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220.99 CCS C80 32 地方标准 DB 32/T 4189 2021 民用建筑 燃气安全 规范 Safety code for gas in civil buildings 2021 - 12 - 31 发布 2022 - 01 - 31 实施 江苏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32/T 4189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2 4 总则 . 3 5 基 本规 定 . 4 5.1 一般 规定 . 4 5.2 气源 和用 气部 位 . 5 5.3 安全 用气 检查 . 6 6
2、 商 业和 单位 用户 . 7 6.1 一般 规定 . 7 6.2 管道 燃气 . 8 6.3 瓶装 液化 石油 气 . 8 6.4 燃气 燃烧 器具 . 9 6.5 安全 用气 . 9 7 居 民用 户 . 9 7.1 一般 规定 . 9 7.2 管道 燃气 . 10 7.3 瓶装 液化 石油 气 . 10 7.4 燃气 燃烧 器具 . 10 7.5 安全 用气 . 10 附录A (规 范性 ) 管道 燃气安 全检 查记 录 . 12 附录B (规 范性 ) 瓶装 液化石 油气 安全 检查 记录 . 15 附录C (资 料性 ) 用气 安全提 示 . 18 附录D (资 料性 ) 瓶装 燃气
3、用 户安 全用 气告 知书 . 19 附录E (规 范性 ) 商业 和单位 用户 安全 用气 管理 . 20 附录F (资 料性 ) 商业 和单位 用户 燃气 安全 使用 信息公 示牌 . 21 附录G (规 范性 ) 商业 和单位 用户 管道 燃气 安全 自查表 . 22 附录H (规 范性 ) 商业 和单位 用户 瓶装 液化 石油 气安全 自查 表 . 24 附录I (规 范性 ) 居民 用户管 道燃 气安 全自 查表 . 26 附录J (规 范性 ) 居民 用户瓶 装液 化石 油气 安全 自查表 . 27 DB 32/T 4189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
4、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 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 起草。 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文件 由江 苏省 消防 救援 总队提 出并 归口 。 本 文 件 起草 单 位: 江 苏省消 防 救 援总 队 、江 苏 省住房 和 城 乡建 设 厅 、 江 苏省应 急 管 理厅 、 江苏 省 市场监 督管 理局 。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 : 周详 、丁余 平 、 郑雁 秋 、 宋醒 醒 、王栋 、 魏冉 冉 、 李全 国 、赵 建平 、张蔚 、 刘先智 、施 旭阳 、贡献 、 刘月婷
5、、季 本军 、朱 意富 、 戴建 新 、 吉祥 、陈 文杰 、 张滢 、叶 宇航 、俞翼 、 王广宇 、吴 荣刚 、赫 永恒 、张杰 红 、 白晨 、石 兵兵 、 任衍 彪 、 朱刚 、刘力 、 汪永路 、邹 文娟 、徐蔚 、 李抗抗 、张 守峰 、梁伟 、 张磊、 贾博 、杨云 、 葛琪 。DB 32/T 4189 2021 1 民 用建筑 燃气安全 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规定 了 民用 建 筑燃气 安 全 的术 语 和定 义 、总则 、 基 本规 定 、商 业 和单位 用 户 、居 民 用户 等 要求。 本文件 适用 于江 苏省 民用 建筑 内 管道 燃气 和瓶 装燃 气的安 全使 用
6、和 管理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 列 文 件中 的 内容 通 过文中 的 规 范性 引 用而 构 成本文 件 必 不可 少 的条 款 。其中 , 注 日期 的 引用 文 件 , 仅该 日 期对 应 的版 本适 用 于本 文 件; 不 注日 期的 引 用文 件 ,其 最 新版 本( 包 括所 有 的修 改 单)适 用于本 文件 。 GB 5842 液 化石 油气 钢瓶 GB 6932 家 用燃 气快 速热 水器 GB 16410 家用 燃气 灶具 GB 16914 燃气 燃烧 器具 安 全技术 条件 GB 17905 家用 燃气 燃烧 器 具安全 管理 规则 GB 25034 燃气 采暖
7、 热水 炉 及传感 器 GB/T 28885 燃 气服 务导 则 GB 29550 民用 建筑 燃气 安 全技术 条件 GB 35844 瓶装 液化 石油 气 调压器 GB 35848 商业 燃气 燃烧 器 具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 范 GB 50028 城镇 燃气 设计 规 范 GB 50096 住宅 设计 规范 GB 50140 建筑 灭火 器配 置 设计规 范 GB 50222 建筑 内部 装修 设 计防火 规范 GB 50352 民用 建筑 设计 统 一标准 GB/T 50680 城 镇燃 气工 程 基本术 语标 准 GB 51102 压缩 天然 气供 应 站设计 规
8、范 GB 51142 液化 石油 气供 应 工程设 计规 范 GB 55009 燃气 工程 项目 规 范 CJJ 12 家 用燃 气燃 烧器 具 安装及 验收 规程 CJJ 51 城 镇燃 气设 施运 行 、维护 和抢 修安 全技 术规 程 CJJ 94 城 镇燃 气室 内工 程 施工与 质量 验收 规范 CJ/T 28 中 餐燃 气炒 菜灶 CJ/T 29 燃 气沸 水器 CJ/T 187 燃气 蒸箱 CJ/T 197 燃气 用具 连接 用 不锈钢 波纹 软管 DB 32/T 4189 2021 2 CJ/T 392 炊用 燃气 大锅 灶 CJ/T 394 电磁 式燃 气紧 急 切断阀 CJ
9、/T 490 燃气 用具 连接 用 金属包 覆软 管 TSG 23 气 瓶安 全技 术规程 XF 498 厨 房设 备灭 火装 置 CECS 219 简易 自动 喷水 灭 火系统 应用 技术 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GB 29550 GB 50028 、GB 50352 、GB/T 50680 界 定的 以及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文 件。 3.1 管道燃 气 pipeline gas 利用管 道输 送 的 方式 供应 用户使 用 的 燃气 。 注: 气源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3.2 瓶装燃 气 bottled gas 利用 瓶 装的 方式 供应 用户 使用 的 燃气 。 注: 包
10、括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天然气。 3.3 燃气用 户 gas consumer 民用建 筑物 内使 用管 道燃气 或瓶 装燃 气作 为燃 料的 商业和 单位 用户 或居 民用 户。 3.3.1 商业和 单位 用户 commercial and units consumer 以燃气 为燃 料进 行炊 事 、 制备热 水 、 制冷 或采 暖 的 公共建 筑 或 其他 非家 庭用 户。 3.3.2 居民用 户 residential consumer 以燃气 为燃 料进 行炊 事、 制备热 水、 采暖 为主 的家 庭用户 。 3.4 居住空间 habitable room 卧室、 起居 室 ( 厅)
11、的统 称 。 来源 :GB 50096-2011 ,2.0.3 3.5 燃气经 营企 业 gas management firms 从 事管 道或 瓶装 燃气 经营 、管理 等活 动的 单位 总称 。 3.6 熄火保 护装 置 flame failure device 安装在 燃气 燃烧 器具 或用 气设备 上, 在受 监控 火焰 意 外熄 灭后, 能 自动 切断 燃气供 应的 装置 。 3.7 燃气泄 漏报 警器 gas leak alarm DB 32/T 4189 2021 3 具 有 燃 气泄 漏 报警 功 能的设 备 , 通过 传 感器 测 量周围 环 境 中 的 可 燃气 体 浓度
12、 , 将 探测 信 号 传递 给 控 制 器或 控 制电 路 ,当 燃气 浓 度超 过 控制 器 或控 制电 路 中设 定 值时 , 通过 执行 器 或执 行 电路 发 出 声、 光报警 信号 和( 或) 报警 输出信 号 。 3.8 燃气泄 漏报 警装 置 gas leak alarm device 接 收 燃 气泄 漏 报警 器 或手动 报 警 触发 装 置信 号 ,能将 信 号 反馈 至 消防 控 制室及 物 联 网管 理 平台 , 能发出 声、 光警 报指 示报 警部位 并予 以保 持的 控制 装置 。 3.9 燃气泄 漏安 全保 护装 置 gas leak safety protec
13、tion device 具有燃 气泄 漏报 警和 自动 切断功 能装 置的 总称 。 注: 包 括 燃 气 泄 漏 报 警 器 与 紧 急 切 断 阀 联 动 装 置 、 燃 气 泄 漏 报 警 装 置 、 熄 火 保 护 装 置 、过流 和 泄 漏 切 断 装 置 、 联 动通风排风装置等。 3.10 重要公 共建 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性质重 要、 人员 密集 ,发 生火灾 可能 造成 重大 人员 伤亡、 财产 损失 和严 重社 会影响 的公 共建 筑。 注: 如 省 市 级 以 上 党 政 机 关 办 公 楼 , 人 员 密 集 的 大 型 公 共 建
14、筑 或 集 会 场 所 , 较 大 规 模 的 中 小 学 校 教 学 楼 、 宿 舍 楼 , 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 ,医院等 。 3.11 商业综 合体 commercial complex 集 购 物 、住 宿 、餐 饮 、娱乐 、 展 览、 交 通枢 纽 等两种 或 两 种以 上 功能 于 一体的 单 体 建筑 和 通过 地 下 连 片车 库 、地 下 连片 商业 空 间、 下 沉式 广 场、 连廊 等 方式 连 接的 多 栋商 业建 筑 组合 体 。其 中 , 建筑 面积不 小于5 万 的 商业 综合体 称为 “大 型商 业综 合体” 。 3.12 安全出 口 sa
15、fety exit 供人员 安全 疏散 用的 楼梯 间和室 外楼 梯的 出入 口或 直通室 内外 安全 区域 的出 口。 来源 :GB 50016-2014 (2018版),2.1.14 3.13 疏散门 emergency door 房 间 直 接通 向 疏散 走 道的房 门 、 房间 直 接开 向 疏散楼 梯 间 的门 ( 如住 宅 的户门 ) , 以及 房 间直 通 室外的 门等 。 注: 疏散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 3.14 疏散楼 梯间 evacuation staircase 建筑的 竖向 疏散 通道 的总 称。 注: 包括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
16、前室、室外楼梯。 4 总则 4.1 民用建 筑燃气 安全 应遵循 国家和 江苏省 有关 方针、 政策。 针对燃 气用 户的特 点, 做 到安全 可 靠 、 使用方 便、 经济 合理 、技 术先进 、智 慧高 效 。 4.2 民用建 筑内 新建 燃气 用户 的供气 方式 应优 先选 择管 道 输送 ,气源 种 类应 优先 选择天 然气 。 DB 32/T 4189 2021 4 4.3 民用建筑 内既 有燃气 用户 应 遵循 “因地 制宜 、安全 适用” 的原则 , 积 极采取 措施, 确保 用 气 安 全 。 5 基本规 定 5.1 一般规 定 5.1.1 民用建筑室内燃气 管 道 的设 计
17、、 燃 气 燃 烧器 具 和 用气 设 备 的 使用 应符 合 国 家标 准 GB 50028 、 GB 55009 、GB 29550 等的 规定。 5.1.2 燃气用 户 所 在民 用建 筑的 设计应 符合 国家 标 准 GB 50352 、GB 50096 、GB 50016 等的 规定 。 5.1.3 燃气管 道 (含 软管 ) 、阀 门、燃 气计量 、燃 气泄漏 安全保 护装置 、燃 气燃烧 器具、 用气设 备 、 燃气钢 瓶、 调压 器 、 密封 圈等设 备 应 选择 符合 国家 标准 和 有关 市场 准入 制度 且质量 合格 的产 品 。 5.1.4 下列燃 气用 户应 设置 燃
18、气 泄漏安 全保 护装 置: 餐饮用 户( 含食 堂) ; 公共建 筑内 的燃 气用 户 ; 在符合 用气 条件 的地 下或 半地下 建筑 物内 使用 管道 燃气的 用户 ; 高层住 宅建 筑内 的燃 气用 户。 5.1.5 下列部 位应设 紧 急切 断阀 : 商业和 单位 用户 的燃 气引 入管; 瓶装燃 气瓶 组间 (瓶 组气 化站) 的总 出气 管道 ; 设有燃 气泄 漏安 全保 护装 置的部 位。 5.1.6 紧急切 断阀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应具备 与燃 气泄 漏报 警器 联动的 功能 ,停 电时 紧急 切断阀 应处 于关 闭状 态; 紧急切 断阀 使用 年限 不应 超过 10
19、年 ; 电磁式 燃气 紧急 切断 阀应 符合 CJ/T 394 的规 定。 5.1.7 连接燃 气气 源与 燃气 燃烧 器具的 软管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 应 采 用 燃 气不 锈 钢 波纹 软管 或 金 属 包覆 软 管 ,且 符合 行 业 标准 CJ/T 197 、CJ/T 490 的 规定 ; 应采用 螺纹 、螺 纹锁 紧插 入式连 接方 式, 金属 包覆 软管 可 采用 喉箍 锁紧 插入 式连接 方式 ,且 应连接 紧固 ; 应低于 燃气 燃烧 器具 面板 ,且垂 直距 离不 应小 于 0.03 m; 软管与 燃气 燃烧 器具 连接 长度不 应大 于 2.0 m ,且 中间不 应有
20、 接口 和 开 设三 通分流 ; 不应存在 拉 伸、 锈蚀 、 老 化、 破 损、 裂纹 、变 形等 问题; 不应穿 越墙 、楼 板、 顶棚 、隔断 、门 和窗 等 。 5.1.8 室内燃 气管 道 宜 明设 ,室内 天然气 管道 可 设 在 管道 井内 。 5.1.9 燃气管道 不应 穿过 或设置 在 疏散 楼梯间 、居 住空间 、卫生 间、 避 难间 、避难 走道、 配电间 、 发 电间、 变 电 室、 不 使用 燃气 的 空调 机 房、 通 风机 房、 计 算机 房 、 电 缆 沟、 暖气 沟 、 烟 道 、进 风 道 、电 梯井和 电梯 前室 、垃 圾道 等处。 5.1.10 燃气用
21、户应 单独 设置 燃气 表,并 应符 合国 家标 准 GB 50028 的 规定 。 5.1.11 燃气钢瓶 应 符合 特种 设备 安全技 术规 范 TSG 23 和 国 家标 准 GB 5842 的 规定 , 且 设计 使用 年限 不应超 过8 年, 达到 设计 使用年 限 或 发现 不符 合标 准规定 应当 报废 的情 形 时 , 应立 即更 换并 记录 。 5.1.12 燃气钢瓶 的 使用 应符 合下 列规定 : 餐饮用 户不 应使 用气 液两 相钢瓶 ; 不应使 用电 梯运 输燃 气钢瓶 ; DB 32/T 4189 2021 5 燃气钢瓶 与 燃气 燃烧 器具 最近边 缘的 水平 距
22、离 不应 小于 0.5 m ; 不应加 热、 摔砸 、 拖 动、 倒置、 曝晒 、横 卧燃 气 钢 瓶; 不应私 自排 放燃气 钢 瓶内 燃气、 残液 ; 不应利用 燃气 钢 瓶互 相倒 灌 。 5.1.13 瓶装液 化石 油气 调压 器 应 符合下 列规 定: 符合国 家标 准 GB 35844 的 规定, 且 壳 体外 观无 明显 缺陷 ; 正常使 用条 件下 ,在 制造 日期 的 8 年 内更 换; 结构应 安全 可靠 ,有 防止 改变调 压器 设定 状态 的可 靠措施 ; 出气口 应采 用螺 纹连 接方 式,应 设置 过流 切断 保护 装置。 5.1.14 燃气燃 烧器 具或 用气 设
23、备 的选择 应符 合 下 列规 定 : 符合国家 和 行业 标 准 GB 6932 、GB 16410 、GB 16914 、GB 17905 、GB 25034 、GB 35848 、 CJ/T 28 、CJ/T 29 、CJ/T 187 、CJ/T 392 等 的规 定 ; 采用低 压或 常压 设备 ; 符合燃 气特 性和 安装 条件 等; 具有熄 火保 护装置 。 5.1.15 燃气管道、 燃 气 燃 烧器 具、 用 气 设 备、 燃 气 泄漏 安全 保 护 装 置等 燃 气 设施 及配 件 的安装 、 维 护应符 合下 列规 定: 应由具 备安 装维 修资 质的 单位 负 责实 施安
24、装、 维修 、保养 和校 验; 应根据 不同 气源 要求 进行 燃气设 施 及 配件 的选型 和 安装、 并对 燃气 泄漏 报警 器进行 初次 使用 和定期 校验,且 每年 不应 少 于 1 次; 紧急切 断阀 每半 年手 动和 电动 开 闭检 查不 应少 于 1 次; 不应私自 安 装、 改装 、拆 除 燃气 表 、 户内 管道 、管 道支架 等燃 气设 施 及 配件 ; 不应将 室内 燃气 管道 封闭 在吊顶 、装 饰物 、柜 (箱 )等通 风不 良的 环境 中; 维护和 校验 周期 应符 合相 关产品 说明 的要 求 。 5.1.16 燃 气 燃 烧器 具 、 用气 设 备、 燃 气 泄
25、漏 安 全 保护 装 置、 软管 、紧 急 切 断阀 、 燃气 表 、 燃气 钢瓶 、 调压器 等 燃 气设 施 及配 件, 应 在明显位置 标 识 气 源适 配 性、 安 装单 位 、安 装和 使 用时 间 、产 品 设计使 用年限 ;不 应使 用不 合格 、已达 到 设 计使 用年限 或 存在问 题 的 燃气 设施 及配 件 。 5.1.17 室 内 燃 气 管道 、 燃 气燃 烧器 具 、 用 气设 备 等 不应 搭挂 其 他 物 品, 室 内 燃气 管道 不 应 作 为其 他 设施的 接地 线。 5.1.18 已 接 入 燃 气的 场 所 或部 位改 变 使 用 功能 不 使 用燃 气
26、时 , 应 由 具备 安 装 维修 资质 的 单 位 进行 施 工,拆 除原 有燃 气管 道等 燃气设 施。 5.1.19 燃气用 户的 室内 工程 施工 应符合 行业 标 准 CJJ 94 的 相关规 定 。 5.2 气源和 用气 部位 5.2.1 供应燃 气 的 经营 企业 应持 有燃 气经 营许 可证 。 5.2.2 燃气用 户的 供气 应符 合 下 列规定 : 同一用 气场 所不 应同 时采用 两种 气源 ; 重要公 共建 筑、 大型 商业 综合体 、高 层民 用建 筑及 其裙房 、地 下或 半地 下建 筑 应采 用管 道燃 气,且 不应 使用 液化 石油 气 ; 公寓等 非住 宅类
27、居住 建筑 不应使 用瓶 装 液 化石 油气 ; 具备管 道燃 气供 应条 件的 民用建 筑不 宜使 用瓶 装燃气 。 DB 32/T 4189 2021 6 5.2.3 下列建 筑物 或场 所内 不应 使用燃 气: 建筑高 度大 于250 m 的高 层民用 建筑 (不 包含 裙房 ) ; 大型商 业综 合体 内设 置在 地下且 建筑 面积 大 于150 或座 位数 大 于75 座的 餐 饮场所 ; 歌舞娱 乐放 映游 艺场 所 。 5.2.4 民用建 筑使 用燃 气的 房间 或部位 应符 合 下 列规 定 : 宜靠外 墙或 顶层 集中 布置 ; 设置燃 气燃 烧器 具的 房间 或部位 净高
28、度不 应小 于 2.2 m , 设置 燃气 热水 器的 房 间净高 度不 应 小于2.4 m ; 内部装 修材 料应 符合 国家 标准 GB 50222 的规定 ; 不应在 室内 公共 活动 区域 、居住 空间 使用 燃气 或存 放 燃气 钢瓶 ; 使用天 然气 的房 间或 部位 顶部应 平整 。 5.2.5 瓶装天 然气 的使用 应 符合 下列规 定: 应符合 国家 标 准 GB 51102 的规定 ,且 设置 独立 的瓶 组 气化 站; 室内燃 气管 道的 设置 应符 合管道 燃气 的相 关要 求 ; 除瓶组 气化 站外 ,民 用建 筑内不应 存放 瓶装 天 然气 。 5.3 安全用 气检
29、 查 5.3.1 燃气经 营企 业 的 供气 服务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向用户 提供 的供 气服 务符 合国家 标 准 GB/T 28885 的 规定 ; 指导燃气 用 户正 确使 用、 维护燃 气设 施 ; 及时更 换达 到设计 使用 年限 的燃 气表 、阀 门等 燃气 设施及 配件 ; 建立应 急抢 险队 伍 , 配备 抢修设 备和 器材 ,实行 24 h 不 间断 值班 , 制 定燃 气 安全事 故应 急 预案, 每半 年开 展 综 合演 练 不应 少于 1 次 ; 燃气设 施的 运行 、维 护和 抢修应 符合 行业 标 准 CJJ 51 的 规定 。 5.3.2 管道燃 气经 营企
30、 业 应 对燃 气用户 开展 安全 检查 ,并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对商业 和单 位用 户每年 不 应少 于1 次, 对 居民 用户 每 两年 不应 少 于1 次; 对安全 检查 人员 进行 培训 ,培训 合格 后方可 上 岗; 建立燃 气用 户 信 息和 安全 检查档 案, 按照 附 录 A 管道燃 气安 全检 查记 录 规定的 内容 开展 安全检 查 , 并填 写检 查记 录 ; 在定期 安全 检查 基础 上, 对发生 过燃 气事 故的 燃气 用户及 受影 响的 用户 开展 专项安 全巡 查; 发现燃 气设 施及 配件 故障 或 燃气 用 户 违反 安全 用气 规定时, 应 立即 书面
31、 告知 并指导 整改 ,对 发现的 违法 行为 应及时 向 燃气管 理等 有关 部门 报告 。 5.3.3 瓶装燃 气经 营企 业 应 对燃 气用户 开展 安全 检查 ,并 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建立用 户服 务信 息系 统 和 用户信 息档 案 , 对用 户进 行实名 登记 ,确 保责 任可 溯源 ; 定期安 全检 查和 随瓶 安全 检查相 结合 ,按附录 B 瓶装液 化石 油气 安全 检查 记录 规定 的内 容开展 安全 检查 ,并 填写 检查记 录 , 每年 不应 少 于1 次; 检查发 现问 题 时 立即 书面 告知并 指导 整改 ; 使用具有 电 子身 份标 签或 其他可 追溯
32、标识 的燃 气钢瓶 ,按 照规 定节 点扫 码和 信息上 传 , 不应 使用漏 气、 超期 未检 或者 不符合 国家 规定 的燃 气钢 瓶 。 5.3.4 物业服 务企业 的 燃气 安全 管理 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DB 32/T 4189 2021 7 协助燃气 经营 企 业 做好 燃气 安 全宣 传教 育 ,在 醒目位 置 张贴 用 气 安全 提示 ( 见附 录 C )、 瓶装 燃气 用户 安全 用气 告知书 ( 见附 录 D )等 ; 建立长 期无 人居 住和 拒绝 入户 安 全检 查 住 户台 账 ; 将燃气 设施 及配 件的 改动 情况纳 入日常 管 理范 围 , 对检查 巡查
33、发现 燃气 用户 私自改动 和 破坏 燃气设 施 、 违规 操作 公用 燃气阀 门等 违法 违规 行为 ,及时 予以 制止 并通知 燃 气经营 企业 ; 配合燃 气经 营企 业 开 展日 常维护 、维 修、 应急 抢险 等,消 除安 全隐 患 。 5.3.5 社区( 街道 )网 格员 的燃 气安全 管理 应符 合 下 列规 定 : 将燃气 安全 纳入 日常 安全 检查范 围, 发现 燃气 安全 隐患时 应及 时告 知并 报告 相关部 门 ; 配合燃 气经 营 或 物业 服务 企业做 好燃 气安 全宣 传教 育、日常 检 查维 护 、 应急 抢险等 。 6 商业和 单位 用户 6.1 一般规 定
34、 6.1.1 使用燃 气房 间的 疏散 门与 场所的 安全 出口 之间 最近 边缘的 水平 距离 不应 小 于2.0 m 。 6.1.2 使用燃 气的房 间或 部位应 采用 耐 火极限 不低 于 2.00 h 的防 火隔 墙与其 他部位 分隔, 也可采用 防火卷 帘 , 隔墙 上的 门、 窗 应采 用乙 级防 火门 、窗 。 6.1.3 使用燃 气的 房间 或部 位 的 通风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采用自 然通 风时 , 通 风口 应直接 与室 外大 气连 通 , 自然通 风有 效面 积不 应小 于使用 燃气 房间 地面面 积 的2 % ; 不满足 自然 通风 要求 时, 应 设置 机械 通
35、风 设施 和独 立的事 故排 风设 施 , 将换 气排至 室外 ; 事故排 风设 施应 采用 防爆 型设备 ,并 具备 与燃 气泄 漏安全 保护 装置 联动 的功 能 ,且 应 设 置导 除静电 的接 地装 置; 通风量 应满 足正 常工 作时 ,换气 次数 不 应 小于 6 次/h;事 故通 风时 ,换 气次 数不应 小 于 12 次/h; 不工 作时 ,换 气次 数不 应 小于 3 次/h 。 6.1.4 使用或 存放 瓶装 液化 石油 气的房 间或 部位 应满 足 6.1.3 条 有关 自然 通风 的要 求, 自 然通 风口 下 沿与 室 内地 坪 的 距离 不应 大于0.2 m ,不
36、应设 置 管 沟、地 漏、 排水 管及 其他 地下构 筑物 。 6.1.5 当燃气 用户设置 厨 房设备 灭火装 置 时, 应符 合 行业 标准 XF 498 的相 关规 定 ,在发 生火灾 时应 能自动 探测 、联 动关 闭燃 气并实 施灭 火。 6.1.6 使用燃 气场所 的建 筑物 根 据国家 标准 可 不设 置自动 喷水灭 火系统 的, 当为商 业和单 位用户 时 , 使用燃 气的 场所 或部 位宜 增设自 动喷 水灭 火系 统 。 建筑面 积不 大于 1000 且 大于 300 时 ,自 动喷 水 灭火系 统可采 用局 部应用 系统; 当 建筑 面积 不大于 300 时, 自动喷 水
37、灭 火 系统可 参照现 行协 会标 准 CECS 219 的相 关规 定进 行 设计。 6.1.7 使用燃 气场所 的建 筑物 根 据国家 标准可 不设 置室内 消火栓 系统的 , 商 业和单 位用户 应设置 软 管 卷盘或 轻便 水龙 , 并 满足 灭火需 求 。 6.1.8 商业和 单位 用户 应 配 置灭 火器 和 灭火 毯,并 应 符合 下列规 定 : 灭火器 配置 应符 合 现 行国 家标 准GB 50140 的 有关 规 定,危 险等 级 按 中危 险级 确定, 单具 灭 火器的 灭火 级别 应不小于2 A; 燃气燃 烧器 具应 配备 灭火 毯,灭 火毯 的尺 寸 应 能有 效覆盖
38、 燃气 燃烧 器具 ,每个 燃气 燃烧 器具 应不少 于2 块; 应设置 在燃 气使 用部 位 2.0 m 半 径范 围内 ,位 置明 显,便 于取 用。 DB 32/T 4189 2021 8 6.2 管道燃 气 6.2.1 燃气表 与 其 他设 备 的 水平 净距应 符合 下列 规定 : 距金属 烟囱 不应 小 于 0.8 m, 距 砖砌 烟囱 不宜 小于0.6 m; 距炒菜 灶、 大锅 灶、 蒸箱 和烤炉 等燃 气灶 具灶 边不 宜小 于 0.8 m; 距蒸炉 、沸 水器 及热 水锅 炉不宜 小 于 1.5 m; 当无法 满足 上述 要求 时 , 设置隔 热板 后可 适当 缩小 。 6.
39、2.2 新建建 筑和 新接 入管 道燃 气的用户 , 室内 燃气 管道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不应敷 设在 疏散 走道 内; 不应暗 埋在 地下 土层 或地 面混凝 土层 内; 应沿外 墙敷 设穿 墙引 入, 外墙装 饰应 设置 通风 开口 保证自 然通 风, 燃气 管道 敷设处 应采 取防 火分隔 措施 , 且 距离 管 道0.5 m 范围 内 装 饰材 料和 建筑保 温材 料燃 烧性 能应 为 A 级; 商业综 合体 内的 燃气 管道 宜采用 从屋 面进 入室 内的 方式布 置 ; 水平管 道不 应 穿 越防 火分 区。 6.2.3 新建建 筑和 新接 入管 道燃 气的用户 , 燃气 表
40、 、 阀门 的设置 应符 合 下 列规 定 : 用户室 内燃 气进 口 管 的总 阀门、 燃气 表宜 设置 在室 外 ,当 设置 在室 内时 应 具 备自然 通风 或 独 立机械 通风 ; 不应封 闭和 遮挡 ,并 应设 置明显 的安 全警 示标 识 ; 靠近燃 气表 、阀 门的 建筑 墙面外 保温 材料 燃烧 性能 应为 A 级, 当保 温材 料燃 烧性能 低 于 A 级 时,穿 孔部 位应 采用 不燃 烧材料 对原 保温 材料 进行 防火保 护 ; 燃气表 、阀 门所 在箱 体 应 采用不 燃材 料, 并设 置通风 开口 ; 燃气表 宜集 中布 置在 单独 房间内 ,当 建筑 物设 有专 用调压 室 时 可布 置在 调压 室内 ; 燃气表 高位 设