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 . CCS Z 0 广 铅 锌 Techn of 2021 - 02 0. 99 0 9 西 壮 锌 矿 采 ical s pe c soil co - 12 - 20 发 壮族 采 选 行 修 复 c ificati ntamina t 发 布 广西 壮 族 自 行 业 地 复 效 果 on o n ve t ion in 壮 族自治 区 自 治 地 块 土 果 评 估 rificati lead-zin 区 市场监 督 区 土 壤 污 估 技 术 on o f ri c minin g 督 管理局 地 D B 污 染 风 术 规 范 sk c ontr g and dr e
2、 发 布 45 方 标 B 45/T 24 2 风 险 管 范 ol and r e ssing i 2022 - 0 布 5 标准 2 6 2021 管 控 和 e mediati ndustry 0 1 - 20 实 准 和 on 实 施DB 45 /T 2 42 6 20 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 义 . 1 4 基本原则 、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 . 3 4. 1 基本原 则 . 3 4. 2 工作内 容 . 3 4. 3 工作程 序 . 3 5 更新地块 概念模型 . 5 5. 1 总体要 求 . 5 5. 2 资料回
3、顾 . 5 5. 3 现场踏 勘 . 6 5. 4 人员访 谈 . 6 5. 5 更新地 块概念模型 . 6 6 布点采样 与实验室检测 . 7 6. 1 土壤污 染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 7 6. 2 地下水 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 9 6. 3 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布点 . 11 6. 4 新建固 体废物填埋场区域布点 . 11 6. 5 现场采 样与实验室检测 . 12 7 效果评估 . 13 7. 1 土壤污 染修复效果评估 . 13 7. 2 地下水 污染修复的效果评估 . 14 7. 3 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 15 8 后期环境 监管建议 . 15 8. 1 后期环
4、 境监管要求 . 15 8. 2 长期环 境监测 . 15 8. 3 制度控 制 . 16 9 编制效果 评估报告 . 16 9. 1 效果评 估报告主要内容 . 16 9. 2 效果评 估报告提纲 . 16 附录 A(资料 性) 地块 概念模型涉及信息及其作用 . 17 附录 B(资料 性) 效果 评估报告提纲 . 18DB 45 /T 2 42 6 20 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T 1 .12 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
5、环境厅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栋源、黄艳红、吴昊、刘楠楠、卢然、唐焰、林星杰、金晓丹、高何凤、 陈何潇、狄瑜、李杨、杜军艳、林秋莲、杨子杰、卢玉秋、甘洋洋、吴海霞、陈茜茜、方晴、周浪、 吴锡松、黄山松。 DB 45 /T 24 26 20 21 1 铅锌矿采选行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西铅锌矿采选行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的基本原则、 内容、 程序 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铅锌矿采选行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 包括对地块实施土壤以 及地下水污染风险
6、管控、修复的效果评估。 本文件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物质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 不适用于尾矿库 闭库和土地复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 /T 1 48 48 地下水 质量 标准 GB 2 54 66 铅、锌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 3 43 30 固体废物 鉴别标准 通 则 GB 3 66 00 土壤环境 质量 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 /T 2 0
7、工 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 2 5. 1 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 5. 2 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 5. 3 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 5. 4 建 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 5. 5 污 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试行) HJ 2 5. 6 污 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 /T 9 1 地 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 1. 1 污 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 64 地 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T 1 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2 98 危 险废物鉴别技
8、术规范 HJ 4 93 水 质 样品的保 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6 51 矿 山生态环境保护与 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 6 82 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DB 45 /T 2 42 6 20 21 2 下 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铅锌矿采选 le ad -z in c m in in g an d d re ss in g 在 铅矿山、 锌矿山及以铅矿、 锌矿 为 主要 产品 的 多 金 属 矿山采用 露天开 采 或 地下 开 采铅锌矿 石 、铅 矿 石 、锌矿 石 ,采用 浮 选、 重 选及其 联合 工 艺 选别, 获取 铅 精 矿、锌
9、 精 矿、铅锌 混合精 矿的 过 程。 3 .2 受污染地块 co nt am in ate d la nd 从事过 铅锌 矿采(3.1) 选 活动 的用 地, 经 土壤 污染 状况调 查 和风险评 估后, 确认 污染 危害超 过 人 体 健康或 生态环境可 接受 风险水 平 的地块。 3 .3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r isk c on tr ol of s oi l co nta mi na ti on 根据 风险评估结果 确 定以 阻止 污染 扩散 风险 为目 的, 通过 采 取 修复技术、 工程控制以及制度控制 等 措 施, 阻断 土壤及地下 水污染物 暴 露或扩散途 径 , 使受 污 染
10、地块(3.2 )的污染风 险 得到 有效 控制, 防 止 对周 边 人体 健康 和生态 受 体 产 生 影响 的 相关活动 。 3 .4 土壤污染修复 r em ed iat io n of s oil c on ta mi nat io n 根据 风险评估结果 确 定以 移除 污染源 ( 或去除 污染物) 至 人体 健康 和生态 受 体风险可 接受 水 平为目 的, 通过 采用物 理 、化 学 或 生物的方 法 , 做到消除 、 降低 、 稳 定、 吸 附、 转移或阻隔 地块土壤及地下 水 中 的污染物 , 将 有 毒 有 害 的污染物 转 化 为无害 物 质或降低 到 可 接受 水 平 ,
11、 使受 污 染地块(3.2 ) 满足相 应 的土壤环境 质量 及地下水环境 功 能 或使 用 功 能的 相关活动 。 3 .5 环境背景值 en vi ro nm ent al b ac kg rou nd v al ue s 指 基于环境 背景 含 量 的 统计值 。 通常 以环境 背景 含 量 的某 一 分位 值表示 。其 中 ,环 境 背景 含 量是指 在一 定 时间条 件下, 仅受 地 球 化学 过 程和 非 点源 输入影响 的土壤 中元素或 化 合 物的含 量 。 3 .6 目标污染物 ta rg et c ont am in an t 通过 对 受 污 染地块(3.2 ) 进 行土
12、壤 污染 状况调 查 和风险评 估 确 定的, 在 地块环境 中 其 数量或 浓 度 已达到 对人 体 健康 和环 境 具 有实 际 或潜在 不利 影响 的, 需 要实施土壤 污染风险管 控(3.3)、 土壤污染 修复(3.4) 的污染物。 本文件的 目 标污染物主 要包括铅、 锌及 镉 、 砷 、 汞 、 铜 、 锑 、锡、 铊等 伴 生 特 征 污染物, 具 体 特征 污染物 根据调查 和风险评估结果 确 定。 3 .7 风险管控目标 r is k con tr ol o bj ect iv e 通过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3. 4) , 阻断目 标污染物 (3. 6 ) 的 暴露途径或
13、阻止 其 扩散 , 防止 对人 体 健康 和生态 受 体 产 生 影响 的 阶段目 标。 3 .8 修复目标 ta rg et f or re me di at io n 通过 实施土 壤污染修复 , 使目 标污 染物(3.6) 对人体 健康 和环境不 产 生 直接或潜 在危害 , 或 不 具 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 终 点。 3 .9 修复极限 re me di at io n a sy mp to ti c c on di ti on DB 45 /T 24 26 20 21 3 修复工程进入拖尾期后, 在现有的技术水平、 合理的时间和资金投入条件下, 继续进行修复仍难以 达到修复目标的情况
14、。 3. 10 评估标准 as se ss me nt cr it er ia 评估地块 是否达到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 的标准 或 准则,本文件 所指 评估标准包括 目 标污染物含 量 (浓度)达到修复目标、二次污染物不产生风险、工程性能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等准则。 3. 11 效果评估 ve ri fi ca ti on of r is k con tr ol a nd re me d i at io n 通过资料回顾与现场踏勘、 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综合评估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3.3) 、 土壤污染修复(3. 4)工 作的效果 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或地块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 3. 1
15、2 地块概念模型 c on ce ptu al s it e model 用文字、 图、 表等方式来综合描述污染源、 污染物迁移途径、人 体 或生态受体接触污染介质的过程 和接触方式等。 4 基本原则、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 4 .1 基本原则 4. 1. 1 铅锌矿采选行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 应 对土壤或地下水是否达到修复目标、 风险管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地块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等情况进行科学、 系统地评估, 提出后期环 境监管建议,为铅锌矿采选行业受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 1. 2 根据风险管 控、修复的 措施、技术 选择的不同 ,部分评估 工作可结合 实际
16、在实施 土壤污染风 险 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活动期间同步开展。 4 .2 工作内容 铅锌矿采选行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的工作内容包括: 更新地块概念模型, 布点 采样与实验室检测,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4 .3 工作程序 4 .3 .1 更新地块概念模型 4. 3. 1. 1 效果评估机 构应基于资 料回顾、现 场踏勘和人 员访谈等工 作,编制效 果评估工作 方案。工作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 政策、 标准规范等, 评估工作的总体流程, 评估范围和 工作内容, 评估所采用的方法, 评估工作具体计划, 评估工作的组织实
17、施与进度安排,评 估 费用预算情 况等内容。 原则上工作方案应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同步开展。 效果评 估范围主要为受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或者修复工程的区域及其过程中潜在二次污染区域。 4. 3. 1. 2 根据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 或土壤污染 修复进度, 以及掌握的 地块信息对 地块概念模 型进行实时 更新,为制定效果评估布点采样方案提供依据。 4 .3 .2 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DB 45 /T 2 42 6 20 21 4 4. 3. 2. 1 布点方 案 包括 但 不 限 于 :效果评估 的对 象 和范 围、采样 节 点、采样周 期和 频次 、布 点 数量 和
18、 位 置 、检 测 指 标、 评估标准 等 内容, 并 说明上述 内容 确 定的 依据 。原 则 上应在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或 土壤 污染修复实施方 案 编制 阶段同步 编制效果评估 初步 布点方 案 ,并 在 效果评估工作 开展之 前, 根据 更新后 的地块概念模型 进 行 优 化和更新。 4. 3. 2. 2 根据 布点方 案 ,制定采 样 计划 , 确 定检测 指 标 和实验室分 析 方 法 , 开展 现场采样 与实验室检 测, 明确 现场采样、样 品 保 存 与 流转 和实验室检测 质量 保 证 与 质量 控制要求。 4 .3 .3 开展效果评估 4. 3. 3. 1 根据 检测结 果
19、,评估土 壤污染修复 效果 是否达 到 修复 目 标 或 可 接受 水 平 ,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 是否达到 评估标准规定要求。 4. 3. 3. 2 对于土壤污 染修复效果 ,可采用 逐一 对 比 和 统计 分 析 的方 法进 行评估 , 若达到 修 复效果,则 根据情况 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并编制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 若未达到 修复效果, 则 应当 提出 补充 修复的 建议。 对于地下水污染修复效果, 原则 上每 口监测 井中 检测 指 标 持续稳 定 达到 修复 目 标 时 ,可 判断达到 修复效果 ; 若未达到 修复 目 标 但判断 地下水 已达到 修复 极限 ,可 在 实施风险管控 措
20、 施的前提下, 对 残留 污染物 进 行风险评估。 若 地块 残留 污染物对 受 体和环境的风险可 接受 ,则 认为达到 修复效果 ;若 风险不 可 接受 , 应当 提出 优 化风险管控 措 施的建议。 4. 3. 3. 3 对于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 效果, 若 工 程性能 指 标 和污染物 指 标 均达到 评 估标准,则 判断 风险管 控 达到预 期效果, 可对风险管控 措 施 继续开展运 行与 维 护 ;若 工程性能 指 标 或 污染物 指 标 未达到 评估标 准,则 判断 风险管控 未达到预 期效果, 应 对风险管控 措 施 进 行 优 化 或 提出 调整措 施建议。 4 .3 .4 提出
21、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根据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 情况 和效果评估结 论 ,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4 .3 .5 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汇 总前 述 工作内容, 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报告 应 包括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土壤污染修复的工程 概 况 、 环境保护 措 施 落 实 情况 、 效果评估布点与采样、 检测结果及分 析 、 效果评估结 论 及后期环境监管 建议 等 内容。效果评估工作程序 见图 1。 5 更 新 5 .1 总 效 果 踏勘, 通 风险管 控 污染土 壤 信息, 重 5 .2 资 5. 2. 1 5. 2. 1. 1 相关资 料 5. 2. 1. 2 或土壤 污
22、 据、 监 理 件等。 除 件( 地 块 地块概念模 型 体要求 果 评估机构 应 通 过 与地块 污 控 与 修复工 程 壤 去向、 受 体 重 点关注地 下 料回顾 资料回顾清 单 在效果评 估 料 。 资料清单 主 污 染修复实 施 理 报告和相 关 除 以上资料 外 块 用地规划、 型 应 收集受污 染 污 染 治理责 任 程 实 施情况、 体 与周边环 境 下 水污染羽 的 单 估 工作开展 之 主 要包括: 地 施 方案、 工 程 关 资料、 工 程 外 , 应收集 相 地块所在 地 图1 染 地块实施 土 任 人 、施工 负 环 境保护 措 境 情况、 风险 管 的 变化,更 新
23、 之 前,应收 集 地 块环境调 查 程 设计资料、 施 程 竣工报告、 实 关合同协 议 地 环境功能区 划 效果评估 工 土 壤污染风 险 负 责 人、监 理 措 施 落实情 况 管 控与修复 设 新 地块概念 模 集 受污染地 块 查 报告、水 文 施 工组织设 计 实 施方案变 更 (委托处理 受 划、 相关生 态 工 作程序 险 管控、 土壤 污 理 人 员等进行 访 况 等 ,掌握地 块 设 施设置、 风 型。 块 实施土壤 污 文 地质资料、 计 资料、 施 工 更 协议、 运 输 受 污染地块 的 态 环境保护 规 污 染修复工 作 访 谈沟通。 了 块 水文地质 条 风 险管
24、控与 修 污 染风险管 控 风险评估 报 工 进度计划、 输 与接收的 协 的 相关文件 和 规 划和行政 规 DB 45 / T 作 的相关资 料 了 解地块调 查 条 件、污染 物 修 复过程监 测 控 、土壤污 染 报 告、土壤 污 施工与运 行 协 议和记录、 和 合同) ; 其 规 范性文件 等 T 24 26 20 2 1 5 料 , 开展现 场 查 评估结论、 物 空间分布、 测 数据等关 键 染 修复工作 的 污 染风险管 控 行 过程检测 数 施工管理 文 其 他文件和 图 等 );工 程 实 1 场 键 的 控 数 文 图 实DB 45 /T 2 42 6 20 21 6
25、施 消耗 的化学 品记 录、 能 耗记 录、 机 械设备 、人 员 劳务等 涉及工程实施 成 本 消耗 的信息资料 ; 地块风险 管控期的规 章 制度、技术标准、采样方 案 和 计划 、现场 记 录 等 资料。 5 .2 .2 资料回顾要点 5. 2. 2. 1 资料回顾要 点主要包括 :实施土壤 污染风险管 控、土壤污 染修复的工 程概 况 以及 环境保护 措 施 落 实 情况 。 5. 2. 2. 2 工程概 况 回 顾,主要 通过 对实施方 案 以及风险 管控 或 修复 过 程 中 的其 他 文件的分 析 ,了 解 风 险管控 或 修复范围、 目 标、 工程 设计 、 工程施工、 起 始
26、时间 、 运输记 录、 运 行监测 数据等 , 核 实 风险管 控 或 修复工程实施的实 际情况 。 5. 2. 2. 3 环境保护 措 施 落 实 情况 回顾,主要 通过 对土壤 污染风险管 控、土壤污 染修复 过 程 中二次 污染 防 治 相关数据 、资料和报告的 梳理 ,分 析 可能 造成 的 二次 污染 情况等 。 5 .3 现场踏勘 5. 3. 1 效果评估机构 为考察 地块现 状 , 应开展 现场踏勘工作。 5. 3. 2 了 解受 污染 地块实施土 壤污染风险 管控、土壤 污染修复的 工程 情况 、 环境保护 措 施 落 实 情况 , 包括风险管控 或 修复 设 施 运 行 情况
27、 、 工程施工 进 度、 基 坑清理情况 、 污染土 暂 存 和 外 运情况 、现 场 遗 留 污染 情况 、 地块内 临 时 道路 使 用 情况 、 工程施工管 理情况 、 风险管控 或 修复期 间 地块及周 边 环境风险 受 体的 变 化 情况等 。 5. 3. 3 受 污染地块 的现场踏勘 应当重 点 关 注原矿 堆 场、 精 矿 堆 场和 废 石 场( 排 土场) 等 淋溶 水的 收集 处 置 。涉 及 尾 矿 库 污染风险管控的, 还 应当 涵盖渗滤液收集 、 污染治 理 和环境 应 急 设 施 运 行、 污染物 排 放 调查 和周 边 环境风险 受 体分布 情况等 。 涉及采矿 窿
28、 口污染风险管控的, 还 应当考察 矿 井 涌 水 去 向 。 调 查 人员可 根据 实 际情况需 要, 参 照 HJ 25 .1 规定 的程序和技术要求, 开展 现场踏勘, 通过 照 片 、 视 频 、 录 音 、文 字等 方 式 , 记 录现场踏勘 情况 。 5 .4 人员访谈 5. 4. 1 在开展 效果 评估工作 中 应当通过开 展 人员访谈 工作,对资 料 收集 和现 场踏勘 所 涉及 的 疑问 ,以 及 受 污染地块 开展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土壤污染修复的工程 情况 、 环境保护 措 施 落 实 情况进 行 全 面 了 解 。 5. 4. 2 访谈对 象为 受 污染地块 现 状或
29、 历史 的 知 情 人, 应 包括:地 块污染治 理 责任单位、 行 政 主管部 门 人员、 调查 评估单位、 实施方 案 编制单位、 监 理 单位、 施工单位 等 参 与人员。 原则 上应当 采 取当 面交 流 和 书面 调查表等 方 式为 主, 以 电话交 流 和 电 子 调查等 方 式为 辅 进 行。 访谈结 束 后, 应 对访谈内容 进 行 核 实 整理 和 签名 留 档 ,并对照 已 有资料,对其 中 可 疑处 和不 完善处 进 行 核 实和 补充 ,作 为 报告附件。 5 .5 更新地块概念模型 5. 5. 1 在 资料回顾 、现场踏勘 和人员访谈 的基 础 上 , 掌握受 污染
30、地块实施土 壤污染风险 管控、土壤 污 染修复工程 情况 ,结 合 地块水文地 质条 件、 污染物 空 间 分布、 技术 特 点、 设 施布 局 等 , 对地块概念模型 进 行更新, 完善 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或 土壤污染修复实施后的概念模型。 5. 5. 2 地块概念模型 一 般 包括下 列 信息: a) 开展 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 或 土壤污染修复概 况 :工程起 始时间 、范围、 目 标、 设 施 设计 参 数 、 实施 过 程 运 行监测 数据 、技术 调整 和 运 行 优 化、修复 过 程 中 废水和废 气 排 放 数据 、 药剂添加 量等情况; DB 45 /T 24 26 2
31、0 21 7 b) 关 注污染物 情况: 目 标污染物原始浓 度、运 行 过 程 中目标污染物浓 度的 变 化、潜在二次污染 物和中间产 物 产 生 情况 、 异 位修复地块污染源 清 挖 和 运输情况、修复技术去除率 、 目 标污染 物空间分布特征的变化以及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等情况; c) 水文地质情 况: 关 注地块所在区域水文地质条 件,以及风险管控或 修复 设 施 运 行前后水文地 质条件的变化、土壤理化性质变化等,运行过程是否存在优先流路径等; d) 潜在受体与 周边 环境情况 :结合 地块规 划 用 途 和建筑 结构 设计资料, 分析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或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结束后污
32、染介质与受体的相对位置关系、受体的关键暴露途径等。 5. 5. 3 地块概念模 型可用文字 、图、表等 方式表达,作 为确定效 果评估范围 、采样节点 、布点位置等 的依据。 5. 5. 4 地块概念模型涉及信息及其作用见附录 A。 6 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6 .1 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6 .1 .1 基坑清理效果评估布点 6 .1 .1 .1 评估对象 指受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基坑。 6 .1 .1 .2 采样节点 6. 1. 1. 2. 1 污染土壤清理后遗留的基坑底部与侧壁,应在基坑清理之后、回填之前进行采样。 6. 1. 1. 2. 2 若基坑侧壁 采用基础
33、围 护,则宜在 基坑清理同 时进行基坑 侧壁采样, 或于基础围 护实施后 在围护设施外边缘采样。 6. 1. 1. 2. 3 可根据工程进度对基坑进行分批次采样。 6 .1 .1 .3 布点数量与位置 6. 1. 1. 3. 1 基坑底部和侧壁布点数量与布点位置原则上以 HJ 2 5. 5 为依 据。 6. 1. 1. 3. 2 结合地块资 料和工程实 施情况,对 于铅锌矿区 非作业面机 械扰动相对 小区域、废 石或尾矿 等固体废物堆存区等土壤分布较少区域的基坑,原则上基坑面积超出1 2 50 0 m 2 的, 坑底采样点数量至 少为 8 个, 侧壁 采样点数量至少为 10 个; 基坑面积每增
34、加 2 50 0 m 2 , 采样点数量 在 此基础上增加 1 个 。 6 .1 .2 土壤异位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6 .1 .2 .1 评估对象 指异位修复后的土壤堆体。 6 .1 .2 .2 采样节点 6. 1. 2. 2. 1 时间节点:异位修复后的土壤应在修复完成后、再利用之前采样。 6. 1. 2. 2. 2 空间节点:按照堆体模式进行异位修复的土壤,宜在堆体转移之前进行采样。 6. 1. 2. 2. 3 异位修复后 的土壤堆体 ,原则上根 据修复进度 进行分批次 采样;对于 在本文件实 施前已竣 工的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可引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环境监理相关监测结果。 DB 45 /T 2
35、42 6 20 21 8 6 .1 .2 .3 布点数量与位置 6. 1. 2. 3. 1 选矿 厂 受 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布点 数量 与位 置 原则 上 以 HJ 2 5. 5 为依据 。原矿 堆 场、 精 矿 堆 场和工业固体废物 贮 存 处 置 场 等 修复后土壤原则 上 采样 数量 不 应 小 于7 个 。 6. 1. 2. 3. 2 对于按 批 次 处 理 的修复技术, 在 符 合 前 述 要求的 同时 , 每 批 次至少 采 集 1 个 样 品 。 6. 1. 2. 3. 3 对于按照 堆 体模 式 处 理 的修复技术 , 若在 堆 体 转移 前采样 , 在 符 合 前 述 要求的
36、 同时 , 应 结 合 堆 体 形 状 建 立三 维 网格 , 依 选矿 厂 受 污染地块土壤 堆 体 大小 设置 采样点,原则 上 以 HJ 2 5.5 为依据 。 原矿 堆 场、 精 矿 堆 场和工业固体废物 贮 存 处 置 场 等 修复后土壤原则 上 采样 数量 不 应 小 于7 个 。 6. 1. 2. 3. 4 修复后土壤 一 般 采用 系统 布点 法设置 采样点 ; 同时应考 虑 修复效果 空 间 差异 , 在 污染 严 重 和修复效果 薄弱 区 增 设 采样点。 重 金 属 可 在 采样单 元 内采 集 混合 样,采样方 法 参 照 HJ 2 5. 2 执 行。 6. 1. 2.
37、 3. 5 修复后土壤 堆 体的高度 应 便 于效果评估采样工作的 开展 。 6 .1 .3 土壤原位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6 .1 .3 .1 评估对象 指 原位修复后的土壤。 6 .1 .3 .2 采样节点 6. 1. 3. 2. 1 原位修复后的土壤 应在 修复 完 成 后 进 行采样。 6. 1. 3. 2. 2 原位修复的土壤可按照修复 进 度、修复 设 施 设置等情况 分区域采样。 6 .1 .3 .3 布点数量与位置 6. 1. 3. 3. 1 原位修复后的土壤水 平 方 向 上 采用 系统 布点 法 ,原则 上 以 HJ 2 5. 5 为依 据 。采样点的位 置 可 依据 土壤 异
38、 常 气味 和 颜色 ,并结 合 地块污染 状况确 定: a) 结 合 地 块资料 和 工 程实施 情况 , 对 于原位修 复 面积 超 出1 2 500 m 2 的铅锌矿区 非 作业 面 机 械 扰 动相 对 小 区域、废 石或尾 矿 等 固体废物 堆 存 区 等 土壤分布 较 少 的区域 等应 实施 功 能分区,原 则 上 采样点 数量至少为 8 个 ; 面积 每 增加 2 50 0 m 2 ,采样点 数量在 此 基 础 上 增加 1 个 ; b) 工业固体废物 贮 存 处 置 场 应关 注 占 地范围 外 潜在二次 污染 影响 区域,涉及 大气沉 降影响 的, 应至少在 占 地范围 外
39、主导风 向 的 上 、下 风 向 分别 设置 1、 2 个 监测点 ; 涉及 入 渗 和地 面漫 流途 径影响 的, 应 结 合 地 形 地 貌 , 至少在 占 地范围 外 上 、下 游 分别 设置 1、 2 个 监测点。 6. 1. 3. 3. 2 原位修复后 的土壤 垂 直 方 向 上 采样 深 度 应 不 小 于 调查 评估 确 定的污染 深 度以及修 复可能 造 成 污染物 迁移 的 深 度, 根据 土 层 性 质设置 采样点,原则 上 垂向 采样点 之间 距离 不 大 于3 m , 具 体 根据 实 际情况确 定: a) 结 合 地块资 料和工程实 施 情况 ,铅锌矿区 非 作业 面
40、 机 械 扰 动相 对 小 区域、废 石或尾 矿 等 固体 废物 堆 存 区 等 土壤分布 较 少 的区域, 或 钻探 机 械设备无法 操 作区域, 在去除表 层杂 质 干扰 后, 可采 集 0 cm 20 cm 的 表 层 土壤样 品为 主 ; b) 选矿 厂磨 浮 生 产 车 间 、废水 处 理 站 、采矿 窿 口、原矿 堆 场、 精 矿 堆 场、工业固体废物 贮 存 处 置 场区域 取 样 深 度 根据 其可能 影响 的 情况确 定, 增加 样 品 采 集深 度 至无 污染 层 。 6. 1. 3. 3. 3 应 结 合 地块 污染分布、 土壤性 质 、修 复 设 施 设置等 , 在 高
41、 浓 度污染物 聚集 区、修 复效果 薄 弱 区、修复范围 边 界处 等 位 置 增 设 采样点。 6. 1. 3. 3. 4 对于原位化 学 氧 化、原 位 电 动 修复 等介入 性原 位修复技术 ,采样 数量 不 应少 于 上述 采样布 点要求的 数量 , 评估单位 还 应根据 修复技术 介入 方 法 、 影响 半 径等 技术 因 素 结 合 现场实施 情况 ,适 当 增DB 45 /T 24 26 20 21 9 加采样点位数量。 6 .1 .4 原固体废物堆存区域修复后布点 6 .1 .4 .1 评估对象 采矿窿口、 原矿和精矿堆存区、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42、暂存或曾发生 泄漏区域,或残余固体废物和具有固体废物污染特征的土壤。 6 .1 .4 .2 采样节点 6. 1. 4. 2. 1 可在修复完 成后进行采 样,残余固 体废物和具 有固体废物 污染特征的土 壤 清理效 果的监测 结果可作为修复效果评估结果的组成部分。 6. 1. 4. 2. 2 修复的土壤 可按照修复 进度、修复 设施设置等 情况分区域 采样。对于 占地范围内 采用集中 清理异位处置方式的, 应重点关注残余固体废物 (或矿石)和 受污染土壤情况。 对于后续采取阻隔措 施 区域的检测,应包括实际是否达到控制目标所需厚度和覆盖层的性能监测。 6 .1 .4 .3 布点数量与位置 根据
43、界面的特征和大小将其分成若干工作单元,对 于 每个工作单元, 表层土壤和下层土壤垂直方向 层次的划分应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情况、构 筑物及管线破损情况、土 壤 特征等因素确定, 修复后土壤原 则上采样数量不应小于7 个。重金属可在采样单元内采集混合样,采样方法参照HJ 2 5. 2 执行。 6 .1 .5 土壤污染修复二次污染区域布点 6 .1 .5 .1 评估范围 指土壤污染修复过程中的潜在二次污染区域, 包括污染土壤 暂存区、 修复设施所在区、 固体废物堆 存区、 运输车辆临时道路、 土壤或地下水待检区、 废水暂存处理区、 修复过程中污染物迁移涉及的区域、 其他可能的二次污染区域。 6 .1 .5 .2 采样节点 6. 1. 5. 2. 1 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