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7.060 CCS O 56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4302021 退 役军 人服 务中 心 (站) 场所 建设 和设施配 备 指南 Guidelines for site construction and facility allocation of veterans service center (station) 2021-11-17 发布 2021-12-17 实施 山 东省市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37/T 4430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 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4
2、.1 设置原 则 . 1 4.2 选址原 则 . 1 4.3 面积要 求 . 2 4.4 标志标 识 . 2 4.5 信息系 统 . 3 4.6 无障碍 设施 . 3 5 省、市、 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 3 5.1 总体布 局 . 3 5.2 基本功 能区设置要求 . 3 5.3 拓展功 能区设置要求 . 5 5.4 配套设 施设置要求 . 5 6 乡镇(街 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要求 . 5 6.1 总体布 局 . 5 6.2 服务大 厅及综合服务窗口设置要求 . 6 6.3 接待区 设置要求 . 6 6.4 会议活 动室设置要求 . 6 6.5 荣誉展 示区设置要求 . 7 6
3、.6 配套设 施设置要求 . 7 7 村(社区 )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要求 . 7 7.1 总体布 局 . 7 7.2 社区退 役军人服务站功能场所设置要求 . 7 7.3 村退役 军人服务站功能场所设置要求 . 7 参考文献 . 8 DB37/T 4430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山东省宏观
4、经济研究院、 济 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济南市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口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平邑县退役军人服 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黄润生、 田培军、 潘洪鲁、 赵隽、 张辉、 任栋、 范自运、 雷国胜、 傅永壮、 林 勇。 DB37/T 44302021 1 退役军 人服务 中心( 站)场 所建设 和设施 配备指 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定义、基本要求、功能场所及设备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省、 市、 县 ( 市、 区) 、 乡镇 (街道) 、 村 (社 区) 五级退役军人 服务中心(站)的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5、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 图形符号 第1 部分:通 用符号 GB/T 15565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veterans service center (station) 承担退役军人就业
6、创业扶持、 优抚帮扶、 走访慰问、 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的服务机构, 包括省、 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4 基本要求 4.1 设置原则 4.1.1 省、市、县三级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并设置专门的办公和服务场所。 4.1.2 乡镇(街道)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并设置专门的办公和服务场所。 4.1.3 服务对象超过 30 人(含)的村(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活动场所, 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等合署办公的应设置窗口或专席。服务对象少于 30 人的,可不设站,应明确 专人负责。 4.2 选址原则 4.2.1 选择交通便利、公
7、共设施较完善、方便服务对象的位置,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 4.2.2 宜统筹利用现有办公场所、政务服务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 4.2.3 宜设置在建筑物低层部分。 DB37/T 44302021 2 4.3 面积要求 根据本行政区退役军人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以满足退役军人服务事项需求为原则, 确定退役 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办公和服务场所建筑面积。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如表1 所示。 表1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 类别 建筑面积 省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宜不低于3 000 m 2 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宜不低于1 000 m 2 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宜不低于450 m
8、2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宜不低于80 m 2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宜不低于50 m 2 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宜不低于30 m 2 4.4 标志标识 4.4.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范的牌匾标识。 4.4.2 省、市、县 级退役军人 服务中心牌 匾宜为竖牌 白底黑字, 字体为“方 正宋黑简体 ”,内容及 规 格要求如下。示意图见图 1 。 a) 省级:牌匾内容“山东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规格宜为 2 400 mm400 mm。 b) 市级:牌匾内容“某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规格宜为 2 200 mm360 mm 。 c) 县级:牌匾内容“某县(
9、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规格宜为 2 200 mm360 mm 。 图1 省、市、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匾示意图 4.4.3 乡镇(街道 )、村(社 区)退役军 人服务站牌 匾的悬挂方 式应符合城 乡社区治理 工作要求, 牌DB37/T 44302021 3 匾内容分别为 “某乡镇 ( 街道) 退役军人服务站” “ 某村 (社区) 退役军人服务站” , 可为 方牌或竖牌, 要求如下。 a) 方牌: 底色为金色或银色; 规格宜为 400 mm600 mm; 文字 分两行书写, 第一行书写地名, 黑 体、黑色;第二行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方正宋黑简体、红色。示意图见图 2 。 b) 竖牌:宜
10、按照 4.4.2 县 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匾规格执行。 图2 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示意图 4.4.4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挂设服务公示牌,标明工作时间、服务咨询电话等。 4.4.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内部的标志标识要求如下: a) 在不同功能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便于识别记忆的标识; b) 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设置要求应符合 GB/T 10001.1 、GB/T 15565 的规定。 4.5 信息系统 4.5.1 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搭建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应用系统, 包括信息采集、 业务工作、 任务管理、统计查询和政策咨询等平台。 4.5.2 市、
11、县、乡 级退役军人 服务中心( 站)和有条 件的村(社 区)退役军 人服务站, 应接入山东 省 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展业务线上办理。 4.6 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 50763 要求。 5 省、市、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5.1 总体布局 县级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设置基本功能区, 有条件的可设置拓展功能区, 并配备相应配套设施: a) 基本功能区:服务大厅、接待室、视频会议室、档案资料室、荣誉活动室、法律咨询室; b) 拓展功能区:就业创业指导室、心理咨询室、阅览室等。 5.2 基本功能区设置要求 5.2.1 服务大厅 5.2.1.1 服务大厅主要功能包括政策咨询、
12、 信 息采集、 优抚 帮扶、 移交安 置、 就业创业 、 社保接续等, 其功能设置应能满足集中办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业务的需要。 DB37/T 44302021 4 5.2.1.2 省、市、县 级退役军人 服务中心的 服务大厅面 积应满足基 本服务需求 ,宜划分引 导咨询、自 助服务、综合服务、休息等候等功能区。具体要求见表 2 。 表2 县级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功能分区设施要求 序号 功能分区 设施要求 1 引导咨询区 a)导询台。设在大厅入口位置。 b)多媒体电子显示屏。设在大厅醒目位置。 c) 制度标牌。 包括工作职责、 工作制度、 工作流程图、 组织架构、 服务内容、
13、服务承 诺等。 2 自助服务区 a)自助查询机。 b)政务服务一体机。 c)排队取号机。可根据日常业务服务需要选配。 3 综合服务区 a)服务窗口。 应根据业务类别分别设置服务窗口, 也可设置综合服务窗口。 服务窗口 应设置业务指示牌,并放置工作人员座牌,标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科室等基本信 息。 b ) 窗口服务设备。 包括电脑、 打 (复) 印机 、 电话、 传真机、 高拍仪、 身份证识别器、 微型录音录像设备、叫号器、满意度评价器、资料柜等。 c)安防监控系统。应按照GB 50395 规定执行。 4 休息等候区 a) 便民设施。 包括休息座椅、 阅读架、 饮水机、 轮椅、 医疗急救箱、
14、雨伞、 多功能充 电器等。 b)宣传资料。包括服务指南、政策宣传手册、业务指导类杂志、报刊等。 c)特殊人群服务设施。包括老年人专用席位、残疾人专用席位,应设置清晰标识。 d)意见箱/薄。 5.2.2 接待室 5.2.2.1 接待室是接 待退役军人 的功能场所 。主要功能 包括登记退 役军人需求 、开展思想 政治工作、 听取退役军人意见建议等。 5.2.2.2 应通过物理分隔等方式,划分等候区、登记区、谈话区。 5.2.2.3 配备电脑、 电话、桌椅 、饮水机、 录音录像设 备等,展示 或放置退役 军人权益保 障、优抚褒 扬、移交安置等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和宣传材料。 5.2.2.4 应配备安全防
15、范设施。有条件的可安装安检门和灭火防爆等设施。 5.2.3 视频会议室 5.2.3.1 视频会议室应能满足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召开的需要。 5.2.3.2 配置视讯一 体化系统、 大屏显示系 统、应急指 挥系统,视 频通信线路 保持畅通, 实现远程信 访、信息互通、指挥调度、视频会商等。 5.2.3.3 配置显示屏、投影仪、音响、话筒等硬件设备。 5.2.4 档案资料室 5.2.4.1 档案资料室应具备存放保存档案、文件等资料的功能。 5.2.4.2 场所面积应满足档案资料存放需求。 5.2.4.3 配备资料柜、档案柜、保密柜、消防安全设备等设施。 5.2.4.4 有条件的可建设智能化档案室,实
16、现档案查询管理数字化。 DB37/T 44302021 5 5.2.4.5 电子档案管理应符合 GB/T 18894 要 求。 5.2.5 荣誉活动室 5.2.5.1 荣誉活动室 是开展政治 理论学习和 思想教育活 动,展示英 烈、优秀现 役军人和退 役军人先进 事迹的功能场所。 5.2.5.2 应设置军史 英模长廊、 老兵荣誉展 示墙、展示 柜、多媒体 等设施,多 种形式宣传 “模范退役 军人”“最美退役军人”和本地区涌现的优秀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弘扬老兵革命精神。 5.2.5.3 陈列或播放军旅题材优秀文化作品,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5.2.6 法律咨询室 5.2.6.
17、1 法律咨询室 是为退役军 人提供法律 服务的功能 场所。主要 功能包括法 律咨询、受 理法律援助 申请、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解等。 5.2.6.2 配置电脑、 显示屏、 桌椅等办公设备, 展示或放置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资料, 并提供普法宣传、政策解读等服务。 5.2.6.3 邀请律师或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等,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 5.3 拓展功能区设置要求 5.3.1 就业创业指导室 5.3.1.1 就业创业指 导室是为退 役军人提供 就业创业服 务的功能场 所。主要功 能包括就业 创业政策咨 询、就业介绍、职业指导等。 5.3.1.2 设置就业创 业信息发布
18、 栏或电子展 示屏,定期 发布就业岗 位需求,以 及退役军人 和军属专场 招聘会、推介会、创新创业大赛等资讯。 5.3.1.3 提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相关法律政策汇编资料。 5.3.2 心理咨询室 5.3.2.1 心理咨询室是开展心理疏导、谈心谈话的功能场所。 5.3.2.2 配备沙发、 桌椅、饮水 机等,定期 邀请心理咨 询师、社会 工作师、退 役老兵等提 供心理疏导 服务。 5.3.2.3 有条件的可配备心理测评诊断所需的心理沙盘、心理挂图等设备。 5.3.3 阅览室 5.3.3.1 阅览室是为退役军人提供文化服务的功能场所。 5.3.3.2 配备多媒体 、桌椅、书 架等设施
19、设 备,摆放传 承红色文化 、弘扬正能 量的书籍, 播放军旅题 材的歌曲、电影、电视剧等。 5.4 配套设施设置要求 5.4.1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值班室、安保室、机房等配套设施。 5.4.2 按照国家标 准、行业标 准配置消防 设施、器材 ,设置消防 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 检验、维修 , 确保完好有效。 6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要求 6.1 总体布局 DB37/T 44302021 6 乡镇(街道 )退役军人 服务站可单 独设置或与 便民服务中 心共用服务 大厅,并设 置综合服务 窗口、 接待区、会议活动室、荣誉展示区等功能场所,配备相应配套设施。 6.2 服务大厅及综合服务窗口
20、设置要求 6.2.1 服务大厅及 综合服务窗 口是为退役 军人和其他 优抚对象办 理相关业务 的功能场所 。主要功能 包 括政策咨询、信息采集、权益维护、帮扶救助、优待抚恤、就业创业、法律援助等。 6.2.2 服务大厅设置要求如下。 a) 设置休息等 候区,配备 写字台、饮 水机、阅览 架、医疗急 救箱、轮椅 、雨伞、多 功能充电器 等设施用品,并提供政策宣传手册、服务指南、报纸期刊供服务对象参阅。 b) 有条件的可 配置多媒体 展示屏,播 放就业创业 、抚恤优待 等服务信息 或退役军人 工作宣传片 等。 c) 在大厅醒目 位置悬挂工 作职责、工 作制度、工 作流程图、 服务内容等 制度标牌,
21、 以及工作时 间、服务咨询电话公示牌,提供联络卡。 d) 设置留言簿或意见箱。 6.2.3 综合服务窗口设置要求如下。 a) 配备电脑、电话、打(复)印机、传真机、高拍仪、身份证识别器等办公设备。 b) 摆放“退役军人服务”字样的座牌(见图 3),规 格 为 150 mm200 mm 。 有条件的可在柜台正 上方悬挂窗口指示牌。 c) 配备资料柜、档案柜、保密柜等,有条件的宜按照 5.2.4 设立独立的档案资料室。 图3 “退役军人服务”座牌示意图 6.3 接待区设置要求 6.3.1 接待区是为 退役军人提 供接待服务 的功能场所 。主要功能 包括谈心谈 话、回应需 求、情绪疏 导 等。 6.
22、3.2 按照 5.2.2.3 执行。有条 件的可单独设立接待室。 6.4 会议活动室设置要求 6.4.1 会议活动室 是开展政治 理论学习和 思想教育活 动、召开会 议、组织退 役军人志愿 者活动的功 能 场所。 6.4.2 可购置健身器材、电视机、投影仪、图书等,为退役军人提供休闲娱乐服务。 6.4.3 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图书阅览室、健身休闲室等。 DB37/T 44302021 7 6.5 荣誉展示区设置要求 6.5.1 设立荣誉墙 ,悬挂军史 英模挂像, 展示本地区 优秀现役军 人和退役军 人的先进事 迹,陈列或 播 放军旅题材优秀文化作品,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6
23、.5.2 有条件的可按照 5.2.5 设立独立的荣誉活动室。 6.6 配套设施设置要求 6.6.1 宜配备便捷交通工具、便携式信息采集设备。 6.6.2 按照 5.4.2 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7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要求 7.1 总体布局 7.1.1 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设置服务窗口、接待区、多功能活动室、荣誉展示区等功能场所。 7.1.2 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设置办公服务区、荣誉展示区等功能场所。 7.2 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功能场所设置要求 7.2.1 服务窗口是 为退役军人 提供政策宣 传解读服务 、办理帮扶 救助业务的 功能场所。 窗口设置参 照 6.2.3 执行。 7.2.
24、2 接待区是为退役军人提供接待服务的功能场所。设置要求如下: a) 配置桌椅、 饮水机、阅 览架、医疗 急救箱、轮 椅、雨伞、 多功能充电 器等设施用 品,并提供 政策宣传手册、服务指南、报纸期刊供服务对象参阅; b) 设置宣传栏 或电子显示 屏,公开工 作职责、工 作制度、工 作流程图、 服务内容、 服务咨询电 话等,提供联络卡。 7.2.3 多功能活动室是召开会议、开展活动、谈心谈话的功能场所。设置要求如下: a) 配备桌椅、饮水机、电子显示屏、阅览架等服务设施; b) 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阅览室、会议室等场所。 7.2.4 荣誉展示区 应设置荣誉 墙(栏), 展示本地区 优秀现役军 人和退役军 人的先进事 迹。有条件 的 按照 6.5 执行 。 7.3 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功能场所设置要求 7.3.1 办公服务区设置要求如下: a) 配置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话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脑、打(复)印机等设备; b) 公开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服务内容、服务咨询电话等,提供联络卡。 7.3.2 荣誉展示区设置参照 7.2.4 执行。 DB37/T 44302021 8 参考文 献 1 中华 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 关于 印发各级退 役军人服务 中心(站) 建设管理指 导标准(试 行)的通知 (退役军 人办 发20211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