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吕 梁 市 地 方 标 准 D B 1 4 1 1 / T 1 7 2 0 2 1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规 范 2 0 2 1 - 1 2 - 0 1 发 布 2 0 2 1 - 1 2 - 0 1 实 施 吕 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I C S 0 3 . 0 8 0 . 9 9 C C S A 1 6 1411D B 1 4 1 1 / T 1 7 2 0 2 1 I 目 次 前 言. I 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总 体 要 求. 2 5 服 务 条 件. 2 6 服
2、务 人 员. 2 7 阵 地 服 务. 3 8 群 众 文 化 团 体 建 设 服 务. 4 9 服 务 管 理. 5 1 0 安 全 管 理. 5 1 1 评 价 与 改 进. 6D B 1 4 1 1 / T 1 7 2 0 2 1 I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 。 本 文 件
3、 由 吕 梁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 。 本 文 件 由 吕 梁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 文 物 )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吕 梁 市 文 化 和 旅 游 局 、 山 西 库 特 旅 游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霍 晔 强 、 王 慧 娴 、 李 澄 宇 、 杨 素 青 、 王 艳 文 、 王 旭 军 。D B 1 4 1 1 / T 1 7 2 0 2 1 1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规 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4、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总 体 要 求 、 服 务 条 件 、 服 务 人 员 、 阵 地 服 务 、 群 众 文 化 团 体 建 设 要 求 、 服 务 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 评 价 与 改 进 等 内 容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吕 梁 市 辖 区 内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5、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B / T 1 0 0 0 1 . 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 : 通 用 符 号 G B / 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 B / T 3 1 5 2 3 . 1 安 全 信 息 识 别 系 统 第 1 部 分 : 标 志 G B / T 3 2 9 3 9 - 2 0 1 6 文 化 馆 服 务 标 准 G B / T 3 2 9 4 0 - 2 0
6、1 6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服 务 标 准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建 设 标 准 ( 建 标 2 0 1 2 4 4 号 )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 . 1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县 或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的 公 益 性 文 化 事 业 机 构 , 以 提 供 群 众 文 化 艺 术 活 动 场 所 , 整 合 基 层 宣 传 文 化 、 党 员 教 育 、 科 学 普 及 、 体 育 健 康 等 设 施 为 主 要 职 能 的 综 合 性 文 化 服 务 中 心 。 来 源 : G B / T 3
7、2 9 4 0 - 2 0 1 6 , 定 义 3 . 1 3 . 2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由 政 府 主 导 , 利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源 建 立 的 , 以 满 足 公 民 基 本 文 化 需 求 和 基 本 文 化 权 益 为 目 的 , 向 公 民 提 供 公 共 文 化 产 品 和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的 方 式 和 过 程 。 来 源 : G B / T 3 2 9 4 0 - 2 0 1 6 , 定 义 3 . 8 3 . 3 群 众 文 体 团 队 以 自 愿 为 原 则 , 业 余 爱 好 为 基 础 , 以 文 化 体 育 活 动 为 表 现 形 式 的
8、基 层 群 众 文 化 体 育 骨 干 组 织 。D B 1 4 1 1 / T 1 7 2 0 2 1 2 4 总 体 要 求 4 . 1 应 积 极 培 育 和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 弘 扬 吕 梁 精 神 。 4 . 2 应 按 照 G B / T 3 2 9 4 0 开 展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服 务 工 作 ,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和 市 场 化 社 会 参 与 的 指 导 思 想 。 4 . 3 应 结 合 实 际 提 供 公 共 空 间 和 场 地 服 务 , 并 满 足 老 人 、 儿 童 等 特 殊 人 群 的 需 求 。 4 . 4 应
9、 提 高 公 共 数 字 文 化 服 务 能 力 , 线 上 线 下 相 结 合 , 实 现 互 联 互 通 、 资 源 共 享 。 4 . 5 应 鼓 励 乡 村 文 化 带 头 人 、 乡 土 文 化 能 人 艺 人 聚 焦 文 化 站 阵 地 服 务 , 建 设 乡 村 文 艺 队 伍 , 以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为 主 阵 地 ,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群 众 性 文 化 活 动 。 4 . 6 应 建 立 文 化 站 志 愿 者 服 务 机 制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招 募 有 意 愿 、 有 能 力 的 人 参 与 文 化 站 建 设 与 服 务 。 4 . 7 应
10、 依 据 乡 镇 文 化 发 展 需 求 和 乡 镇 当 地 的 文 化 特 色 和 资 源 优 势 , 孵 化 或 引 进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文 化 社 会 团 体 , 履 行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职 能 , 提 高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效 能 。 5 服 务 条 件 5 . 1 设 施 设 备 5 . 1 . 1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的 选 址 宜 以 使 用 方 便 、 安 全 环 保 的 原 则 。 选 址 、 建 筑 面 积 、 各 类 功 能 用 房 使 用 面 积 按 照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建 设 标 准 规 定 的 指 标 执 行 。 5 .
11、 1 . 2 场 地 应 采 取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 合 建 、 捐 建 、 租 赁 、 利 用 现 有 公 共 设 施 等 多 种 方 式 。 可 与 其 他 文 化 、 社 会 教 育 、 社 会 服 务 合 并 建 设 , 但 不 得 与 乡 、 镇 政 府 办 公 楼 合 并 建 设 。 5 . 1 . 3 应 设 图 书 阅 览 室 、 电 子 阅 览 室 、 多 功 能 展 示 厅 、 多 功 能 活 动 室 、 培 训 教 室 等 用 房 , 可 根 据 公 众 需 求 独 立 设 置 其 他 相 关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区 。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宜 设
12、 舞 台 ( 简 易 戏 台 ) 、 宣 传 文 化 长 廊 等 设 施 。 5 . 1 . 4 配 备 的 基 本 设 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种 类 : 基 本 办 公 设 备 ; 演 出 设 备 、 乐 器 和 服 装 ; 书 画 创 作 及 展 览 设 备 ; 书 报 刊 阅 览 设 备 ; 培 训 设 备 ; 摄 影 及 摄 像 设 备 ; 公 共 数 字 文 化 设 备 ; 信 息 网 络 传 输 设 备 ; 乡 镇 群 众 开 展 特 色 文 化 活 动 的 其 他 设 备 、 器 材 等 。 残 疾 人 配 置 适 宜 的 器 材 器 械 , 完 善 设 施 无 障
13、 碍 条 件 。 5 . 1 . 5 根 据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配 备 与 服 务 相 关 的 其 他 设 备 、 器 材 。 5 . 1 . 6 根 据 辖 区 居 民 实 际 需 求 , 开 展 延 时 开 放 或 错 时 开 放 相 关 服 务 。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学 校 寒 暑 假 期 间 , 应 当 适 当 延 长 开 放 时 间 。 5 . 2 服 务 环 境 5 . 2 . 1 外 观 建 设 造 型 、 室 内 外 环 境 设 计 应 体 现 公 共 文 化 设 施 的 特 点 , 营 造 具 有 特 色 的 文 化 氛 围 。 5 . 2 . 2 各 分
14、 区 活 动 场 地 应 整 洁 美 观 , 干 净 舒 适 ,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 T 1 8 8 8 3 的 规 定 。 5 . 2 . 3 应 在 建 筑 内 外 设 置 明 显 、 醒 目 、 数 量 种 类 适 宜 的 引 导 标 识 , 标 识 符 号 符 合 G B / T 1 0 0 0 1 . 1 、 G B / T 3 2 9 4 0 - 2 0 1 6 5 . 1 . 3 的 规 定 。 5 . 3 经 费 保 障 每 年 用 于 宣 传 教 育 、 文 化 体 育 活 动 的 经 费 主 要 来 源 于 以 下 渠 道 : 国 家 免 费 开
15、 放 资 金 、 地 方 配 套 资 金 ; 自 筹 资 金 ; 社 会 各 方 支 持 。 6 服 务 人 员 6 . 1 站 长 ( 主 任 ) 由 在 编 人 员 担 任 , 具 备 开 展 工 作 的 业 务 能 力 和 管 理 水 平 。D B 1 4 1 1 / T 1 7 2 0 2 1 3 6 . 2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或 具 备 相 当 于 大 专 以 上 的 文 化 程 度 , 热 爱 文 化 事 业 , 熟 悉 吕 梁 市 和 所 在 乡 镇 的 风 土 人 情 , 会 讲 普 通 话 , 善 于 组 织 群 众 开 展 文 化 活 动
16、。 6 . 3 工 作 人 员 应 积 极 参 加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的 培 训 , 提 高 专 业 素 养 。 6 . 4 文 化 志 愿 者 应 热 心 文 化 事 业 , 具 有 一 定 的 文 化 艺 术 才 能 和 相 应 的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7 阵 地 服 务 7 . 1 宣 传 教 育 7 . 1 . 1 组 织 形 式 多 样 的 宣 传 教 育 , 及 时 传 递 时 代 信 息 ,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理 想 信 念 教 育 、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教 育 、 中 华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教 育 、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17、普 及 、 时 事 政 策 宣 讲 、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 吕 梁 故 事 等 。 7 . 1 . 2 采 用 传 统 与 现 代 科 技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开 展 相 关 宣 传 教 育 , 如 举 办 展 览 、 橱 窗 宣 传 、 观 看 影 视 资 料 、 举 办 讲 座 、 专 题 教 育 等 ; 也 可 结 合 文 艺 展 演 、 流 动 文 化 服 务 、 数 字 化 服 务 等 多 种 方 式 开 展 宣 传 。 7 . 2 书 报 阅 读 7 . 2 . 1 图 书 阅 览 室 藏 书 不 少 于 1 5 0 0 册 , 并 根 据 居 民 实 际 需 求 及
18、时 更 新 , 一 般 应 具 有 藏 书 、 阅 读 、 电 子 阅 读 、 信 息 查 询 等 功 能 。 有 条 件 的 , 可 提 供 盲 文 和 有 声 读 物 等 阅 读 服 务 。 7 . 2 . 2 定 期 推 荐 优 秀 读 物 , 开 展 阅 读 推 广 交 流 活 动 。 7 . 2 . 3 积 极 开 展 图 书 馆 总 分 馆 制 建 设 , 逐 步 实 现 吕 梁 市 内 公 共 图 书 通 借 通 还 , 办 证 借 阅 免 押 金 , 服 务 零 门 槛 , 图 书 借 阅 和 归 还 应 形 成 记 录 。 7 . 3 文 艺 活 动 7 . 3 . 1 结
19、合 吕 梁 市 及 所 在 乡 镇 的 传 统 节 庆 、 重 要 集 会 及 群 众 需 求 , 开 展 戏 曲 演 出 等 形 式 多 样 的 文 化 服 务 。 7 . 3 . 2 开 展 群 众 文 化 活 动 应 注 重 弘 扬 吕 梁 市 文 化 特 色 , 运 用 当 地 特 色 文 化 资 源 , 编 排 反 映 当 地 风 土 人 情 的 特 色 文 艺 节 目 。 7 . 3 . 3 支 持 开 展 群 众 文 化 艺 术 创 作 , 举 办 群 众 艺 术 成 果 的 展 览 展 示 。 7 . 4 优 秀 统 文 化 传 承 保 护 活 动 7 . 4 . 1 积 极
20、组 织 开 展 乡 村 文 化 记 忆 工 程 , 搜 集 、 整 理 民 族 民 间 文 化 艺 术 遗 产 , 开 展 本 乡 镇 历 史 文 化 遗 产 资 源 的 研 究 工 作 , 并 建 立 规 范 的 档 案 信 息 。 7 . 4 . 2 设 立 乡 村 文 化 记 忆 室 , 展 示 历 史 文 化 资 料 及 实 物 , 组 织 非 遗 传 承 人 和 乡 土 文 化 名 人 开 展 文 化 传 承 传 播 活 动 。 7 . 4 . 3 可 推 进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资 源 与 本 乡 镇 特 色 品 牌 、 特 色 产 业 的 融 合 发 展 。 7 . 4 .
21、4 做 好 文 物 的 宣 传 保 护 工 作 。 7 . 5 数 字 化 服 务 7 . 5 . 1 提 供 数 字 化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内 容 , 丰 富 服 务 形 式 。 7 . 5 . 2 采 集 基 层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相 关 数 据 信 息 , 优 化 乡 镇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 7 . 6 青 少 年 校 外 活 动D B 1 4 1 1 / T 1 7 2 0 2 1 4 7 . 6 . 1 围 绕 教 育 引 导 未 成 年 人 树 立 理 想 信 念 、 锤 炼 道 德 品 质 、 养 成 行 为 习 惯 、 提 高 科 学 素 质 、 发 展 兴
22、 趣 爱 好 、 增 强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等 方 面 , 针 对 未 成 年 人 特 点 , 策 划 举 办 各 类 青 少 年 主 题 教 育 、 兴 趣 培 养 、 特 长 延 伸 等 公 益 活 动 。 7 . 6 . 2 有 条 件 的 文 化 站 , 可 以 为 青 少 年 提 供 课 外 学 习 条 件 和 公 益 辅 导 服 务 。 7 . 7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7 . 7 . 1 吸 收 社 会 文 化 艺 术 人 才 和 社 会 组 织 参 与 文 化 志 愿 服 务 , 鼓 励 老 年 人 在 自 愿 和 量 力 的 情 况 下 参 加 文 化 志
23、 愿 服 务 活 动 。 7 . 7 . 2 积 极 引 入 和 培 育 文 化 志 愿 者 队 伍 , 并 做 好 文 化 志 愿 者 的 管 理 工 作 。 推 动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志 愿 者 队 伍 常 态 化 、 制 度 化 、 品 牌 化 发 展 。 7 . 7 . 3 积 极 引 导 文 化 志 愿 者 参 与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建 设 管 理 及 服 务 开 展 , 推 动 居 民 文 化 需 求 与 志 愿 服 务 供 给 有 效 对 接 。 7 . 8 文 旅 活 动 7 . 8 . 1 坚 持 “ 以 文 促 旅 , 以 旅 彰 文 ” 的 原 则 ,
24、 积 极 推 进 文 化 和 旅 游 融 合 发 展 。 7 . 8 . 2 结 合 本 乡 镇 旅 游 资 源 实 际 , 策 划 组 织 实 施 文 化 旅 游 活 动 。 可 举 办 健 康 咨 询 、 特 色 沙 龙 、 数 字 体 验 、 文 创 交 流 等 活 动 。 7 . 8 . 3 可 组 织 文 化 和 旅 游 志 愿 者 深 入 乡 镇 综 合 文 化 站 , 开 展 群 众 乐 于 参 与 , 便 于 参 与 的 文 化 活 动 , 倡 导 科 学 文 明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 7 . 9 培 训 讲 座 7 . 9 . 1 应 重 点 向 未 成 年 人 、
25、 老 年 人 、 残 疾 人 倾 斜 。 7 . 9 . 2 应 加 强 对 群 众 文 体 骨 干 、 志 愿 者 的 辅 导 和 培 训 。 7 . 9 . 3 应 根 据 群 众 需 求 , 组 织 相 关 专 业 人 士 , 开 展 各 类 讲 座 培 训 。 7 . 9 . 4 培 训 内 容 应 兼 具 专 业 性 和 普 及 性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文 学 艺 术 、 时 政 科 普 、 传 统 技 艺 等 。 7 . 1 0 其 他 根 据 本 乡 镇 的 实 际 需 求 , 提 供 其 他 特 色 文 化 服 务 。 8 群 众 文 化 团 体 建 设 服 务 8 .
26、 1 群 众 文 化 团 体 主 要 指 以 下 几 类 : 一 般 文 艺 团 队 ; 地 方 特 色 文 艺 团 队 ; 志 愿 者 团 队 ; 理 论 宣 讲 员 团 队 ;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传 承 人 团 队 ; 8 . 2 应 做 好 本 乡 镇 群 众 团 体 的 组 建 , 人 员 造 册 登 记 等 工 作 , 建 立 人 员 档 案 信 息 , 承 担 群 众 文 化 团 体 的 业 务 指 导 和 培 训 任 务 。 8 . 3 应 根 据 实 际 组 建 乡 镇 群 众 文 化 团 队 , 明 确 团 队 负 责 人 , 指 导 团 队 制 定 活 动 计 划
27、 , 组 织 开 展 团 队 活 动 , 并 做 好 活 动 记 录 。 8 . 4 应 加 强 对 群 众 文 化 团 体 的 业 务 指 导 服 务 , 提 高 其 创 作 和 业 务 活 动 水 平 。D B 1 4 1 1 / T 1 7 2 0 2 1 5 9 服 务 管 理 9 . 1 服 务 制 度 9 . 1 . 1 应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 9 . 1 . 2 建 立 群 众 文 化 需 求 反 馈 机 制 , 通 过 媒 体 征 集 、 座 谈 访 谈 、 走 访 调 研 、 调 查 问 卷 、 网 络 在 线 交 流 等 方 式 征 集 民 情 意
28、见 , 及 时 准 确 了 解 和 掌 握 群 众 文 化 需 求 , 制 定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提 供 目 录 。 9 . 1 . 3 应 建 立 文 化 信 息 报 送 、 发 布 工 作 制 度 。 9 . 1 . 4 应 制 定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项 目 和 服 务 流 程 。 9 . 2 信 息 宣 传 9 . 2 . 1 应 体 现 文 化 服 务 与 公 益 服 务 、 便 民 服 务 “ 三 项 服 务 融 合 ” 的 原 则 。 9 . 2 . 2 应 在 文 化 站 显 著 位 置 设 立 活 动 项 目 、 服 务 公 示 牌 , 公 示 内 容 包 括 服
29、务 公 约 、 服 务 范 围 、 服 务 承 诺 及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 9 . 2 . 3 应 提 前 一 周 通 过 公 告 栏 、 文 件 或 数 字 化 服 务 平 台 等 发 布 文 化 服 务 信 息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服 务 时 间 、 地 点 、 形 式 、 人 员 、 注 意 事 项 等 。 如 遇 公 共 安 全 或 突 发 情 况 , 需 要 改 变 活 动 时 间 或 者 关 闭 的 , 应 及 时 告 知 公 众 。 9 . 2 . 4 应 通 过 媒 体 、 网 站 、 网 络 、 宣 传 资 料 及 各 种 现 代 化 通 信 手 段 等 ,
30、向 公 众 推 介 , 展 示 特 色 文 化 设 施 、 团 队 、 活 动 等 , 以 吸 引 公 众 参 加 群 众 文 化 活 动 。 9 . 2 . 5 利 用 板 报 、 宣 传 栏 、 文 化 走 廊 、 数 字 化 服 务 平 台 等 进 行 宣 传 , 具 体 应 符 合 G B / T 3 2 9 4 0 - 2 0 1 6 5 . 2 . 2 . 2 要 求 。 9 . 3 档 案 管 理 9 . 3 . 1 应 建 立 规 范 完 整 的 档 案 室 , 系 统 收 集 群 文 资 料 、 各 种 民 间 艺 术 资 料 , 包 括 对 国 家 和 社 会 有 保 存
31、价 值 的 各 种 文 字 、 图 片 、 声 像 、 实 物 等 不 同 形 式 的 历 史 记 录 , 并 按 照 组 卷 原 则 进 行 科 学 整 理 , 编 目 。 9 . 3 . 2 应 制 定 档 案 收 集 制 度 、 移 交 制 度 和 管 理 制 度 , 对 档 案 材 料 的 收 集 、 整 理 、 传 递 、 传 阅 、 借 阅 、 利 用 和 安 全 保 存 等 环 节 作 出 明 确 的 规 定 。 9 . 4 业 务 指 导 9 . 4 . 1 应 对 本 乡 镇 的 村 文 化 服 务 中 心 ( 室 ) 进 行 建 设 指 导 , 对 文 化 示 范 村 、
32、先 进 村 等 创 建 工 作 开 展 业 务 指 导 , 对 文 化 活 动 、 文 艺 创 作 、 图 书 阅 览 室 管 理 、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等 工 作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 9 . 4 . 2 指 导 频 次 应 根 据 G B / T 3 2 9 4 0 - 2 0 1 6 内 容 ,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年 度 组 织 、 指 导 村 ( 社 区 ) 开 展 文 体 活 动 不 低 于 4 次 ; 年 度 挂 钩 指 导 的 村 ( 社 区 ) 文 化 示 范 点 不 低 于 4 个 ; 每 名 工 作 人 员 年 度 下 基 层 累 计 辅 导 时 间
33、不 低 于 2 0 天 ; 组 织 辅 导 群 众 文 化 团 队 不 低 于 3 个 。 1 0 安 全 管 理 1 0 . 1 安 全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有 安 全 工 作 的 明 确 分 工 和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 1 0 . 2 防 范 措 施D B 1 4 1 1 / T 1 7 2 0 2 1 6 1 0 . 2 . 1 应 配 备 齐 全 的 消 防 设 施 ,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和 维 护 。 1 0 . 2 . 2 根 据 自 身 条 件 辟 有 安 全 通 道 , 设 有 安 全 疏 散 标 识 。 1 0 . 2 . 3 雨
34、 雪 天 气 时 应 有 防 滑 措 施 , 大 面 积 玻 璃 门 窗 等 醒 目 位 置 应 设 有 警 示 标 志 , 安 全 信 息 标 志 , 具 体 应 符 合 G B / T 3 1 5 2 3 . 1 的 规 定 。 1 0 . 3 应 急 预 案 1 0 . 3 . 1 应 在 上 级 安 全 主 管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 建 立 应 对 各 项 紧 急 事 件 的 预 案 和 措 施 ,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事 件 , 应 做 好 应 急 预 案 , 做 到 有 效 防 范 和 处 理 。 突 发 事 件 一 般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几 方
35、 面 : 发 生 偷 窃 、 强 抢 演 出 器 材 或 展 品 、 物 件 事 件 ; 发 生 演 出 、 装 台 、 拆 台 期 间 的 伤 亡 、 事 故 事 件 ; 发 现 爆 炸 物 或 发 生 爆 炸 事 件 ; 发 生 火 灾 ; 发 生 群 体 骚 动 或 踩 踏 事 件 ; 发 生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事 件 ; 发 生 严 重 危 及 国 家 财 产 安 全 和 人 员 生 命 安 全 等 事 件 。 1 0 . 3 . 2 应 做 好 水 、 火 、 电 、 气 等 物 品 及 设 施 设 备 的 监 督 巡 查 工 作 以 及 人 身 安 全 、 财 产 安 全 的
36、 安 保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 1 1 评 价 与 改 进 1 1 . 1 应 自 觉 接 受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的 检 查 、 指 导 和 监 督 。 1 1 . 2 应 纳 入 吕 梁 市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 1 1 . 3 在 显 著 位 置 设 立 公 众 意 见 箱 、 留 言 本 , 公 开 监 督 电 话 等 意 见 反 馈 渠 道 , 每 年 应 定 期 开 展 不 少 于 一 次 的 群 众 满 意 度 测 评 活 动 , 并 根 据 调 查 结 果 制 定 相 应 整 改 或 改 进 措 施 。 1 1 . 4 如 实 记 录 公 众 意 见 或 投 诉 事 项 及 内 容 , 及 时 处 理 和 反 馈 , 持 续 改 进 , 提 高 服 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