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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431-2022 竹制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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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431-2022 竹制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pdf

    1、 ICS 13.100 CCS B 09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431 2022 竹制品企 业安全生 产基本要 求 Requirements of safety in production for bamboo products enterprises 2022 - 01 - 29 发布 2022 - 03 - 01 实施 浙江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T 2431 2022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1 4 安 全管 理要 求 . 1 5 消 防安 全要 求 . 5 6 职 业健 康

    2、管 理 . 8 DB33/T 2431 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GB/T 1.1-2020 标准 化工作 导则 第1部 分:标 准化文 件的 结构和 起草规 则的 规定 起 草。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应急 管理 厅提出 、归口 并 组织 实施 。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浙 江工 业大学 、安 吉县 应急 管理 局、浙 江省 安全 工程 学会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李振 明、王 睿、 阮继 锋、 赵丽 丽、朱 建芳 、郭 海峰 、朱 爱华、 汪震 峰。 DB33/T 2431 2022 1 竹 制品企 业安全生 产基本 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竹 制品 生产 企业的

    3、安全 管理 、消 防安 全和职 业健 康管 理等 要求 。 本标准 适应 于竹 制品 企业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 。 其 中 ,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最新 版本 (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 ) 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13869 用 电安 全导 则 GB 15603 危险 化学 品的 贮存通 则 GB 30871 化学 品生 产单 位特殊 作业 安全 规范 GB/T 34525 气 瓶搬 运、 装卸、 储

    4、存 和使 用安 全规 定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140 建筑 灭火 器配 置设计 规范 GBZ 2.1 工作 场所 有害 因 素职业 接触 限值 化 学有 害因素 GBZ/T 189.8 工作 场所 物 理因素 测量 噪声 XF 1131 仓储 场所 消防 安 全管理 通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竹制品 bamboo products 以竹为 主要 原料 加工 制造 的产品 。 3.2 竹制品 企业 bamboo products enterprises 以生产 竹制 品为 主的 企业 。 4 安全管 理要 求 生产设

    5、备设 施通 用安 全要 求 4.1 4.1.1 设备设 施安 全防 护装 置齐 全可靠 。 4.1.2 防护装 置结 构合 理、 焊接 牢固, 无严 重变 形腐 蚀、 裂纹断 开等 缺陷 。 4.1.3 各连接 螺栓 应拧 紧, 设备 清洁, 环境 良好 。 4.1.4 电气连 接良 好齐 全, 有接 地线, 紧停 装置 应有 明显 标志 。 DB33/T 2431 2022 2 4.1.5 管路系 统无 泄漏 。 4.1.6 操作人 员上 岗前 应经 过培 训,了 解设 备性 能, 特种 设备应 取得 操作 证后 方可 上岗。 设备资 料管 理要 求 4.2 4.2.1 设备、 设施 、工

    6、器具 应建 立名称 、型 号、 规格 、数 量等台 帐。 4.2.2 主要设 备设 施应 建立 技术 档案, 技术 档案 应包 括 : a) 产品出 厂合 格证 、使 用维 护说明 、安 装技 术文 件等 资料 ; b) 安全防 护装 置资 料; c) 大修或 改造 记录 ; d) 安全附 件、 安全 防护 装置 、测量 调控 装置 及有 关附 属仪器 仪 表 的日 常维 护保 养记录 ; e) 运行故 障和 事故 记录 。 4.2.3 特种设 备应 有产 品合 格证 、使用 登记 证、 法定 资质 单位的 定期 检验 报告 。 4.2.4 危险性 较大 设备 设施 应定 期保养 、维 护。

    7、4.2.5 设备应 有日 常使 用状 况自 行检查 记录 ,定 期维 护保 养记录 。 通用粗 加工 生产 设备 作业 安全要 求 4.3 4.3.1 切割机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锯切处 应安 装安 全挡 板或 防护罩 ; b) 锯切处 产生 粉尘 点应 有吸 尘罩; c) 锯切时 ,不 应靠 近锯 片拿 取加工 物件 ; d) 应装有 紧急 停车 装置 ,安 装位置 便于 操作 ; e) 不应加 工含 金属 的物 件; f) 切割物 品出 现冒 烟, 应立 即停机 。 4.3.2 开片机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开片锯 切处 应安 装安 全挡 板或防 护罩 ; b) 锯切处

    8、合理 安装 吸尘 罩; c) 气压系 统不 应有 漏气 现象 ; d) 应装有 紧急 停车 装置 ,安 装位置 便于 操作 。 4.3.3 分片机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进料口 安装 防护 装置 ; b) 刨切处 安装 挡板 或防 护罩 ; c) 应装有 紧急 停车 装置 , 安 装位置 便于 操作 。 通用精 加工 生产 设备 作业 安全要 求 4.4 4.4.1 竹片成 型机 设备 应满 足以 下要求 : a) 切削处 应安 装安 全挡 板或 防护罩 ; b) 切削处 应安 装吸 尘罩 ; c) 切削时 ,不 应近 刀具 拿取 加工物 件; d) 应装有 紧急 停车 装置 ,安 装

    9、位置 便于 操作 。 4.4.2 编织机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进料处 应安 装安 全挡 板或 防护罩 ; DB33/T 2431 2022 3 b) 应装有 紧急 停车 装置 ,安 装位置 便于 操作 。 4.4.3 开榫机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刀具切 削处 应安 装安 全挡 板或防 护罩 ; b) 刀具切 削处 合理 安装 吸尘 罩; c) 气压系 统不 应有 漏气 现象 ; d) 机器未 停时 不应 拿取 加工 件; e) 应装有 紧急 停车 装置 ,安 装位置 便于 操作 ; f) 因物料 原因 导致 刀具 被卡 住时, 应立 即按 下紧 停按 钮。 4.4.4 拉丝

    10、机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进料口 安装 防护 装置 ; b) 刀具加 工处 安装 挡板 或防 护罩; c) 应装有 紧急 停车 装置 ,安 装位置 便于 操作 。 4.4.5 修边机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刀具切 削及 其它 高速 转动 处应安 装安 全挡 板或 防护 罩; b) 刀具切 削处 合理 安装 吸尘 罩; c) 气压系 统不 应有 漏气 现象 ; d) 机器未 停时 ,不 应手 工从 机器中 拿取 加工 物件 ; e) 应装有 紧急 停车 装置 ,安 装位置 便于 操作 。 专用附 属加 工生 产设 备作 业安全 要求 4.5 4.5.1 缝纫机 应满 足以 下要

    11、求: a) 缝纫处 应安 装防 护装 置; b) 应装有 紧急 停车 装置 ,安 装位置 便于 操作 。 4.5.2 压机应 满足 以下 要求 : a) 热压机 应安 装温 度显 示装 置; b) 液压系 统不 应有 漏油 现象 ; c) 压机未 停时 ,不 应 用 手代 替手动 工具 从机 器中 拿取 加工物 件; d) 应装有 紧急 停车 装置 ,安 装位置 便于 操作 。 4.5.3 砂光机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砂光轮 两边 安全 防护 门完 好; b) 气压系 统不 应有 漏气 现象 ; c) 砂光轮 未停 时, 不应 用手 代替手 动工 具 更 换砂 带, 不应用 风枪 清

    12、理 设备 内部 粉尘; d) 砂光处 安装 吸尘 罩; e) 不应加 工含 金属 的物 件。 4.5.4 蒸煮设 备应 满足 以下 要求 : a) 采用双 氧水 蒸煮 的生 产车 间内应 设置 通风 排气 设备 ,同时 符合 双氧 水使 用规 程; b) 蒸煮车 间内 应定 期检 查设 备、设 施、 管道 等的 腐蚀 情况; c) 蒸煮池 高度 一般 不低 于 1.2 m; d) 设备需 安装 防护 装置 。 4.5.5 涂饰机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辊轮工 作时 ,手 不应 靠近 辊轮; DB33/T 2431 2022 4 b) 设备、 油漆 槽不 应有 油漆 滴漏现 象, 除油

    13、漆槽 、辊 轮外, 其他 地方 不能 留有 油漆; c) 气压系 统不 应有 漏气 现象 ; d) 设备工 作时 ,不 应从 设备 中取放 加工 物件 ; e) 应装有 紧急 停车 装置 ,安 装位置 便于 操作 。 4.5.6 UV 紫 外光 固化 机应 满足 以 下要求 : a) 紫外光 灯开 启时 ,不 应对 视紫外 光; b) 紫外光 灯开 启时 ,不 应打 开防护 罩、 检修 设备 及更 换灯管 ; c) 设备进 料及 出料 口, 应安 装紫外 光防 护设 施; d) 紫外光 灯防 护罩 完整 ,不 应有紫 外光 透出 ; e) 应装有 紧急 停车 装置 ,安 装位置 便于 操作 。

    14、 4.5.7 除尘设 施应 满足 以下 要求 : a) 除尘系 统设 计符 合消 防要 求并配 备相 关设 施; b) 管道除 尘设 施, 需安 装防 火报警 及喷 水装 置; c) 定期检 验报 警装 置、 喷水 装置及 消防 设施 ; d) 保持管 道畅 通, 无泄 漏, 除尘布 袋无 破损 ; e) 有专用 的粉 尘储 库, 粉尘 及时处 理。 4.5.8 涂胶机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当班操 作前 ,须 空车 试运 转,判 断是 否正 常; b) 启用涂 胶机 后 , 根据 当班 需要调 整辊 轮间 隙, 使涂 胶量符 合工 艺要 求; c) 涂胶穿 芯时 ,手 应距 离辊 筒

    15、 30 cm 以 上, 不应 手触 辊胶; d) 应加装 安全 装置 ,比 如安 全绳和 链条 防护 罩, 在对 厚度 1 mm 及以 下薄 片涂 胶 时,应 在胶 辊 上 加装防 护网 ; e) 清洗涂 胶时 ,应 切断 电源 。 4.5.9 打包机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定期检 验加 热灯 管; b) 定期检 验温 度显 示装 置; c) 设备工 作时 ,不 应从 设备 中取放 加工 物件 。 4.5.10 干燥窑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检查DCS 频 率信 号、VS 马 达调速 信号 是否 准确 ; b) 启 动 前, 检 查窑 是否 处 于正 常 状态 , 注意 开、

    16、停 车的 先 后顺 序 ,发 现设 备 有冒 火 、冒 烟或异 常振动 、串 动和 磨擦 响声 时,立 即停 车处 理; c) 停窑前 ,应 减少 进窑 料量 ,并同 步降 低进 窑烟 气温 度; d) 停窑后 ,将 控制 开关 打至 断开位 置, 调速 器打 至零 位; e) 停 窑 检修 时 ,将 控制 盘 选择 开 关打 至 零位 ,现 场 及控 制 室面 板 挂“ 检修 牌 ”, 且 窑外 有人监 护; f) 操作工 具及 使用 的材 料放 在指定 的位 置上 ; g) 干燥窑 外面 明显 处, 加装 “有限 空间 ”的 相关 标识 。 4.5.11 高温碳 化窑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17、: a) 启动前 ,检 查窑 是否 处于 正常状 态, 管道 是否 漏油 ; b) 碳化窑 工作 中, 如果 发现 干燥窑 冒火 、冒 烟时 ,应 立即停 止碳 化, 并及 时处 理; c) 停窑前 ,应 关闭 加热 阀门 ,并同 步降 低窑 内温 度; DB33/T 2431 2022 5 d) 停窑后 ,窑 内温 度不 降至 常温, 不能 打开 窑门 。 4.5.12 链式干 燥隧 道应 满足 以下 要求: a) 启动前 ,检 查蒸 汽管 道是 否有漏 气现 象; b) 停止加 热时 ,应 关闭 加热 阀门; c) 停机后 ,控 制开 关打 至断 开位置 ,调 速器 打至 零位 。 4.5

    18、.13 脱模机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进料口 安装 防护 装置 ; b) 气压系 统不 应有 漏气 现象 ; c) 机器未 停时 不应 取放 加工 件和模 具; d) 应装有 紧急 停车 装置 ,安 装位置 便于 操作 。 4.5.14 碳化炉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纳入特 种设 备管 辖, 定期 向特种 设备 管理 部门 申报 检修; b) 炉门应 带有 安全 装置 (如 超压报 警) ; c) 应安装 至少 两个 压力 表, 并定期 检修 ; d) 工作时 气压 不应 超过 设备 工作压 力; e) 启动前 ,检 查蒸 汽管 道是 否有漏 气现 象, 检查 设备 是否正 常

    19、; f) 启 动 后, 检 查炭 化炉 是 否有 漏 气现 象 ,观 察压 力 表气 压 是否 正 常。 如果 气 压超 过 设定 值时, 应立即 停止 设备 ,同 时打 开排气 阀门 ; g) 停止碳 化后 ,应 关闭 加热 阀门, 打开 排气 阀, 当炉 内气压 为零 时, 才能 打开 炉门。 5 消防安 全要 求 重点防 火部 位及 防范 要求 5.1 5.1.1 应将容 易发生 重大 火灾, 严重危 及人身 和财 产安全 作业部 位确定 为消 防安全 重点部 位,建 立 每 日巡查 制度 ,落 实严 格管 理 。 5.1.2 有火灾 危险 性大 的部 位,如 氧、 乙炔 气瓶 库房 、

    20、 易 燃 易 爆和 危险 物品 仓库 、 化 验室、 加工 房 ( 车 间)、 吸尘 系统 ,建 (构 )筑物 及设 备的 安全 性应 满足以 下要 求: a) 对于易 燃易 爆、 危险 物品 防火安 全管 理应 符合 合 GB 15603 防 火、 防爆 的安 全 要求 ; b) 贮存易 燃易 爆危 险物 品场 所的电 气装 置应 符 合 GB/T 13869 的 阻燃 和防 爆等 级 要求; c) 危险物 品要 分类 贮存 ,专 库存放 ,不 准混 存和 露天 存放; d) 氧气 、 乙 炔瓶 不能 同贮 一 室, 空瓶 、 实瓶 应分 开 , 根 据 GB/T 34525 要求 , 气瓶

    21、 库周 围 10 m 内, 不应堆 放易 燃易 爆物 品和 动用明 火; e) 气瓶库 应通 风、 干燥 , 防 止雨 ( 雪) 淋、 水浸 , 避 免阳光 直射 , 库 (贮 存间 ) 内不 应有 暖 气 、 水、煤 气等 管道 通过 ,不 准有地 下管 道或 阴沟 ; f) 易 燃 易爆 、 危险 物品 的 使用 应 有专 人 负责 ,设 定 使用 范 围, 限 量领 用。 对 储存 剧 毒化 学品、 易 制 毒危 险 化学 品、 易 制爆 危 险化 学 品的 应采 用 双人 双 锁管 理 ,并 安装 机 械防 盗 锁和 视频监 控装置 ; g) 易燃易 爆、 危险 物品 库房 应有降 温

    22、和 通风 措施 ,库 内温度 不应 超 过 30 ; h) 盛 装 易燃 、 易爆 、易 挥 发的 危 险物 品 的容 器不 准 敞口 , 不准 用 塑料 容器 盛 装。 开 启金 属容器 时,应 使用 铜质 工具 ,不 应使用 黑色 金属 工具 作业 ; i) 地下室 或半 地下 室不 应储 存气瓶 及易 燃易 爆物 品。 DB33/T 2431 2022 6 5.1.3 物料集 中部位 , 如原 料、 成品、 半成 品仓 库, 机器 物料仓 库等 需满 足以 下安 全性要 求: a) 火灾、 竹粉 尘爆 炸易 发部 位 生产 场所 的砂 光机 、吸尘 器、 滤尘 室及 通风 管道; b)

    23、厂房、 车间 和仓 库的 建筑 耐火等 级、 防火 分区 、防 火安全 间距 和消 防通 道, 应符 合 GB 50016 的要求 ; c) 滤 尘 室应 单 独设 置, 不 应设 在 生产 中 心部 位, 且 周围 不 应存 在 易燃 化学 物 品, 室 内不 应堆放 杂物和 使用 易燃 的分 隔和 装饰材 料; d) 可 燃 材质 车 间屋 面顶 板 应无 缺 损、 无 缝隙 ;车 间 内不 应 吊设 易 燃、 可燃 材 质的 吊 平顶 ,吊平 顶内不 应敷 设电 缆、 电源 线路, 并保 持清 洁无 积尘 ; e) 通风管 道、 地弄 (吸 )、 尘笼袋 等应 保持 清洁 ,内 外无积

    24、尘; f) 生产场 所内 应实 行定 置管 理,通 道、 安全 出口 不应 堵塞、 封闭 ,应 保持 畅通 ;根 据 GB 50016 要求, 通道 净宽 度不 应小 于 1.2 m, 净高 度不 应小 于 2.1 m。 5.1.4 人员聚集 场 所, 如职 工活 动室、 集体 宿舍 、食 堂等 需要满 足以 下安 全性 要求 : a) 职工 活动 室 、集 体宿 舍 、食 堂 等人 员 密集 场所 , 通道 和 安全 出 口应 保持 畅 通, 不 应将 疏散门 封堵、 上锁 ; b) 集 体 宿舍 内 生活 餐饮 用 火应 严 格管 理 ,定 点集 中 ,统 一 使用 。 不应 使用 煤 油

    25、炉 、 酒精 炉、取 暖火炉 和明 火电 炉; c) 集体宿 舍内 电源 线安 装应 规范, 不应 乱拉 乱接 ; d) 严禁出 现“ 三合 一” 场所 。 明火作 业管 理 5.2 5.2.1 生产的 明火 作业 应有 严格 履行审 批手 续, 及时 做好 安全措 施。 5.2.2 应根据 火灾危 险程 度和生 产、生 活需要 ,明 确固定 的动火 区和禁 火区 域,并 制订相 关管理 、 操 作防火 要求 和采 取有 效的 防火安 全措 施。 5.2.3 动火许 可操 作的 主要 内容 及有效 期 需 要满 足以 下要 求: a) 凡在禁 火区 域内 进行 动火 作业, 均须 办理 “动

    26、火作 业申请 表 ” 和“ 动火 许可 证 ” ; b) “ 动火 许可 证 ” 应 标明 动火 等级、 动火 有效 期, 申请 办证部 门、 动火 详细 位置 、 工作 内容 、 动 火 手段、 安全 防火 措施 及各 项责任 人和 各级 审批 人的 签名及 意见 ; c) 动 火 作业 应 有专 人监 火 ,作 业 前应 清 除动 火现 场 及周 围 的易 燃 物品 ,或 采 取其 他 有效 安全防 火措施 ,并 配备 消防 器材 ,满足 作业 现场 应急 需求 。 5.2.4 根据 GB 26164.1 规定 , 气 焊作业 时, 氧气 瓶和 乙炔 瓶 之间距 离 不小 于 5 m ,放

    27、 置处距 明火 地 点 不小 于 10 m ,不 应卧 放使 用。 5.2.5 氧气、 乙炔瓶 应有 防回火 等安全 装置, 压力 表、安 全阀应 灵敏有 效, 定期检 验,胶 管、焊 割 炬 应保持 完好 。 5.2.6 电焊作 业时, 电焊 机应放 置指定 的地点 ,火 线接地 线应完 整无损 ,不 应用铁 棒等物 代替接 地 线 和固定 接地 点, 电焊 机的 接地线 应接 在被 焊设 备上 ,接地 点应 靠近 焊接 处, 不准采 用远 距离 接地 回路。 5.2.7 应明确 吸烟、 火炉 、取暖 等火种 管理措 施。 采用高 温进行 烘、蒸 或使 用淬火 、退火 、保温 等 作 业,应

    28、 建立 防火 安全 操作 规程, 并有 专人 负责 管理 。 5.2.8 不应在 车间 、仓 库、 变配 电室、 木工 房等 重点 部位 使用明 火和 电热 设备 取暖 。 消防器 材和 设施 管理 5.3 5.3.1 根据单 位生产 规模 、性质 、建筑 场所耐 火等 级,正 确设置 、配备 消防 设施、 器材、 报警装 置 、DB33/T 2431 2022 7 灭火装 置等 ,并 落实 专职 人员负 责管 理。 5.3.2 消防器 材应当 设置 在明显 和便于 取用的 地点 ,不应 圈占 、 埋压和 挪用 ,周围 不应堆 放原料 、 成 品和杂 物。 5.3.3 消防设 施、器 材、 报

    29、警装 置、灭 火装置 等, 应按规 定定期 检测、 检修 、保养 及更换 ,保证 完好 有效。 5.3.4 生产经 营场 所应 当设 置相 应的消 防安 全的 禁止 标志 、警告 标志 、指 令标 志和 提示标 志。 5.3.5 消防应 急通 道和 安全 出口 、疏散 楼梯 等应 保持 畅通 ,不应 堆堵 。 5.3.6 根据 GB 50140 规定 , 灭 火 器设置 应稳 定, 其铭 牌须 朝外 , 手 提式灭 火器 应设 置在挂 钩托 架或 灭 火器箱 内, 其顶 部离 地面 高度不 大 于 1.5 m, 底部 离 地面高 度不 小 于 0.15 m 。 不应设 置在 潮湿 或有 强腐

    30、蚀的地 点。 同一 配置 点内 灭火器 的数 量不 少 于2 具 ,不多 于 5 具。 设置 在室 外的灭 火器 应有 保护 措施。 应急管 理 5.4 5.4.1 消防安 全重点 单位 应制定 应急预 案、灭 火措 施。按 照应急 预案、 灭火 措施的 要求, 至少每 半 年 进行一 次演 练, 并结 合实 际,不 断完 善预 案。 5.4.2 专兼职 消防 人员 或有 关值 勤人员 , 应 昼夜 执勤 , 并 确 保执勤 人员 的在 位率 和值 勤装备 的完 好率 , 各执勤 人员 应按 照分 工职 责,随 时做 好灭 火准 备、 保障临 警迅 速出 动, 扑救 火灾和 参加 抢险 救援

    31、。 5.4.3 生产车 间内 应配 置墙 式消 火栓或 者消 防软 管水 枪, 保证足 够的 消防 应急 施救 水源。 5.4.4 生产工 序易发 火灾 事故的 设备应 当落实 应急 处置措 施,明 确援救 方法 ,有充 分的灭 火器材 等 应 急物资 。 原成品 仓储 安全 5.5 5.5.1 仓库建 筑防 火 需 要满 足以 下要求 : a) 根据单 位生 产和 储存 物品 的规模 、性 质, 其耐 火等 级应不 低于 二级 ; b) 仓库区 与生 活区 和其 他区 域应有 建筑 分隔 ,原 料、 成品和 竹废 料等 应分 库存 放; c) 仓库区 应设 置避 雷装 置, 应定期 检测 ,

    32、保 证有 效; d) 仓库区 应设 置室 外消 火栓 、蓄水 池和 具备 足够 的消 防应急 用水 。根 据 GB 50016 规 定, 消 防 车 道的净 宽度 和净 空高 度均 不应小 于 4.0 m ; e) 库房或 面积 超 过100 m 2 的 防火隔 间, 其安 全出 口不 应少于 两个 ; 占 地面 积超 过 300 m 2 的多 层 库 房应设 两个 疏散 楼梯 。库 房不应 设在 建筑 物的 地下 室或半 地下 室内 ; f) 库房内 不应 设有 工作 人员 办公室 和休 息室 ; g) 进入库 区 的 机动 车辆 , 应安 装 防火 罩 ,进 入库 房 的电 瓶 车、 铲

    33、车等 蓄电 池 为动 力 的车 辆应装 有防止 火花 溅出 的安 全装 置。 内燃 机为 动力 机动 车 辆不应 进入 库房 内 。 机 动 车辆装 卸货 物后 , 不准在 库区 停放 、修 理。 电瓶冲 电应 设在 库房 外的 安全地 点; h) 库房内 不应 设置 采用 动力 电源的 行车 、电 动葫 芦等 起重设 备和 工具 ; i) 仓 库 电气 装 置应 符合 国 家有 关 电气 安 全设 计的 标 准。 库 房内 不 应敷 设电 源 线和 电 气装 置,不 准 设 置移 动 式照 明灯 具 。库 区 的每 个 库房 应单 独 安装 电 闸箱 , 电闸 箱( 或 电源 装 置) 应设

    34、在 库房外 ,并 安装 防水 装置 。下脚 竹废 料仓 库不 应设 任何照 明装 置; j) 进 入 仓库 人 员不 应携 带 火种 和 其他 易 燃物 品。 非 仓库 作 业人 员 入库 需办 理 出入 审 批、 登记手 续。 5.5.2 仓库堆 放安 全需 满足 以下 要求: a) 依据 XF 1131 , 仓库 堆放 要求如 下; DB33/T 2431 2022 8 b) 库存物 品应 当分 类、 分垛 储存, 每堆 占地 面积 不大 于 100 m 2 , 垛与 垛间 距不 小于 1 m,垛与墙 间距不 小 于0.5 m, 垛与 梁 距不小 于 1 m, 平顶 库房 垛 高距房 顶不

    35、 低 于2 m ,垛 与 柱的间 距不 小 于0.3 m, 照明 灯具 垂直 下 方与储 存物 品间 距不 应小 于 0.5 m, 主要 通道 的宽 度 不小 于 2 m ; c) 原料入 库前 要落 实检 查, 确定无 火种 等隐 患后 ,方 准入库 存放 ; d) 电瓶车 装包 要平 放 ,上 下 包要交 叉压 缝, 左右 平直 , 上下整 齐 ,装 包不 超出 电 瓶车宽 度 ,并 用 绳子捆 扎; e) 电瓶车 、铲 车应 行驶 限速 5 km 运输 ,不 应超 载。 转 弯、横 过通 道, 进入 车间 时应先 鸣喇 叭 , 能调换 方向 的地 方不 准倒 车行驶 ; f) 原 料 、

    36、成 品 使用 滑梯 操 作时 , 上下 出 货口 应当 设 置安 全 警铃 、 滑梯 两侧 要 有防 护 栏、 滑梯顶 端 要 有碰 撞 设施 ;装 卸 区有 标 识, 下 滑时 滑槽 内 不准 有 人, 滑 梯上 下、 前 后应 呼 应; 应先按 警铃, 方可 将物 品下 滑, 现场应 有人 监护 ; g) 原料堆 垛时 ,要 平放 ,不 竖放, 上下 包要 交叉 压缝, 平整稳 固, 并在 堆垛 时随 时检查 ; h) 竹 原 料卸 包 时, 应有 人 现场 监 护, 不 应从 平台 上 推下 。 使用 吊 车起 吊装 包 时, 地 面操 作人员 应 离 开禁 区 。堆 垛上 下 应使 用

    37、 专用 登 高用 具, 不 应在 堆 桩机 上 乘人 ,不 应 人员 进 出, 卸包后 要查看 桩脚 是否 牢固 ,放 桩时应 按阶 梯式 操作 ,桩 头边缘 不应 直立 装包 ,防 止包塌 伤人 。 6 职业健 康管 理 作业环 境与 职业 卫生 6.1 6.1.1 生产场 所 生产场 所管 理控 制需 要满 足以下 要求 : a) 生产场 所应 划定 堆放 区域 ,落实 定置 管理 : b) 生产场 所环 境保 持清 洁、 明亮、 卫生 ,定 期清 扫高 空积尘 ;保 持地 面清 洁, 无油渍 、杂 物; c) 生 产 设备 的 排列 间距 、 墙距 应 符合 要 求, 保持 地 面畅 通

    38、 ,方 便 设备 维修 和 操作 安 全, 并定期 清扫, 保持 整洁 ; d) 生产 场 所应 当保 障疏 散通 道、安 全出 口畅 通, 不应 占用, 通道 及安 全出 口应 有明显 标志 。 6.1.2 粉尘控 制 作业环 境的 粉尘 浓度 与控 制手段 需要 满足 以下 要求 : a) 竹制品 企业 作业 场所 内竹 粉尘含 量按 GBZ 2.1 标准 执行, 时间 加权 平均 允许 浓度控 制在 1.0 mg/m 3 ,短 时间 接触 允许 浓 度控制 在 3.0 mg/m 3 ; b) 竹制品 企业 应制 定除 尘、 吸尘、 滤尘 等设 备、 设施 的维护 作业 计划 , 定 期检

    39、 查、 检 测各 工 序 、 各工种 的竹 粉尘 含量 ,控 制车间 送、 排风 量, 保持 车间微 正压 ; c) 除 尘 、吸 尘 、滤 尘等 装 置发 生 故障 时 ,应 立即 组 织人 员 抢修 , 最大 限度 地 降低 竹 粉尘 悬浮物 废气的 排发 。并 定期 对产 生的尘 土, 腐蚀 物等 设专 人负责 清除 。 6.1.3 噪声控 制 作业环 境的 噪声 水平 与控 制手段 需要 满足 以下 要求 : a) 严格控 制作 业场 所的 噪声 ,应选 用高 效、 节能 和低 噪声的 竹制 品加 工机 械设 备和设 施; DB33/T 2431 2022 9 b) 依据GBZ/T 1

    40、89.8 规 定 , 作业场 所操 作人 员每 天连 续接触 噪 声8 h , 噪声 声级 卫生限 值 为 85 dB (A) 。操 作人 员每 天接 触 噪声不 足 8 h 的 场合 ,可 根据实 际接 触噪 声的 时间 、按接 触时 间 减 半、 噪 声声 级卫 生限 值增 加 3 dB (A) 的 原则, 确定 其噪 声 声级 限值 的最 高限 值不应 超 过 115 dB (A) ; c) 竹 制 品企 业 应制 定噪 声 源设 施 的维 护 作业 计划 , 定期 对 生产 场 所的 噪声 进 行检 测 、检 查。对 噪声源 设施 、设 备定 期进 行维护 、保 养, 减轻 噪声 对周

    41、围 环境 的影 响 ; d) 竹 制 品企 业 在未 达标 前 应接 受 有关 主 管部 门规 定 ,限 期 整改 达 标, 对作 业 人员 配 备必 要的防 护用品 ,保 障作 业人 员健 康 ; e) 临时进 入生 产作 业现 场的 其他人 员, 应穿 戴必 需的 防护用 品。 职业病 预防 6.2 职业病 预防 与管 理需 要满 足以下 要求 : a) 企业在 招收 新从 业人 员应 进行就 业前 的身 体健 康检 查, 患 有禁 忌症 者不 应从 事有毒 有 害 作 业 ; b) 企业应 按国 家规 定, 对有 毒有害 工种 的从 业人 员发 放保健 津贴 ; c) 经常接 触粉 尘的

    42、 从业 人员 应每年 进行 健康 体检 ; d) 竹制品 企业 对有 毒有 害工 种的预 防工 作, 应按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职 业病 防治 法执 行; e) 竹制品 企业 应建 立从 事有 毒有害 作业 人员 的健 康档 案。 实行 “ 一人 一档 ” 、 “ 一人一 卡 ” 制 , 定期对 作业 人员 进行 健康 检查、 登记 。发 现有 禁忌 症,应 及时 调离 原工 作岗 位; f) 从 事 有毒 有 害工 种的 作 业人 员 应按 规 定享 受脱 岗 疗养 , 对体 检 或医 疗所 占 用的 工 作时 间一律 按出勤 计算 ; g) 定期测 定作 业环 境的 有毒 有害浓 度, 对

    43、超 标的 尘点 、毒点 、应 制定 治理 计划 ,并予 以实 施; h) 对 有 毒有 害 作业 场所 的 防护 设 施进 行 定期 检查 和 维修 , 保障 有 毒有 害作 业 点的 作 业人 员的身 体健康 ; i) 凡出现 急性 职业 病和 急性 职业中 毒应 在诊 断后 14 h 内报告 有关 部门 ,并 进行 现场调 查, 找 出 中毒原 因, 防止 中毒 事故 的继续 发生 。 慢 性职 业中 毒和慢 性职 业病 应 在 7 d 内 会同有 关部 门 进 行调查 ,提 出改 进措 施, 并进行 登记 ; j) 定期对 从事 有毒 有害 作业 人员防 尘、 防毒 的知 识宣 传工作 ,听 取防 尘防 毒的 改进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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