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 . CCS B 0 广 陆 Techn 2021 - 03 0. 30 0 9 西 壮 陆 生 野 ical s pe - 11 - 27 发 壮族 野 生 动 cificati 发 布 广西 壮 族 自 动 物 尸 on for h 壮 族自治 区 自 治 尸 体 无 h armless carcas 区 市场监 督 区 无 害化 treatme n ses 督 管理局 地 D B 处理 技 n t of t e r 发 布 45 方 标 B 45/T 24 0 技术 规 r restria 2021 - 1 布 5 标准 0 1 2021 规 范 l wildli 1 2
2、- 25 实 准 fe 实 施DB 45 /T 2 40 1 20 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T 1 .12 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南宁动物园。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廖河康、 陈月妃、 阙腾程、 吴俊仪、 雷伟、 陈 盘余、 黎寿生、 吴嫒琼、 何 梅红、 杨露、黄宁。 D B4 5/ T 24 012 02 1 1 陆生野生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了陆生野生 动物尸体无 害化处理的 术语和
3、定义 、无害化处 理方法、审 批、保存与 运输、 其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区内陆生野生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 /T 5 08 5. 3 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T 8 97 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T 1 62 97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GB /T 1 84 84 危险废物焚 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T 1 85 97 危险废物贮 存污
4、染控制标准 GB /T 1 86 35 20 02 动 物防疫 基 本术语 GB /T 1 92 17 医疗废物转 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NY /T 8 84 生物有机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陆生野生动物 ter re st r ia l wi ld lif e 依靠陆地、 水面进行生存、 繁衍的野生动物, 包括哺乳类、 鸟类、 爬行 类、 大部分两栖类和部分无 脊椎动物。本文件特指哺乳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动物。 3. 2 无害化处理 ha rm le ss tr ea tm en t bio -s af et y dis po sa l 用物理、 化学
5、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 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 达到 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破坏毒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 来源:G B/ T 1 86 35 20 0 2,5 .1 .4 4 无害化处理方法 4 .1 焚烧法 DB 45 /T 2 40 1 20 21 2 4 .1 .1 适用对象 国家 规定应 强 制 扑杀 的染疫陆生野生动物、 病 死 或 者死因 不 明 的陆生野生动物尸体, 以及 其他应 当 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陆生野生动物尸体。 4 .1 .2 处理技术 4. 1. 2. 1 可 视情况 对陆生野生动物尸体进行 解冻 、破 碎 等 预 处理。 4. 1. 2.
6、 2 将 陆生野生 动物尸体或 破 碎 产物, 投至 焚烧 炉 本体 燃 烧 室 , 经充 分 氧 化、 热解 , 产生的 高温 烟 气进 入二次燃 烧 室继续燃 烧,产生的 炉渣经 出 渣 机排出。 4. 1. 2. 3 燃 烧 室温度 应 85 0 。 燃 烧所产生的 烟 气要 经二次 处理,应 符 合 GB /T 16 29 7 的要求 后再 排 放。 4. 1. 2. 4 焚烧 炉渣 与 除尘设备收 集 的焚烧 飞灰 应分别 收集 、贮存和 运输。焚烧 炉渣 按 固 体 废物处理或 作 资 源化 利 用; 焚烧 飞灰 和其他 尾 气 净 化 装置收集 的 固 体废物应按 GB /T 5
7、0 85 .3 的要 求作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应按 GB /T 1 84 8 4 和 GB /T 1 8 59 7 的要求处 理。 4 .1 .3 注意事项 4. 1. 3. 1 严格 控制焚烧进 料频率 和 重量 , 使 野生动物尸体 能够充 分与 空 气 接触 ,保 证完全燃 烧。 4. 1. 3. 2 燃 烧 室 内应保 持负压状态 , 避免 焚烧过程中 发 生 烟 气 泄 露。 4. 1. 3. 3 二次燃 烧 室顶 部 设紧急 排放 烟囱 ,应 急时开启 。 4. 1. 3. 4 烟 气 净 化 系统 ,包括 急冷塔 、引 风 机等 设施 。 4 .2 化制法 4 .2 .1 适
8、用对象 不准 许 用于 患 有 炭疽 等 芽孢杆菌 类疫病, 以及牛海绵状脑 病、 痒 病的染疫野生动物尸体、 组织 和 器 官 等的处理。其他适用对 象同 4. 1. 1 。 4 .2 .2 干化法 4 .2 .2 .1 处理技术 4. 2. 2. 1. 1 将 陆生野生动物尸体进行 解冻 、破 碎 等 预 处理。 4. 2. 2. 1. 2 陆生野生动物尸体或破 碎 产物输 送入高温高压 灭 菌 容 器 。 4. 2. 2. 1. 3 处理物中心 温度 14 0 , 压力 0. 5 MP a ( 绝 对 压力 ), 时间 4 h ( 具 体处 理 时间随 处理 物 种 类和体 积 大 小
9、而 设 定)。 4. 2. 2. 1. 4 加热烘干 产生的 热蒸汽经 废气处理 系统后 排出。 4. 2. 2. 1. 5 加热烘干 产生的动物尸体 残渣 传输 至压榨系统 处理。 4 .2 .2 .2 注意事项 4. 2. 2. 2. 1 搅拌系统 的工 作 时间 应 以烘干剩 余 物基本不 含 水分 为宜 , 根据 处理物 量 的 多 少, 适 当延长 或 缩短搅拌时间 。 4. 2. 2. 2. 2 应 使 用合理的污水处理 系统 ,有 效去除 有机物、 氨氮 , 符 合 GB /T 8 97 8 的要求。 4. 2. 2. 2. 3 应 使 用合理的废气处理 系统 ,有 效吸收 处理
10、过程中动物尸体 腐败 产生的 恶臭 气体, 符 合 GB /T 1 62 97 的要求 后 排放。 4. 2. 2. 2. 4 高温高压 灭 菌 容 器操 作人 员 应 符 合 相关专 业要求, 持证上岗 。 4. 2. 2. 2. 5 处理结 束后 , 需 对 墙 面、地面 及 其 相关 工 具 进行 彻底清洗 消毒。 D B4 5/ T 24 012 02 1 3 4 .2 .3 湿化法 4 .2 .3 .1 处理技术 4. 2. 3. 1. 1 可视情况对野生动物尸体进行解冻、破碎等预处理。 4. 2. 3. 1. 2 将陆生野生 动物尸体或 破碎产物送 入高温高压 容器,总质 量不准许
11、超 过容器总承 受力的五 分之四。 4. 2. 3. 1. 3 处理物中心 温度135 , 压力0.3 MPa ( 绝 对 压力),处理 时间30 min( 具 体处理 时 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 2. 3. 1. 4 高温高压结束后,对处理产物进行初次固液分离。 4. 2. 3. 1. 5 固体物经破碎处理后,送入烘干系统;液体部分送入油水分离系统处理。 4 .2 .3 .2 注意事项 4. 2. 3. 2. 1 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持证上岗。 4. 2. 3. 2. 2 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 2. 3. 2.
12、3 冷凝排放水应冷却后排放,产生的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符合 G B/ T 89 78 的 要求。 4. 2. 3. 2. 4 处理车间废气应通过安装自动喷淋消毒系统、排 风系统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 (HE PA 过滤 器)等进行处理,符合 G B/ T 16 29 7 的 要求 后排放。 4 .3 高温法 4 .3 .1 适用对象 同4. 2. 1。 4 .3 .2 处理技术 4. 3. 2. 1 可视情况对野生动物尸体进行解冻、破碎等预处理。 4. 3. 2. 2 向容器内输入油脂,容器夹层经导热油或其他介质加热。 4. 3. 2. 3 将野生动物 尸体或破碎 产物输送入 容器内,与
13、油脂混合。 常压状态下, 维持容器 内部温度 18 0 , 持续 时间2. 5 h (具体处理时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 加热产生 的 热蒸汽经废气 处理系统后排出。 4. 3. 2. 4 加热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 4 .3 .3 注意事项 同4. 2. 2. 2。 4 .4 深埋法 4 .4 .1 适用对象 发生动物疫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病死及病害陆生野生动物的应急处理, 以及边远和交通不便 地区零星病死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理。 不准许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 及牛海绵状脑病、 痒病的 染疫动物尸体、组织的处理。 4 .4 .2 选址要求 4. 4. 2.
14、 1 应选择干燥、地势低洼处,并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DB 45 /T 2 40 1 20 21 4 4. 4. 2. 2 应 远离 学 校 、 公共场 所、 居民住宅 区、 村庄 、动 物 饲养 和 屠宰场 所、 饮 用水源地 、河 流 、 公 路 主 干道 等地区。 4 .4 .3 处理技术 4. 4. 3. 1 深埋坑 体容 积以实际 处理动物尸体 数量确 定。 4. 4. 3. 2 深埋坑底 应 高 出地下水位 1. 5 m 以上 ,应防 渗 、防 漏 。 4. 4. 3. 3 坑底 洒一 层 厚 度为 2 c m 5 c m 的生 石 灰 或 漂白粉 等消毒 药 。 4. 4. 3.
15、4 将 动物尸体 投入坑 内,最 上层 距 离 地 表 1. 5 m 以上 。 4. 4. 3. 5 生 石 灰 或 漂白粉 等消毒 药覆盖 。 4. 4. 3. 6 覆盖 低 于地 表 20 c m 30 c m , 厚 度 不少 于 1 m 1. 2 m 的 覆土 。 4 .4 .4 注意事项 4. 4. 4. 1 深埋 覆土 不 宜压实 , 以免腐败 产气 造 成气 泡冒 出和 液 体 渗漏 或 爆炸 。 4. 4. 4. 2 深埋后 , 在 深埋 处 设置 警示 标 识 。 4. 4. 4. 3 深埋后 ,第 1 周 内应 派 专 人 每 日 值守 ,第 2 周 至 1 个 月内 每
16、日 巡查 1 次 ,1 个 月 后 应 每周巡 查 1 次 , 连 续 巡查 3 个 月, 深埋坑 塌陷 处应 及时加 盖覆土 。 4. 4. 4. 4 深埋后 , 立即 用 氯 制 剂 、 漂白粉 或生 石 灰 等消毒 药 对 深埋场 所进行 1 次彻底 消毒。第 1 周 内 应 每 日消毒 1 次 ,第 2 周 起应 每周 消毒 1 次 , 连 续 消毒 3 周 以上 。 4 .5 强酸分解法 4 .5 .1 适用对象 同 4. 2. 1。 4 .5 .2 处理技术 4. 5. 2. 1 可 视情况 对陆生野生动物尸体进行 解冻 、破 碎 等 预 处理。 4. 5. 2. 2 将 陆生野生
17、动物尸体或破 碎 产物, 投至 耐酸 的水 解 罐 中, 按处理物、 水、 强 酸 10 : 3 : 4的 比例 先 后加入 水和 98 的 浓硫 酸 等 强 酸 ( 具 体 加入 水和 强 酸 量随 处理物的 含 水 量 而 设 定)。 4. 5. 2. 3 密闭 水 解 罐 , 加热使 水 解 罐 内 温度 升 至 10 0 10 8 , 维 持压力 0 .15 MP a , 反 应 时间 4 h , 至 罐 体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尸体 完全 分 解为液态 。 4 .5 .3 注意事项 4. 5. 3. 1 处理中 使 用的 强 酸 应按 国家 危险化 学品 安全 管 理、 易 制毒 化学品
18、管 理有 关 规定 执 行, 操 作人 员 应 做好个 人防护。 4. 5. 3. 2 水 解 过程中应 先 将 水 加入 到 耐酸 的水 解 罐 中, 然后加入强 酸 。 4. 5. 3. 3 控制处理物 总 体 积 不准 许超 过容 器 容 量 的7 0 。 4. 5. 3. 4 酸 解 反 应的容 器及 储 存 酸 解液 的容 器 均 要求 耐 强 酸 。 4 .6 发酵法 4 .6 .1 适用对象 同 4. 2. 1。 D B4 5/ T 24 012 02 1 5 4 .6 .2 处理技术 4. 6. 2. 1 对陆生野生动物尸体进行解冻、破碎预处理。 4. 6. 2. 2 将破碎后
19、的 陆生野生动 物尸体投至 发酵机中, 添加稻壳、 米糠、微生物 等 调整材 料,将水分 调制7 5 85 开始混合 发酵处理约 72 h。 4. 6. 2. 3 经发酵后的陆生野生动物尸体在微生物的作用下产出的处理产物, 应符合 N Y/ T 8 84 的要求制 成有机肥料供使用。 4. 6. 2. 4 处理过程中 动物尸体腐败 产生的恶臭 气体及机 器排气所散 发的气味应进 入洗涤塔 除臭系统进 行处理,并搭配酸碱中和及消毒剂使用,符合 G B/ T 16 29 7 的 要求 后排放或回收。 4 .6 .3 操作注意事项 4. 6. 3. 1 操作人员在操作机器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4.
20、6. 3. 2 根据处理物量的多少,适当延长或缩短破碎时间。 4. 6. 3. 3 发酵时供给充足的空气, 并且环境温度维持在 50 75 之间持续发酵 3 d, 以便 有利于微 生物的分解。 4. 6. 3. 4 破碎机至发 酵机中间应 尽量以输送 带运送,减 少人为伤害机 会,避免 血水滴漏, 若有血水滴 漏,则在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 6. 3. 5 应使用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去除有机物、氨氮,符合 GB /T 8 97 8 的要求。 5 审批 5 .1 无害化处理 野生动物尸 体的审批对 野生动物尸 体作出无害 化处理决定 之前,应经 有管理
21、权限 的林 业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尸体来源、 品种、 数量进行审核, 获得批准后, 方可在其监督下实施无害化处理。 5 .2 野生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单位应留存批准文件。 6 保存与运输 6 .1 分装 6. 1. 1 分装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 6. 1. 2 分装材料的容积、尺寸和数量应与需处理的野生动物尸体的体积、数量相匹配。 6. 1. 3 分装后应进行密封。 6. 1. 4 使用后,一次性分装材料应作销毁处理,可循环使用的分装材料应进行清洗消毒。 6 .2 封存 6. 2. 1 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封存,防止无害化处理前野生动物尸体腐败或向外流失。 6. 2
22、. 2 封存场所应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 6. 2. 3 封存场所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6. 2. 4 应定期对封存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6 .3 转运 6. 3. 1 宜参照 G B/ T 1 92 17 规 定 的车 辆或专用封闭厢式运载车辆。 6. 3. 2 专用转运车 辆应标注明 显标识,并 加装车载定位 系统,并 派驻随车人 员,记录转运 时间和路 径 等信息。 DB 45 /T 2 40 1 20 21 6 6. 3. 3 车 辆驶 离 动物尸体 暂 存 场 所,应对车 轮 及 车 厢外 部进行消毒。 6. 3. 4 转运车 辆 应 避免 进 入 人口
23、密 集 区。 6. 3. 5 若 转运途中 发 生 渗漏 ,应 重 新包 装 、消毒 后 运输。 6. 3. 6 卸载 后 ,应对转运车 辆 及相关 工 具 等进行 彻底清洗 、消毒。 7 其他要求 7 .1 人员防护 7. 1. 1 陆生野生动 物尸体的 收集 、 封 存、 转运、无害 化处理 操 作 的工作人 员 应 经 过 专 门培 训 , 掌握 相 应的动物防疫 知识 。 7. 1. 2 工作人 员 在 操 作过程中应 穿戴 防护 服 、口 罩 、护 目镜 、 胶鞋 及 手套 等防护用 具 。 7. 1. 3 工作人 员 应 使 用 专 用的 收集 工 具 、包 装 用品、转运工 具
24、、 清洗 工 具 、消毒 器 材 等。 7. 1. 4 工作 完 毕 后 ,应对 一 次 性防护用品作 销毁 处理,对 循环 使 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 7 .2 记录 7 .2 .1 影像记录 7. 2. 1. 1 应有陆生野 生动物尸体 来 源、 种 类、 数量 、动 物标 识号 、 转运人 员 、 联 系 方 式 、车 牌号 、 接 收时间及经 手 人 员 等 相关 的 视频 和照 片 。 7. 2. 1. 2 陆生野生动物尸体的 收集 、 封 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等 环节 应有 相关 环节 的 视频 和照 片 。 7 .2 .2 台账和记录 7. 2. 2. 1 接收 台账 和 记录
25、应包括 陆生野生动 物尸体 来 源、 种 类、 数量 、动物标 识号 、 死 亡 原 因 、消毒 方法、 收集时间 、 经 办 人 员 等。 7. 2. 2. 2 运出 台账 和 记录 应包括运输人 员 、 联 系 方 式 、转 运 时间 、车 牌号 、 野生动物尸 体 种 类、 数量 、 动物标 识号 、消毒方法、转运 目 的地 以及经 办 人 员 等。 7. 2. 2. 3 处理 台账 和 记录 应包括处理 时间 、处理方 式 、处理 数量及操 作人 员 等。 7. 2. 2. 4 处理过程中应有 相关专 业人 员全 程 跟踪 监控, 直 至 处理 完 成。 7. 2. 2. 5 涉 及 陆生野生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 台账 和 记录 应保存 1 5 年 以上 或 长 期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陆生野生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DB 45/T 2401 2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