 较 好 一 般 差开 车 打 手 机、吸 烟 等妨 碍 行 车 安 全 行 为 没 有 有服 务 质 量 满 意 度:优 良 合 格 不 合 格用 车 人 签 字:你 的 意 见 或 建 议:行 车 日 志(驾 驶 员 填 写)起 始 里 程 表 读 数:结 束 时 里 程 表 读 数:公 里 数:出 发 到 达 相 关 费 用月 日 地 点 月 日 地 点 过 路 费 停 车 费 油 费 住 宿 费 其 他 费调 度 员 签 字:月 日注:1.用车事由只需填相关数字;2.所需车辆只需填写车号后,系统自动产生相关内容;3.行车日志作为差旅费报销审核依据。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