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3.2 2 0.0 1C C S A 1 2D B 33 10浙 江 省 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1 0/T 7 8 2 0 2 1城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送 服 务 管 理 规 范M a n a g e m e n t s t a n d a r d o f u r b a n g r e e n f r e i g h t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s e r v i c e2 0 2 1-0 9-0 7 发 布 2 0 2 1-1 0-0 1 实 施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1 0/T 7 8
2、2 0 2 1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与 定 义.14 配 送 基 础 设 施.25 配 送 车 辆.36 配 送 组 织.37 配 送 运 营 服 务.48 配 送 评 价 指 标.5附 录 A(资 料 性)城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送 车 辆 技 术 要 求.6D B 3 3 1 0/T 7 8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3、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台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台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台 州 市 三 合 城 市 服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台州 市 城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送 联 合 会、台 州 市 物 流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浙 江 交 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张 玺、郑 能、李 茹、黎 彦 彤、管 旭 华、陈 文 杰、朱 建 洲、吴 汪 友。D B 3 3 1 0/T 7
4、 8 2 0 2 11城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送 服 务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城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送 服 务 的 术 语 与 定 义、配 送 基 础 设 施、配 送 车 辆、配 送 组 织、配 送 运营 服 务、配 送 评 价 指 标。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台 州 市 区(含 台 州 湾 新 区)从 事 城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送 服 务 环 节 管 理 工 作,农 村 货 运 配 送和 企 业 内 部 及 其 它 配 送 业 务 可 参 照 使 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5、用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6 7.1 包 装 与 环 境 第 1 部 分:通 则G B 1 4 9 5 汽 车 加 速 行 驶 车 外 噪 声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G B 1 5 8 9 汽 车、挂 车 及 列 车 外 廓 尺 寸、轴 距 及 质 量 限 值G B 3 8 4 7 柴 油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G
6、 B/T 2 9 3 4 联 运 通 用 平 托 盘 主 要 尺 寸 及 公 差G B 7 2 5 8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G B 1 8 3 5 2.6 轻 型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G B/T 1 8 3 5 4-2 0 0 6 物 流 术 语G B/T 1 8 3 8 6.1 电 动 汽 车 能 量 消 耗 量 和 续 驶 里 程 试 验 方 法 第 1 部 分:轻 型 汽 车G B/T 2 1 3 3 4 物 流 园 区 分 类 与 规 划 基 本 要 求G B/T 2 7 9 1 7.2-2 0 1 1 快 递 服 务 第 2 部
7、 分:组 织 要 求G B/T 2 9 9 1 2 城 市 物 流 配 送 汽 车 选 型 技 术 要 求Q C/T 4 4 9 保 温 车、冷 藏 车 技 术 条 件 及 试 验 方 法J T/T 7 9 4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车 载 终 端 技 术 要 求3 术 语 与 定 义G B/T 1 8 3 5 4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配 送 d i s t r i b u t i o n在 经 济 合 理 区 域 范 围 内,根 据 客 户 要 求,对 物 品 进 行 拣 选、加 工、包 装、集 货、组 配
8、等 作 业,并 按时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物 流 活 动。来 源:G B/T 1 8 3 5 4-2 0 0 6,定 义 2.1 3 3.2D B 3 3 1 0/T 7 8 2 0 2 12绿 色 货 运 配 送 g r e e n f r e i g h t d i s t r i b u t i o n通 过 选 择 合 理 运 输 车 辆 和 运 输 路 线、科 学 配 装 等 措 施,高 效 利 用 车 辆,降 低 车 辆 等 配 送 设 备 的 环 境污 染 和 能 耗,实 现 环 保、节 能 和 高 效 的 货 运 配 送 方 式。4 配 送 基 础 设 施4.1 物 流
9、 园 区4.1.1 物 流 园 区 作 为 衔 接 型 城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送 一 级 节 点,选 址 合 理,交 通 便 利,临 近 高 速 公 路 出 入 口、铁 路、机 场、港 口 等 交 通 枢 纽,靠 近 城 市 主 要 通 行 道 路。4.1.2 物 流 园 区 应 为 配 送 服 务 组 织 入 驻 提 供 仓 储、作 业 场 所、办 公 用 房、汽 车 维 修 网 点、停 车 场、生 活服 务 等 必 要 的 便 利 条 件,基 础 设 施、消 防 安 全 等 符 合 G B/T 2 1 3 3 4 对 物 流 园 区 建 设 的 基 本 要 求。4.1.3 物 流 园
10、 区 应 具 备 仓 储、分 拨、配 载、配 送、信 息 服 务、中 转 换 装 等 功 能,通 过 干 线 甩 挂 运 输、多式 联 运 与 公 共 配 送 中 心 和 末 端 共 同 配 送 点 有 机 衔 接,实 现 干 线 规 模 化 运 输 与 支 线 集 散 分 拨 一 体 化 操 作。4.1.4 物 流 园 区 宜 建 有 共 享 性 配 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具 备 园 区 智 慧 化 运 营 管 理 相 适 应 的 功 能,为 配 送 服 务组 织 之 间 业 务 合 作 提 供 便 利 条 件。4.2 公 共 配 送 中 心4.2.1 主 城 区 公 共 配 送 中
11、心 应 在 城 市 规 划 的 物 流 聚 集 区 内 布 局,有 市 级 物 流 分 拨 中 心 的 宜 一 并 布 局;专业 型 公 共 配 送 中 心 可 在 交 通 便 利 的 各 类 园 区、厂 区 等 内 选 址。4.2.2 综 合 性 公 共 配 送 中 心 应 在 商 贸 物 流 园 区 内 选 址,宜 与 城 乡 电 子 商 务 物 流、专 业 市 场 等 相 关 设 施 结合 布 局。4.2.3 公 共 配 送 中 心 设 有 作 业 场 所、办 公 用 房、生 活 服 务、车 辆 停 靠 等 设 施,配 备 搬 运 装 卸、自 动 分 拣、信 息 处 理、视 频 监 控、
12、指 挥 调 度 等 设 备。4.2.4 公 共 配 送 中 心 可 联 接 城 市 一 级 节 点 与 末 端 共 同 配 送 站,能 满 足 物 流 分 拨 的 服 务 功 能。4.2.5 结 合 区 域 内 人 口 规 模、经 济 发 展、商 业 状 况、物 流 设 施、货 物 类 别、货 物 总 量、波 动 系 数 等 因 素,公 共 配 送 中 心 应 综 合 考 虑 发 展 定 位、网 点 规 模、辐 射 范 围。4.3 末 端 共 同 配 送 站4.3.1 选 址 合 理,交 通 便 利,配 有 停 车 位,临 近 居 民 社 区、商 务 区、学 校 等 人 群 集 聚 区。4.3
13、.2 拥 有 满 足 配 送 作 业 需 要 的 设 施 设 备,能 为 货 物 集 散 提 供 车 辆 停 靠、货 物 分 拣、末 端 配 送 等 服 务。4.3.3 规 范 经 营,车 辆 停 放 有 序,不 影 响 车 辆 通 行,不 占 用 公 共 区 域,经 营 场 所 保 持 整 洁、卫 生。4.4 公 共 信 息 技 术4.4.1 配 送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应 与 省 部 级 平 台 对 接,能 够 整 合 地 方 交 通、公 安、商 务 等 部 门 政 务 信 息,满 足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对 企 业 的 日 常 监 管、绩 效 考 核 以 及 企 业 对
14、政 务 信 息 服 务 的 需 求。4.4.2 配 送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应 提 供 统 一 的 接 入 要 求 及 接 口 规 范,与 配 送 企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有 效 对 接。4.4.3 配 送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能 够 为 货 主 和 配 送 企 业 发 布 配 送 需 求、物 流 资 源 等 信 息,同 时 提 供 信 息 查询、车 辆 监 管、交 通 诱 导、数 据 分 析 等 基 本 服 务。4.4.4 采 用 统 一 的 账 单、物 流 标 签,物 流 信 息 采 用 统 一 的 录 入、传 输、处 理、输 出 等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15、。4.5 绿 色 配 送 标 识4.5.1 统 一 规 范 使 用“台 州 城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送 示 范 工 程 创 建 主 题 标 识”。D B 3 3 1 0/T 7 8 2 0 2 134.5.2 标 识 应 张 贴 在 物 流 园 区、公 共 配 送 中 心、末 端 共 同 配 送 站、智 能 投 递 终 端、专 用 作 业 车 位、配 送运 营 车 辆 等 显 著 位 置。5 配 送 车 辆5.1 车 辆 要 求5.1.1 配 送 车 辆 应 以 厢 式 货 车、封 闭 式 货 车 为 主,安 全 参 数、质 量、性 能 等 应 符 合 G B 7 2 5 8、G B/T
16、2 9 9 1 2、G B 1 5 8 9、G B/T 1 8 3 8 6.1 等 技 术 要 求,并 应 满 足 单 元 化 运 输 需 要。5.1.2 厢 式 货 车、封 闭 货 车 车 厢 可 采 用 后 开 门 或 左 右 侧 开 门 的 方 式,后 开 门 宜 采 用 对 开 门,封 闭 性 车 辆货 厢 厢 体 可 为 平 板 材 料 或 窗 栅 式 结 构。5.1.3 保 温 车、冷 藏 车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Q C/T 4 4 9 的 规 定,保 温 车、冷 藏 车 宜 安 装 温 度 监 控 系 统。5.1.4 配 送 车 辆 应 装 备 符 合 J T/T 7 9
17、 4 规 定 的 卫 星 定 位 车 载 终 端,外 观 整 洁,具 有 绿 色 配 送 标 志 标 识。5.1.5 厢 式 货 车、封 闭 式 货 车 车 辆 内 应 配 备 至 少 一 个 1 千 克 以 上 的 车 用 灭 火 器,且 安 装 牢 固 并 取 用 方 便。5.2 排 放 标 准5.2.1 配 送 服 务 组 织 应 树 立 绿 色 物 流 理 念,选 用 节 能 环 保 型 车 辆,配 送 车 辆 宜 采 用 新 型 动 力 系 统,主 要包 括 纯 电 动 货 车、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货 车、燃 料 电 池 货 车 以 及 达 到 国 六 排 放 标 准 的 清
18、 洁 能 源 货 车。5.2.2 配 送 车 辆 尾 气 排 放 达 到 G B 1 8 3 5 2.6、G B 3 8 4 7 和 城 市 机 动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相 关 规 定。5.2.3 配 送 车 辆 在 城 区 加 速 行 驶 时,车 外 噪 音 限 值 应 符 合 G B 1 4 9 5 的 规 定。6 配 送 组 织6.1 经 营 资 质6.1.1 配 送 服 务 组 织 应 依 法 向 台 州 市 区(含 台 州 湾 新 区)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注 册 登 记,以 获 取 法 人 资 质。6.1.2 配 送 服 务 组 织 应 取 得 相 应 经 营 资
19、 质 等 级 及 特 定 行 业 的 经 营 许 可,从 事 邮 政 快 递 组 织 应 取 得 邮 政 管理 部 门 颁 发 的 配 送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其 分 支 机 构 应 依 法 到 台 州 市 区(含 台 州 湾 新 区)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部 门 备 案。6.2 经 营 场 所6.2.1 配 送 服 务 组 织 宜 建 有 分 拨 或 中 转 中 心、配 送 站 等 经 营 场 所,须 配 备 必 要 的 消 防、监 控、充 电 等 设施。6.2.2 根 据 货 物 冷 藏 需 要,可 自 建、共 建 或 租 赁 冷 库,具 有 清 洁 能 源 车 辆(含 冷
20、 藏 保 温 配 送 车 辆)。6.2.3 邮 政 快 递 组 织 的 营 业 场 所 应 符 合 G B/T 2 7 9 1 7.2-2 0 1 1 中 8.1、8.2 的 规 定。6.2.4 经 营 场 所 和 相 关 设 施 应 有 生 产 规 范、安 全 警 示 等 标 志 标 识,醒 目 易 识 别。6.3 从 业 人 员6.3.1 应 熟 悉 节 能 环 保 知 识、岗 位 标 准 和 操 作 规 范,能 制 定 并 严 格 执 行 城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送 计 划。6.3.2 从 事 特 殊 设 备 操 作 及 维 护 人 员,应 具 备 相 应 的 职 业 资 质,资 格
21、 证 书 应 在 有 效 期 内。6.3.3 从 业 人 员 上 岗 前 应 进 行 职 业 道 德 教 育、绿 色 配 送 操 作 技 能 培 训,并 定 期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培 训,提 升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能 力。6.3.4 从 业 人 员 宜 统 一 着 装,并 佩 戴 工 号 或 胸 卡,应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文 明 礼 貌,诚 信 服 务。D B 3 3 1 0/T 7 8 2 0 2 146.4 经 营 管 理6.4.1 制 定 内 容 涵 盖 配 送 组 织、服 务 流 程、车 辆 选 用、路 线 优 化、车 辆 通 行 与 停 放 等 管 理
22、 制 度 或 标 准。6.4.2 建 立 商 业 特 许 经 营(加 盟)的 管 理 制 度,加 盟 商 具 备 经 营 资 质,签 订 加 盟 合 同,作 业 规 范 应 统 一。6.4.3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规 程 和 管 理 制 度,推 进 共 同 配 送、单 元 化 运 输,优 化 配 送 路 线,错 时、错 峰 配 送。6.4.4 建 立 并 完 善 配 送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体 系,推 进 车 辆 利 用、配 送 成 本、配 送 能 耗 等 指 标 考 核(参 照 8评 价 指 标 进 行 考 核。)6.5 信 息 建 设6.5.1 自 建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具
23、有 订 单 接 收、订 单 处 理、仓 储 管 理、运 输 调 度、路 线 规 划、在 途 监 控、投 诉受 理 等 功 能,应 符 合 集 成 化、无 纸 化、智 能 化、标 准 化 要 求。6.5.2 按 要 求 能 向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配 送 服 务 的 统 计 分 析 和 卫 星 定 位 等 相 关 信 息,接 受 配 送 服 务 质 量 监 督。6.5.3 配 送 服 务 组 织 自 建 管 理 信 息 系 统,应 向 城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送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开 放 接 口。6.5.4 自 建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应 向 发 货 人、收 货 人 等
24、 相 关 方 提 供 访 问 接 入,提 供 实 时 数 据 查 询、在 途 追 踪、投 诉 处 理 等 服 务。7 配 送 运 营 服 务7.1 配 送 计 划 与 处 理7.1.1 配 送 计 划 宜 实 现 配 送 作 业 无 缝 衔 接、中 间 零 停 顿,采 用 共 同 配 送、集 中 配 送 和 众 包 物 流 等 形 式,合 理 组 织 零 散 和 批 量 较 小 商 品 的 配 送。7.1.2 根 据 客 户 分 布、订 货 量、车 辆 载 荷、可 用 车 辆 数 量、交 通 拥 堵 等 情 况,合 理 分 割 和 整 合 订 单,按照 闭 环 原 则,优 化 设 计 配 送
25、路 线、配 送 方 式、配 送 顺 序、配 送 时 间。7.1.3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可 智 能 生 成 取 货 计 划、拣 货 计 划、装 车 计 划、运 输 计 划 和 返 程 回 收 计 划。7.2 配 送 作 业 与 管 理7.2.1 接 受 配 送 订 单,根 据 配 送 计 划,组 织 开 展 备 货、存 储、分 拣 及 配 货、车 辆 调 度、货 物 装 车 等 作 业,装 卸 搬 运 宜 选 用 环 保 型 设 备。7.2.2 根 据 配 送 订 单,准 确 及 时 送 达 货 物,如 实 报 备 货 损 货 差,回 收 包 装、残 次 或 过 期 货 物,完 成 交 付
26、。7.2.3 采 用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对 配 送 车 辆 进 行 在 途 跟 踪 和 实 时 监 控,配 送 人 员 应 全 程 应 开 启 车 载 监 控 系 统,实 时 上 传 的 车 辆 行 驶 信 息,根 据 指 令 及 时 更 改 或 优 化 配 送 路 线。7.2.4 配 送 服 务 组 织 应 及 时 传 递 配 送 过 程 信 息,实 现 信 息 共 享,推 动 配 送 各 环 节 协 同 作 业 和 无 缝 衔 接。7.2.5 采 用 国 家 标 准 的 单 元 化 包 装(如:托 盘、周 转 箱 等),优 先 使 用 G B/T 2 9 3 4 中 1.2 m 1.
27、0 m 托 盘。7.2.6 配 送 环 节 所 使 用 包 装、容 器 外 表 应 有 明 显 的 环 保 标 识,回 收、处 理 遵 循 G B/T 1 6 7.1 的 3 R 1 D(即:减 量 化、重 复 利 用、回 收 再 生、可 降 解)原 则。7.3 车 辆 载 运 与 通 行7.3.1 配 送 车 辆 货 物 载 运 宜 采 取 单 元 化 运 输 形 式,严 禁 超 载、超 限 运 输,配 送 车 辆 应 保 持 卫 生、清 洁。7.3.2 配 送 车 辆 应 严 格 遵 守 城 市 通 行 时 段 管 理 规 定,确 需 进 入 禁 行 区 域、路 段 的 禁 行 车 型,需
28、 向 公 安 机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并 获 取 通 行 证,并 按 照 指 定 的 时 间 和 路 线 通 行。7.3.3 绿 色 新 能 源 货 运 配 送 车 辆(轻 型 载 货 汽 车、有 统 一 外 观 标 识)可 在 台 州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送 公 共 信息 平 台 上 登 记,不 受 台 州 市 区(含 台 州 湾 新 区)禁 行 措 施 限 制,无 须 申 领 通 行 证 直 接 通 行。D B 3 3 1 0/T 7 8 2 0 2 157.3.4 在 商 业 区、居 住 区、生 产 区、大 型 公 共 活 动 场 地 等 区 域 专 用 卸 货 场 地
29、 停 靠,时 间 不 超 过 1 小 时,道 路 范 围 内 的 临 时 停 车 泊 位 不 超 过 3 0 分 钟;有 城 市 次 干 路 或 支 路 的 便 利 店、农 贸 市 场、药 店 等 确 有 停靠 需 求 的,在 不 影 响 正 常 交 通 下 可 允 许 停 车 作 业,白 天 一 般 不 超 过 3 0 分 钟,夜 间 可 适 当 放 宽。7.3.5 在 非 城 市 道 路 进 行 停 靠 的,或 在 公 路、乡 村 道 路 停 靠 作 业 时,应 遵 守 相 关 规 定,不 应 影 响 道 路 车辆 的 正 常 通 行。8 配 送 评 价 指 标8.1 新 能 源 车 辆
30、充 电 配 置 比城 市 配 送 新 能 源 纯 电 动 货 车 及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货 车 保 有 量 之 和,与 可 用 于 新 能 源 物 流 配 送 车 辆 的 充电 桩 总 量 的 比 值,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8.2 冷 藏 保 温 配 送 车 比 重从 事 冷 藏 保 温 运 输 的 城 市 配 送 车 辆 数 占 全 部 城 市 配 送 车 辆 保 有 量 的 比 例,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8.3 共 同 配 送 率通 过 共 同(集 中、夜 间)配 送 模 式,配 送 至 中 心 城 区 商 贸 流 通 企 业 门 店 的 货 运 量,占 中 心 城
31、区 全 部商 品 配 送 货 运 总 量 的 比 例,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8.4 配 送 成 本 降 低 率通 过 实 施 城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送,实 施 后 的 城 市 配 送 吨 公 里 运 输 成 本,较 实 施 前 降 低 的 比 例,按 以 下 公式 计 算。8.5 配 送 车 辆 利 用 提 高 率通 过 实 施 城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送,实 施 后 的 城 市 配 送 车 辆 平 均 日 单 车 行 驶 里 程,较 实 施 前 提 高 的 比 例,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8.6 配 送 车 辆 能 耗 降 低 率通 过 实 施 城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32、 送,实 施 后 的 城 市 配 送 车 辆 百 吨 公 里 周 转 量 燃 料 消 耗,较 实 施 前 降 低 的 比例,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冷 藏 保 温 配 送 车 比 重=1 0 0%冷 藏 保 温 配 送 车 辆 保 有 量全 部 城 市 配 送 车 辆 保 有 量配 送 成 本 降 低 率=(1)1 0 0%实 施 前 平 均 吨 公 里 配 送 运 输 成 本实 施 后 平 均 吨 公 里 配 送 运 输 成 本配 送 车 辆 能 耗 降 低 率=(1)1 0 0%实 施 前 百 吨 公 里 燃 料 消 耗 量实 施 后 百 吨 公 里 燃 料 消 耗 量新 能 源 车
33、辆 充 电 配 置 比=城 市 配 送 新 能 源 纯 电 动 货 车 及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货 车 保 有 量可 用 于 新 能 源 物 流 配 送 车 辆 的 充 电 桩 总 量共 同 配 送 率=1 0 0%共 同(集 中、夜 间)配 送 货 运 量全 部 商 品 配 送 货 运 总 量配 送 车 辆 利 用 提 高 率=(1)1 0 0%实 施 后 平 均 日 单 车 行 驶 里 程实 施 前 平 均 日 单 车 行 驶 里 程D B 3 3 1 0/T 7 8 2 0 2 16附 录 A(资 料 性)城 市 绿 色 货 运 配 送 车 辆 技 术 要 求A.1 车 辆 结
34、构厢 式 货 车:载 货 部 位 的 车 体 为 封 闭 式 厢 体,且 与 驾 驶 室(舱)各 自 独 立 的 货 运 汽 车,采 用 后 开 门、左 右 侧 开 门 的 方 式,见 图 A.1。图 A.1 厢 式 货 车 结 构封 闭 式 货 车:载 货 部 位 的 车 体 结 构 为 封 闭 厢 体,且 与 驾 驶 室(舱)联 成 一 体 的 货 运 汽 车,采 用 后 开门、左 右 侧 开 门 的 方 式,见 图 A.2。图 A.2 封 闭 式 货 车 结 构A.2 主 要 技 术 参 数按 照 车 辆 最 大 允 许 总 质 量,厢 式 货 车 分 为 五 个 系 列,主 要 技 术
35、 参 数 如 表 A.1 要 求。按 照 车 辆 最 大 允 许 总 质 量,封 闭 货 车 分 为 四 个 系 列,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如 表 A.2 要 求。冷 藏 车、保 温 车 较 同 系 列 厢 式 货 车、封 闭 式 货 车 货 箱 内 部 尺 寸 允 许 相 应 减 少 1 2 0 m m,其 载 质 量 和载 质 量 利 用 系 数 限 值 相 应 减 少 1 5%、1 0%。电 动 汽 车、气 体 燃 料 汽 车 等 新 能 源 车 辆,较 同 系 列 厢 式 货 车、封 闭 式 货 车 其 载 质 量 和 载 质 量 利 用 系数 限 值 相 应 减 少 2 5%、2
36、0%。配 送 电 动 货 车 续 驶 里 程 应 符 合 G B/T 1 8 3 8 6.1 要 求 3 0 0 k m。D B 3 3 1 0/T 7 8 2 0 2 17表 A.1 厢 式 货 车 主 要 技 术 参 数系列最大 允许总质 量 G整车 总 长 m m货箱 内部尺寸/m m 车辆 最小转弯直 径 m比功 率k w/t载质量k g载质 量利用系 数 长 宽 高A 1 2 0 0 0 G 1 1 5 0 0 9 0 0 0 6 1 0 0 2 0 5 0 2 0 0 0 2 1 8.0 6 5 0 0 1.1 8B 8 0 0 0 G 7 5 0 0 8 0 0 0 4 9 0
37、0 2 0 5 0 2 0 0 0 1 9 9.5 3 8 0 0 0.9 0C 4 5 0 0 G 3 5 0 0 6 0 0 0 3 6 0 0 1 8 0 0 1 8 0 0 1 4 1 4.0 1 4 5 0 0.4 7D 3 5 0 0 G 2 5 0 0 5 5 0 0 3 0 5 0 1 6 0 0 1 6 0 0 1 3 1 4.0 9 5 0 0.3 7E 1 8 0 0 G 1 5 0 0 4 5 0 0 2 3 0 0 1 4 0 0 1 5 5 0 1 1 2 3.0 4 0 0 0.2 8注:载质量利用系数为车辆质量(额定载质量加驾驶室准乘人员质量之和)与车辆整车备质
38、量的比值。表 A.2 封 闭 式 货 车 主 要 技 术 参 数系列最大 允许总质 量 G整车 总 长 m m货箱 内部尺寸/m m 车辆 最小转弯直 径 m比功 率k w/t载质量k g载质 量利用系 数 长 宽 高F 6 0 0 0 G 5 5 0 0 7 0 0 0 4 5 0 0 1 7 0 0 1 7 0 0 1 4.0 1 5.0 3 0 0 0 1.1 0G 4 5 0 0 G 3 5 0 0 6 0 0 0 3 0 0 0 1 7 0 0 1 6 0 0 1 3.5 2 0.0 1 4 0 0 0.4 5H 3 5 0 0 G 2 5 0 0 5 8 0 0 2 1 0 0 1 5 0 0 1 3 0 0 1 3.0 2 3.0 1 0 0 0 0.4 0I 1 8 0 0 G 1 5 0 0 3 5 0 0 1 4 0 0 1 4 0 0 1 2 0 0 1 1.0 2 5.0 4 5 0 0.3 3注:载质量利用系数为车辆质量(额定载质量加驾驶室准乘人员质量之和)与车辆整车备质量的比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