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20.10 CCS 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874 2022 检验检测 机构 保护 客户秘密 实施指南 2022-02-24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四 川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1/T 2874 2022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1 3 术语 和定 义 . 1 4 基本 要求 . 2 5 涉及 客户 秘密 的过 程识 别及管 理 . 3 6 内部 涉密 人员 管理 . 5 7 涉密 载体 的管 理 . 5 8 风险 管理 . 6 9 审核 和改 进 . 6 D
2、B51/T 2874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 由四 川省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 、归 口并 解释 。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 四川 省 产品质 量监 督检 验检 测院 、 广 元市 产品 质量 监督 检 验所 、 成 都市 产品 质量 监督检 验研 究院 、四 川凯 乐食品 检测 有限 公司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胡丹 、 姬洪 涛 、 张 文龙 、 韩渝 、 王睿、 韩勇、 何羽 乔 、 唐诗 俊 、 赵 瑞麒 、 江瑜 、 蒋美琴 、谷 雨、
3、杨沐 、 丁 劲松 、 曾珂 、陈洁 。 本文件 首次 发布 。 DB51/T 2874 2022 1 检 验检测 机构保护 客户秘 密实施指 南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 了检 验检 测机 构 保护 客户 秘密 的基本 要 求、 涉 及客 户秘 密 过 程识 别及管 理、 内部 涉密人 员管理 、涉 密载 体管 理、 风险管 理、 审核 和改 进 等 内容 。 本 文件 适用 于取得 资 质认 定(CMA ) 或实 验室 认可 (CNAS ) 的检 验检 测机 构。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4、,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 17859-1999 计算 机信 息 系统安 全保 护等 级划 分准 则 GB/T 24353 风 险管 理 原 则与实 施指 南 GB/T27025 检测 和校 准实 验室能 力的 通用 要求 RB/T 214 检验 检测 机构 资 质认定 能力 评价 检 验检 测 机构通 用要 求 3 术语和 定义 GB/T 19000 、GB/T 27025 、RB/T 214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5、本文 件。 3.1 检 验检 测机 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 法成 立, 依据 相关 标准或 者技 术规 范, 利用 仪器设 备、 环境 设施 等技 术条件 和专 业技 能 , 对 产 品 或者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特定 对象进 行检 验检 测的 专业 技术组 织。 来 源 :RB/T 214-2017,3.1 3.2 客户 customer 能 够或 实际 接受 为其 提供的, 或按 其要 求提 供的 产品或 服务 的个 人或 组织, 如消费 者、 最 终使 用 者 、 零售商 、公 共组 织、 公司 、集团 、企 事业 单位 、行 政机构 、协
6、会、 研究 机构 等。 来 源 :GB/T 19000-2016 ,3.2.1, 有 改写 3.3 活动 activity 由一组 有起 止日 期的 、相 互协调 的受 控活 动组 成的 独特过 程 中 识别 出的 最小 的工作 项 。 来 源 :GB/T 19016-2005.3.1,有 改写 3.4 国家秘 密 state secret 关系国 家安 全和 利益 ,依 照法定 程序 确定 ,在 一定 时间内 只限 一定 范围 的人 员知悉 的事 项。 DB51/T 2874 2022 2 3.5 商业秘 密 trade secret 不为公 众所 知悉 、具 有商 业价值 并经 权利 人采
7、 取相 应保密 措施 的技 术信 息、 经营信 息等 商业 信息。 3.6 个人信 息 personal information 以电子 或者 其 他 方式 记录 的能够 单独 或者 与其 他信 息结合 识别 特定 自然 人的 各种信 息 。 注: 个人信息包括: 自然人的姓名、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生物识别信息、 住址、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健康 信息、行踪信息等。 3.7 涉密人 员 secret-related personnel 根据工 作职 责或 者保 密协 议有权 接触 、使 用、 掌握 涉密信 息的 检验 检测 机构 员工或 其他 人。 3.8 涉密的 载体 secr
8、et-related carrier 以文字 、 数 据、 符 号、 图 形、 实 物、 视 频和 音频 等 形式记 载和 存储 秘密 信息 的纸介 质、 光介 质、 电 磁介质 、产 品、 样品 等各 类物品 。 注1 :纸介质涉密载体是指传统的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等。 注2 :光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激光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CD、VCD 、DVD 等 各类光盘。 注3 :电磁介质涉密载体包括电子介质和磁介质两种,包括各类闪存盘、硬磁盘、软磁盘、磁带等。 3.9 涉密区 域secret-related area 可以接 触到 客户 秘密 信息 的一切 场所 。 注:
9、如实验室、办公室、档案室、机房等。 4 基本要求 4.1 检验检 测机构 应依 据国家 保密 相 关法规 及相 关标准 建立保 护客户 秘密 的制度 , 制定 保护客户秘密 的程序 文件, 对保 密要求 、 保密 职责、 涉密 载体的 管理 、 涉密人 员管 理、相 关活动 涉及客 户秘 密识 别 、 风险评 估等 内容 做出 规定 , 并宣 贯和 实施 。 4.2 检验检 测机 构在 实验 室活 动中获 得的 或产 生的 以下 信息, 均为 客户 秘密 : 客户提 交检 测的 资料 及样 品,工 艺流 程、 设计 图纸 、技术 依据 、外 观设 计( 照片) 、产 品技 术说明 书、 专利
10、技术 、顾 客 送检 附带 的 信 息, 试样 或产品 ; 检验检 测活 动中 所获 取的 有关信 息, 检测 数据 和结 果; 客户要 求其 他保 密的 信息 或者特 别规 定的 保密 信息 。 4.2.1 客户秘 密保密 要求 由客户 提出, 必要时 签订 保密 协议 对保密 内容 和期限 进行约 定 ,机 构 应 根据法 律规 定或 双方 约 定 并按以 下原 则采 取相 应 保 密措施 : a) 涉 及 国家 秘 密, 应按 照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保守 国 家秘 密 法 、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保守 国家秘 密法实 施条 例 及相 关法 律法规 执行 。 b) 涉及客 户的
11、商业 秘密 ,按 照协议 约定 履行 保密 义务. c) 涉及自 然人 的个 人信 息, 应按照 个 人信 息保 护法 及相 关法 律法 规执 行 4.3 如需对 外披 露客 户秘 密, 以下要 求需 注意 : DB51/T 2874 2022 3 a) 依据法 律要 求或 合同 授权 需透露 保密 信息 时, 应按 照 GB/T 27025 中 4.2.2 要 求,将 所提 供 的 信息通 知到 相关 客户 或个 人; b) 建立对 外披 露客 户秘 密审 批责任 ,明 确对 外披 露客 户秘密 审批 要求 和流 程; c) 对披露 客户 秘密 进行 检查 ,发现 问题 ,立 即采 取补 救
12、措施 。 4.4 涉密区 域管理 ,根 据机构 实际情 况有条 件的 机 构可 设置门 禁、视 频监 控装置 ;可适 时采用 信 息 化 手段对 区域 的管 理进 行 实 时记录 和监 控。 4.5 机构涉 密人员 内部 沟通时 , 应尽 量避免 在任何 社交 媒体、 即时通 讯软 件私自 传输, 发送涉及客户 的信息 。 4.6 机构应 根据 需要 配置 检验 检测业 务管 理 系 统, 制定 访问控 制策 略, 可参 照GB17859-1999 的要 求 进 行软硬 件配 置, 必要 时可 对机构 信息 系统 保密 等级 及符合 性进 行第 三方 权威 机构的 审查 认定 。 有 条 件
13、的 机构可 配置 终端 管理 程序 , 用 于记 录操 作终 端对 涉 密信息 拷入 拷出 , 截屏 和 屏幕拍 照 等 操作 , 实现 可 追 溯。 5 涉及客 户秘 密的 过程 识别 及管理 5.1 检验检 测机构 与客 户信息 (不论 是获取 还是 工作过 程产生 的)有 接触 的任何 个人和 任何活 动 ,不 论是内 部还 是外 部 , 都应 视为涉 密 , 纳入 保护 客户 秘密的 管理 中 。 5.2 检验检 测机构 在合 同评审 阶段, 应与客 户就 保密事 项和要 求予以 约定 ,将约 定内容 纳入合 同 或 协 议中, 如有 必要 可另 行签 订专门 的保 密合 同, 专项
14、约定保 密内 容及 期限 。 5.3 检验检 测机 构应 保留 合同 履行过 程中 保护 客户 秘密 的记录 。 5.4 内部活 动中 客户 秘密 的保 护 5.4.1 分包, 将任务 分包 给满 足要 求的 检验检 测机 构时 , 确 保但 不限于 以下 措施 得以 实施 : a) 应与接 受分 包任 务的 检验 检测机 构明 确保 密要 求; b) 应 对 保密 要 求及 内容 用 合同 的 形式 予 以约 定, 必 要时 签 订专 门 的保 密协 议 ,约 定 保密 内容及 期限。 5.4.2 采购 当检验 检测 机构 需采 购服 务时, 如设 备检 定和 校准 服务, 设备 设施 的运
15、 输、 维护和 保养 , 样 品 制 备 和运输 等 , 确保 但不 限于 以下措 施得 以实 施: a) 应就保 密要 求与 提供 服务 方进行 约定 ,对 保密 事项 提出要 求; b) 应对保 存在 设备 或电 脑中 的信息 进行 加密 ; c) 在对供 应商 进行 评价 时, 应将遵 守保 密协 议的 情况 纳入评 价内 容。 5.4.3 服务客 户 当允许 客户 或其 代表 合理 进入为 其检 验检 测的 相关 区域观 察时 , 确 保但 不限 于以下 措施 得以 实施 : a) 应确保 其他 客户 的机 密得 到保护 ; b) 检验检 测机 构应 对客 户进 入检验 检测 现场 的
16、区 域和 路线进 行限 定, 并经 过相 应审批 ; c) 必要时 ,对 现场 涉及 到的 其他客 户的 检测 活动 暂时 停止; d) 必要时 ,对 现场 在检 其他 客户的 样品 进行 遮盖 或遮 挡。 DB51/T 2874 2022 4 5.4.4 投诉 从客户 以外 渠道 (如 投诉 人 、 监管 机构 ) 获 取有 关客 户 的信息 时 , 确保 但不 限于 以 下措施 得以 实施 : a) 应在客 户和 实验 室间 保密 ; b) 除非信 息的 提供 方同 意, 实验室 应为 信息 提供 方( 来源) 保密 ,且 不应 告知 客户或 其他 方; c) 检验检 测机 构应 限定 知
17、悉 人员的 范围 ,与 活动 无关 的人员 无权 知悉 ; d) 在调查 处理 时, 必要 时可 将信息 拆分 ,分 别告 知办 理投诉 相应 职责 人员 。 5.4.5 数据信 息管 理 利用计 算机 或自 动化 设备 对检验 检测 数据 进行 采集 、 处理 、 记 录、 报告 、 存 储 或检索 时 , 确保 但 不 限于以 下措 施得 以实 施 : a) 应对登 陆系 统操 作人 员进 行审批 ; b) 应根据 岗位 职责 对可 操作 范围和 内容 给定 权限 范围 ; c) 应对登 陆密 码设 定的 复杂 程度作 出要 求; d) 应对登 陆操 作特 别是 删除 、拷贝 、传 输等
18、进行 记录 。 5.4.6 样品处 置 样品在 运输 、 接 收、 处 置 、 保护、 存储 、 保 留、 清 理或返 回过 程应 予以 控制 和记录 , 以 保护 样品 的 完整性 并为 客户 保密 ,确 保但不 限于 以下 措施 得以 实施 : a) 样品接 收人 员应 按客 户要 求并遵 照合 同约 定对 样品 进行分 类, 及时 入库 并妥 善保管 ; b) 有 条 件的 检 验检 测机 构 可配 置 实时 音 视频 记录 装 置, 用 于从 样 品接 收、 入 库、 流 转全 过程记 录; c) 检测现 场待 检样 品应 于检 测前再 拆封 ,尽 量避 免相 关信息 的暴 露; d)
19、 在对样 品进 行清 理和 处置 中,应 做好 登记 ,待 审批 后采取 相应 措施 予以 处置 ; e) 需清理 和处 置的 样品 ,应 对其标 签标 识尽 量涂 抹损 坏至不 便于 识别 ; f) 对于有 特殊 保密 要求 的样 品,应 按签 署的 保密 协议 分类分 区保 存; g) 对特殊 保密 样品 应进 行保 密标识 以便 于识 别; h) 在检测 过程 中, 可采 用防 护屏风 或防 护罩 等措 施适 当隔离 ,并 限 定 知悉 人员 数量。 5.4.7 结果传 送和 格式 当客户 需要 使用 电话 、传 真或其 他 电 子或 电磁 方式 传输报 告时 , 确 保但 不限 于以下
20、 措施 得以 实施 : a) 应有客 户要 求的 记录 ; b) 如 使 用电 子 邮箱 发送 , 应发 送 至客 户 指定 的电 子 邮箱 , 发送 前 应对 邮箱 的 正确 性 再次 确认, 并及时 向客 户确 认收 件情 况,同 时做 好记 录; c) 尽量避 免使 用如 微信 或 QQ 此类即 时通 讯软 件为 客户 传输检 验检 测结 果, 除非 有证据 表明 客 户 同意; d) 如使用 传真 ,应 确认 接收 方的真 实身 份后 方可 传送 结果。 5.5 外部活 动中 客户 秘密 的保 护 5.5.1 除内部 检验检 测活 动外, 检验检 测机构 因为 机构间 合作、 资质获
21、取、 发展需 要等事 项而开 展的 实验室 参观 、 评审 、 出租 或 租用设 备设 施等 活动 , 机 构应对 这些 活动 采取 适当 措施以 确保 其他 客户 秘密 得到保 护。 DB51/T 2874 2022 5 5.5.2 应制定 相应管 理文 件并采 取适宜 的保护 措施 ,对外 来参观 人员、 审核 人员、 合同方 人员进 入 实 验室进 行控 制 。 a) 当 外 来 人 员 到 本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参 观 、 学 习 时 , 应 对 样 品 或 结 果 予 以 控 制 和 保 护, 参 见 本 文 件 5.4.3 的要 求 实 施客 户秘 密的保 护 。 b) 对外
22、出 租或 租用 设备 设施 情况时 ,例 如:EMC 、电 气 防爆实 验室 等 , 可采 取以 下保护 措施 : 必要时 ,应 对出 租或 租用 设备设 施区 域采 取适 当措 施予以 隔离 ; 应对非 本实 验室 人员 在进 入本实 验室 的活 动范 围进 行限 定 。参 见本 文 件 5.4.3 的要求 实 施客 户秘密 保护 。 c) 外部评审 , 检验 检测 机 构接 受 第二 方 或第 三方 评 审时 , 应对 需 保密 的事 项 、需 保 密区 域以及 保密要 求予 以说 明, 必要 时,双 方签 订保 密协 议。 6 内部涉 密人 员管 理 检验检 测机 构应 采取 相应 措施
23、对 内部 涉密 人员 进行 相应的 管理 ,包 括但 不限 于以下 措施 : a) 签订保 密承 诺书 ,承 诺书 内容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内 容: 1) 保密的 内容 和范 围; 2) 保密的 权利 和义 务; 3) 保密的 期限 ; 4) 违约责 任; 5) 其他需 约定 事项 。 b) 保 密 培训 , 对机 构内 部 涉密 人 员开 展 保密 教育 和 培训 , 确保 其 了 解 保密 的 责任 和 义务 ,包括 但不限 于以 内容 : 1) 相关法 律法 规; 2) 机构管 理制 度及 文件 ; 3) 接触涉 密信 息的 范围 及接 触超越 此范 围涉 密信 息的 审批程 序;
24、4) 风险管 理要 求。 c) 离职管 理, 对于 离开 本检 验检测 机构 的涉 密人 员, 检验检 测机 构应 采取 以下 措施: 1) 离职面 谈, 告知 员工 负有 的保密 义务 ,以 及其 他约 定或法 定的 注意 事项 ; 2) 退还涉 密载 体; 3) 签订保 密承 诺书 。 d) 根据知 悉需 要, 将涉 及客 户秘密 的完 整事 项分 割, 进行分 段化 管理 。 7 涉密载 体的 管理 7.1 建立涉 密载体 台账 , 实施 涉密载 体的制 作、 收发、 传递、 使用、 复制 、保存 、维修 、销毁 的 全 生 命周期 管理 ,防 止未 授权 的 使用 、访 问, 防止 被
25、盗 。 7.2 涉密载 体制 作需 明确 以下 事项: a) 制作过 程的 保护 措施 和管 理权限 ; b) 使用或 发放 范围 和制 作数 量。 7.3 指定专 人负 责涉 密载 体的 传递。 7.4 涉密载 体使 用, 需符 合以 下要求 : DB51/T 2874 2022 6 a) 涉及系 统登 陆, 根据 工作 需要, 给使 用人 授权 ,给 定相应 权限 的账 号; b) 存放在 相应 区域 的涉 密载 体,使 用门 禁装 置, 还可 设置实 时监 控便 于追 溯; c) 在使用 涉密 载体 时按 规定 履行审 批; d) 携带涉 密载 体外 出或 外发 涉密载 体时 按规 定履
26、 行审 批; e) 携带外 出或 外发 的涉 密载 体使用 完毕 后及 时交 回并 做好登 记。 7.5 涉密载 体在 需要 复制 时, 应符合 以下 要求 : a) 履行审 批、 登记 手续 ; b) 加盖标 识, 可以 是专 门的 复制专 用章 ,并 视同 原件 管理。 7.6 涉密载 体的 保存 、清 理、 销毁符 合以 下要 求: a) 环境场 所条 件满 足涉 密载 体的存 放; b) 定期清 查、 核对 涉密 载体 ; c) 维 修 维护 一 般由 本检 验 检测 机 构机 构 专人 负责 , 确需 外 部人 员 现场 维修 的 ,应 指 定专 人全程 现场监 督; d) 销毁涉
27、密载 体应 履行 审批 手续, 并进 行清 点和 登记 ; e) 已销毁 的涉 密载 体中 的秘 密信息 无法 还原 。 8 风险管 理 检验检 测机 构 要 把机 构保密 过程 纳入 风险 管理 ,每 年至少 进行 一次 风险 评估 。 9 审核和 改进 9.1 检验检 测机 构 应 对保 护客 户秘密 的管 理文 件和 保密 措施进 行评 审评 估, 确保 其适宜 。 9.2 应对保 护客 户秘 密实 施情 况进行 审核 检查 ,确 保措 施落实 到位 ,满 足要 求, 记录可 追溯 。 9.3 应根据 风险 评估 、评 审和 审核结 果、 客户 反馈 等信 息来持 续改 进保 护客 户秘 密的管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