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65.0 2 0C C S B 0 5DB3308浙 江 省 衢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8/T 0 8 7 2 0 2 1一 米 菜 园 建 设 与 管 理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s q u a r e f o o t g a r d e n i n g2 0 2 1-0 9-3 0 发 布 2 0 2 1-1 0-3 0 实 施衢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0 8/T 0 8
2、7 2 0 2 11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给 出 的 规 则 编 写。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衢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衢 州 市 柯 城 区 沟 溪 乡 人 民 政 府、浙 江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与 营 养 研 究 所、衢 州 市 农 业 林 业 科 学 研 究 院、衢 州 市 柯 城 区 农 业 农 村 局、衢 江 区 农 业 特 色
3、 产 业 发 展 中 心、开 化 县 农 业 农村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慧 琴、姜 遥、戴 芬、李 朝 森、陈 建 锋、翁 水 珍、赵 学 平、姚 佳 蓉、郭 勤 卫、朱 作 艺、刘 银 兰、程 萱、金 婷。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3 3 0 8/T 0 8 7 2 0 2 12一 米 菜 园 建 设 与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一 米 菜 园 的 术 语 与 定 义、原 则、设 计、建 设 和 管 理 等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农 村 一 米 菜 园 的 建 设 与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4、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5 6 1 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农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试 行)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N Y/T 5 0 1 0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种 植 业 产 地 环 境 条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5、 术 语 的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一 米 菜 园 s q u a r e f o o t g a r d e n i n g利 用 农 家 庭 院 和 村 庄 零 星 空 地,通 过 科 学 规 划、景 观 设 计 和 蔬 果 种 植 等,融 入 砖 瓦、竹 木、手 艺 等农 村 文 化 元 素,打 造 乡 土 味 浓、便 于 休 闲 劳 作、游 玩 采 摘 的 可 食 可 赏 的 现 代 乡 村 菜 园。3.2 家 庭 型 f a m i l y t y p e利 用 自 家 庭 院、露 台 阳 台 或 房 前 屋 后 边 角 地,种 植 设 计 以 庭 院 风 格 为
6、主,实 行 自 建 自 管 方 式。3.3 集 体 型 c o l l e c t i v e t y p e通 过 流 转、租 用、收 储 等 方 式 由 村 集 体 对 拆 后 土 地、废 弃 荒 地、零 散 土 地 进 行 修 复、提 升,可 与 地方 产 业 相 结 合,规 划 建 设“一 米 菜 园”、“一 米 果 园”、“一 米 花 园”、“一 米 茶 园”、“一 米 药 园”、“一 米 鱼 塘”等,实 行 共 建 共 享 方 式。3.4 认 领 型 c l a i m t y p e认 领 者 根 据 自 身 因 素 进 行 定 制、生 产 和 管 理,可 通 过 个 人 认 领
7、、机 关 单 位 认 领、公 司 认 领、学 校 认领 等 途 径,由“村 集 体 统 一 创 建,社 会 有 偿 认 领”,实 行 共 建 共 享 方 式。3.5 旅 游 型 t r a v e l t y p e利 用 重 要 地 段、重 要 节 点 的 拆 后 闲 置 用 地,结 合 乡 村 旅 游 发 展 进 行 分 类 规 划 设 计,兼 具 休 闲 放 松、游 玩 采 摘、观 光 体 验 等 功 能,带 动 地 方 民 宿 和 农 家 乐 等 第 三 产 业 的 发 展。D B 3 3 0 8/T 0 8 7 2 0 2 133.6 研 学 型 r e s e a r c h t
8、y p e由 村 集 体 或 个 体 建 设 方 进 行 生 产 和 管 理,具 备 满 足 学 校 及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的 教 育 实 践、手 艺 制 作、艺术 创 作 和 团 建 活 动 等 不 同 需 求 的 功 能。3.7 展 示 型 d i s p l a y t y p e以 景 观 小 品 为 主,带 有 美 丽 大 花 园、乡 村 振 兴、农 村 资 源、垃 圾 分 类 等 文 化 内 容 的 宣 传 和 作 物 品 种、种 植 管 理、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与 营 养 等 知 识 的 科 普。宜 推 广 应 用 适 合 当 地 的 农 业 生 产 新 品 种、新
9、 技 术、新机 具 及 新 种 植 模 式,应 用 数 字 化 技 术,培 育 可 追 溯、可 体 验 的 智 慧 化“一 米 菜 园”基 地。4 原 则4.1 因 地 制 宜结 合 美 丽 乡 村、美 丽 庭 院 和 美 丽 大 花 园 建 设,考 虑 村 庄 规 划、区 域 功 能、产 业 特 色、农 户 意 愿 等 因素,整 体 设 计 规 划,因 户 因 地 施 策,统 筹 一 二 三 产 融 合 发 展。4.2 就 地 取 材利 用 砖 瓦、石 板、竹 条、木 桩、石 磨、陶 片、水 缸、废 旧 农 具 等 当 地 天 然 或 可 循 环 利 用 资 源,修 筑篱 笆 围 栏、布 置
10、 景 观 小 品 等。不 宜 使 用 防 腐 木、钢 材、大 理 石 等 高 成 本 材 料 建 设。4.3 协 调 美 观整 体 布 局 合 理、美 观 舒 适。菜 园 的 造 型、色 彩、材 质 等 应 与 周 边 环 境、景 致 相 协 调。4.4 彰 显 特 色通 过 墙 绘、标 识 标 牌、科 普 文 化 宣 传 栏 等,突 出 乡 村 特 色、乡 土 风 情、乡 风 文 明 和 历 史 文 化,可 融入 党 建、政 策 宣 传、乡 村 振 兴 等 元 素。4.5 绿 色 生 态遵 循 自 然 规 律,注 重 保 护 和 改 善 生 态 环 境。4.6 实 用 实 效应 尊 重 当
11、地 村 民 种 植 和 风 俗 习 惯,便 于 村 民 操 作,经 久 耐 用,易 于 管 理 和 收 获。5 设 计5.1 平 面 布 局根 据 地 块 形 状 可 划 分 成 直 线 形、波 浪 形、几 何 形 及 其 他 各 种 地 块 造 型,可 根 据 当 地 的 文 化 特 色 定 位来 设 计 布 局。面 积 较 宽 敞 的 且 有 条 件 的 可 辅 配 一 些 休 闲 设 施。5.2 围 墙 设 计D B 3 3 0 8/T 0 8 7 2 0 2 14利 用 木 料、竹 子、石 块、废 弃 砖 瓦 等 农 村 现 有 的、可 重 复 利 用 的 材 料 编 制 和 堆 砌。
12、还 可 在 废 旧 花 盆、器 具 上 种 植 赏 食 兼 用 型 的 蔬 菜,点 缀 在 菜 园 的 角 落 或 围 墙 上。同 一 块 地 宜 设 一 套 围 墙,应 具 备 开 放 性、通 透 性,高 度 不 超 过 0.6 m,不 宜 用 围 栏 中 间 分 割 菜 园。5.3 藤 架 搭 建番 茄、丝 瓜、黄 瓜、山 药 等 有 藤 蔓 需 要 攀 缘 的 作 物,宜 搭 设 藤 架,考 虑 承 载 能 力、安 全 使 用、成 本控 制 和 整 体 效 果 等 因 素 进 行 灵 活 调 整。不 宜 搭 建 大 棚。5.4 整 体 搭 配整 体 可 以 蔬 菜 为 主,水 果 为 辅
13、,花 木 少 量 点 缀 布 局;也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全 部 种 植 蔬 菜。应 注 重 高低 层 次 搭 配,色 彩 种 类 结 合,形 成 立 体、平 面 景 观 效 应。较 大 的 菜 园 可 辅 以 观 赏 植 物,不 宜 专 门 种 植 高大 木 本 果 树。6 建 设6.1 环 境 条 件菜 园 的 土 壤 环 境 质 量、空 气 质 量 和 灌 溉 水 水 质 等 应 符 合 G B 1 5 6 1 8 及 N Y/T 5 0 1 0 的 要 求。6.2 整 理 地 块6.2.1 清 理 杂 物将 地 块 内 的 石 头、塑 料 制 品、垃 圾 等 杂 物 处 理 干
14、 净。6.2.2 撒 施 基 肥种 植 前 应 施 足 基 肥,每 6 6 7 m2施 用 1 0 0 0 k g 1 5 0 0 k g 商 品 有 机 肥(或 腐 熟 农 家 有 机 肥)加 1 5 k g 2 0k g 复 合 肥。6.2.3 整 地 做 畦翻 耕 土 地,平 整 做 畦,畦 高 0.2 m 左 右,畦 宽 1 m 1.2 m 为 宜,沟 宽 0.3 m 0.4 m。瓜 类、豆 类 和 茄果 类 蔬 菜 宜 两 行 种 植,也 可 做 成 窄 畦 单 行 种 植。6.3 基 本 设 施园 地 应 排 灌 方 便,排 水 沟 低 于 畦 面 0.2 m 左 右,宽 度 为
15、0.5 m,并 兼 具 道 路 功 能,路 面 应 具 有 良 好 的平 整 性 与 透 水 性。6.4 种 类 选 择6.4.1 原 则宜 选 择 简 单 易 管、优 质 丰 产、抗 病 抗 逆 性 强 的 优 良 良 种,合 理 配 置 蔬 菜、水 果 和 花 木 品 种。按 照“四季 有 菜”的 目 标 进 行 种 植 和 换 接 茬 口。6.4.2 蔬 菜推 荐 种 植 的 蔬 菜 品 种 参 见 附 录 A。同 一 地 块 不 宜 连 作 同 科 蔬 菜。D B 3 3 0 8/T 0 8 7 2 0 2 156.4.3 水 果根 据 园 地 实 际 情 况,保 留 有 价 值 可
16、观 赏 可 食 用 的 原 生 果 树,可 在 菜 园 角 落 种 植 矮 化 的 柑 橘、石 榴、桃、梨、无 花 果、枣、枇 杷、柚 子 等 果 树。6.4.4 花 木可 在 墙 角 边 等 地 方 点 缀 种 植 如 茶 花、桂 花、月 季、菊 花、牡 丹、海 棠 和 栀 子 花 等 花 木。6.5 栽 培 管 理6.5.1 应 遵 循“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的 植 物 保 护 原 则,优 先 采 用 农 业 防 治、物 理 防 治、生 物 防 治 等绿 色 防 控 措 施,以 预 防 或 减 轻 病 虫 为 害。6.5.2 必 要 时 合 理 使 用 化 学 防 治,选 用 高
17、 效、低 毒、低 残 留 且 环 境 友 好 型 的 登 记 农 药。农 药 使 用 应 符合 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的 要 求,并 科 学 轮 换 使 用 作 用 机 理 不 同 的 农 药 品 种。使 用 了 农 药 的 农 产 品,采 收 时 间 应 遵 守 农 药 使 用 的 安 全 间 隔 期 规 定。6.5.3 根 据 蔬 菜 生 长 发 育 实 际 需 要,应 以 有 机 肥 料 为 主、化 学 肥 料 为 辅,在 保 障 植 物 营 养 有 效 供 给 的基 础 上 减 少 化 肥 用 量,并 鼓 励 菜 园 测 土 配 方 施 肥。6.6 标 识 标 牌
18、宜 在 菜 园 的 适 当 位 置 树 立 介 绍 牌、指 示 牌、宣 传 牌 或 科 普 牌 等 各 类 标 识 标 牌。7 管 理7.1 长 效 机 制应 建 立 政 府 主 导、多 方 参 与、村 民 落 实、志 愿 实 践 的 长 效 管 理 体 系,按 照“谁 拥 有、谁 管 理、谁 负责”原 则,落 实 各 方 责 任。7.2 分 层 管 理7.2.1 乡 镇(街 道)层 面负 责 统 筹 决 策、顶 层 设 计、规 划 部 署、宣 传 引 导;因 地 制 宜,编 制 建 设 方 案,制 定 管 理 制 度,实 行动 态 监 督 管 理。7.2.2 村(社 区)层 面负 责 辖 区
19、 范 围 内“一 米 菜 园”的 设 计 布 置、土 地 平 整 和 农 业 指 导 等 前 期 建 设 工 作,落 实 主 体 责 任,登 记 菜 园 信 息,根 据 需 要 可 制 定“一 米 菜 园”的 认 领 流 程 和 后 续 管 理 制 度。7.2.3 村 民 层 面负 责 菜 园 的 日 常 种 植 和 打 理。7.2.4 志 愿 服 务 队 伍由 专(兼)职 网 格 员、农 技 人 员、志 愿 者 等 人 员 组 成 农 村 志 愿 服 务 队 伍,定 期 检 查 菜 园 卫 生,提 供入 户 上 门、技 术 指 导、巡 查 记 录 等 服 务;做 好 相 关 政 策、法 律
20、法 规 宣 传、社 情 民 意 了 解 等 工 作。7.3 专 家 指 导D B 3 3 0 8/T 0 8 7 2 0 2 16组 建 专 家 团 队,负 责“线 上+线 下”的 技 术 指 导,提 供 规 划 设 计、选 种 育 苗、品 种 搭 配、栽 培 技 术、质 量 管 控 等 相 关 技 术 服 务。7.4 人 员 培 训组 织 参 与“一 米 菜 园”创 建 的 相 关 组 织 及 人 员 进 行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与 营 养 健 康、蔬 菜 生 产、品 种 搭配、花 卉 养 护、病 虫 害 防 治、卫 生 管 理、菜 园 设 计 等 相 关 知 识 培 训。7.5 产
21、 品 质 量规 范 农 业 投 入 品 管 理 和 记 录 管 理。需 要 上 市 销 售 的 产 品 应 由 村 级 合 作 组 织 将 产 品 统 一 送 至 乡 镇 相 应机 构 检 测,检 测 合 格 后 附 带 食 用 农 产 品 合 格 证 上 市。D B 3 3 0 8/T 0 8 7 2 0 2 17A A附 录 A(资 料 性)一 米 菜 园 推 荐 种 植 的 蔬 菜 品 种一 米 菜 园 推 荐 种 植 的 蔬 菜 品 种 见 表 A.1。表 A.1 一 米 菜 园 推 荐 种 植 的 蔬 菜 品 种品种 播种时间 收获时期 品种 播种时间 收获时期南瓜 1 月 3 月
22、6 月 1 1 月 胡萝卜 8 月中下旬 1 2 月翌年 2 月菜豆 3 月下旬4 月中旬 5 月6 月旬 芹菜 9 月上中旬 1 2 月翌年 1 月番茄 3 月下旬4 月 6 月中下旬8 月 芫荽 9 月上中旬 1 1 月翌年 1 月辣椒 3 月下旬4 月 6 月1 1 月 莴苣 9 月上旬 1 1 月1 2 月黄瓜 3 月下旬4 月 6 月中旬7 月 黄芽菜 9 月 1 2 月翌年 1 月西葫芦 3 月 4 月 6 月 8 月 生菜 9 月上旬 1 0 月 1 1 月下旬翌年 3 月苦瓜 3 月 4 月 6 月 8 月 菠菜 9 月中旬 1 0 月 1 1 月翌年 2 月丝瓜 3 月4 月
23、 6 月1 1 月上旬 萝卜 9 月中旬1 0 月 1 1 月翌年 2 月苋菜 4 月 6 月7 月 紫菜苔 9 月1 0 月 1 0 月下旬1 2 月上旬蕹菜 4 月 6 月8 月 白菜 9 月1 0 月中旬 1 1 月翌年 2 月落葵 4 月 6 月9 月 大蒜9 月中旬1 0 月上旬1 2 月翌年 6 月芝麻菜 4 月 6 月 8 月 青菜 8 月 1 0 月 1 1 月翌年 2 月茄子 4 月 6 月下旬 1 0 月 花椰菜 9 月 1 1 月 翌年 2 月 4 月长豇豆 4 月 6 月中旬7 月 结球甘蓝 1 0 月1 1 月 1 2 月翌年 1 月山药 4 月 1 1 月1 2 月薄荷 4 月 6 月1 1 月紫苏 4 月 6 月1 1 月姜 4 月下旬 5 月上旬 8 月 1 1 月葱 4 月 5 月 1 月 1 2 月B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