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00 A 12DB3309浙江省舟山市地方标准DB 3309/T 82 2021海岛民宿 聚落基本 要求与评 价2021-06-28 发布 2021-08-01 实施舟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DB3309/T 822021 目 次 前 言.I 引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旅游民宿.1 3.2 海岛民宿聚落.1 4 等级和标志.2 5 必备条件.2 5.1 精品民宿占比.2 5.2 规范经营.2 5.3 安全、消防.2 5.4 基础设施.3 6 评价体系.3 6.1 住宿.3 6.2 交通.3 6.3 游览服务
2、.4 6.4 市场和形象.5 6.5 环境.5 6.6 业态配置.6 6.7 产业发展.7 6.8 运营管理.8 6.9 效益评估.9 7 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9 7.1 基本要求.9 7.2 信息收集、统计与归档.9 7.3 质量持续改进.9 附录A.10 附录B.12 DB3309/T 822021 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本文件由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北京执惠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海、刘
3、照慧、陈展之、吴笛、石建新、丁银鹏、张师帅、周起屹、刘月、李利花。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3309/T 822021 引 言 为进一步推动海岛旅游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振兴,促进海岛精品民宿持续健康发展,培育“民宿+”新型产业体系,引导建设和培育一批精品海岛民宿聚落,完善民宿聚落的配套设施和旅游功能,提升民宿聚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推进精品民宿产业集聚化、品牌化、智能化、规范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体系完整、特色明显、功能完善、绿色高效的现代海岛精品民宿产业新格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关于促进舟山市海岛精品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基本要求,并参考LB/T 065-2019旅
4、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和浙江省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的相关要求,编制本标准。DB3309/T 822021 1海岛民宿聚落基本要求与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岛民宿聚落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和标志、必备条件和评价体系。本文件适用于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海岛民宿聚落(以下简称:聚落)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5、-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868-2009 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25201-2010
6、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31654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 39000-2020 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 GB 50039-2010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LB/T 013-2011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LB/T 065-2019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DB33/T 1166 浙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LB/T065-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与适应于本文件。3.1 旅游民宿 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
7、住宿设施。来源:LB/T 065-2019,3.1 DB3309/T 822021 23.2 海岛民宿聚落 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实施运营、服务与管理,经统一规划和整体设计、修缮、改造,完善公共设施建设,结合海岛人文、自然景观和特色产业,可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购物、休闲等基础性服务和多元体验性消费服务的民宿集聚地。注:该管理机构可以是民宿协会(联盟)、村(社区)、乡镇(街道)及专业运营管理组织,也可以是前述的混合形式。4 等级和标志 4.1 海岛民宿聚落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4.2 星级海岛民宿聚落标志用五角星图案表现,用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
8、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4.3 海岛民宿聚落必备条件检查表见附录A;其评价体系评分表见附录B。4.4 海岛民宿聚落星级的标牌、证书由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5 必备条件 5.1 精品民宿占比 5.1.1 三星级海岛民宿聚落区域内有国家、省、市等级精品民宿的比率应不低于15%。5.1.2 四星级海岛民宿聚落区域内有国家、省、市等级精品民宿的比率应不低于20%。5.1.3 五星级海岛民宿聚落区域内有国家、省、市等级精品民宿的比率应不低于25%。5.2 规范经营 5.2.1 经营场所应征得当地政府许可,主体明确,合法经营。5.2.2 应符合本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5.2.3 海岛精品民
9、宿及其他经营场所的建筑设施、公共服务、体验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2.4 服务项目和商品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自律经营。5.3 安全、消防 5.3.1 安全 5.3.1.1 聚落及其周边应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聚落应建立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和检查制度。5.3.1.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符合 GB 2894 的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规。5.3.1.3 聚落应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配备必要的防疫设
10、施。5.3.1.4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防火安全设施,有安全避难场所,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5.3.1.5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5.3.1.6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5.3.1.7 生活饮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 GB 5749的要求。生活饮用水是采用海水淡化供水的,其水质指标应符合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的规定。DB3309/T 82202135.3.1.8 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5.3.1.9 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消防等相关培训。5.3.2 消防 5.3.2.1 消
11、防设施和管理应符合 GB 50039-2010的规定。5.3.2.2 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应符 GB 25201-2010相关规定,应与乡村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5.3.2.3 已有给水管网的聚落,应统一设置室外消火栓,无给水管网的聚落,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5.3.2.4 消防设施设置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相应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或防火公约,消防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2015的规定。5.3.2.5 聚落应配合当地基层组织,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参与制定防火公约和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5.3.2.6 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
12、通道畅通,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5.3.2.7 应开展消防安全日常巡检,确保消防安全。5.3.2.8 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5.4 基础设施 5.4.1 聚落的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完备,运行正常,能满足旅游旺季客流峰值时的需要。5.4.2 网络线路的铺设应符合相关规定,容量适宜,并能基本满足游客日常通讯需要。5.4.3 主要出入口、公共场所或客流集中地附近应设有厕所,数量适宜、分布合理、干净整洁符合 GB/T 17217的规定。5.4.4 聚落内
13、或周边应设有乡镇医疗卫生院、社(村)区医疗卫生院(所)或医疗服务站点。5.4.5 公共设施设备应完好有效,并定期检查、维保、记录。6 评价体系 6.1 住宿 6.1.1 民宿布局、结构应合理,符合整体规划与设计,其容量应与游客过夜需求相适应。6.1.2 民宿服务质量应符合 GB/T 39000-2020 的规定,等级精品民宿应符合 LB/T 065-2019 相应等级的规定。6.2 交通 6.2.1 外部交通 6.2.1.1 县级汽车客运中心或岛际轮船客运中心与聚落间的行程不应大于45 min,且班次合理、便捷。6.2.1.2 市或县应有直达聚落和聚落所在乡镇的定时定点的汽车、轮船、直升机专线
14、。6.2.1.3 在聚落区域外(1020)公里范围有清晰的标识标牌。6.2.2 内部交通 6.2.2.1 聚落应形成便捷、通畅的内部路网结构。6.2.2.2 宜设有与慢行系统相适应的景观道路。6.2.2.3 宜有统一电动游览或接送交通工具。DB3309/T 822021 46.2.2.3 聚落内的交通通信设备应全覆盖。6.2.2.4 各类通行相关的场地及设施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6.2.2.5 聚落内的停车场(区)位置应设置合理,地面平整,便于停车、行车,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6.2.2.6 交通设施设备应与周边景观协调。6.2.2.7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醒目、易辨识,符合 GB 5768.2的规定
15、。6.3 游览服务 6.3.1 资源利用 6.3.1.1 应对聚落内及周边的景区、景观、历史文化遗存、海岛地方风俗和休闲、娱乐、运动场所等旅游资源进行挖掘、整理,模清游览资源底数。6.3.1.2 游览资源应包括但不限于:a)15 公里范围内的 3A 级及以上等级的旅游景区和 5 公里范围内的年游客量达 10 万人次及以上景区;b)5公里范围内的秀峰奇石,滨海沙滩、泥涂、涯壁、岛礁及其与日出日落、潮涨潮退、渔歌唱晚形成的海岛奇观及自然风光良好的网红旅游打卡取景地;c)5公里范围内的古遗址、古村落、古建筑、古街道、古灯塔、抗倭抗英遗迹遗址、历史名人故居等海岛历史文化遗存;d)5公里范围内养殖场、风
16、田、传统渔村、海产晒场、海鲜排档和渔民画、海岛工艺品、传统海岛歌舞创作与展示场所以及祭海、礼佛活动等海岛地方风俗、渔俗文化;c)5公里范围内的休闲渔船、滑泥场、海滨浴场、沙滩游乐场、沙滩球类场、滨海体验游乐场和海岛风光徒步道等休闲、娱乐、运动场所等。6.3.1.3 聚落应利用当地的游览资源,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优化设计,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海岛特色旅游服务。6.3.1.4 聚落应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指定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然景观、文物古迹、人文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6.3.2 游览设施 6.3.2.1 游览线路 6.3.2.1.1 聚落应对当地的游览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对景区景点、文物
17、古迹、人文资源和休闲、娱乐、运动场所等进行模块化运作,优化设计、合理连接,制定特色游览线路。6.3.2.1.2 应制作游览线路图,应标明主要的出入口和有道路连接的景区、景点、停车场、厕所、服务中心、休憩设施等。6.3.2.1.3 重要的景点应设置观览说明,对观景可能存在的观察位置、角度、方向、时间和景象等进行必要的说明。6.3.2.1.4 游览线路中危险的场所和路段均应有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6.3.2.1.5 因气候、台风、潮汐等方面的影响,对于可能出现危险的景区景点和休闲娱乐活动应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必要时应关闭。6.3.2.1.6 机动车进出口分设,不宜靠近民宿聚落,利
18、于游客疏散。6.3.2.2 游步道 6.3.2.2.1 游步道设计应舒适安全,有特色文化效果。6.3.2.2.2 宜采用当地材料或生态环保材料,与环境协调。6.3.2.2.3 游步道应与机动车道实行安全隔离。DB3309/T 82202156.3.2.3 休憩设施 6.3.2.3.1 休憩设施应布局合理,不应设在危险地带和场所。6.3.2.3.2 应数量充足,满足游客需要。6.3.2.3.3 应造型美观,与景观环境协调,不应对资源环境产生负面影响。6.3.3 标识系统 6.3.3.1 游览标志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和 LB/T 013的规定。6.3.3.
19、2 道路标志标线应符合 GB5768.2的规定。6.3.3.3 安全警示标识应符合 GB2894的规定。6.3.4 游客服务中心 6.3.4.1 建筑应美观,应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6.3.4.2 宜有专用场地,场地规模与游客接待量相适应。6.3.4.3 应配备服务人员,提供咨询、寄存、投诉、医疗、通信、休息、代订、ATM 机等服务,能满足游客需要。6.3.5 停车区 6.3.5.1 游览区域宜设置固定的停车区域。6.3.5.2 停车区域应位置布局合理,与周边景观相协调。6.3.5.3 停车区域应地面平整,便于停车、行车。6.3.5.4 停车区域道路标志标线应清晰并符合 GB 5768.2的
20、规定。6.3.6 服务质量 6.3.6.1 聚落应建立游客接待服务队伍,服务队可由民宿人员、志愿者共同参与。6.3.6.2 服务人员应自然、亲切、热情适度,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6.3.6.3 服务人员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6.3.6.4 服务人员应了解当地旅游资源,熟悉当地特产,可为游客做介绍、做推荐服务。6.3.6.5 应有夜间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6.4 市场和形象 6.4.1 市场 6.4.1.1 聚落应具有很好的市场吸引力,市场认可度高、游客满意度高。6.4.1.2 年接待人数应在5万人次及以上。6.4.1.3 年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应达到或超过1.5
21、夜数及以上。6.4.1.4 民宿全年入住率应超过50%。6.4.2 形象 6.4.2.1 民宿、餐饮店、纪念品商店等业态的市场好评率应超过85%。6.4.2.2 宜导入国内外知名业态品牌,并与海岛特色文化结合。6.4.2.3 宜植入国内外流量IP,形成特色体验性产品。6.4.2.4 海岛精品民宿产品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应拥有独特品牌,应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代表。DB3309/T 822021 66.5 环境 6.5.1 生态环境 6.5.1.1 聚落及周边应空气新鲜,绿水青山,生态环境良好。周围空气质量应达到或优于 GB 3095-2012中二级空气质量的规定;河、塘、库、渠等水质应达到或优于 GB
22、 3838-2002中类地面水质的规定;噪声质量应达到或优于 GB 3095-2012中7.2乡村声学环境的规定。6.5.1.2 海岛乡村风貌保持较完好,能够体现当地海、岛、滩、渔风光。6.5.1.3 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 5022的要求。6.5.1.4 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6.5.1.5 服务设施建设、服务活动不应对环境造成声、光、气污染。6.5.1.6 宜就地取材,使用低碳环保的天然材料,采用清洁能源的设施设备。6.5.1.7 有针对本地居民、投资者和游客的环保宣传资料和引导措施,倡导绿色消费。6.5.2 环境卫生 6.5.2.1
23、聚落的整体环境应干净、整洁、舒适,符合洁化、绿化、美化要求,其包括但不限于:a)无污水、污物,无乱搭乱建、乱刻乱画、乱堆乱放、乱丢乱吐等现象。b)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损坏、无剥落、无污垢,施工场地应隔离与防护良好。6.5.2.2 应建立垃圾收运和处理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0%以上。6.5.2.3 应合理配置垃圾箱(桶)、垃圾清运工具等,并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无外溢。6.5.2.4 垃圾应 DB33/T 1166 的要求实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污染。6.5.3 人居环境 6.5.3.1 建筑风格应有明显的海洋文化特色,辅助建筑及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宜与主体建筑风格相协调。6
24、.5.3.2 建筑外观(造型、色调、材料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6.5.3.3 建筑红线内院落环境布局合理、植物美观适宜。6.5.4 人文环境 6.5.4.1 应加强当地的文化挖掘和展示,包括:a)宜将舟山海、岛、渔等海洋文化元素融入到民宿聚落的设计和氛围营造;b)宜对海洋文化、渔俗文化、非遗文化等进行经典化、项目化、创意物化的活化传承;c)宜盘活废旧厂房、仓库等存量资源,打造艺术家工作室、美学基地或精品民宿等体验性场所等 6.5.4.2 应突出海岛特色文化活动,包括:a)挖掘活化与海、岛、渔相关的文化节庆活动;b)提升海岛风情文化节庆的知名度等。6.6 业态配置 6.6.1 业态服务 6.6
25、.1.1 餐饮 6.6.1.1.1 聚落内应有布局合理、能够满足游客需求的用餐场所。6.6.1.1.2 餐饮场所功能布局合理,应有初加工区、切配区、烹饪区及就餐区等区域划分,服务卫生符合 GB 31654 的规定;餐(饮)具应每日清洗、消毒,符合 GB 14934 的规定;食(饮)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DB3309/T 82202176.6.1.1.3 应能提供以海鲜特色菜肴为主的正餐、简餐、家宴、聚会等不同规格的用餐服务。6.6.1.1.4 应采取措施鼓励、引导餐饮、海洋排档、海岛特色小吃、休闲咖啡、休闲茶室等向聚落集聚。6.6.1.2 购物 6.6.1.2.1 聚落应有
26、模适当、布点合理的购物场所,商品能满足游客旅居、度假的基本生活购买需求。购物场所可以是:a)乡村超市、家庭超市;b)农贸市场、乡村菜市场;c)便利商店、乡村小店。6.6.1.2.2 聚落应有海水产品售卖摊点,售卖商品可以是鲜活、干制、休闲海水产品。6.6.1.2.3 应有海岛特色休闲食品、旅游纪念品或地方传统工艺品售卖摊点。6.6.1.2.4 聚落宜有旅游、休闲、运动用品的售卖店。6.6.1.2.5 商品应货真价实、明码标价,符合 GB/T 16868的规定;商品经营者不得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规定的商品。6.6.1.3 其他生活服务 6.6.1.3.1 聚落应
27、有快递服务网点。6.6.1.3.2 聚落应有银行服务网点或银行自动存取款服务站点。6.6.1.3.3 聚落应宜配置物流服务网点,能支持网购带货、物流配送和鲜活海产品打包、运输、投递。6.6.1.3.4 宜配置布草收集网点。6.6.2 体验性消费 6.6.2.1 聚落应丰富体验性消费业态(产品)。6.6.2.2 应提供体验性消费业态的高质量服务。包括:a)业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卫生安全、规范经营符合各自所属行业相关国家标准。b)文化氛围浓郁,主题明确、有原创性(从装修设计和产品服务方面考察)。c)宜定期举办吸引游客的特色活动,有专业化服务人员,能提供定制化服务。6.6.3 消费业态布局 6.6.
28、3.1 消费业态应布点合理,方便游客选择和抵达。6.6.3.2 应规模合理,与游客接待需求匹配。6.6.3.3 开发时序和经营时间应合理。6.6.4 海岛文创产品开发 6.6.4.1 宜围绕海洋、海岛主题和特色文化元素,自主研发文创产品。包括:a)利用海洋文化元素研发文创产品。b)利用岛屿生活文化元素研发文创产品。c)利用渔文化元素研发文创产品。d)利用其他本土特色文化元素研发文创产品。6.6.4.2 应有游客参与文创产品制作体验项目。6.6.4.3 文创产品种类多样,能够满足不同类型游客群体需求。6.6.4.4 宜开发游客喜爱度高的文创产品,形成一定海岛IP效应。6.6.4.5 文创产品宜方
29、便游客携带。DB3309/T 822021 86.7 产业发展 6.7.1 聚落应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6.7.1.1 应制定促进“民宿+”、“旅游+”产业融合的激励政策。6.7.1.2 应丰富民宿/旅游+产业类型,形成融合发展新格局。6.7.1.3 产业链上下游协调机制完善,有完整商业运作模式。6.7.2 应以海岛休闲旅游为纽带,与周边产业协同发展,带动海岛民宿聚落周边观光渔农业、文创产品、休闲运动、渔家乐等产业协同发展。6.7.3 应建立健全产业融合发展保障体系。6.7.3.1 应招引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品质企业(旅游、培训、文创、体育等)入驻。6.7.3.2 宜聚集产业链上下游人才。6
30、.7.3.3 宜保障运输、物流体系畅通。6.7.3.4 应拥有产业发展技术保障。6.7.3.5 应有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创新举措。6.7.4 资产权属清晰,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明确,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关系清晰。6.7.5 应投资建设多元化,有效利用如互联网众筹等创新模式,有专项资金培育孵化特色产业。6.7.6 应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引入专业化服务商,建设管理海岛民宿聚落。6.7.7 宜有定向资金扶持或、补政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专项产业促进政策。6.8 运营管理 6.8.1 组织机构 6.8.1.1 应成立管理机构对聚落建设、运营实施统一、有效的管理。6.8.1.2 聚落的管理机构可以是民宿协会(
31、联盟)、村(社区)、乡镇(街道)、专业运营管理组织以及他们的混合形式。6.8.1.3 所在地的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聚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进行指导与监督,并在聚落的金费筹措、资源配置、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和人才引进、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扶,以促进聚落进一步和谐健康发展。6.8.1.4 涉及聚落的重大决策均应有聚落全体民宿或全体民宿代表共同参与。6.8.2 日常管理 6.8.2.1 管理机构各岗位应明确职责,并设有组织责任细分表(图)。6.8.2.2 应有聚落民宿备案、接待服务、旅游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投诉处理、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8.2.
32、3 应监督落实聚落整体规划,组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维护。6.8.2.4 应开展旅游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监督检查。6.8.2.5 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民宿服务质量的自查、抽查。6.8.2.6 应对各类岗位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有完善的培训方案,重视培训效果。6.8.3 招商机制 6.8.3.1 应定期进行闲置民房等资源梳理,形成招商文本,定期举办招商活动。6.8.3.2 宜积极引进多元资本,让品牌化、专业化投资客与企业投入并参与项目建设。6.8.4 品牌营销 6.8.4.1 采用线上营销渠道的多样性。DB3309/T 82202196.8.4.2 重视线上营销营销
33、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包括:a)运用直播、全景游览、游记、限时促销等多样化营销形式。b)从内容本身、在线点击率、购买转换率等角度综合评价营销内容质量。6.8.4.3 重视线下活动的影响力。6.8.4.4 有营销的品牌形象与主题特色性。6.8.4.5 宜重视营销对平衡淡旺季的作用(根据营销效果和淡旺季游客数量趋势综合评估)。6.8.4.6 纳入市、省整体旅游目的地营销体系。6.8.6 智慧管理 6.8.6.1 移动通讯信号全覆盖。6.8.6.2 建有官方 APP、微信公众号或官方微博且实时动态更新。6.8.6.3 聚合线上旅游平台,助推智慧民宿线上引流。6.8.6.4 导入视觉AI、语音AI,实现
34、客房“控制+服务”自动化、智慧民宿体验个性化。6.8.6.5 导入智能监控,实现人证一体、消防监控、食品安全、智能维护等。6.8.7 投诉管理 6.8.7.1 聚落应公示投诉受理机构,制订完善的投诉处理程序及制度。6.8.7.2 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方式。6.8.7.3 每一个投诉均应回复。投诉应在24h内回复、10d内反馈处理结果,投诉处理事件的办结率应大于等于 98%。6.8.7.4 应建立完整的投诉处理档案,保持一年以上的备查期。6.8.7.5 应建立意见收集、反馈、评价和改进机制。6.9 效益评估 6.9.1 经济效益 6.9.1.1 完成预计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6.9.1.2 对当地
35、经济和地方特产销售的带动作用。6.9.2 社会效益与社会责任 6.9.2.1 带动当地社会就业明显 6.9.2.2 参与当地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行动。6.9.2.3 每年有促进海岛民宿聚落的乡风文明建设具体行动。6.9.2.4 定期举办社区活动,社区关系融洽,当地居民对游客的态度友善。7 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7.1 基本要求 7.1.1 聚落应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并建立监督检査制度,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岗位。7.1.2 应公布24 h服务电话,受理游客的投诉和咨询,有专职人员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7.1.3 应定期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或是向游客征求意见。7.1.4 应有计划、有目的、有选择
36、的回访游客;7.1.5 应对游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DB3309/T 822021 107.2 信息收集、统计与归档 7.2.1 应能实时对进住的游客数量、经营效益、从业人数等业务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7.2.2 应采用统计技术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7.2.3 信息统计数据文档应保存三年。7.3 质量持续改进 7.3.1 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游客投诉或反馈意见较多的服务项目,督促改进。7.3.2 宜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多形式的服务质量竞赛、评比等活动,对获胜者进行奖励、宣传等。7.3.3 宜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学,或走访国内较成熟民宿集聚区(点),学
37、习先进经验。DB3309/T 82202111附录A(规范性)必备条件检查表 表A.1 规定了必备条件的检查项目。表A.1 必备条件检查表 序号 项目 是否达标 1.精品民宿占比 1.1 三星级海岛民宿聚落区域内有国家、省、市等级精品民宿应不低于15%1.2 四星级海岛民宿聚落区域内有国家、省、市等级精品民宿应不低于20%1.3 五星级海岛民宿聚落区域内有国家、省、市等级精品民宿应不低于25%2.规范经营 2.1 经营场所应征得当地政府许可,主体明确,合法经营 2.2 应符合本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 2.3 海岛精品民宿及其他经营场所的建筑设施、公共服务、体验项目和运行管理应
38、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4 服务项目和商品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自律经营 3.安全、消防 3.1安全 3.1.1 聚落及其周边应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聚落应建立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和检查制度。3.1.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符合 GB 2894的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规。3.1.3 应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 3.1.4 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防火安全设施,有安全避难场所,确保游客和从业人
39、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3.1.5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3.1.6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3.1.7 生活饮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 57469的要求。生活饮用水是采用海水淡化供水的,其水质指标应符合所在地卫生部门的规定。3.1.8#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3.1.9#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消防等相关培训。3.2消防 3.2.1 消防设施和管理应符合 GB 50039-2010的规定。3.2.2 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应符 GB 25201-2010相关规定,应与乡村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3.2
40、.3 已有给水管网的聚落,应统一设置室外消火栓,无给水管网的聚落,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3.2.4 消防设施设置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相应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或防火公约,消防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2015的规定。DB3309/T 822021 12 表A.1 必备条件检查表(续)序号 项目 是否达标 3.2.5#聚落应配合当地基层组织,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参与制定防火公约和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3.2.6 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
41、间距。3.2.7 应开展消防安全日常巡检,确保消防安全。3.2.8#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4.基础设施 4.1 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完备,运行正常,能满足旅游旺季客流峰值时的需要 4.2 网络线路的铺设应符合相关规定,容量适宜,并能基本满足游客日常通讯需要。4.3 主要出入口、公共场所或客流集中地附近应设有厕所,数量适宜、分布合理、干净整洁符合 GB/T 17217的规定。4.4 聚落内或周边应设有乡镇医疗卫生院、社(村)区医疗卫生院(所)或医疗服务站点。4.5#公共设施设备应完好有效,并定期检查、维保、记录。
42、总体是否达标结论 注1:评价时需对每一个细项进行检查,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有任意一项其序号不带“#”号的项目不达标,视为不具备星级海岛民宿聚落的基本条件。注2:每个序号带“#”号的项目不达标,统一在评价体系总分中扣除50分。注3:区域内国家、省、市等级精品民宿占比不“达标”的,可按能“达标”的最高星级进行评价。DB3309/T 82202113 附录B(规范性)评价体系评分表 表B.1 规定了评价体系各项目的评分标准与得分。表B.1 评价体系评分表 序号 评分标准 各大项总分 各分项总分 各次分项总分 各小项总分 评分 1 信宿 100 1.1 民宿布局、结构应合理,符合整体规划
43、与设计,其容量应与游客过夜需求相适应。不符合整体规划与设计,扣20分;其他不符合,各扣 10分。50 1.2 随机抽取3家民宿,其中非等级精品民宿2家,按 GB/T 39000-2020中的第5、6、7、8、9章进行评估;等级精品民宿1家,按 LB/T065-2019中的第5、6章进行评估,每发现1件/次不符合扣3分,直至扣完50分。50 实际得分 2 交通 80 2.1 外部交通 40 2.1.1 县级汽车客运中心或岛际轮船客运中心与聚落间的行程在30 min以内,得15分;行程在45 min以内,得10分;超过45 min,得5分。班次合理、便捷,得5分。20 2.1.2 有直达聚落和聚落
44、所在乡镇的专线(定时定点的汽车、游船、直升机专线)10 2.1.3 在聚落区域外(1020)公里范围有清晰的标识标牌。10 2.2 内部交通 40 2.2.1 应形成便捷、通畅的内部路网结构。5 2.2.2 宜设有慢行系统或景观道路。5 2.2.3 宜有统一电动游览或接送交通工具。5 2.2.4 交通通信设备应全覆盖。5 2.2.5 各类通行相关的场地及设施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3 2.2.6 停车场位置设置应合理,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3 2.2.7 交通设施设备要与周边景观协调。3 2.2.8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醒目、易辨识,符合 GB 5768.2的规定 3 小计 100 实际得分 DB330
45、9/T 822021 14表B.1 评价体系评分表(续)序号 评分标准 各大项总分 各分项总分 各次分项总分 各小项总分 评分 3 游览服务 160 3.1 资源利用 80 对聚落内及周边的景区、景观、历史文化遗存、海岛地方风俗和休闲、娱乐、运动场所等旅游资源进行挖掘、整理,模清游览资源底数。70 应有特色人文景观 10 5公里范围内有2个体验方便、特色鲜明的地方风物、旅游景点或休闲娱乐、运动场所。20 15公里范围内有3A级以上景区资源。20 3.1.1 5公里范围内有年游客量达10万人次以上景区。20 3.1.2 聚落应利用当地的游览资源,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优化设计,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
46、海岛特色旅游服务。5 3.1.3 聚落应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指定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然景观、文物古迹、人文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5 3.2 游览设施 40 3.2.1 游览线路 18 3.2.1.1 聚落应对当地的游览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对景区景点、文物古迹、人文资源和休闲、娱乐、运动场所等进行模块化运作,优化设计、合理连接,制定特色游览线路。8 3.2.1.2 应制作游览线路图,应标明主要的出入口和有道路连接的景区、景点、停车场、厕所、服务中心、休憩设施等。2 3.2.1.3 重要的景点应设置观览说明,对观景可能存在的观察位置、角度、方向、时间和景象等进行必要的说明。2 3.2.1.
47、4 游览线路中危险的场所和路段均应有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2 3.2.1.5 因气候、台风、潮汐等方面的影响,对于可能出现危险的景区景点和休闲娱乐活动应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必要时应关闭。2 3.2.1.6 机动车进出口分设,不宜靠近民宿聚落,利于游客疏散。2 3.2.2 游步道 6 3.2.2.1 设计应舒适安全,有特色文化效果。2 3.2.2.2 游步道宜采用当地材料或生态环保材料,与环境协调。2 3.2.2.3 游步道应与机动车道实行安全隔离。2 3.2.3 休憩设施 6 3.2.3.1 布局合理,不设在危险地带和场所。2 DB3309/T 82202115表B.1 评价
48、体系评分表(续)序号 评分标准 各大项总分 各分项总分 各次分项总分 各小项总分 评分 3.2.3.2 数量充足,能满足游客需要。2 3.2.3.3 造型美观,与景观环境协调,不对资源环境产生负面影响。2 3.3 标识系统 6 3.3.1 游览标志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和 LB/T 013的规定。2 3.3.2 道路标识应符合GB5768.2标准要求 2 3.3.3 安全警示标识应符合GB2894标准要求 2 2.3 游客服务中心 6 2.3.1 建筑美观,应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 2 2.3.2 宜有专用场地,场地规模与游客接待量相适应 2 2.3.3
49、 应配备服务人员,提供咨询、寄存、投诉、医疗、通信、休息、代订、ATM机等服务,能满足游客需要 2 3.4 停车场 8 3.4.1 宜设置固定的停车区域 2 3.4.2 位置布局合理,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2 3.4.3 要求地面平整,便于停车、行车 2 3.4.4 引导标志标线应清晰 2 3.5 服务质量 20 3.5.1 应有管理机构组建或民宿业主组成的接待服务队伍 4 3.5.2 服务人员应自然、亲切、热情适度,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4 3.5.3 服务人员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 4 3.5.4 服务人员应了解当地旅游资源,熟悉当地特产,可为游客做介绍、
50、推荐服务 4 3.5.5 应有夜间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4 小计 160 实际得分 4 市场和形象 100 4.1 市场 40 4.1.1 具有很好的市场吸引力,市场认可度高、游客满意度高 15 4.1.2 年接待人数5万人次以上 15 4.1.3 年过夜游客平均停留1.5夜数 15 4.1.4 民宿全年入住率超过50%15 4.2 形象 40 4.2.1 民宿、餐饮店、纪念品商店、便利超市等业态市场好评率超过85%10 4.2.2 宜导入国内外知名业态品牌,并与海岛特色文化结合 10 DB3309/T 822021 16表B.1 评价体系评分表(续)序号 评分标准 各大项总分 各分项总分 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