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6 5 . 0 2 0 . 4 0 C C S P 0 0 DB1501 呼 和 浩 特 市 地 方 标 准 D B 1 5 0 1 / T 0 0 2 0 2 0 2 1 绿 道 规 划 设 计 导 则 G u i d e f o r d e s i g n o f g r e e n w a y p l a n n i n g 呼 和 浩 特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2 0 2 2 - 0 1 - 3 0 实 施 2 0 2 1 - 1 2 - 3 0 发 布D B 1 5 0 1 / T 0 0 2 0 2 0 2 1 I 目 次 前 言. I I 1 范 围
2、.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绿 道 功 能 与 分 类. 2 5 规 划 设 计 原 则. 3 6 绿 道 规 划. 3 7 绿 道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4 8 绿 道 规 划 设 计 成 果. 1 2 9 绿 道 分 类 设 计 指 引. 1 3 附 录 A ( 资 料 性 ) 绿 道 组 成. 1 4 附 录 B ( 资 料 性 ) 绿 道 串 联 节 点 的 衔 接 要 求. 1 7 附 录 C ( 资 料 性 ) 绿 道 分 类 选 线 建 议 表. 1 8 附 录 D ( 资 料 性 ) 驿 站 基 本 功 能 设 施 设 置
3、 一 览 表. 1 9 附 录 E ( 资 料 性 ) 标 识 分 类 设 置 要 求. 2 0 附 录 F ( 资 料 性 ) 绿 道 网 规 划 主 要 内 容 和 成 果. 2 1 附 录 G ( 资 料 性 ) 方 案 设 计 阶 段 主 要 内 容 和 成 果. 2 2 附 录 H ( 资 料 性 )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主 要 内 容 和 成 果. 2 3 附 录 I ( 资 料 性 ) 施 工 设 计 阶 段 主 要 内 容 和 成 果. 2 4 附 录 J ( 资 料 性 ) 绿 道 分 类 设 计 指 引. 2 5 参 考 文 献. 3 3D B 1 5 0 1 / T
4、0 0 2 0 2 0 2 1 I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本 文 件 由 呼 和 浩 特 市 园 林 建 设 服 务 中 心 提 出 。 本 文 件 由 呼 和 浩 特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呼 和 浩 特 市 园 林 建 设 服 务 中 心 、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庆 卫 、 刘 建 国 、 田 新 、 王 文
5、、 白 雪 冬 、 花 甫 春 、 刘 利 、 秦 俊 珂 、 宋 颖 、 王 恩 洁 、 巴 特 尔 、 金 珊 珊 、 王 晓 敏 、 锡 林 呼 、 崔 苏 琴 、 余 晓 龙 、 李 素 英 、 刘 通 、 杨 平 、 何 立 飞 、 宋 振 琪 、 耿 红 凯 、 王 秀 军 、 曾 郅 涵 、 张 若 溪 、 韦 淋 馨 、 张 钰 晗 、 郭 林 繁 、 罗 春 燕 、 李 子 航 。D B 1 5 0 1 / T 0 0 2 0 2 0 2 1 1 绿 道 规 划 设 计 导 则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绿 道 规 划 设 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绿 道 功
6、 能 与 分 类 、 规 划 设 计 原 则 、 绿 道 规 划 、 绿 道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 绿 道 分 类 设 计 、 绿 道 规 划 设 计 成 果 的 要 求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呼 和 浩 特 市 域 绿 道 规 划 设 计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7、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B / T 1 0 0 0 1 . 1 0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0 部 分 : 通 用 符 号 要 素 G B 1 4 8 8 6 道 路 交 通 信 号 灯 设 置 与 安 装 规 范 G B 5 0 7 6 3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 B / T 5 0 8 0 5 城 市 防 洪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 B 5 1 1 9 2 公 园 设 计 规 范 C J J 1 4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设 计 标 准 C J J 3 7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 J J 4 5 城 市
8、 道 路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C J J / T 3 0 4 城 镇 绿 道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 G J / T 1 6 3 城 市 夜 景 照 明 设 计 规 范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 . 1 绿 道 g r e e n w a y s 以 自 然 要 素 为 依 托 和 构 成 基 础 , 串 联 城 乡 游 憩 、 休 闲 等 绿 色 开 敞 空 间, 以 游 憩 、 健 身 为 主 , 兼 具 市 民 绿 色 出 行 和 生 物 迁 徙 等 功 能 的 廊 道 。 3 . 2 绿 道 游 径 系 统 g r e
9、e n w a y t r a i l s s y s t e m 绿 道 中 供 人 们 步 行 、 自 行 车 骑 行 的 道 路 系 统 , 是 绿 道 的 基 本 组 成 要 素 。 包 括 步 行 道 、 自 行 车 道 与 步 行 骑 行 综 合 道 。 3 . 3 绿 道 连 接 线 g r e e n w a y c o n n e c t o r 主 要 承 担 连 通 功 能 , 且 对 人 们 步 行 或 自 行 车 骑 行 有 交 通 安 全 保 障 的 绿 道 短 途 借 道 线 路 。 3 . 4D B 1 5 0 1 / T 0 0 2 0 2 0 2 1 2 绿
10、 道 绿 化 g r e e n w a y p l a n t i n g 由 自 然 因 素 所 构 成 , 由 地 带 性 植 物 群 落 、 水 体 、 土 壤 等 一 定 宽 度 的 绿 化 缓 冲 区 构 成 。 3 . 5 绿 道 设 施 g r e e n w a y f a c i l i t i e s 为 满 足 绿 道 综 合 功 能 而 设 置 的 配 套 设 施 , 包 括 服 务 设 施 、 市 政 设 施 与 标 识 设 施 。 3 . 6 驿 站 s e r v i c e s p o t 供 绿 道 使 用 者 途 中 休 憩 、 交 通 换 乘 的 场 所
11、 , 是 绿 道 服 务 设 施 的 主 要 载 体 。 4 绿 道 功 能 与 分 类 4 . 1 绿 道 功 能 绿 道 应 兼 顾 休 闲 健 身 、 绿 色 出 行 、 生 态 环 保 、 社 会 与 文 化 、 旅 游 与 经 济 五 大 功 能 如 下 : 休 闲 健 身 功 能 的 绿 道 应 串 联 城 乡 公 园 绿 地 、 街 旁 绿 地 、 社 区 游 园 等 绿 色 资 源 及 公 共 空 间 , 为 市 民 提 供 亲 近 自 然 、 游 憩 健 身 的 户 外 活 动 场 所 和 途 径 , 倡 导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 绿 色 出 行 功 能 的 绿 道
12、 作 为 重 要 的 绿 色 带 状 通 道 , 应 与 步 行 、 自 行 车 交 通 方 式 相 结 合 , 与 机 动 车 、 公 交 、 地 铁 等 交 通 系 统 相 衔 接 , 为 市 民 绿 色 出 行 提 供 服 务 , 方 便 市 民 日 常 出 行 , 丰 富 城 市 绿 色 出 行 方 式 ; 生 态 环 保 功 能 的 绿 道 作 为 城 乡 的 带 状 绿 地 , 有 助 于 固 土 保 水 、 防 风 降 尘 、 净 化 空 气 、 缓 解 城 市 热 岛 效 应 等 , 并 为 动 物 提 供 栖 息 地 及 迁 徙 廊 道 , 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 ; 社
13、 会 与 文 化 功 能 的 绿 道 为 人 们 提 供 社 会 交 往 的 户 外 空 间 , 便 于 人 们 放 松 身 心 , 促 进 人 际 交 往 , 有 利 于 社 会 和 谐 ; 绿 道 连 接 城 乡 居 民 点 、 公 共 空 间 与 古 建 筑 、 古 村 落 等 历 史 文 化 节 点 , 有 效 地 保 护 、 利 用 和 宣 传 文 化 遗 产 , 有 利 于 文 化 传 承 ; 旅 游 与 经 济 功 能 的 绿 道 有 利 于 整 合 旅 游 资 源 , 加 强 城 乡 互 动 , 促 进 旅 游 业 及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 提 升 沿 线 土 地 价 值
14、 , 为 居 民 提 供 更 多 的 就 业 机 会 , 带 动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 4 . 2 绿 道 分 级 与 分 类 4 . 2 . 1 根 据 空 间 跨 度 与 连 接 功 能 区 域 分 级 绿 道 根 据 空 间 跨 度 与 连 接 功 能 区 域 分 级 如 下 : 区 域 级 绿 道 。 指 连 接 两 个 及 以 上 城 市 , 串 联 区 域 重 要 自 然 、 人 文 及 休 闲 资 源 ,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 文 化 资 源 保 护 利 用 、 风 景 旅 游 网 络 构 建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绿 道 ; 市 ( 县 ) 级 绿
15、 道 。 指 在 市 ( 县 ) 级 行 政 区 划 范 围 内 , 连 接 重 要 功 能 组 团 、 串 联 各 类 绿 色 开 敞 空 间 和 重 要 自 然 与 人 文 节 点 的 绿 道 ;D B 1 5 0 1 / T 0 0 2 0 2 0 2 1 3 社 区 级 绿 道 。 指 城 镇 社 区 范 围 内 , 连 接 城 乡 居 民 点 与 其 周 边 绿 色 开 敞 空 间 , 方 便 社 区 居 民 就 近 使 用 的 绿 道 。 4 . 2 . 2 根 据 所 处 区 位 及 环 境 景 观 风 貌 分 类 绿 道 根 据 所 处 区 位 及 环 境 景 观 风 貌 分
16、类 如 下 : 城 镇 型 绿 道 。 城 镇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 主 要 依 托 和 串 联 城 镇 功 能 组 团 、 公 园 绿 地 、 广 场 、 防 护 绿 地 等 , 供 市 民 休 闲 、 游 憩 、 健 身 、 出 行 的 绿 道 ; 郊 野 型 绿 道 。 城 镇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外 , 连 接 风 景 名 胜 区 、 旅 游 度 假 区 、 农 业 观 光 区 、 历 史 文 化 名 镇 名 村 、 特 色 乡 村 等 , 供 市 民 休 闲 、 游 憩 、 健 身 和 动 物 迁 徙 等 的 绿 道 。 5 规 划 设 计 原 则 5
17、. 1 系 统 性 原 则 绿 道 规 划 设 计 应 统 筹 考 虑 城 乡 发 展 , 衔 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等 相 关 规 划 , 整 合 区 域 各 种 自 然 、 人 文 资 源 , 加 强 城 乡 联 系 , 引 导 形 成 绿 色 网 络 , 建 设 公 园 城 市 , 发 挥 综 合 功 能 , 应 遵 循 国 家 有 关 生 态 保 护 、 环 境 保 护 、 文 物 保 护 、 园 林 绿 化 、 防 灾 避 险 等 规 定 。 5 . 2 生 态 性 原 则 绿 道 规 划 设 计 应 尊
18、重 生 态 基 底 , 顺 应 自 然 机 理 , 对 原 生 自 然 环 境 和 历 史 人 文 资 源 产 生 最 小 干 扰 和 影 响 , 避 免 大 拆 大 建 。 因 地 制 宜 ,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植 被 、 地 形 、 土 壤 、 水 体 等 。 通 过 绿 道 有 机 连 接 分 散 的 生 态 斑 块 , 强 化 生 态 连 通 功 能 , 构 建 连 通 城 乡 的 生 态 网 络 体 系 。 5 . 3 人 性 化 原 则 绿 道 规 划 设 计 应 以 满 足 市 民 休 闲 健 身 为 重 点 , 注 重 人 性 化 设 计 , 考 虑 不 同 人 群 需
19、求 , 完 善 绿 道 服 务 设 施 , 保 证 城 乡 居 民 安 全 、 便 捷 、 舒 适 的 使 用 , 城 镇 型 绿 道 应 考 虑 无 障 碍 设 施 的 设 置 。 5 . 4 经 济 性 原 则 绿 道 规 划 设 计 应 节 约 利 用 土 地 , 合 理 利 用 现 有 设 施 和 资 源 , 防 止 对 自 然 资 源 的 破 坏 , 严 格 控 制 新 建 规 模 , 降 低 建 设 与 维 护 成 本 。 鼓 励 应 用 低 维 护 的 植 物 、 绿 色 低 碳 、 节 能 环 保 的 技 术 、 材 料 、 设 备 等 。 5 . 5 协 调 性 原 则 绿
20、道 规 划 设 计 应 紧 密 结 合 各 地 实 际 条 件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融 合 , 与 道 路 建 设 、 园 林 绿 化 、 固 土 保 水 、 水 系 保 护 与 生 态 修 复 , 以 及 环 境 治 理 等 相 关 工 程 相 协 调 。 5 . 6 特 色 性 原 则 绿 道 规 划 设 计 应 充 分 结 合 不 同 的 现 状 资 源 与 环 境 特 征 , 突 出 地 域 风 貌 , 展 现 多 样 化 且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的 景 观 。 根 据 不 同 绿 地 条 件 突 出 地 方 景 观 特 色 和 地 域
21、文 化 特 色 。 6 绿 道 规 划 6 . 1 绿 道 组 成D B 1 5 0 1 / T 0 0 2 0 2 0 2 1 4 绿 道 包 括 游 径 系 统 、 绿 道 绿 化 和 绿 道 设 施 。 详 细 组 成 见 附 录 A 。 6 . 2 绿 道 选 线 6 . 2 . 1 一 般 要 求 城 市 绿 道 的 选 线 应 与 区 域 规 划 、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 交 通 设 施 规 划 、 空 间 规 划 体 系 等 规 划 成 果 相 结 合 。 绿 道 线 路 宜 网 状 环 通 或 局 部 环 通 , 可
22、 依 托 绿 道 连 接 线 加 强 绿 道 的 连 通 性 , 并 满 足 绿 道 连 接 线 长 度 控 制 要 求 。 综 合 考 虑 环 境 现 状 , 包 括 可 依 托 区 域 的 长 度 、 可 达 性 、 建 设 条 件 等 因 素 , 对 绿 道 选 线 进 行 多 方 案 比 选 , 最 终 确 定 绿 道 的 适 宜 线 路 。 a ) 绿 道 选 线 应 充 分 考 虑 绿 道 的 线 性 特 征 和 城 市 道 路 系 统 : 1 ) 充 分 利 用 现 状 自 然 肌 理 的 开 放 空 间 边 缘 ( 水 系 边 缘 、 农 田 边 缘 、 林 地 边 缘 等 )
23、 , 以 及 现 有 步 行 及 自 行 车 交 通 道 路 等 作 为 绿 道 选 线 的 依 托 , 宜 结 合 铁 路 、 公 路 和 城 市 道 路 、 堤 岸 等 线 性 基 础 设 施 廊 道 空 间 ; 2 ) 应 避 开 易 发 生 滑 坡 、 塌 方 、 泥 石 流 等 地 质 灾 害 的 危 险 区 域 , 避 开 生 态 敏 感 地 段 , 避 开 因 工 程 施 工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近 期 难 以 恢 复 的 地 带 。 b ) 绿 道 串 联 滨 水 绿 地 时 , 应 充 分 利 用 现 状 堤 坝 、 桥 梁 等 , 在 保 证 排 涝 除 险 、 防 洪
24、 及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营 造 亲 水 空 间 。 绿 道 宜 顺 应 山 势 和 水 系 走 向 , 为 确 保 绿 道 连 接 贯 通 , 可 局 部 架 设 栈 道 。 C ) 绿 道 选 线 宜 优 先 考 虑 已 有 绿 道 和 绿 化 资 源 的 利 用 : 1 ) 应 就 近 联 系 各 级 城 乡 居 民 点 及 绿 色 开 放 空 间 , 方 便 市 民 使 用 ; 2 ) 同 时 尽 可 能 连 接 自 然 景 观 、 历 史 文 化 节 点 、 文 化 遗 存 及 历 史 文 化 城 镇 村 等 , 体 现 地 域 特 色 和 场 所 历 史 文 化 特 征 。 绿
25、 道 串 联 节 点 的 衔 接 要 求 详 见 附 录 B 。 6 . 2 . 2 分 类 绿 道 选 线 要 求 分 类 绿 道 选 线 要 求 如 下 : 城 镇 型 绿 道 选 线 宜 结 合 城 镇 空 间 结 构 及 功 能 拓 展 方 向 , 尽 量 串 联 城 镇 各 功 能 组 团 , 邻 近 使 用 主 体 , 结 合 人 流 活 动 密 集 的 重 点 地 区 进 行 布 局 ; 郊 野 型 绿 道 选 线 应 避 开 生 态 保 护 核 心 区 、 生 态 敏 感 区 , 并 考 虑 野 生 动 物 生 活 习 性 及 迁 徙 路 线 , 避 免 对 动 植 物 生 境
26、 造 成 干 扰 ; 绿 道 分 类 选 线 建 议 详 见 附 录 C 。 7 绿 道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7 . 1 一 般 规 定 7 . 1 . 1 整 合 资 源 城 市 绿 道 应 以 现 有 交 通 体 系 与 自 然 环 境 为 基 础 , 有 效 整 合 各 种 生 态 景 观 资 源 , 实 现 绿 道 景 观 性 、 生 态 性 与 通 达 性 的 有 机 统 一 。 7 . 1 . 2 兼 顾 现 状 城 市 绿 道 建 设 应 重 点 分 析 基 础 设 施 条 件 、 土 地 利 用 状 况 和 用 地 权 属 的 现 状 , 兼 顾 所 处 地 区 的 社 会
27、 经 济 条 件 、 自 然 气 候 条 件 、 地 形 水 文 条 件 、 土 壤 条 件 、 植 被 条 件 、 景 观 风 貌 等 状 况 。D B 1 5 0 1 / T 0 0 2 0 2 0 2 1 5 7 . 1 . 3 功 能 定 位 绿 道 设 计 的 基 调 和 功 能 定 位 , 应 依 据 城 市 绿 道 所 经 地 区 的 典 型 景 观 特 征 、 游 览 设 施 特 点 、 资 源 类 型 、 区 位 因 素 、 城 市 经 济 发 展 对 策 、 居 民 需 求 等 因 素 进 行 确 定 。 7 . 2 绿 道 游 径 系 统 7 . 2 . 1 基 本 要
28、求 绿 道 游 径 系 统 基 本 要 求 如 下 : 保 证 线 路 连 通 , 当 跨 越 河 流 、 山 体 、 铁 路 、 公 路 、 城 市 道 路 等 障 碍 物 时 , 可 采 用 绿 道 连 接 线 的 方 式 保 证 绿 道 游 径 的 连 通 , 但 应 满 足 绿 道 连 接 线 选 线 、 长 度 控 制 、 安 全 隔 离 等 要 求 ; 保 证 绿 道 的 安 全 性 , 绿 道 应 结 合 现 状 地 形 , 避 免 大 填 大 挖 ; 绿 道 与 国 道 、 省 道 、 县 道 、 高 速 公 路 、 城 市 主 干 道 交 叉 时 , 应 优 先 采 用 涵
29、洞 、 高 架 廊 道 等 安 全 的 立 交 方 式 ; 除 借 道 路 段 之 外 , 原 则 上 应 避 免 机 动 车 进 入 绿 道 , 只 允 许 对 绿 道 进 行 维 护 管 理 和 消 防 、 医 疗 、 应 急 救 助 用 车 临 时 通 行 ; 绿 道 游 径 转 弯 处 应 保 证 任 意 1 5 m 视 距 内 视 线 通 透 ; 保 证 绿 道 游 径 路 面 强 度 及 景 观 需 求 。 根 据 现 状 路 面 条 件 , 条 件 较 好 的 区 域 不 宜 重 新 铺 装 。 重 新 铺 装 的 绿 道 游 径 材 料 应 满 足 使 用 强 度 , 宜 采
30、用 生 态 、 经 济 、 防 滑 的 本 地 材 料 及 可 再 生 材 料 , 并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 保 证 绿 道 游 径 的 功 能 性 。 应 根 据 现 状 情 况 灵 活 设 置 步 行 道 、 无 障 碍 道 路 、 自 行 车 道 和 步 行 骑 行 综 合 道 ; 城 镇 型 绿 道 的 绿 道 游 径 在 满 足 坡 度 、 宽 度 、 净 空 等 条 件 下 , 宜 采 用 无 障 碍 设 计 ; 郊 野 型 绿 道 以 自 行 车 道 为 主 , 宜 设 置 步 行 骑 行 综 合 道 。 7 . 2 . 2 步 行 道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步
31、行 道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如 下 : 城 镇 型 绿 道 中 步 行 道 单 独 设 置 不 宜 小 于 2 m ; 郊 野 型 绿 道 中 步 行 道 不 小 于 1 . 5 m , 改 造 步 行 道 结 合 现 状 条 件 , 原 则 上 不 宜 拓 宽 ; 步 行 道 纵 坡 坡 度 大 于 8 % 时 , 应 辅 以 梯 步 解 决 竖 向 交 通 , 加 以 防 滑 措 施 ; 横 坡 坡 度 不 应 大 于 4 % ; 设 计 步 行 道 时 应 考 虑 盲 道 设 计 , 结 合 绿 道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合 理 设 置 。 7 . 2 . 3 自 行 车 道 规
32、划 设 计 要 求D B 1 5 0 1 / T 0 0 2 0 2 0 2 1 6 自 行 车 道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如 下 : 城 镇 型 绿 道 中 自 行 车 道 单 向 通 行 宽 度 不 小 于 1 . 5 m , 双 向 通 行 宽 度 不 小 于 3 m ; 郊 野 型 绿 道 中 自 行 车 道 宽 度 2 m 到 3 m , 结 合 用 地 条 件 尽 量 满 足 两 辆 自 行 车 的 错 车 需 求 ; 自 行 车 道 纵 坡 坡 度 以 小 于 2 . 5 % 为 宜 , 有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限 制 时 , 最 大 不 宜 超 过 8 ; 横 坡 坡 度
33、 以 2 % 到 4 % 为 宜 ; 纵 坡 坡 度 大 于 等 于 2 . 5 % 且 小 于 3 % 时 , 限 制 坡 长 为 3 0 0 m ; 纵 坡 坡 度 大 于 等 于 3 % 且 小 于 3 . 5 % 时 , 限 制 坡 长 为 2 0 0 m ; 纵 坡 坡 度 大 于 等 于 3 . 5 % 时 , 限 制 坡 长 为 1 5 0 m 。 7 . 2 . 4 步 行 骑 行 综 合 道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步 行 骑 行 综 合 道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如 下 : 城 镇 型 绿 道 中 不 建 议 设 置 ; 郊 野 型 绿 道 中 不 小 于 3 m ; 同
34、 自 行 车 车 道 7 . 2 . 3 . 2 ; 同 自 行 车 车 道 7 . 2 . 3 . 3 。 7 . 2 . 5 路 面 和 路 基 要 求 各 类 型 绿 道 路 面 结 构 的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应 符 合 C J J 3 7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 a ) 满 足 安 全 性 的 要 求 : 1 ) 绿 道 路 基 和 路 面 应 根 据 筑 路 材 料 、 路 基 类 型 、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和 周 边 环 境 , 确 定 结 构 层 组 合 和 厚 度 , 应 满 足 整 体 强 度 和 稳 定 性 的 要 求 , 以 及 良 好 的 抗 变 形 能
35、 力 和 耐 久 性 ; 2 ) 路 面 面 层 应 满 足 抗 滑 和 平 整 的 要 求 , 确 保 安 全 、 舒 适 及 连 续 通 行 ; 3 ) 冰 冻 地 区 潮 湿 路 段 及 其 他 地 区 的 过 分 潮 湿 路 段 不 宜 直 接 铺 筑 石 灰 土 基 层 , 当 需 要 应 用 时 , 应 在 其 下 设 置 隔 水 垫 层 ; 在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的 地 区 应 采 用 级 配 碎 、 砾 石 垫 层 ; 4 ) 软 土 、 湿 陷 性 黄 土 、 膨 胀 土 、 红 黏 土 、 盐 渍 土 等 特 殊 土 地 区 的 路 基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处 理
36、 措 施 。 b ) 满 足 排 水 、 透 水 的 要 求 : 1 ) 根 据 道 路 排 水 总 体 设 计 的 要 求 , 结 合 必 要 的 地 表 排 水 和 地 下 排 水 设 施 , 形 成 合 理 、 完 整 的 排 水 系 统 ; 2 ) 若 考 虑 雨 水 收 集 利 用 功 能 的 道 路 , 路 面 结 构 应 满 足 透 水 性 要 求 。 C ) 满 足 景 观 性 的 要 求 。 路 面 面 层 铺 装 样 式 和 色 彩 应 区 别 于 城 市 道 路 , 宜 通 过 设 置 地 面 标 识 标 线 、 高 程 差 等 方 式 增 强 绿 道 的 可 识 别 性
37、 。 7 . 2 . 6 出 入 口 要 求 出 入 口 设 置 要 求 如 下 : 设 置 地 点 。 绿 道 出 入 口 宜 设 在 平 缓 路 段 , 邻 近 已 有 道 路 、 公 路 与 公 交 站 点 , 出 入 口 的 位 置 、 间 距 及 形 式 应 以 方 便 使 用 者 进 出 、 安 全 便 捷 为 原 则 ;D B 1 5 0 1 / T 0 0 2 0 2 0 2 1 7 连 接 要 求 。 绿 道 出 入 口 应 与 其 他 道 路 系 统 或 景 区 ( 点 ) 相 连 接 。 出 入 口 与 其 他 道 路 系 统 相 连 接 的 , 应 避 开 交 通 拥
38、挤 的 主 干 道 , 设 置 在 次 干 道 一 侧 ; 隔 离 设 施 。 若 绿 道 出 入 口 大 于 3 m , 应 设 置 隔 离 墩 、 阻 车 桩 等 隔 离 设 施 , 无 条 件 时 , 应 设 置 交 通 标 线 或 警 示 标 识 , 禁 止 机 动 车 进 入 绿 道 ; 标 识 设 施 。 出 入 口 应 设 置 绿 线 标 志 、 位 置 标 志 、 无 障 碍 标 志 、 应 急 标 志 、 服 务 网 点 标 志 、 安 全 监 控 和 信 息 发 布 等 设 施 。 7 . 2 . 7 停 车 场 所 停 车 场 所 设 置 要 求 如 下 : a ) 设
39、置 地 点 。 停 车 场 所 宜 设 置 在 绿 道 出 入 口 、 休 憩 区 域 和 交 通 换 乘 区 域 , 远 离 生 态 敏 感 地 区 ,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和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应 分 开 设 置 ; b ) 规 模 要 求 : 1 ) 城 镇 型 绿 道 停 车 场 应 满 足 自 行 车 、 残 疾 人 非 机 动 车 停 放 ; 停 车 区 宜 设 置 车 棚 、 存 车 支 架 等 设 施 ; 2 ) 郊 野 型 绿 道 宜 增 设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G B 5 1 1 9
40、2 的 有 关 规 定 ; 3 ) 根 据 规 划 容 量 和 使 用 标 准 确 定 停 车 场 规 模 , 停 车 场 所 数 量 应 该 与 游 客 数 量 相 匹 配 , 应 尽 量 利 用 现 有 资 源 , 与 周 围 环 境 融 合 , 避 免 大 规 模 修 建 新 的 各 类 停 车 场 。 c )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要 求 。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的 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流 线 不 应 交 叉 , 并 应 与 城 市 道 路 顺 向 衔 接 ; d )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设 置 。 绿 道 非 机 动 车 停 放 点 宜 结 合 驿 站 、
41、公 共 交 通 接 驳 点 、 广 场 和 人 行 天 桥 等 设 置 , 并 设 置 标 识 ; e ) 乔 木 要 求 。 停 车 场 所 乔 木 净 空 应 大 于 2 . 5 m , 停 车 场 所 应 设 置 必 要 的 安 全 集 散 空 间 ; f ) 公 共 停 车 场 应 包 括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和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 宜 设 计 为 生 态 停 车 场 。 7 . 2 . 8 绿 道 连 接 线 与 交 通 接 驳 点 绿 道 连 接 线 兼 具 绿 道 游 径 连 接 和 城 市 交 通 功 能 , 应 有 效 进 行 交 通 组 织 和 功 能 衔 接 , 符 合 城 市 道 路 规 划 建 设 的 要 求 如 下 : 安 全 性 要 求 。 为 保 证 使 用 安 全 , 应 采 取 适 当 的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 包 括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 绿 道 标 识 设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