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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 2166-2021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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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 2166-2021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1、 ICS 13.040.40 CCS Z 6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 2166 2021 耐火材料 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 放标准 2021 - 12 -03 发布 2022 - 01 - 01 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 2166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2 4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 求 . 3 5 污 染物 监测 要求 . 5 6 实 施与 监督 . 6 DB41/ 2166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2、准 化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 由河 南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 本文件 起草 单位 : 郑 州轻 工业大 学、 河南 省环 境监 控中心 、 河 南鑫 晟环 保科 技有限 公司 、 河 南乾 坤 检测技 术有 限公 司、 郑州 轻大产 业技 术研 究院 有限 公司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曹霞 、 张伟 伟、 宋亚 丽、 王鑫 、 刘璐 、 邓 华翔 、 刘 继珠 、 赵永 辉、 张志 华、 孙 鹏、郭 西林 、靳 亲国 、张 涛、卢 威威 、李 国栋 。 本文件 由河 南省 人民 政府2021 年12 月3 日批

    3、 准。 本文件 自2022年1月1 日起 实施。 DB41/ 2166 2021 1 耐 火材料 工业大气 污染物 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耐 火材 料工 业大气 污染 物 排 放控 制要 求、监 测和 监督 管理 要求 。 本文件 适用 于现 有耐 火材 料工业 企业 或生 产设 施 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管理 , 以 及 耐火材 料工 业建 设项 目的环 境影 响评 价 、 环 境 保护设 施设 计 、 竣 工环 境 保 护验 收 、 排 污许 可证 核 发及其 投产 后的 大气 污染 物 排放管 理。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

    4、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15432 环 境空 气 总悬浮 颗粒 物的 测定 重 量法 GB/T 16157 固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HJ 38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总烃、 甲烷 和非 甲烷 总烃 的测定 气 相色 谱法 HJ/T 4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氮氧 化 物 的测 定 紫外 分光光 度法 HJ/T 43 固定 污染 源排

    5、气 中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盐酸 萘乙二 胺分 光光 度法 HJ 57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定 电位 电解法 HJ/T 67 大气 固定 污染 源 氟化 物的 测定 离 子选 择电极 法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 (SO2 、NOX 、 颗粒 物) 排放 连 续监测 技术 规范 HJ 76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 (SO2 、NOX 、 颗粒 物) 排放 连 续监测 系统 技术 要求 及检 测方法 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术 规范 HJ 533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氨的 测定 纳 氏试 剂分 光 光度法 HJ 604 环 境空 气 总烃 、甲烷 和

    6、非 甲烷 总烃 的测 定 直 接进 样- 气相 色谱 法 HJ 629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二氧 化硫 的测 定 非分 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9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非分 散 红外吸 收法 HJ 693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定电 位 电解法 HJ 73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挥发 性有 机物 的采 样 气 袋法 HJ 819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HJ 836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低浓 度颗 粒物 的测 定 重 量法 HJ 1131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二氧 化硫 的测定 便携 式紫外 吸收 法 HJ 1132

    7、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氮氧 化物 的测 定 便携 式紫外 吸收 法 DB41/T 1327 固定 污染 源 颗粒物 、烟 气(SO2 、NOx ) 自动监 控基 站建 设技 术规 范 DB41/T 1344 固定 污染 源 颗粒物 、烟 气(SO2 、NOx ) 自动监 控基 站运 行维 护技 术规范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国务 院令 第736 号.排 污许 可管 理条 例 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28 号.污 染源 自动 监控 管理 办 法 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39 号.环 境监 测管 理办 法 DB41/ 2166 2021 2 环办监 测函 2020 90号. 固定污 染源 废

    8、气 中非 甲烷 总烃排 放连 续监 测技 术指 南(试行) 3 术语 和 定义 下列术 语 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耐火材 料工 业 用无机 非金 属原 料经 过 破 碎、 磨 粉、 加 工、 配 料、 成型、 干燥、 烧成 或熔 融 等单一 或组 合工 序而 制 成各种 耐火 原料 或耐 火制 品的工 业。 3.2 新建企 业 自本文 件实 施之 日起 环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或 备案的 新建 、 改 建和 扩建 的 耐火材 料工 业建 设项 目。 3.3 现有企 业 本 文 件 实施 之 日前 已 建成投 产 或 环境 影 响评 价 文件已 通 过 审批 或 备案

    9、的 耐火材 料 工 业企 业 或生 产 设施。 3.4 隧道窑 形状与 隧道 相似 , 内 铺设 轨道 或 辊棒 , 利 用窑 车 装 载坯体 , 从 干燥 带向 预热 带、 烧 成带 、 冷 却带 移 动,实 现 连 续式 生产 的炉窑 。 3.5 梭式窑 将坯体 码在 窑车 上, 推 入 窑内, 封闭 窑门 后烧成 , 然后 打 开窑 门, 拉出 窑车 的间歇 式生 产炉窑 。 3.6 竖窑 将生料 从窑 顶喂 入, 在窑 内烧成 熟料 ,然 后 从 窑底 卸出 的 炉窑 。 3.7 回转窑 低速旋 转 、 内衬 耐火 材料 的钢制 圆形 筒体 的炉窑 。 3.8 电熔 炉 使用三 相交

    10、流电 为电 源, 用电极 与物 料之 间电 弧产 生的高 温, 将物 料加 热至 熔融状 态的 炉窑 。 3.9 排气筒 高度 自排气 筒( 或其 主体 建筑 构造) 所在 的地 平面 至排 气筒出 口计 的高 度。 3.10 挥发性 有机 物 参与大 气光 化学 反应 的有 机化合 物, 或者 根据 有关 规定确 定的 有机 化合 物。 在表征 挥发 性有 机物 (VOCs ) 总 体排 放情 况时, 根据 行业特 征和 环境 管理 要求 , 可采 用总 挥发 性有 机物( 以TVOC 表示 )、 非 甲烷总 烃( 以 NMHC 表示 ) 作为污 染物 控制 项目 。 3.11 非甲烷 总烃

    11、 DB41/ 2166 2021 3 采用规 定的 监测 方法 , 氢 火焰离 子化 检测 器有 响应 的除甲 烷外 的气 态有 机化 合物的 总和 , 以 碳的 质 量浓度 计。 3.12 氧含量 燃料燃 烧时 ,烟 气中 含有 的多余 的自 由氧 ,通 常以 干基容 积百 分数 表示 。 3.13 无组织 排放 大气污 染物 不经 过排 气筒 的无规 则排 放, 包括 开放 式作业 场所 逸散 , 以 及通 过缝隙 、 通 风口 、 敞 开 门窗和 类似 开口 (孔 )的 排放等 。 3.14 封闭 利用完 整的 围护 结构 将物 料、作 业场 所等 与周 围空 间阻 隔 的状 态或 作业

    12、 方式 ,设置 的门 窗、 盖板 、 检修口 等配 套设 施在 非必 要时应 关闭 。 3.15 密闭 物料不 与环 境空 气接 触, 或通过 密封 材料 、密 封设 备与环 境空 气隔 离的 状态 或作业 方式 。 4 大气 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4.1 排气筒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限 值 4.1.1 新建企 业自 本文 件实 施之 日起, 现有 企业 自 2022 年3 月 1 日起 , 按 表1 规定 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执行 , 该排 放限 值均 以标准 状态 (温 度 为 273.15 K、 压力 为101.325 kPa 时的 状态 ) 下 的干 气体 为基准 。 表

    13、1 大气污 染物 有组 织排 放限 值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受控工艺或设备 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 控位置 颗 粒 物 二氧 化硫 氮氧化 物(以 NO2 计) 氨 b 非甲 烷总 烃 c 氟化物 d (以总F 计) 干燥、烧成、 热处理工序 隧道窑、 梭 式窑、竖 窑、 回转窑 等 300 a 10 50 - - 30 - 车间排气筒或 生产设施排气 筒 300 1200 a (包含1 2 0 0 ) 50 8 3 1200 1700 a 100 1700 a 200 高温电熔炉 300 - 原料破碎、 磨粉、筛分、配料、成型等生产工序 - - - - a 指最高 烘干、烧成温度值。

    14、b 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情形。 c 适用于 热线切割有机材料和 以树脂、沥青等为结合剂的生产工艺。 d 适用于以铝矾土为原料的熟料烧成窑。 DB41/ 2166 2021 4 4.1.2 废气收 集处 理系 统应 与生 产工艺 设备 同步 运行 。废 气收集 处理 系统 发生 故障 或检修 时, 对应 的 生产工 艺设 备应 停止 运行 , 待排 除故 障或 检修 完毕 后同步 投入 使用 ; 生 产工 艺设备 不能 停止 运行 或 不 能 及时停 止运 行的 ,应 设置 废气应 急处 理设 施或 采取 其他替 代措 施。 4.1.3 排气筒 高度 按照 环境

    15、影响 评价要 求确 定, 炉窑 烟气 排气筒 高度 应不 低 于 15 m (因安 全考 虑或 有 特殊工 艺要 求的 除外 )。 4.1.4 实测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浓 度,按公 式(1 )折算 为基 准氧含 量排放 浓度 ,以此 作为判 定排放 是否 达标的 依据 ,不 同类 型炉窑 基准 氧含 量按 表2 规定 执 行。 表2 基准氧 含量 炉窑 类型 基准氧含量/% 竖窑、 回转窑 13 高温电熔炉 以实测浓度计 其他炉窑 18 实 实 基 基 O O 21 21 (1 ) 式中: 基 大 气污 染物 基准 排放 质量浓 度, 单位 为毫 克每 立方米 (mg/m 3 ) ; 实 实

    16、 测大 气污 染物 排放质量 浓 度, 单位 为毫 克每立 方米 (mg/m 3 ); 基 O 干 烟气 基准 氧含 量, 单位为 百分 比(%) ; 实 O 实 测的 干烟 气 氧 含量 , 单位 为百 分比 (% )。 4.2 无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4.2.1 企业应 严格 控制 生产 工艺 过程及 物料 储存 、输 送等 环节无 组织 废气 排放 ,产 尘点及 车间 不得 有 可见粉 尘 外 逸。 生 产装 置 应 放置 在封 闭厂 房中 ; 生 产工艺 及物 料输 送过 程中 产尘点 应采取 封闭、 设置集 气罩并 配备 除尘 措施 ; 块 状、 粒 状物 料应 采用 入棚 、 入

    17、仓等 方式 储存 , 采 用封 闭方式 装卸 、 倒 运、 输送, 粉状物 料应 密闭 储存 ,采 用密闭 设备 输运 ,装 卸、 倒运过 程中 产尘 点应 设置 有效抑 尘措 施 。 4.2.2 料棚出 入口 应配 备自 动门 和视频 监控 系统 ,料 棚内 应配备 抑尘 措施 。 4.2.3 优先使 用低VOCs 含量 的 物 料; 涉及VOCs的 物料 应密 闭 储存, 排放VOCs 的生 产工 序 应在密 闭空 间或 负压条 件下 操作 实施,对 产生 的含VOCs 废气 进行 净化 处理 。 4.2.4 自本文 件实 施之 日起 , 企 业厂区 内 无 组织 排放 监控 点 浓度 应

    18、执 行 表3规定 的限值 。 表3 厂区内 大气 污染 物 无 组织 排放浓度 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限值含义 颗粒物 1.0 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 开口(孔)等排放口外 1 m 设置监控点 监控点处 1 h 平均浓度值 非甲烷总烃 e 6 监控点处 1 h 平均浓度值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e 适用于 涉VOCs 产生和排放的企 业 。 DB41/ 2166 2021 5 5 污染物 监测 要求 5.1 企业应 按 照HJ 819 、 环 境监测 管理 办法 、 排污 许可证 等规 定, 建立 企业 监测制 度, 制订 监 测 方案

    19、, 对 污染 物排 放状 况 及其对 周边 环境 质量 的影 响开展 自行 监测 , 保存 原 始监测 记录 , 并公 布监 测 结 果。 5.2 企业应 按照 生态 环境 部门 要求, 安装 污染 物排 放自 动监控 设施 。 污 染物 排放 自动监 控设 施的 建设 、 运行维 护 按HJ 75 、HJ 76 、DB41/T 1327 、DB41/T 1344 和 污 染源 自动 监控 管理办 法 的规 定执 行。 企业发 现污 染物 排放 自动 监测设 备传 输数 据异 常的, 应按照 排 污许 可管 理条 例规 定及 时报 告生 态环 境部门, 并 进行 检查 、修 复 。 5.3 企

    20、业应 按照 环境 监测 管理 规定和 技术 规范 的要 求, 设计、 建设 、维 护永 久性 采样孔 、采 样测 试平 台和排 污口 标志 。 5.4 排气筒 中大 气污 染物 的监 测采样 按 GB/T 16157 、HJ/T 397 、HJ 732 及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中非甲 烷总 烃排 放连 续监 测技术 指南(试行) 的规 定执行 。 5.5 厂区内 无组 织排 放监 测 5.5.1 对厂区 内无 组织 排放 进行 监 测时 , 在 厂房门 窗或 通 风口、 其他 开口 ( 孔) 等 排放口 外1 m , 距 离 地面1.5 m 以上 位置 处进 行 监测。 5.5

    21、.2 厂区内 颗粒物 任意1 h 平均 浓度的 监测采 用GB/T 15432 规定的 方法, 以连续1 h采 样获取 平均值, 或在1 h 内 以等 时间 间隔 采 集34 个样 品计 平均 值 。 5.5.3 厂区内 非甲 烷总 烃任 意1 h 平均浓 度的 监测 采用HJ 604 规定 的方 法, 以连 续1 h 采样获 取平 均值 , 或在1 h 内以 等时间 间隔 采 集34 个样品 计平 均值。 厂区内 非甲烷 总烃 任意一 次 浓度 值的监 测, 按便 携 式监测 仪器 相关 规定 执行 。 5.6 大气污 染物 的分 析测 定采 用表 4 中所 列的 方法 标准 。本文 件实

    22、施后 国家 发布 的污染 物监 测方 法标 准,如 适用 性满 足要 求, 同样适 用于 本文 件相 应污 染物的 测定 。 表4 大气污 染物 浓度 测定 方法 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 定 重量法 GB/T 154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 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 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1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

    23、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 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 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4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 5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 法 HJ 38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 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 色谱法 HJ 604 6 氟化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 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24、T 67 DB41/ 2166 2021 6 6 实施与 监督 6.1 本文件 由生 态环 境主 管部 门负责 监督 实施 。 6.2 企业是 实施 排放 标准 的责 任主体 ,应 采取 必要 措施 ,达到 本文件 规 定的 污染 物排放 控制 要求 。 6.3 采用手 工监 测或 在线 监测 时,按 照监 测规 范要 求测 得的任 意 1 h 平 均浓 度值 超过本 文件 规定 的排 放限值 ,判 定为 超标 。国 家对达 标判 定另 有要 求的, 从其规 定。 6.4 新颁布 或新 修订 的国 家或 地方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污染 物控制 项目 排放 限值 (基 于相同 基准 氧含 量折 算) 严于 本文 件时 , 应 执 行相应 的国 家或 地方 污染 物排放 标准 , 不再 执行 本 文件相 应的 污染 物控 制项 目 排放限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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