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01 CCS A 16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869 2022 农民工服 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igrant workers service 2022 - 02 - 24 发布 2022 - 04 - 01 实施 四 川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51/T 2869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1 3 术语 和定 义 . 1 4 服务 机构 . 1 5 服务 内容 及要 求 . 2 6 评价 与改 进 . 7 附录A (资 料性 ) 各级 农
2、民工 服务 机构 服务 范围 . 8 附录B (资 料性 ) 农民 工基本 信息 管理 台账 . 10 DB51/T 2869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 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 化文 件的 结 构和起 草规 则 的规 定起草 。 本文件 由四 川省 人力 资源 和社会 保障 厅 提 出并 归口 。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四 川省 农民工 服务 中心 、四 川万 豪企业 管理 咨询 有限 公司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 胡斌、 黄 晓东 、 孙智 明 、 张 凯 钇、 秦家 雷 、 邓 维 、 彭 蕊、 李白杨 、 韩艾 、 刘帅、
3、 郭鹏、 曹骖 、靳 西彪 、万 春美、 吕开 平、 赵宇 超、 郭飞。 DB51/T 28692021 1 农 民工服 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开 展农 民工 服务的 服务 机构 、服 务内 容及要 求、 评价 与改 进 的 要求。 本文件 适用 于四 川省 行政 区域内 各级 农民 工服 务机 构开展 的农 民工 服务 工作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 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
4、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10001.1 公共 信息 图形符 号 第1 部 分: 通用 符号 GB 13495.1 消 防安 全标 志 第1 部分 :标 志 GB/T 15566.1 公共 信息 导向系 统 设置 原则 与要 求 第1 部 分: 总则 GB 15630 消防 安全 标志 设置要 求 GB/T 20501 (所 有部 分) 公共 信息 导向 系统 导向 要素的 设计 原则 与要 求 DB51/T 1174 政务 服务 中 心基础 设施 建设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农民工 migrant work
5、ers 具有农 村户 口、 有承 包土 地,但 主要 在非 农产 业就 业的人 员 。 3.2 农民工 服务 机构 migrant workers service organization 党委、 政府 服务 农民 工的 机构。 4 服务机 构 4.1 服务场 所 4.1.1 按各级 规划要 求、 服务对 象需求 、服务 辐射 范围等 ,宜设 置农民 工服 务场所 提供农 民工服 务 , 各级农 民工 服务 机构 服务 范围参 见附 录A 。 4.1.2 农民工 服务 场所 应选 址于 本区域 位置 适中 、交 通便 利、方 便服 务对 象办 事的 地方。 4.1.3 农民工 服务 场所 外观
6、 应简 朴整洁 、 庄 重大 方, 宜根 据 服务农 民工 总量 和当 地经 济社会 发展 水平 , 以及满 足集 中办 理服 务事 项需求 为原 则, 确定 农民 工服务 场所 面积 。 4.1.4 农民工 服务 场所 宜按 功能 划分不 同区 域, 设置 办公 区、窗 口服 务区 、公 共休 息区、 停车 场等 。 4.1.5 农民工 服务 场所 其他 设施 应符合 以下 要求 : DB51/T 28692021 2 a) 信息网 络系 统应 满足 场所 局域网 、 互 联网 专线 、 电 子政务 外网 、 专 网系 统、 电话通 信等 信 息 网 络需要 ; b) 场所内 照明 应照 度
7、适 中, 符合节 能环 保要 求, 并配 备应急 照明 系统 和不 间断 电源系 统 ; c) 应配备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室内 消火 栓、 室外 消火 栓等消 防设 施, 设置 紧急 逃生通 道 ; d) 可配备 桌椅 、 电 脑、 打印 机、 扫 描仪 、 档 案柜 、 多 媒 体电视 屏幕 、 触 摸屏 式信 息查询 、 饮 水机 、 手机充 电台 、排 号机 等设施 设备 。 4.1.6 农民工 服务 场所 标识 设置 应清晰 、醒 目, 公共 信息 标识应 符 合 GB/T 10001.1 、GB/T 15566.1 、 GB/T 20501 要 求, 消防 安 全标 志 应符
8、 合GB 13495.1 和GB 15630 要 求, 政务 公 示牌应 符 合 DB51/T 1174 要求。 4.2 制度建 设 4.2.1 各级农 民工服 务机 构应完 善党组 织建设 ,建 立健全 党组织 生活制 度, 定期开 展党组 织活动 , 发 挥党组 织 战 斗堡 垒作 用。 4.2.2 各级农 民工服 务机 构应建 立健全 管理制 度体 系,包 括但不 限于人 员管 理制度 、财务 管理制 度 、 行政管 理制 度等 。 4.3 服务人 员 4.3.1 服务人员 的 配置 数量 应与 服务对 象、 服务 项目 、服 务范围 的需 求相 适应 。 4.3.2 服务人 员在 岗期
9、 间, 应按 规定着 装, 佩戴 证件 、标 牌。 4.3.3 服务人 员应亲 切热 情,文 明用语 ,选择 能与 服务对 象进行 有效沟 通的 语音和 语速, 宜使用 普 通 话或服 务对 象 易 于接 受的 地方语 言服 务。 4.3.4 服务人 员应 尊重 民族 习俗 和宗教 信仰 ,保 护服 务对 象隐私 和信 息安 全。 4.3.5 服务人 员应 具备 服务 岗位 要求的 专业 知识 和服 务技 能。 5 服务内 容及 要求 5.1 信息服 务 5.1.1 信息登 记 应提供 农民 工信 息登 记服 务, 农 民工 基本 信息 管理 台账参 见附 录 B 。 5.1.2 信息推 送服
10、 务 应 通过 农民工 服务 平台 ( 网站、APP 、 微信小 程序 等 )、微 信公 众 号、 微信群 等为农 民工推 送以 下 信息: a) 农民工 保障 相关 法律 法规 、政策 文件 ; b) 城市资 讯、 岗位 招聘 、家 乡动态 等重 要信 息; c) 就业创 业、 技能 培训 、权 益维护 、证 照办 理、 社会 保障、 健康 医疗 等办 事指 南、办 事流 程; d) 留言咨 询、 投诉 建议 等互 动交流 内容 ; e) 农民工 典型 事迹 和服 务保 障农民 工经 验做 法; f) 诗歌、 散文 、音 乐、 书画 等农民 工创 作的 优秀 文艺 作品 。 5.1.3 信息
11、咨 询服 务 DB51/T 28692021 3 应通过 以下 途径 和方 式为 农民工 提供 咨询 服务 : a) 服务窗 口; b) 服务热 线; c) 电视、 广播 、报 纸、 杂志 等传统 媒体 ; d) 农民工 服务 平台 (网 站、APP 、微 信小 程序 等) 、政 务平台 、 社 交媒 体 等 网络 平台; e) 其他。 5.2 就业服 务 5.2.1 就业引 导 5.2.1.1 提供职 业指导 、岗 位推荐 等就业 引导服 务。 有条件 的可 通 过驻外 服务 站、商 会、协 会等 建立 岗位供 需对 接平 台。 5.2.1.2 可利用 农民工 集中 返乡时 节,通 过走访
12、、座 谈、会 议、电 话等方 式, 了解就 业需求 ,引 导 农 民工就 业。 5.2.2 就业招 聘 5.2.2.1 组织开 展专 场招 聘活 动, 例如“ 春风 行动 ”“ 民营 企业招 聘月 ”等 。 5.2.2.2 结合东 西部劳 务合 作机制 和成渝 双城经 济发 展劳务 合作机 制等省 内外 帮扶机 制, 提 供双 向 就 业岗位 推介 服务 ,例 如 开 展“送 农民 工到 园区 进企 业”“ 送岗 位下 乡” 等活 动。 5.2.3 就业扶 持 5.2.3.1 协助暂 时无法 外出 务工、 生活困 难的农 民工 申请乡 村 保洁 员、护 路员 、生态 护林员 等公 益 性 岗位
13、。 5.2.3.2 提供促 进就 业专 项帮 扶服 务。 5.3 技能培 训服 务 5.3.1 培训内 容 5.3.1.1 劳务品 牌培 训 5.3.1.1.1 提供“ 川茶” “川 厨师” “川妹 子”“ 川建 工”“ 川保安 ”等“ 川字 号”传 统劳务 品牌 培 训服务 。 5.3.1.1.2 宜以县 域为 单位 ,培育 本 地知名 劳务 品牌 并提 供相 关 培训 服务 。 5.3.1.1.3 结合新 经济、 新业 态和区 域人文 特点, 提供 农村电 商、乡 村旅游 、健 康养老 等新领 域劳 务 品牌培 训服 务。 5.3.1.1.4 应加大 劳务 品牌 宣传 推广 与应用 。 5
14、.3.1.2 返乡创 业培 训 5.3.1.2.1 组织开 展返乡 创业 基础 培训 和提 升培 训。 5.3.1.2.2 组织开 展创 业师 资队 伍培 训。 5.3.1.3 其他培训 结合本 地及 在外 农民 工务 工需求 ,提 供职 业技 能 提 升培训 、专 项能 力培 训等 培训服 务。 5.3.2 培训方 式 DB51/T 28692021 4 5.3.2.1 依托培 训机 构、 职业 院校 和 省内 外 企 业等 实体 平台 或农民 工服 务平 台、 微信、QQ 等 网络 平台 , 提供各类 技 能培 训服 务。 5.3.2.2 采取多 种方 式组织 开 展线 上线下 培训 、本
15、 地异 地培 训、项 目制 培训 等。 5.3.3 培训要 求 5.3.3.1 应制定 年度 培训 计划 和培 训方案 。 5.3.3.2 应按规 定加 强对 培训 的监 管。 5.3.3.3 应按规 定发 放培 训补 贴。 5.3.3.4 应协助 农民 工申 领职 业资 格证书 、职 业技 能等 级证 书或专 项能 力证 书。 5.3.3.5 应组织 农民 工参 加技 能大 赛、“ 工匠 杯” 大赛 、岗 位练兵 等各 类职 业技 能竞 赛活动 。 5.4 回引创 业服 务 5.4.1 回引服 务 5.4.1.1 回引方 式 5.4.1.1.1 为有意 愿返乡 创业 的农民 工提 供 创业支
16、 持, 可采用 茶话会 、恳谈 会、 实地考 察等方 式积 极 宣传家 乡政 策、 家乡 发展 规划以 及推 介项 目。 5.4.1.1.2 驻外农 民工服 务机 构应宣 传推介 返乡创 业项 目,组 织创业 者返乡 入乡 考察、 洽谈, 引导 优 秀农民 工回 乡发 展。 5.4.1.1.3 应建立 优秀 农民 工信 息管 理平台 ,做 好台 账记 录, 及时 更 新数 据。 5.4.1.1.4 为有回 乡担 任村 干部 意愿 的优秀 农民 工提 供定 向回 引服务 。 5.4.1.2 跟踪培 养 5.4.1.2.1 应积极 协助 发展 农民 工党 员。 5.4.1.2.2 应协助 建立 村
17、级 后备 力量 人才库 ,对 重点 选拔 的优 秀农民 工进 行针 对性 培养 。 5.4.1.2.3 应对新 回引担 任村 干部、 纳入村 级后备 力量 和列为 党员发 展对象 的优 秀农民 工,进 行跟 踪 培养。 5.4.1.2.4 应开展 分层分 级培 训,组 织农民 工入党 积极 分子、 农民工 后备力 量和 农民工 村干部 参与 集 中培训 。 5.4.1.3 人才激 励 5.4.1.3.1 推荐优 秀农 民工 担任 村干 部或村 集体 经济 组织 带头 人。 5.4.1.3.2 应按规 定为农 民工 村干部 领办村 级集体 经济 和特色 产业项 目提供 相关 政策支 持,并 协助
18、 由 农民工 担任 党组 织书 记的 村申领 专项 补助 资金 。 5.4.1.3.3 应按规 定推 荐优 秀农 民工 参与各 级评 选认 定和 表扬 奖励。 5.4.2 创业服 务 5.4.2.1 环境营 造 会同 商 会、 协会 、 人 力资 源服务 企业 等团体 组 织, 开展以 下农 民工 返乡 创业 专项服 务活 动: a) 开展创 业项 目征 集、 推介 、孵化 活动 ; b) 举办返 乡 创 业大 讲堂 、创 业训练 营 、 创业 大赛 等活 动 ; DB51/T 28692021 5 c) 组织企 业家 、 创 业成 功人 士、 专 家学 者及 政府 工作 人员等 组成 “创
19、业指 导专 家服务 团” , 为 创 业者提 供项 目论 证、 风险 评估、 企业 管理 、政 策及 法律法 规咨 询和 技术 指导 等服务 ; d) 推荐返 乡创 业农 民工 参与 创业明 星、 明星 企业 等返 乡创业 先进 个人 和集 体评 选; e) 其他。 5.4.2.2 产业引 导 依托返 乡创 业园 区、 孵化 基地等 返乡 创业 平台 ,引 导农民 工围 绕本 地主 导产 业返乡 入乡 创业 。 5.4.2.3 政策落 实 应按规 定为 返乡 入乡 创业 农民工 、登 记失 业农 民工 自主创 业( 个体 经营 )提 供 创业 补助 资金 申领、 创业担 保贷 款申请 、 税费
20、 减免申请 等 事项 的协 办服 务。 5.5 权益保 障服 务 5.5.1 服务内 容 应为农 民工 提 供 劳动 权益 、社会 保障 、 民 主政 治权 利等方 面的 权益 保障 服务 ,主要 包括 以 下 内 容 : a) 劳动权 益 : 劳动 报酬 保障 、 工伤 赔偿 处理 、 劳 动争 议 处理 等 ; b) 社会保 障 : 社会 保险 、社 会救济 、社 会福 利 等 ; c) 民主政 治权 利 : 入党 、民 主选举 权、 民主 决策 权、 民主管 理权 、民 主监 督权 等。 5.5.2 服务方 式 5.5.2.1 政策法 律解 答 应为农 民工 提供 权益 保障 相关事 项
21、的 政策 法律 解答 服务 。 5.5.2.2 维权事 项办 理 对于能 主导 办理 的权 益保 障事项 , 应按 规定 为农 民 工快速 、 便捷 办理 ; 对于 不 能主导 办理 的权 益保 障事项 ,应 协调 相关 部门 为农民 工办 理, 并实 时跟 踪办理 进度 。 5.5.2.3 法律援 助 可通过 购买 法律 服务 、 组 建法律 服务 团 ( 志愿 者队 伍) 、 开设 法律 服务 热线 等途径 , 为 农民 工 提 供 权益保 障相 关事 项 的 法律 援助服 务。 5.6 关心关 爱服 务 5.6.1 走访慰 问 可在重 要时 节采 取座 谈交 流、 集 中慰 问、 入户
22、看望 等方式 , 前 往农 民工 集中 务工地 、 农 民工 家 庭 走 访慰问 。 5.6.2 健康检 查 5.6.2.1 宜协同 相关部 门 开 展健康 诊疗活 动,为 农民 工免费 提供婚 前、孕 前检 查及艾 滋病、 包虫 病 等 重大传 染病 防治 检查 和治 疗服务 。免 费为 符合 条件 的女性 农民 工提 供“ 两癌 ” 筛查 服务 。 5.6.2.2 应督促 用工 企业 为农 民工 提供职 业健 康检 查服 务。 5.6.3 文体服 务 DB51/T 28692021 6 5.6.3.1 应依托 文化 体育 设施 和 “ 农民工 之家 ” , 为农 民工 提供读 书看 报、
23、休闲 娱乐 和文化 交 流 服 务 。 5.6.3.2 应依托 工会 、 驻 外农 民工 服务机 构、 商会、 协会、 企业 等 , 为 农民 工提 供送 文化下 乡、 进村 、 入企服 务, 组织 开展 文艺 表演、 体育 比赛 、原 创文 艺作品 大赛 等文 体活 动。 5.6.4 “三留 守” 关爱 5.6.4.1 留守儿 童 应会同 相关 部门 或 志 愿服 务 组织 、 村 ( 社区 ) “两 委” 等, 为留 守儿 童提 供 心理咨 询、 心理 健康 辅 导、 亲 情关 怀、 爱心 呵护 等 服务, 适时 组织 开展 关爱 农村留 守儿 童专 项活 动或 项目, 例如 : “ 共享
24、 蓝天 ” “亲情 心连 心” “童 伴计 划”“ 快乐 圆梦 ”“ 夏令 营亲情 团聚 ”“ 希望 工程 ”等主 题活 动。 5.6.4.2 留守妇 女 应会同 相关 部门 或 妇 女互 助合作 组织 、 农 村 “妇 女之 家 ” 等, 为留 守妇 女提 供技 能培训 、 创 业培 训 、 居家灵 活就 业等 服务 。 5.6.4.3 留守老 人 应会同 相关 部门 或 农 村公 办养老 机构 、 卫生 院 (室 ) 、 村 ( 社区 ) “ 两委 ” 等 , 为 留守 老人 提供 关 心照料 服务 。 5.7 公共服 务 5.7.1 交通出 行 应在重 要时 间节 点组 织开 展交通 出
25、行 便利 服务 , 例 如: 开展 “点 对点、 一站 式” 直 达服 务、 设立购 票 “绿 色通 道” 等, 有条 件的地 方应 设立 便捷 服务 点为农 民工 提供 车辆 检修 、 茶水 供应、 应急 医 护 、 道 路救援 、交 通指 引和 途中 休息等 服务 。 5.7.2 子女教 育 可依托 农民 工子 女入 学便 捷服务 通道 ,为 农民 工子 女提供 就近 入学 等协 办服 务。 5.7.3 进城落 户 应按照 农民 工落 户 政 策、 居住证 制度 等相 关规 定, 为农民 工及 随迁 家属 提供 城镇落 户等 协 办 服 务 。 5.7.4 住房保 障 可利用 各类 公租
26、房、 廉租 房 等, 为符 合条 件的 农民 工提供 住房 保障 等协 办服 务。 5.7.5 证照办 理 可依托 “证 照办 理绿 色通 道” 或 专门 窗口 , 采 用直 办 、 代办 、 邮 寄等 方式 , 为 农 民工提 供各 类证 件、 证明等 协办 服务 。 5.8 其他服 务 根据农 民工 的实 际情 况, 适时提 供其 他相 关服 务。 DB51/T 28692021 7 6 评价与 改进 6.1 服务监 督 6.1.1 应主动 向社会 公示 服务内 容、服 务要求 、服 务依据 、服务 流程、 投诉 渠道等 信息, 维护服 务 对 象的知 情权 和监 督权 。 6.1.2 应
27、实施 内部监 督和 外部监 督相结 合的方 式对 服务进 行全程 监督。 监督 可采取 以下形 式:行 政 监 督、新 闻监 督、 社会 监督 、内部 监督 等。 6.2 服务评 价 6.2.1 建立服 务评价 体 系, 收集 服务评 价的 有关 信息 和材 料。 6.2.2 采取内 部评 价和 外部 评价 相结合 的方 式。 6.2.3 服务评 价内 容应 包括 但不 限于服 务内 容、 服务 过程 、服务 质量 、服 务满 意度 等。 6.2.4 评价结 果可 作为 奖惩 、待 遇调整 、职 务任 免、 进修 培训的 依据 。 6.3 持续改 进 6.3.1 应定期 征求 群众 的意 见和
28、 建议。 6.3.2 应根据 服务 评价 结果 提出 服务改 进措 施。 DB51/T 28692021 8 附 录 A (资料 性) 各级农 民工 服务 机构 服务 范围 A.1 省级农 民工 服务 机构 服务 范围, 包括 但不 限于 : a) 牵头开 展全 省农 民工 服务 工作; b) 宣传贯 彻农 民工 服务 保障 各项 法 律法 规和 方针 政策 ; c) 负责四 川农 民工 服务 平台 建设维 护 、 运 营管 理、 宣 传推广 等工 作 , 共 同开 展 农村劳 动力 实名 制 数据库 管理 工作 ; d) 为全省 农民 工提 供信 息服 务、 就 业服 务、 技能 培训 服务
29、、 回引 创业 服务 、 权 益保障 服务 、 关 心 关爱服 务、 公共 服务 和其 他必要 的服 务; e) 组织创 业专 家服 务团 为农 民工返 乡入 乡创 业提 供支 持, 组 织法 律援 助服 务团 为 农民工 维护 自 身 合法权 益提 供支 持; f) 协助开 展农 民工 党建 工作 ,积极 引导 优秀 农民 工党 员回乡 发展 ; g) 按规定 开展 农民 工评 优评 先 推荐 工作 ; h) 指导四 川农 民工 博物 馆建 设和管 理工 作。 A.2 市(州 )农 民工 服务 机构 服务范 围, 包括 但不 限于 : a) 牵头开 展全 市( 州) 农民 工服务 工作 ;
30、b) 宣传贯 彻农 民工 服务 保障 各项法 律法 规和 方针 政策 ; c) 负责四 川农 民工 服务 平台 的宣传 推广 、信 息审 核 、 信息报 送 等 工作 ; d) 为本地 农民 工提 供信 息服 务、 就 业服 务、 技能 培训 服务、 回引 创业 服务 、 权 益保障 服务 、 关 心 关爱服 务、 公共 服务 和其 他必要 的服 务; e) 负责本 地农 民工 基本 信息 统计工 作; f) 协助开 展农 民工 党建 工作 ,积极 引导 优秀 农民 工党 员回乡 发展 ; g) 按规定 开展 农民 工评 优评 先 推荐 工作 ; h) 建立本 级驻 外农 民工 联系 机制,
31、统筹 做好 本市 (州 )驻外 农民 工服 务站 建设 和管理 工作 。 A.3 县(市 、区 )农 民工 服务 机构 服 务范 围, 包括 但不 限于: a) 牵头开 展全 县( 市、 区) 农民工 服务 工作 ; b) 宣传贯 彻农 民工 服务 保障 各项法 律法 规和 方针 政策 ; c) 负责四 川农 民工 服务 平台 的宣传 推广 、信 息审 核 、 信息报 送 等 工作 ; d) 为本地 农民 工提 供信 息服 务、 就 业服 务、 技能 培训 服务、 回引 创业 服务 、 权 益保障 服务 、 关 心 关爱服 务、 公共 服务 和其 他必要 的服 务; e) 负责本 地农 民工
32、基本 信息 统计工 作; f) 协助开 展农 民工 党建 工作 ,积极 引导 优秀 农民 工党 员回乡 发展 ; g) 按规定 开展 农民 工评 优评 先 推荐 工作 ; h) 建立本 级驻 外农 民工 联系 机制, 建设 和管 理本 级驻 外农民 工服 务站 。 A.4 乡镇( 街道 )农 民工 服务 机构 服 务范 围, 包括 但不 限于: a) 牵头开 展全 乡镇 (街 道) 农民工 服务 工作 ; b) 宣传贯 彻农 民工 服务 保障 各项法 律法 规和 方针 政策 ; c) 负责四 川农 民工 服务 平台 的宣传 推广 、信 息报送 等 工作; DB51/T 28692021 9 d
33、) 为本地 农民 工提 供信 息服 务、 就 业服 务、 技能 培训 服务、 回引 创业 服务 、 权 益保障 服务 、 关 心 关爱服 务、 公共 服务 和其 他必要 的服 务; e) 为本地 农民 工做 好基 本信 息登记 , 建 立农 民工 信息 管理台 账, 适时 更新 完善 农村劳 动力 实 名 制 数据库 ; f) 协助开 展农 民工 党建 工作 ,积极 引导 优秀 农民 工党 员回乡 发展 ; g) 按规定 开展 农民 工评 优评 先 推荐 工作 。 A.5 村(社 区) 农民 工服 务机 构服务 范围 ,包 括但 不限 于: a) 宣传贯 彻农 民工 服务 保障 各项法 律法
34、规和 方针 政策 ; b) 负责四 川农 民工 服务 平台 的宣传 推广 、信 息报送 等 工作; c) 为本地 农民 工提 供信 息服 务、 就 业服 务、 技能 培训 服务、 回引 创业 服务 、 权 益保障 服务 、 关 心 关爱服 务、 公共 服务 和其 他必要 的服 务; d) 为本地 农民 工做 好基 本信 息登记 服务 , 建 立农 民工 信息管 理台 账, 适时 更新 完善农 村劳 动 力 实 名制数 据库 ; e) 协助开 展农 民工 党建 工作 ,积极 引导 优秀 农民 工党 员回乡 发展 ; f) 按规定 开展 农民 工评 优评 先 推荐 工作 。 DB51/T 2869
35、2021 10 附 录 B (资料 性) 农民工 基本 信息 管理 台账 表B.1 给出 了农 民工 基本 信 息管理 台账 应记 录的 内容 。DB51/T 2869 2021 11 _ 表B.1 XXX (地 区) 农民 工基本 信息 管理 台账 台账管理单位: 台账管理人: 信息采集更新时间: 年 月 基本信息 在外务工、经商、办企业情况 返乡创业兴业情况 回村 (社 区) 担 任职 务名 称 受表 彰名 称与 级次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 证号 码 文 化 程 度 政 治 面 貌 是否 参加 工会 手机 号码 户籍地址 务 工 经 商 办 企 业 所在 省、 市、 县名 称 城 市 名 称 务工 单位 或企 业名 称 从事 工种 或所 任职 务 职业 技能 等级 是 / 否 返乡 创业 产业 类别 创业企 业名称 或店名 年产 值或 经营 收入 带动 就业 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