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 3 . 0 8 0 CCS A 9 0 3210 扬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10 /T 1094 2021 网格化服务管理网格员工作指南 Guidelines for grid member in grid-based services a nd management 2021 - 12 - 28发布 2022 - 01 - 01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 B 3 2 1 0 / T 1 0 9 4 2 0 2 1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2、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本 文 件 由 中 共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委 政 法 委 员 会 提 出 。 本 文 件 由 扬 州 市 市 域 社 会 治 理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丁 沟 镇 人 民 政 府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质 量 技 术 协 会 。 本 文 件 起 草 人 : 徐 正 、 管 建 、 靳 明 明 、 陈 郭 治 、 刘 蕾 、 卞 晓 莉 、 陈 霞 。 D B 3 2 1 0 / T 1 0 9 4
3、 2 0 2 1 1 网格化服务管理网格员工作指南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网 格 员 的 术 语 定 义 、 任 职 条 件 、 工 作 职 责 、 工 作 要 求 以 及 考 核 等 内 容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扬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实 行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的 乡 镇 、 街 道 的 网 格 员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4、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B / T 3 4 3 0 0 城 乡 社 区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规 范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 4 1 号 江 苏 省 城 乡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 . 1 网 格 g r i d 在 城 乡 社 区 、 行 政 村 及 其 他 特 定 空 间 区 域 之 内 划 分 的 基 层 综 合 服
5、务 管 理 单 元 。 来 源 : G B / T 3 4 3 0 0 - 2 0 1 7 3 . 5 3 . 2 网 格 员 g r i d m e m b e r 网 格 中 专 职 从 事 服 务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 4 任 职 条 件 符 合 江 苏 省 城 乡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 5 工 作 职 责 5 . 1 党 建 引 领 深 入 宣 传 党 和 国 家 的 理 论 路 线 、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 依 托 网 格 党 小 组 或 党 建 服 务 联 系 点 , 在 党 组 织 领 导 下 开 展 网 格 党 建 工
6、作 。 5 . 2 信 息 采 集 D B 3 2 1 0 / T 1 0 9 4 2 0 2 1 2 依 法 采 集 、 登 记 、 核 实 网 格 内 的 实 有 人 口 、 房 屋 、 单 位 、 标 准 地 址 等 基 础 数 据 和 动 态 信 息 ; 关 注 特 殊 人 员 、 重 点 场 所 、 区 域 动 态 等 , 发 现 异 常 及 时 处 置 并 上 报 。 5 . 3 民 生 服 务 依 托 村 ( 社 区 )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为 网 格 内 村 ( 居 ) 民 提 供 便 民 利 民 服 务 , 以 及 就 业 创 业 、 社 会 保 障 、 民 政 、 卫
7、生 健 康 、 税 务 等 民 生 公 共 服 务 。 5 . 4 自 治 服 务 协 助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 村 ( 居 ) 民 小 组 开 展 村 ( 居 ) 民 自 治 和 民 主 议 事 协 商 等 。 5 . 5 社 会 事 务 按 照 市 、 县 ( 区 、 市 ) 、 镇 ( 街 道 )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工 作 要 求 , 协 助 做 好 涉 及 城 乡 建 设 、 生 态 环 境 、 城 市 管 理 等 领 域 相 关 工 作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置 并 上 报 。 5 . 6 维 护 稳 定 开 展 重 点 人 员 、 场 所 巡 查
8、走 访 工 作 , 排 查 上 报 网 格 内 社 会 治 安 问 题 情 况 ; 协 助 开 展 平 安 建 设 、 法 治 服 务 、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和 预 防 等 工 作 。 5 . 7 其 他 事 项 完 成 上 级 决 定 的 由 网 格 员 承 担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 6 工 作 要 求 6 . 1 总 体 要 求 网 格 员 围 绕 网 格 化 系 统 平 台 开 展 巡 查 走 访 、 信 息 采 集 和 事 件 处 置 等 日 常 工 作 , 工 作 日 应 登 录 网 格 化 管 理 手 机 A P P , 保 持 在 线 时 间 4 h 以 上 ,
9、工 作 量 应 达 到 上 级 部 门 规 定 的 要 求 。 6 . 2 信 息 采 集 6 . 2 . 1 按 照 网 格 服 务 管 理 工 作 要 求 和 网 格 化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规 范 , 依 法 采 集 和 动 态 更 新 网 格 内 的 实 有 人 口 ( 户 籍 人 口 、 流 动 人 口 、 境 外 人 员 、 常 住 人 口 等 ) 、 重 点 人 员 ( 信 访 人 员 、 重 点 青 少 年 、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 吸 毒 人 员 和 其 他 重 点 人 员 等 ) 、 关 怀 对 象 ( 贫 困 人 员 、 残
10、疾 人 、 空 巢 老 人 、 留 守 儿 童 等 ) 等 相 关 人 员 信 息 。 6 . 2 . 2 依 法 采 集 和 动 态 更 新 网 格 内 地 址 房 屋 ( 实 有 房 屋 、 出 租 房 ) 、 人 房 关 联 、 场 所 ( 一 般 场 所 、 重 点 场 所 ) 等 基 础 数 据 。 6 . 2 . 3 对 采 集 的 信 息 按 规 定 保 密 。 6 . 3 民 生 服 务 6 . 3 . 1 对 低 保 户 、 残 疾 人 、 困 境 儿 童 和 空 巢 、 失 助 、 孤 寡 老 人 等 , 网 格 员 应 每 月 走 访 、 帮 扶 等 , 及 时 上 报
11、走 访 情 况 , 上 传 走 访 图 片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3 . 2 每 月 对 出 租 户 、 群 租 房 进 行 走 访 并 进 行 信 息 采 集 。 6 . 3 . 3 网 格 内 有 红 白 喜 事 农 家 宴 的 , 应 注 明 地 点 及 事 项 并 上 传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D B 3 2 1 0 / T 1 0 9 4 2 0 2 1 3 6 . 4 综 合 治 理 6 . 4 . 1 每 周 排 查 一 次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 重 大 活 动 节 日 期 间 实 行 滚 动 排 查 , 并 及 时 将 排 查 结 果
12、上 报 。 6 . 4 . 2 发 现 网 格 内 有 流 动 可 疑 人 员 , 可 进 行 口 头 问 询 , 必 要 时 可 联 系 社 区 民 警 到 场 核 实 身 份 ; 遇 身 份 不 明 人 员 , 可 劝 其 离 开 。 遇 暂 住 性 不 明 人 员 , 可 要 求 其 提 供 人 员 的 居 住 证 及 身 份 证 的 图 片 , 如 其 未 办 理 居 住 证 , 应 督 促 其 办 理 并 通 知 驻 村 民 警 到 达 现 场 , 同 时 采 集 图 片 上 传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4 . 3 对 有 关 重 点 人 员 , 每 月 对 其
13、走 访 一 次 并 上 传 图 片 。 在 国 家 有 重 大 活 动 等 特 殊 时 期 应 增 加 走 访 频 次 , 并 描 述 其 现 状 , 上 传 图 片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若 有 涉 及 个 人 隐 私 或 其 他 需 要 保 密 的 , 应 保 守 秘 密 。 6 . 4 . 4 发 现 网 格 中 有 赌 博 、 聚 众 斗 殴 、 村 民 非 法 集 资 等 现 象 , 应 及 时 联 系 公 安 机 关 等 相 关 部 门 到 场 处 置 , 并 上 传 事 件 及 公 安 、 司 法 部 门 到 场 图 片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14、5 生 态 环 境 6 . 5 . 1 发 现 厂 区 有 污 水 、 废 气 排 放 、 工 业 固 体 垃 圾 、 废 角 料 乱 抛 或 堆 放 入 生 活 垃 圾 池 等 情 况 的 , 应 及 时 拍 照 上 传 , 待 相 关 部 门 处 置 并 清 理 现 场 后 , 拍 照 上 传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5 . 2 发 现 焚 烧 秸 秆 的 倾 向 性 行 为 、 焚 烧 秸 秆 、 焚 烧 生 活 垃 圾 或 破 旧 家 具 等 杂 物 、 将 秸 秆 抛 入 河 中 污 染 河 水 等 情 况 的 , 应 及 时 拍 照 上 传 , 待 清 理 结
15、束 后 , 将 现 场 情 况 拍 照 上 传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5 . 3 发 现 网 格 中 有 大 量 死 猪 、 死 鸡 、 死 鸭 等 疑 似 疫 情 , 应 将 村 、 组 、 路 段 、 河 道 描 述 清 楚 后 上 传 事 件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并 联 系 有 关 部 门 到 场 调 查 核 实 , 上 传 工 作 人 员 到 场 调 查 和 处 置 清 理 前 中 后 图 片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5 . 4 发 现 道 路 上 垃 圾 未 及 时 清 理 、 陈 旧 性 垃 圾 、 路 面 上 有 较 多
16、数 量 垃 圾 洒 落 等 情 况 的 , 应 联 系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 并 上 传 处 置 情 况 图 片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5 . 5 发 现 垃 圾 没 有 及 时 清 运 、 清 运 时 垃 圾 散 落 于 垃 圾 池 周 边 、 新 增 焚 烧 垃 圾 的 痕 迹 以 及 垃 圾 乱 堆 乱 倒 等 现 象 , 应 拍 照 上 传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5 . 6 发 现 有 垃 圾 运 输 车 未 覆 盖 防 尘 网 , 应 对 驾 驶 员 、 车 牌 照 进 行 拍 照 、 现 场 登 记 , 并 将 整 改 结
17、果 上 传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5 . 7 发 现 水 面 上 有 大 量 垃 圾 、 漂 浮 物 、 坡 岸 有 杂 物 、 翻 扒 种 植 等 , 应 及 时 处 置 , 将 处 置 前 后 现 场 图 片 上 传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5 . 8 发 现 建 筑 垃 圾 、 树 枝 秸 秆 、 杂 物 等 占 用 道 路 、 楼 道 、 广 场 等 公 共 区 域 , 应 及 时 拍 照 上 传 , 待 处 理 后 , 上 传 图 片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6 城 乡 建 设 6 . 6 . 1 发 现 网 格 内 存
18、在 填 塘 、 购 买 砖 瓦 、 砂 石 和 在 建 建 筑 等 现 象 时 , 应 及 时 登 门 询 问 核 实 情 况 , 并 将 现 场 情 况 拍 照 上 传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6 . 2 发 现 违 法 建 设 , 应 向 网 格 长 汇 报 并 及 时 制 止 , 遇 当 事 人 不 配 合 等 情 况 , 应 将 情 况 上 报 并 跟 踪 协 助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 上 传 处 置 情 况 图 片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6 . 3 发 现 农 田 栽 树 、 搭 建 棚 子 、 机 械 挖 土 、 卖 土 、
19、破 坏 农 田 的 , 应 及 时 核 实 情 况 , 并 向 有 关 部 门 汇 报 , 将 处 置 情 况 上 报 。 6 . 7 城 市 管 理 6 . 7 . 1 发 现 公 共 场 所 乱 贴 乱 画 , 现 场 能 处 理 的 应 及 时 清 理 , 并 上 传 处 置 情 况 图 片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7 . 2 发 现 网 格 内 渣 土 车 未 覆 盖 防 尘 网 , 应 现 场 劝 导 , 并 上 传 图 片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7 . 3 发 现 网 格 内 有 公 共 设 施 损 坏 的 , 应 及 时 上 报 至 网
20、格 化 服 务 管 理 机 构 , 根 据 中 心 指 令 上 传 图 片 至D B 3 2 1 0 / T 1 0 9 4 2 0 2 1 4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 7 . 4 发 现 路 灯 不 亮 、 电 线 裸 露 、 窨 井 盖 破 损 、 健 身 器 材 损 坏 、 集 体 生 产 设 备 损 坏 、 围 栏 等 设 施 破 损 以 及 道 路 破 损 、 公 厕 设 施 损 坏 , 应 及 时 上 报 至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机 构 ,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 并 上 传 处 置 前 后 图 片 至 网 格 化 管 理 平 台 。 6
21、 . 7 . 5 发 现 集 镇 及 周 边 店 面 存 在 占 用 公 共 区 域 、 出 摊 经 营 的 , 应 及 时 上 报 并 处 理 。 6 . 8 突 发 事 件 在 发 生 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严 重 社 会 危 害 , 需 要 采 取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予 以 应 对 的 自 然 灾 害 、 事 故 灾 难 、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和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时 , 在 政 府 的 统 一 指 挥 下 , 做 好 本 网 格 范 围 内 的 各 项 工 作 。 6 . 9 其 他 事 项 对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应 按 要 求 进 行 处
22、 置 。 7 考 核 7 . 1 考 核 周 期 按 月 考 核 , 统 计 时 间 为 每 月 1 日 至 当 月 底 ( 与 网 格 化 系 统 平 台 统 计 考 核 时 间 一 致 ) 。 7 . 2 考 核 内 容 及 方 式 7 . 2 . 1 总 体 要 求 日 常 考 核 采 取 系 统 考 核 与 线 下 考 核 相 结 合 进 行 , 按 照 一 定 百 分 比 权 重 进 行 累 计 计 算 综 合 成 绩 。 7 . 2 . 2 系 统 考 核 7 . 2 . 2 . 1 系 统 考 核 得 分 采 取 百 分 制 。 系 统 考 核 以 网 格 化 系 统 平 台 运
23、 行 数 据 统 计 为 基 础 , 依 据 考 核 内 容 与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量 化 考 核 , 生 成 月 度 考 核 得 分 。 7 . 2 . 2 . 2 系 统 考 核 分 为 移 动 终 端 使 用 、 信 息 全 面 采 集 、 日 常 巡 查 走 访 、 事 件 上 报 处 置 、 附 加 分 等 内 容 。 7 . 2 . 3 线 下 考 核 7 . 2 . 3 . 1 线 下 考 核 得 分 采 取 百 分 制 。 7 . 2 . 3 . 2 线 下 考 核 宜 考 核 日 常 协 助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情 况 、 交 办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 群 众 评 价 情 况 等 内 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