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 . CCS P 4 广 Code o 2021 - 14 .8 0 4 1 西 壮 城 镇 o f pract - 09 - 27 发 壮族 镇 排 水 ice for 发 布 广西 壮 族 自 水 管 渠 operati o in c 壮 族自治 区 自 治 渠 运 行 o n and m c ities a 区 市场监 督 区 行 维 护 aintena n nd town s 督 管理局 地 D B 护 技 术 n ce of s e s 发 布 4 方 标 B 45/T 23 6 术 规 程 e wers a n 2021 - 1 布 45 标准 6 2 2021 程
2、d chann e 1 0 - 31 实 准 e ls 实 施DB 45 /T 2 36 2 20 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 义 . 3 4 基本规定 . 7 5 管渠维护 . 8 6 管渠运行 调度 . 17 7 淤泥运输 与处置 . 18 8 档案资料 与信息化管理 . 18 9 安全 . 20 10 应急处 置 . 21 附录 A(规范 性) 排水 管渠与设施巡查记录 . 24 附录 B(规范 性) 排水 管渠维修记录 . 25 附录 C(规范 性) 排水 管渠淤泥转移记录 . 26 附录 D(资料 性) 排水 系统数据
3、库基本信息 . 27 附录 E(资料 性) 排水 管渠设施数据库基本信息 . 28 附录 F(规范 性) 下井 作业申请及安全交底要求 . 30DB 45 /T 2 36 2 20 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T 1 .12 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 单位:南宁 建宁水务投 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广西大学、 华蓝设计( 集团)有限 公司、 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广西柳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桂林市排
4、水工程 管理处、 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玉林市美林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百色红城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韦 永平、魏群 、杨洁、黄 星发、马湘 蒙、黄正策 、颜显麟、 罗晓暄、杨 耀宗、 何刚、苏苑、杨自雄、程乐、张生盛、徐成志、韦雄飞、毛瑞、林嘉琦、郑家荣、麦新发、彭永忠、 田树伟、全修道、鲁萌、庞德刚、阎力、寇国贤、莫左、蒙亚红、彭艺艺、冯锴、姚贻毅、陈振武、 韦定吉、杨敏、钟艳、莫志鹏、韦福俊。 DB 45 /T 2 36 2 20 21 3 城镇排水管渠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的基本规定、 管渠维护、 管渠运行调度、
5、淤泥运输与处置、 档案资 料与信息化管理、安全和应急处理的技术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公共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运行和维护安全作业, 也适用于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等排水管渠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 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 8 97 8 污 水 综合排放标准 GB /T 1 18 36 混凝土和钢 筋混凝土排水管 GB 1 84 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 8
6、9 18 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T 2 38 58 检查井 盖 GB /T 2 60 81 污水用 球墨 铸铁管、管件和附件 GB 2 65 37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GB /T 3 19 62 污水排 入城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5 02 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 /T 2 11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CJ /T 5 11 铸铁检查井盖 CJJ 6 城镇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 技术规程 CJJ 68 城 镇排水管渠与 泵站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 1 43 埋地 塑 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 18 1 城 镇排水管道 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7、CJJ / T 21 0 城镇排水管道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E CS 1 64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 CS 4 16 城镇 径流污染控制调蓄池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排水管渠 sewers a nd ch an nels 汇集和排放雨水、污水和达标工业废水的管渠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系统。 DB 45 /T 2 36 2 20 21 4 3 .2 排水体制 se we r sy st em 在一个 区 域 内 收 集、输 送雨 水和污水的 方式, 有 合流制 和分 流制两种 基本 方式 。 3 .3 合流制 c omb in e
8、d s ys tem 用 同一 管渠系统 收 集、输 送 生 活 污水和 雨 水的排水 方式 。 3 .4 分流制 s epa ra te s ys tem 用 不同 管渠系统分 别收 集、输 送 污水和 雨 水的排水 方式 。 3 .5 雨水管渠 st or m se we r 收 集和输 送雨 水的构 筑物 。 3 .6 污水管渠 se wa ge s ew er 收 集和输 送 生 活 污水的构 筑物 。 3 .7 合流管渠 co mb in ed s ewe r 收 集和输 送雨 水和生 活 污水的构 筑物 。 3 .8 排水户 u ser o f dr ai nag e fa ci
9、li ty 向 公 共 排水设施排水的用 户 。 3 .9 干线(主管) m ai n sew er 接纳流域 内 来 水 , 并 将来 水 直接 输 送至 河道 或 污水处理 厂 的 雨 污水管渠。 3. 10 支线 l at era l 收 集 沿线 排水 户来 水 , 并 将来 水输 送至 下 游 管 线 的排水管渠。 3. 11 接户井 s erv ic e ma nh ole 排水 户 管道 接入 公 共 排水管渠前的 最后一座检 查井。 3. 12 支管(连管) c on ne cti ng p ip e 连接雨 水口与 检 查井的 连接 管。 3. 13 检查井 m anh ol
10、 e 排水管渠 中连接上 下 游 管渠并供 养 护人 员检 查、维护 或进入 管渠内的构 筑物 。 3. 14 集水池 s ump 泵站 水 泵进 口和出口集水的构 筑物 。 3. 15 闸门井 g ate w el l 在 管渠与管渠、管渠与河 岸之间 设置 闸门 的井 , 用 于控制 管渠排水的构 筑物 。 DB 45 /T 2 36 2 20 21 5 3. 16 雨水口 s tor m in le t 用于收集地面雨水的构筑物。 3. 17 雨水箅 g rat in g 安装在雨水口上部用于拦截杂物的格栅。 3. 18 沉泥槽 s lud ge s um p 雨水口或检查井底部加深部分
11、,用于沉积管渠中的泥沙。 3. 19 流槽 f lu me 为保持流态稳定,避免水流因断面变化产生涡流现象而在检查井底部设置的弧形水槽。 3. 20 截流井 i nte rc ep ti ng we ll 合流制排水系统中, 用于截流旱季污水及雨季合流污水、 控制合流污水溢流的构筑物; 当雨天水量 超过设定的截流倍数时,合流污水越过堰顶排入水体。 3. 21 跌水井 d rop m an ho le 具有消能作用的检查井。 3. 22 水封井 w ate r- se al ed ch am be r 装有水封装置,可防止易燃、易爆等有害气体进入排水管渠的检查井。 3. 23 倒虹管 i nve
12、 rt ed s ip hon 管道遇到河流等障碍物不能 按原有高程敷设时,采用从障碍物下面绕过的倒虹形管道。 3. 24 盖板沟 p lat e co ve re d d it ch 由砖石砌成并在顶部安装盖板、顶部无覆土或覆土较浅、可揭开盖板进行维护作业 的 矩形排水沟 。 3. 25 排放口 o utl et 将雨水或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水体的构筑物。 3. 26 淤泥 g ut ter s lu dg e 排水管渠中淤积的泥沙和污泥等物质。 3. 27 绞车疏通 wi nc h bu ck et cl ea ni ng 采用绞车牵引通沟牛来铲除管渠积泥的疏通方法。 3. 28 推杆疏通
13、pu sh r od c lea ni ng 用人力将竹片、 钢条等工具推入管渠内清除堵塞的疏通方法, 按推杆的不同, 又分为竹片疏通或钢 条疏通等。 DB 45 /T 2 36 2 20 21 6 3. 29 转杆疏通 sw iv el r od cl ea ni ng 采 用 旋 转 疏通杆 的 方式来清除 管渠 堵塞 的 疏通方法,又称为软轴疏通或弹簧疏通 。 3. 30 射水疏通 je t cl ea ni ng 采 用 高压射 水 清通 管渠的 疏通方法 。 3. 31 水力疏通 hy dr au li c cle an in g 采 用提 高 管渠 上 下 游压 力 差,加 大 流
14、速来疏通 管渠的 方法 。 3. 32 潮门 t id e g at e 为防止潮 水 倒灌而在 排 放 口设置的单 向阀门 。 3. 33 染色检查 dy e te st 用 染 色 剂在 水 中 的行 踪来 显 示 管道 走向,找 出 错误连接或事 故点 的 检测方法 。 3. 34 烟雾检查 sm ok e te st 用 烟雾 在 管道 中 的行 踪来 显 示错误连接或事 故点 的 检测方法 。 3. 35 潜望镜检测 q ui ck vi ew i ns pec ti on 采 用 潜望镜 在检 查井内 对 管渠 进 行 检 查的 方法, 简 称 QV 检测 。 3. 36 电视检测
15、 cl os ed c ir cui t te le vi sio n in sp ec tio n 采 用 闭路电视 进 行管道 检测 的 方法, 简 称 CC T V 检测 。 3. 37 声呐检测 so na r in sp ect io n 采 用 声波 技 术 对 水下管道 等 设施 进 行 检 查的 方法 。 3. 38 水力坡降试验 h yd ra uli c sl op e tes t 通过对 实际 水 面 坡降 线 的 测量 和分 析 来检 查管渠运行 状况 的 方法 。 3. 39 骑管井 r ide p ip e ma nho le 一种采 用 特殊 方法在 旧 管渠 上
16、加 建的 检 查井 ,在 施工 过 程 中不必 拆 除 旧 管渠 ,也不 需 要 断 水作业。 3. 40 原位固化内衬 c ur ed in p la ce p ipe 采 用 翻 转 或牵 引 方式将 浸渍热固 性树 脂 的 毡 制软 管置 入原 有管渠内 , 通过加 热 或 紫外光固 化 后形 成 管渠内 衬 的 一种非开挖 排水管渠修 复方法 。 3. 41 螺旋管内衬 sp ir al p ipe l in er 通过 安 放在 井内的 制 管 机将塑 料 板 带 绕制 成 螺 旋 状 管并 不断向 旧 管渠内 推进, 形 成管渠内 衬 的 一种 非开挖 排水管道修 复方法 。 DB
17、 45 /T 2 36 2 20 21 7 3. 42 短管内衬 sh or t pi pe li ne r 将特制的塑料短管在井内连接, 逐节向旧管内推进, 在新旧管道的空隙间注入水泥浆固定,形 成内 衬管的一种非开挖排水管修复方法。 3. 43 拉管内衬 pu ll in g pi pe li ne r 采用牵引机将整条塑料管由工作坑或检查井拉进旧管内, 形成管道内衬的一种非开挖排水管道修复 方法。 3. 44 自立内衬管 fu ll s tr uct ur e li ne r 能够不依靠旧管道的强度而独立承受各种荷载的内衬管。 4 基本规定 4 .1 管渠分类分级及技术要求 4. 1.
18、1 排水管渠分类。按用途分为雨水管渠、污水管渠和合流管渠。 4. 1. 2 排水管渠分级。按管径或截面面积大小,分为不同的级别,划分标准应符 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排水管渠的级别划分 类型 小型管渠 中型管渠 大型管渠 特大型管渠 管道口径(mm) 600 600,1 000 1 000,1 5 00 1 500 渠道截面积(m 2 ) 0.283 0.283,0.785 0.785,1.766 1.766 4. 1. 3 排水管渠的技术要求及安全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水管渠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要求及安全操作符合 CJJ 68 及 C JJ 6 的规 定 ; 排水管道原材料、 试验方 法、
19、 检验规则 等技术要求,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满足 GB/ T 11 83 6 的要求,污水用球墨铸铁管满足 G B/T 26 081 的 要求 ,塑料排水管满足 CJJ 1 43 的 要 求 ,聚乙 烯排水管满足 CE CS 1 6 4 的要求。 4 .2 管渠并网要求 4. 2. 1 排水管渠建设完成后应同步进行并网连接,并网应使排水管渠正确接通、接顺。 4. 2. 2 排水管渠并网应有临时排水措施、并入方案、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等。 4 .3 管渠接入要求 4. 3. 1 排入城镇排水污水系统的污水水质, 除应符合 GB /T 31 962 的有 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国家、 行业 现行
20、的相关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废水排放应符合 GB 1 84 66 的要求 ;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应符合 GB 8 97 8 的要求;建设工地内施工废水排放应符合 GB 8 9 78 的要求。 4. 3. 2 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应向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4. 3. 3 建设工地泥浆水不应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渠。 4. 3. 4 建设工地内 应设置三级 沉淀池,工 地内施工废 水及井点降 水的出水应 经三级沉淀 池有效沉淀 , 并满足 GB 897 8 中的一级 标准, 排入雨水管渠。 建设工地内产生的污水应排
21、入污水管道或合流管渠,送 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如周边或下游无相应管渠,可就地处理,符合 GB 18 918 相应 的要求后可排放至雨DB 45 /T 2 36 2 20 21 8 水管渠。 4. 3. 5 工业、 医疗 废 水 纳 管应 在 排水监 测 井内设置 闸阀 门 和 控制 装 置 ; 重点 排水 户 应安 装 实 时在线 水 量 、水 质 监 控 仪表 。 4. 3. 6 餐饮类 废 水应 经油 水分 离 处理 , 符 合 GB /T 3 19 6 2 相 应的要求 后 排 入 污水管渠。 4. 3. 7 洗 车产 生的 废 水 经 沉 淀隔油 处理 , 符 合 GB 18 918 相
22、 应的要求 后 排 入雨 水管渠 ; 汽 车 维修 车间产 生的 废 水 经 处理应 符 合 GB /T 3 19 62 相 应的要求 后 排 入 污水管 网 。 4. 3. 8 排水 户 内部管 网 接入 市 政 排水管渠的 纳 管 方 案应 经 城镇排水行 政 主管部 门 审核 。 4. 3. 9 排水 户 排水 监 测 设施设 置、 预 处理 设施建设及 纳 管工程 验收 等, 应 在 城镇排水行 政 管理单位 指 导和监督下 进 行 ,对不 符 合 规 划 要求、国家规定、 相 关 标准要求的 , 应 采 取措 施限 期 整 改 。 4. 3. 10 排水 户 应 在 污水 接入 城镇
23、污水管渠前设置 接入检 查井。 4. 3. 11 重 力 流 污水管渠的正 常 运行水位 不 应 高于最 大设计 充满 度 所对 应的水位。 4. 3. 12 重 力 流 排水管道 不 应 采 用 上 跨 障碍物 的 敷 设 方式 。 4. 3. 13 分 流制 排水系统 中,雨 水和污水管渠 不 应 混接 。 4 .4 管渠管理的台账与建档 4. 4. 1 应建 立完善 的排水管渠 档案资料及 运行维护 总台 账 , 并 根 据建设、维 护 等 情况 对 档案、 台账 进 行 更 新。 4. 4. 2 应建 立 排水 管渠运行维 护的 过 程 台账 , 内 容包 括 巡查的 时间 和位置、
24、维护内 容 、 存 在 问题 、 负 责人 员等 基本信息。 4. 4. 3 城镇排水运 行维护管理 单位应定 期对 大 流量 的 小 区和工业 企 业 等 主要排水 户 排 放 的水 量 、水 质 进 行监 测, 并应建 立 排水监 测 档案。 4. 4. 4 应定 期对 排水 干 管、主要 检 查井水 量 、水位、水 质进 行监 测, 并应建 立 排水监 测 档案。 4. 4. 5 城镇排水维 护管理单位 应建 立 排水 口 台账 , 并定 期对 各 主 要排出口水 量 、水 质进 行监 测, 建 立 排水监 测 档案。 4. 4. 6 城镇排水维 护管理单位 应定 期对截 流 井、交 汇
25、 井、 倒虹 井及 倒虹 管的 水 量 、水位 进 行监 测, 应 制 定 倒虹 井及 倒虹 管 切换 要求 , 并应建 立 排水监 测 档案。 4. 4. 7 运行维护作业单位应 不少于 每年 1 次 对 作业人 员进 行安全生 产 和 专 业 技 术 培训 , 并建 立 安全 培 训 档案。 4. 4. 8 运行维护作业单位应 不少于 每 两 年 1 次 对 作业人 员进 行 健康 体检, 并建 立健康 档案。 4. 4. 9 应规范管理管渠 台账 档案 , 并 长 期保 存 。 4 .5 运行维护相关管理制度 4. 5. 1 应 制 定排水管渠运行维护 相 关 管理 制 度 ,包 括 运
26、行维护管理人 员 、 装 备 、 监管部 门 、 考核 标准、 资 金 保障 、应急处理和 评估机制等制 度。 4. 5. 2 应 明确 排水管渠运行维护主 体,避免 多头 管理。 4. 5. 3 应 制 定排水管渠运行维护作业规程、维护要求及维护计 划 。 4. 5. 4 应 制 定监管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的 考核 制 度。 5 管渠维护 5 .1 管渠巡查 5. 1. 1 排水管渠巡 查 对象 应 包括 管渠、 检 查井、 雨 水 口、排 放 口、 闸阀门 、 电 气 仪表 、 设施标志 等 。 按照管渠巡查 类型 不同可 分 为一 般 巡查、 常 规 检 查和 重点 排查。 DB 45 /T
27、 2 36 2 20 21 9 5. 1. 2 一般巡查是 对管渠、检 查井、雨水 口、排放口 等进行外部巡 视。一般 巡查过程中 应检查各类 管 渠设施标志, 并保持结构完好、内 容正确和字迹清晰。 一般巡查周期为每周不少于 1 次。 排 水管渠一般 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管渠: 塌陷; 渗漏; 违章占压; 违规排放; 私自接管; 建设工地及周边 排水管渠。 检查井、雨水口: 污水冒溢; 检查井盖、雨水箅缺失; 盖和框丢失、变形、破损; 盖和框之间高差和间隙超限; 盖和框之间突出、凹陷、跳动或声响; 检查井盖埋没,雨水箅孔眼堵塞; 井盖标识错误; 井盖周边道路施工; 雨水口异味散发。 明渠:
28、 块 石 、 混凝土 砌 块 渠 岸 的护坡 、 挡 土 墙 和 压顶裂缝、 沉 陷 、 倾斜、 缺损 、 风 化、勾缝脱 落等; 护栏、里程桩、警告牌、步道等明渠附属设施完整; 明渠控制范围内的污水管网溢流或倒灌。 岸边式排放口: 堆物、搭建、垃圾; 挡墙、护坡及跌水消能设施破损; 雨季合流管溢流、偷排和违规排 放; 标志牌结构完好,内容正确字迹清晰。 江心式排放口: 拉网捕鱼、船只抛锚或工程作业等; 标志牌结构完好,内容正确字迹清晰。 压力管: 渗漏、冒溢等; 透气井内浮渣; 排气阀、排泥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完好有效; 压力井盖板锈蚀、密封垫老化,井体裂缝。 5. 1. 3 常规检
29、查是对管渠、检查井、雨水口、排放口、闸阀门等的隐蔽部分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井、雨水口常规检查每年不应少于 2 次, 其中雨季前应进行1次 检查。检查井、雨水口 常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链条和锁具缺失或损坏; 爬梯松动、锈蚀或缺损; DB 45 /T 2 36 2 20 21 10 井 壁 泥 垢 、 裂缝 、 渗漏 或 抹 面 脱落 ; 管口和 流槽 破损 ; 井底 积 泥 厚 度 ; 防 坠 设施 缺失 、 破损 , 垃圾 、 杂物; 污水井内水位和 流向,雨 水口内 积 水 ; 雨 污 混接 、 违 规排 放 、 私 自 接 管 等 。 对 明 渠应 于 每年枯 水 期进 行1 次 淤
30、积 情况 检 查 ,积 泥 深 度 不 应大 于 渠 净 高 的1 / 5 ; 对过 河 倒虹 管应 重点 检 查河 床 覆土深 度 ,覆土不 应 小于 1.0 m ; 对岸 边 式 排 放 口 每年 不 应 少于 1 次 淤 积 情况 检 查 , 宜 在 枯 水 期进 行 ; 对 江心 式 排 放 口 每年 不 应 少于 1 次 河 床 变 化、管渠淤 塞 、构件 腐蚀 和水下生 物 附 着 等 情况 检 查 , 宜 采 用 潜 水 检 查 ; 闸阀门检 查 每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 检 查应 包括 下 列 内 容 : 清 洁 , 丝 杆 、 齿轮 等 传动 部件 润滑良好 , 启闭灵
31、 活; 启闭 过 程 卡顿 、 突跳 等; 暗 杆阀门 的 填 料 密 封 有 效 ; 手动 阀门 的全 开 、全 闭 、转 向 、 启闭 转数 等 标 牌 显 示清 晰完整 ; 电动 装 置 齿轮油箱渗油 和 异响 。 电 气 仪表 检 查 每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 检 查应 包括 下 列 内 容 : 安 装 牢固 ,接线可 靠 ,现 场 保 护 箱完好 ; 传感器表 面清 洁 ; 显 示 正 常 ; 供 电 和 过 电 压保 护设 备完好 。 5. 1. 4 重点 排查 是 对 重 要的管渠 段 、 检 查井、 雨 水口、排水口、设施及 易 涝 点 和 易 淤 积 点 进 行 检 查
32、: 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 制 定管渠及设施 重点 排查 方 案 ; 应 对 重 要的污水 干 管及 关 键 检 查井、 易 淤 积检 查井 进 行 重点 排查 , 并 保持 污水输 送 顺 畅 ; 雨季 应 对易 涝 点 的 雨 水口、 雨 水井、 雨 水管渠及排 放 口 进 行 重点 排查 , 并 确 保 管渠排水 通 畅 。 5. 1. 5 巡查发 现不 良 行 为, 应及 时制止 并 报 告 。 不 良 行 为包括 : 向 管渠内 倾 倒 垃圾 、 粪便 、 弃 土 、 混凝土 、 废 渣 等废 弃 物; 在 管渠 控制 范围内修建 各 种 建(构) 筑物; 在 管渠 控制 范围内
33、 挖 洞 、 取 土 、 采 砂 、 打 井、 开沟种 植 及 堆 放物 件 ; 非法 破坏 排水管渠设施 ; 压覆 井 盖; 擅 自 向 管渠内 接入 排水管 ,在 明 渠内 筑 坝 截 水、 抽 水、建 闸 、 架桥 或 架 设 跨 渠管 线; 向雨 水管渠 中 排 放 污水。 5. 1. 6 应按要求巡 查 , 并 采 取措 施 对 巡查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题 及 时 处理 , 填 写 排水管渠 与设施巡查 记 录 表 ( 见 附录 A) , 及 时 归档 保 存 、 备 查。 5 .2 管渠养护 5. 2. 1 排水管渠 养 护 对象包括 管渠、 检 查井 、 雨 水口 、 潮
34、门 、 闸 阀门等 。排 水管渠 养 护应 包括 下 列 内 容 : 管渠的 清 淤和 疏通; 检 查井和 雨 水口的 清 捞 ,检 查井 防 坠 设施的 检 查与 更 换 ; 排 放 口的 清 淤 ; DB 45 /T 2 36 2 20 21 11 潮门、闸阀门的工况检查与保养。 5. 2. 2 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杂物,允许积泥深度符合表 2的 规 定 ; 养护频率不低于表 3 的 规定。 表2 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设施类别 允许积泥深度 管渠 管内径或管渠高度的1/5 检查井 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0 mm 无沉泥槽 管径的1/5 雨水口 有沉泥槽
35、 管底以下50 mm 无沉泥槽 管底以上50 mm 表3 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养护频率 管渠性质 管渠划分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雨水、合流管渠(次/年) 2 1 0.5 0.3 污水管渠(次/年) 2 1 0.3 0.2 注1:检查井 与雨 水 口的养 护频 率 与所在 管渠 的 维护频 率同 。 如出现 变径 , 小口径 管与 大 口径管 连接 时 ,检查 井的 维护频率与小管同。 注2:倒虹设施的维护频率参照管渠的养护频率。 5. 2. 3 检查井盖和雨水箅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井盖符合 GB /T 2 38 5 8 的规定 ,铸 铁井盖符合 C J/T 5 11 的 有 关
36、规定,混凝土井盖符合 GB 26 53 7 的有 关 规定,聚合物复合井盖符合 CJ /T 2 11 的有 关规定 ; 车辆经过时,井盖无跳动和声响,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高低差符合表 4 的规定; 井盖的标识与管渠的属性一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管渠的井盖上分别标注雨水、污水、 排水等标识; 铸铁井盖和雨水箅具备防盗窃功能,或采用混凝土、塑料树脂等非金属材料井盖,承载能力 符合 GB /T 2 3 85 8 的规定 ; 雨水箅更换后,其泄水能力不低于原雨水箅泄水能力; 对检查井踏步定期检查,保证齐全、牢固。 表4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高低差 设施种类 盖框间隙(mm) 井盖与井框高低差(mm) 井
37、框与路面高低差(mm) 检查井 8 5,5 5,5 雨水口 8 10,10 15,0 5. 2. 4 巡查中发现 井盖和雨水 箅缺失或损坏 后,应立 即设置警示 标志和防护 栏,及时组 织抢修,并应 在 8 h 内恢复 。 5. 2. 5 检查井防坠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及时清理防坠设施上的垃圾和杂物,不将垃圾和杂物扔入检查井内; 定期检查防坠网质量,防坠网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DB 45 /T 2 36 2 20 21 12 防 坠 设施 不 牢固 的 , 及 时 修 复或更 换 ; 用1 5 0 kg 重 物 置 于防 坠网 中 3 m in 后 取 出 ,检 查井 筒 壁 、 钢条
38、和 防 坠网 ,不 应出 现 下 列 情况 : 井 筒 壁破损 ; 不 锈 钢条 松动 、 折弯 ; 防 坠网破裂 。 5. 2. 6 应定 期清除雨 水口 垃圾 拦截装 置 中 的 垃圾 。 5. 2. 7 倒虹 设施的 养 护 符 合 下 列 规定: 应定 期清 理 ,采 用水力 冲 洗 养 护 时, 冲 洗 流速不 宜 小于 1. 2 m / s ; 过 河 倒虹 管的河 床 覆土小于 1. 0 m 时, 应及 时采 取 保 护 措 施 ; 通 航 河道 上 设置的 倒虹 管 保 护标志应 保持 结构 完好 和 字迹 清 晰 ; 需 要 抽 空 管道 时, 应 先 进 行 抗 浮 验 算
39、 。 5. 2. 8 压 力管的 养 护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 采 用 满负荷 开泵 的 方式进 行水力 冲 洗 ; 透 气 井内 无 浮渣 ; 排 气阀 、 压 力井、 透 气 井 等 附 属 设施 完好 有 效 ; 压 力 盖板无 锈蚀 , 定 期更 换密 封 垫 , 井 体无 裂缝 。 5. 2. 9 明 渠 养 护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 定 期 打捞 水 面 漂 浮 物,保持 水 面 整 洁 ; 及 时清 理渠内 阻 碍 明 渠排水的 杂物,保持 水 流 畅 通; 保持土 渠 边坡 线形 顺 直 、 整 齐 ; 每隔 一 定 距 离 设 清 淤运输 坡 道 ; 积 泥 深 度
40、不超过 设计水 深 的1 /5 ; 护 栏 、 里 程 桩 、 警告牌 等 明 渠附 属 设施 保持 完好 。 5. 2. 10 盖板 渠的 养 护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 盖板无 翘 动 、 无 缺损 、 无断 裂 、 不 露 筋 、 接 缝 紧 密 ,无覆土 的 盖板沟其 相 邻 盖板之间 的 离 差 不 大 于 10 mm ,高差不 大 于 15 mm ; 积 泥 深 度 不超过 设计 净空 高 度的 1/5 ; 墙 体无 倾斜 、 无 裂缝 、 无 空 洞 、 无 渗漏 。 5. 2. 11 岸 边 式 排 放 口的 养 护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 及 时清 理排 放 口附 近 的
41、 堆 物 、 搭 建、 垃圾 等; 及 时 修 复 和 加 固损坏 的排 放 口 挡墙 、护 坡 及 跌 水 消能 设施 ; 排 放 口 高 程 低 于 河 滩 的 ,在 每年枯 水 期进 行 疏 浚 ; 排 放 口管底 高于 河 滩l m 以 上时, 根 据 冲刷 情况 增 设 阶 梯跌 水 等消能 设施。 5. 2. 12 江心 式 排 放 口的 养 护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 排 放 口 周 围水 域无 拉网捕鱼 、 船只抛锚 或 工程作业 等 情况 ; 定 期检 查和 油 漆 排 放 口标志 牌 ,保持 结构 完好 , 字迹 清 晰 ; 排 放 管和 喷 射 口定 期采 用 满负荷
42、开泵 的 方法进 行水力 冲 洗 ,保持 水 流 畅 通, 每年 冲 洗次 数 不 少于 2 次 , 其中,雨季 前 冲 洗 1 次 。 5. 2. 13 排水管渠 养 护单位应 对养 护 质量进 行 控制, 排水管渠设施 疏通清 捞 养 护 质量 标准应 符 合 表 5的 规定。 DB 45 /T 2 36 2 20 21 13 表5 排水管渠设施疏通清捞养护质量要求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质量要求 残余淤泥 绞车检查 第一遍绞车检查,铁牛内泥厚不应超过铁牛直径的1/2;管渠长度按40 m 计,超过或不足40 m允许积泥 按比例增减 电视检测 疏通后积泥深度不应超过管径或渠净高的1/8 声呐检
43、测 疏通后积泥深度不应超过管径或渠净高的1/8 检查井 目视、花杆和量泥斗检查 井壁清洁无结垢,井底不应有硬块,不应有积泥 工作现场 目视检查 工作现场淤泥、硬块不落地,作业面冲洗干净 5. 2. 14 排水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地区的排水管渠养护质量检查办法, 并应定期对排水管渠的养护情况进 行检查,质量检查频率应不小于 3 个月 1 次。 5. 2. 15 养护作业车辆及其配套设施在道路上作业时, 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养 护 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并及时撤离。 5. 2. 16 潮门、闸门、阀门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潮门保持闭合紧密,启闭灵活;吊臂、吊环、螺 栓无缺损;潮门前
44、无积泥、无杂物; 汛期潮门检查每月不少于 1 次; 拷铲、油漆、注油润滑、更换零件等重点保养每年不少于 1 次; 保持潮门、闸门清洁,无锈蚀; 丝杆、齿轮等传动部件润滑良好,启闭灵活; 启闭过程中出现卡阻、突跳等现象时停止操作并进行检查; 不经常启闭的闸门每月启闭 1 次,阀 门 每周启闭 1 次; 暗杆阀门的填料密封有效,渗漏水每分钟不超过 30 滴; 手动阀门的全开、全闭、转向、启闭转数等标牌显示清晰完整; 手动、电动切换机构有效; 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的接线、接插件应无松动,控制箱信号显示正确; 电动装置齿轮油箱无渗漏和异响; 现场控制箱完好,无锈蚀。 5. 2. 17 建设工地管渠及周边
45、管渠养 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巡查、疏通频率高于一般地区; 有泥浆水排入管道时,及时查清泥浆源头和阻断泥浆的排放并报告,采取措施养护疏通。 5. 2. 18 排水管渠疏通养护可采用射水疏通、 绞车疏通、 推杆疏通、转 杆疏通、水 力 疏通和人工铲挖等 方式,各种管渠疏通方法及适用范围宜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6 排水管渠疏通方法及适用范围 疏通方法 小型管渠 中型管渠 大型管渠 特大型管渠 倒虹管 压力管渠 盖板沟 射水疏通 绞车疏通 推杆疏通 转杆疏通 水力疏通 人工铲挖 注: 表中“”表示适用,“”表示不适用。 DB 45 /T 2 36 2 20 21 14 5. 2. 19 排水管渠
46、的 清 淤、 疏通 符 合 下 列 规定: 冲 洗 方法 应 根 据管 径 大 小 、管道结构 状况 、 流量 、 流速 、作业 环境 等条 件 确 定 ; 高压射 水 冲 洗 不 宜 用 于 结构 严 重腐蚀 的管道 ; 当气 温 在 0 以 下 时不 宜使 用 高压射 水 疏通; 作业场 地较小,高压射 水 车无法进入时, 宜 采 用 拦蓄 冲 洗 ; 拦蓄 冲 洗 流速不 宜 小于 1. 2 m / s ; 使 用管道 冲 洗 车 冲 洗 , 根 据 不同 管渠 情况 , 冲 洗 频率 应 符 合 表 3的 规 定 ; 使 用 绞车或 掏 挖车疏通时, 应 注 意 来 往 行人和作业人 员 安全 ,机 动 绞车 应 低 速 行 驶 , 并应 严 格 遵守 交 通法 规 , 严禁 载 人 ; 人力 铲挖 作业井 上 监护人 员 监护应 符 合 C JJ 6 的规定 ; 对 排水管渠 进 行 清 淤、 疏通 需 停 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