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60 CCS A 12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20232022 公务用车管理 审批流程 2022 - 03 - 10发布 2022 - 04 - 10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20232022 目 次 前 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原则 .2 5 基本要求 .2 6 公务用车编制 .3 7 配备 .3 8 上缴 .8 9 处置 .9 10 监督 .11 附 录 A 实用公务用车明细表 .12 附 录 B 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 .13 附 录 C 公务用车移交表 .14 附
2、 录 D 公务用车上缴表 .15 附 录 E 公务用车报废审批表 .16 参 考 文 献 .17 DB63/T 2023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青海省改革发展研究院、 青海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宁、王平喜、闫修锋、林万寿、秦永寿、金德君、慕义、杨占福、王天祥、 王孔容、邓彩霞、李鸿雁、梅泽星。 本文件由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督实施。 DB63/T 20232022 1 公务用车管
3、理 审批流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管理中相关审批流程的总体原则、基本要求、公务用车编制、配备、上缴、 处置、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审批流程,其他市(州)县(区)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A 802 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
4、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注: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车辆(如实物 保障岗位工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以及党政机关用于接待、下乡调研、行政执法等用途的车辆)。 3.2 公务用车编制 公务用车单位的车辆性质和数额。 3.3 公务用车审批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公务用车单位提出的申请,经过审查,采取“批准”“同意”等方 式,准予其配置、使用公务用车的活动。 3.4 调拨 DB63/T 20232022 2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按计划购买的或公物仓内能使用的车辆调配到申请单位使用。 3.5 调剂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在同一主管部门内部之间
5、进行调配公务用车给申请单位使用。 3.6 划转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公务用车的调配,使公务用车无偿转移到申请单位使 用。 4 总体原则 4.1 合法合规 遵循我国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4.2 公平公正 平等对待各申请单位,审批程序运行公正,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4.3 高效便捷 强化服务,改善管理,减少环节,及时审查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4.4 责权明确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依法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5 基本要求 5.1 集中管理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应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 和统一审
6、批流程。 5.2 程序规范 公务用车审批流程通畅,结构清晰,每个步骤应具有可操作性、指引性和规范性。 5.3 手续完备 在审批的每一个环节,应要求申请单位提供统一完备的书面材料,做到手续齐全。 5.4 服务规范 办理审批的工作人员应用语文明,服务周到,热情引导申请单位按照审批流程办理相关事宜。 DB63/T 20232022 3 6 公务用车编制 6.1 编制管理 6.1.1 申请单位已经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不应超编配置公务用车。 6.1.2 申请单位属于新设机关的,应根据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工作需要 申请核定编制。 6.1.3 申请单位因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变化,确需增
7、减公务用车编制的,应按照6.2的规定提出申请。 6.2 申请 6.2.1 申请单位应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增减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 务用车编制的申请。 6.2.2 申请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提出增减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的申请。 6.2.3 申请单位提出增减公务用车编制的申请时,应提供: a) 公务用车编制核定申请函(按照附录A执行,一式两份); b) 三定方案; c) 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文件; d) 实有公务用车信息表(按照附录B执行)。 6.2.4 公务用车编制申请流程见图 1。 图1 公务用车编制申请流程 7 配备 7.1 配备标准 7.1.1 公务用车车型
8、应按照 GA 802执行,配备按表1规定执行。 DB63/T 20232022 4 7.1.2 配备新能源车辆的,价格不应超过 18万元。 7.1.3 因特殊情况,确需配备越野客车的,购置价格不应超过60 万元。 表1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车辆配置 公务用车分类 价格(万元) 排气量(升) 车型 说明 机要通信用车 12 1.6 轿车、小型客车 - 18 1.8 轿车、小型客车 - 25 3.0 小型客车、中型客车 应急保障用车 45 - 大型客车 特殊情况下配置 12 1.6 轿车或小型客车 - 18 1.8 轿车或小型客车 如工作需要 25 3.0 小型客车、中型客车 执法执勤用车 45 -
9、 大型客车 特殊情况下配置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 公务用车 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7.2 购置 7.2.1 申请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购置申请: a) 有公务用车需求且有空缺的公务用车编制; b) 公务用车编制内公务用车达到 7.4.1规定的更新条件。 7.2.2 申请单位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公务用车购置申请时,应提供: a) 公务用车购置申请函(按照附录 A 执行,一式两份); b) 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文件; c) 实有公务用车信息表(按照附录B执行
10、)。 7.2.3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由申请单位填报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按照附录C执行)。 7.2.4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内部审核通过,进行集中采购,并将购置的公务用车交付给申请单位。 7.2.5 申请单位办理新车注册登记、资产入账,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终端。 7.2.6 公务用车购置(更新)流程见图2。 DB63/T 20232022 5 图2 公务用车购置(更新)流程 7.3 调拨、调剂、划转 7.3.1 调拨 7.3.1.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调拨申请: a) 有公务用车需求; b) 有空缺的公务用车编制; c) 未提出购置、调剂和划转申请; d)
11、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可调配的公务用车。 7.3.1.2 申请单位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公务用车调拨申请时,应提供: a) 公务用车调拨申请函(按照附录 A 执行,一式两份); b) 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文件; c) 实有公务用车信息表(按照附录B执行)。 DB63/T 20232022 6 7.3.1.3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申请单位填报公务用车移交表(按照附录D 执行)。 7.3.1.4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内部审批通过,下达调拨文件。 7.3.1.5 申请单位办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资产入账,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终端。 7.3.1.6 公务用车调拨流程见图 3。 图3 公务用车调拨流
12、程 7.3.2 调剂 7.3.2.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调剂申请: a) 有公务用车需求; b) 有空缺的公务用车编制; c) 未提出购置、调拨和划转申请; d) 同一机关系统内有可调剂公务用车; e) 被申请单位同意调剂。 7.3.2.2 申请单位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调剂申请时,应提供: a) 公务用车调剂申请函(按照附录 A 执行,一式两份); b) 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文件; c) 实有公务用车信息表(按照附录A 执行); d) 被申请单位同意调剂的相关材料。 7.3.2.3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申请单位填报公务用车移交表(按照附录D 执行)。 7.3.2.
13、4 公车主管部门内部审核通过,下达调剂文件。 7.3.2.5 申请单位办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资产入账,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终端。 7.3.2.6 公务用车调剂流程见图 4。 DB63/T 20232022 7 图4 公务用车调剂流程 7.3.3 划转 7.3.3.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划转申请: a) 有公务用车需求; b) 有空缺的公务用车编制; c) 未提出购置、调拨和调剂申请; d) 非同一机关系统其他单位有可划转的公务用车; e) 被申请单位同意划转。 7.3.3.2 申请单位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车辆划转申请时,应提供: a) 公务用车划转申请函(
14、按照附录 A 执行,一式两份); b) 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文件; c) 实有公务用车信息表(按照附录B执行); d) 被申请单位同意划转的相关材料。 7.3.3.3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申请单位填报公务用车移交表(按照附录D 执行)。 7.3.3.4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内部审核通过,下达划转文件。 7.3.3.5 申请单位办理划转的公务用车注册登记、资产入账,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终端。 7.3.3.6 公务用车划转流程见图 5。 DB63/T 20232022 8 图5 公务用车划转流程 7.4 更新 7.4.1 申请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更新申请: a)
15、 公务用车达到 9.1.1规定的报废条件的; b) 因公务用车不能满足特殊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后同意配备更新的。 7.4.2 符合更新条件的,申请单位可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申请购置,申请材料按购置(7.2.2)的要求 提供。 7.4.3 申请单位办理新车注册登记、资产入账,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终端。 7.4.4 公务用车更新流程见图2。 8 上缴 8.1 上缴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上缴申请: a) 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b) 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 c) 车改取消公务用车的。 8.2 申请材料 8.2.1 申请单位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公务用车上缴
16、申请时,应提供: a) 公务用车上缴申请函(按照附录 A 执行,一式两份); DB63/T 20232022 9 b) 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文件; c) 实有公务用车信息表(按照附录B执行)。 8.2.2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申请单位填报公务用车上缴表(按照附录E 执行)。 8.3 上缴流程 8.3.1 公务用车上缴流程见图 6。 8.3.2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内部审核通过,将上缴的公务用车登记入库,建立公务用车档案,统一管理。 图6 公务用车上缴流程 9 处置 9.1 报废 9.1.1 申请单位的公务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a)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 8年
17、,经过多次维修且检测不合格,无法继续使用的; b)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不到 8年,有重大安全事故,经技术鉴定不能继续使用,或者公务用车维修 成本接近或超过公务用车重置价值的; c)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d)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 因技术原因报废的。 9.1.2 申请单位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公务用车报废申请时,应提供: a) 公务用车报废申请函(按照附录 A 执行,一式两份); b) 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不合格报告; c) 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文件; d) 实有公务用车信息表(按照附录B执行)。 DB63/T 20232022 10 9
18、.1.3 因安全交通事故需报废的车辆还应提供: a) 交警部门安全事故报告; b) 保险公司赔偿相关证明。 9.1.4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申请单位填报公务用车移交表(按照附录D 执行)。 9.1.5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内部审批通过,将拟报废车辆移送报废公司进行处理。 9.1.6 报废公司应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交: a) 报废车辆回收证明; b) 车辆车辆证照原件; c) 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d) 车辆残值上缴国库证明。 9.1.7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已报废车辆,进行核销。 9.1.8 公务用车报废流程见图 7。 图7 公务用车报废流程 9.2 拍卖 9.2.1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委托有
19、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拍卖底价。 9.2.2 公务用车主管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9.2.3 拍卖公司发出拍卖公告。拍卖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务 用车拍卖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9.3 厂家回收 DB63/T 20232022 11 公务用车回收依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 10 监督 10.1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对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配备、上缴、处置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以及 公示。 10.2 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上传至公车主管部门平台,接受主管部门线上审核监督。 10.3 实行公务用车管理监督平台“一张网”,
20、审批公务用车编制,受理配备、购置、更新、处置公务 用车的申请。 10.4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将监督情况反馈给申请单位,将违规使用的公务用车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DB63/T 20232022 12 附 录 A (资料性) 公务用车申请函 表A.1给出了公务用车申请函。 表A.1 公务用车申请函 表A.2 关 于申请 XXXX 公 务 用 车的函 青 海省省直 机关事 务管理 局 : 根据青海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青办发201845 号文件,以及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 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 号文件,现申请 XXXXXXXX。 特此申请。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X
21、XXXXX 附件: 1.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文件; 2.实有公务用车信息表; 3.三定方案; (单位公章) XXXX 年XX 月 XX 日 DB63/T 20232022 13 A B 附 录 B (规范性) 实有公务用车信息表 表B.1给出了实有公务用车信息表。 表B.1 实有公务用车信息表 序号 机动车所有人 品牌型号 车辆牌照 车辆类型 车架号 发动机号 初次登记日期 账面原值 (元) 备注 DB63/T 20232022 14 附 录 C (规范性) 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 表C.1给出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 表 C.1 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人员编制数: 联系人:
22、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车辆使用性 质 机要通信用车 应急保障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XXXXXXXXXX) 合计 超(缺)编车辆数 申请报废车辆数 车辆编制数 实有车辆数 车辆性质 车辆类型 预计单位 万元 数量 辆 排气量 升 车辆性质 车辆类型 预计单位 万元 数量 辆 排气量 升 车辆性质 车辆类型 预计单位 万元 数量 辆 排气量 升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领导审签 申报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领导审签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23、 年 月 日 说明:1.单位性质包括行政、公益一类事业、公益二类事业。 2.车辆类型包括轿车、越野车(含 SUV)、小型客车(含商务)、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具体按照 GA 802 执行。 DB63/T 20232022 15 附 录 D (规范性) 公务用车移交表 表D.1给出了公务用车移交表。 表D.1 公务用车移交表 编号: 车辆使用单位: 上交原因:报废 拍卖 其他( ) 品牌型号: 车辆类型:轿车 小型客车(一般小型客车 越野 SUV ) 中型客车 大型客车 车辆性质: 机要通信 应急保障 执法执勤 特种专 业 实物保障 离退休服务 其他 机动车登记证:有 无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
24、牌号码: 行驶证:有 无 车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最后年审时间: 年 月 日 车钥匙:有( 把) 无 账面原值: 元 违章情况:有 无 保险发票:有 无 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购置税发票:有 无 单位介绍信:有 无 机动车辆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有 无 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信用证代码:有 无 车辆情况: 其他资料: 上交单位(盖章): 审批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公物仓):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DB63/T 20232022 16 附 录 E (规范性) 公务用车上缴表 表E.
25、1公务用车上缴表。 表 E.1 公务用车上缴表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购置时间 牌照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原值 (万元) 现(净)值 (万元) 行驶里程 (公里) 数量 (台) 单价 (万元) 金额 资产占有单位: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资产占有单位主管部门: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公车管理处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DB63/T 20232022 17 参 考 文 献 1 青海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青办发201845号文件 2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号文件 3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5号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