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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01 T 13-2021 《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pdf

    • 资源ID:1532203       资源大小:390.49KB        全文页数: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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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01 T 13-2021 《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pdf

    1、ICS 0 3 . 0 8 0 . 9 9 CCS A 1 2 1401 太 原 市 地 方 标 准 D B 1 4 0 1 / T 1 3 2 0 2 1 机 构 医 养 结 合 服 务 规 范 2 0 2 1 - 1 1 - 1 5 发 布 2 0 2 2 - 0 1 - 0 1 实 施 太 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4 0 1 / T 1 3 2 0 2 1 I 目 次 前 言. I 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服 务 模 式. 2 5 基 本 要 求. 2 6 服 务 内 容. 3 7 服 务

    2、 流 程. 4 8 评 价 与 改 进. 5D B 1 4 0 1 / T 1 3 2 0 2 1 I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本 文 件 由 太 原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 。 本 文 件 由 太 原 市 医 养 结 合 标 准 化 专 家 组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山 西 省 老 年 医 学 学 会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利 萍 、 陈

    3、援 农 、 戎 建 民 、 杜 毓 锋 、 郭 洪 波 、 孟 捷 、 武 俊 英 、 黄 改 萍 。D B 1 4 0 1 / T 1 3 2 0 2 1 1 机 构 医 养 结 合 服 务 规 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机 构 医 养 结 合 服 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服 务 模 式 、 基 本 要 求 、 服 务 内 容 、 服 务 流 程 、 评 价 与 改 进 等 内 容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提 供 医 养 结 合 服 务 的 机 构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4、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B 1 4 9 3 4 食 ( 饮 ) 具 消 毒 卫 生 标 准 G B / T 2 9 3 5 3 养 老 机 构 基 本 规 范 G B / T 3 5 7 9 6 - 2 0 1 7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质 量 基 本 规 范 G B / T 3 7 2 7 6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5、 评 定 G B 5 0 1 4 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7 6 3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J G J 1 2 2 老 年 人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 G J 4 5 0 老 年 人 照 料 设 施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M Z 0 0 8 老 年 人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基 本 规 范 M Z / T 0 3 2 养 老 机 构 安 全 管 理 M Z / T 0 3 9 - 2 0 1 3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M Z / T 1 3 1 养 老 服 务 常 用 图 形 符 号 及 标 志 M Z / T 1 3 3 养 老 机

    6、 构 顾 客 满 意 度 测 评 D B 1 4 0 1 / T 1 1 - 2 0 2 1 安 宁 疗 护 机 构 服 务 规 范 老 年 护 理 实 践 指 南 ( 试 行 ) ( 2 0 1 9 ) 3 术 语 和 定 义 G B / T 3 5 7 9 6 、 M Z / T 0 3 9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 . 1 老 年 人 六 十 周 岁 及 以 上 者 。 来 源 : M Z / T 0 3 9 - 2 0 1 3 , 2 . 1 3 . 2D B 1 4 0 1 / T 1 3 2 0 2 1 2 医 养 结 合 服

    7、务 通 过 医 疗 资 源 与 养 老 资 源 的 整 合 ,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专 业 医 疗 服 务 和 养 老 服 务 的 活 动 。 3 . 3 机 构 医 养 结 合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的 医 疗 卫 生 和 养 老 服 务 相 结 合 的 活 动 。 3 . 4 相 关 第 三 方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资 金 担 保 、 监 护 或 委 托 代 理 责 任 的 人 或 组 织 。 来 源 : G B / T 3 5 7 9 6 - 2 0 1 7 , 3 . 4 4 服 务 模 式 4 . 1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医 疗 机 构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增 设

    8、医 务 室 、 护 理 站 、 康 复 治 疗 中 心 或 申 请 设 立 老 年 病 医 院 、 护 理 院 、 康 复 医 院 、 中 医 医 院 、 安 宁 疗 护 等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服 务 。 4 . 2 医 疗 机 构 设 立 养 老 机 构 或 开 展 养 老 服 务 医 疗 机 构 可 整 体 转 型 为 医 养 结 合 服 务 机 构 或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设 置 养 老 床 位 , 向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 、 膳 食 、 医 疗 护 理 、 康 复 护 理 、 心 理 咨 询 、 安 宁 疗 护 等 服 务 。 4 . 3 医 疗 机 构 与

    9、养 老 机 构 合 作 医 疗 机 构 与 养 老 机 构 进 行 资 源 对 接 与 共 享 , 双 方 建 立 签 约 服 务 关 系 ,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 、 医 疗 服 务 、 心 理 咨 询 、 健 康 管 理 等 连 续 性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和 养 老 服 务 。 5 基 本 要 求 5 . 1 资 质 5 . 1 . 1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质 。 5 . 1 . 2 依 法 完 成 相 应 的 登 记 、 备 案 程 序 。 5 . 1 . 3 提 供 餐 饮 服 务 的 , 应 当 持 有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 5 . 1 .

    10、4 宜 与 周 边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建 立 签 约 合 作 关 系 。 5 . 2 人 员 5 . 2 . 1 机 构 应 配 备 医 师 、 护 士 、 健 康 照 护 师 、 康 复 治 疗 师 、 公 共 营 养 师 、 心 理 咨 询 师 、 护 工 、 社 会 工 作 者 等 人 员 。 5 . 2 . 2 人 员 应 取 得 相 应 的 资 质 , 并 保 持 资 质 有 效 。 5 . 2 . 3 各 类 人 员 应 经 过 相 关 专 业 培 训 。D B 1 4 0 1 / T 1 3 2 0 2 1 3 5 . 3 环 境 及 设 施 设 备 5 . 3 . 1 建

    11、 筑 设 计 应 符 合 J G J 4 5 0 的 要 求 。 5 . 3 . 2 室 内 外 活 动 场 所 应 布 局 合 理 , 干 净 整 齐 , 并 做 好 定 期 消 毒 。 5 . 3 . 3 应 设 有 垃 圾 专 门 存 放 区 域 , 并 分 类 管 理 。 医 疗 垃 圾 应 使 用 专 用 容 器 或 包 装 袋 , 并 设 有 标 识 。 5 . 3 . 4 应 按 照 消 防 部 门 相 关 要 求 , 配 备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 消 防 灭 火 器 的 配 备 应 当 符 合 G B 5 0 1 4 0 的 要 求 。 5 . 3 . 5 老 年 人 居

    12、 室 配 置 的 设 施 设 备 、 用 具 及 无 障 碍 设 施 应 符 合 J G J 4 5 0 、 M Z / T 0 3 2 、 G B / T 2 9 3 5 3 、 G B 5 0 7 6 3 等 标 准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 5 . 3 . 6 设 置 相 应 场 所 标 识 图 案 应 符 合 M Z / T 1 3 1 。 5 . 3 . 7 公 共 区 域 应 设 置 餐 厅 、 卫 生 间 、 浴 室 、 活 动 场 所 。 5 . 3 . 8 居 室 和 卫 生 间 应 配 置 紧 急 呼 叫 设 备 。 5 . 3 . 9 应 配 置 老 年 人 专 用 的

    13、 轮 椅 、 担 架 、 移 动 病 床 等 转 运 工 具 及 相 应 的 保 护 装 置 。 5 . 3 . 1 0 应 配 置 老 年 人 常 见 病 、 多 发 病 、 慢 性 病 、 突 发 病 等 疾 病 的 常 用 及 紧 急 救 治 的 设 备 和 药 品 。 5 . 4 管 理 5 . 4 . 1 应 制 定 并 公 开 服 务 项 目 和 收 费 标 准 。 5 . 4 . 2 建 立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 制 定 与 医 养 结 合 服 务 相 配 套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 服

    14、 务 规 范 、 服 务 流 程 、 管 理 要 求 。 5 . 4 . 3 机 构 应 与 老 年 人 或 相 关 第 三 方 签 订 服 务 协 议 , 明 确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5 . 4 . 4 由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的 责 任 部 门 或 专 ( 兼 ) 职 工 作 人 员 制 定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规 范 、 质 量 控 制 指 标 , 明 确 不 合 格 服 务 的 预 防 措 施 , 制 定 服 务 质 量 的 评 价 及 改 进 办 法 。 5 . 4 . 5 制 定 安 全 管 理 与 风 险 防 范 制 度 , 包 括 医 疗 安 全 、

    15、 消 防 安 全 、 食 品 安 全 、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 服 务 安 全 等 。 建 立 健 全 应 对 常 态 危 机 和 突 发 危 机 的 应 急 体 系 和 工 作 机 制 。 6 服 务 内 容 6 . 1 生 活 照 料 服 务 6 . 1 . 1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老 年 人 的 生 活 起 居 、 膳 食 服 务 、 清 洁 卫 生 , 应 根 据 老 年 人 的 需 求 及 医 养 结 合 机 构 的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调 整 服 务 内 容 。 6 . 1 . 2 项 目 应 符 合 G B / T 3 5 7 9 6 和 M Z 0

    16、 0 8 的 要 求 。 6 . 2 医 疗 护 理 服 务 6 . 2 . 1 根 据 入 院 评 估 结 果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健 康 指 导 服 务 。 6 . 2 . 2 定 期 查 房 巡 视 , 解 决 老 年 人 常 见 病 、 多 发 病 诊 疗 , 进 行 必 要 的 体 检 和 辅 助 检 查 , 协 助 指 导 老 年 人 用 药 。 6 . 2 . 3 开 通 转 诊 绿 色 通 道 , 确 保 对 病 情 危 重 者 及 时 有 效 转 诊 。 6 . 2 . 4 宜 开 展 远 程 医 疗 服 务 , 以 及 辅 助 诊 断 与 治 疗 。 6 . 2 . 5

    17、 发 现 老 年 人 为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时 , 应 当 及 时 向 附 近 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或 者 医 疗 机 构 报 告 , 配 合 实 施 卫 生 处 理 、 隔 离 等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 6 . 2 . 6 机 构 发 现 老 年 人 为 疑 似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 应 当 依 照 精 神 卫 生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处 理 。 6 . 2 . 7 护 理 服 务 符 合 老 年 护 理 实 践 指 南 ( 试 行 ) 标 准 。D B 1 4 0 1 / T 1 3 2 0 2 1 4 6

    18、. 2 . 8 充 分 利 用 中 医 药 技 术 方 法 及 中 医 理 论 ,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常 见 病 、 多 发 病 、 慢 性 病 的 中 医 诊 疗 服 务 。 对 老 年 人 个 性 化 起 居 养 生 、 膳 食 调 养 、 情 志 调 养 、 传 统 体 育 运 动 等 进 行 健 康 干 预 。 6 . 2 . 9 安 宁 疗 护 符 合 D B 1 4 0 1 / T 1 1 要 求 。 6 . 2 . 1 0 在 营 养 风 险 筛 查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为 老 年 人 制 定 个 性 化 膳 食 食 谱 , 开 展 营 养 支 持 服 务 。 6

    19、. 2 . 1 1 应 提 供 心 理 健 康 服 务 , 对 老 年 人 进 行 情 绪 疏 导 、 心 理 支 持 、 危 机 干 预 、 情 志 调 节 等 心 理 疏 导 , 以 满 足 老 年 期 特 殊 心 理 需 求 。 6 . 3 康 复 服 务 6 . 3 . 1 对 入 住 的 老 年 人 首 先 进 行 康 复 评 定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肌 力 评 定 、 关 节 活 动 度 评 定 、 吞 咽 障 碍 评 定 、 认 知 知 觉 功 能 评 定 、 日 常 生 活 能 力 评 定 、 社 会 参 与 能 力 评 定 等 。 6 . 3 . 2 应 开 展 康

    20、复 治 疗 , 如 物 理 治 疗 ( 运 动 疗 法 、 理 疗 ) 、 作 业 治 疗 、 吞 咽 治 疗 、 呼 吸 训 练 、 盆 底 肌 训 练 等 。 6 . 4 文 化 娱 乐 6 . 4 . 1 宜 根 据 老 年 人 身 心 状 况 需 求 , 开 展 文 艺 、 美 术 、 棋 牌 、 健 身 、 游 艺 、 观 看 影 视 、 参 观 游 览 等 活 动 。 6 . 4 . 2 主 要 由 养 老 护 理 员 、 社 会 工 作 者 组 织 , 邀 请 专 业 人 士 或 相 关 志 愿 者 给 予 指 导 。 6 . 4 . 3 应 配 备 文 化 娱 乐 服 务 必

    21、要 的 环 境 、 设 施 与 设 备 。 6 . 4 . 4 开 展 活 动 时 , 机 构 应 提 供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7 服 务 流 程 7 . 1 服 务 接 待 建 立 服 务 接 待 室 , 了 解 并 记 录 老 年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服 务 需 求 。 7 . 2 评 估 7 . 2 . 1 老 年 人 入 院 前 提 供 近 期 体 检 结 果 , 明 确 病 情 ; 根 据 老 年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初 步 判 断 老 年 人 是 否 适 合 入 住 机 构 。 7 . 2 . 2 提 供 医 养 结 合 服 务 的 机 构 应 当

    22、对 入 住 的 老 年 人 进 行 综 合 能 力 评 估 、 护 理 需 求 评 估 。 7 . 2 . 3 老 年 人 正 式 入 住 机 构 后 , 若 无 特 殊 变 化 , 应 当 每 6 个 月 进 行 1 次 评 估 。 当 老 年 人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导 致 能 力 发 生 变 化 时 , 应 当 进 行 即 时 评 估 。 7 . 2 . 4 评 估 服 务 应 由 经 培 训 合 格 的 评 估 员 完 成 , 评 估 结 果 须 由 评 估 员 签 字 确 认 。 7 . 3 签 订 服 务 协 议 与 老 年 人 ( 或 相 关 第 三 方 ) 签 订 服 务

    23、协 议 。 主 要 条 款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机 构 名 称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主 要 负 责 人 、 联 系 方 式 ; 老 年 人 ( 或 相 关 第 三 方 ) 、 经 常 联 系 人 的 姓 名 、 住 址 、 身 份 证 明 、 联 系 方 式 ;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服 务 内 容 、 服 务 方 式 和 费 用 ; 服 务 期 限 和 地 点 ; 协 议 变 更 、 解 除 与 终 止 的 条 件 ;D B 1 4 0 1 / T 1 3 2 0 2 1 5 违 约 责 任 ; 意 外 伤 害 责 任 认 定 和 争 议 解 决 方

    24、 式 ; 当 事 人 协 商 一 致 的 其 他 内 容 。 7 . 4 制 定 服 务 计 划 根 据 老 年 人 体 检 报 告 、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 老 年 护 理 需 求 评 估 等 结 果 , 为 老 年 人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服 务 计 划 。 7 . 5 建 立 服 务 档 案 应 为 老 年 人 建 立 服 务 档 案 , 将 服 务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文 件 、 记 录 、 协 议 等 进 行 及 时 汇 总 、 分 类 和 归 档 。 7 . 6 提 供 医 养 结 合 服 务 7 . 6 . 1 应 根 据 老 年 人 情 况 , 由 医 护

    25、 人 员 和 相 关 服 务 人 员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相 应 的 医 疗 卫 生 与 养 老 服 务 , 并 保 证 服 务 质 量 。 7 . 6 . 2 应 及 时 跟 进 服 务 进 展 情 况 并 随 时 记 录 入 档 。 7 . 6 . 3 服 务 过 程 中 应 根 据 老 年 人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和 服 务 需 求 , 适 当 调 整 或 变 更 服 务 内 容 。 7 . 6 . 4 宜 与 上 级 医 疗 机 构 或 签 约 医 疗 机 构 建 立 双 向 转 诊 ,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连 续 性 服 务 。 7 . 6 . 5 服 务 期 满 时 ,

    26、 应 当 根 据 老 年 人 的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以 及 个 人 需 求 ,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为 老 年 人 继 续 提 供 服 务 。 8 评 价 与 改 进 8 . 1 应 定 期 听 取 老 年 人 及 相 关 第 三 方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 采 取 设 置 意 见 箱 、 网 上 收 集 等 方 式 收 集 信 息 。 8 . 2 应 建 立 机 构 内 部 老 年 人 服 务 满 意 度 测 评 、 服 务 质 量 自 我 监 督 与 考 核 等 工 作 机 制 , 对 服 务 质 量 的 自 我 评 价 。 评 价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服 务 项 目 、 服 务 质 量 、 服 务 人 员 、 服 务 满 意 度 、 工 作 记 录 及 归 档 情 况 。 8 . 3 评 价 可 采 取 日 常 检 查 、 定 期 检 查 、 不 定 期 抽 查 、 专 项 检 查 等 方 式 进 行 , 并 将 评 价 结 果 形 成 评 价 报 告 。 8 . 4 应 根 据 评 价 结 果 对 发 现 问 题 、 不 合 格 项 产 生 的 根 源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 制 定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 持 续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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